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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冰洋的海豚
首页 > 职称论文 > 食品安全结课论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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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泡泡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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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是绿色食品吗?你知道它的一些相关内容吗?让我来告诉你一些吧!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然后让我们来了解绿色食品标志的含义是什么,绿色食品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绿色食品的标志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 绿色食品标志是指中文“绿色食品”,英文“Green Food”,绿色食品标志图形及这三者相互组合等四种形式,注册在以食品为主的共九大类食品上,并扩展到肥料等绿色食品相关类产品上。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标志使用是食品通过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企业依法使用。 绿色食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4)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然后然后让我们来了解绿色食品分级 绿色食品分为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 A级绿色食品 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级绿色食品(等同有机食品) 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最后然后让我们来了解绿色食品的标准和绿色食品开发的意义。 标准:绿色食品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包装标准、以及相关的其它标准,构成一个“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标准体系。 意义:1、有利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2、有利于保障人们身体健康。 3、提高了农业和食品加工业的经济效益。 4、增强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我想如果我们的食物都是绿色食品,那么我们的世界将会变成健康的、美好的“绿色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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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butslim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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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将军YY

在今日的中国,遭遇有害健康的作假食品乃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敌敌畏泡过的火腿、福尔马林泡出的干货、硫磺熏白的蘑菇、病死猪肉做的肉松、孔雀石绿处理的水产品、加了漂白剂的米粉和粉丝……因为配方奶粉有问题而导致婴儿死亡的,也不是新闻,早在2004年就有十几名婴儿因为服用劣质奶粉而死亡。但是人们一向以为,这些不法行为乃是小企业、小商贩的专利,大企业、名牌企业生产的打着“QS”标志的正规产品总会比较让人放心的。这次有毒奶粉事件最让人震惊的,莫过于几乎所有的名牌国产乳业都未能幸免,那些曾经受人信任、引以为豪的民族品牌都暴露出了肮脏的面目,以至总理都要斥责这些企业没有良心。企业的良心本来就靠不住。防止不良企业危害公众,本是质检部门的责任。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质检部门没有履行其职责,甚至成为不良企业的同党。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名牌企业“免检”称号,让它们享有不受检查的特权。即使在例行市场抽查中,发现名牌企业的产品有问题,依照惯例也是不公布的,据称是为了保护民族品牌,只有小企业的产品才会上“黑榜”。一旦被国外质检部门发现从中国进口的产品有问题,国家质检总局的第一反应往往是加以否认,声称是“国外媒体蓄意炒作,制造中国商品威胁论,把中国商品妖魔化”(国家质检总局前局长李长江去年的讲话)。 往饲料、大豆制品、奶制品中掺三聚氰胺(美其名曰“蛋白精”)冒充蛋白质,做为一项公开的行业秘密,在国内已盛行数年,推销“蛋白精”的“生物技术”公司遍地开花,可见这个市场之大。国家质检总局不应该不知情。但是,去年美国宠物食品三聚氰胺事件把这个中国行业秘密在国际上暴露出来后,国家质检总局仍然认为这是在“打压和抹黑‘中国制造’,具有明显的政治背景和意图”,当时对国内各类食品包括奶制品的抽查结果,都号称没有发现三聚氰胺。 据说由于人手不足,质检、工商管理部门平时不会主动执法,要等有人投诉或媒体曝光才去“被动执法”。但是即使有人投诉,他们也未必会重视。今年7月,有一名儿科医生发现三鹿配方奶粉导致多名婴儿肾衰竭,向国家质检总局投诉,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给的答复只有一句话:“请你向卫生部门反映此类问题”,一推了之。三鹿奶粉的问题在媒体上曝光后,国家质检总局在网站上删掉了这一投诉,声称在9月9日才从媒体报道知道三鹿奶粉的问题。 等到三鹿奶粉事件震惊全国,国家质检总局才紧急行动起来,进行全国奶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派出5000多名质检人员进驻各个乳制品企业,对每一批原奶和出厂产品都检测三聚氰胺。在现在的风头下估计没有人再敢掺三聚氰胺了,何况连上好的原奶都卖不出去要倒掉了,也没有必要掺假。因此我很怀疑现在还有哪个批次的产品会被检出三聚氰胺。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专项整顿“运动”除了制造声势,并不具有实际的意义,而且危险:把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质检人员都投入到该专项整顿之中,意味着同时放弃对其他产品的监控。检测三聚氰胺的成本不低,而行政成本更高,因此这项“运动”是不可能持续很久的。等风头一过,三聚氰胺或许又会卷土重来,即便这回真的把三聚氰胺完全扼杀,这种“运动”也防止不了其他的造假手段,造假者只要改换一下手法,就可以躲过检测继续逍遥。国产奶制品未必从此就变得更干净,形形色色的作假有毒食品也还会做为中国社会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继续存在下去。 对质检部门的渎职,中国公众无法问责,只有指望其上级部门的追究。李长江的去职也许能平息一点公众的怒火,但对中国官员来说,被免职相当于休假,很快就会出现在同一级别的其他位置上。质检部门其他人员的责任很可能不会被追查。中国媒体不可能调查、监督、批评国家质检总局。事实上,对整个事件的报道一开始就在政府宣传主管部门的掌控之中,媒体被要求不能“炒作”、不能对受害者做调查报道。除了三鹿董事长被抓去顶罪,其他企业负责人不必担心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个人不必担心承受经济损失——在闻到风声时,有的企业负责人已经套现脱身。除了蒙受市场损失,肇事企业看来不会受到法律惩罚。律师们已被要求不能代理受害者向企业索赔的案件。受害者以后可能会获得一些国家赔偿,“没有良心”的企业造成的后果要由没有发言权的纳税人来买单。 这种情形与一百年前的美国有些相似。当时的美国也是劣质、假冒、有毒食品药品猖獗,一批被称为“耙粪者”的记者调查、揭露了大量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例:肮脏的肉食品加工场、有毒的食品添加剂和色素、无用甚至危险的“灵丹妙药”等等,最终导致国会在1906年通过纯净食品与药品法,要求食品和药品的标签不能含有虚假或误导的内容,食品不能隐藏有害健康的成分等。1937年,田纳西州的一家药厂推出一种磺胺类儿科新药“万灵丹磺胺”,里面含有有毒的抗冻溶剂二甘醇,毒死了107人,其中许多是儿童。全美舆论大哗,促使已在国会扯皮了几年的新法案——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在第二年通过。有了这两个里程碑式的立法,美国的食品因此干净、安全得多。 但是,要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仅仅靠立法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中国现有的有关法律不可谓不完备,有关的机构和人员不可谓不庞大,但是仍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即使是一百年前的美国,也有某些方面是现在的中国所欠缺的:民主政体、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这一切使得重大社会问题能引起舆论的关注,就会导致立法,而一旦立法,就能有效实施。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不只是企业没有良心的问题,它涉及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在中国社会发生重大变革之前,很难有根本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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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zhiluobo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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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hanlimei

世界无法解释的七大奇异景象 1.晚上2点32分点蜡烛的人会看到18世纪巫婆的惨死。 2。指甲涂一层黑,一层白,一层红还完好无损,就会有人向你表白。 3.夜里4点38分削苹果,如果苹果皮断了,96小时莫名其妙死亡。 点照镜子,会照到自己的前世和你怎么死的。 5.夜里穿黑衣不梳头发的女孩没影子 6.将此贴转向5个以上贴坛,就不会被魔鬼缠身,且实现一个愿望。 7.不回帖会遭英国魔鬼.. .. 偶也是被*的 你看见这条信息后,请发给4个论坛,如果没发,你妈妈会在1个月内被车撞死,你的爸爸会的绝症,如果你照着上面做了,在5天后,你喜欢的人也会喜欢你~~~~~~没办法呀!因为我是个孝子 ... ... ... ... . 请大家原谅我 我也不想的 对不起了 真的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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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Wendy

食物,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也是我们接触最密切的东西,所以食品安全就成了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安全问题。每年有很多人都死于食品中毒,所以我们要多多学习食品安全的知识。古人云:“君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前者可理解为:国泰靠民安;后者可理解为:民康靠食全。由此可见,食品的卫生安全对我们人类非常重要。我们学校门外,有不少的小摊小贩。每天生意总是兴隆。小贩们有的冰激凌,有的还卖有色素的水……那些光天化日下香喷喷的食物,似乎有一只手在向学校里那些小馋嘴伸去,可谁又知道这些食物是否合格,是否安全呢?其实,大量校外食品都是卫生状况不理想,还有许多食物普遍存在卫生不达标的问题。有专家指出,这些存在问题且无相关保障食品,势必对中小学生身体健康造成很大影响。虽然学校天天都在说食品安全问题,可同学们仍毫不在乎。我听说过一件事:有一天,一位同学放学后,感到很饿,虽老师今天讲过要不买垃圾食品。可他不放在心上,用五角钱买了冰激凌。在买时,他做了很大的思想斗争,最后,肚子在“咕咕”地叫声中提出了抗议,他买了冰激凌。他边津津有味地品尝着手中的美食,边大步流星地向家走去。可不幸的事最终还是发生了。就在第二天,他就拉肚子,不光自己难受,家长也担忧啊!这就是不听话乱买零食的下场。还有在我们学校门前,有一些只卖1元钱的汽水,深受小学生喜爱。瓶身摸起来很软、很薄。汽水分为可乐、橙味、柠檬等口味。但是这些便宜的汽水,其实是一些小作坊用香精、色素和自来水灌装的。根本不可能有质量保障。另外,装汽水的瓶一般是重新回收的,其卫生状况不言而喻。食品不安全的事件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食品监管部门也一直很重视这个问题。相信有关部门能够严肃处理,严格管理,给大家一个放心的食品食用环境。而我们作为一名小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也应该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尽自己的绵薄之力配合监管部门工作。虽然这些“三无”食品如影随形,具有非常大的诱惑力,对自制能力不强的我们而言,非常容易被诱惑。希望大家能增强安全意识,安全警钟长鸣,为自己的身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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