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Simon
[毕业论文]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之一)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称《准则》),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既是一个独立的警种,又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部门;它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己的业务工作和业务训练;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人员服务。因此,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与法官职业道德,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具体内容上的区别。 当前,人民法院加大改革步伐,致力于建设一支精英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新的形势对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那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有哪些基本要求呢?根据司法警察自身职业特点,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应有以下5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忠于职守、服务审判、公正执法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法官和其他法院干部所不可替代的。司法警察应当热爱这个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司法警察还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这就要求每个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不怕艰险、勇于献身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审判应作为法警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现在职业道德规范中,司法警察应当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依法执行各项警务,从事执法活动,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理念。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既是司法警察的职责要求,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规范执勤、保障诉讼、注重效率 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主要是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诉讼文书、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等,这些工作大多是依照有关程序法的规定,进行规范性的操作。因此,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熟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并使之形成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司法警察没有裁判权和决定权,在履行职务中往往是根据法官的指令行事,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应充分尊重法官对案件的裁判和决定权,不得随意发表对案件处理的看法,更不得泄露具体案情。同时,应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法官协调配合,完成送达、提押、值庭、执行等工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和法官安排,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保障工作。 三、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这一基本要求是司法警察职业特点决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实行单独序列、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军事化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而且还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不确定的突发情况。所以,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对于司法警察来说尤其重要,这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这一基本要求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特别是执行重要警务或者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听从指挥,不可擅自行事;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要注意协调配合,发扬团队精神。 四、注重仪表、文明礼貌、方便群众 司法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也体现了司法警察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准。司法警察在日常警务活动中,要与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群众打交道,有时甚至会遇到一些很难处理的棘手问题。因此,司法警察在执勤中,要注意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并佩戴警种、警号、警衔标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旁听人员和来访群众时应谦虚热情、慎重处事,防止简单粗暴、推诿搪塞、敷衍了事;即使遇到一些不讲道理、不听劝阻的人和事,也要态度冷静,保持有理有节,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司法警察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必须按照司法理念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权,并保障其人权,以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文明的形象。 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司法警察应当像法官一样清正廉洁,在行使职务活动中必须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 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职业实践活动中,通过道德评价、道德规范、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道德监督等途径建立起来的。要使司法警察队伍真正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还需要研究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自我修养和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和问题。 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是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外部条件;职业道德的自我修养,是形成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内在动力。为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最高法院要求全国法院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项主题教育。在司法警察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是加强法警队伍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的内容,要以《准则》为基本依据,并突出法警工作的特点,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从当前法警队伍职业道德现状看,应重点抓好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理念、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风范教育。 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形成,还需要实施有效的监督。要把职业道德教育与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在对司法警察进行目标管理考核中,应增加“职业道德”的项目,并把这一内容放在重要位置,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从而建立全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考核监督机制。 [毕业论文]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初探”(之二)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则》不仅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操守和规范,也是全体法院干部包括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参照标准。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为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 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个重要部门,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决定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结合法警工作特点和《准则》基本要求,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有关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大家知道,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由于一定的职业要求和职业关系,在长期职业实践活动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并为业内人员普遍遵守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一个独立的警种,是国家司法机关担负特定任务的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是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决定的,属于国家司法人员职业道德体系。因此,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除应当具有公民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外,还应体现出司法警察在职业道德上独具的特征: 1、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质上的共同性。警察职业活动是社会生活的一个特殊领域,较之其他职业活动,有着特殊的社会职能,即执行国家强制和保障人民民主这两个最基本的社会职能。这种特殊性,要求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一些特殊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具有特殊的道德品质。人民警察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国家组织,担负着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职能,具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中统一的活动方式,在履行职务中经常面临着比其他职业更为危险的考验,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英勇顽强、无私无畏、反应快速、令行禁止、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等品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要履行提押、值庭、临时看管、送达、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安全保卫、处理突发事件等职责,其职业活动与人民警察的职业活动有着共同的性质。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能够承受体力上和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具备超乎一般人的吃苦精神和战胜困难的勇气。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对于司法警察来说,也就有不同于其他职业人员的特殊要求。希望采纳
donkeybenben
警校的论文 其实老师要的是你在警校里的体验和感悟 从你的感悟里和认识中发现了警察行业的点点滴滴 从自身的感悟中领悟到警察职业的神圣和精神 这才是警校中一等的论文
激动的小胖
对警察实行警衔制,是中国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建国初,中国曾酝酿过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1949年12月12日,公安部与财政部发文要在警察机关实行2等6级的警衔制。但由于当时警察队伍刚刚组建,时机未成熟,而搁置起来。1956年公安部起草了《人民警察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当时的政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由于有意见分歧,此项议案被撤了下来。1983年11月,公安部向中共中央及国务院提出了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的报告,1984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了公安部的汇报。由于考虑到军队尚未实行军衔制,决定在军队实行军衔制后,再实行警衔制。1988年6月27日, 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和9月24日杨尚昆、李鹏、乔石等中央领导听取公安部汇报后,原则上同意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并责成公安部和人事部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审批。至此,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被确定下来。此后,公安部组织起草了《警衔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到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警衔条例》原名定为《警阶条例》,后正式修改为《警衔条例》。该条例按照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的规定,认为实行警衔制度的警察应为目前在编在职的人员,共约130万人。其中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76万余人;公安机关派驻在铁道、交通、农航、林业等部门的人民警察20余万人;司法行政机关劳改、劳教部门的人民警察28万余人;国家安全机关的有关人员约3万人;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2万余人。除此之外,不属于人民警察性质的单位和完全不履行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如公安部门和上述机关中的后勤服务人员、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均不实行警衔制度。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向人民警察授予警衔,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2006年8月28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公安现役部队28名同志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自1988年我国重新实行军衔制度以来,公安现役部队共有63名同志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等级设置警衔等级的设置为5等13级。1等是总警监、副总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2等是警监,分3级,1级和2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3级警监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3等是警督,分3级,均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4等是警司,分3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5等是警员,分2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根据这一方案测算,警监为,警督为,警司为,警员为。比例和结构比较合理。1992年9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标志着评授警衔工作已进入了实施阶段。1992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向人民警察授予警衔,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1995年5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该决定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8月18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该决定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数据通信作为当今最具潜力的电信新业务,在近几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呈现了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数据通信 毕业 论文 范文 ,供
问学校咋闹得?从2003年起所有大学毕业证都上网,上不了网的毕业证按伪证对待。
首先、做好简介。简介的主要内容是论文题目、指导教师、选题动机、主要论点、论据、写作体会以及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然后,熟悉全文。熟悉自己所写论文全文,特别是主体部
护理毕业论文范文如下: 范文一: 随着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心理护理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心理护理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已得到普遍认可并广泛应用于临床护理
关于论文的创新性,一般分为三种,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应用创新第一种,理论创新。在进行论文研究时,一般会运用一些理论作为研究的依据。所以同学们寻找创新点可以从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