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从来没赢过
1.安乐死并不违背医生的职业道德 医生是安乐死中一个重要的角色,对于医生在安乐死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伦理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用医学手段结束病人的生命与传统的医生道德相冲突。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医生的职责在于救死扶伤,当医生帮助病人结束生命,促成病人的死亡违背了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但道德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的。传统的道德要求和规范产生于传统社会,随着现代医疗条件、病患关系的改变,传统的医疗道德要求显示出一定的局限。 第一,就疾病的概念来讲,现代疾病的概念已经不仅仅是指人的生理上的不健康,人的心理上的不健康也严重的威胁到人的生存,疾病的概念也由单纯的生理扩展到人的心理,人们对心理上的健康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医生的职责也不应该仅仅关注人的生理,对人的精神以及心理也应该给予同等的关注。第二,道德总是在冲突中存在,当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要坚持更高的道德。健康的生理并不是人生的全部目的,如果仅仅把保存肉体的存在作为人生的目的,显然违背了人的本质。人是追求意义存在的生物,肉体的存在相对于人的整个生命和存在的意义来讲,只是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是否应该存在,最终取决于这种存在是否与最终的目的相违背。当肉体的存在阻碍甚至损害生命意义的实现,就应该毁坏掉肉体。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为病人寻求一种更文明更减少的痛苦的生命实现方式,当然是一种责任。 第三,减轻病人的病痛和延长病人的生命之间本来就是相互矛盾。止痛而不缩短生命不仅是许可的,更是医师的义务。困难的是,止痛药的往往会同时缩短病人的寿命,那么,作为医生是否应该为了延长病人的寿命而拒绝给病人服用止痛药,所以,在延长生命和减轻痛苦两者之间不应该用一方否定另一方,而是要寻求二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既不要为了减轻痛苦而过度伤害生命,也不要片面强调生命的保存而否定了减轻或终止痛苦的必要。当减轻痛苦的必要超出了生命存在的必要时,医生就有义务利用各种手段减轻或者终止病人的痛苦。第四,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医学的进步,使人的生命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传统道德在解决现代问题的时候必然会造成实践中的一系列困难,比如,对一切病人实行尽可能的医治是资源不允许的,现有的医疗资源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源不可能实现传统道德的要求。对有些疾病的医治超出了家庭的实际负担能力,恪守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不仅是不可能的,还会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负担,甚至导致家破人亡的悲剧。要认识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首先要正确认识安乐死的本质。安乐死的本质是生命的一种方式,安乐死的本质既不是杀人也不是自杀,而是帮助他人实现生命的意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不是杀人而是助人,而医生的行为与传统的医生的职业道德也不违背。“新的可能性带来了真正的新问题:医生应该遵循只要他们能够就要保存人类生命的原则,还是他们应该在‘不自然’延长生命质量远远低于正常时不去使用他们新的力量?科学进展使许多处于临终状态的人延长生命成为可能。在这里,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医生只要他们能够就应该保存人类生命,还是当按照正常人的标准病人处于超常期的生命质量不值得活下去时,他们应该不做出特别的努力去‘反抗自然’呢?”[44]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对生命的能动性是人的本质的体现,人既然能够主动干预人的生命实现人的生存的延长,人就有权利主动干预实现生命的终止。医生在安乐死中扮演的角色是医生的职业范围所在,不应该受到道德的非难。 2.安乐死的消极后果是可以消除的安乐死作为死亡的一种方式,与其他结束生命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安乐死作为一种死亡方式与杀人与自杀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如果在对安乐死的界定和实施中缺乏限制,必然会给社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鉴于安乐死在历史上曾经造成的人道灾难(希特勒曾经用安乐死对犹太人和残疾人进行过屠杀)和严峻的现实,很多人对安乐死的后果提出了担忧:其一,一些不孝子女为脱摆赡养老人的义务而钻安乐死的空子,造成社会的悲剧。其二,当病人因为经济原因不愿继续接受救治,因而申请以安乐死结束生命时,这无疑是因为贫困而自杀,这必然形成社会的非人道。 其三,安乐死合法化提案的发起人之一的北京儿童医院儿科专家胡亚美曾指出,从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安乐死可以节约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身上。然而人们也担心,这样一来将造成在医疗资源的分配上弱势群体更弱,而强势群体更强的局面,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其四,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会利用安乐死来达到自己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并以此逃脱法律责任。其五,安乐死容易让死亡成为一种义务,从而造成老年人的负担。比如,“一个中年人,上有要进养老院的父母,下有将上大学的儿子。他既要为老人进养老院花钱,有要为儿子上大学花钱。假如他的钱数有限(这种情况往往很少见),只能顾及一头,供儿子上大学就供不起父母上养老院,供父母上养老院,儿子又上不成大学。如果自杀还没有成为一种‘义务’,这个人并不会认为父母继续活着是不应该的事,因而很自然地出钱让父母进养老院,让儿子别寻他路,他自己别无怨言,他父母和孩子也觉得只能如此。但是,一旦自杀成了老人的‘义务’,希望别人自杀也成了社会可接受的合法念头。”[45]就第一种情形来讲,禁止安乐死并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作为第二种情形,如果既没有对这部分人进行经济上的救助,又不允许其安乐死,显然会造成更不人道的后果。而第三、四种情形,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安乐死本身,而在于制度的不健全。这些消极性后果应该从制度上入手解决,并不能由此否定了安乐死。关键在于第五种情形。义务具有客观性,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人,有为他人和社会的福利而做出贡献的义务,必要的时候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这与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权利并不矛盾。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义务,个人也有为国家奉献自己的能力甚至生命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存在,权利和义务的消长也是在不断的变动中的,对人的生存权的维护并没有否定个人有牺牲自己生命的义务。而有安乐死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人就一定要自杀,安乐死作为义务具有客观性,但不能把安乐死的义务性质与自杀的合理性混为一谈,更不应该认为安乐死是义务就意味着人一定就应该选择安乐死或放弃对疾病的治疗,安乐死的义务是对应于人的生存权利的存在,而人最终“应然”的选择是权利和义务平衡的结果。安乐死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实际上并不在于安乐死本身,安乐死问题的实质在于制度的不健全,安乐死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完全可以通过制度上的完善来解决的,如果因为困难而否定了安乐死本身,势必会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更大的痛苦,造成更大的不人道。3.被动安乐死并不侵犯人的权利 从道德上来讲,“不得杀人”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道德法则,而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足以使实施者的杀死行为在法律上具有正当性。在安乐死问题上,安乐死的特点就在于死亡的过程要由他人帮助实现或直接实施来实现。从主动安乐死来看,主动安乐死因为死亡是个人的意愿,作为参与其中的个人只不过是在帮助他人实现自己的目的,只要证明了死亡是个人的权利,安乐死就不是对生命权的伤害,帮助安乐死的人也不是杀人。这在前面已经做出了证明。安乐死是否侵害他人生命权的争论主要集中到被动安乐死中,被动安乐死的特殊性在于被动安乐死的对象缺乏明确的意志表达,安乐死并非是对象本身意志的体现。被动安乐死是否就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他人有没有对被动安乐死的对象实施安乐死的权利,这一直是有关安乐死讨论中的一个难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就要从安乐死的对象来分析。被动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脑死亡者、脑瘫婴儿和植物人。就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讲。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有区别于正常人的以下特征:第一,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不具备形成人的意识的能力,不具备人的精神。第二,没有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没有也不可能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人的本质。从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看,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现在不是人,将来也不是人。他们既然不具备人的本质,就不能在实际上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脑瘫婴儿实施的安乐死就不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被动安乐死中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植物人。“医学上认为:脑外伤后连续昏迷不醒一周、半月左右者并不少见,苏醒的机会很大,惟昏迷持续逾一个月以上者始可称为一时性植物状态。逾三个月者为持续性植物状态(persisitent vegetable state PVS),至于永久性植物状态(permanent vegetable state) 则在多年随诊PVS之后,经MRI提供客观依据证实之后始可确诊。PVS每见于脑缺氧,大脑皮质广泛损害等严重脑外伤和脑血管疾病之后,患者貌似清醒,故有睁眼昏迷或醒状昏迷(coma vigil)或去皮质状态(decorticated state)去皮质综合证(apallic sydrome)之称。 因脑干(中脑、桥脑)上行性激活系统受损不重,故有不规则的醒觉、睡眠周期,患者对周围环境无任何意识反应,缺乏任何思维、情感、知觉、认知,无任何自发语言或自主四肢活动,对自身生存状态了无知觉,有如植物就地生根,故被称为植物状态,俗称‘植物人’。”[46]因此,植物人有以下特点:第一,植物人不同于死人,植物人在肉体上有生命特征。第二,植物人不同于一般的动物和其他存在,植物人至少与人还有一定的情感联系。第三,植物人也不同于正常的人,植物人缺少成为正常人所必要的意识,缺乏实践能力,作为重症病人,其生命特征的维持需要社会或他人给予必要的照顾和一定的医疗资源维持生命。植物人不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中包括这样几个要素,能动性(能动的能力即健全的人脑)、社会性、精神性,显然,植物人虽然具备肉体上的生命特征,但单纯是肉体生命并不构成人的存在。植物人与一般处于昏睡状态的人不同,昏睡状态的人虽然暂时失去了能动性,但昏睡的人却没有失去能动能力,其能动性的恢复是必然的,而不是可能的。植物人不具备社会实践能力,同时也缺乏人基于社会实践和能动能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精神性,所以,植物人不是现实意义上的人。但植物人也不同于植物,更不同于死人。因为植物人有恢复能动能力的可能,因此,植物人是潜在的人。而这正是植物人能否实行安乐死讨论的关键。反对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的人认为,植物人有恢复的可能,所以不能对他们实行安乐死,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实际是杀死了潜在的人。曾经引起广泛争议的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90年,年轻的特丽因心脏病发作而导致脑损伤,最终被医生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从患病以后15年来,特丽一依靠靠人工进食管维持生命。1998年,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因为不堪忍受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实行安乐死。特丽的父母强烈反对,他们否认女儿已经死亡,因为她曾朝他们微笑流泪并做出过其他反应。在这个例子中,从反对和支持的双方的立场来看,反对的人认为植物人有复苏的可能,作为潜在的人应该享有人的权利。而作为特丽的丈夫之所以支持对特丽实行安乐死,主要是因为特丽的存在已经严重威胁到了自己的生活,造成沉重的负担。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任何权利和义务只有在社会中才具有现实性。植物人的权利也不是单独的存在,植物人的权利要放到社会中衡量。植物人的生存是社会性的,它关系到与植物人有关的当事人的权利。植物人的存在并不是无偿的,如果植物人的存在不需要任何的物质条件,他们当然最好可以无限度的存在下去。但现实是植物人存在需要一系列人力物力的投入,植物人的存在有两个基本的问题:第一,植物人的复苏的需要一系列的投入,而这一系列的投入只能换取将来的某种几率很小的可能,这就像进行一项投资,虽然,人的生命不能简单用投入产出来衡量,但维持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投入的巨大也不能不使当事人做出权衡。第二,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物质是否超过了当事人的负担。如果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当事人是否有权利放弃对植物人的治疗。一个人不能对他人尽无限度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总是在相互的作用中维持一种平衡,如果这种平衡被打破,就会造成社会的不公正。如果坚持植物人生存权绝对,这必然超出很多家庭能够负担的能力,也必然会因为植物人的生存而使他人是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造成权利义务的失衡。 植物人的权利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是对立的,在对立的权利中人们要寻求的不是对哪一方实行保护,而是要维持权利的平衡。在对待植物人的问题上,人们往往注意到了植物人的权利,而忽视了病人家属的权利。事实恰恰应该相反,在处理植物人的问题上,植物人作为被动的一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要以其他当事人来决定,而不应该仅仅参照植物人的权利。应该承认,其他当事人有照顾植物人的义务,虽然在义务的具体履行过程中,很难划定一个准确的度。一个衡量尽了多少义务就可以的准确的数量度。但当事人所能够承担义务的能力是有限的,植物人的存在之所以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就是因为对植物人的照顾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能力,所以,对植物人的照顾要以当事人所能够承受为标准,这不管是从权利和义务平衡的角度还是现实的可操作性上,都是现实可行的。“如果哪个个人已经停止存在,我们就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帮助他的心脏继续跳动下去,或者说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忍住不去防止这么做。这个主张把个人与人类的一员区分开来。如果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员处于不可治愈昏迷中,就是说这个人类的一员肯定永远不能重获意识,那么我们将认定哪个个人已经停止了存在。既然有一个属于人类的活体,那人类的一员则仍然存在。但是,在生命的这个归宿之处,我们应当主张只有杀死个人才是错误的。”植物人的生存是关系到人与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平衡的问题,植物人是否应该安乐死不是由单方面的权利义务决定的,而是要寻求所有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对植物人是否应该实行安乐死,也不能简单的肯定和否定。他人对植物人的生存负有一定的责任,超出了这个责任的限度之外,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并不是对植物人权利的侵犯。总结以上所述,对脑死亡病人和脑瘫婴儿实行安乐死并不损害病人的权利,而针对植物人的安乐死,只要处理得当,也不是对他们权利的损害。
永创佳绩
论文如何定题目 首先看是什么专业的题目其次根据专业和教授的口味来定题目尽可能不要大众化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 初中教师职业压力研究小学生成功发展能力结构的研究中学生控制源、自尊与人际关系发展的研究初中生自我概念与社会行为发展特点及关系的研究中美青少年人格教育比较研究青少年压力应对的维度、结构及相关研究沙盘游戏作为儿童心理教育技术的探索大学生焦虑与自我概念、应付方式的相关研究分校、合校教育模式对澳门中学生性别角色认知的影响中学生一般自我效能感、认知需求和创造性的关系研究故事情境对儿童理解白谎的影响城市幼儿园幼儿的焦虑问题及辅导策略研究现代中学生非智力素质的因素分析及其培养澳门中学生心理素质研究对山东、广东体育高考生使用兴奋剂的心理调查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及其与人格特征的相关研究大学教师工作压力的现状及其与人格维度关系的研究河南省大学生孤独感结构研究大学生一般自我效能感及其与应对方式、心理健康关系的研究多校区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研究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成就、困境、出路离异家庭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调查与研究大学生网络心理问题及其成因分析研究书写训练对于帮助克服考试粗心现象的实验研究青少年学生公正价值观的心理学研究中学生创造性内隐观的调查研究大学生成人依恋的测量及相关人格研究儿童的欺负行为和自我概念的相关研究大学生情绪归因的特点及其与气质的关系研究多元智能的多元测评研究大学生人格特质对心理健康观的影响3~9岁儿童气质发展及其与个性相关因素关系的研究(博士)汉藏族大学生心理品质的跨文化比较研究职校生成就目标与心理健康关系研究初中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干预实验研究中学心理健康教育与英语课堂教学整合模式的研究提高中专学生能力素质和心理素质的探索与实践浅谈非智力因素对创造性思维的影响上海市高一学生焦虑及影响因素的研究社会转型期教师人格发展研究中学评优不公及其对教师心理影响的调查与对策研究罪错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与父母教养方式、人格特征、罪错类型之间的相关研究宁波市小学生学习困难的原因分析与心理特征研究自我调节学习理论及其教学意义上海大学生价值观与心理健康的相关研究儿童“析取”范畴获得的内隐学习和成分分析研究团体指导提升大学生情绪调节能力的初步研究重点高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模式研究支持建构主义学习环境的概念图的设计与应用研究东北边远地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分析及干预策略初二学生知觉到的教师期望与自我价值感及成就目标的关系及干预研究我国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探讨家庭因素对中学生自我效能感的影响研究高校青年教师心理健康训练模式的构建高校特困生心理健康与成才——江南大学特困生个 案调查研究学校心理辅导师资的专业化发展研究理工科大学生焦虑状态下的行为特点研究心理教育活动论(博士)温州市寄托儿童人格及其它心理特征研究民办高校新生挫折及其应付方式的研究论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家校合作福建省卫校生心理健康及人格状况调查与教育途径福州市重点中学高三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研究农校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教育对策信息时代中学青年教师心理健康问题的探析关于中学人格教育之研究畲族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福建省高中生心理健康状况研究小学儿童对说谎的理解及道德评价研究初中生对教师差别行为的认知及情感反应的研究大学生心理冲突与应激水平、主观幸福感及应付方式关系的研究论高校教师心理压力及其化解大学生归因风格、价值观和寻求社会支持与帮助的关系研究高职生应激源、应付方式与心理健康的关系广州市中学教师工作压力调查研究网络文化对广州大学生心理影响的研究——关于网络成瘾症的心理分析慢性病儿童心理特点研究Wallance自我概念量表在中学生中的应用儿童自我概念与重要他人评价的相关研究培养元认知能力 教学生学会学习湖南省小学高年级学生考试焦虑的初步研究小学生行为问题、自杀意念及其相关因素的研究高三学生高焦虑调适方法的探索性研究大学生自尊与自我效能感及归因的相关研究医科大学本科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分析与心理健康教育策略延吉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现状的分析与思考学校环境、教学归因对小学教师教学效能感影响的研究4—12岁汉族、彝族儿童认知与社会认知维度水平比较研究小学离异家庭子女心理问题及教育对策的比较研究青少年学生攻击性行为的心理分析与教育对策整合范式下的心理健康标准研究高校心理咨询模式构想论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及其教育初中生学习疲劳影响因素调查及对策分析中学生心理应激发展性特点研究统招生、成招生学习心理差异分析及对策研究高中教师工作压力、心理健康及其关系的研究交往的心理学审思及其在教育改革中的理性定位中小学学习困难学生的焦虑及其与父母教养方式、父母人格之关系研究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及其干预性研究个体面对灾害行为反应的心理基础及教育对策视障儿童与正常儿童自我概念和个性的比较研究视障儿童和正常儿童“河内塔”问题解决过程的比较研究盲童与正常儿童类比推理的比较研究中学生空间图形认知能力发展的研究学习动机与学习策略的实验研究大学生的父母教养方式与其心理健康的关系的研究离异家庭子女的心理特点及其教育初探中学生性别角色观的分析研究英语审美化教学策略对初一学生英语能力的影响的实验研究中学教师教学效能感与若干因素的相关研究国外儿童自我控制研究述评高中数学后进生数学学习心理研究及教学建议华师大女大学生性心理研究大学生成就目标、归因方式与学业自我效能感的研究促进幼儿心理发展的教育干预实验中学差生的自我价值感及其与控制源的关系研究3岁、5岁儿童类比推理能力的实验研究民办高校与普通高校大学生自我概念、成就动机及其与心理健康关系的研究大学生人格五因素及其与父母养育方式的关系研究小学教师心理健康与生活事件、应付方式的相关研究高中生性别角色的人格特征及其相关研究阅读中多媒体材料及其呈现方式的眼动研究口语元认知,考试焦虑和口语成绩的相关研究大学生自尊与父母教养方式的相关研究2-4岁幼儿的不服从行为和母亲教养方式学前儿童生物性因果认知的发展——对“人为不介入原理”的理解青少年自我同一性的发展——同一性地位及其相关因素的研究3-4儿童分类能力培养的实验研究交流方式与性别配对对儿童青少年合作行为影响的发展研究刺激材料的呈现方式对儿童青少年分类活动影响的研究大、中学生生活应激评定量表的编制中学生人际交往性格类型的研究与教育引导重庆市中师毕业生心理异常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高师生职业气质之比较研究组块构建记忆策略训练,提高高一学生英语词汇学习质量的实验研究小学生心理素质与学业成绩关系的研究初中生挫折应对自我监控训练的实验研究三所不同类型中学学生的自我价值感与应对方式的比较研究不同权威对小学儿童亲社会行为影响的实验研究大学生的心理健康观及其与自身心理健康状况、人格特征的相关研究初中生同伴交往障碍特征与教育对策研究云南大学生人格理想探索性研究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中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与途径的探讨单亲家庭幼儿的社会支持系统分析中学生考试焦虑的身心机制及调适研究基于理性情绪教育的辅导课程对改善高中生不良情绪的效果研究榜样教育的心理学分析高中生分班压力的研究多维立体的中学心理教育模式及其实践重视人格教育 塑造学生健全人格武汉市六月高考学生焦虑情绪调查研究小学儿童社会技能的同伴评定:社会技能对社交地位的影响研究成就目标定向与班级动机氛围、学习策略、学业成绩的关系研究试论学习过程中学生心理自由及其教学促进青少年互联网使用与人格特征之关系研究创造性个性特征的公众观的调查研究大学生隐含知识的初步研究青少年身体自我及其与自我价值感关系的研究小学五年级儿童创造性想象的实验研究幼儿遮挡绘画的表征策略及其影响因素探析儿童早期因果推理的实验研究青少年社会适应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结构、机制与功能(博士)初中生学习自我控制特点的研究(博士)父母教养方式,青少年的父母权威观 行为自主期望与亲子关系研究小学生欺负与人格倾向关系的研究学习困难儿童自我定向、友谊质量、孤独感的特点及其关系大学生自我概念与心理健康关系研究高中生自尊研究小学低年级学业不良儿童的有意注意稳定性研究大学生焦虑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漳浦县学业中等生自我监控与人格特征关系的研究安溪县学业中等生成就目标倾向与心理健康状况关系的研究网络时代与中学生健康人格论语文教育的审美心理建构中学生阅读心理及教学对策研究科学稳妥地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家庭治疗技术在团体辅导儿童同伴关系中的实证研究团体咨询改进大、中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实验研究汉族、回族、藏族和维吾尔族大学生心理健康观和心理健康状况比较研究中学生人格特质、自我效能、学习策略和动机与学业成绩关系研究评价方式对成就目标、自我效能感、焦虑及学业成就的影响城乡不同地区高中生人格、防御方式及其与心理健康关系的研究高中生团体心理辅导方法初探初二学生应对方式、应对效能与心理适应的关系及干预研究大学生归因方式与心理健康、创造性、未来成就能力的相关研究医学生心理健康对学习成绩影响的统计技术研究耳聋与健听儿童、青少年情绪面部表情识别的比较研究我国中小学情感教育探析中学生学业负担态度量表的编制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人格塑造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汉族、回族高中生生涯发展特点及学业成就关系研究贵州省农村、城市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比较研究私立小学学生心理状况及其生活学习环境的调查研究大学生心理障碍运动处方的理论与方法体系的研究当前中学生择业心理调查及现状分析高中生社会支持对心理健康影响的研究初中学习困难学生自我效能感培养的实验研究中学生考试焦虑干预对学业成绩影响的研究4-5岁幼儿气质、父母教养方式及其与社会性发展的关系儿童社会观点采择能力发展的实验研究中学生知觉的社会支持与学习动机关系的研究学习因难学生成就目标定向、学习策略、失败应对方式的特点及其关系幼儿同伴冲突行为研究小学生完成系列回忆任务时错误类型发展的实验研究样例解题步骤编码对原理学习和迁移的影响(博士)3-4岁儿童攻击行为的多方法测评及其与“心理理论”的关系日本留学生心理词典表征结构的实验研究阈下情感启动效应的机制及轻度弱智儿童在阈下情感启动中的归因澳门初中生之压力来源、因应行为与身心健康之关系研究21世纪教师形象设计论班主任是学校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力军深圳市罗湖区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研究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初探“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中学教师对计算机类教学媒体的态度及引导论网络时代的教师角色新型骨干师资培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学习型组织理论在教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当代教师职业成熟的探索与追寻中小学教师职业承诺问卷的研制教师“亚健康”现状及相关因素的研究创新教育与创新型教师的培养论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全国数学骨干教师调查报告论教师组织的知识管理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研究论教师成为研究者论教师的信息能力及其培养美国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专业化走向主体间意义的教师主体性——教育工具的一个目标新手—熟手—专家型教师成就目标定向与人格特征的研究论教师成为研究者的可能——一项个案研究澳门实施教师评鉴制度之教师倾向性研究被规约的教师职业——知识制度的社会基础及其表现(博士)理想学生观的时代解读与建构关于西方教师专业化理论与实践的初步研究后现代主义视野中的学生观研究——关于学生观的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学生越轨行为的成因及防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家庭合作教育模式”论师生关系的新发展论创新教育中新型师生关系的特征与构建道德教育中家庭和学校:对立与合作攻击性儿童的事件相关电位研究——儿童攻击行为的某些认知神经基础青少年强迫症状的特点及其认知归因研究家庭教育资源结构、特点及其与小学生心理素质关系的研究欺负卷入儿童的自我概念及人际冲突解决策略研究中学生考试心理问题及教育对策研究当代大学生心理自立问卷的初步编制大学生情绪智力量表的编制与实测小学儿童概念扩展创造性的发展研究4-6岁儿童解决比例推理问题特点及其影响因素的实验研究小学三、五年级儿童创造性想象的启发效应研究儿童规则推理能力训练及其迁移效应的实验研究幼儿错误信念理解能力的训练研究9-11岁儿童日常情境中传递性推理能力发展的实验研究儿童早期心理理论能力的实验研究目标清晰度对不同反馈方式下学生的自我效能感、后继成绩的影响4-5岁儿童攻击性行为发展及其与家庭因素关系的追踪研究学习困难儿童的社会目标、社会行为与同伴接纳的关系研究童年中期儿童社会能力与学业成就的关系研究焦虑大学生自我图式的实验研究影响在校生应对方式因素的情境研究抑郁焦虑大学生心境一致性的实验研究理性情绪行为疗法理论分析及其对大学生抑郁情绪调控的研究对独生子女人格的异质分析南昌市初中生学习动机的调查研究我国当代大学生挫折心理研究论体验及其价值生成大学生适应性量表的编制与标准化论哈里波特的人物形象对我国青少年心理教育的意义论当代大学生健康人格的培养青少年病理性互联网使用影响因素的研究初中生自我调节学习发展特征及相关因素的研究(博士)中小学生亲社会行为与同伴关系、人际信任、社会期望及自尊的关系研究受虐儿童的父母养育方式及其个性特征初探高职大学生应对方式、人格特征与人际信任的相关研究中专生推理能力、人格特征与父母养育方式的相关研究大学生网络使用、成瘾状况与人格特质的关系研究大学生心理素质量表的编制的初步研究大学生网络使用行为、成瘾状况与人格特质及社会支持的相关研究儿童欺负行为与父母教养方式、个性特征和人际关系因素的关系研究长沙市大学生病理性互联网使用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儿童欺负行为与自我概念的研究关于3-7岁攻击性儿童的社会认知发展状况的研究(博士)广东省某高校大学生自尊及其相关的若干因素研究分布式学习心理生理反应信息测试分析系统开发研究成败情境下不同目标取向学生内在动机、焦虑特点的研究自我理解的发展情况研究宁夏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儿童青少年感觉寻求与心理健康关系的研究在班级管理中培养学生健康心理的研究大一新生生活事件的应对方式、心境对其身心健康的影响社会支持对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中学生自我调节学习能力的发展及其与学业成就的相关研究青少年学生人格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博士)中小学教师压力应对特点及其相关因素研究畲族家庭环境状况及其对中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大学生自卑感及其与自我归因、社会支持的相关研究大学生网络心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解读心理教育:多学科的视野(博士)大学生网络心理健康研究晋江市中小学教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观的调查研究影响高中女生数学成绩的心理因素及对策探讨福清市中学留守孩心理健康状况及教育对策论教师的心理健康及其维护教师素质在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青少年学生的自尊、自我和谐和网络关系的研究发展性团体心理咨询改善大学生应对方式的实验研究大中学生宽恕内涵认知及宽恕风格发展的实证研究论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和谐教育观大学生诚信心理初步研究青少年亲子沟通心理研究大学生学习适应性:结构、发展特点与影响因素研究中学生社会责任心结构及其发展特点研究重大社会生活事件后大学生的应激障碍及应对策略大学生自恋人格及其与心理健康的相关研究个性的意义及其培养大学生社会化成长中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初中生学业自我妨碍的初步研究大学生使用BBS的心理因素初探:质与量的研究社会支持对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的作用机制研究儿童打斗行为形成与平息机制及其亚文化特征比较大学生动物意象呈现及整合规律的探索性研究初中生厌学问题研究高中生生活压力、应对方式及其与心理健康的关系研究中学教师工作倦怠现状及相关因素研究大学生一般自我效能感与人际交往的关系研究青年人格发展与大学生的人格教育上海市高中女生减肥群体的自我概念与心理健康的关系大学生心理感受性、人格及人际依恋间的关系研究团体心理辅导在初中生学习动机干预策略中的应用研究中学生主观幸福感的跨文化研究不同情境中大学生的成就目标取向和自尊对自我设限的影响您的心理学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汤汤小朋友
试论我国安乐死的立法选择摘要:安乐死早已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安乐死一词源出希腊文Euthanasia,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又称安乐术,或称怜杀(Mercy killing)。原意是指在人类外力的作用下安然告别人世。这项提议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被人们提出,1936年英国首先成立安乐死自愿协会,提出安乐死法案,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法”的国家,但是很快便于1997年废除。2002年,荷兰下院通过法案,使安乐死合法化。而本文中提到的特丽案件中对于安乐死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对于本人意愿、伦理以及法律实务操作中的一些问题。美国植物人特丽•夏沃的生死使人们再度开始对安乐死的大讨论,本文通过对一些观点的分析总结来阐述对这个话题的法律思考。关键词:安乐死;法律;伦理Try to discuss the selection of legislation of euthanasia through Terri Schiavo’incidentAbstract:Euthanasia is not a verdant noun. Euthanasia one etymology produce Greek euthanasia, and " death" two phrases succeed by " bright ", the original meaning mean that says good-bye to this world under the function of the human external force safly. The proposition propose as far back as 1930s people British establish the voluntary association of euthanasia first of all 1936, propose the euthanasia bill , Australia is the first country that pass " euthanasia law " in the world, it is abolished but benefited quickly in 1997. In 2002, Dutch Lower House legalized euthanasia through the bill . And Terri Schiavo’incident dispute in euthanasia concentrate on to one's own will, ethics , legal practice some questions operate , mainly specially. The American vegetable is specially Terri Schiavo’incident;Fertile life and death make people begin the free discussion to euthanasia once again in summer,this text explains the legal consideration of this topic through summarizing in analysis on some views. Key words: Euthanasia; Law; Ethics特丽•夏沃是一个害羞的女人,喜欢小动物、音乐和篮球。她从小在宾夕法尼亚长大,1982年认识迈克尔•夏沃,两年后结婚。他们后来搬到了佛罗里达州,在那里特丽就职于一家保险机构。由于常年减肥,特丽饮食功能紊乱,最终导致26岁时(1990年)彻底病倒。医生们说,由于钾失衡,她的心跳停止跳动,在被救活之前,脑部缺氧长达10分钟,导致严重脑损伤,陷入植物人状态。1998年,在医生将特丽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且无任何康复可能后,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特丽实行安乐死。他认为,这是尊重特丽的意愿,因为她曾表示不愿用人为手段维持生命。但这一要求遭到了特丽父母的反对。此后,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迈克尔和特丽的父母进行着旷日持久的官司。特丽的进食管曾两度被拔除,后又根据州议会紧急通过的法令而两次重新插上。2005年3月18日,佛罗里达州法院第三次裁决拔掉她的进食管。之后,美国国会对这起案件进行干预,授权联邦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联邦法院法官3月22日做出裁决,拒绝下令将特丽的进食管重新插上。此后,特丽父母又几次向不同的法院提出上诉,结果都以失败告终。就这样13天后特丽在争论声中离开了人世,逝者已矣但是对这件事的争执还在继续,一直为人们所关注的“安乐死”又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一、安乐死的概念及国内外安乐死研究概况(一)安乐死的概念及主体对象1.安乐死的概念安乐死早已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安乐死一词源出希腊文Euthanasia,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又称安乐术[1],或称怜杀[2](Mercy killing)。对安乐死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包括一切因为“健康”的原因致死,任其死亡和自杀;狭义的理解则把安乐死局限于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或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在濒死状态下忍受着精神与肉体的极端痛苦时,在其本人或家属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不再采取人工的方法延长其死亡过程,为制止剧烈疼痛的折磨不得不采用人为方法无痛苦地结束病人的生命[3]。当前,我国民间对“安乐死”一词的理解多是狭义的。2.安乐死的主体对象植物人并不是“安乐死”的主体对象。我们谈“安乐死”,一定要有这样一些前提:(1)安乐死的对象是那些当前医学条件下毫无救治可能、处于临终阶段、正在遭受不可忍受痛苦的患者;(2)患者本人有安乐死的强烈意愿;(3)必须由医生采取行动,并选择没有痛苦的终结方法[4]。由此可知,安乐死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在临终患者的明确请求下,为解除患者无可忍受的痛苦而由医生对其死亡过程进行的主动医疗干预行为。 (二)国内外安乐死的研究概况1.国外安乐死研究概况1935年,全世界第一个提倡自愿安乐死的团体在英国正式成立。自50年代起,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尝试为安乐死立法。探索、争论了20多年后,197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自然死亡法》[5]。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安乐死的法案。1993年2月9日,荷兰议会通过了默认安乐死的法律,此后又一放宽安乐死合法化的尺度,1999年8月10 日通过的最新修正案规定,凡16岁以上的人,若患绝症到生命末期,均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安乐死,12岁至15岁的青少年,要似要求必须经其父母同意。现在,荷兰每年大约有25000人以安乐死的方式告别人生。1994年10月20日晚,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近百万市民通过一部名为《他自己选择死亡》的电视目睹了一位63岁的老人接受安乐死的全过程。目前,安乐死在荷兰很受公众的支持。80%以上的荷兰人赞成安乐死。 在英国,近年来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据统计,50年代英国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认为安乐死应合法化,但目前这一比例已上升到了82%。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了英国第一例安乐死案件,同意了一位年仅21 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6年4月24日,又裁定允许为53岁的珍妮特-约翰逊太太(已成为植物人4年多)实施安乐死。1998年,英国《泰晤士报》报道,尽管安乐死还不合法,但英国已有万人在医生的帮助下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了生命。 多数德国人也赞成安乐死。1994年德国一家民意测验所对1004名德国人进行的调查显示,83%的人赞成安乐死,30岁以下赞成安乐死的人甚至多达88%。在德国,安乐死协会的会员1994年已达万人。1999年,德国外科学会首次把在一定情况下限制和终止治疗作为医疗护理原则的一个内容。 1992年10月1日,丹麦实验了停止延长无药可救的病人的生命的法律,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4个月内就有4 5000人立下遗嘱,表示愿意在必要时接受安乐死。 以色列1998的也实行了首例经法院批准的安乐死,耶路撒冷一家医院的医生给一名49岁的身患绝症的男性病人注射了致命剂量的麻醉剂。 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晚期病人权利法》[6],从而使安乐死在该地区合法化。拥护者认为,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最后,澳大利亚其它一些洲的议员也在准备制定本洲的安乐死法。 美国最新的民意测验显示,在包括医生在内的美国公众中,支持安乐死的已占多数。1994年,世界许多媒体都报导了美国一位身患绝症的老妇在儿女们轻唱的平安歌中平静地离开人世的“诗意死亡”[7]。2.我国公民对安乐死的看法改革开放以后,安乐死的观念传入我国,并很快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从1992年起,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案组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要求我国立法,使安乐死合法化。天津医科大学党委书记、“中国临终关怀之父”崔以泰教授和北京儿童医院名誉院长、儿科专家胡亚美教授都是安乐死议案的提案人,他们不仅在为安乐死的合法化进行着努力,而且都表示,自己在必要时也要实施安乐死。目前,我国赞成安乐死的人主要是老年人和高知识阶层人士。上海曾以问卷形式对200位老年人进行了安乐死意愿调查、赞成者占;在北京的一次同样的调查中,支持率则高达;另据《健康报》报道,有关部门对北京地区近千人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应该立法实施安乐死二、伦理道德以及人权保护上是否可以接受(一)安乐死并不违备伦理道德为了减轻患病者的痛苦,在一定的条件下,对特定的临终患者实施“安乐死”,在伦理学上是可以允许的。但具体实施的时候,还是会涉及到很多感情问题,比如特丽的父母,就很难接受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女儿因为营养和水分缺乏而导致的死亡。这种人之常情,也是非常容易理解的。 安乐死在法律和伦理上的争论似乎仍未平息,对安乐死的法伦理学解读,也许会突破目前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的僵局。安乐死实现的是何种利益?安乐死能否成为一种权利,首先要看它为人们带来什么样的利益。利益是满足需要的东西。所以我们不妨以人的需要为分析起点。人的存在有三重关系维度[8]。人的作为肉体存在的自然必然性,决定了人要通过物质生产的实践来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并由此建构起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是永远的主体,物作为客体只存在对人的单向效用,不存在人对物的有用性问题。但人必须是以群体的方式,才能实现寻求需要满足的现实物的活动,这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必然性,即是说,只有在人的联合中,才能获得直面自然的勇气和力量。物质生产的实践既创造了人类的生活条件,同时又生产了人类的社会关系,它引起了人的不同于物质生活需要的社会生活需要,如交往、合作的需要、归宿与安全的需要、友谊的需要、道德的需要等等。社会实践所建构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它不同于人与物的关系,它是主体间的关系,而且使人与物的单向效用关系摆脱了粗陋的、原始的“动物学”性质,使主体的自然需要带上了社会文化的印记,使客体的效用能否实现为现实的价值存在形式,受到活动主体的生活态度,活动方式等的制约,这不是因为客体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也不是主体不需要某些客体的属性和功能,而是取决于一种更高的价值形态。因此,除了物质生活的需要、精神生活的需要以外,由于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产生,人还有认识自我和追求自我完善的自我实现的需要。由于利益是满足需要的东西和条件,因此,与人的三层需要相对应的就是人的物质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格利益三个利益领域。其中,人格利益被视为人的最高利益,其核心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作为一种价值,内在于自我实现的需要,发生在人的自身内部,不是主体对身外之物、身外之人的需要,而是主体对存在于自身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的需要,简言之,人格尊严作为一种利益是内在的,与其他经济利益、社会利益不同。它因出生而当然发生,因死亡而当然消灭,确确实实是“生则带来、死则带走”的权利。而其他利益关系都是主体对自身以外的物和人的关系,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人格利益属于身信领域的关系。意味着人除了对物的支配权之外,对自身也有支配权,前者实现的是物质利益,后者实现的是人格利益。安乐死的利益基础是人格利益。人格利益的核心是人格尊严,即个人的自由自主。一个人有权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来对待自己的身体,包括选择死亡。这意味着要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独立的决定去过自己的生活,而不受强迫或干预。(二)安乐死不是侵犯人权而是保护人权世界卫生组织1948年在宪章中提出:“健康是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而不只是没有疾病和虚弱的现象。”死亡作为人的生命的一个阶段,同样需要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安乐死正是这样一种完满状态,实质上是一种实现了人格尊严的状态。显然,安乐死带给我们的不是物质利益,也非社会利益,而是人格利益。这是我们讨论安乐死是否是一种权利以及是何种权利的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说,要说安乐死是一种权利,它只能是一种人格权,而不是物质上的或社会上的权利。不过,这里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安乐死如果是自主、自由支配自己的利益的人格权,是否会和人格利益中最关键的生命权发生冲突?问题的关键是对安乐死本质的看法。安乐死的本质是死亡吗?安乐死即安乐地死亡。这里“安乐”所界定的是死亡的状态,不是死亡的原因和性质。它不过是用科学的方法对人的死亡过程进行优化调节,消除死亡痛苦,优化死亡状态,使死亡安乐化。所以安乐死所解决的矛盾,不是“生还是死”的问题,而是“死亡质量”问题;不是从“生”向“死”的转化,而是从“痛苦”向“安乐”的转化;不是“为什么死”,而是“死得如何”。可见,安乐死是以解除人的死亡痛苦为唯一目的,使人死得安乐,维护人的死亡尊严。如此一来,那种把安乐死称为是一种死亡权的说法,就显得很可笑了。因为,死亡本身不可能成为一种利益,死亡不可能成为一种需要,相反,生命的存在是其利益之所以产生的前提。况且,死亡是一个必然的结局,人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可见,安乐死如果是一种权利,也不是死亡权,而是自主权,是人格权[9]。 三、法律实务中安乐死出现的一些问题(一)安乐死合法化的精神探源1.安乐死能否成为法律权利安乐死可以成为法律权利吗?没有合理的理由限制安乐死,并不意味着安乐死就能成为一种法定的权利。权利是以体现社会意志的规范的认可为前提的。就是说,并不是任何利益要求都能成为权利,权利是人的利益要求与社会的规范性要求的统一,是人的个体意志得到了社会的整体意志的许可或承认。安乐死典型的是一种人的意志的体现。有学者把安乐死说成是死的权利。其实死是人的一个宿命,是无法逃脱的必然,也无法体现人的意志,因此不可能成为一种权利。安乐死则是对人的实存的一种反思、限制和决定。具体来说,一是安乐死是个人要求的,体现个体的意志。二是安乐死要符合规范,得到社会意志的认可[10]。如此,安乐死才能成为一种权利。2.安乐死成为法律权利的条件安乐死必须体现个体的意志,这是确定无疑的,否则就是谋杀了。这意味着无法表达和不具备个体意志的个体,是排除在讨论范围之外的。至于要得到社会的整体意志的许可或承认,首先要看它是否能得到社会道德习俗的认可和承认。显然,在现代社会,也正如我们上面所论证的,安乐死是可以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存在的。起码在我国,它能被社会所认可和接受。但安乐死作为一种道德权利,是否就必定转化为法定权利?这当然取决于合法化过程的几个限制性因素。立法者在将应有权利通过立法的形式转换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要受到三个方面因素的限制:社会客观因素的限制,主观因素的限制以及法律形式本身的限制。正因为这些限制因素的存在和不可避免,使得现有的法律权利不能完全再现应有的权利[11]。所谓客观因素的限制,是指任何应有权利要求都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权利的客观因素包括一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自然条件、民族传统等,因此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具有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的权利主张就会不同,因此有些应有的权利可能在某个时代、地区得到确认和保护,而在另一个时代和地区则得不到保护[12]。(二)我国是否具备安乐死立法的条件在中国社会,安乐死作为一种应有权利是否可以转化为法定权利呢?我们可与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做个比较。荷兰之所以能使安乐死合法化,至少有四个有利因素:1、荷兰的医疗服务在全世界来说,可以说是水准最高的国家之一。95%以上的老百姓有私人医疗保险。长期疗养也包含在保险范围内,而且涵盖没有私人保险的少数人民。2、缓和医疗非常进步。几乎每一家医院都有疼痛控制及缓和医疗中心,与之相较,其它国家的类似中心少而昂贵。3、纳粹占领时期,只有荷兰的医生不参与纳粹的“安乐死”计划。这个因素显示荷兰医病关系有高度彼此信赖的传统。4、他们的家庭医师制度推行的很不错。大部分的病人与医师都有长久的友谊关系。显然,这些条件在中国还远未具备。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家现在还没有能力保障每个人都能接受较好的医疗条件。很多人在医治无望的情况下,不愿意让亲人多花钱而想到一死了之。中国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在广大贫困农村,由于基本的医疗保险尚未建立健全。许多人得了个小病就面临巨大的家庭经济危机,主动谋求死路是他们最好的解决办法。中国目前医院的医疗水平还不高,而对于医学上无法挽救的濒死者的确认,需要达到一定的医疗水平,具备一定的医疗条件。最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医疗水平,而且我国民族众多,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差别很大,死亡文明的发展水平不同,对安乐死的要求和接受程度也不同。可见,客观因素的限制不支持将安乐死从应有权利转化为合法权利。四、安乐死的立法构想及结语(一)安乐死的立法构想安乐死是一个涉及伦理、法律和医学等方面的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当代社会,为制定政策和立法之目的,审视安乐死必须立足伦理,要围绕生命价值、个人自由和人权保障等来看待问题。讨论安乐死的最佳情景是国家经济、法制、医疗保障和公民的观念达到一定的发达水准,根本问题是病人的自由意志能够在物质和精神高度文明的基础上得到保障。从伦理上来讲,绝对禁止或全面开放安乐死均不可取,我国社会目前不具备讨论安乐死的理想条件,从立法上来讲,我们仍需创造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严格规范安乐死使用的对象范围、主体范围、实施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程序、操作程序,和明确擅自实行安乐死的刑事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乐死职责的刑事责任,并明确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中以安乐死为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实施安乐死的对象必须是根据现代医学和技术断定已身患不治之症,并死期又迫在眼前的病患者;2、实施安乐死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或消除病人的痛苦;3、病人忍受的肉体痛苦,达到任何人都难以忍受的程度;4、病人意思清楚并能表达自己的意识,必须有其本人真挚的嘱托和承诺,且该嘱托和承诺是在事前或行为当时作出。在病人无法表达时,近亲属及其他人不得代为请求,医生也不得主动实施;5、除安乐死外,无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法来减轻或消除痛苦;6、应由医生实施,其他人无权实施,且实施安乐死必须有三名医生研究同意,在经主治医生批准;7、实施安乐死的方法必须合乎伦理而且被认为是妥当的。(二)结语2006年5月9日,金陵晚报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南京一位年仅5岁,名叫龙龙的小朋友意外发生车祸导致昏迷,在龙龙父亲的情求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院长陈忠华教授与南京市第一医院的专家共同给龙龙会诊,确定龙龙已经是脑死亡,虽然龙龙能依靠呼吸机呼吸,但最主要的生命体征已经不存在了,龙龙的父亲双眼含着泪水,拔掉了龙龙的呼吸机,对龙龙实行了安乐死,并把龙龙包括双眼在内的多处器官捐献给四位极需帮助的病人,而龙龙的遗体则送往东南大学医学院作医学研究。虽然龙龙的情况并不是完全意义的安乐死,但却可以做为一个很好的例子,为安乐死立法提供参考。在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公开讨论安乐死以来,支持和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两方各执一词。不少学者认为,安乐死合法化具有伦理道德上的合理性,但进行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虽然安乐死在我国尚不合法,但必须承认,罹患重病且无救助可能者的家属因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等原因停止对患者的有效治疗而让其“自然死亡”的情形在我国客观存在。如何保障患病者得到有效治疗,最起码能够最大限度的减轻其死亡前的痛苦,使其能够安详、有尊严地度过生命中的最后时光,是一个具有现实紧迫性的问题。在对生与死的权利仍有重大争议的情况下,国家可考虑先行立法对这一特殊人群在医疗、法律等方面的应有权利给予切实保障。参考文献:[1]Tom Jackson,Health Law Litigation [J]. Human rights,2002,(5).[2]储怀植.美国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3]DavidS,Oderberg . Applied Ethics[M].Oxford: Blackwell ,2000.[4]林桂榛,陈瑛.论“安乐死”的构成要素及道德冲突——基于医疗领域内对人的生命的一种医疗干预[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3).[5]石文亮.试论安乐死立法[J].法律与医学,1995,(2).[6]李宝珍.应为安乐死立法[J].中外法学,1998,(1).[7]陈晶晶.安乐死的伦理困境[J]. 前沿,2002,(8).[8]赵雪纲.人权概念的正当性何在?——康德伦理学对人权概念(以生命权为例)之奠基性意义[J] .政法论坛,2004,(5).[9]刘三木,汪再祥.关于安乐死的若干争议问题之讨论[J].法学评论,2004,(6).[10]贾红梅.道德对安乐死合法性与非法性的界定[N] .法制日报,1997-5-3(8).[11]朱沛智.安乐死及其立法思考[J]. 科学.经济.社会,2002,(1).[12]陆敏.安乐死的立法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
睡神熊猫
据学术堂了解,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心理现象、精神功能和行为的科学,主要包含基础心理学与应用心理学。这里最新收集了20个心理学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大学生自我控制与心理压力的关系研究--以安徽师范大学为例2、性别视角下的高校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3、广西监狱警察敬业心与心理资本的相关性研究4、儿童文学对低龄儿童焦虑心理的干预5、青少年心理弹性、癌症症状困扰与生活质量的相关性6、云南鲁甸震后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7、高校辅导员应对学生心理危机的方法和途径研究8、远程开放教育的教材改革与开发实践--以《成人心理健康教育》为例9、心理咨询课程体验式教学的实践探索10、武陵山连片特困区贫困人员的心理特征探析11、浅析人居环境中人的心理对植物的需求和影响12、关注职工心理 提升铁路安全风险管理水平13、我国老年人心理健康实证研究的文献计量学分析14、大学生农民工相对剥夺感的心理疏导15、大学生应对方式、疏离感与心理健康三者机制16、心理咨询技术在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中的应用17、浅谈敬老院老年人心理护理策略18、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存在的心理问题及对策19、临床检验人员心理健康现状探讨20、信访工作中的心理分析及对策研究
zdx82627811
[资讯] 碱量比色法测定食品油脂中过氧化值的探讨 (admin,2009-9-12 13:18:47) [资讯] 快速检测食品中微生物方法的进展 (admin,2009-9-12 11:34:52) [资讯] 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admin,2009-9-11 15:10:31) [资讯] 糖尿病食品交换份法食谱设计软件临床应用研究 (admin,2009-9-11 09:05:02) [资讯] 糖尿病食品交换份法饮食软件临床应用效果观察 (admin,2009-9-11 08:11:43) [资讯] 从汶川地震谈抗应激食品应用研究 (admin,2009-9-11 00:04:18) [资讯] 食品沙门氏菌检测方法进展 (admin,2009-9-10 23:50:34) [资讯]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有关二恶英(Dioxins)的意见 (admin,2009-9-10 23:49:35) [资讯] 二恶英及其类似物III食品测定方法 (admin,2009-9-10 23:49:33) [资讯] 氨基酸在医药及食品产业的发展趋势 (admin,2009-9-10 23:29:18) [资讯] 我国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控制对策 (admin,2009-9-10 23:23:00) [资讯] 原子荧光法测定食品中的硒 (admin,2009-9-10 23:21:05) [资讯] 微波消解 原子荧光法测定食品中的总砷 (admin,2009-9-10 23:18:09) [资讯] 油浸食品中防腐剂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 (admin,2009-9-10 23:12:42) [资讯] 深圳居民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认知状况调查 (admin,2009-9-10 23:12:37) [资讯] 紫外分光光度法检测保健食品中大豆异黄酮的含量 (admin,2009-9-10 23:07:36) [资讯] 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1) (admin,2009-9-10 11:13:01) [资讯]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测定动物源食品中大观霉素残留 (admin,2009-9-08 23:48:30) [资讯] Caco-2细胞模型及其在食品营养物质吸收研究中的新进展 (admin,2009-9-08 23:43:44) [资讯] 功能食品和天然药物在对抗与衰老相关的慢性疾病中的作用和机制 (admin,2009-9-08 23:35:14) [资讯] 硒食品在抗病毒中的应用进展 (admin,2009-9-08 23:17:44) [资讯] 硒食品在抗病毒中的应用进展(1) (admin,2009-9-08 23:15:57) [资讯] 减肥保健食品的配方与机理探索 (admin,2009-9-08 23:15:23) [资讯] 减肥保健食品的配方与机理探索 (admin,2009-9-08 23:11:08) [资讯] 硒食品在抗病毒中的应用进展 (admin,2009-9-08 23:09:30) [资讯] 浅论关于动物源食品安全性的思考 (admin,2009-9-08 22:54:41) [资讯] 免疫层析法测定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嘧啶残留 (admin,2009-9-08 22:47:11) [资讯] 中药保健食品的优势及发展方向 (admin,2009-9-08 22:43:15) [资讯] 二恶英及其类似物Ⅲ食品测定方法 (admin,2009-9-08 22:26:44) [资讯] 食品中亚硝胺类与癌及其预防(综述) (admin,2009-9-08 22:26:39) 很多撒,你在这里找找
枫叶e宝宝
中医在美容保健的应用 中医美容保健是中医美容中极具特色的一部分,它强调对损容性疾病和美容缺陷的预防,还重视内、外调治相结合,在内通过中药内服或是食疗的方法调整人的阴阳气血,扶助正气,以提高机体抗病能力且延缓衰老,在外施用外用药物、针灸、按摩等方法,固密肌腠,防止外邪入侵,或调整局部气血或美化局部。根据美容保健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中药、饮食、按摩、气功、针灸等多种方法。 1 中医美容保健方法及临床应用 1.1 中药美容: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内服补益气血、活血化瘀、祛风清热、凉血解毒之类药物整体调理人的阴阳、气血、脏腑,进而达到抗衰驻颜目的,以整体健康来保证局部之美,同时外用中药或中药化妆品,直接作用于体表,以达到祛斑除皱、养颜驻容、延缓肌肤老化的作用。内、外同用使脏腑阴阳平衡、经络气血调和,进而提高生理功能达到美容保健的目的。朱晓薇等选用白芷、丹参、川芎、大黄四味药制成养肤洁肤保健涂膜剂,治疗痤疮总有效率达%。李刚玉用祛斑汤药物(组成为柴胡12g,白芍12g,香附12g,川芎15g,益母草18g,泽兰10g,浮萍10g,白芷12g,白鲜皮12g,当归10g,合欢皮10g)治疗黄褐斑45例,治愈、好转率达%。贾丽亚采用中药面膜治疗黄褐斑21例,药用当归、川芎、桃仁、红花、羌活、防风各10g,细辛4g。制成霜剂用做面部按摩,每周2次,6次为1个疗程,结果总有效率达%。 1.2 药膳美容:食膳美容之理根于“药食同源”,它是以中医药学基本理论为指导,采用食物或在食物中加入药食两用的中药,以治疗和预防碍容性疾病并强身驻颜的一种中医美容保健方法。食膳因存在味美、色美、形美、天然、无毒、无副作用、无药物偏胜之弊、易于接受又能保护胃气等诸多优势被广泛应用。美容药膳的配制和剂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以食物和药物熔于一炉,既能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又具有食物性和味淡、可口宜人、兼补脾胃的特长。如《宫廷美容长寿方》的“山药粥”为行之有效的美容药膳。现代医学研究发现,美容药膳的各种药物或食物中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类、微量元素、蛋白质类等营养成分,且这些成分大多数为天然结合状态,更有利于调节或补充人体各种营养成分的失衡或缺乏,从而达到美容保健的目的。 1.3 针灸美容:采用针刺、艾灸等各种方法疏经活络、消肿散结、调理气血,调整各脏腑组织的功能从而达到养颜美容保健的目的,是中医美容保健的重要方法。针灸美容方法对酒渣鼻、面部皱纹、斑秃、肥胖、面部色斑等有较理想的治疗效果。现代研究表明,针刺能增加肌肉弹性,消除眼角处的鱼尾纹和额头的皱纹,又可除去色素斑和暗疮,且它简便易行、安全可靠,故引起国内、外美容界的极大关注。皮肤针扣刺腿部三阴经的皮部区域可防治面部皱纹;脾肾阳虚型黧黑斑选用附子隔神阙穴灸之。沈明瑛等采用大椎及双侧合谷穴刺络拔罐配合三棱针耳穴(耳尖、肺、内分泌、肾上腺)放血治疗48例痤疮患者,总有效率达100%。魏波等用散刺法治疗痤疮120例,每周治疗2次,10次为1个疗程,治疗2个疗程后统计疗效,随访1年,未复发者105例(占%),显效15例(占%),总有效率为100%。 1.4 按摩美容:属外治范畴,是以中医理论为依据,采用各种手法作用于头、面及全身,一方面通过经络系统调节脏腑功能,一方面通过体表局部的物理效应达到美容保健及治疗的作用,具有舒经活络、活血化瘀、调和阴阳的作用。现代医学表明,按摩可以使皮肤组胺分泌增加,改善血液循环,促进淋巴循环,使皮肤吸收营养物质和水分的功能增加,增强新陈代谢,从而达到消除疲劳、营养肌肤、延缓皮肤衰老、美化容颜的目的。按摩擅长于泽颜、除皱、疏导气血,如《千金翼方》的“彭祖浴面法”能使面部气血流通,又除面上色素,令人面光泽。在面部口周、眼周等处按摩可达到防皱除皱的作用,目前已经有很多损容性疾病和美容缺陷能通过按摩法得到治疗及矫正,如黧黑斑、油风、肥胖症等。按摩疗法具有简单易行、疗效显著、无副作用、防治结合的特点,易被人接受。胥秀琴探索总结了一套穴位美容按摩的方法,在临床美白嫩肤、祛斑治疗中取得了显著的疗效。苏彦林等。推拿治疗面部黄褐斑26例,经1~2个疗程(每个疗程12天)治疗后,治愈10例,显效9例,好转7例,有效率达100%。 1.5 气功美容:通过调形(动作)、调神(意念)、调息(呼吸)的调练,使人消除紧张状态,达到平心静气,锻炼精、气、神,调整人体内部的机能状态,避免情绪刺激对人体脏腑气血及面容的影响,是达到治病强身、养颜驻容目的的一种自我整体修炼方法。其特点是易学易用,适用范围广。常用的美容气功有驻颜功、明目功、健美减肥功等,通过修炼可达到驻颜、明目、健美及减肥等作用。 2 中医美容保健临床应用的优势 中医美容保健有着悠久的历史,古代医书中已有大量关于药物美容、针灸美容、气功美容、食物美容的记载,为中医美容保健方法在临床应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中医美容保健从整体出发,既注重从内疏通经络、补益气血、调节脏腑、调节情志,又注重外部用药及局部手法来祛除疾病及保健皮肤。从根本上保证机体的健康,达到自然美的目的,因此其疗效确切、持久,它是经过无数医学家、美容专家的反复实践、筛选,去粗取精,才得以流传下来的精华,因此其安全可靠。中医美容保健也十分重视对损容性疾病和美容缺陷的预防,它强调治未病,主张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如:痤疮是损容性皮肤疾病,年轻男女进入青春期好发,若能在此期间合理运用中医美容保健方法,注意内外调理,既注重饮食、情志的调整,又注意保持面部皮肤清洁,同时适当配合中药、针灸等,就可能有效预防痤疮的发生。 中医美容保健以其独特的临床应用优势在医学美容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以其独特的方法有效地预防或延缓人的衰老,使人们保持健康基础状态下的美丽,因此逐渐得到众人的青睐,显示出它强大的魅力。
肥胖的原因及减肥方法论文 肥胖的原因及减肥方法论文。肥胖已经成为一种难以启齿的苦恼,很多人深受肥胖的困扰,在生活中也有很多坏习惯会导致我们发生肥胖。为大家分享肥
中药是一种由来已久的用药方式,所以的药材都是纯天然的产品,与西方的西药不同,中医通常采用生活中常见的植物,直接用水熬制成中药,保留了药材最原本的营养价值,往往能
汽车专业运用与管理毕业论文范文一、概述信息资源是指信息的生产、分配、交流(流通)、消费过程。它除信息内容本身外,还包括与其紧密相联的信息设备、信息人员、信息系统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格式,方法:一、论文内容要求及格式选题范围:会计学基础、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涉及的有关财务与会计问题学年论文应用
教你一套毛巾操,洗澡的时候都能减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