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缭乱1990
宗法制:①嫡长子继承制度(核心),是按照嫡长子(嫡长子:也就是王或侯的正室所生的长子)继承当诸侯或王。②大宗可以命令和约束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同时大小宗地关系是相对的); ③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结合; ④周王:天下的大宗,政治上的最高领袖分封制:在家庭范围是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是为分封制。 中国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灭商和东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分封制:在家庭范围是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是为分封制。 中国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灭商和东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藩屏。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国内拥有统治权,但对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
没想法咯
正好最近研究了一篇论文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了保证理想的社会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筑体系,往往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法律条款,要求按照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别,来确定其可以使用的建筑形式和规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古代建筑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等级制度也留下了其特有的印记。无论是中国城市、聚落和住居空间的组织原则,还是古建筑形式的发展演变,或是在建筑材料和装饰及建筑某些特征的形成过程中,都可以找到建筑等级制度参与作用的痕迹。1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从宗教到世俗根据考古发掘,在中国奴隶社会早期,服务对象不同的建筑就有了不同,不仅在规模上有差别,还有诸如使用夯土起台,石灰抹面装饰等区别。这种差别昭示了日后建筑等级制度的发生。到了周代,等级制度已经成为国家的根本制度之一,并且以“礼”的形态表现出来。建筑则大致在类型、尺寸、数量和色彩等方面做出规定。这些规定,是按照最高统治者的要求确定的,不遵守这些规定,就是挑战天子的权威。周代建筑等级制度的规定基本是以宗教活动的要求为本位的。比如明堂,是帝王特有的借助天的力量的场所,它的一些标志性构件,如“四阿”,就是为了向世人表明其特别的“能力”。又如用色方面,红色因其与火、血的关系,自古就是具有特别巫术力量的颜色,因此有了“楹,天子丹”的规定。战国是一个“礼法堕地”、“天下无道”的时代,但却并没有废弃周的建筑等级制度。从文献记载中可以得知,这时,建筑等级制度由礼制形态向亦礼亦法形态转变,并得到了相应的执行。但是它的内容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条款没有变,而具体建筑变化了。比如宗庙,在周需要多幢独立建筑组成,到战国时代只需一幢主体建筑就可以了。二是由于新情况的出现而做出了新的规定。比如,在周代,“阙”只用于天子和诸侯,到汉代一般官员也可以用了,不过形式上不同,一般官员用一出阙,而天子用三出的。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的文献典章保存的比较完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重视。与周代不同的是,唐代要求宫室之制自天子至庶人各有等差,与周的“礼不下庶人”有很大不同。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中,宗教意味减弱,开始了向世俗的转变,更加关注建筑体量及其相关方面,更多地注意了对建筑群组的控制,显示出对建筑之间的形态和邻里关系的重视。宋元基本沿袭唐制,而明代朱姓皇帝,以汉族正统自居,强调儒家礼制,因此甫立国便指定出一套更详细严密的建筑等级制度,并不断修订、补充。明代的建筑等级制度有意加大了皇族与一般人之间的区别,明代建筑更倾向于世俗化,尽管明初也曾规定不准在一般建筑上使用龙凤、日月等图案,但若是仔细研究这些图案会发现,即使是这些图案,也逐渐由神妙惊奇转为平易近人,由粗放转为秀气,由伟岸转为婉约,失去了叱咤风云的气概。可以认为,这时人们更多地关注于这些图案的美术价值而非其原本具有的神秘的宗教含义。清代的建筑等级制度可以认为是对明代制度的补充。它对建筑群体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更加关心和确定,建筑群体形象更为定形。北京故宫就在这方面达到了艺术的顶峰,体量、空间关系推敲十分深入。总体说来,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较粗疏到缜密,从重宗教到偏世俗,从多象征到更注重美术效果的诸多转变,其间极大地影响了古建筑的形态、空间的发展变化。而另一方面,这种严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匠的创造力,扼杀了他们灵活创作的积极性,从而使建筑总体发展停滞,走入因循守旧之途。这也是中国古典建筑形式僵化,缺乏创新的原因之一。2建筑等级制度的文化内核——追求善与美的统一无论是文献的记载,还是对实物的考证都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各种建筑的内容、形制和标准,都是由“礼”这个基本规范衍生出来的。清代《朝庙宫室考》中说:“学礼而不知古人宫室之制,则其位次与夫升降出入,皆不可得而明,故宫室不可不考。”可见二者之间的联系。那么,何谓“礼”呢?《礼记·坊记》说:“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仿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宗法礼制左右着人们在住居中的行为和住居空间的营造,是等级居住的核心。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儒家伦理思想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它一直是中国文化总体取向的依据,其仁义礼制思想为历代统治者所倚重和利用,成为指导国家社会生活和行为的准则。这一点在建筑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明显的表现在建筑的礼制化上。中国素称“礼仪之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历代统治者都以建立的礼制为规矩准绳,当然建筑也不例外。等级森严,一丝不苟,这样以礼制等级为依据,就不难明白紫禁城井然有序、主次分明的布局是如何产生的了。建筑本身的结构和形象被人们与政治和人伦规范联系起来,并认为这是本于天道的,因此,建筑等级制度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建筑的“内在”要求,不可违背。中国古代建筑布局,是以儒家上下之礼和男女之礼为基本构思,所谓“前朝后寝”,“前堂后室”等。历代对礼制的规定不断引经据典,充实祥化,从而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对“礼”、对善与美的统一追求。具体分析,影响在以下几个方面。城市、聚落的等级和城市内各居住区的等级。《春秋典》中对城市的等级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城)天子九里,公七里,侯五里,子男三里”。其它典籍中也有类似记载。城市之中,不同的居住区也有不同的等级规定。皇城位于最重要的位置,旁边是贵族区,色彩鲜明,建筑精美。然后围着的是灰暗、低矮的平民区,充分烘托出帝王的尊贵地位。这也体现了《吴越春秋》中“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居民”的都城建设思想。住居空间的等级和秩序化。中国古建筑中单体建筑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功能上、视觉上的要求,而且是依礼仪来设计。《礼记》中对此有多处记载。如堂阶制度,“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诸如此类。在住宅建筑中,建筑因其服务对象的不同,按三纲五常的人际关系展开,相应大小、位置、装饰均不同,使建筑群体得以理想地体现政治秩序和伦理规范。从而在整个组合中,主从区别明确,单一方向的秩序感得到强调。由于这样使各等级的住居有了共同准则和依据,它们要表达相同礼制的等级居住的内容,因此,它们之间是“同构”的,如四合院的空间结构与北京城同构。这种同构现象在不同地区的相同等级的住居之间也有体现。各等级住居空间结构和装饰标准的区别。在这方面等级制度的划分最为细致,对屋架、藻井、斗拱、门、装饰等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如《唐六典》规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重拱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五间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仍通作乌头大门……”这种标准化的实行,使各等级的住居总体上看来,只要规模和空间体量的差别,其内部空间的关系是一样或相似的,从而使建筑空间的通用性加强。所以有人认为,中国古代单体建筑空间和形体的针对性不强,同一个空间,放上床和卧具是卧室,放上供案、屏风又是厅堂,以至于“中国各类建筑并不是完全依靠房屋本身的布局或者外形来达到性格的表现,而主要靠各种装修、装饰和摆设而构成本身应有的格调。”古代中国是一个礼制的社会,建筑的伦理化、秩序化成了建筑设计追求的目标,反过来,其效应又因建筑的礼制化而加强,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使等级化和礼制化了的建筑成为了中国古代建筑的鲜明特色之一。3等级制度对建筑形式演变的影响由于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又为儒家所推崇,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影响着建筑形式的发展进步。一方面严厉的规定限制了建筑形式的改变,另一方面,人们出于对自身目的的满足和显示,在认同它的基础上又不断突破限制,其中的某些改变被新的等级制度的规定所承认,使建筑等级制度本身也发生变化。这样,统治阶级为了保存建筑系统内的差别,不得不不断改变自己的建筑样式来达到独尊的目的,从而使建筑变得更复杂、更华丽、更细致,特别是与人的感知密切相关的部分,如斗拱、藻井等。这些变化促使人们对建筑的认识逐步加深。综观古代建筑史,建筑总体形象和结构方式的变化幅度有限,但阙、斗拱、藻井等具有等级意义的部分的变化则相对明显,甚至过量。这些特殊部分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中国古典建筑的鲜明特色,反过来成为建筑形象乃至结构演变的主导因素之一。从建筑等级制度的具体规定来看,它对各种人等占有的建筑体量作了规定,而其中大部分人无力或不能改变建筑体量(人们一般是在特殊构件或装饰手法上表现自我,而较难在规模上变化),因此不受等级限制的帝王宫室不必在体量上做出突破来显示自身的独特性,从而减弱了对扩大单体体量的追求。这也是这方面技术革新少的原因之一。而且自唐以后,帝王宫殿的单体建筑规模越来越小,而局部的雕镂刻划日益繁密、华美,从一个侧面促进了唐代舒展明朗的建筑风格向清代繁复华丽的建筑风格的转变。 今日,曾经主宰人们生活各个方面的封建等级制度已经消失,建筑开始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于人本身的需求,而不是条条框框的规定。中国建筑要发展,要进步,不能离开与中国文化思想的交互作用。我们相信,随着认识的深入,对于建筑的传统理解将会日益表现出它对现实生活的重要意义。[参考文献][1]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2]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王鲁民.中国古典建筑文化探源[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7.
sunjinghong
儒家思想以伦理道德为主体,中华法系有浓重的伦理色彩,大量的道德规范被直接纳入法典, 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执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三纲六纪”,儒家的伦理道德以宗法人伦为核心,中华法系有家族本位的原则, "三纲五常" , "忠孝节义"直接成为定罪量刑的基本准则, "十恶"大罪由此而定。
维尼蜜罐
宗法等级制度渊源于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的父权家族和宗族制度,是在中国古代宗族国家制度的形成过程中,为调整人们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维护其伦理道德秩序和社会等级制度,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家族和宗族集团法律规范。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将每个宗族中的嫡长子确立为大宗,居于同宗中的支配或主导地位;而把其他庶子分立为小宗,处于大宗的从属或次要地位。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就。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依法治国的
刑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任务书〗〖通过后付〗十年品质,机构〖单位征文〗〖技师论文〗〖参赛刑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期刊发表〗〖通过后付〗您还
首先我觉的社会制度并不是绝对的,秦始皇时代是封建社会清朝时期也是封建社会,可各阶级在这两个时代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美国是资本主义社会,可是医疗,教育等等福利政府
同学,我不清楚你们最近学习的重点,我想还是你自己找资料写的会更好一点~要侧重你们老师最近讲的重点。我能帮你的是,建议你去 中国知网上 搜“中国法制史”有关的已发
^_^有人给你写都是网上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