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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shan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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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o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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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找了一份参考资料,但愿对你有帮助:一、我国公司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公司财务治理是基于财务收支管理、财务剩余索取、财务监督以及财务人员配置等结构性问题的制度安排,是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其要求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并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多层次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程序、制度和行为设计与规范。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不少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发展而来,公司财务治理尚不完善。第一,部分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缺乏多元化股权有效制衡机制。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是在公有制下产生的,国家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是公司最大的控股股东,这容易使董事会受大股东委派的董事控制,造成董事会结构不健全、公司财务治理制衡功能失效、“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大股东利用财务杠杆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增加自身财富,同时在享有公司重大决策权的同时并不承担公司的全部风险,而是把剩余风险转嫁给债权人,从而忽视和侵犯了债权人利益。第二,国有控股公司行政干预过度。我国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或受政府部门控制的实体重组改制而来,受国有股东代表“缺位”和过度行政干预因素影响,公司财务运行机制和运作方式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善,表现在分别由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等行使与国有股权密切相关的投资、经营、组织人事、利润分配等重大决策权。这些现象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并对公司独立进行财务治理产生影响。第三,控股股东违规控制上市公司财务。不少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仅在名义上分开,上市公司所有重大决策权特别是财权均牢固受母公司控制,部分控股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由控股公司指派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控股母公司凭借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将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等转移至控股公司或下属企业,造成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失效。第四,债权人在公司财务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未得到充分体现。债权人特别是主要债权人必须享有企业财务治理权,这有利于形成资金良性循环,但现实中债权人在公司财务治理中却未发挥有效作用。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并不意味着债权人一旦将资金借给企业就可以放手不管。如果企业将债权人借人的资金投入到比债权人预计风险高的项目,若投资成功,企业可获得超额利润,但投资项目的额外风险并不能给债权人带来任何收益,债权人只能获得预先约定的利息与本金,这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第五,虚拟财务利润,会计信息披露失真。会计信息披露是广大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情况,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满足投资者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管。上市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通过内幕交易牟取非法利益,非公平关联交易、违规担保、互保现象普遍;大股东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掩盖真实经营状况而做假账,或以公司机密等为借口进行不充分的信息披露,使公司股票价格严重背离企业实际价值。第六,缺少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是企业管理的专家,特别是CEO和CFO应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而我国上市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多在计划经济体制人事录用方式下产生,或由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充任(如部分民营企业),甚至是控股股东或母公司高管人员的直系亲属等,而真正有能力、专业的职业经理人才往往不能进入上市公司的最高管理层。第七,企业缺乏风险管理。一是对风险管理认识不全面,风险管理观念淡薄,表现为重经营轻管理,导致企业风险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二是风险管理程序不科学,风险责任不明确,公司权力机构间缺乏有效制衡,缺乏系统化、科学化的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手段简单,制度得不到真正或有效地执行;三是缺乏风险管理统一控制标准、资源调剂和资本核算机制,导致风险信息得不到有效利用;四是缺少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管理过程中监管缺失,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激励或严格的惩罚;五是风险管理理论研究与应用相对滞后;六是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缺乏,风险管理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致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或增加风险成本。二、完善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的对策(一)清晰界定财务主体,完善股权结构公司财务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完善公司财务治理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的首要任务。企业应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班子等治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关的工作规则,使其各司其职,建立良好的治理机制,实现财权合理配置并有效制衡。要完善公司财务治理必须清晰界定企业的财务主体。财务主体指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集团,一般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独立的经营权和财权。要界定清晰的财务主体必须做到以下两方面:一是政企分开。政府是整个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它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按照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来推进整个经济的平衡有序运行。二是积极推进股权主体多元化,加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是一种确认和保障财产持有人权益的一系列契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财务行为。当产权规则发生改变时,财务行为、收入分配形式、资源配置格局等也会因此改变。对上市公司而言,产权改革就是合理配置股权结构的过程。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既要保证出资人到位,又要保持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既要实现全体股东利益,又要防止控股股东的不当干预,避免“内部人控制”、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可以引入战略或机构投资者,促进股权主体多元化,优化资本结构,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只有股权结构真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才能得到有效缓解。研究表明,公司法人持股比例上升不仅会直接对公司价值产生积极作用,同时还可以促使公司治理状况改进,降低代理成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将对公司价值产生深远影响。(二)科学配置企业财权,促进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传统观点认为,公司财务治理主要是股东和经营者的内部财权配置。但随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企业被认为是一个专用性投资的资产和人员相机治理的集合,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财权配置不仅仅是股东和经营者的内部财权配置,其扩展到包括所有利益相关者在内的、为保证实现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的财权配置的相机治理机制。良好的相机治理机制应包括:(1)出资者的财务治理。当企业出现经营危机或经理层产生侵害出资者利益的行为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监事会加以制止、通过股东会更换管理层,转移股权或抛售股票退出企业的方式,实现财权配置与财务治理的主导作用。(2)债权人的财务治理。债权人可对企业财务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相机治理机制。即事前与企业签订约束性条款,消除企业逆向选择行为;事中通过中介机构等进行监督,防范经营管理的高风险行为;事后通过破产法庭及接管市场来更换管理层或进行财务和解及清算重组等监督,以确保债权人利益。(3)政府的财务治理。政府一般通过立法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如制定会计法规、准则及财务制度等,加强上市资格审查、增强公司信息披露、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等。政府还直接参与对公司的税务检查、工商检查以及委托市场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等,以督促公司完善财务治理。(4)员工的财务治理。员工可通过建立员工董事制度和广大员工积极参与的企业文化控制机制影响财务决策权。当企业经营业绩下降或经营者发生损害企业利益行为时,员工可采取一定措施,如要求董事会更换经理、修订财务预算、监督和罢免劣迹经理人员等,以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5)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治理。其他利益相关者,如顾客、合作者和社区等的财务治理主要是通过财务监控权的市场分享体系等外部市场来实现,顾客拒绝购买公司产品,合作者中止进一步合作,社区通过法律提出环保要求等,均可以对公司财务治理和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三)构建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职业经理人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公司财务治理的重要内容。公司财务有效激励的核心是使经营者对个人效用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最大化利润的追求。(1)建立财务评价机制,促进对公司高管人员的激励。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报酬委员会,该委员会可就管理高层尤其是总经理的年薪、激励酬金、期权计划、绩效衡量等细节制定方案,及时披露并认真执行对经营者的财务评价。激励机制不仅要适应公司当年经济增加值的增长,还要充分考虑激励结构的合理化,使经营者和所有者利益相统一,成为合作的利益共同体。(2)完善公司高管人员特别是CFO的产生机制。我国不少公司经理人员仍在计划经济体制的人事录用方式下产生,强调政治忠诚度和群众关系的考察,很少把经营能力等作为首要的考察因素。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开始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企业经营者配置市场化相结合的用人途径,加快了用人制度改革。这种方式可以促使高级管理者在经营过程中把本人声誉、利益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前景紧密联系起来,做到自我和制度双向约束,使管理者才能和企业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3)构建竞争性经理人才市场。我国目前严重缺乏职业经理人市场制约机制。构建竞争性经理人才市场需改变现存的经理人员行政任命体制。若企业经理人员因决策失误或恶意损害企业利益被撤职且该信息被披露,该经理人必将受到经理人才市场约束,从而促使其努力经营企业。只有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才能不断挖掘经营者潜力,促使其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保证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不断发展。(四)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加强企业财务控制 健全公司财务治理需要营造良好的财务控制环境。(1)规范证券市场并发挥其有效的制约作用。财务治理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有效的证券市场不仅能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还可强化对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通过完善证券市场可以加强信息披露、制约“内部人控制”、约束财务经理人的违规操作、降低“道德风险”、提高公司财务治理效率,有效促进企业加强财务控制。(2)加强财务治理授权控制,强化企业财务监控。有效的财务控制应是以预算控制为前提,以授权控制为主要特征的公司财务治理权利配置的基础。财务控制应以制度控制为基础,以市场约束为调节手段,通过建立企业理财文化来控制企业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及奖惩规则等。(3)营造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主要包括公司权力机构权利有效制衡,企业资源合理利用,企业内部控制科学,生产经营效率高等。(4)强化预算管理。全面实现财务预算管理是企业实现财务治理目标的有力保证,要加强预算研究与编制、预算决策、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等环节,强化财务综合分析,促进增收节支,提升企业内部财务控制效力。(5)健全多元化财务监督系统。建立企业内外部多元化监督是保证公司财务治理有效运转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监督、加强信息披露,是现代企业制度实施的有效保障;加强群众民主和社会舆论监督,可以促使企业正确履行责任和义务,强化劣迹经理人的市场禁入。(五)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水平国有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应加强对高管人员进行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其风险识别及应急处理能力;运用《企业风险管理——总体框架》进行企业风险管理,加强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及信息沟通与监控,增强对风险特别是对公司高管层的道德风险、执行风险、市场预测风险等的防范能力,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通过防范或分散公司财务和经营风险,可以不断完善公司财务治理,进一步改善企业经营与管理,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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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郡都城

如何理解“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三中全会《决定》站在历史的高度,高屋见瓴地肯定财税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他认为,财政是七分财、三分政。财,是指财产、财产权利,既有私人财产权又有公共财产权的因素。政,是指政府,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要平等和有效保护私人财产权和公共财产权。财政的深层次问题则反映着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还有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中重点是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这些问题涉及着我国的治理架构、运行机制和法治化。可以看到,我国所有改革内容都涉及财税和法治问题。新一代领导人正是洞察了古今中外历史的经验教训,才把财税和法治提高到如此重要的位置。此次全会《决定》第五部分是专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但财税体制改革问题,不仅仅限于《决定》的第五部分,应该说《决定》从头到尾都贯穿着财税体制改革和法治的精神。在三中全会召开前,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是一部重要的财政制度。这说明财税体制改革和法治是我国新时期改革的主线和重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施正文认为,《决定》实现了财政、税收两个制度的创新和突破。长期以来,财政被列在经济、收入范畴。而实际上,财政是国家最根本的制度。正如刘剑文教授所言,理财就是治国,理财是治国的主要形式。《决定》把财税从简单的经济领域提升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高度,不是对财税的褒奖,而是回归了财税的本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西南大学教授张新民等人也认为,《决定》的很多方面都涉及财政,不仅是在第五部分专门对财税体制改革问题作出了部署。以前仅仅是从经济的方面研究财政问题,没有上升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高度。对此,财税法学人在感到欣慰之余,更感到任重道远。他们表示,未来要努力推动财税改革成果的法制化。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副部长耿琴认为,《决定》是我们国家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以后,在经济、政治转型的关键时期出台的一个最顶层的设计,展现了党治理国家、改革国家的决心。在这个举世瞩目的方案中,提出了很多涉及财税领域的重要问题。可以说,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重点领域之一,也是民心所向。如何理解稳定税负?《决定》提出稳定税负。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认为,稳定税负就是在现实的税负基础上不再增加也不再减少税负。但问题是税收负担究竟多少合适?当前各方面比较接受的税负是33%左右(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绿皮书》计算出,中国的宏观税负为。国家税务总局原局长肖捷在《求是》杂志上撰文《走出宏观税负的误区》,以2009年数据为准,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测算得出,加上政府性收费和基金等非税收入,宏观税负约为30%)。更关键的问题是,这样的税负是否用到了民生,是否实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他认为,应该通过法制来界定这些问题,如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确定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政府的税收用到什么地方。这样,《决定》提出的完善立法、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就紧密结合起来了,由此才能解决稳定税负的问题。同时,应重视对实体法的完善。比如通过清费立税,实现环境保护费、社会保障费等费改税,用7—8年的努力,到2020年使税收占到整个财政收入的90%以上。这样,稳定税负的目标才有可能得到实体法方面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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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小妹夫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机制研究论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机制研究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实质性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的宏观经济管理控制目标,更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共同富裕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愿望。本文针对当今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财税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于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提出具体改进策略,以期为我国财税机制的优化提供有利参考。

关键词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机制;

充分利用区域天然优势,改革优化财税机制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快速发展与稳定发展的有效措施。区域优势存在差异是区域长时间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也是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失调的基础性原因。而财税制度作为外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区域优势不明显地区产生有效的弥补作用,进而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根据对欧美等发达地区相关资料的调查,发现创新与优化财税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可行性方式。

1、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有关财税机制的问题解析

财税分配机制存在缺陷

财税分配机制涉及范围广阔,主要包括财税收入在地方政府、经济圈与中央之间的具体比例关系。财政收入大量税收项目中,主要支柱性税收占比近90%,这些支柱性税收也就是较为常见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营业税三个方面,其余非税收财政收入主要是对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对上述现象进行合理分析,我们能够发现我国财税分配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区域产业税成果微弱。对2015年三种产业的税收供给量展开分析,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第三产业税收贡献率为,第二产业税收贡献了为,第一产业则为,产业结构相对而言比较合理。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财政收入的关键内容,具有极为明显的政策导向作用,有些地区过于依赖非税收作为财政收入来源,这将对税收宏观调控作用造成负面影响,征税结果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1]。

财税权限机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行的财税权限机制主要包括财政收入支配、财税政策拟定发布、财税执行管理等权限。将地方和中央财政支出作为案例进行分析,依照固定比例将财政支出具体分为三种类型,即地方主导型、中央主导型以及地方责任型。据统计显示,2015年全国23种财政支出项目当中,用于国防军事、国际外交、燃油物资储备等工程的财政支出占比,中央主导型财支的一半以上;用于公共设施、安全、设备运营等17种项目的财政支出占比地方主导型财支的一半以上,由此可见,地方财政支出支配权相对更大,但也同时肩负着更多的公共事业责任。这种财税权限机制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主要问题体现在地方财政权限和公共事业责任匹配度不足。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之间的比例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维持在3:7的局面,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逐渐上升至55%。2006年以前,中央财政支出与地方财政支出比例同样是3:7,2013年到2016年地方财政支出一度超过80%,大幅高于总财政收入。当今,地方事权与中央事权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具体界限,通过二者财政支出比例可知,中央将大量支出任务交付于地方,例如上述23种财政支出项目中,就有2种为地方责任型、17种为地方主导型。地方政府肩负大量本应由中央承担的教育、交通、农林、国土等公共事业的建设,引发地方和中央之间的公共事权偏移错位现象,使地方经济发展陷入窘境。

2、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机制策略

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稳定的发展,必须对相关财税机制、政策加以优化和完善,放宽我国大量欠发达地区财税管理权利,为其供应接二连三的优惠措施,进而从国家层面对经济发展形成促进作用,提升公共事业和人民生活均衡水准,不断减小东北、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差距,进而良好完成协调稳定发展的根本目标[2]。

优化财税分配

优化财税分配机制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优化共享税比例。在我国营改增战略事业的驱使下,地方政府能够在短时间保有地方财政实力,但就长远角度来讲,仍然不够完善。因此,应在完全取消营业税以后,重新构建增值税具体分享占有比例,使地方政府分配比例达到40%。同时,为加速我国大量欠发达地区经济进步,提高对此类地区的鼓励和支持力度,应对偏远山区、产业优势严重欠缺、资源干枯、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欠发达或困难地区进一步增加五到十个百分点的分成。此外,还应逐渐取消城建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项目以企业、行业为基础进行税收分享的现行方式,应给予省级以下立法部门或地方政府自行规定增值税划分规则的权利。

第二,优化或重塑地方税收系统。国家应尽快推出资源税整改措施,例如将石油、天然气、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归纳为征税体系,以从量定额、从价定率的角度实现从价计税,从根本上提高自然资源负税能力。然而,对于欠发达地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传统资源城市应依照具体情况实施减免赋税的政策;优化个人所得税,根据具体行业和普适性计税方法,拓展综合所得税内容;深化房地产税收项目改革优化,使传统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合二为一,由地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税率。

改革财税权限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应对现行财税实施全方位改革。一方面,将地方和中央之间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具体划分,让其界限清晰。例如,中央应负责九年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事业,负责国家安全、外交、消防、警察等安全类事业支出,而地方政府应负责地方区域内城市中的公共交通、公共环境建设等事业的支出,将高速公路、铁路、航空等大型交通运输事业,水利、电网建设等大型工程建设事业设定为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支出,并根据我国目前国情,明确比例;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中央占有、支配财政的权利相对较大,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可根据地方具体情况,适度放宽该区域政府的财权。例如,以科学、客观、合理的形式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确定权、解释权、减免权等。

在分税制度背景下,地方和中央均有着不同程度的独立税收,应给予地方政府关于固定税收的管理权限,并且该权限必须以独立自主的模式存在,将非全国性征收的税收立法权、减免权交予地方,在中央制定全国性征收的个人房产税、资源税等地方主要税收法律的同时,给予地方适当的减免权和细微调整权,进而为地方财政实力增加和经济增长提供有力保障[3]。除此之外,我国还应对财税绩效评价体系进行合理完善。例如,明确协调发展标准,构建以国家为主体,省级、地方政府相互配合的绩效评价规则。其中,财税评价的主体机构应包括审计部门、立法部门、税务机关以及财政机构等,将责权制度应用于财税评价工作上,实现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制约合理的新局面,扩大评价的内容范围,将财政分配的整体过程全部划分到评价体系当中,加大力度对税收管理、财政收入等工作的绩效评价。

3、结语

综上所述,合理、科学、符合我国国情的财税制度是确保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就目前我国现行财税机制而言,在制度、权限等多个方面存在问题,对其进行优化和改革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之路。中央和地方应立足于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我国财政机制,进而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奠定基础。

4、参考文献

[1]马万里.中国式财政分权经济增长导向型特征分析-兼论经济持续增长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体制约束[J].社会科学,2014(09):32-42.

[2]徐丽媛,王胜伟.借鉴“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创新生态补偿财税责任制度及其立法完善[J].兰州学刊,2014(08):136-142.

[3]陈厚义.后发地区财税制度改革的特征问题、动力体系与应对策略[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4,3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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