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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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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司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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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星有犯罪的,那么最有可能的是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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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个圈圈

纯手打:浅析明星艺人的违法行为明星艺人相较于常人有更多的生活自由,且常常不拘于传统世俗,甚至游离在道德边缘。艺术固然没有国界,超凡脱俗也是他们的追求,但明星艺人屡屡违法的事件常见报端,不得不说艺人这一群体相对于普通群众具有更恶劣的影响。从道德上来讲,每个个体不遵循道德规范,必然遭致人们的反感,对于明星来讲我们也没义务像他们的粉丝一样去纵容。相反,他们作为公众人物,有义务树立榜样,加强自律,做好道德模范。正如黄海波,在影视作品里正直阳光的形象深受观众喜爱,尤其是被作为“全民好老公”的典范,然而黄海波嫖娼事件却给他个人尤其是喜爱他的观众带来的难以消化的不良影响。如此会导致,人们对人性的质疑,导致对美好希翼的绝望。虽然我国较以前在思想观念上已经进步很多,但是嫖娼卖淫仍然是一件道德沦丧的事,给相对传统的家庭带来不和谐的影响,给社会带来隐患。所以,黄海波即使是明星,是一位追求自由的艺术人,但是违背了道德,仍然难以让人们接受。从法律上来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有特权,在量刑适用上是平等的,无论官有多高,人有多红,触犯了法律就要接受惩罚。对此,粉丝也好,纯旁观者也好,谁也不应影响司法公正。明星艺人违法,自己也要积极反悔改正。道德是一种自律的规范,重点在于自我反省自我约束,加之社会伦理进行监督;法律是一种他律准则,重点在于知法懂法守法,需要司法公正。对于艺人也好,普通人也好,尊法守纪,注重品德,对个人和社会都是进步所必须的。纯手打,请斧正,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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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冬至

没名气了出出名,有的也是没事闲的,不能占的非要占,最后弄得自己一败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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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涛~家居建材

明星偷税漏税层出不穷。2018年某着名女星因巨额逃税案被处以亿人民币的罚款。亿罚款额创下了明星因偷税漏税所受处罚的最高纪录。这一事件使中国演艺界明星逃税情况又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明星是中国的高收入群体,其通过各种形式逃避国家税收,在娱乐圈数见不鲜。明星偷税漏税会造成哪些危害?我国税制存在哪些问题,会导致明星偷税漏税行为屡禁屡犯?如何通过个税税制规避这一问题,使偷税漏税者无计可施?因此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明星;偷税漏税;税制      1、明星偷税漏税的危害      、侵蚀国家税收      偷税漏税最显着、最直接的后果是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和应上缴国库金额的流失,这必然会导致国家的财政支出计划和民众的生活都得不到保障,危害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国家征税的本意是调节经济、造福百姓,正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任何偷税漏税行为不仅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来源的减少,而且间接影响公民对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的福利享受。      相比于工薪阶层,影视明星歌星等属于高收入群体,高收入导致高税款,那些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公司或个人应当交纳的所得税的行为直接侵蚀国家财政税收收入。      、导致税收不公      明星作为高收入人群和公众人物,偷税漏税行为屡有发生,而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却遵纪守法按月纳税。网易研究局曾出具一份调查结果,结果显示自2005年以来,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中坚力量是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工薪族,他们是个税的主力军,贡献了中国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此外,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特聘院长甘犁乐观估计,至多有亿居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换言之,中国仅有不到两成的人口才是实至名归的纳税人。更为严峻的是,由于税制缺陷,非工薪高收入群体很难被税务监控征税,因此可以大胆地偷税、漏税、逃税。辛勤劳动的工薪阶层老老实实缴税,而拿着天价报酬的明星却以各种途径渠道逃税,这显然导致极其严重的税负不公。然而上述种种问题对于素有“万税国”之称的美国而言,显然没有任何生存土壤。因为美国人对于税收的态度,正如本杰明·富兰克林所言,“在这个世上,没有什么是确定的,除了死亡和税收。”      个税的目的在于调节收入分配,意义在于高收入者多缴税、中低收入者少缴税甚至不交税。在普通人拿着五六千元工资仍然依法纳税的情况下,明星拿着天价片酬却偷税漏税,这不仅使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无法发挥,更是一种极端严重的税负不公平,特别是在我国实行累进制税率的情况下,更是严重影响到税收作为社会再次分配调节工具的实现。      、破坏税收秩序      逃税必然造成政府收入的流失,为了弥补损失,确保财政收入的充裕性和完成既定的财政目标,政府会通过提高税率和开辟新税源,拓宽税基等方式出台新的征税措施。这必然会加重纳税人的纳税负担,逃税者偷税漏税金额越大诚实纳税者的纳税负担越重,恶性循环不断造成了税负不公,更加打击了靠勤劳致富的诚实纳税者的积极性。税收的职能之一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偷税漏税行为破坏税收秩序,使税收职能无法正常发挥。      2、我国税制存在的问题      、纳税意识薄弱      纳税意识是指公民在了解税收作用时产生的纳税意愿。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开征以来,公民的纳税意识一直没有提高。我国个税目前纳税方式主要有两种:代扣代缴和主动申报。代扣代缴占多数,只有强制要求时才会向税务局主动申报,有些甚至想尽办法避税逃税。纳税意识低下往往会导致纳税人采取各种手段尽可能的逃避纳税义务。导致纳税意识薄弱主要原因有历史原因和权利义务不对等两个方面。在过去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统治,对老百姓横征暴敛,百姓生活苦不堪言,“苛捐杂税猛于虎”这种传统文化滋生“税收是可恶的”错误观念。现如今,我国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需要知道他们所缴的税用哪去了、花在什么地方,即老百姓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果国家政府工作者能够及时公布税款的用途并接受群众监督,百姓就会更加深刻地理解税收用之于民的真正含义,才会积极主动纳税。相反,如果纳税人对自己所纳税款的用途和去向毫不知情,就会削弱其主动纳税的意愿,降低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消极纳税,甚至逃税和抗税。      、税收制度不健全      据了解,我国明星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四种渠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取得固定工资薪金收入或公司为了激励员工给予的股权激励、接拍杂志广告等取得劳务费、近几年热门的房地产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投资理财收入、成立独立的工作室收入。虽然明星收入渠道多样,但并不影响其缴税,我国税收针对不同的收入类型都有不同的征收条款。在中国劳动者收入中,明星的收入一直遥遥领先,特别是当红歌星、影星。2019年《福布斯》全球明星收入排行榜中,成龙以近4亿元人民币的收入成为唯一上榜的中国明星。明星因为高收入在税收七级累进税率中,适用的是第七级,也是顶级。据业内人士介绍,明星为了逃避税收,会费尽心思想出各种方法,如成立独立的工作室,精选注册地等。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星取得的劳务报酬以个人身份缴纳的劳务报酬类别所得税额是最高的。如果明星成立独立工作室或公司等形式,缴税可以按照个体户或公司的个人所得税身份缴纳,取得的报酬与工资薪金合并征收,实行累进税率缴税,大大降低所缴税额,这种形式在近年来成为一种风潮。      除了税收法律制度不健全给纳税者提供了偷税漏税机会,税收征收手段落后、管理监督不到位、信息传递不及时、奖惩不合理,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偷税漏税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在存在合理避税的方式下,依然有很多明星选择偷税漏税了。      、社会监督不足      税收监督是税务部门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进行的监察和督促。社会监督是指由国家机关以外的广大媒体、网络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有以媒体为导向的舆论监督、电台报纸等网络监督和个人自发的群众监督。这种监督的特点是非国家权力性和非法律强制性,国家的民主化水平和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以及社会舆论对监督作用能否很好发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目前社会监督意识尚未成熟,广大媒体、普通群众甚至趋向于盲目追星,没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税收犯罪的遏制作用。全民的协税意识薄弱,没有真正意识到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维护税收公平的重要手段,也没有意识到偷税漏税是件非常不光彩的行为。      3、对策      、提高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提高纳税意识不仅仅是针对公民,社会全体都应该提高纳税意识,形成自觉依法纳税良好的税收环境。国家要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加大宣传。首先,宣传要目标明确。税法宣传要从提高纳税意识为目的出发,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的不同心理,结合依法纳税光鲜的正面形象和违法逃税处以法律制裁的实例,进行宣传教育。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意,宣传自觉纳税最光荣、偷税漏税最可耻的社会荣辱观,使自觉依法纳税不仅仅是经济行为,而且上升成为文化、道德观念。税法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比如网络、电台等。其次,政府部门要做好奖惩分明,奖励模范纳税户、惩罚违法纳税人。最后,提高纳税意识要从小抓起,在学校开设纳税知识的宣传教育课程,从小形成“依法纳税人人有责、主动纳税最光荣”的纳税意识。      、建立健全现代化税收征管制度、加强税务监查与处罚力度      完整的税收征管法制是保证税收征管有法可依的前提。因此,应把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作为治理偷税漏税的基础工作。税收征管的健全包括申报纳税、立案稽查、违规处理、保护纳税人权利等。税务部门的权威性是税收工作强制性的保障,税法执行的权威性是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保证。税务部门要明确征税强制性原则,努力排除各种干扰执法的障碍和阻力,银行、海关、工商等部门有义务配合税收执法行为。对依法纳税人要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违法逃税者必须强制处理。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处以重罚,导致违法犯罪成本低,越来越多的逃税者报以侥幸心理钻法律漏洞,这是逃税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该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对纳税人偷税、漏税、逃税的处罚措施,严正执法,绝不心慈手软。加大偷税漏税的机会成本,从而减少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机制      仅仅依靠国家和政府依靠法律手段监督和治理偷税漏税行为是不够的,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优势。由于我国有“明哲保身”的传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会给偷税漏税者提供各种空挡。因此,当崔永元曝出逃税行为时,一度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一方面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打击了违法逃税行为;另一方面也为群众“如何做好监督者”提供了模范示例。建立举报奖惩机制,对举报有功者重奖,对偷漏逃税者重罚,让偷税漏税者无处可逃、无计可施。加强社会监督的同时建立纳税信用机制,与银行、支付宝等平台合作,加强银税互动。类似于银行贷款,把依法纳税与个人征信结合,将偷漏逃税行为写入个人征信违法记录,促使每个人都能依法纳税,杜绝偷税漏税行为,建立良好的信用机制,让偷逃税者处于“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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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黑宝宝

《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研究述评》

摘 要|:大学生违法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本文主要从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犯罪成因、心理干预措施等方面入手,对当代国内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价。

关键词:大学生 违法犯罪 心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30-02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各方面的转型期,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加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的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有十类共400余种,而大学生犯罪至少已经涉及其中的五类数十种之多,涵盖了政治、经济、刑事等各个方面。处于大学阶段的青少年,生理发育已基本成熟,但他们的心理发展却相当不稳定,当一些心理矛盾和冲突得不到及时化解时,就可能衍生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内部心理特征

(一)认知特征

在认知特征方面,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其低水平的认知相关。如韦庆辛(2005)认为,部分大学生的认识水平较低,对道德法纪的认识愚昧无知、观念糊涂,甚至到了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地步,以至于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第二种观点认为,大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已经到了很高的阶段,只是不够成熟和稳定才会导致犯罪。如裴涛等人(2009)认为,由于这一阶段的大学生无法合理地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现实社会的实践经验良好对接,导致自己的观点具有片面性、偏激性和局限性,在处理复杂和困难的问题时,往往难以调控好自己的情感和行为,一旦出现犯罪欲求倾向,就变得难以抑制。第三种观点认为,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是由于其混乱的认知发展所导致的。教育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格局的激烈变动、社会上的一些腐败现象、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的冲突、能力和社会期望值之间的冲突、理想和社会现实的冲突等,都会造成大学生的心理冲突和认知偏差。

(二)情绪情感特征

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大学生违法犯罪者容易急躁,遇事不冷静,好感情用事,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情感,对他人缺乏尊重和同情心,有遇事不顾后果的特点。例如,大学生违法犯罪者通常都缺少社会性情感,情绪体验低级、庸俗,有不良倾向的消极情感情绪(如嫉妒、愤怒),自尊与自卑情感并存。另外,大学生的情感反应具有不稳定性和冲动性,其不稳定性主要表现在他们情绪变化多而且快,而冲动性则主要表现在他们情绪困扰往往很大,无法有效、及时地缓解不良情绪,导致负性情绪累积,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强烈的交往需要与自我封闭的冲突也是大学生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大学生在人际交往方面,容易出现心理活动的闭锁性,表现为谨慎、疑虑、不愿坦露内心世界,但同时他们也有一种希望被人理解、与人交往的强烈愿望,由此形成了自我封闭与渴望交往的矛盾,从而引起情绪、情感上的困扰。由于社会阅历浅,大学生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意志特征

现有的研究显示,大学生意志力薄弱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显著的影响。大学生价值观念尚未定型,当面对来自社会的各种诱惑时,意志力面临严峻考验,因此,被视为犯罪的“易感人群”。大学阶段的青少年学生意志的两极性明显,一方面是社会要求完成的意志活动,他们难以实现,显得意志力薄弱,在外界诱因的诱惑下,很容易使意志活动偏离正确方向;另一方面,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需求,在实施反社会倾向的活动中,会千方百计地去排除主客观障碍,显示出顽强的意志力。另外,有学者认为,存在侥幸心理也是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主要特征之一。例如,姚岚(2001)在分析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特点时指出,在这些大学生中,“很多人并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但由于自以为能够成功的侥幸心理占了上风,驱使他们为达到个人目的铤而走险”。侥幸心理是促使大学生犯罪意识“外化”的心理机制。

(四)个性和行为特征

自我意识的扩张,是处于大学阶段的青少年的重要心理特征。当个人意愿落空时,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大学生,往往会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情感损伤和内心冲突,其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有的大学生甚至会失去理智,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以社会道德法律规范进行调节与控制,从而实施犯罪。在违法犯罪的大学生中,存在三种类型的极端个性:虚荣型、暴躁型和抑郁型。虚荣型的人有过高的荣誉需求结构,虚荣心强,名利思想重,嫉妒心强;暴躁型的人性格急躁,社会适应性差,易和他人争执,比较容易酿成恶性事件;抑郁型的人性格内向、孤僻,沉溺于内心体验,过分敏感,有时会产生企图以外部的过激行为达到消除自己精神负担的行动。关于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行为特征,韦庆辛(2005)认为其具有模仿性、冲动性、凶残性、娱乐性、易变性、纠合性等特点,且大学生犯罪动机的产生易为外界诱因引起,具有不稳定、有强烈的情感性和情绪性、未被意识的特征。

(五)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者在变态心理的支配下会反复出现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大学生犯罪与人格障碍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大学生常见的人格障碍主要有偏执型、分裂型、爆发型、强迫型和癔病型,具有这些人格障碍的人通常难以与人相处,缺乏社会责任感,遇到困难总是不能合理归因,固执且好猜疑和仇视。由于大学生某些人格特征的极端发展,对其行为有很大的消极控制力,从而引发犯罪。同时,大学生的偏常行为也正是他们偏常人格的反映。例如,犯有盗窃罪的大学生一般具有贪婪、自私、虚荣和多疑等性格;暴力犯罪者则有易冲动、多疑、偏执、刻薄等心理特点。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外部因素

(一)家庭因素

家庭和父母的教育对大学生的一生成长至关重要。大学生走什么样的道路,如何成长,同家庭的关系甚为密切。个别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与他们的家庭有着直接的联系。家庭的过度溺爱、家庭成员关系及性格的负面影响、家庭不良文化氛围的影响等因素都是造成大学生犯罪的“家庭教育失误”。造成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家庭因素包括:家庭残缺、问题家庭和贫困家庭等。

(二)学校因素

学校在学生个性品行培养上起主导作用,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当今社会中校园人文精神的缺失被认为是大学生犯罪最深层次的思想意识根源。朱云和桂忠孝(1996)通过对入狱大学生的调查研究发现,引起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学校因素主要来自三组对立的矛盾:学生个性培养与人格塑造的矛盾、教学内容理念性与社会现实性的矛盾、教师职业崇高性与少数教师无为性的矛盾。另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薄弱、学校管理存在漏洞等因素,也会对大学生违法犯罪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社会因素

1.社会失范

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将“失范”定义为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原有的社会价值准则被破坏,不能继续控制和调节社会成员的行为;社会成员缺乏明确的价值准则的指引,人们找不到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准确位置,难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进而引起不满情绪、挫折感、冲突以及越轨行为。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失范主要表现在局部的社会机构失衡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社会结构的分化与重组所带来的负向效应、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化引发的社会价值评价系统的紊乱等方面。社会的失范,会让部分是非辨别能力较差且缺少社会阅历的大学生感到迷惘困惑、无所适从,从而造成部分失去规范约束的青年在社会化过程中出现偏差;同时,也减少了人们相互自然监视和彼此非正式控制的这种传统社会制约的可能性,增加了大学生犯罪的机会。

2.文化冲突

索尔斯坦·塞林(1938)认为,文化冲突的本质是价值观的冲突。在一个具有统一价值观念,拥有社会成员共同承认的规范意识的社会中,文化冲突是不可能发生的。但是,在多元复杂的当代社会中,社会整体的价值观与部分社会的价值观是不可能统一的,因此,两者之间极易形成冲突。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文化冲突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即纵向文化冲突和横向文化冲突。其中,纵向文化冲主要是指传统社会文化与现代社会文化的冲突、学生文化与社会(成人)文化的冲突;而横向文化冲突则包括东西方文化的冲突、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的冲突、正统渠道的主流文化与社会亚文化的冲突等。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总是在文化冲突中进行错误的价值选择的结果,不同类型的价值选择导致不同类型的犯罪。

3.社会大环境的信息污染直接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尤其是作为信息传播主要渠道的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有意无意地传播大量包含暴力内容的信息,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具有诱导作用。媒体的扩大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大学生的极端心理问题,不仅会使处于青春后期期待别人关注的大学生对社会中出现的极端行为产生模仿与认同,也会让大学生以模仿社会中的某些极端行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失当的家庭教育方式、尚存欠缺的学校管理和校园文化、不良的社会环境因素都会降低大学生的认同感。吴殿朝(2008)在其研究中引入了社会控制理论的“socialbond”概念,并将其译为“社会腱”,用以指代个人与传统社会之间的联系。他认为,国内大学生的“社会腱”由依恋、认同和信念三个因素构成。认同作为“社会腱”的重要组成因素之一,同时存在于家庭、学校、社会三种教育环境链条中,但是,这一链条中存在的一些负面因素却使大学生的认同降低,致使“社会腱”链条破裂,发生犯罪。

三、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干预

目前,大部分研究者都是从思政角度,强调对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教育。而真正以大学生为对象的犯罪心理干预的实证研究目前并不多,主要散见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自我调适和疏导

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还比较滞后,从一定程度上讲,大学生的自我调适与防范是目前大学生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导致违法犯罪的最重要的手段与措施。曹国辉(2005)认为,大学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自我调适和自我疏导:确立新的适合的追求目标;正确对待学习、生活与就业的压力;积极转移注意力,学会正确的自我宣泄;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等。

(二)团体辅导

韦志兆(2010)基于犯罪心理的人格诱因,强调了团体心理咨询技术在大学生犯罪心理预防与矫正中的应用价值。在团体心理咨询中,他将61名同学分成5个小组进行自信心培训。团体活动前后对学生进行16PF人格因素量表测试,将测量得分进行前后比较,结果显示,活动前后成员自信状况差异显著,团体心理咨询对成员人格因素的发展有积极影响。他进一步提出,可以充分利用团体心理咨询的形式为大学生在不同时期的成长需要和面临的问题与挫折提供服务,促进他们健康人格的形成、矫治人格偏差。

(三)人格矫治

对于大学生群体中的人格障碍者,可以通过精神分析疗法、行为疗法、支持疗法和认知疗法进行矫治。

四、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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