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转型理论视域下的俄罗斯政治体制改革
俄罗斯政治体制转型是影响20世纪后期世界历史进程的大事件,在世界政治现代化浪潮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其转型之路却是历经波折。本文通过对俄罗斯政治转型历程的回顾,以转型理论的视角去解读俄罗斯政治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一系列事件及其特点,由此得出对于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改革的启示。
一、转型理论的发展
转型,通常指的是事物不同性质的形态之间相互转换,在制度层面的转型则是指社会形态之间的转换,包括经济上的自由化、政治上的民主化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转变。学界一般把制度转型定义为制度诸要素或结构随时间推移、环境变化而发生的根本改变,是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过程。另外也有学者认为政治转型就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发生的以政体转变为核心的有关政治制度变迁和政治生态变化的现象与过程。总而言之,政治转型一定是以制度的根本性变迁为标志的,并且不会在短期内完成,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是一种制度模式取代另一种制度模式的变革,包含着制度的进步与倒退。
政治转型实质上就是国家现代化中的政治民主化,是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向民主政体的过渡。亨廷顿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阐释的民主化就是从专制、集权政体向民主政体的过渡,是从专制制度到民主制度的政治转型过程,伴随着旧的高度集权政治体制的崩溃与新的民主体制的建立,在政治领域重新分配权力,是民主化的过程,虽然政治转型的过程是多样的,最终建立的政治体制是不同的,但是转型的实质有普遍性,即由专制到民主体制的政体形式变革。
二、俄罗斯政治体制改革的历程
俄罗斯政治转型是指从前苏联戈尔巴乔夫执政时期开始,由高度集权、议行合一、一党专政的苏维埃政体向三权分立、多党制的民主政体转变,是根本性的制度变革。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叶利钦、普京等领导人的领导下,积极针对前苏联政治体制的这些弊端进行改革,同时借鉴西方民主的发展模式,改革政治体制,使国家逐步走上正轨,推进了民主化政治转型的发展。
(一) 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会议
早在1986年苏共二十七大会议上戈尔巴乔夫就提出了政治改革的任务,即加深人民的社会主义自治,活跃社会组织监督,加强公开原则,扩大苏联人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仍以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为党的基本任务,保证苏联社会的社会主义方向。1988年6月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会议是戈尔巴乔夫改革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会上通过了《关于苏共二十七大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深化改革的任务的决议》,戈尔巴乔夫将经济改革失败的原因归结于政治体制的阻碍,于是将改革的重点从经济领域转变到政治领域。
1990年3月,第三次苏联非常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设立苏联总统职位和苏联宪法修改补充法》的决议,删除了苏联宪法中关于“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的规定,宣布实行总统制,5月激进民主派叶利钦成功竞选最高苏维埃主席,6月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国家主权宣言》,宣布俄罗斯保留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7月苏共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走向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声明,彻底抛弃了苏联社会主义制度,提出苏共放弃任何法律和政治上的优先权,改变了党的领导地位和阶级性质。1991年12月25日,戈尔巴乔夫辞去苏联总统职务,苏联正式宣告解体,俄罗斯的政治转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 俄罗斯新宪法的颁布
俄罗斯独立初期,在总统与议会之间的权力划分比较模糊,总统权力常常受到议会的限制,总统与最高苏维埃的权力斗争日趋激烈。1993年叶利钦颁布了第1400号总统令“关于在俄罗斯分阶段进行宪法改革”,强制性取消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直接导致了克里姆林宫与白宫的“两宫对峙”,以副总统鲁茨科伊和议长哈斯布拉托夫为首的反对派与以叶利钦和盖达尔为首的激进改革派展开对抗,9月底,鲁茨科伊和哈斯布拉托夫以俄罗斯的议会大厦白宫为大本营与叶利钦展开了武装对峙,10月叶利钦下令用坦克炮轰白宫,用暴力的方式消灭了民选议会,由此,“双重政权”的局面宣告结束,最终以叶利钦的胜利与新宪法的颁布落下了帷幕。
新宪法对俄罗斯的政治转型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宪法明确规定俄罗斯是共和制政体的民主的、联邦制的法治国家,在制度方面采用了三权分立的形式进行权力分配,新宪法第一章第10条明确规定:“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的行使是建立在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分立的基础之上。”第11条规定:“在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由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会议、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法院行使。”同时承认意识形态的多样性,承认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多党制的合法性。规定了俄罗斯联邦人民是主权的拥有者和权力的来源,并通过全民公决和自由选举行使权力,“承认和保护私有制、国家所有制、地方所有制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这些宪法明确地表示要告别苏维埃的宪法模式,学习西方的宪政民主制度。由此俄罗斯正式确立了西方式的民主制度,以宪法的形式确立由苏维埃制度转向民主制度。
1993年通过的新宪法,是叶利钦时期最重要的成果,也为俄罗斯未来的发展建立了一个宪政框架,宪法成为评判政治行为的最高准则。一方面,新宪法确立了俄罗斯是总统制国家,其突出特点即是“强总统——弱议会”,叶利钦独揽全国大权,不管在俄罗斯现实中三权分立制度的实践程度如何,宪法毕竟为俄罗斯整个国家的运作进行了制度安排,而且是民主的形式。另一方面,多党制度正式确立。根据新宪法以及国家杜马选举规则,政党开始通过联盟组成议会党团参与政权,政治生活逐渐走向有序,总统令的职能也逐渐被议会的立法功能所取代,多党政治最终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
(三) 俄罗斯政党法的颁布和修改
1993年俄罗斯新宪法对于规范和制约政党活动也起很大作用,俄罗斯的政治生活开始走上了宪法轨道,政党的合法性得到宪法确认,通过杜马选举参加政治活动,杜马选举也为各政党表达意见提供了应有的舞台,定期的杜马选举也表明了政党制度开始走向有序。
在2000年2月,普京就提出了要建立稳固的政党体系,希望建立一个能够发挥作用的“有两三个或三四个政党参加的多党制”,2001年7月普京颁布了《俄罗斯联邦政党法》,进一步规范了俄罗斯的政党制度,加快政党之间的分化组合,对政党的成立、登记、撤销,政党的宗旨和活动形式,政党的地位与作用,政党的权利与义务,政党与国家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规定在两年内全俄的政治团体组织按政党法进行改组,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取缔,连续五年内不按要求参加选举活动的政党就会失去登记资格,同时对符合要求的政党给予财政拨款支持,这样就以法律形式对政党组织的成立和运作进行了规范。
2002年6月和12月,又相继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公民选举法和参加全民公决权基本保障法》和《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法》,规定了政党得票率在5%以上才能在杜马选举中参加议席分配,随后2004年11月《政府法》修正案取消了对政府官员参与政党活动的限制;12月《政党法》修正案规定了全国性政党的党员数量不得低于五万人,禁止地方性政党的建立,通过严格规定政党的条件,把政党活动纳入到法制轨道中来。
普京力图利用《政党法》积极促成议会中亲政府的中派势力进行联合,最终“团结党”、“祖国运动”和“全俄罗斯”联合组成了“统一俄罗斯”党,利用议会中的多数席位全力支持政府政策,成为了“政权党”,结束了叶利钦时期议会反对派与行政机构长期斗争的局面,议会与政府的关系由对抗走向合作。政党利用议会在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积极地推动政党体制的完善,多党政治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而普京大力支持的“统一俄罗斯”党作为政权党在俄罗斯政坛中发挥影响,“统一俄罗斯”党也在党纲中宣布统一党是“总统政权党”,维护总统体制,支持总统普京,进一步巩固了超级总统制。
三、启示
总体来看,俄罗斯的政治转型过程表现为由苏联的传统集权政治模式向西方民主的政治模式转变的过程,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有意无意地模仿西方制度进行国家多方面的改革,然而在俄罗斯独特的社会文化与历史背景下,西方制度与本土社会因素表现出强烈的“水土不服”,使得俄罗斯政治改革历经了一个曲折而漫长的过程。中国与俄罗斯的政治转型背景存在很大的相似性,在新制度模式构建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注意与本民族的历史、现状相符合,完全的制度移植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基于社会现实选择可行性改革方案才是最佳方案。
政治体制改革毕竟是对现有制度的不合理因素进行摒弃,并将适应时代要求加入到新的制度中去,而这样的一种变动必然会引起社会以及民众的短暂不适,所以中国在转型过程中应当虚心借鉴俄罗斯的转型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程,逐步降低改革的负面影响。政治制度的转型并不是单方面的,它是社会全面转型的一个方面,中国地域广阔,独特的历史文化传承也不同于西方国家,在民主转型方面不能过度依赖西方民主制度或现有制度模式,而要着眼于顶层设计,以党和政府为主导,全体人民共同参与,步伐稳妥、循序渐进地进行民主政治的实践。
作者:张晓宇 来源:世纪桥 2016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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