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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袋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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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四叶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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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好产业扶持和市场开放“度”从丰田召回事件中我们看到,丰田章男作为日本最大汽车公司的董事长,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上的第一个动作是宣誓表示绝对不会说谎,假如说谎将不惜接受美国法律的 惩罚。是什么力量迫使他如此“屈尊”?是美国的进口能力,是由于美国拥有全世界最大的单一国家市场。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发布的数据看,该公司无疑成为丰田召回事件最直接的受益者。今年1月份,福特轻型汽车在美国市场销量同比攀升24%,2月份增长43%,3月份上升,位居各大汽车制造商之首,远超市场平均增幅。而这一业绩的背后,与美国政府的态度密切相关。 完善召回制度,提高车企召回主动性丰田公司这次大规模的召回,损失是个天文数字,一系列的召回措施,也招回了美国消费者对丰田车辆的信心和对丰田品牌的信任。据丰田美国公司最新公布的数据,该公司3月份在美国市场共实现销售万辆,同比增长。 把握好产业扩张的心态和时机丰田作为全球最先进的汽车公司都会出“召回门”这样的质量疏忽,其教训不可谓不惨痛。其实,丰田在刚进入美国时就遇到过挫折,主要是因为对美国的市场需求不熟悉,车对美国的道路不适应,后来通过详细调研,有针对性地改进了产品才获得成功。我们的汽车产业正处于迅速扩张期,丰田的教训对我们弥足珍贵。我国的车企在扩张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心态,把握好时机,衡量自身的能力。目前,有些国内车企急于走出国门,盲目扩张,产品在国内市场还没有获得认可,就寻求海外的突破。其结果,很可能是毁了自己也毁了整个中国汽车业的信誉。 提高国产车电子化安全程度这次丰田“召回门”事件主要是由于踏板问题引起的。针对这个问题,丰田宣布“2010年底前刹车优先系统(BOS)将成为所有国产丰田车的标准配置。”据专家介绍,车辆安装BOS系统后,安全性将大幅提高。丰田这一举动得到了同行的响应,美国通用随后表示,也要在所有新车上安装BOS系统,但目前还未见国内汽车企业有任何动作,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召回制度近日,丰田汽车公司因油门踏板踩放不顺的潜在问题,决定扩大在美国市场上召回范围,使在北美的丰田汽车召回数量上升到590万辆。丰田公司也将召回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丰田进口车4万辆和国产车万辆。同时,也在考虑召回欧洲市场上近200万辆丰田汽车。这样,卷入“踏板门”而召回的丰田汽车数量将达800万辆之巨,是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汽车产品缺陷召回事件。这样大规模的召回,成本就是天文数字,正值丰田攀上全球产销第一的至尊地位却遭遇消化不良之时,对丰田的打击可谓雪上加霜。但丰田还是在“主动召回”、“指令召回”、“隐匿召回”和“拒不召回”的诸多选项中,果断选择了“主动召回”和“主动申报”。这看似费解,实则来源于法律制度压力。中国汽车消费者大概不会忘记,2002年5月,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决定召回200万辆存在点火器隐患的汽车,但令中国消费者沮丧的是,召回并不包括中国市场。令中国消费者受歧视的主因是中国当时并没有制订汽车召回的有关法律。而据信,中国推出汽车召回制度的阻力正源自国内的汽车厂商而非外国汽车公司。国内汽车厂商认为,召回制度会一棍子打死中国汽车产业。这种未经证实的担忧,使中国民族汽车免去了“召回成本”之重。但多年下来,中国品牌汽车非但没有“强”起来,反而纷纷伏倒在有“召回成本”之累的外国品牌车之下。所以,真正夺命的不是召回制度,而是没有召回制度。美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历史悠久,起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美国甚至制订《大气清洁法》,把不符合环保条件的汽车也纳入召回范围。真正让美国召回制度运转起来,依托的是基础法律制度,其中就有产品侵权责任法。美国曾有个著名判例,加州居民拉蒙·罗莫夫妇一家驾驶福特车出车祸导致三死三伤,后查明事故主因就是福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由于初审法庭查明福特早已知悉此类隐患而未召回,就痛下杀手,在作出500万美元伤亡赔偿的基础下,判令福特亿美元的天价惩罚性赔偿。依据“风险核算”法,如果投放于市场的有缺陷产品可能产生的产品责任的总量远小于召回成本,车企就会坐视消费者有可能车毁人亡的悲剧发生,会以“大不了赔点钱”的想法蒙混过关。所以,产品侵权责任法不配套,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跟不上,召回就不能成为自愿之举。日本的召回制度中引入了刑事责任,对拒不召回或隐匿召回的,除对法人处以上亿日元的罚金外,对个人课以刑期一年以下的监禁。我国于2004年才开始在小范围汽车种类上施行召回制度,到2009年才基本扩大到所有机动车上。由于侵权责任法以及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不完善,中国车企在“主动召回”的态度上还得向外国品牌学习。市场营销人士发现,召回并没有根本性摧毁品牌力量,反而是在“所有产品都不可能是十完十美”的假定下,那种勇于自改,敢于向生命负责的行为,最终会赢得市场高度支持。 公关问题---危机管理自1970年代以来,日本汽车业一向以高技术含量和高品质在全世界享有声誉,其品牌号召力这一最大财富目前正在因丰田“召回门”而遭受重创,如果处理不当,丰田甚至是整个日本汽车业有可能会就此失去优势。就这次丰田所面对的“召回”危机而言,其危机应对措施违背了危机管理中的六大基本原则:①事先预测(forecast)原则,因为丰田公司事前对此次“召回”危机的演变和发展预料不足,导致危机发生的时候事态迅速恶化;②迅速反应(fast)原则,即产品质量问题浮出水平之后反应迟缓,特别是公司高层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被迫面对而坐失危机之初的应对良机;③尊重事实(fact)原则,在普锐斯出现刹车失灵问题时,丰田的解释与现实距离很大,无法令人信服,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不可原谅的是犯错了却不敢承认;④承担责任(face)原则,危机之初的丰田公司漠视消费者的安全考虑而一味推卸责任,在美国听证会和丰田章男来华道歉之前,消费者没有感受到丰田方面的诚意,使其历经数十年积累的信誉度一落千丈,几乎毁于一旦;⑤坦诚沟通(frank)原则,丰田公司在发现问题后企图隐瞒事实,态度前倨后恭,顾左右而言他,妄图通过狡辩以推卸责任,其表现出的社会责任感和伦理的缺失严重毒化了危机处理的氛围和环境,使得危机处理过程失控;⑥灵活变通(flexible)原则,正是由于丰田公司对这次危机处理的不当,而导致危机本身的升级和转化:从产品质量危机转变为品牌危机,从丰田公司的危机转变为殃及日本汽车业甚至整个日本制造业的信誉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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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eeos

汽车召回制度论文我指点的,你先按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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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贝卡sl小姐

哥们,数学建模这么做要不得啊!你这么一写就算有人写出来啦,大家不就跟你超的一样的吗?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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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198611

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 以上内容来自百度 基本上世界每个大一点的汽车品牌都有过召回事件 ~ 这除了自身技术原因 其他更大一部分是维护自身品牌对消费者负责的形象 ~ 国产车的召回非常少 但是不代表他技术领先 而是根本没有召回的能力 近年要数典型的时间 丰田肯定首当其冲 ~ 由于福特 通用等老牌汽车公司多年的策划 也由于丰田本身技术原因 使丰田暴露在媒体观众视野里 丰田应声落马 但是危机公关做的很到位 三菱在欧洲的召回时间 至今还没缓过来 ~ 以上是我的观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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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乐淘淘

摘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已在我国推行三年,但企业、消费者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认同度和响应度还很低,因此本文构建了基于企业价值、客户价值和社会价值三大价值体系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市场价值评估模型框架,以便企业、消费者、政府更加系统理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市场价值从而做出科学决策。 关键词:缺陷汽车产品 召回制度 市场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自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逾三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7年11月,共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万余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03次。其中2004年召回15次,32万余辆;2005年召回27次,6万余辆;2006年召回40次,34万余辆;2007年召回23次,58万余辆。 如上图所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推行3年内,汽车召回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说明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对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制度认同度和响应程度在不断提升。但是到底如何认识和评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各企业带来的价值,如何认识和评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消费者以及全社会的价值,并站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更好地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制度,亟须我们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做一个全面和系统的评估。 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践和理论的国际比较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践的国际比较 美国2004年共召回了3060多万辆,美国汽车保有量2004年为亿辆,一年中召回数量占保有量的14%。截至2006年,我国目前汽车保有量达到3850万辆,2006年总共召回了34万辆,那么2006年一年召回的数量也只占保有量的%。美国召回比例是我国召回比例的将近16倍,而在绝对数量上差距就更大了。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法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也有了相当长的时间,对缺陷汽车召回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法国,汽车召回属于各种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法国消费法的L221-5条款。这一条款授权政府部门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产品发出产品强制召回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很少通过发布政令的方式来进行强制性的商品召回,而是鼓励生产厂商自行进行商品召回。只有当问题商品对消费者构成严重威胁,或生产厂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时,才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生产厂商实行召回。 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仅2001年就召回329万辆。其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 相比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汽车召回,我们国内大部分厂家都也逐步按照规定召回汽车,但个别汽车制造厂商仍然存在对涉嫌缺陷质量问题避重就轻、隐瞒不报或者通过维修站私下处理的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比如从中国汽车召回网公布的信息得知,从2004年6月18日到最近的2006年10月18日, 共实施了76次召回,在76起召回行动中,有54起是国外汽车厂商全球召回行动的一部分,国内汽车厂商的召回行动只有22次,不到1/3。国外厂商召回公告的缺陷描述中为-有可能导致发动机无法工作、可能起火、可能增加撞车危险、可能加大撞车后乘客伤害等情况的有23起,即涉及车辆安全问题的召回占了60%多。而在国内制造厂商的22起召回公告,只有4起涉及车辆安全问题。分别是:一汽轿车马自达6、上海通用别克君威、一汽大众宝来柴油版和广州本田飞度系列的召回。 因此,正确认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价值对于国内汽车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更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公共安全。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市场价值方案研究的国际比较 以Mateja,Pete为代表的学者以危机管理理论为基础提出,缺陷产品召回对企业来说,是一个特别有害的危机,企业应该将产品召回纳入到企业风险管理模式中去。 很多学者以价值理论为基础,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研究召回管理,Jarrell和Peltzman等提出产品召回将影响企业股票价格和企业的市场价值,同时将明显地影响竞争对手的市场价值。而Brad 和及Gene Koretz证明产品召回有损于企业的市场价值,对竞争对手市场价值没有明显影响。Greg Higgins,ShellieLanda及Esters,Stephame D等认为企业要研究如何管理召回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 等人以市场营销理论为基础,从如何提高客户忠诚程度的角度研究产品召回管理模式。Triplett,Tim的研究表明有效的产品召回提高了企业的客户忠诚度。Toy,的研究表明没有完善的产品召回管理可能导致企业产品重新上市的失败,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Bruce Kelly的研究表明不合理的产品召回管理活动会严重影响客户的对企业的满意和忠诚。 Daniel、 Jr等人则从法律事务的角度来研究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模式。其提出由于产品缺陷将导致企业面临大量诉讼,从而严重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破坏企业的公共关系。因此鼓励制造商在产品上市之前采取充分的测试,负责任地面对可能的缺陷问题,建立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应对召回诉讼问题。 Dirk 等人通过对召回管理中公共关系问题处理方法的研究提出,由于产品召回对于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公共关系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召回事件对于企业的公共关系具有潜在的灾难性危害,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召回公共关系管理体系。其提出虽然有很多错综复杂的因素影响企业产品召回的效果,但是企业在公共关系管理方面可以采取12种沟通技巧来提高召回的效果,改善企业的公共形象。 ,等人致力于研究企业产品召回的风险评估方法。针对缺陷产品给消费者 摘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已在我国推行三年,但企业、消费者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认同度和响应度还很低,因此本文构建了基于企业价值、客户价值和社会价值三大价值体系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市场价值评估模型框架,以便企业、消费者、政府更加系统理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市场价值从而做出科学决策。 关键词:缺陷汽车产品 召回制度 市场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自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逾三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7年11月,共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万余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03次。其中2004年召回15次,32万余辆;2005年召回27次,6万余辆;2006年召回40次,34万余辆;2007年召回23次,58万余辆。 如上图所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推行3年内,汽车召回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说明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对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制度认同度和响应程度在不断提升。但是到底如何认识和评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各企业带来的价值,如何认识和评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对消费者以及全社会的价值,并站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更好地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制度,亟须我们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做一个全面和系统的评估。 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践和理论的国际比较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践的国际比较 美国2004年共召回了3060多万辆,美国汽车保有量2004年为亿辆,一年中召回数量占保有量的14%。截至2006年,我国目前汽车保有量达到3850万辆,2006年总共召回了34万辆,那么2006年一年召回的数量也只占保有量的%。美国召回比例是我国召回比例的将近16倍,而在绝对数量上差距就更大了。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法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也有了相当长的时间,对缺陷汽车召回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法国,汽车召回属于各种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法国消费法的L221-5条款。这一条款授权政府部门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产品发出产品强制召回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很少通过发布政令的方式来进行强制性的商品召回,而是鼓励生产厂商自行进行商品召回。只有当问题商品对消费者构成严重威胁,或生产厂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时,才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生产厂商实行召回。 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仅2001年就召回329万辆。其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 相比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汽车召回,我们国内大部分厂家都也逐步按照规定召回汽车,但个别汽车制造厂商仍然存在对涉嫌缺陷质量问题避重就轻、隐瞒不报或者通过维修站私下处理的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比如从中国汽车召回网公布的信息得知,从2004年6月18日到最近的2006年10月18日, 共实施了76次召回,在76起召回行动中,有54起是国外汽车厂商全球召回行动的一部分,国内汽车厂商的召回行动只有22次,不到1/3。国外厂商召回公告的缺陷描述中为-有可能导致发动机无法工作、可能起火、可能增加撞车危险、可能加大撞车后乘客伤害等情况的有23起,即涉及车辆安全问题的召回占了60%多。而在国内制造厂商的22起召回公告,只有4起涉及车辆安全问题。分别是:一汽轿车马自达6、上海通用别克君威、一汽大众宝来柴油版和广州本田飞度系列的召回。 因此,正确认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价值对于国内汽车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更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公共安全。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市场价值方案研究的国际比较 以Mateja,Pete为代表的学者以危机管理理论为基础提出,缺陷产品召回对企业来说,是一个特别有害的危机,企业应该将产品召回纳入到企业风险管理模式中去。 很多学者以价值理论为基础,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研究召回管理,Jarrell和Peltzman等提出产品召回将影响企业股票价格和企业的市场价值,同时将明显地影响竞争对手的市场价值。而Brad 和及Gene Koretz证明产品召回有损于企业的市场价值,对竞争对手市场价值没有明显影响。Greg Higgins,ShellieLanda及Esters,Stephame D等认为企业要研究如何管理召回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 等人以市场营销理论为基础,从如何提高客户忠诚程度的角度研究产品召回管理模式。Triplett,Tim的研究表明有效的产品召回提高了企业的客户忠诚度。Toy,的研究表明没有完善的产品召回管理可能导致企业产品重新上市的失败,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Bruce Kelly的研究表明不合理的产品召回管理活动会严重影响客户的对企业的满意和忠诚。 Daniel、 Jr等人则从法律事务的角度来研究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模式。其提出由于产品缺陷将导致企业面临大量诉讼,从而严重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破坏企业的公共关系。因此鼓励制造商在产品上市之前采取充分的测试,负责任地面对可能的缺陷问题,建立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应对召回诉讼问题。 Dirk 等人通过对召回管理中公共关系问题处理方法的研究提出,由于产品召回对于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公共关系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召回事件对于企业的公共关系具有潜在的灾难性危害,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召回公共关系管理体系。其提出虽然有很多错综复杂的因素影响企业产品召回的效果,但是企业在公共关系管理方面可以采取12种沟通技巧来提高召回的效果,改善企业的公共形象。 ,等人致力于研究企业产品召回的风险评估方法。针对缺陷产品给消费者 带来的损失问题,提出了定量评估缺陷产品潜在风险的方法QRA(0uantitative Risk Analysis)。此方法有利于企业对缺陷产品召回风险的评估。Moore,MichaelGarth[36]提出确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不能单纯使用产品数量与产品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数量之比来判断,如果简单采用这种比例将会严重影响企业对召回风险的管理。 而国内目前对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方面的研究因为召回制度推行的时间还比较短,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基本处于一个理论和方法的准备阶段。 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的定义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是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之后给企业、消费者和社会所带来的增量价值,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企业价值、客户价值和社会价值。如下图2所示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企业价值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企业价值是指汽车企业通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之后所获得的增量价值。即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所带来的企业信誉度、品牌满意度、忠诚度、品牌形象、股票价格、渠道竞争力、市场占有率、技术改进、质量管理规范和水平等的提升价值和因召回而避免的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损失,在扣除召回成本之后的增量价值。 这些增量价值包括以下内容:市场占有率、品牌形象、品牌满意度、忠诚度、渠道竞争力、技术改进、质量管理规范和水平、股票价值、因召回而避免的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损失等。 从价值链角度来分析,召回成本在形式上,属于售后服务成本。但是,实质上,召回成本是研究与开发、设计和制造阶段的失误所产生的代价,从根本上讲是研究与开发成本、设计成本或制造成本。根据召回制度的法律背景和实际发生召回事件的原因分析,企业召回产品的缺陷主要是由于设计阶段或制造阶段的失误,因此,召回产品发生的成本按照价值链分析方法应该计提和归集于设计阶段或生产阶段,而不是销售阶段。所以,企业在成本管理中,应该重新考虑设计和生产两种职能上发生的成本问题,对这两种职能应承担的召回成本要做出合理的估计与分配。 与价值链成本密切相连的个概念是产品生命周期预期成本,产品生命周期预期成本是从产品最初的研制开发到市场上撤销客户服务期间发生的全部预期成本,召回成本自然是其中之一。在核定产品生命周期预算成本时, 定要考虑召回的可能性及其预测成本。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客户价值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客户价值是指由于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推动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增量价值。所谓给消费者带来的增量价值是指企业把有缺陷的会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汽车产品召回之后,一方面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权益得到了合法保障,有效地避免了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威胁安全的事故,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消费者在购买前发现质量问题难、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举证难和发生质量问题后纠纷解决难的“三难”问题,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使得消费者对汽车企业品牌的信任和忠诚度得到提升,也提升了消费者的幸福生活指数。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社会价值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社会价值是指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对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和提升国家公共安全等方面所带来的增量价值。所谓的全社会增量价值是指由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政府监管力度的提升和对企业、消费者的责任,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共同遵循的原则,明确了厂家与用户的责任和义务,是企业对社会、对用户负责的体现,对于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所带来的推动效应和价值。 所以说所谓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是对公共安全的召回、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召回、企业信用的召回、法律法规的召回和国家竞争力的召回。 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评价框架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分类标准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市场价值的定义,我们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进行分类和建立基本公式。 缺陷产品召回企业增量价值包含市场占有率、品牌形象、品牌满意度、忠诚度、渠道竞争力、技术改进、质量管理规范和水平、股票价值、因召回而避免的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损失赔偿和缺陷产品召回成本之间的差值。我们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 企业价值=[市场占有率价值+品牌形象价值+品牌满意度价值+品牌忠诚度价值+渠道竞争力价值+技术改进价值+质量管理规范和水平价值+股票价值+因召回而避免的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损失赔偿]-[召回成本] 缺陷产品召回客户增量价值包含缺陷汽车产品造成的潜在人身安全损失、精神损失的避免、消费者生活幸福度的提升等。我们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 客户价值=[消费者生活幸福度提升价值+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精神心理安全保障] 缺陷产品召回社会增量价值包含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实施之后对全社会诚信度的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力度的提升、“中国制造”影响力的提升和国家竞争力的提升等。我们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 社会价值=[全社会诚信度的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力度的提升+“中国制造”影响力的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提升]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根据AHP层次分析法,建立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评价框架。如下表所示: 我们按照目标层、准则层和方案层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划分成3级指标,准则层为3大价值指标,方案层为17个细化指标。 我们可以根据专家德尔菲法、多元尺度法和因子分析法来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从而得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评价公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定义建立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评估框架,为国家的汽车召回管理工作和企业评估汽车召回的市场绩效提供参考。 五、结束语 我们国家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体系刚刚起步,尤其是对其市场价值的评估工作才刚刚进入准备和设计阶段,建立一套系统、科学、客观、公正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市场价值评估模型对于提升企业、消费者对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认知度和响应度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希望本文所构建的基于三大价值体系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市场价值评估模型框架能够为大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略)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市场价值评估模型设计 郑 鑫 叶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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