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子9451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文明进程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人类社会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环境与发展问题。因此,发展环境工程意义重大。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环境工程5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环境工程中的工艺 方法
摘 要:环境工程作为一种现代城市建设的工程,不仅对城市的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还关系到城市居民的健康问题。所以,在城市环境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工艺方法的选择和研究。
关键词:环境工程工艺;工程法;类比法;对称法;应用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市环境也有了明显的改善,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环境工程的质量还是规模都有所变化,所以,为了更好的实现对环境工程的管理,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环境工程的工艺和方式的研究,以便更好的实现对现阶段的环境工程的优化。下文中笔者将结合现阶段几种常见的环境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1 价值工程法的现实应用和分析
目前来看,在环境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价值工程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常见工程技术,对于环境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环境工程的经济效益实现的过程中以及相关的环境工程的产品设计形式的表达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这些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环境工程中的价值工程法可以有效的在工程中避免功能过剩的问题。即在现代的环境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对工程的价值的比较和分析,来实现对环境工程的有效评估,所以,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价值工程法来实现对环境工程的各种职能的优化和删除,这样就可以将环境工程最大的合理化控制,有助于环境工程的价值的发挥和实现。
环境工程的价值工程法可以有效的避免价值短缺的现象,也就是说在环境工程的价值分析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现有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的总体成本进行控制,可以有效的平衡工程的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功能支出导致的成本增加,因为环境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各种职能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冲突的状况。所以,采用价值工程法可以有效的规避这种问题。
2 类比法的实际应用和分析
所谓类比法,就是指在环境工程的过程中,对现有的环境工程的各种 实施方案 进行类别,也就是说对有共同点的各种环境工程质检的前提和方式进行分析,这样就可以更好的实现对环境工程的各种具体项目的判断。一般来说,我国的环境工程的类比法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工程中的废气/废水处理工艺类比,指的是在环境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应该对各种工程中的废水和废气进行类比,也就是说要实现对其成分和处理的方法进行严格的控制。一般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膜分离技术分析:即在对现有的环境工程的废水和废气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要对现有的膜分离技术进行全面的分析,不仅要对其进行盐水淡化处理,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废水除盐等技术的使用。这种方式的最大的特点在于能够实现对能源的节约,可以实现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环保,还能够实现对各种相变反应的有效控制。②吸附技术分析:即在对现有的环境工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过程中,还应该要通过类比法来实现对一些特定的流体和固体的分离,也就是说在工程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的环境需要对环境进行有效的处理,这种方式广泛的应用在石油工业废水处理以及相关的大气污染处理中,因为在这种环境工程的操作过程中,会运用到相关的分离性比较高的设备。
环境工程中垃圾预测的类比法运用:
在环境工程中,常会遇到对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因为城市的生活垃圾产生的环境影响是不容忽视的,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是非常大的,所以如果可以对生活垃圾进行一个全面的预测,就可以事前做好相关的处理方案的设计。一般来说,在采用类比法对现有的环境工程中的垃圾预测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类比指标的选取:即选择合适的环境工程的对比方案,对现有的各种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因素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的实现对该区域的地域性的垃圾产生问题进行分析。②类比城市的选取:在对城市垃圾的预测分析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是要选择一些具有典型的可参考数据的城市作为类比对象和参考对象。③类比方法的实施:即对类比城市生活垃圾人均日产生量的变化发展规律作出合理研究与分析,进而对其进行有效预测。
3 环境工程中的对称法应用分析
对称法可以说是研究环境工程工艺的最基本性方法,它能够针对客观事物的基本属性及性质、结构运动特征,在事物内部构件一一对应的交互关系,从而在相类似事物当中找到相似点所在。从其在环境工程工艺中的应用角度上来说,对称法的应用可以分为内部对称与外部对称这两个方面,具体而言可作如下归纳。
内部对称法在环境工程中的应用分析:在当前技术条件支持下,内部对称法在环境工程中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首先,是氧化与还原反应。我们可利用还原剂自身的还原特性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置作业,并对城市工业建设中所产生的各类废气与废水进行净化处理;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借助于氧化剂自身的氧化特性同样实现上述相关处理目的,以此缓解环境压力;②其次,是上浮与沉淀反应。
我们知道,大部分存在于废水水体当中的杂质在密度分布与大小参数上均有着较为显著的差异,对于那部分密度部分高于水体且尺寸较大的杂质而言,我们可采取重力沉降的方式对其进行去除处理,而对于那部分密度低于水体且尺寸较小的杂质而言,可利用杂质本身的上浮反应达到去除杂质的目的。现阶段上浮处理工艺方法广泛应用于餐饮废水的处理以及污泥原材的浓缩工作当中,而沉淀处理工艺方法则多适用于工业及生活污水/废水的处理工作当中;③最后,是好氧与厌氧反应。好氧微生物与厌氧微生物差异性的反应特征决定了其在环境工程中不同的应用价值。对于好氧微生物而言,其在氧气含量充分的条件下发挥处理特性,在氧化分解与沉淀处理的配合作用之下将废水/污水中大量的有机污染物物质进行去除处理。
外部对称法在环境工程中的应用分析:在现阶段技术条件支持下,外部对称法在环境工程中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旋风除尘器及沉砂池装置:物体在高速旋转的过程当中会产生一定的离心力,进而导致物体气固相分离。上述两种装置基于流体力学对称性特征进行应用,除尘效果显著;②生物法:现阶段城市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处理多以生物法方式进行,配合相应的脱硫与脱氮技术确保环境工程质量的稳定性。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工程不仅关系到城市的发展和建设,也对城市居民的健康和城市的定位和规划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环境工程的核心在于防治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在人类活动不断深化发展的背景作用之下,环境污染形势的日益研究要求环境工程对其做出控制与改善。如何将环境工程相关职能发挥到最大限度,确保环境质量提升的高效性与稳定性,已成为现阶段相关工作人员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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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晓晶.环境保护工程[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03).201.
试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与环境保护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文明进程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人类社会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环境与发展问题。人口剧增、资源过度消耗、气候变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在严峻的现实面前,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本身是自然系统的一部分,与环境息息相关。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必须优先考虑生态环境问题,并将其置于与经济和社会同等重要的地位上才能实现社会繁荣。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与环保 环保 措施
现代建筑是一种过分依赖有限能源的建筑。能源对于那些大量使用人工照明和机械空调的建筑意味着生命,而高能耗、低效率的建筑,不仅是导致能源紧张的重要因素,并且是使之成为制造大气污染的元凶。为了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环保建筑主张调整或改变现行的设计观念和方式,使建筑由高能耗方式向低能耗方向转化,依靠节能技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及开发新能源,使建筑逐步摆脱对传统能源的过分依赖,实现一定程度上能源使用的自给自足。
1 房屋建筑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平面管理
总平面管理是针对整个施工现场监理的管理,其最终要求是:严格按照各施工阶段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划和管理,具体表现在:
①施工平面图规划具有科学性、方便性、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管理。
②在明显的地方设置工程概况、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现场管理制度、防火安全保卫制度等标牌。
③供电、给水、排水等系统的设置严格遵循平面图的布置。
④所有的材料堆场、小型机构的布设均按平面图要求布置,如有调整将征得现场监理或业主的同意。
⑤在做好总平面管理工作的同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坚持合理的施工顺序,不打乱仗,力求均衡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
在过往行人和车辆密集的路口施工时,与当地交警部门协商制定交通示意图,并做好公示与交通疏导,交通疏导距离一般不少于50m。封闭交通施工的路段,留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通道。
因施工造成沿街居民出行不便的,设置安全的便道、便桥;施工中产生的沟、井、槽、坑应设置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如遇恶劣天气应设专人值班,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
在进行地下工程挖掘前,向施工班组进行详细交底。施工过程中,与管线产权单位提前联系,要求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专人做好施工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安全。
如因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中断交通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提前告之沿线单位及居民,以减少影响和损失。
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生活环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保障施工现场施工过程的良好生活环境是十分重要的。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建筑垃圾及粉尘控制的技术措施
①对施工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并经常洒水和浇水,以减少粉尘污染。
②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要洒水湿润或在仓库内进行。
③建筑物外脚手架全封闭,防止粉尘外漏。
④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所有垃圾装袋运出。现场主出入口外设有洗车台位,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对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派专人负责清扫及冲洗,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梁道路和环境。
⑤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运输车辆管理的规定。
噪音控制的技术措施
①施工中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②建立定期噪音监测制度,发现噪音超标,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③建筑施工作业的噪音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音限值时,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再施工。
④调整作业时间,混凝土搅拌及浇筑等噪音较大的工序禁止夜晚作业。
施工期间振动污染的防治措施
①在可供选择的施工方案中尽量选用振动小的施工艺及施工机械。
②将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布置在运离施工红线的位置,减少对施工红线外振动的影响。
③对振动较大的施工机械,在中午(12时~14时)及夜间(20时~次日7时)休息时间内停机,以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施工期间水污染(废水)的防治措施
①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防止机械使用的油类渗漏进入地下水中或市政下水道。
②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特别是粪便)要集中处理防治污染水源,厕所需设化粪池。③冲洗集料或含有沉淀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措施,使沉淀物不超过施工前河流、湖泊的随水排入的沉淀物量。
施工期间固体废物的防治措施
①注意环境卫生,施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倾倒至围墙内的指定堆放点,不得在围墙外堆放或随意倾倒,最后交环保部门集中处理。
②对施工期间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定点堆放,分类处理。
③施工期间产生的废钢材、木材,塑料等固体废料应予回收利用。
④严禁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料。
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保护
施工过程中积极对现场周围的环境进行保护。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土方工程施工阶段对进出现场的车辆进行冲洗,严防污染路面。施工时如果现场出现古树、文物等阻碍施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隔离措施,报有关单位治理完后再恢复施工。
其他环保措施
①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主管,成员由专业骨干组成,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并建立环保管理资料。
②建立健全环境工作管理条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相应环保内容。
③对地下管线应妥善保护,不明管线应事先探明,不允许野蛮施工作业。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应及时停工,采取有效封闭保护措施,并及时报请业主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
④建立公众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⑤施工期间应防止水土流失,做好废料石的处理,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3 房屋建筑施工环境保护的意义
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的需要
采取专项措施防止粉尘、噪声和水源污染,保护好作业现场及其周围的环境,是保证职工和相关人员身体健康、体现社会总体文明的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
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是消除对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需要
随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尤其在城市中,施工扰民问题反映突出,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的干扰,也是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
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现代化施工广泛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的生产工艺,对环境质量要求很高,如果粉尘、振动超标就可能损坏设备、影响功能发挥,使设备难以发挥作用。
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人类社会即将面临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的挑战。为了保护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环境条件,每个公民和企业都有责任和义务来保护环境。良好的环境和生存条件,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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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柏松.试论建筑施工的环境保护[J].重庆环境科学,1988,(03).
横竖都是213
当前随着社会形态经济的发展,环境恶化和资源枯竭成为人的总称发展所面临的两大困难的问题,人的总称正以全所未有的姿态看待环境和资源问题2010年04月26日 本文揭晓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间资源网,未经资源网和笔者允许,请勿另作商业用场,过载请注明出处: a:xxaxlrnxxzjtgxacademicPaperx201003xt20100 318_473058xhtm 摘要:环境掩护随着资源与环境的两大瓶颈日益突显而被社会形态各界正视,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事情也取患上了不俗成就但与此同时,雷声滂沱点小、污染与治理相伴随的局面并未彻底改不雅,原本的纯一依靠当局铁腕治污的环境掩护模式缺少效率和持续性,规划经济条件下构建的以当局环境管理权力为核心的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在市场经济的打击下日显其蹩足性因此,研究和切磋适合我国当前社会形态经济发展所需的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对发挥环境掩护法律法例在资源和环境掩护方面的作用相当重要 关键词: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环境掩护 权力责任体系 长期以来,环境和生活习性利益被公共化、边沿化,故而患上不到私权的掩护和捍卫“有恒产者有恒”,“无恒产而有恒者,惟士为能”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绿颜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与环保密切相关的新词层出不穷,并逐渐实践到社会形态经济发展的历程中,气候大会从未像2009年的哥本哈根大会一样受热捧和关注尽管如此,环境粉碎和资源浪费的严肃程度依然不减,出格是在国内,污染事件层出不穷,资源浪费现象依然严重归根到底,环境掩护和资源节约仿照还是停留在宏不雅政策层面,很少通过法定化将权利和义务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因此,笔者以为要改变以往的纯一依靠当局权力掩护和治理环境的蹩脚局面,构建由公民个人环境权利为核心,当局公权力为保障的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以期实现对环境和资源的有效掩护 1.现有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评述 由于建国开始的一段时间受苏联的影响较大,加之以行政权集中为特色的规划经济大违景的影响,当局环境管理权力理所当然地成为环境与资源管理的首选手段,并通过《中华群众国宪法》的明文划定加以正当化由于宪法是国家的底子大法,具有无上权威性和无上纲领性,因此,以《中华群众国宪法》为管辖的我国环境掩护法律体系都加上了当局主管与行政权力主宰的烙印如下图1所示,建国初至九十年代,我国正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当局在大量挖掘哄大自然环境与资源的同时对环境与资源加以适度节制和管理,但仍以满足经济社会形态发展所需为前提;法律付与单位和公民个人通过原始取患上和继受取患上等正当途径拥有对环境与资源的使用权;单位通过哄资源与环境患上到自身的发展,同时为当局提供征税收入、资源使用和环境税费,为公民个人提供产品、办事及就业时机 因此,我国的环境掩护法律法例总体上是以当局环境管理权力为核心的纯一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这一纯一的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也就不可避免呈现出其毛病和矛盾首要表此刻以下方面: 1x1对环境与资源采取多取少予的政策,导致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掉衡 建国开始的一段时间,我国还是一个分地种田的农业大国由于急需要摘掉“贫穷”的头巾以稳住社会形态主义阵营,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创业阶段,以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为中间的口号长鸣不息,我国更是将重点转移到献身建设工业强国的道路上来因此,当局鼓励对大自然环境和资源进行挖掘以发展工业经济,开矿、采油以发展重工业成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首选之路然而,这种非理性和狂热使经济政策扭曲,生活习性遭到极大粉碎早期的工业文明促进了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但经济利益追乞降环境利益掩护处于严重掉衡状态建国开始的一段时间的环境掩护立法以自然掩护立法为主,首要掩护大自然环境与资源不被私家不法侵吞和占有而保证其归国家所有,鼓励资源开发和哄的同时,污染防治立法较少甚至呈现空缺状态环境与资源掩护立法效劳级别较低,首要是行政法例与规章,法例较零散且操作性不强随后,国家起头向半规划半市场的混淆经济形态转型,环境与资源由原来的国家经营向a或租赁承包经营转变与原来的国家经营相比,这种a经营或租赁承包经营更使环境与资源受到了极大的粉碎以企业和公司为代表的单位在保证单位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无视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对资源和环境加以粉碎性的挖掘和哄作为代表全体公民管理环境与资源确当局却无视手中权力的来历,一味地以经济发展为导向单位在自身获利的同时与当局分享征税收入或资源税费,同时为公民个人提供办事和产品,却很少给环境与资源以补偿而当局在获取收益后用于社会形态公共根蒂根基设施建设和社会形态事业管理,却很少将收益补偿给自然环境与资源此外,公民个人也从环境获取自身发展所需的资源,对环境的补偿义务更是无从谈起长期以来,这种多取少予的政策导致了江河干枯、鱼虾灭绝等一系列环境与资源粉碎的后果,环境与资源系统整体呈现严重掉衡 1x2当局掉灵,环境资源管理权力成了环境与资源粉碎程度加重的助推器 受传统的行政集权体系体例的影响,规划经济体系体例下确当局更拥有了直接对环境与资源管理和哄的权力因此,对于资源与矿产,当局想什么时辰用,想用几多,都是听从当局自身的发展规划,当局在行使权力的时辰却轻忽了这一权力的由来我国宪法明确划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归属群众因此从逻辑上讲,国家的这种行政权力应该是一种委托性质的集合权力,是公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当然包括环境权利),而共同委托形成了的国家行政管理权,这种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追求目标只能是上限地掩护公民的权利然而,以当局环境管理权力为核心的环境与资源掩护体系却经常处在掉灵状态一方面,当局也是由个人,或由多人组成的利益集团构成,因此,当局在做出与资源和环境相关的决策时,往往考虑到所谓的“公共利益”或“长远利益”,纵然是表现公共利益的决策,往往也因为“集团利益”的参与和干涉而被异化和扭曲,如垃圾焚烧站、核电站和水电站等重大环境影响项目的建设,往往因为利益集团的鞭策而跨越环境影响评价这一环境与资源的“安全阀”,当局在许多重大环境影响相关项目决策的时辰有意或无意成了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另一方面,当局需要保持社会形态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离不开公司和企业等单位经济体的支撑和支持当局的征税收入等财政收益及就业时机等大都由单位提供,因此,当局不宜过多地干涉干与企业的生产活动单位作为首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在环境掩护和资源节约方面往往漠视不理,代之以高价购买、税费交纳或征税收入贡献单位在当局的支持下面对当局组成部门之一的环保部门经常阳奉阴违环保部门在执法难的尴尬境遇下选择与单位合作,因此,权力寻租、监管掉职导致的环境重大污染事件层出不穷,环境管理权力一定程度上成了环境与资源粉碎程度加重的助推器 1x3公民个人缺少权利保障,环境掩护与布施举步维艰 马克思指出:“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然而,我国宪法并未明文划定公民的环境权,但我国19年通过的《中华群众国环境掩护法》第六条却明文划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掩护环境的义务”有义务却无权利相对于应,这有违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如果说单位可以通过原始取患上或继受取患上对环境与资源的正当哄权利,从而通过法定产业权加以保障的话,那末公民个人则只能通过公共利益等“搭顺路车”的形式对环境与资源加以分享和哄但由于缺少环境与资源所有者的主人公意识,在面对单位粉碎环境与浪费资源的时辰无法避免,无理由制约,更缺少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布施的可能在缺少权利的保障下,单位可以因为肆意生产而粉碎公民的糊口和事情环境,可以粗放性地挖掘和哄资源,公民个人作为弱势群体在公共利益受损时往往有心无力,在个人自身因环境与资源粉碎而遭受的人身和产业损害的环境下也经常处于布施无门的尴尬境地,环境损害赔偿之诉与环境公益诉讼也大都成为空想此外,公民个人在缺少权利保障的前提下,原本代为公民管理环境与资源确当局环境资源管理权力像脱缰之马,在环境与资源的行政管理领域任意驰骋,原本受公民个利委托和让渡确当局环境管理权力不停扩张,成为环境监管溺职侵权的罪恶之源没有环境权的保障,公民行使掩护环境的义务时就像赤手空拳,面对单位利益驱使下的锋矛和当局环境管理权力的厚盾,无疑是头破血流,四下里碰鼻 2.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的重构 综上所述,原本的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因纯一的权力集中而毛病重重,因此,按照权利与权利、权利和权力制衡理论,笔者以为要构建如图2所示的新式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才气适该当前环境掩护、资源节约和污染防治事情的火急形势所需即当局通过公民的授权委托代为行使环境管理权力,同时对环境与资源行使宏不雅调节控制和管理的权力,保证环境与资源既能满足单位发展经济所需,同时又不超过有限的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在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环境与资源的各项税费或罚没时对资源和环境加以补偿,保证资源与环境自身系统的平衡公民个人拥有环境权,这种权利在环境与资源自身系统平衡时让渡给当局集中行使,当当局权力过分扩张,并出现权力滥用或权力寻租时,公民可以通过个人或集体权利制衡国家权力,当单位出现粉碎公共环境与资源时,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途径行使环境掩护和布施的权利,同时当自身人身和产业利益因单位的生产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或资源粉碎行为而受损时,可以通过公民个人环境权行使损害赔偿的布施权利单位在哄环境与资源的同时需要接受来自当局的监管和公民个人的监视,以保证自身的资源和环境哄行为既符合市场经济之道,同时又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总之,要构建以公民环境权为核心,以国家环境管理权力为保障的新式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 2x1由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改变当前环境法体系的义务本位不雅 一部法律以掩护权利为基石构建,这是符正当律的精神和作用的从社会形态发展的层面看,和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是全般社会形态发展的大趋势,反射到法律的层面上,其基石就应该是掩护公民的权利,以权利为基石构建起来的法律体系即权利本位的法律体系19年环境基本法的全般立法理念明显带有规划经济的色彩,夸大的是国家对环境行为的管制,显然是以义务为本位构建起来的环境基本法[1]从社会形态发展和环境法学发展趋势看,国家对环境行为的管理权力,表现的应该是国家对公民环境权掩护的一种义务,同时更是国家对公民环境权利的代为履行,这种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追求目标只能是上限地掩护公民的权利以新《中华群众国环境掩护法》为核心的环境掩护法律体系应该是以付与公民环境权利为基石,明确国家保障这些个权利患上以实现和患上到响应布施的义务为构架的环境掩护基本法环境法不能因为环境问题的长期性、遭到杀害者的广泛性和侵害者的复合性等特点而改变传统的法律进路,即当前的“法律设定环境义务——当局执行法律——义务主体履行环境义务”的进路正是因为环境与资源的公共性更强,范围更广泛,更不易于由国家集中行使管理权力,因此,环境法立法体系仍应保持传统的法律进路“在法律上设定权利——权利主体行使和主张权利——国家构造或其他组织保证权利的行使并布施权利”因此,要以公民环境权利为本位,通过监视当局行使其委托和让渡的国家环境管理权力,通过监视单位的资源与环境相关经济活动,通过对个人自身环境权利的器重,发挥权利主体即公民对环境与资源的主人公意识和作用 2x2由以当局环境管理权力为核心的权力掩护体系向以公民环境权为核心的权利掩护体系转变,构建环境与资源的私权掩护体系 当前我国环境权利义务体系中的主体首要包括三层:公民个人、单位(以公司、企业为主)和当局与此相对于,环境法的基本权利,从理论上讲应该包括公民环境权、单位的排污权和合理开发哄环境权、当局的环境管理权公民环境权指公民对其保存环境享有适宜的生活习性性环境条件的权利公民环境权是一个权利群,包括一系列子权利: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合适的日照权、环境审美权、平和平静权、通风权、户外休闲权等,还包括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视权、哀求权等派生权[2]单位的排污权和合理开发哄环境权是对环境资源(包括环境容积)的占有、开发和哄等权利,是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根蒂根基性权利排污本是一种天赋的权利,可是,当环境容积资源变为稀缺资源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将部分这些个权利垄断起来进行再分配,或者附带加上了一系列的限制,使生产经营者必需正当患上到了这一权利后才气进行排污开发哄环境权是对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进行开发和哄的权利,它产生于开发哄者对环境资源的占有和支配的权利,即物权当局的环境管理权是当局行政权在环境掩护领域的表现,它包括环境报批权、命令权、许可权、克制权、打消权、处罚权等我国目前的环境资源立法的权利(力)体系是以当局环境管理权为核心,表此刻当局环境管理权的内部实质意义泛化和当局环境管理权的官位地方绝对中间化,这从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的划定“国家掩护和改善糊口环境和生活习性环境”可以看出一斑从整体上看,目前中国的环境立法已初成体系,但这一体系呈现出较强确当局管制型立法特点环境立法对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利掩护环境和进行环境管理作了详细划定,但对公民环境权强化不够虽则在《中华群众国环境掩护法》第6条、第11条第2款,《中华群众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中表现了公民环境权的内部实质意义,但总的来讲,环境立法对公民环境权的掩护仍存在很大的缺陷,环境掩护基本法和单行法都没有明确划定公民的环境权[3]此外,宪法例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强化和发展”;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忙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时“国家掩护个体经济、私人经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单位的排污权和合理哄环境权也通过这些个权威性纲领患上以表现可是,公民环境权在宪法这一法律的无上纲领中出现空缺,原本不变的权利三角形变成了单位环境开发哄权利与当局环境管理权力之间的博弈或寻租与合作,公民环境权和公共环境利益被边沿化和忽略现代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政治理论以为当局的权利来历于公利的让渡,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存在因此,要以公民环境权为导向重塑当局的环境管理权,让当局担当公民环境权益受人委托人的脚色;要以公民环境权为限制合理确定单位的排污权和开发哄环境权,从而以公民环境权对抗单位不合理开发哄环境的经济价值和功能的行为,从而平衡环境的经济价值和生活习性价值在世间的分配;要以公民环境权为根蒂根基构建环境掩护的社会形态机制,使公民有维护权利的依据和热情,通过法律途径去掩护自己的权益并参加环境掩护活动美国学者斯蒂格里兹以为:“运用处律系统处理完成外部性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在这个系统下,遭到杀害者有直接的利益,负担着执行法律的责任,而不是依靠当局来确保不发生外部性很明显,这个系统更有效,因为遭到杀害者比当局更愿意搞清有害事件是否发生”因此,构建以公民环境权为核心的环境与资源私权掩护体系显患上尤为须要和行患上通笔者以为宏不雅立法层面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实现,一是在宪法中确立公民环境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使其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如许使患上环境的法律掩护患上到更为具体、明确、直接的宪法依据;其次在民法及环境掩护单行法中对公民享有的日照权、通风权、安好权、远眺权、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优美环境享受权等作枚举性划定,以完善公民环境权的权利体系;当前对于公民环境权的性质及内部实质意义等方面都颇有争议,但我们的立法不能因此而剖腹藏珠,裹足不前,而只能在理论和实践的交融中日臻完善 2x3 明确和细化单位在环境与资源掩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单位正视经济利益,正视产业的守值升值,从法律层面来讲就是注意产业权的掩护,与之对应的有各项专门的法律法例的掩护,如《中华群众国公司法》、《中华群众外洋资企业法》等;组成单位的个人正视自身在单位的薪资和福利待遇等,从法律层面来讲就是注意个每人身权和产业权在单位的掩护,同样也通过法律法例加以表现,如《中华群众国劳动法》和《中华群众国劳动合同法》等;人身和产业两大传统法益都有健全完善的法律法例掩护,但单位赖以保存和发展的资源与环境以及个人的糊口环境却患上不到响应的法律掩护,事关子孙后代福祉和人的总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益被隐性化、外部化、公共化,以至于形成“谁都可以管,谁都不管”的局面,几乎每个公民都会对肮脏的公共环境兴叹,但同时又对自身随地丢弃垃圾和粉碎环境的行为视而不见因此,应在构建环境与资源的私权掩护体系下显化环境法益,让公民个人可以通过公民环境权正视和掩护环境,并以此来捍卫环境所承载的历史、文化、科学、审美等多元价值,以抗衡单位只支付环境与资源的经济价值而过度开发和粉碎环境与资源的短视逐利行为;同时也让单位在享受排污权和合理开发哄环境权后忠实全面地履行掩护环境法益的法律义务美国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惠勒提出企业社会形态责任包含三个方面:即,经济责任、社会形态责任和环境责任此中环境责任首要是指“致力于可持续发展——消耗较少的富源,让环境承受较少的废弃物”随着经济和社会形态的进步,企业不仅要对赢利负责,而且要对环境负责,并负担响应的社会形态责任,要维护和促进环境利益,促推经济、社会形态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目前,公民环境权的内部实质意义体系还是一个颇有争议而远未完善的课题,环境权的设置既要考虑到实现公民环境权利、掩护环境法益的行患上通性,同时又要兼顾单位等市场经济体的良性发展环境,以免造成单位的讼累而影响经济发展质量和速率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缺少单位在环境法益掩护方面的义务划定虽则大多算术者以为《中华群众国公司法》第5条、《中华群众国合股企业法》第7条、《中华群众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4条都对企业负担社会形态责任作了原则性的划定,而事实上,这些个并没有划定针对企业公司等单位对违违社会形态责任的法律责任,更没有直接划定以公司为代表的单位的环境掩护责任,公司负担社会形态责任实际上依然停留在道德宣言层面,尽管《中华群众国环境掩护法》第24条划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需把环境掩护事情纳入规划,成立环境掩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荡、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同时该法第4l条划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掉”但实际中能追究单位或单位负责人环境责任的案件的例子往往寥若晨星从法律责任的体系来看,单位环境法律责任包括单位的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在当前环境法益外部化、纯经济化(纯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单位掩护环境法益义务缺掉、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行政责任难以实现的情形下,过多厚望于环境刑律的功效无疑是望梅止渴,并将产生环境掩护上刑化的倾向因此,要在宪法确定公民环境权、显化环境法益的条件下;将单位的环境法益掩护义务在整体上从更多的制度约束向法律责任转化,同时在我国宪法或环境掩护法华夏则化,通过环境掩护单行法以及以公司法为代表的部门法将单位环境法益掩护责任明确化和具体化,力争将单位环境法益的掩护更多地通过民法和行政法患上以实现,减少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因过多倚赖环境刑律而形成环境法益掩护的低效或“肠梗阻” 3.结语 原本的环境掩护法律体系由于带有浓厚的规划经济色彩而在当下日显滞后,法律的修改并不是朝夕之事,但原本的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存在多重不足与缺陷,环境与资源的掩护任重而道远,环境法益的掩护有待“显化”并提升到与人身、产业两大法益同等重要的法律官位地方,通过公民环境权的法定化,在渐进式的总结、进修和借鉴中不停修改和完善,全般环境法律掩护体系才气保持与时俱进笔者坚信,在环境与资源日益成为人的总称发展瓶颈,民众环保意识不停提高,可持续发展与循环发展方式成为社会形态发展常态的低碳社会形态,环境掩护的立法调解,环境掩护权力责任体系的重构必将在期待中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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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效利用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频次,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制定并执行环保政策和措施,致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我国民生工程的关注点。 中国化工业价值链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显赫的地位,但是,环境污染问题,在化工领域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存在的问题,是不可懈怠和轻视的;改善化工安全生产和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安全防患意识,提升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采取治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是当前急不可待的任务。 我们能够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和企业成功经验,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提升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能力,是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地区区域性经济发展中,已经注意到了本位主义和牺牲环境为代价所带来的最终恶果,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清洁生产运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项目,以促进中小型企业的认知和意识,足有收效。 安全地生产、清洁地生产,企业的获益包括:提高安全生产、环保能力,降低事故、员工受伤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以及改善与加强当地社区、工业、价值链、买方市场的综合效益,相关经验将作为成功案例,为中国企业的环保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国际劳工组织估计,亿人在受到包括环境问题在内的各种影响,每年约有230万男子和妇女与工作有关,包括近36万死亡事故,估计有195万宗与工作有关的疾病的疾病死亡。由此总总,全世界平均4%GDP的总量被消耗掉,有什么“低碳经济”可言呢?对于生病的工人的保护,每年的费用在持续发生,疾病和损伤引起的就业——不仅是劳工权利,而且是一项基本人权。 对于中国,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而不危及后代人的利益,政府,地方政府和业界应制定和实施更加严厉的安全生产、清洁生产、高效利用自然资源等法规和政策,以减少对中国本土、人类环境的污染。 国家对环境保护问题,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与控制、自然生态保护、核安全监管、环境安全保护等,政策应当先行。对于以省级主要领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应当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策略,过去比较注重经济份额的考量,以“政绩”应迅速转为对国家法规和政策执行力的考量,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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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是法学硕士的话,应该知道,法学领域不存在“准确”的什么东西,呵呵,只存在通行的观点。 一般而言,环境法学即环境资源法学,后者称呼更全面。至于自然资源法学,那是环境法学下的一个分支,就像侵权法与民法的关系一样。 不知道你说的“民商法硕士毕业论文有意向往环境法学的方向发展”具体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要写二者的一个交叉研究点,或者说以民商法的观点来研究一个环境法的问题?这方面的文章比较多,至于切入点,肯定要你自己选择啦!这种写法对学识要求比较高,最好对对两个学科都有所研究,而且,写作时深度要深。本人曾写过一篇《论环境标准的民事司法适用——以环境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为例》的硕士学位论文,虽然结果还可以,武大答辩时获全优,但过程还是很辛苦的。 祝顺利!
1.中国法学 2.法学研究 3.法学 4.法学评论 5.中外法学 6.现代法学 7.法商研究 8.法律科学 9. 法学家 10. 政法论坛 11.人民检察 12
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调查人员: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调查目的: 现在世界上的能源供应量已经为数不多了,我们必须在能源枯竭之前开发新的能源,所以我们
首先,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关于环境安全全过程监管的条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补充法规。细化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为环保部门科学制定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通常分别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东北大学本科论文初稿环节成绩为中意思就是你的本科毕业论文初稿的成绩评定为中等,中等为70-79
观30年改革开放引发的环境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