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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萌尛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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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或者其他公众人物代言广告,这种现象早已存在,国外早已有之,然而,近年来新兴医院事件、亿霖事件、SK-Ⅱ化妆品事件、藏秘排油茶事件等等层出不穷,这些事件使得公众熟知的明星们站到了风口浪尖上。尤其是去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这些事件将公众的目光聚焦到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上,使他们成为了社会舆论的焦点。笔者不怀疑媒体有炒作之嫌,但基于职业习惯,更有兴趣将明星“代言门”问题引入法律场域加以思辨。一、明星代言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消费需求与市场的占有份额往往成为企业的追逐对象,明星和品牌合作自然也无可厚非,最好的结果是:品牌借明星之力提升了自己的知名度,明星也借品牌的推广增加了媒体的曝光度,提升了自己的价值。然而,由于代言广告过分夸大产品的功能与品质,在客观上误导了消费者,而且由于给部分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以及财产方面的损害。在谴责商人无良、政府失察之余,我们更须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明星代言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我们知道,明星代言产品或者品牌,是要收取不菲的代言费的,而这笔代言费并非像明星们认为的那样:是商家自己出资给付的。而事实上, 这笔费用最后会计入产品或者服务价格之中,最终由广大消费者埋单。因此,虽然,代言明星没收消费者钱,也没做产品,更没卖产品,根据现有法律体系从技术上分析,明星与消费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既然二者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明星代言引起公众指摘,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然而,利益与风险相一致乃是法律基本原则,高额代言费对应几近于无的法律责任,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宗旨,法律技术的适用结论与法律原则的内在精神发生了背离,不能就以此表明纯粹根据法律技术推理的合理性。这首先关涉到法理学上法律调整对象的理论。一般认为,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制不是无界限的,法律必须尊重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此固有理,但法律与道德存在交叉领域,一些重大的、关乎公益的道德问题往往也上升为法律问题。据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可知,这不但是起码的商业伦理,也是基本的法律精神。不能仅仅放任处于彻底的商业逻辑支配之下,更应该将其行为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并且在具体规范设计上寻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利益与责任的平衡,在明星广告泛滥的当下,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事实上的合理性。二、明星代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获高票通过。该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确立了在食品领域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连带责任。但是,《食品安全法》毕竟是特殊法,适用的范围也更加有限,除此之外,我国关于明星代言的法律规定几乎属于空白。基于此,笔者主张再从民法的角度进行具体审思。民事主体之间相对性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合同和侵权两种主要类型。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其成立是要约与承诺的合意,但明星代言的本质与合同迥异。首先,明星与特定的消费者并不属于合同的相对方,主体不适格;其次,明星代言并不具有意思表示的因素, 更没有与消费者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意图;再者,明星代言通过媒体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布,这与要约针对特定相对人的特征不符。那么明星代言是否适用侵权法那?毒奶粉致婴儿肾衰竭,属于产品责任这一特定侵权类型,法定责任主体是制造者和销售者。从字面上看,代言明星并不在责任主体之列,根据“法无明文不加责”的原则,法律上似乎无从非难明星。笔者以为,法律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特征,仅仅靠道德来调整是不足以维护大多数人的权益的。不能让代言问题产品的明星们的行为游离于法律责任的藩篱之外。但是,侵权的救济手段也面临着一定程度的问题:若为一般侵权,那么即使存在问题产品,存在对公众的致害后果,但是这种后果与明星的代言行为似乎毫无因果关系,所以不属于一般侵权,而在几种特殊侵权的规定中显然也没有规定这样的条款。然而不问良莠唯利是图的代言行为已经使得伪劣产品大行其道、流毒更广,从损害控制的目的出发,明星代言需承担一定的“准侵权责任”。而法律技术上的问题我们可通过扩张解释来实现。1、主体上的扩展解释。在如潮水般的代言广告中,我们发现不仅仅是明星,在关系到人体健康的食品、药品领域甚至所谓的专家、学者也不乏之,如果仅仅局限于明星这一狭小领域,显然不能达到良好的规制效果。所以应该对“明星”做扩张性解释为:为公众所熟知的,能够对人们的心理起到一定引导、暗示作用的社会公众人物。2、通过对产品责任规范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将代言行为视为“准销售行为”。这种主张绝非荒谬。其一,收代言费时依据商业规则,代言产品出现事故时却援引道德庇护,这种双重标准有违“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其二,高额的代言费意味着明星对产品瑕疵有较高的注意义务,明星在代言时即应当对可能的产品责任有一定预见。其三,明星代言行为属于间接致害行为。人类步入信息社会以来,明星借助各种媒体已深入社会生活,吸聚公众信赖,其代言行为对消费行为的诱导或强制作用不容否认,社会观念上已逐渐认定明星代言与产品损害之间的间接因果关系;同样是具有合理公信力的中介行为,明星代言也应与时俱进地纳入侵权法视野。3、对于明星代言行为实行差异性的归责原则。根据法学上的共同侵权理论,若明确规定代言问题广告当然承担连带责任显然过重。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在产品责任中,明星与制造者、销售者所处的角色、地位毕竟不能一视同仁。认为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该不同于生产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明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可能导致让明星去承担生产商的责任,因此承担“差别责任”。这种“差别责任”应当将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种类扩大到绝对责任、严格责任或无过错责任,而不仅仅是“过失责任”。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本质上仍属于民事上“过失责任”的范畴。首先,依笔者之见,应当区分明星的主观心态并依据广告代言人他或她所代言的产品与人的权利的密切程度的不同或广告对象的不同来详定法律责任,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相应的过错责任”。 一般说来,食品和药品,这些东西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健康权甚至生命权,对于这种与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的广告代言人,法律应规定承担“绝对责任、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才符合“损益相抵”的原则。从这个角度讲,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连带责任”还是有些偏轻,而不是过重。这样做是不是太严格了呢。一点都不严格,在有些国家,食品代言就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有些国家干脆规定严格禁止代言药品广告。其次,还应当从广告对象角度来考虑问题,而实行差别责任。比如对象为儿童或老年人的广告,其责任就应当加重。这个原则在很多国家就是这样适用的。这种差异性也应当在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上有所对应。比如代言内衣广告的责任应当重于代言外衣广告的责任。与此类似,代言与皮肤密接触出的化妆品广告的责任就应当重于代言其他与人身没有接触的产品的责任。如果确无过错,则应当在实际取得代言费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补充责任,在制造者、销售者或保险公司(如有责任险)无力赔偿情况下始引发这一责任。从合理分配责任的角度来看,较之比照产品责任的思路,也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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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添Jacky

广告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接地气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家都在认真的做毕业设计,一般我们做毕业设计之前指导老师都会要求先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广告学论文开题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广告学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文化对于中韩广告活动的影响

论文研究背景和目的

中国和韩国无论从历史上还是地理上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从地理位置上看,两国也十分接近。长时间以来,双方也都在经济、社会和学术等不同的领域影响彼此。但尽管联系紧密,均属于东方文化圈的两个国家却经历了两个不一样的现代化方式和过程,因而文化差异很明显并且确定存在。xx年12月,中国加入了wto,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改变,世界市场愈加开放。

而对于全球品牌来说,鉴于中国市场强大的购买力和迅速发展的经济实力,更是不容小觑。韩国虽然处于中国与日本的地理位置中间,并且从古时侯,儒家文化、汉字文化和佛教文化也均受到了中国的影响,但是现代化以后,全球化加速发展,韩国发达的教育系统,以及作为高附加值产业的it行业的发展,韩国也逐渐成为世界市场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这样两个十分重要但文化差异也比较大的目标市场,必然是全球品牌在国际化战略中必须优先考虑的,因为全球品牌制作国际广告并在目标市场投放广告的过程,是与消费者接触十分紧密联系的过程,所以如何令两种不同文化圈的消费者如何受用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品牌进驻中国的门槛降低了,技术和媒体的发达也令消费者对外国文化接触的机会变多,对产品的信息捕捉能力也增加了,但是文化差异的存在仍然对于广告产生的效果有重大影响。因而尽管在全球化时代,全球品牌的广告活动仍面临许多困难。现如今,全球品牌在中国市场中的占有率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其在世界市场位置的衡量标准。所以许多全球品牌在中国本土上建了自己的工厂,因为要抢占市场,获得先机;韩国市场比中国市场要小,但是韩国的消费者对于新产品的出现和技术的变化很敏感,而且,韩国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判断也十分严格与客观,消费者对产品的反馈也十分及时,因而新产品成功的几率,可能很大程度上由韩国市场的成败来衡量。由此,很多品牌倾向在韩国建立研发中心。

综上所述,中国和韩国的市场在世界市场中都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所以全球品牌若想开展有效率的国际广告活动,必须要十分重视中韩两国市场消费者的受用程度。

1.研究背景

现如今,企业的营销活动正逐渐走向全球化,所以广告也逐渐国际化。每年都有更多的世界品牌想要在两国市场中分一杯羹,全球品牌的市场攻略也是却来越积极,广告作为市场宣传的有力工具,国际广告越来越得到重视。交通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发达拉近了国家间的地理距离,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和文化间的交流也逐渐联系密切。媒体的多样化使得消费者可以接触到更多样化的广告信息,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更是改变了消费者所处的媒体环境,首先使得他们可以主动搜集到相关产品的多方信息,其次使得他们对于外国文化的接触更广,适应力和融合度也得到提高。这两方面对于全球品牌的市场宣传战略起到了很重要的影响,即需要更多从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对于全球品牌的广告战略来讲,就是需要充分满足消费者的欲求。

总的来说,市场的全球化和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互动性的提高,更需要信息在广告主和消费者之间有更好的传达方式。

在国际市场里,为了确保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更良好的互动,国际广告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逐渐得到重视。所谓的国际广告,其定义是全球知名品牌生产的产品销往世界各个国家,为了提高销售量而做的广告,它既包括针对本土的全球广告也包括多国通用广告。

国际广告的最终目的是形成不同国家的消费者对一个全球品牌相同认知,从而有效地管理消费者。但是,若想达到这一目的并不容易,因为不同目标国家的消费者间的文化特征或者维度均不一样,因而多国通用广告逐渐式微,更加针对本土文化特点的广告成为必须。鉴于这点,国际广告战略必须是一项长期的过程,了解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和环境和消费者对于欣喜地接受能力是目前最重要的任务。而若要制作出更有效果的国际广告,分析现今存在的国际广告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一步,即通过分析现今流行的国际广告,得出其成功的原因或者失败的原因,从而为制作更进步,更有效率的国际广告奠定基础。

广告的信息分为言语(verbal)和非言语(non-verbal)两种,并受到其对应文化的影响。另外,市场环境由于处在大的文化背景中,也是由当地的文化因素决定的,因此,广告的制作需要考虑市场环境的不同,也因而需要考虑到文化特征的不同。

言语(verbal)广告需要起到两种作用,一是向消费者传达信息,二是在消费者心中形成相应品牌。非言语(veral)广告是利用广告的整体气氛,广告模特和产品的外形包装来表现。这与用字表达信息的言语(verbal)广告有所区别,因此国际上对于言语(verbal)广告有一定的限制,因为法语、西班牙语、中文、英语、日文和韩语等不同语言的采用,对于广告的.价值和所要传达的信息可能会有所误传。

但是,尽管不同国家的文字、价值观和语言不同,国际广告仍要尽力传达一致的产品信息和品牌形象。在这种观点下,广告和文化之间的关系便被许多人所证实并研究,8并且这方面的研究以美国和欧洲学者涉猎较多。所以,以西方国家文化价值观为中心的东西文化差异比较的研究得到了一定发展。跨文化研究成果中最出名的是hofstede和trompenaar的文化维度理论。采用这种理论来分析国际广告的必要性也增加,从这时起,国际广告策略和不同国家文化维度的分析的结合便应运而生。但是,据中国和韩国国际广告研究数据库调查得出的数据,广告研究中,中韩两国跨文化国际广告研究很少,并且以东西方国家的跨文化广告研究对比比较多,特别是利用跨文化理论的国际广告比较研究更少,且也是以东西方国家的比较多。中国与韩国市场对于全球品牌都是十分重要的市场,且文化特点在整个东亚文化圈里也是标新立异的,随着两国之间经济往来的频繁和贸易量的增加,并且现在中韩之间正处于商谈fta的过程,在这种情形下,讨论针对中国和韩国市场的国际广告多样化的研究也越加重要。

广告是保证企业和消费者沟通的一个桥梁,其目的是销售产品。促使消费者决定购买的原因有很多种,除了广告本身以外仍有许多变数,现代各种媒体形式的广泛和普及以及消费者接触媒体的量也逐渐增多,现代媒体信息传达的能力也逐渐提高,所以广告仍是企业赢得更多消费者的主要手段。但是广告的功能不只是为了卖产品和服务,以电视广告为例,现今的电视广告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的一部分,除了消费产品的信息以外,社会中存在的文化特征也会表现出来,因此,这些广告除了经济功能以外,反映文化因素的功能也成为广告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广告是有一种社会传播功能的。而社会的很多要素中发挥最强烈作用的是文化价值要素。

2.研究目的

事实上,关于广告的文化功能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是反映(reflection),另一种是创造(creation),但另有一种意见认为广告不是单纯的反映或创造,而是两者的结合。广告为了更好的效果,一定要考虑文化的价值,因为我们每个消费者接触广告时一定会有文化价值上的反应,考虑到这种情况,本研究的对象是从文化差异的角度来比较研究中国和韩国的网络广告,用来得到以下研究目的。

第一,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中韩两国网络广告中存在社会文化差异。

第二,分析中国和韩国网络广告在表现战略的特点和差异点,从而为品牌企业标准化和本土化部门提供战略指导。

所以,本研究是认识到文化对于国际广告活动具有很大影响,并从跨文化角度切入中国和韩国的国际广告。xx年,世界100个全球品牌备选品牌中,在韩国和中国均投放网络广告的品牌有16个,由此,根据这16个企业所做的161个国际广告来分析国际广告在两国的广告信息和表现战略,从而得出今后如何增强国际广告在两国的适用性的结论。

参考文献: 略

论文解释

论文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lùn wén,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提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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