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现实超越
邓小平理论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这个“实际”当包含中华民族特有的优秀传统文化。因此.邓小平民本思想既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中国治国安邦的优良传统之一的民本思想中合理因素的继承,是对民本思想的时代创新。
一、中国古代传统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治国理论的核心。“民本”两字简言之即“民为邦本”,渊源于《尚书·五子之歌》,其中说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意思是说只有民众才是得天下的根本。民本思想萌芽于西周之际,形成于春秋时期,在战国时期达到成熟。战国之后无重大发展,直至明清之际才达到民本思想的顶峰。因此,传统民本思想无疑是影响中国治国安邦方略达两千年的政治思想。其思想内容主要体现在:第一,在君与民关系上,提出“民贵君轻”并主张“听命于民”,指出君民之间是一种依存关系,君依赖于民而存在。第二,在国与民的关系上,提出国依存于民的思想。孟子认为,国君“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民心向背决定国家兴亡,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第三,治国之要在于富民、利民。富民、利民应做到节用爱民,取民有度。可见,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主张以民为本位,主张“听命于民”,这在当时显然是先进思想。但传统民本思想未曾论及如何“听命于民”,如何让民众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民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事务。因此,这种民本主义又是地地道道的无参政权的民本主义,“徒言民为邦本,政在养民,而政之所从出,其权利仍在人民以外”。这就构成了民本思想的内在矛盾:既要维护君主政治,又要突出人民的地位和作用。这种矛盾在封建政治制度下是无法克服的。
二、邓小平对传统民本思想合理因素的继承
邓小平站在历史唯物主义高度,批判了传统民本思想的阶级狭隘性和唯心主义成分,继承了传统民本思想中的合理因素。主要体现在:
1.重视民众的地位和作用
重民是中国政治思维的重要特征之一。从盘庚的“重民”、周公的“保民”、孔子的“爱民”到孟子的“民贵君轻”、荀子的“君舟民水”,再到汉唐以来形形色色的不断丰富充实的民本思想,无一不反映出古代政治思想家们对民众地位和作用的深刻认识,要求历代统治者重视民心的向背,时刻关注民众的利益和愿望。
重视民心的向背,也是邓小平一贯的思想。邓小平把人民群众视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在工作中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他反复强调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他指出:“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他深谙水舟载覆之道。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不能同群众相对立。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因此,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得民心”、“取信于民”,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2.重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富民”是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中极其重要的内容。孔子把富民当作为政的基本政策,为了达到富民的目的,他认为只有不夺农时、减轻剥削、发展生产才有可能使人民富裕起来。富民思想在孟子、贾谊等思想家那里也都有相似的论述。
富民也是邓小平所关注的一个根本问题。无论是他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三个有利于”理论、还是“三步走”发展战略理论,无一不体现出他对人民利益的高度重视和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关注。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来加以阐述。“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判断改革开放中一切工作得失、是非成败的根本标准,其中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根本标准之一。而“三步走”战略理论中,从“温饱”到“小康”到“比较富裕”,每一个实现目标中都包含了人民生活要达到的目标。可以说,邓小平理论就是在“求富”的过程中形成的。
3.惩治贪官污吏,取信于民
自先秦以来,许多思想家和政治家看到了治吏的重要性,强调调整官民关系,限制官僚豪强欺民、害民,历代法典亦多对官民关系作出了规定,一方面保护官与民的主从关系,另一方面要求官吏秉公守法、清正廉明。但由于社会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历代统治者不可能从根本上处理好官民关系。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干群关系与古代社会中的官民关系已有了本质的区别。干群之间的矛盾不再是阶级对立的根本矛盾,而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干群关系处理不好同样会对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不利的影响。针对社会上所出现的各种****现象引起人民严重不满这一问题,邓小平高度重视,并多次提醒全党,要注意****现象的严重危害,坚决开展反****斗争。早在1982年他就指出:“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1989年政治风波后,邓小平总结教训时又指出:“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对****,不是假的。……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取信于民。”邓小平认为惩治****是赢得民心的关键因素。
三、邓小平对传统民本思想的超越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根本出发点是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服务的,传统民本思想就是想通过民本来达到强化君权的目的,同时,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民本思想,从历史观上来看是属于唯心史观的范畴。邓小平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立足于社会实践,从古代民本思想中汲取了大量精华,并加以扬弃和创新,形成了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民本思想,实现了对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现实超越。
1.从唯物史观出发。对“民”的概念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我国古代思想家对“民”的称谓很多。周公将“民”叫作“小民”、“庶人”;管仲依职业将“民”划分为士、农、工、商“四民”;孔子则将“民”谓之“小人”、“庶民”、“百姓”,以与当权的“君子”相对。上述对“民”的称谓不管有多么不同,但其共同点都将“民”完全排除在统治集团之外,民是被统治的对象。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不再是剥削阶级社会中的被统治阶级,而成为国家主人。“人民”的范围也是在逐步扩大的。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人民”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邓小平从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一观点出发,立足于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对“民”的外延作了更为宽泛的理解。他认为,在现阶段,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党的军队,包括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其中还包括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从传统的重民观出发,邓小平更明确地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
重民思想是孔孟思想的精华。孔子最早提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孟子也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主张。唐太宗以史为鉴,得出了“君依于国,国依于民”的认识。
邓小平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吸收了古代重民思想,深刻地理解了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的内涵。他反复强调:“马克思主义向来认为,归根结底地说来,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他非常重视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和首创精神。他支持农村包产到户的“群众要求”、“群众创造”,大力支持农民兴办乡镇企业,都体现了他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的历史唯物主义态度。
3.克服了传统“爱民”、“富民”思想的虚伪性和空想性。把对人民的爱建立在为人民谋利益的坚实基础之上
传统民本思想中的“重民、爱民、利民和富民”的观点是有历史局限性的。封建统治者和古代思想家鼓吹爱民、利民的根本原因是“畏民”,目的是维护君主的统治和江山社稷的长治久安,而不是真正的以民为本。
邓小平不是空谈“爱”的政治家,他克服了中国传统“爱民”、“富民”思想的虚伪性和空想性,他把对人民的爱建立在为人民谋利益的坚实基础之上。人民利益至上成为邓小平民本思想的核心和最高准则。在邓小平看来:“中国的含义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邓小平把实现人民生活的富裕作为最终目标和理想,并且把“富民利民”提高到社会主义的原则和本质的高度。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对他的“富民利民”思想作了一番总结,这就是“三个有利于”的着名论述。“三个有利于”把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高度统一起来,充分展示了以人民群众为最高目的这一深刻的价值内涵。
4.批判借鉴传统的“听政于民”思想,形成了党的群众路线思想,并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结合
在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中,民主观念的萌芽表现为对封建统治者“听政于民”的呼吁。管仲指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而孟子的“民贵君轻”和“暴君放伐”论则已具有了浓厚的原始民主主义色彩。后来,革命先行者孙中山进一步提出了资本主义性质的民权主义主张,以人民是否真正享有民主权利,作为衡量国家性质的唯一尺度。
邓小平批判借鉴了我国传统民本思想中这些不可多得的民主思想资源,克服其消极性和被动性,将之改造为党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他强调应始终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而要使群众路线这一科学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邓小平积极推进了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法律上和制度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反复强调民主法制建设是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什么时候都不能动摇。“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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