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lili
什么后果?后果已经出来了,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赔偿了万元。
其实原告黄阳阳(现就职于某律所,爱丁堡大学博士)为“博士论文被抄袭”这个事坚持了11年,终于维权成功,实属不易啊。
黄阳阳曾在爱丁堡大学读博,王超曾在港城大读博,两人时常通过邮件进行学术交流。2011年,黄阳阳在撰写博士论文期间发现,此时王超已经从港城大毕业,其发表的博士论文有很多内容和自己的论文草稿高度相似甚至相同,这或许是因为黄阳阳曾经把论文草稿发给了王超。
王超给黄阳阳发的邮件
王超给黄阳阳发的邮件
2013年,黄阳阳开始向港城大投诉王超论文抄袭一事,港城大也认定了王超论文剽窃,论文也被移除了学校官网。我去,就这样处理吗?是个正常人都会觉得处理太轻,何况是博士黄阳阳,于是就将王超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均胜诉。
2022年6月23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认为王超博士的论文剽窃了黄阳阳的论文观点,侵犯了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判王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公开致歉,并赔偿万元。
这样的判决属于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是完全合理的,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中将“抄袭”定义为“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论文属于文字作品,而我国《著作权法》有规定,作者对自己的论文有完整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获得报酬权等。
论文剽窃从《著作权法》来看,肯定是作品剽窃行为,王超教授没有经过原作者同意,摘抄、复制原论文内容,这不是很明显嘛,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剽窃他人文字作品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已经承担了,但论文剽窃还涉及到行政责任,而学校目前还没有做出任何行政处罚或处分,只是暂停了王超的教学工作,也可能在调查。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条中规定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其中一条就是“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发现作假怎么处理呢?第7条规定,申请学位的论文如果出现剽窃等情形,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申请资格;如果已经获得学位了,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而且要向社会公布。从处决当日开始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能再接受剽窃人的学位申请。
还有要说明的是,学位申请人员如果是在读学生,那么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还要通报所在单位。
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定,学校是不是应该给予王超教授行政责任,撤销其博士学位是不是合情合理,而且要公之于众。
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完善,现在咱们国家对论文剽窃在法律、法规层面都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按这些标准来完全没毛病,既然剽窃人家论文就应该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如果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再说了,法院已经判了,学校是不是该回应一下了。
为食猫88
博士论文数据造假多。
造假是不可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数据造假不可取,后果很严重,学术红线不能踏。中国的学术造假,曾经到了疯狂的地步,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浪费了无数的资源,但是很多造假者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但中国的大环境一日比一日好,造假也越来越难,也处理了一批学术造假者,国家对这些造假者也是动了真格的。
现在教育部已经全面开始动手,主要针对博士论文。能够读到博士也是不简单,聪明才智肯定是过人的,博士们发的文章,非专业人士肯定是看不懂的。即使是相关行业的人,没有仔细研读文章,也不能判断一篇博士论文的真假,除非真的是大片的抄袭。
对于博士论文的数据造假,确实很难把握,很少会有人去复核一篇博士论文的数据,除非这篇文章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要去复核一篇博士论文是相当难的,还得有资金的支持。特别是理科方面的博士论文,很多论文复核,就需要重新做实验,按照论文给出的思路做实验,看是否是作者给出的结果。有一些实验花费颇大,花费的时间也比较长。这次教育部拨的800万元款项,不知是否能够满足所需。
紫薯飘香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终于出“重典”整治学位论文造假:一旦查实3年内可能将不得再申请学位,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也要受到相应处罚。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现论文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学位论文作假包括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中,出现买卖、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除造假学生受处罚外,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将视情况获暂停招生、取消指导资格、处分直至解聘等处理。针对近年来内部学术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学位授予单位指定或委托专门机构对论文造假进行调查认定。如果一个学位授予单位出现多起学位论文或连续出现作假情形的,要受到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资格、核减招生名额等处罚,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也要受到问责。 文章涉嫌论文造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购买飞卖或组织论文论文买卖; (二)由别人写为别人写论文或论文代组织写道; (三)切盗取他人的工作和学术成果; (四)伪造数据; (五)有欺诈论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青木震雷
自从翟天临学术造假事件被媒体揭露之后,在网络上也有许多的类似事件被曝光。这也说明了一个问题,在我国存在许多学术腐败,论文造假,假博士,刷学历的事情。那么网友就会问了,这样的现象到什么时候才能休止呢?下面让我来谈谈我的看法吧!
随着现在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加大,学校对学生论文的审核加强,网络媒体对这种事情的披露,能大大的降低类似的事情发生。所以我觉得,这种事情过不了多久就可能不会发生了。我们要知道,如果有媒体披露出你曾经做过这样的事那对你以后的发展是非常的不利。就拿翟天临来说,他学术造假之后,对他的事业影响,我们可想而知。以后肯定也会有人能够想到事情的后果,所以敢去做的人也会减少。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得增加惩罚力度,要让他们知道学术造假的后果有多么的严重。如果仅仅靠媒体的曝光,远远还不能降低这种事情的发生,只有从源头上杜绝,学术造假事情才能终止。
而我觉得,如果你真的想去从事学术研究,那你就得脚踏实地,不要想一些歪门邪道。一旦被发现,所需要承担的后果,我们都能想得到。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学术论文。在一些高校里面,老师也更注意论文的质量,我们都知道论文不能抄袭,提交论文之前必须先查重。但是有一些人直接购买论文从一些渠道。这样的做法是很没意义的,这个社会以后需要的是有能力的人。如果你仅仅只有一个学历,远远还不能满足这个社会的需求。
我相信,在以后这种事情将会慢慢的变少。学术造假也说明了存在一些腐败,一定得重视起来。那你们觉得到什么时候才能休止呢?
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
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
什么后果?后果已经出来了,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赔偿了11.5万元。 其实原告黄阳阳(现就职于某律所,爱丁堡大学博士)为“博士论文被抄袭”这个事坚持了1
这个还需要很长时间的改革。现在很多学校不重视博士生的学习,博士生本身就开始造假。只有学校和学生双方都改正自己,这种情况才能消失
本科毕业论文问卷数据伪造会有发现的风险,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详细介绍如下: 一、学术数据伪造: 1、在造假的基础上得出的研究数据,无论有多合理多缜密,都免不了被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