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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穗的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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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集团乔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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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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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小不不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

1、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

标准法

基础内部评等法

进阶内部评等法

2、监察审理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Market Discipline):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扩展资料: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自从1988年实施它的1988年资本协议以来,十多年时间已经过去。十多年来,一方面,巴塞尔协议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在加强银行业监管、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近些年来,金融创新(经常采取规避资本充足规则方法)层出不穷,新的风险管理技术迅速发展,使巴塞尔协议日益显得乏力和过时。尤其是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全世界,而巴塞尔协议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受到人们的责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发布第一次建议,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

那次建议发出后,陆续收到不少评论意见。在考虑这些评论意见和征求国际银行界及其监管者建议的基础上,委员会于2001年1月16日提出了一个更加全面、具体的新建议,并在2001年5月31日前向全世界征求意见。收到的评论意见将在BIS(国际清算银行)网站上发布。委员会计划在2001年底出版新巴塞尔协议的最终文本,2004年起正式实施。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巴塞尔核心原则)(2006年10月)

巴塞尔核心原则是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修订本。此后,核心原则评估方法2相继出台。为了达到良好监管实践的基本要求,许多国家都将核心原则作为评估本国监管体系的质量和明确未来工作要求的标杆。

实践证明,各国核心原则达标情况的自我评估效果良好,有助于各国发现监管制度和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确定工作的重点。巴塞尔核心原则的修订本再次突出了开展自我评估的重要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一直在金融部门评估计划中利用核心原则评估各国银行监管体系和实践。然而,1997年以来,银行监管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国通过实施核心原则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于监管制度和实施方面出现了不少新问题、人们的认识也不断加深,委员会相应颁布许多文件。基于上述情况,有必要对核心原则及评估方法进行修订。

在修订核心原则和评估方法的工作中,委员会力求确保1997年核心原则总体架构的连续性及可比性。实践证明,1997年的架构运转良好。

因此,委员会不考虑对核心原则进行大范围的修改,而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现行架构需要修订的一些方面,以便做到与时俱进。修订工作不会在任何方面对以往工作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更不会对依据1997年的框架对有关国家的评估及改革方案提出质疑。

综合概述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公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 以下简称巴塞尔II)第三次征求意见稿(CP3,以下简称第三稿)。第三稿的公布是构建新资本充足率框架的一项重大步骤。委员会的目标仍然是在2006第四季度完成新协议,并于2006年底在成员国开始实施。

2. 委员会认为,完善资本充足率框架有两方面的公共政策利好。一是建立不仅包括最低资本而且还包括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的资本管理规定。二是大幅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

3. 完善的资本充足率框架,旨在促进鼓励银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风险评估水平。委员会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是,将资本规定与当今的现代化风险管理作法紧密地结合起来,在监管实践中并通过有关风险和资本的信息披露,确保对风险的重视。

4. 委员会修改资本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与业内人士和非成员国监管人员之间的对话。通过多次征求意见,委员会认为,包括多项选择方案的新框架不仅适用于十国集团国家,而且也适用于世界各国的银行和银行体系。

5. 委员会另一项同等重要的工作,就是研究参加新协议定量测算影响分析各行提出的反馈意见。这方面研究工作的目的,就是掌握各国银行提供的有关新协议各项建议对各行资产将产生何种影响。

特别要指出,委员会注意到,来自40多个国家规模及复杂程度各异的350多家银行参加了定量影响分析(以下称简QIS3)。正如另一份文件所指出,QIS3的结果表明,调整后新框架规定的资本要求总体上与委员会的既定目标相一致。

6. 本文由两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简单介绍新资本充足框架的内容及有关实施方面的问题。在此主要的考虑是,加深读者对新协议银行各项选择方案的认识。第二部分技术性较强,大体描述了在2002年10月公布的QIS3技术指导文件之后对新协议有关规定所做的修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巴塞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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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岸四叶草

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债务危机的形成既有银行、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体制、政策、结构、法制方面的原因。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国有银行危机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系统性银行危机银行挤兑银行重组资产管理公司债务重组

论文摘要:当一家或多家银行出现严重问题并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时,即会出现系统性银行危机。这种危机将会严重影响支付体系,减少信贷流量以及破坏资产价值。因此,分析其成因、代价及管理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当一家或多家银行出现严重问题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中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时,即可以认为发生了系统性的银行危机。这四个特征是:(1)银行不良资产超过总资产的10%;(2)挽救的成本至少达到GDP的2%;(3)至少大部分的全国性银行发生了问题;(4)发生了银行挤提或政府为了应对危机采取了紧急 措施 ,如冻结存款、延长银行假期等。系统性银行危机将会严重影响支付体系,减少信贷流量以及破坏资产价值。因此,分析系统性银行危机成因、代价及管理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系统性银行危机的成因

银行体系危机通常来自于相互影响的多个方面,因此这种银行危机的危害性很大。大体上可以从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类。

(一)由微观经济原因造成的危机很大程度上与银行的管理不善有关

松弛的贷款制度可能会助长资产价值泡沫,或导致银行资产的过度集中。不健全的风险控制措施往往是一些危机发生的重要成因,并会导致种种资产负债表的缺陷——造成很大的资产负债表货币或期限的不匹配,或资产质量的恶化,或导致巨额的亏损。资产负债表有缺陷的银行最容易受到冲击,甚至是一些较小的外部事件都足以导致信心的丧失和大面积的挤兑。

(二)由宏观经济原因造成的危机往往是由银行体系的外部因素引发

在强有力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下,管理十分健全的银行体系也有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恶化的影响而出现问题,造成银行危机。尽管管理良好的银行能够吸收一些宏观经济冲击,但是,持续的不合理的货币、汇率或财政政策带来的金融压力可能会超过银行的抵御能力,从而影响到其清偿能力,迫使其从事一些高风险业务。这些政策主要通过影响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结构产生效应。例如,如果对政府存在巨大的风险暴露(往往是由于高收益政府债券),就会增加不可持续的财政政策对银行的影响。另外,虽然 金融合同 的美元化可以提高中介程度,但也会使银行受到不合理汇率政策的影响。这是因为即使在货币完全匹配时,银行也会暴露出未对冲汇率风险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即使总体上看,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是合理的,银行也会受不可持续的货币政策的影响,从而导致出现较高和波动性较大的利率。

二、系统性银行危机的代价

虽然金融危机并非经常发生,但是银行危机却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1980—1995年间,约2/3的IMF成员国经历了较为严重的银行业问题。银行危机比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倒闭更能对经济产生大的外部负效应。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银行危机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收入以及福利水平,给一个国家或地区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及后果。

(一)严重影响直接相关利益方的利益

这些利益方包括:(1)银行的股东,其所持有的股本权益会减少甚至消失;(2)存款者则面临着其部分或者是全部银行存款的丢失以及重新进行投资组合的成本;(3)银行的借款者,如果是依赖于银行提供资金,则不得不转而寻求其他的资金 渠道 ;(4)纳税者则要支付拯救银行的各项支出。这些都是银行危机给特定的群体以及行业部门带来的直接损失。而且,银行为了区别“好”和“不好”的客户,会用较长的时间收集积累客户资料,一旦银行倒闭,这些信息都丢失了,还会增加整个社会重新收集所需信息的成本。

(二)引发大量财政支出

系统性银行危机引发的财政支出包括恢复金融体系所产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对银行注入资本以及支付给存款者的各项费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当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结合在一起时,解决危机的财政支出更加巨大。各国解决“双危机”的费用平均达到年度GDP的23%,而单独银行危机的解决成本只需GDP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目前尚不清楚,但是货币危机往往导致银行危机,或使银行危机变得更为严重。

第二,发展中国家为解决银行危机的费用高于工业国家(该费用是指银行危机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且发展中国家单个银行危机也更易演化成系统银行危机。差异的原因在于发达国家的银行体系和整个经济体系比较健全,更能抵制住冲击。但随着发达工业国家25%的出口、40%的直接投资都流向了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这一比例还在呈上升趋势),使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当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所以这些国家发生银行危机不仅会阻碍本国的经济发展、影响对外贸易、削弱一国吸引外资的能力、增加一国政府的负担,也会影响到工业国家的发展。

第三,银行体系在整个金融体系中越有主导地位(用银行信贷/GDP来衡量),解决银行危机的成本就越高。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储贷危机中,由于美国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作用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而言重要性较低,所以解决危机的财政支出只有年度产出的3%。相反,日本的银行在进金融体系的作用则相对重要,所以其解决费用在2001年达到了GDP的8%。

(三)导致经济衰退和失业率升高

系统性银行危机会导致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甚至出现负增长,这已经为许多国家的实践所证实。Andrew Rose在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银行危机之后发现,对经济影响范围较广的银行恐慌持续一年,该国的GDP将下降1%;持续两年,将使GDP下降3%。Friedman andSchwartz(1963)认为,银行危机会造成货币存量的不可预测地急剧萎缩,从而导致经济陷入衰退。Bernanke(1983)就把美国的经济大萧条归因于银行危机截断了“信贷渠道”,投资受到银行危机的影响,导致整个社会的产出受到影响,并意味着长期的经济发展也受到影响。另外,根据IMF《国际金融统计》各期的统计数据可看出,20世纪90年代的欧洲、拉美以及亚洲三大危机均伴随着失业率的升高。虽然银行危机和失业率上升之间精确的数量关系难以确定,但从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银行危机确实会带来失业率的上升。

四)影响货币政策的效果

系统性银行危机会影响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的操作目标(如利率)、中间目标(如货币或信贷总量)和最终目标(如稳定物价)之间关系的稳定。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的重要前提是基础货币与宏观经济目标之间存在稳定关系。但银行危机发生时,当局往往会要求银行提高准备金水平,或者公众会挤提,这些均会改变货币乘数,破坏货币供应量与宏观经济目标之间的稳定关系。据IMF对部分发生银行危机的国家调查结果显示,银行危机往往导致货币需求和货币乘数处于不稳定状态。在阿根廷、智利、加纳、菲律宾和乌拉圭,货币乘数在银行危机发生前和危机发生的过程中出现了剧烈波动。其他学者的研究也表明银行危机对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均有较大影响。严重的银行危机还会使货币政策难以正常地执行。因为当局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不敢动用紧缩的货币政策,害怕这样做会令本已陷入困境的银行更加处境艰难,但是结果只会令情况变得更为糟糕。 三、系统性银行危机的管理对策

我们应该根据具体的国家条件,如危机的成因、宏观经济条件和该国的发展前景、银行体系的财务状况、内外部传导的风险以及其他可使用的解决工具等,来制定系统性银行危机的管理对策。这些对策通常包括危机的控制、银行重组以及资产管理和公司债务重组等这几个相互联系的措施。

(一)危机的控制

货币当局应采取各种稳定银行负债的措施来控制系统性银行危机。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应向具有清偿能力的银行体系提供充分的流动性,以保护支付体系,并使当局有时间找出危机的原因,制定出适当的对策。特别在流动性急剧增加的情况下,央行应使用其货币工具来中和由此而产生的货币供应的增加。在高度美元化的经济体中,央行提供紧急流动性的能力受到国际储备水平、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的支持等因素的影响。此时,如果无法满足流动性问题,则需要央行在银行问题的解决上采取全面担保等更为大胆的措施。

若上述稳定性措施无法控制危机,当局只能诉诸于行政措施,避免货币失控。这种措施包括对存款的证券化、强制性展期或是对存款进行冻结。这些措施会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存款人提取款项的能力。行政性措施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扰乱,因此应作为其他措施都失败的情况下的一种阻止挤兑的最后措施。

(二)银行的重组

通过银行重组可以恢复银行体系的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具体来讲,可以根据统一的作价标准收集数据,搞清银行亏损的规模和分布,将银行分成有生存能力并符合监管规定的、没有生存能力并不具备清偿能力的以及有生存能力但资本不足的三种类型。所有具有清偿能力但资本不足的银行都须提出可接受的结构调整计划。对于资不抵债的银行,应加以干预,并将其转给负责银行整改的机构,由其来决定是否将其关闭,还是让其继续开业。如果关闭一家银行,则应确定如何对其资产和负债进行管理,包括不良资产、良好资产和存款。如果让一家银行继续开业,整改机构则须决定一些选择方案,包括是否用公共资金对该银行进行重新充实资本,立即将其出售或是作为与某个私人机构进行合并的对象,或是将其与另一个有清偿能力的由政府所有的银行进行合并。任何一项经营计划都可能会出差错,股东必须随时准备采取纠正性措施。此外,当局须对今后经济可吸收的业务量提出看法,并制定银行评估的标准,旨在建立一个健全的银行体系。

在重组策略中应对负担的分担问题做出明确的决定。银行危机反映了银行及其借款人的亏损。这种代价应由银行股东、存款人、其他债权人以及纳税人来承担。这种代价如何支付以及如何将这种代价在不同的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既是一种政治决定也是一种技术决定。对此,必须在制定对策的过程中加以考虑。此项工作是十分棘手的,因为亏损的确定是十分困难的工作,不良贷款也没有明确的市场价值,而且随着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亏损的规模也在不断改变。解决这些问题须有强有力的和有凝聚力的政治领导。

一旦银行体系稳定下来,公司的重组和资产的处置都上了轨道,当局即需转向强化金融体系和促进其重新中介化。此阶段的任务包括确定私人和公共金融机构的角色,加强审慎监督和监管监督,提高透明度。市场纪律必须得到加强,对危机最严重的时候采取的一些保障措施须安全、有节奏的逐步取消。破产银行的退出规则须予以加强;有关的法律、司法以及机构框架须得到强化,以促进一个有效的、竞争性的银行体系。

(三)资产管理和公司债务重组

在处理不良资产方面,银行可以对贷款的结构进行调整,对贷款进行清算,或是将此资产出售给某个专业机构进行处置。这种资产管理过程是与公司的结构调整交织在一起的。设计不善的公司债务重组方案会妨碍金融部门的结构调整,甚至会使其出现逆转现象。此阶段危机管理的目标是寻求做出使银行可以维持正向现金流动,深化与有清偿能力借款人业务关系的安排,以及鼓励公司债务的重组。

银行和公司必须以及时、有序并公平分担负担的方式对公司的债务进行重组。政府往往也需采取措施确保银行在与借款人进行谈判时不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必须强化正式的破产规则,同时,应建立制度和机制,鼓励进行庭外解决。对公司债务进行财务重组应在更为广泛的对公司的业务进行重组的背景下进行,这是公司保持其盈利能力、进行新的投资和取得银行贷款以及实现经济增长的前提条件。如果无法对贷款进行重组,应对其加以清算,或是对抵押品进行拍卖。

从制度上看,受损资产的管理可有几种选择。对于不良贷款,可由银行加以管理,或是出售给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这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是私营的,也可以是公有的,尽管每种方案都有其优点和缺点。 经验 表明,政府拥有的集权化的资产管理公司对最大程度地提高其回收价值没有太大的积极性,加上业务还可能会受到政治影响,因此通常私营金融机构的对策会更为迅速、更为有效,并且可能会在问题规模较大或所需技能达不到时发挥更大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商业 银行风险 风险防范

[论文摘要]商业银行风险是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之一,关系国家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股份制改革背景下,特别在我国加入WT0后,国有银行的风险防范问题,尤为值得关注。本丈在界定商业银行风险基础上,分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的戍因,并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建议。

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结构体系的主体风险问题由来已久,制约商业银行发展在股份制改造背景下,以及我国加入W TO.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问题尤为重要。

一、商业银行风险的界定

商业银行风险是金融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由于商业银行处于不确定性环境中加之内部制度上的缺陷和管理上的漏洞暴露导致银行价值遭受贬损或者收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经营货币的性质,导致其经营中的每一项业务都伴随着较高风险,包括存款的吸收,贷款的发放以及衍生金融产品的推出和中介业务的开展。商业银行风险在很大程度上缘自自身管理弊病管理弊病被忽视或得不到根治不断积累和加深在外界风险环境的刺激下就可能发生危机。

新巴塞尔协议将商业银行经营风险进行了明确分类具体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各种风险之间相互独立,通常可相互转化。商业银行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自身资本金比率不符合要求:二是内部管理不善,信贷管理水平低下内部控制不健全违规操作现象普遍甚至出现挪用公款、携款外逃现象:三是存款准备率水平低,存款人一旦挤提存款,银行就会出现支付危机:四是贷款核准制度不健全贷款到期时违约.或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银行不良资产增加.收益能力下降.信贷资金周转困难。客户可根据银行活动的一些指标体系初步判断.预警银行风险,减小损失。

二、商业银行风险成因分析

商业银行风险成因多样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环境因素。银行风险的内部成因一般容易控制和管理,而外部的环境因素银行个体一般难以控制:但可以利用预警系统发出的信号调整经营策略。概括起来商业银行风险成因主要有

1.资本金比率低御险能力弱

我国经过股份制改造之后的新型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风险并不突出,而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存在比较严重的资本金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资本充足率是银行安全的重要保证。资本充足率越小,风险越大,安全度也越差因为资本占资产的比率越小当资产一旦发生损失时,给予补充的能力越小。巴塞尔协议为了加强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强行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高,2002年资本净额为188179亿元,虽然比2001年的亿元略有增加,但由于加权风资产总额由2201020'fZ,元增加到2309861亿元,因此资本充足率由830%降低到815%:而中国工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则由2001年的576%下降为2002年的554%。

2004年1月国务院批准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储备注资中行和建行:6月,建行和中行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协议,分别向信达公司移交不良贷款1298亿元和1498亿元。这是政府使建行和中行上市达到8%资本金充足率而进行的一次大规模注资。另外,银行自身的利润留存则由于盈利水平低下而难有作为。在资本金补充不力的情况下,资本金的消耗与流失现象却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不良信贷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的贬值等。

2内部管理不善.防险意识差

商业银行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内部管理问题积累的结果,管理不善主要体现为风险意识薄弱,缺乏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从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来看,银行”重贷轻管”“三查“制度流于形式,贷前调查不细贷时审查不严,贷后检查不力,缺乏动态的跟踪监测。在内部控制制度上,内部授权授信制度、贷款审核审批制度.信用证和承兑汇票的签发制度等形同虚设.难于有效执行。甚至某些职员游离于内部控制制度之外,无约无束利用职权挪用公款,甚至携款外逃。

商业银行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经营过程中对风险的重视,管理不够。商业银行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如利率、证券市场行情、周边国家经济情况等的变化不够敏感应对风险能力差。

3盈利模式单一化险水平低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比重较小只能提供较少的银行服务与产品,利润来源单一。国有商业银行传统产品与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存在产品单一性.同质性.网点相似性的特点中间业务.个人业务开展不发达。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平均为8%,最高为17%,有的甚至不足1%。而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已成为其经营收入的重要来源。据统计美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30%上升到目前的384%。

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盈利空间小。这种单一的盈利模式可能导致恶性循环银行为达到业绩要求,往往发放大量放贷争取客户.放松信贷审核标准导致不良资产的增多.为银行风险埋下了隐患另外这种模式的盈利受到国家宏观调控对利率管制的影响。

三、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途径

1进行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份制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最具有代表性的产权体制和企业组织形式,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产权模式的最佳选择,应当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转换的主要方向。股份制改革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能够有效理顺国有产权关系,重新定位其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关系彻底消除行政干预。国家作为大股东只能以股东身份发挥作用.真正实行政银分离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在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同时.可以充分利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集聚资金,解决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单一和资本金匮乏问题。同时.银行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和规模内尝试参与市场交易.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实现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最佳组合。

2.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清除违规操作滋生的土壤。包括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人事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

风险管理是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建立在丰富的业务数据、科学的管理模型以及高素质的专家队伍基础上.包括对风险的识别、度量、控制和监测等四个部分。目前,许多外国银行已经开始使用新一代风险测量模型.风险管理部每天用风险价值VARN算市场风险.跟踪信用风险.分析收益与业务量的关系.计算边际收益和违约概率.并据此确定准备金数额和配置经济资本。加入WTO后.利率和汇率管理体制逐步放开.金融衍生工具大量出现.银行风险敞口不断增加.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纳入到整体的风险管理范畴,加以全盘统一规划,从组织、技术、人员上做好准备,逐步推行全方位风险管理模式。

3.拓展业务范围,转变盈利模式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商业银行的客户不断流失,银行急需改变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的盈利模式,必须拓展业务范围.进行业务创新,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一是全力推进国际业务的发展。加入WTO以后,我国经济金融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抓住机遇.加大国际业务发展的力度,将经营资源和管理资源向国际业务倾斜,促进国际业务快速发展。二是多元化地推动收费业务发展。银行业属于服务行业,对自己提供的服务收费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对许多业务还没有收费,严重影响银行收入能力。2003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三是创新代客理财工具和渠道。代客理财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服务功能的具体体现。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理财意识。投资意识的逐渐增强.社会公众的理财愿望日益强烈这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在防止不良资产增加的同时.要拓宽思路解决存量不良资产.防范随着银行改革深入而产生的信用危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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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评论

越狱兔不越狱

巴塞尔协议的资本构成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VAR资本, 如果只是说资本充足比率, 那便有所不同,当中有三个层面,第一层是核心资本, 第二层是次级资本,第三层是只可作市场风险用的资金. 而各资金占整体资金的比例又有限制,它们的用途也有规定.

100 评论

笑靥的梦魇

其实对我国的银行影响不会很大,因为目前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所设定的监管要求已经可以覆盖《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而且多数银行都已经满足了这些要求。2010年中报数据显示,中国的大中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均超过10%,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在8%以上,平均拨备覆盖率则是超过150%。但是在经营模式方面我就帮不了你了。

303 评论

evenmaosir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三大支柱”1、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限制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其中有关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但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问题,新协议在原来只考虑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由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2、第二大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化解状况、不同风险间相互关系的处理情况、所处市场的性质、收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因素进行监督检查,以全面判断该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如下四项原则:其一,银行应当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其二,监管当局应当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尽管措施。其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资本监管标准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其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3、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只有建立健全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各市场参与者才可能估计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清偿能力。新协议指出,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潜在作用,并在应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过程以及资本充足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一般银行,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而对那些在金融市场上活跃的大型银行,要求它们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披露;对于市场风险,在每次重大事件发生之后都要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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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enderheyijun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规定新协议在第一支柱中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1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几种备选方案。关于信用风险的计量。新协议提出了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对于风险管理水平较低一些的银行,新协议建议其采用标准法来计量风险,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根据标准法的要求,银行将采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确定各项资产的信用风险权利。当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和信息披露达到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后,银行可采用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使用自己测算的风险要素计算法定资本要求。其中,初级法仅允许银行测算与每个借款人相关的违约概率,其他数值由监管部门提供,高级法则允许银行测算其他必须的数值。类似的,在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方面,委员会也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方案以备选择。2、第二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认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具体包括:(1)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原则一:银行应具备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原则二: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足,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原则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原则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2)监管当局检查各项最低标准的遵守情况。银行要披露计算信用及操作风险最低资本的内部方法的特点。作为监管当局检查内容之一,监管当局必须确保上述条件自始至终得以满足。委员会认为,对最低标准和资格条件的检查是第二支柱下监管检查的有机组成部分。(3)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透明度以及对换银行帐薄利率风险的处理。 第三支柱——市场纪律 委员会强调,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新协议在适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暴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以及资本充足率四个领域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内容。监管当局应评价银行的披露体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新协议还将披露划分为核心披露与补充披露。委员会建议,复杂的国际活跃银行要全面公开披露核心及补充信息。关于披露频率,委员会认为最好每半年一次,对于过时失去意义的披露信息,如风险暴露,最好每季度一次。不经常披露信息的银行要公开解释其政策。委员会鼓励利用电子等手段提供的机会,多渠道的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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