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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有你
首页 > 职称论文 > 关于社保的财政学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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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bird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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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根据这一精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构成和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受灾害、生活困难等情况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断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助,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教区进行贫民登记,以维持贫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规定对贫民进行救济。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这些都是初级形式的社会救济制度。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三)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四)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我国实行的是市场取向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公开、公平竞争的经济,实行优胜劣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者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带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需要国家提供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市场经济还要求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为了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社会保障制度还是调控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资金是通过国家立法由劳动者、企业、国家按法定比例筹集的。当经济发展、劳动者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减少,从而减少社会需求的增加,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当经济不景气、劳动者失业率增加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增加,人们的收入增多,进而刺激消费,从而拉动社会需求的增加。因此,社会保障具有平衡社会支出和需求、调控经济过热和过冷,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除用于消费外,国家还可以将其用于投资,这不仅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还可以增加社会生产资金,扩大社会再生产,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安全阀。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对丧失生活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工作岗位、遭遇灾害的社会成员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增强其对社会的安全感、信任感,消除或者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十九世纪,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并把社会保障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载入宪法,纳入法制化轨道,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维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缓和社会矛盾,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权和统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本质和最终目的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消灭阶级和剥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进社会福利,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尤其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改革和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劳动者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收入。竞争必然造成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不均等,甚至收入差距悬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国家通过强制力征收社会保障资金对社会成员收入进行再分配,这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竞争中因失业、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就业机会不均等,使他们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减少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维护社会公正。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规,它确立了社会保险体系的框架,是以后四十多年实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此后,我国陆续颁布和实施了有关养老、医疗、工伤、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在相当长时期内,对发展国民经济、巩固国家政权、保障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养老保险方面,实行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统一退休制度。在医疗保险方面,对企业职工继续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行劳保医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在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方面,延长了休假时间,提高了待遇和标准。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停止。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国重新启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我国建立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对《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作了修改,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面,并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以保障企业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对市、县一级的国有企业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保险费的统一收缴、养老金的统一发放。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并明确规定养老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1993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五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并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政事分开、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按照这一原则和要求,我国开始着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险方面,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决定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并决定在全国进行试点。在医疗保险方面,1995年,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进行医疗保险试点,开始探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扩大到38个城市。在工伤保险方面,1996年,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3年,在总结工伤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在生育保险方面,劳动部于1994年发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统筹层次、基金筹集、保险费用支付等作了明确规定。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按照这一要求,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为了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调剂力度,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确定了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依据。目前,一个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包括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较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社会保障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国情。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的大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其余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为职工个人所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从社会统筹部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从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中支取。《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不再划入账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职工平均工资的20%调整到30%左右,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 二是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8年,国家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国家、企业和社保机构共同出资,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逐步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下岗职工陆续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新的减员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保障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建立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再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建立失业保险基金。 三是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保障标准和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凡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都有权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帮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条保障线。 四是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并配套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按照“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思路,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配套进行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至城镇大多数从业人员。1998年,在总结医疗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主要任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统筹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等小额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等大额费用。决定还要求,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解决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五是逐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2003年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范围、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其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同时,也要看到,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宽 从城市现有的保障范围看,大量的城市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农民工仍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城市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远远不够宽。而在小城镇和广大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地区还是空白。 (二)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统包统配的劳动力管理体制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国家和企业承担一切保障。现在,正处于由“国家全部包揽”向“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转变时期,由于思想观念、企业效益等多种原因,逃缴拖欠保费的现象严重。再加上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对中央财政依赖性较大,一些补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尚未落实等原因,造成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 (三)多头管理、体制分散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缺乏整体性、规范性。社会保障的领导、管理、经办、服务、监督分散,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和管理上的相互碰撞,有的地区矛盾相当尖锐。管理体制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些传统的耗能高、效益低、科技含量不高的产业受到了巨大冲击,失业人数显著增加。国家每年新增就业岗位远远满足不了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增就业人口的就业需求,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五)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正在加快,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不同的是,中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这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现有的资金积累和保障服务功能尚不能适应这种形势的要求。 (六)社会保障立法还不够完善 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国务院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行政法规,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决定。但是,还有一些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尚付阙如,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各项积极措施,按照“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进一步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重点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适当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资金的机制,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养老保险资金有稳定可靠的来源,最大限度地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继续抓好直辖市、省会市和中心城市等大城市的医疗保险改革,拓宽医疗保险试点地区范围。完善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同步推进。 (三)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 继续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规范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范围,加大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投入。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保障资金落实和保障对象核查工作问题,防止保障资金不到位、保障对象有遗漏等现象,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这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 (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作为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保障措施,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享受社会救助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则是社会和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城乡特殊困难的群众,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切实帮助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就医看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供养资金。切实做好农村受灾地区税收减免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济等工作。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五)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薄弱环节。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迫切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前重点是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 (六)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 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各类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提高保费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对拒缴社会保险费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严密防止、严厉制裁违法挪用、侵占社会基金的行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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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922apple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三)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宽;(二)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三)多头管理、体制分散 ;(四)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五)人口老龄化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都产生影响 ; (六)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急待出台社会保障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一)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三)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五)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六)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社会保障包括了以下几个必备要素:第一,依法建立。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则,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确立社会保障制度,法制规范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与依据。第二,突出以人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为宗旨,包括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第三,具有经济福利性。即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来看,因有政府、雇主与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分担责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于所费。第四,属于社会化行为。即由官方机构或社会团体来承担社会保障的实施人物,而非供给者与受益方的直接对应行为。从层次上划分,社会保障可以分为如下三个层次:经济保障。即从经济上保障国民的生活,它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的方式来实现,解决的是国民遭遇生活困难时的经济来源问题。服务保障。即适应家庭结构变迁与自我保障功能弱化的变化,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来满足国民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如安老服务、康复服务、儿童服务等。精神保障。除了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需求外,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还离不开相应的情感保障,即精神慰藉也是人的正常、健康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现代社会保障还日益承担着慰需要者提供精神保障的责任。当然,精神保障属于文化、伦理、心理慰藉方面的保障,它突出地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人性化要求,从而属于更高层次的保障。尽管在实践中,难以将精神保障作为特定的制度安排来加以建设,但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践表明,制度化安排中确实需要尊重并满足有需要者的精神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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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小小小姐

1 促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2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财政政策研究 3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 4 积极财政政策下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与化解 5 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问题研究 6 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 7 当前我国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及对策建议 8 公共物品市场化提供问题探讨 9 论我国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的改革 10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研究 11 我国公共物品供给的城乡差异及统筹发展研究 1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浅析 13 浅析政府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问题 14 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的调整 15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效率问题探讨 16 我国公用事业财政补贴改革研究 17 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财政思考 18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地方财政风险防范研究 19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20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对策分析 21 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提高地方财政效率研究 22 后农业税时代农民的增收问题研究 23 减少农村贫困对策研究 24 农村综合改革与财政关系问题研究 25 构建我国新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思考 26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探讨 27 不发达地区农村反贫困的财政政策选择 28 关于土地财政问题的研究 29 关于民生财政的探讨 30 论公共财政与民生财政的关系 31 我国公共财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32 论我国财政公共选择与决策制度的完善 33 论我国财政的民主化与法制化建设 34 社会保障税费改革研究 35 关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研究 36 我国教育支出效率探讨 37 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8 提高我国行政管理支出效率的思考 39 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研究 40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41 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增长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42 国债适度规模及风险探讨 43 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建设分析 44 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研究 45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风险防范的思考 46 论我国复式预算改革中存在问题 47 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思考 48 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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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之懿727

关于财政学毕业论文题目有很多,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供大家进行参考:1、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与完善2、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分析与对策研究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标体系设计4、现阶段财政支农制度缺陷及其改进5、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6、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研究7、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的调整8、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研究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深化改革研究10、财政支出绩效问题研究11、论财政支出效益12、农村综合改革与财政关系问题研究13、政府采购成本的有效控制研究14、我国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及其治理15、招标采购与政府采购的关系16、我国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比较研究17、我国政府采购模式研究18、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分析19、论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改革与完善20、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21、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2、我国教育财政体制问题研究23、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研究24、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机制研究25、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26、财政支持社会保障问题研究27、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财政支持方式探讨28、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29、解决“三农”问题的财政对策探讨30、财政投融资问题研究31、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研究32、社会救助问题研究33、公共教育支出研究3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35、社会救助问题研究36、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37、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研究38、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财政思考39、公共卫生支出的绩效及其改进40、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41、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研究42、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构想研究43、政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财政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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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usahana兔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及总体构想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弥 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顺利运行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大气候已经形成。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也将社会保障体系 的建立推到了迫在眉睫的地位。经过十多年社会保障改革试点的探索,已经积累了一 定的经验,广大群众对这项改革的承受能力也大大增强,个人参与社会保障的观念有 了很大转变。因此,下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快改革的步伐,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全面铺开,是完全有条件的。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遵从以下几项原则: (一)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经济发展来支持的,它要以经济实力作为基础。因 此一般来说,各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 不足,使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人们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往往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 保障水平过高又会加重在业者的负担,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且会使一些人成 为躺在国家身上的懒汉,削弱经济发展的动力。在建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应很 好地吸取其他国家通过几十年实践得来的宝贵经验和教训。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人口大国,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 ,必须保持较高的积累水平,这样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可能很高 ,一般来说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另外,社会保障与所有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 相关,具有很强“刚性”,易上难下,在这方面我们一定不能再走“福利国家”开始 大包大揽、继而骑虎难下的老路。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但人口却先于经济出现了老 龄化的趋势,这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十分不利的。 (二)社会保障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 社会保障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因 此,从理论上说,它应该是公平的,一视同仁、无歧视地对待所有的公民。 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键是处理好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但又不是截然对立的,一个经过精心设 计的制度,可以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最佳的结合点,使公平和效率可以同时得到适 度的发挥。这里说的公平,不是数量上的完全相等,而是权力的平等,是法律面前的 平等,是机会的平等。按劳分配也是公平,分配的公正、合理、公平,可以激励劳动 者,提高效率,进而达到更高水平的公平。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 ,这种分配在某种意义上带有一些“按需分配”的性质,但一定要适度,要避免因分 配不当造成的鼓励懒惰机制。对生活困难者的救助,要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为目标 。社会保险的待遇和给付标准,既要与个人保险金的缴纳水平和缴纳时间长短挂钩, 又要体现社会互济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于激励广大 在职职工的积极性。 所谓公平与效率统一,在社会保障中还应体现在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力与缴纳 费用的义务对等。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力,应该与社会贡献及交费水平对等,而不 应该受行业、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 同负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强制储蓄”,对于这种社会保障,必须坚持 义务与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多储蓄多收益。 (三)社会保障制度要法制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社会保障的法制化,意味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权力和 机会的平等,同时也为社会保障的具体操作提供法律依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一定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社会化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要求有可以自由流动的人才市场,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是统一的, 不能以行业或地区进行分割。社会保障的立法权应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保障 制度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统一,并要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及各级分 支机构,社会保障的具体制度制定和行政管理由各级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靠基层政 权组织形成社会化的社会保障网络体系。将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逐步转变为 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将目前各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社会化服务。 社会保险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它以财政为后盾,但社会保障基金与财 政资金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其资金的使用不能混同于一般财政资金,必须实行基金管 理,坚持专款专用。由于它是一种政府行为,所有收支都应列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 结余资金投资于风险性最小的国家债券,以使其保值增值,不得直接用于弥补财政赤 字或进行风险性投资。一旦基金出现赤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可以向财政借款解决 。 (四)适应我国二元经济的现状,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改革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我国二元经济的实际出发,我国已有的社 会保障,一方面是国有单位职工享受着很高的保障和福利水平,另一方面是广大农村 人口的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几乎完全依靠个人和家庭。可以说是一个“跛腿”的巨 人,一条腿很长,另一条却很短,虽然从长远看,我们必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但在目前阶段则应从实际出发,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改革和完善包括全 体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想 从各国的经验和我国过去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每个层次的目标不同,保障对象不同,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也不同。 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救助,这是国家对无生活来源、无家庭依靠并失去工作能力的 人以及收入在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家庭的一种无偿救助,这是最低层次的社会 保障,一般来说,这种保障对象的人数不多,并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减少。这是 一种无偿的社会保障,体现了国家和全体纳税人对弱者的无私的社会救助,当然,这 种社会救助只能以最低生活需要为目标。其资金来源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 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保险,这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组成部分,覆盖对象是人口的最主 要部分——全体劳动者,当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伤残以后,能通过社会保险 制度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其资金来源一般采取个人和单位共 同负担的办法,参加者得到的保险金给付水平与其过去年代所缴纳的保险金多少、时 间长短正相关,既要体现社会互济,又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三个层次是社会福利,指国家或国有单位免费或低价为职工提供的一些服务, 如义务教育、住房补贴、特殊人员的优抚政策、发放实物、各种生活补助等,这是社 会保障的更高层次,它的资金来源也是直接或间接由国家负担的。在我国现阶段,这 种社会保障还不宜过多地发展。 三、社会保障制度具体运作方案的设计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社会保险,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主要 是养老和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和个人帐户的建立是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下面是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方案的一些构想。 (一)完善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就先后建立了一些对少数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如对农村“ 五保户”、贫困户的救助,对城镇贫困户的救助,对灾民的救助等。当前社会保障制 度的改革就是要将这些社会救助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收入确实低 于最低生活标准的个人和家庭进行社会救助。最低生活标准的界定,应采用“恩格尔 定律”,根据城镇和农村、各个地区不同的生活费用标准,分别制定各地不同的标准 ,对低于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居民进行社会救助。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救助,应改变过 去那种以县或乡、村为救助对象的办法,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到个人和家庭。随着我 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贫困地区也不是家家都贫困,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作法,每年调 整和公布一次各地方的“贫困线”,由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个人和家庭提出救助申 请。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进行救助的对象也可以简化申请手续。 (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最终要建立的是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切劳动者将不受行业、 所有制、城乡等因素的影响,在劳动期间一律按照法定的交纳比率交纳养老保险金, 退休后按照法定的水平享受养老金。但在目前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养老保险水 平相差悬殊的基础上,只能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在农村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自愿 参加,起到示范效应,以后再强制实行。目前主要是不断改革和完善城镇职工的养老 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宜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作法,一方面个人领取 养老金的多少与过去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和年限有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养老金具 有一定的互济性,不能取出或继承。一个人只要在工作期间按规定交纳了保险金,退 休后就能领取养老金直到生命中止。从全社会平均来说,个人退休后得到的养老金总 和应等同与个人帐户中的养老金总和,但具体到每一个人就不一定了,寿命长者领取 的养老金总和就会大大超过其个人帐户上的数额,而寿命短者则相反。从资金管理上 来说,属于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相结合的方式,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是采用的这种方法 。 由于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全民的社会保险,考虑到全体居民的承受能力,它 只能是一种较低水平的生活保障,养老金应大约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的50%左右。除 强制性的养老保险以外,国家还应鼓励收入较高的职工进行个人保险,使其在丧失劳 动能力之后能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对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按财政拨款 的比例由财政为他们建立相当原工资10%左右的补充保险。 养老保险金的交纳比例,需要经过大量科学预测和计算才能确定,是一个非常复 杂、严肃的问题。比例高了,将会给财政和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比例低了,将很快 出现入不敷出,过于频繁的调整又会对职工个人帐户的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需要 十分慎重。目前是由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确定交纳比例,这对于人才流动和建立全 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不利的,应尽快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全国统一的 交费比例。基金的管理可以先由各省的社会保险部门(未建立的可由劳动部门)承担 ,但一定要建立社会保险预算,纳入财政监督。基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养老金,节 余部分购买国家债券,不得挪作他用。 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可采取个人和单位各负担一半的办法,无单位的个体劳动者 则应自己负担全部费用。因为交纳水平与以后的领取水平相关,相信广大劳动者是会 积极交纳的,这是征收管理工作的一个有利条件。 对已有多年工龄的中年职工,他们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短、数量少,又很 快面临退休,应制定相应的过渡办法。可以采取新老办法相结合的方式,在退休时, 交纳保险金之前的工龄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之后的工龄按新办法计算养老保险金。 如:以30年为标准交费工龄,某职工交费之前的工龄为20年,退休后他可以得到按老 办法计算养老金的2/3,其余1/3则要按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多少进行计算。 到本世纪末,争取在我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权力与义务相对应、 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三)覆盖全体职工的个人与单位共同负担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应实行社会统筹。其原则应该是以支定收、留有少量储备。为简化 管理,可以对所有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交纳标准。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凡属非自 愿中断就业,并在失业前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后,都可按规定 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按失业前工作时间的长短划分不同档次,超 过此期限以后转入社会救济。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发放水平过高、时间过长,必然导 致一批人宁愿选择不就业,这在西方各国是屡见不鲜的。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 ,一定要避免这种养懒汉的现象出现。因此,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水平应低于劳动者的 最低工资水平,发放期限最长不要超过24个月。 (四)建立城乡有别、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若干年内还不具备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认为改革的目标还应定位在分别完善城乡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从1995年1 月已经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了试点,主要内 容是: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约 占本人工资收入1 %)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的50%记入个人帐户,其余 作为社会统筹。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不足时,个人负担小部分,社会统 筹基金中支付大部分。通过试点我们发现了方案设计中的一些问题: (1)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的关系没有摆对, 医疗费首先从个人帐户支付,超额 的由统筹解决,这就形成了一种逆向调节的机制,个人帐户中存款越多的,个人负担 的医疗费也越多,存款少看病多的就占了便宜。于是,在试点地区人们普遍采取了全 家集中花一个人帐户里的钱之“对策”,使社会统筹基金严重超支而个人帐户却有大 量节余。 (2)医疗改革滞后,缺乏鼓励其努力降低医疗费用的机制, 相反医疗费特别是 药费越高医院获利就越多。因此改革试点并没能有效地解决医疗费连年增长的问题。 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方案是: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 相结合的大框架不变,个人与单位的交费比例不变,重新调整个人负担与社会统筹的 关系,建立促进医疗机构努力降低费用的激励机制。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个人交纳工资的1%进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单位交纳的医疗保险也按各人 工资的1%计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 医疗费的报销,在保险范围内的 一律由社会统筹报销,保险范围之外的由个人帐户支付,超额部分自己负担。这里的 关键是制定严格、合理的医疗保险范围,只有那些确实是必不可少的检查、治疗和药 费才能列入保险范围,例如有些药品既有国产的也有进口的,那么进口药品就不能进 入保险范围,住院只有普通病房属于保险范围,要住高级病房则要由个人帐户或自己 负担。这样就建立起了个人的制约机制,限制了医疗费用的过高开支。个人帐户的余 额可按略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计息,但职工不能将其取出或继承。 (2 )医疗保险基金由目前归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改为由卫生部门管理,财政部门 进行监督。建立起一种推动医疗费用节约使用的机制。这样,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 卫生部门会积极地推进医疗体制的改革,改变目前医院靠开“大药方”赚钱的局面; 卫生部门是医药管理的内行,他们可以及时、准确地对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进行调整 ,并能有效地监督医疗费的使用情况,通过审查处方、查阅病例等手段制止“一人保 险,全家吃药”现象的发生。 在乡村应继续健全合作医疗网,以解决农村人口最基本的医疗需要。有条件的地 区可以逐步建立类似城镇的医疗保险制度。 (五)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 当今世界各国筹集社会保险费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 各个社会保险项目单独确定保险费率,分别征收,经费来源相互独立,专款专用。这 种方式能确切反映各个项目的收支情况,但互济性差,收费手续复杂,不利于降低保 险成本。第二种是将若干社会保险项目的费率合并,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所筹 经费可在个人社会保险项目之间调剂使用,这种方法利用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程序, 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又可以保证保险基金的及时入库。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优 势明显的第二种方式。 我国社会保险金的征收最终也应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的途径,使这种政府行为更 加规范、更加高效。具体税目可采取逐步扩大的方式,第一步先征收养老保险税和失 业保险税。社会保险税的征收也应采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办法,与个人所得税的 征收相协调,以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样做也有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管理。 (六)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服务社会化。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它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社会保障法律的规 定,负责制定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社会保障的实施工作。该 部门的主要职能有:管理社会保障档案和个人帐号,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发放社会保 障金,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安全运营。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报告,处理 有关社会保障的查询、申诉和纠纷等事务。 (七)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正确运用及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强制实行的保障制度,它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用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社会保障基金一旦出现赤 字,最终要由政府来负担。因此作为以政府权利为依托组织的资金运行,应该在国家 的财政收支中反映出来,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绝大多数国家也正是这样做的。我国 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基础上,增加一项社会保障预 算,将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是广大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之后的最后保障,也是维 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资金保证,因此,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一定要坚持慎重原则,基金 的保值增值一定要避免风险。在正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说投资的回报率越高其 风险性越大。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运用只能投资于购买国库券、国家债券方面,不能 为追求资金的增值将其变成一种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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