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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视投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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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p1211小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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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想问的是论文还是议论文,如果是议论文请参考另一位网友,如果是论文我可以给点建议。首先从个人观点来说不太赞成高中生写论文,因为高中之前学的知识都是很基础的知识,由于教育限制一般高中生也很难写出有价值的论文。但是因为现在高考自主招生资格和加分的缘故,很多人又想尝试,就造成了偶有看到一些学术期刊上刊登高中生的论文,质量难以评说,这可能也是一种“特色”吧。要写论文,就得搞清楚论文的特点,它不是议论文,更不是一般的记述文、作文,它应该是你对所关心的课题有充分的了解研究论证基础上形成的观点、成果、发现的文字表述。所以如果你确实想写,那就先去大量阅读相关专业期刊上的相关论文,从选题、观点、结构、逻辑、论证方法、表达方式、格式等各方面都进行必要了解;然后你就可以选择自己的题目,寻找自己的论证资料、梳理自己的逻辑、着手在有限的文字内有效地表达你的观点见解。标题就是你选择的课题方向和你观点见解成果的简述;摘要是从正文中摘录出来的关于研究源起、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论的概述;关键词是3至8个和你课题研究有核心关系的高频单词;正文就是你的论述逻辑过程,从一般性的入题介绍到摆资料、对比、综述、调查实证之类的论证,到形成最终的结语;文尾一般还要有你参考引用的文献列表。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格式严谨。附一个简单格式供参考,不一定适合所有杂志,有疑问可以加扣私聊题目(宋体 加粗)作者姓名(单位名称 省份 城市 邮编)【摘 要】……(文章主要内容观点的摘选)【关键词】……词1;词2;词3;(正文,宋体 )一、一级标题(加粗)(一)二级标题1. 三级标题(1)四级标题……………………注释内容① ……注释内容② ……注释:①……②……参考文献:(具体格式见参考文献标准)[1]……[2]……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学历,单位,职务(职称),其他补充内容。基金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补充说明。

155 评论

亲切的海沫儿

学术论文在指导科学决策,评价科研绩效,分配科技资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我整理了高中生发表学术论文,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美国宪法与学术自由

一、引言:美国学术自由的历史渊源

北美在殖民地建立初期就出现了大学。但与后来其他许多国家成文宪法不同的是,美国立宪时并未把学术自由确立为学者或学术机构的权利,以防止其受到政府或者社会利益集团的任意干涉。[1] 学术自由作为宪法权利首先是大陆国家宪法的创造。1850年普鲁士宪法就规定:“科学及其教学应该是自由的”。学术自由观念在美国的确立与传播,则在这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一大批19世纪中叶留德美国人回国后致力于建设现代大学、维护学术自由努力的结果。[2]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几起学校当局因为教员个人的学术观点触怒了某些利益集团,并导致校方在利益团体压力之下解聘教员的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大学的教员们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尝试通过教授们的公开结社来保证学术自由,争取学者不因为学术研究而遭受职业风险的保障。这就是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建立。它的主要措施是组织对解聘教授事件的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予以公布,从而参与形成公共舆论,迫使大学在一定程度认可并接受学术自由的价值。它们还制定并发布自己的学术自由标准,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着教授们对于学术自由的理解。这些规则后来在很多时候都得到了学校管理当局的尊重。[3]

然而,美国宪法作为一部公法,除了第13修正案禁止任何人蓄奴以外,它主要针对的是政府而不是对公民私人设定义务。所以不论怎样解释宪法,它都不能直接限制利益团体对大学的学术研究进行干涉。学术自由要有机会进入宪法的视野,必须以政府权力对大学的任意渗透和控制为契机。从一战开始,美国左翼运动的出现,使社会中的某些人产生了对于“红祸”的极大恐惧,一些限制左翼活动的立法也就随之出现。某些大学教员因为这些立法而被解雇。这也就使教授们的学术自由与政府的立法权力发生了直接的冲突。而宪法本是一张控制政府权力范围的法网,其职责就是为公权力划定界限。所以,当案件最终进入最高法院的那一刻,就开启了美国宪法中学术自由权利的历史。

二、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对相关宪法判例史的简单梳理

(1)个人学术自由权利的确立:少数意见转变为多数意见的历史

最高法院的判决中第一次出现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的概念是在1952年的阿德勒案中。[4]一项纽约州的立法规定教授、倡议以武力推翻政府或者作为这种组织成员的人,将被认为不适于被公共教育系统雇佣。它命令大学的董事会应当在经过告知和听证之后,确定这种组织的名单,并且把作为这类组织的成员身份作为不适于在公共教育机构任职的初步证据。原告阿德勒主张该法违宪,构成了对其言论自由以及作为或试图成为公共教育机构雇员的人的集会权的侵犯。此外,纽约州法对不称职的初步证据规定,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最高法院以6:3的表决结果否定了原告的主张。明顿法官代表法院多数的意见认为教育当局作为市政雇主(municipal employer),不能被排除对那些能证明其雇员对公共服务而言是否称职的事项的调查权;而且也不存在违反程序性正当程序的问题,因为作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原告在程序中已经被给予了提供相反证据的机会。

布莱克和道格拉斯法官的反对意见认为国家的公共教育机构的确不能成为共产主义活动的细胞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教条的讲坛,但原告应该只因为其在教育系统中的公开行为而被认定有罪。本案异议中第一次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概念。异议认为,州法确定的程序导致因结社而有罪的结果,这与美国社会的原则格格不入。而且一旦社团被初步认定为具有“颠覆”的嫌疑,就导致了对她个人的听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州法的这种程序对于学术自由产生了巨大的损害。任何社团的建立都有可能是为了反对一股歇斯底里的潮流或者因支持一项不受欢迎的计划而具有嫌疑。这样的组织中就可能有共产党的渗透和参与,他们的出现可能传染整个组织,(而使组织看上去具有颠覆嫌疑),即使组织的计划实际上并不违法。但州法的规定使任何一个陷入该组织的成员都几乎可以被认定为有罪,因而个人必然倾向于在那些表达争论的社团面前退缩。在州法下发生的一切与在一个警察国家下发生的一切一样,所有的教员都受到持续的监视,对他们过去的仔细排查可以找到其不忠的标志,他们的言辞意见将被认为可以提供“危险思想”的线索,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

在1957年的斯威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中[5],支持学术自由的观点开始出现在了法院的多元意见中,并对学术自由宪法地位有了进一步的肯定。斯威齐是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师从约瑟夫•熊彼特。毕业后曾任教于哈佛大学,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进修期间接触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术研究志趣发生了根本转向,时任新罕布什尔大学客座教授。因为在州大学发表了一场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演讲,根据该州1951年的《颠覆活动法》,州总检察长对上诉人启动了颠覆行为调查。虽然被当作颠覆活动的证人,被传唤至总检察长前,回答了包括他本人是否为共产党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但他拒绝告知他所知的关于进步党(Progressive Party)及其成员的情况以及他在州大学发表的演讲的有关问题,他认为这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总检察长向地区法院申请强制其回答并获得强制令,但仍遭拒绝,地区法院判决其构成藐视法庭罪。

沃伦、布莱克、道格拉斯和布伦南法官认为州立法机关缺乏权力要求证人告知总检察长想获知的任何信息的权力。仅仅传唤证人,并强迫他违背其意愿,揭示他以往表达和结社的本质(to disclose the nature of his past expressions and associations),就可以被认为是政府在这些领域进行干预的措施,但这里却存在着《权利法案》和第14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毫无疑问这是对于上诉人学术自由和政治表达的侵犯。在这些领域政府应该对其侵犯极度保留、克制。

法兰克福特和哈伦法官的赞同意见同意多数的判决结果,认为要求证人回答问题侵犯了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和政治自由;并且,州没有为这种侵犯提供基于保护州利益的正当化理由。赞同意见对学术自由有了更丰富的阐释:自然科学需要在假设与推断中成长,我们所谓的社会科学更是如此。为了社会的善,如果理解的确是一种非常关键的社会需要,那么对于社会的研究、思考就必须尽可能的不受约束。政治权力必须戒除对于这类追求明智的政府管理和人民福利的(学术)活动的侵犯,除非理由是紧迫的和不可抗拒的。基于一大群显著的证据,基于自由社会对自由大学的依赖性,上述论断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意味着大学中的知识生活必须排除政府的干扰。

在1967年的凯伊锡安诉董事会案中,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特别关注的地位得到了多数意见的完全肯定,从而具有了先例的效力。[6]该案推翻了1952年的阿德勒案判决。本案的上诉人是州立大学教员。按照纽约州法,他们被要求签署保证书声明自己不是共产党;每个人都被通知拒绝签署的结果就是解雇。州以此防止其雇员中出现颠覆分子。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结果判决州法违宪。布伦南法官传达的多数意见认为,州法规定的具有煽动性言辞即可解雇教员的条款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没有教员能够把握对抽象教条的陈述与直接煽动的界限。州法禁止雇佣任何鼓励或者散发鼓励暴力推翻政府材料的人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它可能也禁止雇佣宣传抽象原则的人;州法规定共产党身份既构成不适合担任公职的初步证据,违宪地剥夺了结社自由,因为其不允许提供自己并非积极党员或缺乏促进非法目标的意图之抗辩。

多数意见高度肯定了学术自由的地位,认为我们的国家致力于保卫学术自由,它是一种对我们而不只是对有关教员而言至高无上的价值。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注,它完全不能容忍法律在课堂之上建立正统观念。教室就是思想的自由市场。美国大学中自由的重要性是不证自明的。没有人可以低估在一个民主国家中这些教育青年的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给我们大学中的知识领袖们穿紧身衣只会使国家的未来陷于危机之中。而且也没有什么教育的领域已经被人类如此了解,以至于不会再有任何新的发现了。在社会科学中尤其如此,因为鲜有什么原则被认为是绝对的。学术不可能在一个充满怀疑与猜忌的氛围中兴旺发达。教员和学生都必须可以自由的调查、学习和评价,以得到新的成长和理解。否则文明就要陷于停滞并死亡。

至此,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的核心价值之一被彻底确立起来,面对立法对于学术自由的侵犯,公民可以寻求宪法的保护。在1985年的一个案例中,学术自由权的内涵再次获得最高法院的讨论,确认了机构自治也是学术自由的重要方面。[7]最高法院认为,学术自由的兴旺不只依赖于教员和学生自由和独立的思想交流,也在不同的层面依赖于学院的自主决定;基于学术理由决定接收谁入校学习的裁量权是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之一;在决定学生的学术表现和他们的晋级与毕业方面,大学教员必须有一种最宽泛的裁量权;当法院被要求审查这种学术决定的实质时,法官必须对教员的专业判断展示最大限度的尊重;除非证明负责的委员会或个人实际上没有执行专业判断,偏离了公认的学术规范,否则法官显然不能推翻他们的决定。

(2)学术自由的发展:自由的限度所在

经历了权利确立与扩充的时期之后,对学术自由的讨论一定程度上转向了对其界限的认识。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否则人类的和谐共处就不可能。所以就应当避限制那种以学术自由的名义为自己的任性而为做掩护的情形。

在1987年的一个案例中,出现了政府以学术自由为名变相支持某种宗教信仰而违反立教条款的情况。[8]一项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要求州的公共学校必须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演化科学”。州法把这两种科学定义为证明创世和演化的科学证据以及由这些科学证据得出的推论,但并没有定义何为“创世”和“演化”。州法要求只要一种科学被教授,公共学校就必须教授另一种科学。为了“创世科学”,课程指导和研究服务才被发展和支持;禁止学校董事会歧视任何选择作为创世科学家或教授创世主义的人。州法宣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公立学校学生的家长、老师和宗教领袖起诉州法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先例,如果立法机关的立法缺乏世俗目的,而证据证明立法被设计去推进特定的宗教教条或禁止教授某些教派所厌恶的科学理论,就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发现本案中州法通过在公共教育的整体中以要么完全排斥演化论、要么反对演化论的宗教观点必须得到同时展现的方式来推进一种宗教教条;州法也没有推进其所宣称的保护学术自由的目标。因此,州法被认为试图利用政府的象征性和财政性支持以达成一种宗教目的,故而违反了立教条款。

在1990年的宾夕法尼亚大学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案中,对私立大学的学术自由,最高法院的解释倾向于限制其内涵。[9]显示了学术自由必须与其他宪法价值相协调的要求,也就更不能容许大学以宽泛的“学术自由”为名主张性别、种族等就业歧视。Rosalie Tung是私立的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美籍华人副教授,宾大拒绝了她的聘用申请。她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该拒绝是为1964年《民权法》所禁止的基于种族、性别、和国别(national origin)的歧视。在该委员会的调查中,根据立法授权,委员会向宾大发出了传票,要求提供Tung和其他五位据称获得优待的男性教员的任职评审文件。宾大要求委员会修改传票,排除调取“保密的同行评审信息”。宾大主张政策考量和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原则要求承认宾大具有一项适格的特权,或者委员会应当采取一种平衡的进路(balancing approach),只有在证明具备超越于相关性的特殊理由时,才能调取同行评审材料(peer review materials)。

布莱克门法官传达了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否定了宾大的主张。认为大学并不具备可以抗辩公开在聘任决定中与基于性别、种族、国别歧视指控相关的同行评审材料之义务的任何特权;并且因为委员会的传票是内容中性的,既没有命令大学内的演讲偏离或靠近某个主题或观点,也没有在禁止国别、性别、种族歧视之外为大学选择教员提供任何实质的标准,所以宾大主张其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权所受到的侵犯是微不足道的。公开同行评审材料将会危害对于同行评审过程至关重要的保密性,使得大学获得与学术理由相关的信息来建立自己的聘任决定变得更加困难,这种危害是推测性的;至多只能在所主张权利缺位的情况下逐渐产生。

宾大所主张的特权也根本不能基于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宾大对学术自由方面本院判例法的依赖实际上是错置的。学术自由应对的是政府基于内容对大学演讲的控制以及对按照学术理由任命教员权利的侵犯问题。上诉人并没有主张任何内容管制问题,而是说公开同行评审材料会导致“教学和研究水平下降”。在任何情况下,学术自由都不能包括宾大主张的扩及同行评审材料保密的要求上。如果宾大的主张能被接受,那么许多普遍适用的法律,比如税法,都可以被认为在影响大学雇佣的情况下而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

三、美国宪法对学术自由保护的启示

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相关案件的粗浅梳理,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美国宪法在保护学术自由方面的某些特征。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现代社会价值本身就是一个内涵丰富,有时甚至存在内在价值张力的复杂体系。这就决定了对于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绝对不只是第一修正案独自能够承担的。实际上,学术自由内部不同的价值要求,使得宪法的不同部分都可能起到保护学术自由价值的功能,即使并非以保护学术自由为名。对法人财产权的保障即是一例,在学术自由概念正式进入法院并得到承认之前,它实际上起到了保护学术机构自治性的功能。[10]总之,宪法已经在国家与学者个人的矛盾冲突面前,摆明了自己的立场。

学术自由的概念,其中所包含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如何平衡政府、学校、教员、学生四方的关系,从而使得学术能够在这“四角关系”难免的纠葛下获得一种不断发展与持续成长的自由感觉。当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而不单只是一种宪法权利时,它就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对于学生,学术自由可以意味着学习与研究的自由,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选课与听讲的自由;对于教员,则可以意味着自由的研究问题、授课、并发表研究成果,具备相应的职业保障,不因正当的科研行为而遭到不公正待遇;对于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可意味着自由选定科研项目,实行学术自治,按照学术标准选任与评定教职人员等级,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

所以,可以说,存在着包括政府与社会在内的对学术自由各种各样潜在的侵犯者,也就存在着多样化的学术自由要求。而显然,并非所有的这些要求都能立刻,以及应当成为宪法加以保护的对象。比如在今天,对于教员学术自由更大的侵害可能并非来自陷入“颠覆”恐惧的政府权力,而是来自大学管理层和学术同行的偏见与敌意。除了公立大学可视为政府机构要服从宪法之外,私立大学与学术同行都作为私方而通常不能成为宪法约束的对象,但这却并不妨碍他们侵犯学术自由;相反,这给他们提供了方便。比如,对某些激进主义研究倾向的敌意,就导致在一个同行评价对于学者学术事业发展日渐重要的学术环境里,它们在大学中的生存空间日渐受到压缩。[11]虽然,立法或许会主张学术自由的价值而对私人任意的歧视与敌意加以控制。但与19世纪末的种族歧视案类似,法院也会主张也是自然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不是法律能够消除的。[12]虽然该案所代表的宪法理论被推翻了,但是与种族偏见相比,这样的理由,用来证成伪装在学术外衣下的偏见、甚至学术政治斗争似乎是可行的。因为法院只能根据是否偏离公认的学术标准来审查学术决定。[13]但问题是公认的学术标准本身可能就是偏见的伪装。实际上,正是社会自治与自我协调的无效性,才导致了社会向立法寻求保护,有动力向法院寻求救济;而司法也有责任以立法和宪法来保护失调的社会机制下无法得到保障的某些价值。这就说明了在某些情况下,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边界应当有继续拓展的可能

可以预见到的是,一些形式化的教条原则根本不能成为宪法拓展自己保障范围的障碍。比如同行歧视问题,就应该区分真正严肃的学术评判与那些打着学术旗号却实际上以纯粹的敌意和偏见、甚至教职分配、职级评定等等方面的私人利益为根据的任意评价。认为学者的判断都是来自科学与理性,从来没有任何偏见的看法是不可能通过事实得到检验的。尤其对于州立大学来讲,作为“政府雇员”的激进主义教员,作为一种“离散与孤立”、因而民主过程可能无法有效保护的少数。[14]如果同行评审可以被认为实际上发挥了替代作为雇主的州立大学进行雇佣决策的功能,比如同行多数决定什么刊物才具有学术价值,而一些登载激进主义研究的刊物长期因为偏见而得不到承认,导致学者在任职评级时相关的学术贡献不能获得认定;并对学者个人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以至于如果不转变研究方向,其学术生涯就不能持续下去。这时,依据宪法及相关判例,同行因其实际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雇佣权力”也就可以被施加禁止特定就业歧视与禁止侵犯言论自由的义务。[15] 当然,正如,毕克尔所言,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应当采取“深思熟虑的速度”,应给政治机构和整个社会、尤其是是学术界在法院宣布“权利的原则”之后进行另一类的复审工作留下探讨与对话的空间。[16]以使学术自治的本质不会受到司法能动的侵害,正如一位法官所说:学术自由的观念,其根基是在学术著作中,而不是在法院[17];但是司法本身的价值也就是在多数人因秉持自己的独到观念而歧视少数人时为少数提供救济。拿捏好司法能动的尺度,的确是一门需要高超政治智慧与法律素养的裁判技术。

在这个领域,宪法保护、立法保护是与社会自我维护的界限必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最终的发展很可能取决于人心民意的走向,也就是“大众宪法观”;毕竟社会运动、政治、经济以及更多的因素引导着我们对宪法的理解,也决定了宪法的含义。[18]

注释:

[1]比如现在的“八二宪法”第47条“文化活动自由条款”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参见赵叶珠,“移植与创新:德国学术自由理念在美国的嬗变”,载《现代大学教育》,2010年第6期。

[3]参见李子江,“学术自由的危机与抗争:1860至1960年的美国大学”,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年第5期。

[4]Adler v. Board of Education,342 . 485.

[5]SWEEZY v. NEW HAMPSHIRE,354 . 234.

[6]Keyishian v. Bd. of Regents,385 .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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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评论

夏香林萌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奋斗议论文800字高中生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生是一条没有尽头的路程,人生是一段没有终点的旅行。奋斗、拼搏的人生才是有意义的人生,才是最幸福的人生。曾想收集一阵春风,来吹醒迷惘的你;曾想弥留(编者指瑕:“弥留”的意思是将要死亡,后面不能跟宾语。此处用“挽留”比较好,且结构也与“收集”“捕捉”两词一致)一滴甘露,来滋润干涸的你;曾想捕捉一缕晚霞,来温暖冷清的你……而你却隐藏在我的心底含苞待放,轻声呼唤我,促使我走向光明。

奋斗的芽儿因爱萌生。

广阔宇宙间,茫茫星海内,无时无刻不孕育着生命的生机与活力,心中奋斗的芽儿在爱的阳光的普照下蠢蠢欲动(编者指瑕:“蠢蠢欲动”这个成语有着很强的语体色彩,指的是坏人在策划或者进行某些破坏活动,用来形容奋斗的芽儿不妥),于是,心儿树立理想,制定目标,芽儿开始萌生,有的矮小,有的强壮,有的枯黄,有的青翠……却都有一个美丽的梦想,在爱的阳光的照射下开始发芽,开始萌生——为理想起步,为幸福奠基。

幸福的花朵因爱绽放。

地球的变迁,生物的进化,无时无刻不在展现着生命的顽强与伟大。心中幸福的花朵在爱的溪流的滋养下欢欣喜悦。于是,心儿满怀自信,满载激情,花儿开始绽放,开始奋斗——为人生奋斗,为自身喝彩!

人生奋斗的道路是没有终点的,本来只想看看果实的肥硕,却思索道:“只有为理想永不止步地拼搏和努力的人生,才是最有意义、最幸福的人生。”因为需要奋斗是幸福的。

我们在爱的小巢中栖息,我们在爱的光辉下成长,让我们满怀爱的温馨为理想永远奋斗,享受永恒的幸福吧!

创造幸福的人生,扬帆航行,无论遇到怎样的狂风巨浪,也只是瞬间的考验,成功的彼岸就在前方,不远了,对,就不远了——需要奋斗是幸福的。

创造幸福的人生,展翼飞翔,无论遇到怎样的崎岖挫折,也只是刹那的惊吓,成功的大陆就在前方,不远了,对,就快到了——需要奋斗是幸福的。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幸福的,只要你细心观察生活,就会品味人生幸福,体验欢乐!

创造幸福的人生,奋斗!拼搏!

科学,让世界充满色彩,让未来无限期待,我们要为它而奋斗。

为科学奋斗,让生活不再迷茫。在人生的道路上,谁又不曾迷茫,在那些无助的时光,徘徊着走在迷雾里,看不清道路,这时,科学会像指明的路灯给你指明方向。你看清了它,它是世间的真理,我们的吃穿用度全由它而来,这样的科学,值得我们为它而奋斗。它是我们心中崇敬的尊者,我们好奇数学的奥妙,有着征服物理的倔强。为科学奋斗,让我们充满了动力,它让我们渴望着去探索它,揭开它的一层层面纱。为科学奋斗,给我们人生一道明亮的光。

为科学奋斗,让未来更加美好。科学,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无限的方便与舒适。我们坐在教室里,用着顺滑的中性笔和雪白的书纸,头上是明亮的电灯,眼前是可以来回滑动,投影的黑板,这一切的一切都是科学的'产物。人们探索者科学,为科学而努力,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我们身为青年,对未来有着无限的期待与幻想。儿时作文里,会自动拔刺的拔刺机,在月球上美丽的房子,这都代表着我们对未来无限地期望与憧憬。所以,我们努力地想要未来变得更好,我们要为科学奋斗,让未来更加丰富多彩,我们要努力的去探索科学,去发明美好的东西。

为科学奋斗,让祖国坚强不息。我们看着电视里,火箭,太空飞船被送入了太空;我国西北的沙漠上,升起的磅礴的蘑菇云,还有深海潜水艇“蛟龙号”的诞生。我们骄傲着,这是我们民族的壮大;我们激动着,这是探索科学的结果;我们热血着,这是那些科研人员努力奋斗的成功。我们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自强不息,祖国的繁荣壮大,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学习的目的,就是让祖国更加昌盛。所以我们要为科学奋斗,我们有青春的热血澎湃,我们有信念的自强不息,我们有无限的青春活力。

有了科学,我们有了奋斗的目标;有了科学,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有了科学,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我们会在为科学奋斗中找到自己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找到生命的真谛,让我们在那些平淡的日子里有着不一样的风景吧!

为科学奋斗吧。

开花谢,潮涨潮落,世人的眼光随花飘飞,随波飞扬,生命的光辉因此也被折射得神奇而又悲壮。

人初生的无知,少年的纯真,青年的朝气,中年的稳重,老年的愤世嫉俗都表现在生命的过程中。生命是母亲的慈爱,父亲的严厉,爱人的柔情,朋友的关切,是一切感情的集合体。长河衬落日,青松立峭壁,万里平沙落秋雁,三月阳春和白雪,宝刀快马,金貂美酒都是生命画卷中的一部分。只不过,有些人的生命画是素描,有些人的是水墨画,有些人的则是水粉画,还有一些人的是油画……也许生命就是如此多彩。

走在生命的长廊上,有的人把自己当作游客,四处观光;有的人把自己当作路人,埋头前进;有的人把自己当作上宾,只是欣赏一侧的景致,假装很有兴趣;而有一部分人则把自己当作主人,精心设计人生中的景物。人不同,心不同,看到的景致也不同,对于生命的理解自然就有所差异。

开花容易,结果难,同样,我们获得生命轻松,并不代表生命过程也熠熠闪光。冬去春至,树上开满了艳丽的花朵,放眼望去姹紫嫣红,令人心旷神怡;但在万花竞相开放的背后却隐藏着凋零,送夏迎秋,一棵树上只挂了不多的果实。静心思索,优胜劣汰让人心惊。开花的不一定都结果,结的果不一定都是甜的。生命又何尝不是如此?活着的不一定都是成功的,成功的也不一定都是有价值的。开花、结果是自然规律,但如果没有蜜蜂采花粉,一切都是徒然;活着的人如果得不到社会的认可,生命的价值也不能得以实现。

然而,一切的结果都源于生命自身的成长。石缝中可以创造生命,小草破岩而出;峭壁上能够屹立奇迹,青松挺拔而立;逆境同样可以造就英才。其实,生命就像是岸边的岩石,原本有棱有角的它们在经历了海浪无数次的拍打侵蚀之后变得平滑,光亮。当我们惊叹海之壮阔、天之高远、路之漫长时,我们便能洞察一切了。

有时我们需要把自己当成自己去激发生命的火花,有时我们则要把自己当作别人从另一个角度去思考生命。但不论从哪个角度思考,我们都会面向遥远的地平线测度生命的行程。

海子说:“远方除了遥远一无所有。”那我要说:“生命除了奋斗别无所求!”

在不知不觉不痛不痒之间,多少的时光已从我手中溜走,不确定的某个夜晚,独自徘徊在校园,月光淡淡,天气微凉,找寻着我一直找寻不到的那份轻松与惬意。

漫步校园,天空灰蒙蒙的,好似蒙上了一层粉尘的天花板,压抑极了。路上,所有的同学都在奔跑着,唯有我一人在病怏怏地拖着步子往前走,我不知道眼前的这条路会通向何方,我就这样漫无目的的走着。

“沙,沙”一阵风过后,一片落叶落在我头上,我心里咯噔一下子,难道一年真的已经过去了吗?心中不觉升起一股惆怅和一丝恨意。我愁,愁现在的学习,我恨,恨时光老人为何如此不尽人情。“书到用时方恨少。”到了高二,才知道高一的愚蠢,从一张张试卷上的一个个红叉,我仿佛能看到高一时,那一个个无所顾忌,吊儿郎当的笑脸。我唯有苦笑,心好像被针刺了一般。

走着走着,突然踩到了一只蝴蝶,它的一只翅膀已经陷入泥中,虽然另一只翅膀在不停地颤抖,但怎么也飞不起来,大概是太累了吧,蝴蝶突然不动了,当我伸出手正要帮它时,蝴蝶又抖动起来了,也许是因为刚才的蓄势吧,抖动的频率明显增加了,一点一点地,那只翅膀慢慢地从泥里抽出来,奇迹终于出现了。当翅膀抽出的那一刹那,它又飞向了高空,飞向了蓝天,飞向了属于它的那一片自由。

那一刹那,我仿佛被雷击中了一般,一个弱小的生灵,都能够做出如此的举动,更何况我呢?的确,太多的时间已经溜走,现在的我还是实力平平,但是我还有今天,我还有明天,我还有高三,我还有我的意志。

人生亦有命,安能行叹复坐愁?是啊,我已经失去了太多天多,但我还没有丧失意志,胸怀野心,痛下狠心,为明天奋斗吧!

人生的轨迹是由两个奋力决定的。一个力量是命运,它的方向和大小都已经固定,是无法改变的。另一个力量是意志,它的方向和大小可是在你的掌控之中的。你可以不聪明,不美丽,不健康,不富有,但你绝不可以没有意志,并且一定要矫正好它的方向,并尽可以的使它化。

人生的精彩是由自己去打拼的,高中的精彩也是自己去打拼的。高中,奋斗!

拼搏,是一种进取和抗争的精神。它是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使人走向成功的动力所在。试想,没有拼搏,哪会有成功呢?安于现状,只想坐享其成的人,机遇永远不会靠近他,成功永远不会属于他。唯有拼搏,才能使我们走向成功。

“什么是路?就是从没路的地方践踏出来的,从仅有荆棘的地方开辟出来的。”古今中外,凡成大事者,不都建立在一个“搏”字上吗?西汉时期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在遭受刑宫后,忍受着莫大的耻辱,毅然再次拿起笔杆,忍辱负重,矢志不渝,致力于编写《史记》,经过十余年的艰苦奋斗,最终写成了“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鸿篇巨著——《史记》。司马迁经过自我拼搏,开辟出人生光彩的道路,他成功了,在历史的书页上重重地划下了不容抹去的一笔。试想,如果司马迁对这从天而降的灾祸怨天尤人,而惶惶不可终日。那么他必定与成功无缘。可正是他的拼搏与努力,才使人们永远记住他和那“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记》。

再如:霍金,一位21岁就被医生诊断患了绝症的人。命运对他是那么的残酷!17岁,霍金考取了牛津大学,而在21岁,他却患上了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就像一朵含苞待放的鲜花姹紫嫣红的春天里遭到了严霜的打击。但霍金的人生并不所以而画上句号。他不怕困难,不怕失败,一向在努摸索着人生光明的天体物理学家,他写的科学著作《时间简史——从大爆炸到黑洞》风行世界。霍金不仅仅以他的成就征服了科学界,也以他顽强拼搏的精神征服了世界。他的事迹表眀,人只要有拼搏精神,成功的大门永远为你敞开。因为拼搏,贝多芬在遭受人生中巨大挫折后,在乐曲创作事业上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因为拼搏,唐朝法师玄藏穿过长长的沙漠到访印度,带着657部佛经启程回囯,书写了他辉煌的一生,因为拼搏,张海迪在20年来,在遭受病魔折磨的情景下,自学了4门外语,翻译了16万多的外文著作,获得了哲学硕士学位……因为拼博,他们最终取得了成功!

容国团有句名言:“人生能有几回搏?”是啊,正是因为人生短暂,才需要我们去拼搏,这样的生命才能得到无尽的延伸。仅有拼搏,才能一步一步走进成功之门,闯出自已的一片天地,谱出人生优美的乐章。所以,朋友们,在生重任中为成功而努力拼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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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气Annie姐

如果你能在sci上发表科研类论文成功了,个人觉得你的能力应该不是问题,学习能力也不会差,学习应该对于你很容易。除非有便科,不爱学英语或者不爱学语文,基本就是这个情况。sci国外的,应该英文不差。综合考虑,破格也是有可能的。但不代表一定就破格,毕竟也是有可能有水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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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尾巴狼外婆

高中生发表论文,在SCI上可以被高等学府破格录取吗?应该来说的话,如果你发表这个论文的话,应该这个应该破格的话,可能就是加分破格录取,可能也是比较少见的,但是要特别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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