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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糖糖豆
首页 > 职称论文 > 刑事技术论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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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照相技术中现场照相的方法与技巧一 刑事照相是运用照相方法,对发生案件的地点和遗留犯罪痕迹、物证的场所,按照现场勘查的规定和办案工作的要求,把现场状况及痕迹物证的特点、位置等。如实地拍照下来,为研究案情性质,分析作案手段,进行现场实验提供资料,为技术检验、鉴定提供条件,为起诉、审判提供证据。所以,刑事照相是利用感光材料和专门的照相方法,显示、固定、检验与犯罪有关的客体形象的一门科学技术,是以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刑事照相是运用一起,感光材料和专门的照相技术方法,记录,显示,固定和检验与犯罪有关的客体影像的一门科学技术。基本性质:执法取证的一项重要的技术手段具体性质:法制性,为法制服务,具有证据意义和强制性真实性,要求客观准确,不可增减,改变,伪造艺术性,形式内容和谐统一作用:1,固定犯罪现场状态,记录勘验,搜查,扣押等侦查活动过程和情况,发现,固定,收取和保存物证2,复制技术检验资料,记录检验结果3,显示客体特征,恢复,显现与犯罪有关的事实4,收集和储存犯罪资料,用以辨认罪犯,查对赃物罪证内容和范围1,刑事现场照相2,刑事辨认照相3,刑事物证照相基本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及时迅速3,清晰,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被摄对象4,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进行现场照相意义1,客观记录犯罪现场2,为研究案件性质分析作案手段提供资料3,弥补现场勘察的不足,为现场复查,现场实验提供材料,4,为技术检验,坚定提供条件,为起诉,审判提供证据二 刑事照相标准刑事照相标准是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照相、录像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现场照相方法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单向拍照法、相向拍照法、多向拍照法、直线连续拍照法、回转连续拍照法和测量拍照法等现场照相方法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刑事案件现场照相,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现场照相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单向拍照法 定义单向拍照法是指从单一方向对被拍物进行拍照的方法。 方法 拍照点的选择应与拍照对象的特点、拍照目的和反映的内容与范围相适应。 调焦时,除使主体成像清晰外,在不同距离上的景物也要成像清晰,即整个画面中的景物都应是清晰的。 应用范围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概貌照相、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和现场细目照相。3 相向拍照法 定义以相对的两个方向、相等的距离对被拍物进行拍照的方法。 方法 两个拍照点应尽可能做到距拍照中心部位或目标位置的距离一致,拍照的两个方向尽可能相互对应。 防止逆光出现反光现象,如果出现,可更换拍照点避开或在相机镜头上加偏光镜、遮光罩等来消除;逆光时应增加曝光以保证所拍摄的画面影调一致。 对于同一个现场,所拍摄的画面控制条件应该基本一致,编排时应以上下或左右形式编排在一起,并给以恰当的文字说明。 应用范围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概貌照相和现场重点部位照相。4 多向拍照法 定义从几个不同的方向,以相等的距离对被拍物进行拍照的方法。 方法 根据被拍对象和现场环境的特点,确定好拍照点的数量和位置,可作三向交叉、十字交叉等多向拍照。 每个拍照点与被拍物中心点距离应基本一致。 每个画面的取景构图均应处理好重点和全部(或局部和整体)的关系。 对于同一个现场,所拍摄的画面控制条件应基本一致,邻近编排在一起,并给以恰当的文字说明。 应用范围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概貌照相和现场重点部位照相。5 直线连续拍照法 定义相机焦平面和被拍物平面平行、等距,沿着被拍物直线移动并将其分段连续拍照成若干画面的拍照方法。 方法 照相机镜头的视场角不能大于55º;应当采用三脚架固定相机拍照。 拍照时所有镜头物距必须相等,同时要求照相机镜头光轴垂直于被拍物面。 用于比对检验用的客体,必须进行比例照相。 确定所拍摄的画面拼接线时,应避开现场重点物品和痕迹物证的主要特征。相邻画面要重叠,重叠区应占每个画面的1/4~1/5。 对于同一个现场,所拍摄的画面控制条件应基本一致。 应用范围现场方位照相、现场概貌照相、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和现场细目照相。6 回转连续拍照法 定义固定拍照机位,水平或垂直方向转动镜头,将被拍客体分段连续拍照成若干画面的拍照方法。 方法 照相机镜头的视场角不能大于55º;应当采用具有旋转功能的三脚架固定相机拍照。 拍照点应选在能够看到现场全貌并正对现场中心的位置,取景构图应把主要被拍对象安排在画面的结构中心或前景醒目的位置上。 确定所拍摄画面的拼接线时,应避开现场重点物品;相邻画面要重叠,重叠区应占每个画面的1/4~1/5。 回转连续拍照法所拍摄的画面应做一次性调焦和收缩光圈;利用调焦技术,以便获得最大的景深。 对于同一个现场,所拍摄的画面控制条件应基本一致。 应用范围现场方位照相和现场概貌照相。7 测量拍照法 定义将带有标准刻度的比例尺与被拍物一同拍入画面,根据比例尺可以测量出原物及其特征大小的拍照方法。 方法 拍照前,将不反光、无折皱的比例尺放平置于被拍物的一侧,有刻度的一侧面向被拍物。拍照时,照相机镜头与被拍物和比例尺要保持垂直。 当拍照横向物体时,比例尺应置于被拍物下方居中部位,与画面成比例横放;当拍照纵向物体时,比例尺应置于被拍物的右侧居中部位,与画面成比例纵放;当拍照足迹时,比例尺应置于足弓部内缘一侧居中部位,与画面成比例放置。比例尺应与被拍物的主要特征在同一水平面上。 当进行黑白摄影时,如被拍物为深色调,应选用黑色衬底白色条格比例尺;如被拍物为浅色调,应选用白色衬底黑色条格比例尺;如被拍物为黑、灰、白变化色调,应选用黑白相间比例尺。当进行彩色摄影时,除可选用上述比例尺外,还可以选用各种彩色相间的比例尺。如果被拍物为透明客体,拍照时可选用透明比例尺。 当被拍物长度超过10cm时,为保证照片按比例准确还原,要求拍照时使用的比例尺长度不短于物体的1/2。 当拍照步幅、车辙等较大范围痕迹物证时,应在被拍物一侧按比例放置贯通画面的皮卷尺。 需照相提取具有检验鉴定价值的重要痕迹物证时,可以加放直角比例尺。 进行偏角摄影拍照痕迹物证时,应加放圆形比例尺。 应用范围现场细目照相。三 对刑事照相技术发展走向的思考1当前刑事照相技术工作之剖析公安机关的刑事照相工作从设置始即纳入刑事专业技术中,迄今仍无大的变化一这在当时,是与社会经济,科学和公安装备,素质及业务工作的状况相适应的.但随着内部外部的情况在不断发生变化,刑事照相工作从认识,设置到管理仍无调整变化就十分值得研究了.从目前公安机关刑事照相工作的现状看.由于认识仍然停留在专业技术范畴的水平,因而从设置到管理也表现为与认识相一致,从上到下各级公安刑侦技术部门都要求专设人数不等的专职照相人员,纳入刑侦专业技术管理一而从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观察并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则会发现许多令人深思的东西公安机关刑侦工作以及其他业务工作对刑事照相工作的需求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来观察.一是一般性的需求即不需要专业特殊条件(专业化知识及器材).仅需一般技能就可解决的需求;二是特殊性需求,即作专业化的知识及器材甚至人员不能解决的需求.我们姑且把前者称之为技能需求,后者称之为技术需求从公安工作实践的情况看,工作中约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技能需求.只有极个别的情况才是技术需求,笔者在公安机关从事刑事技术照相工作十多年,所遇能拍证照相的人员屈指可数「因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公安工作中对照相的业务需求大部分是经过一般培训,使用一般照相器材即可解决的需求.再从刑事照相与其他刑事技术的关系进行观察刑事照相虽然列为刑事技术的专业之一,但从刑事技术的角度准确而言照相还不能作为独立的技术存在.也即它基本没有发现,检验物证的功能.它的存在必需依靠其他刑事技术,在其他技术发现,检验物证的过程中发挥固定痕迹物证的作用.因此,照相与其它刑事技术的关系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服务的具休操作过程看,照相人员一般都应在其他技术人员提出照相的具休要求下面进行工作.例如,法医在解剖检验过程中有需要照相固定的部位,便指出部位,提出要求(黑自,彩色或反差等),然后才由照相人员进行操作也正因为如此.荃层刑侦部门从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替力起见,往往不单设照相人员,而采用其他技术人员〔多为痕检人员)兼的办法.2刑事暇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颐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使原本许多属干专业技术范畴里的东西,迅速向生活技能方向转化.如汽车驾驶,照相等,一直到近年来的电脑操作部是如此.而在我们刑事技术工作中,却囿于旧见,对新情况认识不足,更缺乏应有的研究和相应的工作调整,使刑事照相工作与公安工作实际拉开了距离.由于认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刑事照相工作的设置等一系列环节也相应与实际工作产生了距离.前文已述及,如果把公安业务工作中对刑事照相工作的需求分为技术需求和技能需求两部分,那么后者的需求显然远远大于前者,而对后者的需求以经过一般性培训,使用一般的照相器材即可满足.而且从一般地级以下公安刑侦技术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从节约和合理使用警力资源,教育训练资源,专业技术资源以及提高工作效率起见,利事照相完全可以不设专职人员.但从上级公安技术岗位设置的规定看,不仅要求专设,而且多达数人)与之相应的还有公安部所属刑曹学院特设一本科照相系.对外招生.源源不断的向各级公安刑侦技术部门提供经过四年高等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这种设置要求之下的实际情况是,基层从自身实际出发大多对照相不专设,即使勉强设置其效果也多不理想,最后往往明专实兼.同时,从所知近年刑警学院毕业生分配的情况看.基层对接收照相专业毕业生的积极性并不高,即便接收其相当比例的也不得不改行,与其他专业的相比形成明显反差,这里除开学生实际工作水平能力的因素外,就应是专业设置与基层实际工作有距离这个重要原因了综上所述刑事照相工作与公安基层实际存在着必须弥合的距离〕这种距离的存在以及产生距离的原因,从更深的层次上还反映出我们整个公安工作缺乏一种新情况,新形势的适应能力和适应机制,因此,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立足于公安工作改革这个大前提.3刑事照相技术工作今后的发展走向刑事照相工作作为刑事技术的专业之一,今后的发展必须面向新情况,新的形势.必须适应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再闭目塞听,墨守陈规是不行的凸首先,应对刑事照相工作有一个全面,深入,系统的认识,正确把握刑事照相技术的变化发展走向,尤其要请楚认识技术向技能延伸的趋势以及所带的形响只有明确和统一了认识,才能正确处理和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其次,从工作指导思想上应把刑事照相工作分解为照相技术和照相技能两个部分.技术部分面对基层侦查破案工作对照相技术的需求不断强化,提高;技能部分则要面向刑事技术人员和刑警乃至广大民警普及,进而成为基本素质之一.二者之间.技术是带动性的,对技能有着引导,指导的功能,因此必须发挥这方面的重耍作用;第三,在刑事照相工作的具体设置,管理方而,可以采用技术技能设办法.针对工作中的实际需求主要是技能性需求特点,今后在地,市(不包括大城市以及中心城市)以F公安刑侦技术部门不再硬性要求设专职照相员.而采取加强技能性培训和设兼职的方式,从目前基层公安刑技部门的实际情况看.人员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稍加培训即可掌握照相技能〔有相当部分已具备此技能),况且随着照相以及洗印白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照相机及洗印操作的要求更为简易化,因此兼设的方式是完全可行的.采取普及技能和兼设的方式将减少一个完全可以省去的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就可不同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可以有效节约基层本已十分紧张的普力.刑事照相的技术部分,今后应当由省级以上和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集中专设,以充分利用其优越的技术条件,加强对侦查破案工作中出现的高难照相技术问题的研究,站在刑事照相技术的前沿.不断提高刑事照相的技术水平,并对基层和周边发挥技术指导和技术幅射作用,进而带动整个公安机关照相技fig水平的不断提高.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人在长期生长,发育和生活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带有个人特点的行走习惯,可在地面上形成不同的步法和足迹动力分布特征.当在足迹步法中,能较好地反映出被鉴定弃的个体特征时,即可为同一认定提供科学依据,进行其体人的人身同一认定第四,同一认定理论在文字,印章检验方西的应用文字表现的个人书写习惯,是在长期书写过程中Is左的.当这种书写习恨在人的大脑皮层中形成动力定型时.便可在文字中呈现出稳定的个人书写特征.在文字鉴定中,发现比较稳定的个人书写特征时,可作为鉴定中进行同一认定的科学依据.以认定其休的书写人.手工刻制的印章,也能较好地反映出制作人的个人制作工艺特征,在鉴定中可以运用同一认定的理论,认定具体的制作人或进行真伪印章的区别第五,同一认定理论在人像检脸方面的应用通过人像检验进行同一认定,常见于查明逃犯,失踪人或匿名改装者的身源.提供的可能是近期的照片.也可能是相距时间较长的照片.主要是根据照片进行人休相貌特征的检验,从而达到查明被检人身源的人身同一认定.以上所提的同一认定检验鉴定的客体范困,部是有反映形象的.有的是根据客体的反映形象特征,有的是根据客体反映形象呈现出来的生理习惯功能特征进行同一认定的.其它尚有一些检验鉴定,如用警犬进行的气味鉴定或以仪器进行的声纹分析鉴定等,也都是可以认定具体人的,应属于同一认定检脸的范畴.但因不是根据客体的反映形象或反映形象呈现出来的人休习惯功能特征进行的同一认定,故多不以同一认定的理论评断其鉴定的结果是否正确同一认定位验鉴定的结论:进行同一认定检验鉴定的结果,通常可以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一)同一认定结论系指客体自身与自身是否同一为月的的检验鉴定.即受审查客体是否就是被寻找客体的同一认定.以是否同一为目的的检验鉴定,通常是由检验前的准备开始,经过分别检验,比较检验与综合评断的过程来完成的.在客休一般特征相同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检局部的细节特征;在一般特征与局部的细节特征皆相同时,再分析其特征的数盆,质甘及其相互关系等.从整休看这些特征的总和已构成特定化时,即可作出同一评定的结论,说明受审查客体即是被寻找容体以指印鉴定为例,即受审查人捺印实验样本指印的手指.就是形成现场指印的手指〔二)种类认定结论系指造型客体形成的反映形象所呈现的一般特征条件尚可.能反映出该一类造型客体的共有的特征,但缺少清晰碱定的局部细节特征.这种情悦下,一般只能作出反映形象是由该一类客体所形成的结论,即通常所说的种类认定(三)特定条件下种类特征作出同一认定的结论在检验鉴定中,根据客体的种类特征作出同一认定的结论,看来是违背同一认定理论的,因从同一认定的基本理论看,只反映客体种类特征,而细节特征不明显或不稳定时,是不能作出同一认定结论的.而在实际工作中确有与此情配不同的案例例如:有三个男性青年因故撕打,当停止殴斗各自分散时,围观群众发现地面上有一块被咬掉的耳朵(耳脚上半部分),这时一青年才发觉自己的右耳被部分咬掉.调查中询问参与殴斗撕打的两个青年时,他们都不承认曾咬过伤者的耳朵.后在办理此案中,将被咬掉的部分耳朵及两个赚疑青年的牙齿模型一起送交鉴定.要求解决被咬掉的部分耳朵上的齿痕是由两个青年中哪个人的牙齿痕所形成.送检被咬掉耳朵的咬切缘.只反映了牙的一般特征,而与两个嫌疑青年牙齿模型制作的咬合实验样本痕迹进行比较检验时,可以明显的否定其中一个青年的牙痕的形成.该例就是根据一般特征(种类特征)的差异确定了被咬抹的耳朵上的齿痕系由其中另一青年的牙齿咬合所形成.在特定条件下,根据客休的种类特征进行同一认定的悄况,也可见于其它方面的鉴定,如足迹步法,文字鉴定等.这种情祝主要是由特殊的条件来限定,但决不能因此而把客休的同一认定特征与种类特征相混淆,否则将会造成错误的鉴定结论〔四)推断性鉴定结论这是界乎同一认定与种类认定之间的鉴定结论适用于客休种类特征相同,而局部细节特征反映较差,(多为不太清晰或不甚稳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作出同一认定的结论尚不够条件,而作出否定结论也找不出明显的依据.这时鉴定人往往作出推断性的结论.如把结论写成:"某送检工具形成现场痕迹的可能性较大.""不排除某嫌疑人的牙齿在某被害人身上形成咬痕的可能性,'等等.这种结论,虽不令人满意,但毕竟还可以起到某些辅助的作用了声斌瓜知J次盆11次J成不或工jJ,成三孟二J'1改点祖禅艺成成J斌声11尸J西冰诬扭盆省试武1成J成Jl(紧接ant)出的是.随着数字技术在照相,摄像方面的应用和发展,将可能导致极其重大,甚至是展撼性的变化和影响,对这一动向和发展趋势公安刑技部门必须密切注视,并加以研究第四,对刑事照相技术人员的培养方式也应作必要的调整.对基层刑技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及强化将是今后工作的主要方面,对刑事照相七的教育资源投入也应大部集中于此.教育培训相应分为技能和技术两个层次进行,要以各级公安院校为主干搞好照相专项技能和公安民曹综合技能的训练,逐步形成系统的佣络化的技能培训.在搞好网络化墓层技能培训的基础上,要从中选拔人才并辅之以学历教育,培养出一批技术和理论水平较高灌够胜任技术研究和教学的尖子人才,最后形成以技能为基础,技术为引导的下大上小的金字塔状结构.只有这样,刑事照相技术才能走上一条从设置,管理到系统教育培训较为适应实际工作,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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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井街的猫

对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思考 -----【作为论文,对其中的一些关键点还是应该有数据支持,比如你实习时所在的分局的年发案数据、现场勘查数据、十类必勘案件数据、技术破案所占比例等等,有的话会更加完善。在这里我不提供,因为互联网不允许摆出数据来——这是泄密滴……】---------------------------------------------------------------------------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人、财、物的进一步大流动,使得刑事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化;同时,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了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犯罪嫌疑人往往借助高科技手段,提高自身的犯罪能力及反侦查能力,智能化、高科技化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当前的刑侦工作必须实现侦查工作与技术工作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破案率,有效地遏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概述刑事技术,亦称刑事科学技术,是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发现、记录、提取、识别和鉴定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物证、书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各种专门技术的总称。刑事技术检验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侦查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只有在刑事技术渗透到刑事侦查各个环节中去时,才能真正转化为物质力量,使侦查人员由单纯的体力型向科技型转化,使在刑事办案中获取的各类物证更具价值性和证据性,对犯罪分子的认定作用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及与国际法的逐渐接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对刑事侦查各环节进一步加以规范。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的刑事侦查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仍然墨守陈规,靠打“车轮战”、“人海战”,靠“程咬金三板斧”式的审查讯问方式,不计成本、不讲效益,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斗争的需要,也无法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刑事侦查提供了获取科学证据的强大武器,为提升刑事侦查战斗力提供了广泛的空间。把科学技术提高到“第一战斗力”的地位,改变思路,从观念到行动上真正重视起科学技术的巨大潜力,通过加大侦查的科技含量,持续地增强控制、发现、揭露、制服犯罪的能力,无疑是刑侦改革的重要内涵。所以,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越来越认识到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提出了“科教强警、科技强侦”的战略措施,从而使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破案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实践证明:在社会生产力系统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刑事科学技术将成为第一破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由于侦技人员所处的地位不同,各自的工作方法、方式和工作对象不同,相互之间难以形成有效地衔接配合,分离脱节现象严重。特别是在现场勘查、侦查讯问等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对刑侦工作中的侦查和技术人员来说,强调任何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是不对的。必须清醒认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必须做到各局部的有机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的效能。在技术和侦查最应密切衔接的“一线”基层责任区刑警队,问题尤其突出。因此,刑事技术部门在思想上要强化与侦查工作衔接的意识,既注重本专业的发展拓宽,又注重与侦查部门的密切协作;刑事侦查部门则要紧密依靠刑事技术的科学力量,多联络、多沟通,使我们每一起案件的侦破和办理都存在技术因素。美国著名学者克里希南在《现代犯罪侦查导论》一书中专门论述了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关系:“侦查员和实验室意见的交流。首先要会辨认、采集原物确凿证据,然后把它们送抵实验室进行检验。侦查员和犯罪实验室检验人员间的密切合作,是充分利用相互间的才能的基础……犯罪实验室在刑事犯罪侦查中所起的作用在日益增长,这大概是警察作假想训练时,在某个犯罪的实际侦查过程中,对警察的各种职责有了起码认识的缘故……同侦查人员磋商,有助于实验室的科学家恰当地安排他们的试验,也有助于他们避免做不必要的工作。”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表现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应在现场勘查、审查讯问、发现和认定嫌疑人三个阶段有效地衔接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刑事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第一破案力的作用。(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现场勘查阶段的衔接配合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第一道工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首要环节。刑事案件现场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是犯罪证据的保留地,是犯罪信息的储存地。正是因为犯罪现场如此重要,所以长期以来公安部都是严格要求现场勘查要遵循“依法、及时、全面、客观、细致”的原则。所谓犯罪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据法律规定,为从犯罪现场收集证据,研究犯罪信息而进行的犯罪现场访问和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总称,是一项综合性的侦查措施。犯罪现场勘查的两大核心内容是犯罪现场访问与犯罪现场勘查、检查。现场勘查工作是刑事侦查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又是刑事技术工作的重头戏。但在实际工作中,现场勘查工作与侦查工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侦查员认为现场勘查工作仅是技术员的事,与自己无关,结果现场勘查时有些侦查人员不到场,绝大多数案件的现场勘查情况无人过问;部分勘查人员技术至上观念较重,侦查意识不强,常常是就现场看现场,就痕迹论痕迹,不能依据现场实际及客观态势对犯罪及其过程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判断、推理,以致在接下来的现场分析环节中不能切中要害、一针见血。也就是说技术人员只能谈技术ABC,而不能讲侦查一二三,不能科学地进行现场重建,更加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在某些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眼中,现场勘查当作是例行公事,仅仅起着弥补法律卷宗的程序作用及为已破案件提供一套现场记录的资料及出具鉴定佐证的作用而已,这种状况导致了侦查工作严重脱离犯罪现场。出现这一结果,主要是由于侦技人员的片面认识造成的。因此,如果在现场勘查中侦技人员有机结合、相互交流,技术人员同时加强侦查意识,既讲技术,又讲侦查,科学地重建现场,必能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要提高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使刑事技术真正成为提高破案率的现实力量,把刑事技术和侦查破案有机结合起来,必须首先过好现场勘查关。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都要改变观念,打破刑事技术人员只单纯埋头于现场勘查,侦查人员只管制作调查访问笔录,相互间不闻不问的状况,两者应是一个共同的战斗体,技术人员要有侦查意识,侦查人员要有刑事技术意识,共同来承担起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访问工作。这样便于侦查人员在侦查的初始阶段就能“吃透”现场,了解现场,立足现场来看问题,分析案件研究侦破方案能从现场出发,避免了脱离现场的胡思乱想和无客观依据的乱想瞎猜。及时地对一起现行案件进行勘查,对于技术人员而言,在时空上缩短了到达现场的时间,既有利于现场的保护和痕迹物证的采集,又有利于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案发情况,发现犯罪动态,提取有价值线索,并能及时将第一手的现场信息反馈给侦查员;对于侦查人员而言,既有利于侦查员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可使案件快速侦破,又利于侦查员熟悉技术业务,掌握科技手段,充分了解案件的发展动态和痕迹物证情况,及时把现场信息转变成活的侦查资源,从而增加了破案效能。可见,积极利用现场信息,可以将许多案件的侦破工作解决在现场勘查阶段。(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审查讯问阶段的衔接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具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而依法对其进行的一种面对面的审查活动。讯问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审查讯问工作是对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为证实其犯罪进行的面对面的强制性的调查活动,是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侦”和“审”的统一。当前的模式是,审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个体的事,勘查现场是技术人员的事,技术人员很少甚至几乎从未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中去,导致了侦查人员审讯时就案论案,工作粗糙,在一些现场条件差,无过硬证据的案件中难以找到有效的突破口,审查讯问很容易陷入僵局,从而影响侦查效果。因此,初次审查讯问工作最好由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周密的讯问计划。在开始审讯之前,侦查员应该尽可能多地占有现场资料,了解串并案情况。关心技术人员的检验结论的依据是什么,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比如现场痕迹是如何形成的,受害人的致伤、致死原因,在多种伤并存的情况下,哪一种伤是主要致死因素等等。尤其要注意分析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特征、作案过程的细节特征和反常现象,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最大限度地深挖罪行。另外,技术员通过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从技术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反思和解决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这有利于对已勘查现场的得失总结,有利于技术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也有利于进一步的案件串并的汇总工作。(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阶段的衔接配合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刑事侦查破案的主要目的,但在传统的侦查模式中,单纯依靠摸底排队、调查访问的做法已无法适应当前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由于受到经济发展地区间不平衡和人、财、物大流动这个大环境的影响,外来流窜犯罪已呈逐年上升趋势,典型特点是“两头在外”,即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外地人。且以侵财型、跨省地市、系列型为主要特征。犯罪分子异地作案、异地住宿、异地销赃,团伙作案、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手段多样,对侦查破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侦查部门要想有效地遏制其扩张恶化,必须更新观念,转变机制,紧密依靠刑事技术中的科学技术力量。1、要充分发现和利用犯罪痕迹物证及各种信息。技术部门要及时将含有现场信息、手段特点、物证资料等串并汇总材料传递给侦查部门,便于侦查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去发现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及时消化案件信息,将有关信息传递到特情耳目,并及时进行阵地控制等,当发现嫌疑人员时,及时将刑事资料送技术部门查对,便于及时认定犯罪嫌疑人,从而在调查审讯中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2、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能及时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以现代科技对付现代犯罪,应是刑事侦查破案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缩短破案时间的制胜捷径。当前,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建立起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这一系统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破案力。此外,DNA检验鉴定、声纹鉴定、笔迹鉴定等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更使公安机关破案如虎添翼。相信随着21世纪科技的迅猛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应用到公安工作中来。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前景展望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有效衔接是靠人来完成的,作为主体的人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侦查员和技术员的业务知识应该互相融会贯通,这就需要两者加强学习,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著名刑侦专家刘持平说过,未来刑侦工作发展的趋势是,侦查人员技术化,技术人员专业化。一名好的侦查员必须掌握现场勘查常规技术,包括勘验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有关痕迹,物品的寻找、发现、固定、分析、提取、包装、运送、保全等工作以及现场照片的拍摄、制作,现场图的绘制,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现场录像的制作,侦查测量、登记等。要了解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运用情况,要在详细占有现场资料的前提下与技术人员分析现场情况,交流意见,为准确分析案件确定侦查方向、范围打下基础。同时要增强侦破案件的证据意识,结合侦查获得的线索,提醒技术人员注意现场证据的提取,为破案积累更多的条件。一名好的技术员应该也是一名好的侦查员,应该具有良好的侦查意识。将侦查意识和思维运用到现场勘查中,将勘查现场的情况客观完整地提供给侦查人员,并及时了解侦查人员工作中发现的可疑情况,结合现场勘查,为侦查工作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分析意见,为案件侦破打下基础。其实,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基层侦查部门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技术人员,这些基层的所谓的技术人员与侦查人员通称为侦查员。刑事技术部门应直接参与到侦查办案中去,真正实现技术与侦查的接轨。作为基层刑事技术部门,太专业化了并不利于技术工作的开展,会狭隘技术人员的视线。考虑是否让技术人员来参与案件的侦查和办理,不能只局限于只让技术员参加案情分析会,而不让其参与后续的侦查工作。对刑事案件尤其对一些恶性的大要案件、系列流窜案件及一些含有技术手段的案件,有技术员的参与,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积极参与案件的侦破,将有利于技术员开拓思路,有利于现场勘查、案件串并工作,有利于提高技术人员突破案件的能力,有利于实现技术员专业性和实战能力的统一。总之,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力军的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事技术工作,一定要有机地衔接在一起,发挥整体功能。针对新形势下的犯罪特点,制定出可行性的预见方案,大胆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新手段和新方法,这样不仅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少走一些弯路,少犯一些不必要的错误,还能培育出侦查破案的新增长点,为提高破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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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娃娃

一是上公安内部图书期刊网,拥有98年以来所有参考文献;二是上维普期刊网,有比较多的刑事技术参看文献;三、上法律证据网,有较多关于同一认定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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