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答辩申请书_范文1】姓名学号专业班级论文题目 : 国际贸易中的专利权保护问题研究申 请 报 告通过论文的编写工作,让我们对国家如今的外贸专利权方面的工作有深刻了解,对目前的形势展开了全面的概括、总结,主要针对国际贸易专利权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挖掘的深层次的探讨,基于我国目前的国情,认真剖析各种案例,通读各学者的学术研究,加深对专利权保护的理解,最后也相对地提出了一定的应对方案,促使我们以后对专利权方面的贸易工作提高警惕,避免不必要的贸易争端和法律纠纷,保证我们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尽管文章内容涉及面不多,但是在探讨专利权方面知识后,对专利权方面的只是和条款的敏感程度得到大幅度提高,在了解我们国情前提下,我们懂得了如何通过法律来保护自身的研发成果,其次是知晓我们现在面临的情况在法律面上存在的缺点,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得出如何应对专利权保护的措施和政策,并且对此提出自身的建议,收获了一系列在社会实践不能得到的知识,指导我能够更好地进行拓展和为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打下了殷实的基础铺垫,在我原有的学习基础上实行了进一步的挖掘、学习和巩固。在整个论文写作的过程中,我对自身的态度还是比较满意,虽然指导老师因为格式问题对我的文献检索部分非常不悦,但是我一直在努力一直在改正,现在已经有一定的好转。加上整个行文布置都是由我自己来布置,其布置的效果也可圈可点,直至成功定稿。但是由于学术知识的不足和经验的匮乏,我的论文尚有许多值得改进之处,希望日后能够更好地修改,为我的学士生涯交出一份完整完美的答卷。本人对论文(设计)和成果的真实性郑重承诺:申请人签名 (手签) 年 月 日指导教师意见1、同意参加答辩 2、不同意参加答辩 3、缓答辩指导教师签名 (手签) 年 月 日【论文答辩申请书_范文2】姓名 专业 指导教师 职称论文题目论文完成日期 20XX年03月申请答辩时间 20XX年05月申请答辩理由:本文在比较广泛地搜索、整理并系统地归纳总结出英语动词主被动语态之间不对称现象的大量翔实、可靠的语言材料,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语言学理论展开严谨的科学分析和理论探索。本文主要研究发现:首先,对英语主被动语态之间的不同选择根源于英语动词的行为本身包含的行为特征,对英语动词本身的语义特征及内涵的深入认识在英语主被动语态认知方面起重要的作用;其次,英语主动语态转换成被动语态时会导致部分句子成分的位置移动,这也有可能引起句子语义的变化;再次,英语中存在一些词类比如限定词,数量词和代词等肯能影响英语主被动语态的选择;最后,英语语态的选择与转换不仅仅涉及到句法结构,主要信息的变化,而且关系到语用、语义和人类认知心理诸多个方面。 此外,对英语主被动语态之间不对称现象的切入点在于英语动词这一词类本身,所以,以英语词类为切入点或可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来研究、认识英语语言乃至普遍语言的规律性的东西。最后如何将英语主被动语态不对称现象的深层原因,比如动词的行为特征,英语句法,英汉思维差距等因素体现在英语动词语法习得和使用过程中是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本人保证:所提交论文完全为个人工作成果,所用资料、实验结果及计算数。(通过查阅文献和阅读相关资料,严格按照毕业论文的格式和要求,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经过指导教师审核检查、评阅教师审核,所写论文已经达到了本科生毕业论文要求,特申请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经过长时间的充分准备,所有设计资料已经准备齐全,在第一草、二草、三草、征稿等阶段的不断推敲上,已全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内容。现已向答辩组提交的内容有: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3、毕业论文,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记录表,5、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中期检查表,7、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申请表。综上所述,本人已具备参加答辩能力,现向答辩组提出正式申请,望批准!指导教师意见:该生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时间序列的理论和方法,查阅大量文献,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论文内容充实,层次结构合理科学,格式规范,语言表达清楚、流畅。达到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同意参加答辩。签名:年 月 日答辩委员会意见:签名:年 月 日
毕业论文答辩流程与要点
论文答辩是对考生在撰写过程中所做工作的一次审查,考生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撰写、查阅资料、深入研究、反复修改,理应对自己的论文所涉及的问题,已相当熟悉和了解。下面是我和大家分享的毕业论文答辩流程与要点,更多内容请关注毕业论文网站。
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一、注意事项。
考生进场后,由主考评员宣布答辩开始和注意事项03.考生作10分钟的“论文报告”.
二、提问与答辩。
1.主考评员提问:
先由主考评员提出5-8个问题,一般不给时间准备(或给少量时间准备,由考评员确定),考生应立即作出回答,有时也可以给予短时间思考后回答。随问随答,主考评员可以一次提一个问题,也可以一次性提出多个问题,考生在昕清楚、记下来后,按顺序逐一作出回答。
2.其他考评员提问:
在主考评员提问后,其他考评员可再提出2-3个问题让考生回答。
3.插问:
考生回答问题时,为保证答辩的中心题意和让考生掌握答题的要点,考评员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可以有适当的插问。
三、结束方式。
考生逐一回答完所有问题后,可以采用下列两种方式结束:
1·考评员不加评述,宣布答辩结束,请考生退场。
2·考评员简要指出论文和答辩中的优缺点后,请考生退以上两种方式,由考评员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掌握。
四、评议与打分。
1.考评小组评议
一般由3人组成的考评小组在考生退场后,应立即根据论需1127打分叫语提出通过或是
2.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听取各考评小组论文评审和答辩情况汇报后,再结合考生所在单位的情况介绍和意见,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评审,举手表决“通过”还是“不通过”.
五、总结与颁证。
1·总结与颁证:报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召回获得技师资格的考生,进行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的工作总结与颁发证书.
2·对没有通过的考生,由鉴定所当面向其指出不足与错误之处,以及修改建议,允许半年后重新申请技师考评.
答辩时应注意的问题考生要想顺利通过答辩,并在答辩时,真正发挥自己的技术水平,除了在答辩前做好上述准备外,还需要了解、掌握答辩的要领和答辩的`技巧,才能减少失误,达到预想的效果。
论文答辩要点
一、携带必要的资料。
1.携带论文与参考资料。
参加答辩时,一般应携带论文全文和主要资料,以备临查阅。答辩时虽然不能依赖这些资料,但带上这些资料,当遇一时记不起时,稍微翻阅一下有关资料,帮助你恢复记忆,就可以避免答不上来的慌乱和尴尬。
2.携带笔记本与笔。
供记录考评员所提出的问题和记录有价值的意见之用。通过记录,不仅可以减缓紧张心情,而且还可以边记边思考,回答问题时就会更有把握.但所携带的东西,应尽量精简,并摆好顺序或编上号码,避免资料带多,慌张之中,反而找不到所需材料,就适得其反了。
3.携带必要的挂图、图表、照片等,以及粘贴用的图钉或双面胶纸。
4.若需幻灯机、技影仪等演示设备,事先向鉴定所提出,给予准备。
二、按发言提纲宣讲论文,不要照论文全文宣读。
一般3000字的文章要15分钟左右才能念完,这与规定所给的10分钟论文报告时间,肯定超时;而且照本宣读,太平铺直叙,不会吸引人。按发言提纲宣讲,重点突出,不用赶时间,便于掌握进度,同时还能顾及到语调、板书和挂图的配合使用。
三、从容答辩。
论文答辩是为了取得技师资格的一次严肃而有意义的考核,是对考生在撰写过程中所做工作的一次审查,考生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撰写、查阅资料、深入研究、反复修改,理应对自己的论文所涉及的问题,已相当熟悉和了解;在答辩前又做了充分的准备,应该是胸有成竹,大可不必紧张,消除紧张的心理很重要,因为过度的紧张,会使本来可以回答的问题也回答不出来了,只有精神适当放松,从容镇定,思路才会畅通、敏捷,答辩时才能有良好的表现。
四、精神集中、态度端正。
1.昕清问题后再作回答:考评员在提出问题时,考生要聚精会神地昕取考评员所提出的问题,必要时,可以将所提出的问题记在笔记本上,边记边考虑考评员所提问题的中心与要点是什么,这样就能准确回答问题,切忌未昕清楚,就匆忙回答。
2.弄懂题意后再作回答:如果对考评员所提问题没有理解清楚,不要贸然回答,可以请考评员再复述一遍;如果对问题中有些概念不太理解,可以请考评员作些解释或者把自己对问题的理解说出来,并问清考评员是不是这个意思,等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再作回答,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答非所问,答到要点上。
3.精神集中、排除杂念:答辩时要精力集中,不可分神,切忌察颜观色考评员态度和揣摩考评员心理的不良现象。
五、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充满自信、语言流畅、声音清晰。
在弄清考评员所提问题的确切含义后,要在短时间内作出反应,用肯定自信的语气、流畅的语言回答问题,切忌左支右吾、模棱两可、缺乏自信和吞吞吐吐。回答问题要:
1.中心突出,不要东扯西拉,使人昕后不得要领。
2.力求准确、实在,留有余地,不可拔高,也不要把话说“死”.
3.吐字清晰、声音适中、层次分明。
六、谦虚谨慎、实事求是。
有时考评员对考生所作的回答,不太满意,也会进一步提出疑问,以求了解考生是否切实搞清和掌握这个问题,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这样处理。
1.有把握的,考生可以申明理由进行答辩;2.不太有把握的,可以以谦虚口吻试着回答,能回答多少就回答多少,即使讲得不很确切,也不要紧张,只要回答的内容与所提问题有关联,考评员会引导和启发你进入正题的;3.没有把握的,可以用实话实说的口吻作答,或者说:“我还没注意到这个问题,回去后一定好好学习,搞懂它。”考评员会因为你的诚恳给予谅解,也可能换一个问题再给予你回答的机会,因为,答辩会上考生对考评员提出的某个问题回答不上来是很常见的,故不必惊慌,还要保持冷静头脑,争取答好其他问题。在某一问题回答不出的情况下,要防止两种逆反状态的出现:
(1)不要强词夺理,进行狡辩。因为考评员是本行业的专家,有相当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这个问题是有准备而提出的,是经过慎重考虑甚至经过专门研究后提出的,故抱有侥幸心理,进行强辩,企图蒙混过关是不可能的,强词夺理反而给考评员造成印象不好的副作用,这就得不偿失了。
(2)也不要自我放弃。轻意丧失了信心,拒绝回答,考评员想帮助你进入状态也是难有成效了,因为一切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故不到最后一个问题,千万不要放弃,当然,若一问三不知,所有问题回答不上来,那就不正常了。
七、虚心学习、文明礼貌。
论文答辩实质也是技术交流的过程,是考生与考评员面对面接触的难得机会,考生应当把它看成是向前辈、专家学习、请求指导、讨教问题的好机会,因此,在答辩过程中,考生应当尊重考评员:
1.注意仪容:穿戴、言行、举止要讲文明,有礼貌。
2.语言谦虚:
尤其在考评员提出问题难予回答或与考评员观点不同时要注意分寸,采用委婉的语言、请教的口吻,用旁说、暗示的办法说出自己的看法,使自己的观点让考评员接受,这样,考评员不仅不会为难你,相反会认为你有主见,技术功底扎实。
3.礼貌退场:答辩结束时,无论自己答辩情况如何,无论考评员提出什么意见,都应从容地、有礼貌地退场。可以用这样的语言表达:“谢谢指导”、“感谢提醒”、“经过您的指点,我对××问题更清晰了”.因为这是对考评员起码的尊重,也反映了考生本人为人处事的修养与素质。
八、答辩后,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
答辩离场后,不要将精力放在打昕考评情况或打分多少上,因为违反考评纪律,会被取消考评资格;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趁热打铁,认真总结论文撰写与论文答辩的经验教训:
1.通过论文撰写与论文答辩的实践,在专业技术知识的掌握与充实上有哪些提高。
2.通过论文撰写与论文答辩的实践,自己学习和掌握了哪些开展技术工作的方法,在提出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上取得哪些经验。
3.通过论文撰写与论文答辩实践,在综合素质能力上有哪些提高。
4.通过论文撰写与论文答辩实践,自己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今后的努力方向怎样。
人力资源管理论文答辩技巧
引导语:论文答辩,最重要的是坚信自己论文的观点。论文本来就是说你的看法,没有什么对错,所以无论是什么都要坚信,你的观点是绝对正确的。
人力资源管理论文答辩技巧
论文答辩是每位毕业生在完成毕业论文的最后一步,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论文审查环节。简单来说就是在论文答辩现场考官需要证实论文中所表现出来的水平是真是假,判断这篇论文是否是出自你的手中,而且需要证实自己论文中的论点是正确无误的。
论文答辩流程一般包括自我介绍、答辩人陈述、提问与答辩、总结和致谢五部分。只要每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做好,一般都是很容易会通过答辩。
许多同学在论文写作完成之后都比较愁论文答辩环节,担心答辩现场气氛紧张,准备工作做的不充足,对于整个流程没有经验。在这里学术堂为大家以人力资源管理论文为例,讲解下这类论文答辩时候的答辩技巧。
1、克服紧张心理
当自己步入答辩教室的时候,切记消除心理恐慌,一排桌子前面做的都是答辩评审,没有什么可怕的,要对自己写的人力资源管理论文有信心,每年我国大学生毕业人数在300多万,别人都能答辩成功,自己为什么不行,有什么差距吗?所以答辩的时候不要紧张,放松,建议在进入答辩教室的时候先做10个深呼吸,调整自己的状态。
2、第一印象
刚进去要对答辩评审留下比较好的印象,建议从着装、形体注意,学生应该就有个学生样,不要打着耳钉、染着头发、穿奇装异服,这样会给答辩评审留下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3、谈吐举止
刚进去要对答辩评审问好,例如是早上可以说“各位评审老师,早上好!我是***,隶属**专业…”等等,说话要有礼貌,眼睛不要随便乱瞄,说话声音不能太小,要有自信,让老师觉得,这位同学比较稳重,在最后的致谢部分,要真诚的感谢同学、导师等,态度陈恳。
4、一定要专业
在回答答辩评审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专业性,切勿使用一些比较轻浮的语言,利用自己的专业只是折服评审。如果你说学理工学科的毕业生,在叠图纸时要专业点。千万别搞什么先对折,再对折,然后再对折,说出去丢人啊,评审们一看,连个图都不会叠?这4年书是怎么念得?那还不得好好挑挑你毛病?一副大图,折好了就像手风琴或者折扇一样,左右左右的折叠起来,这样图纸不仅好展开,而且收放简单,更不会搞的自己手忙脚乱的。这些都是给自己加印象分的。
以上就是人力资源管理论文答辩时候需要注意的几个技巧,为了让大家能够更加直观的感受答辩现场,下面就来为大家完整的列举一个答辩现场的例子。
[知识拓展]
人力资源论文答辩的开场白
各位领导、老师,大家好!
我是XXX,我来自XXX,我本次论文的题目是XXX,在选择题目的时候有什么什么的考虑及选择,最总选择了这个题目,因为我觉得XXXXXXX。这次的论文是我在经历多长的时候,有多少的数据支持,包括调查多少公司,多少人等等。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考生通过抽签决定口试的顺序(随机抽取)。
2、答辩由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3、答辩人作论文陈述,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
4、评审委员提问(每个委员一般提1-2个问题)。
5、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答辩开场白
尊敬的评审老师,你们好!
很高兴有机会参加这次论文答辩,根据要求,我撰写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论文题目是:《XXXXXXXXX》,接下来,我作一下简短的陈述:
一、
二、
三、
二、应做的必要准备
1、陈述要全面、流利、简练(建议反复练习一下)
2、掌握论文中涉及的基本理论
3、对涉及的理论分析、方法、原则问题要熟练掌握
4、您认为合格的人力资源管理师应具备什么素质?
5、结合实践谈谈自己对该理论有何新的认识?
6、你为何选择写这个主题的论文?
7、当前人力资源管理中都存在什么问题?您认为应该如何解决?
8、你所提出的解决方法,是否有成功的案例?
9、为何要选择做HR这一行?
10、论文的主题是什么?
11、论文的研究问题是什么?为什么选择这个问题来研究?
12、论文主要涉及哪些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原理或理论?
13、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已经达到了什么程度?有几种代表性观点?各有哪些代表性著作和文章?您自己倾向哪种观点?为什么?
14、在写论文时,收集了哪些方面的资料,是怎样收集的?
15、论文的最重要的参考文献是哪一篇?请简单介绍其主要内容。
16、论文的主要创新点有哪些?
17、论文对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有何指导意义?
18、您的研究存在哪些局限与不足?
19、论文所涉及的主题还可以从哪些方面进一步深入研究?
20、要特别熟悉你论文的内容,一些名词尤其要注意,比如你引用了平衡计分卡的内容或观点,记着一定要搞清是谁发明的,否则问起来会打折扣的。
21、引用一些书名,自己最好是读过的,内容大概知识一些。
22、准备10-15分钟的答辩陈述,把自己论文的精典之处,一定要说清楚,让老师眼镜一亮。
23、可能抛开论文以外,问你几个与工作相关的话题。
三、注意事项
1、保持良好的心态,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
2、练习微笑,练习在压力下的微笑
3、务必在周六八点半前到达指定地点,不要勿勿忙忙赶往答辩地点。
4、答辩地点看示意图
5、个人形象要适当修饰一下,服装穿着要稳重、得体,体现职业人士的感觉。
6、务必带好你的身份证、准考证。
7、进门不需要自我介绍,向评委老师问好就行。
8、对答辩老师一定要注意礼仪,而且一定要问好,回答一定要谦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商榷,不要争辩。
9、、自己最好准备一份论文备份在手,以备随时查阅。
10、一定要保持微笑,就是问题很多,也要笑着离开。
四、评分标准:采用分项评等计分的方法。即对①语言表达能力,②逻辑思维能力,③应变能力,④专业能力四项分别评等计分
环境设计又称“环境艺术设计”,是一种新兴的艺术设计门类。包含的学科相当广泛,主要由:建筑设计,室内设计 公共艺术设计,景观设计 ,等内容组成。在内容上几乎包含了除平面和广告艺术设计之外其他所有的艺术设计,环境设计以建筑学为基础,有其独特的侧重点。与建筑学相比,环境设计更注重建筑的室内外环境艺术气氛的营造;与城市规划设计相比,则环境设计更注重规划细节的落实与完善;与园林设计相比,则更注重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环境艺术设计是“艺术”与“技术”的有机结合体。 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专门培养设计公共和私人空间,室内和室外空间的设计人才。环境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恢复,改造,保持建筑物和自然环境的关系。将来职业导向为环境设计师或者是建筑师。 从设计的角度来研究环境的各个方面,整体考虑人工和自然等空间要素。目标是设计出使这些要素和谐统一的建筑和环境空间,即满足功能需求,又考虑到环境安全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设计是一门交叉学科,把建筑学,园林,室内装潢,环境绘图(如标志牌和信息公告牌)的创意结合在一起,并涵盖了社会科学,卫生保健学,环境科学和自然科学。 本科头两年学习公共文理课程,同时还会上一些介绍环境设计的专业基础课。大三和大四集中学习个人选择的研究方面,比如城市和区域规划,园林设计等。 环境设计专业会有很多的结合实际工程的实践课,实践课和实习将会使你了解规划和设计的真实世界。你会在政府部门,非盈利组织,私人企业中实习,学 环境设计习到在社区规划,项目开发中如何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政治,以及设计要素。 各大学环境设计专业的侧重点会不一样。一些大学强调传统的结构设计,一些强调满足特殊人群需求的研究型设计。一些则强调社区规划设计。 强调传统结构设计的环境设计专业通常会设在建筑学院,室内装修学院,园林设计学院的下面,也有可能设在工程学院(用于工业和产品设计)。研究导向型的学院通常会有正式的研究中心。大部分环境设计专业以设计规划和政策导向,和城市规划系紧密相连。目前,我们对“环境设计”这个词组的含义有一定的曲解,这不仅包括一般人,甚至许多专业人士对其也有偏颇的看法。故此有必要从本源上进行分析与明确,以利于该学科的建设与发展。首先,从词的含义上看“环境艺术”与“环境”应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在我们以往的学术交流与讲学中所指“环境艺术设计”必然是指“环境设计”。笔者以为这种混为一谈的说法是欠科学的,广州美院尹定邦教授在“设计学概论”一书中使用了“环境设计”这个概念,笔者认为其定位是准确的。因为“环境艺术设计”(Environment and Art)很容易让人联想到20世纪初,现代派艺术家在湖中筑起螺旋防波堤,在峡谷中挂起幕布之类的环境艺术。 环境设计是对人类的生存空间进行的设计。广义的环境是指围绕和影响着生物体周边的一切外在状态,所有生物包括人类都无法脱离的这个环境。狭义的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创造出符合人类意志的人为环境。环境设计就是要解决“人—建筑—环境”之间存在的各种不协调因素使其和谐统一,营造出完美时尚、舒适宜人的人类生活空间。具体可概括为五个方面:1.以人为中心,研究人的行为特征,考虑人的使用要求,在设计中尽可能地做到方便、舒适、顺畅,以提高人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舒适度;2.进行生态、文化的保护设计;3.考虑环境的归属性和认同感;4.通过对环境空间的设计,传达美感的信息;5.环境设计要考虑到人类行为的多样性与审美趣味的多元性,要与之相适应。由此可见,与“环境设计”相区别的“环境艺术设计”主要是指一种艺术性大于功能性的设计,它更多考虑的是环境的美化和文化在精神层面的信息传递。从以上五方面来看,“环境艺术设计”主要应归属于第四和第五部分,与环境设计的关系是主干与分支的从属关系,而不是可以相互替代或彼此等同的概念。 那么何谓“新学科”呢?就目前国内各高等院校所开设的环境设计专业,大都有城规、建筑、室内外及公共艺术设计等主干课程。就其各专业的学科领域来看,似乎没有“新”的内容。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古已有之,室内外设计,公共艺术也非今日之产物。甚至会有人提出我们现在有城市规划工作者,有众多建筑师、市政工程师、园林师乃至各类专业的美术家,他们已分担了城市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那么还要开设环境设计专业有实际的意义吗?理论上看似乎有其道理,但事实上,城市规划的工作主要侧重从社会学及心理行为的综合观念出发,宏观地解决土地利用和开发问题,很难涉及细微的功能与美学研究。而建筑设计则主要对建筑的结构、空间及造型、功能等方面进行的设计。室内设计是从建筑设计中脱离出来的设计,它主要是通过对室内空间、结构、布局、装饰、家具、材料、照明等设计因素综合分析考虑,进行科学、美观、舒适和合理的设计。室外设计主要包括园林设计,庭院、街道设计,公园、广场、道路、桥梁、商业、娱乐区等的室外空间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是指在开放性公共空间中进行的艺术创造与相应的环境设计,如雕塑、纪念碑等。从以上各专业的定位分析便可以看出,在以往的城市建设中由于传统行业的规限,专业教育的分工和设计思想的单一,各专业工作者只能从事“分内”的工作。而在每一具体工程项目中,各专业间最大限度的合作也仅只是补充本专业的明显缺陷。由于以往我们各院校培养的人才缺乏横向的相关领域知识和宏观的技术视野,彼此间不能广泛的协调。因此在解决当今城市庞大复杂且多变的综合问题面前,不仅顾此失彼,难于应策,而且把整个城市环境经营得零落疏离,有的城市空间甚至成为各路行家自我表现的“天桥”市场。“环境设计”学科正是针对以上弊端而适时产生的。环境设计在这里成了各专业的纽带和桥梁,它以其全面性的理论与实践能力,将补充各专业间的空白,并推动多领域的密切合作。一言以蔽之,所谓“新”就是知识结构的重新组合,它立足建筑学科的教学平台与艺术设计相结合并嫁接于多学科之间,比其他相关专业的知识面更为广博和特有的统领性。随着科学技术和文化观念的进步,人们对城市环境的认知和要求也自然会不断提高。现代城市的建设要求广阔的视野和更高的专业设计水准,我们唯有在整体环境观念的前提下并有环境设计的新知识构架介入,才能使我们的城市建设。有些零碎的部分自己改改(⊙o⊙)哦!sorry哦!!(这不算论文,参考资料啦,至于论文,你自己也要动动脑筋噢噢噢噢!!!
这是环境保护法的内容。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能净化我们的生存环境。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的,距今已有16年。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经济和法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在大的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理念,也不能应对现在的环境状况。因此,需要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全方面的审视和评判,以促成其及时修订。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评价,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意见。在宏观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主要存在着价值观、法律地位和基本内容三方面的问题。首先,在价值追求上,应该从协调发展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条叙述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就将立法目的的落脚点放在了经济目的上。既然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在于经济建设,则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人们在实践中往往出于逐利的本性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这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因此,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有失偏颇。该法在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规定体现的“协调发展观”虽然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在发展上面的主流思想已经是可持续发展。早在1987年联合国就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与接受。中国的执政党也提出了与可持续发展实质一致的科学发展观。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分决不仅仅是字面的差异,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发展观的体现。协调发展虽然也考虑了环境因素,但基本上是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工作,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正常进行,而非作为价值性目的,没有认识到环境和生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正因为整个环境法的价值取向上的偏差,才造成了环境保护法在许多具体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实践中许多地区实际上仍然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致“全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应当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原则,修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都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其次,在基本内容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基本局限于污染防治,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很少且含糊。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在法律条文上体现为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条文数量上看,只有8个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这些规定都比较抽象和笼统,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只泛泛地规定了主体(该章中主要是政府)应当如何行为,却完全没有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例如,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没有规定政府不负责的处罚措施。因此,属于不完全的法律规则,从法律实施效果上分析的话,几近形同虚设。忽视自然资源保护的弊病还体现在一些环境制度中。例如,目前的“三同时”制度尚仅限于污染防治,不利于整体环境保护。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有同样的局限性。环境和资源本来就是联系紧密的两个要素。在环境科学中,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统一的。首先,环境与自然资源都是以物质或能量的方式出现并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二者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其次,环境是以自然资源为主要实物载体和组成部分的,是以自然资源为主体的众多环境要素按照一定自然规则和体系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集合体;而自然资源则相应的是自然环境在自然界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是自然环境这一整体中的最重要的局部。从该种意义上来说,“环境是自然资源的来源和存在处所,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物质体现。环境就好比是自然资源再生产的工场,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然资源再生产能力的好坏。”因此,将此二种客体融合起来,由同一部基本法进行调整,有利于环境的整体保护。环境保护也决不仅仅是防治污染就能解决的。将二者相统一,还可以从立法层面上防止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在执法过程中的相互分离和矛盾,促进环境保护总目标的实现。最后,在法律地位上,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处境比较尴尬。按照《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时的设想,当时即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立法文献记载,“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而一些具体的规定,则将在大气保护法、水质保护法等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中去解决。” 若充当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既需要在内容上加以体现其“基本”,也需要在形式上保证其基本法的地位。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需要具有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但是,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并不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而只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样,它并不属于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基本法,而是普通法。如此,《环境保护法》与本来应属于同一等级的《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比较,就处于低一等级的处境。而与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处于同一效力等级,不具备基本法的形式地位。因此,既无法实现与其他部门法的平等对接,又无法从法律体系上统领环境资源法。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基本法,并不是出于环境法研究者的一厢情愿,而是出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是整个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本的关系和问题,属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特别重要的问题。从立法学上看,已经具备了基本法律的性质。并且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从其内容的重要性上也应当使《环境保护法》具备基本法的地位。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从立法程序上保证其基本法地位。在微观层面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权确认和保护以及环境保护法律实施和救济等方面均存在有待完善之处。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已经过时。《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从字面上即可以看出,该原则仅适用于污染治理领域。而现实的环保工作已经涵盖了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并且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但是,该决定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的规定,效力等级太低,使得该原则无法作为整个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环境于资源保护工作。第6条略微体现了环境责任原则,但是只是从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权角度来暗含的,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有以下的局限性:限于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而未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主体限于生产者,而未及消费者和监管者。因此,应当整合第24条和第6条的规定的精神,并以当今先进的环境法理念为指导,确定环境责任原则,该原则涵盖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受益者负担和主管者负责等子原则。《环境保护法》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体现了鼓励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但是,该规定对于调动公众积极性是十分不够的。应该规定在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基础上全面而切实的规定公众参与原则,其内容应包括:建立环境重大事项公众意见征求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保障;对于社会团体开展环保工作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再如前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应该修正为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基本制度方面,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用面过于狭窄等问题。之所以说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因为现行环境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主要强调命令加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尽管政府的行政控制手段在治理污染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保护部门经费不足、人力资源缺乏、手段单一、程序不完备甚至寻租等。 随着经济发展,污染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已经日益明显,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式、事后制裁型的模式进行,而应该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原有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没有将主体的环保努力与其经济利益联系,既不能遏制污染的扩展,又不能驱动主体减少排放量。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有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下面就具体的各个制度逐一分析。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实行的是排污即收费制度,而对于其他环境因素的排污是超标才收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法律规定跟不上形势需要的情况,也就是立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如超标排污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我们认为超标排污就是违法,不能以缴费代替。但现在法律规定是超标缴费,并不予以处罚。这就难以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这就是立法工作跟不上环保工作形势需要”。 而且目前的排污收费仅限于企事业单位,而未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家庭征收排污费;收费标准仅有浓度,而无量的标准,不利于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制度中,限期治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首先,决定权由政府而非环境保护部门行使,会造成政府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而执行不力;再者,污染项目不分大小,均由一级政府决定,会造成政府工作量大,而无力及时处理小规模的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二:首先,该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污染防治领域,应该扩大到生态保护领域;其次,目前的环评执行时间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而在项目立项之后。在实践中,政府部门一旦立项,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出于惯性就很难因为环境保护而取消项目,而从经济学角度,先立项再环评,不通过再撤销,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因此,应该在立项之前就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法第26条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范围过窄;二是未解决分散治理与集中控制的矛盾。应该明确规定项目已执行“三同时”制度,还应参与集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我国现行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只是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推出环境权的内容,如现行《环境保护法》第6条和《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等。 环境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新型人权,是公众行使参与权的基础,因为公众行使程序上的参与权,必须有实体法上的环境权的支撑。所以,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即公民拥有享有良好、舒适环境的权利和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为保证环境权的实现,同时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组织享有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索赔权。环境知情权包括了解、掌握环境公共信息(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等)和环境个别信息(如某个污染企业的排污数据等,包括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的污染严重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权利;环境参与权包括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参与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和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公益性环保活动及对环境管理机关的监督;环境索赔权亦称环境请求权,包括向有权机关请求取消或停止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及其运营,并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在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保障上,存在着行政管理权限设置不科学、环境执法强制力不够、政府责任不清晰、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过轻且不明确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该条规定实际上对权力的界限的规定十分模糊,也没有规定权力行使的程序,没有部门权力冲突时的解决方案。因此,极易出现有好处的事项各部门争着管辖,反之,则相互推诿的情形的出现,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政府的理念相冲突。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的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即主管;公安、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即分管。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环境监管上的受政府地方保护干扰的情形;且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统一监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权限尚未划清,缺乏协调机制。《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规定得十分模糊。由于未明确规定环境权,因此环境责任制度也不完善。应该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在环境行政监管方面,环境法没有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强制权力。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手段导致执法不力,不能及时排除污染。例如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或者关闭等的执行必依赖于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费时又不经济,也难以提高办事效率,并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为了树立环保执法权威,严格环保执法,必须建立环保行政强制手段。《环境保护法》第5章共11条规定了环保法律责任。但是,这些规定都不具体明确。一般表述为“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等,法律后果十分不明确。法律责任的追究应严格依据法律对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规定不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实际上会造成对违法行为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该章对法律处罚的规定也过轻。应该修改法律责任这一章,明确规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处罚力度上要与行为相符合。综上所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宏观上和微观上都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及时科学地加以修改。
一、老师一般会问的第一个问题:一般在答辩前老师会首先检验一下论文是不是学生自身的研究成果,是不是有抄袭和剽窃的现象.因此他们通常会提出这些问题,比如"你是怎么想到要选择这个题目的?"、"你在写这篇论文时是怎样搜集有关资料的?"、"你写这篇论文时参考了哪些书籍和有关资料?"、"论文中提到的数据的出处何在?"等等.二、老师一般会问的第二个问题:在答辩开始前,答辩老师一般都会让学生介绍一下论文的大概内容,也就是你这篇论文主要写的是什么内容.这个问题很简单,你只要叙述一下文章的整体框架就可以了,即这篇文章主要包括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各自写的是什么.一般学生根据文章的大标题来说就可以了.三、老师一般会提问的第三个问题针对论文中某些论点模糊不清或者不够准确和确切的地方,对论据不够充分的地方,对论证层次比较混乱、条理难辩的地方提出问题.论文中没有说周全、没有论述清楚或者限于篇幅结构没有详细展开细说的问题,答辩委员也可能提问.艺术类毕业答辩前的准备:一、一定要非常熟悉自己文章的内容作为将要参加论文答辩同学,首先而且必须对自己所著的开题报告内容有比较深刻理解和比较全面的熟悉.这是为回答开题报告答辩委员会成员就有关开题报告的深度及相关知识面,而可能提出的论文答辩问题所做的准备.二、答辩时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语速和仪态进行开题报告答辩的同学一般都是首次.无数事实证明,他们论文答辩时,说话速度往往越来越快,以致毕业答辩委员会成员听不清楚,影响了毕业答辩成绩.故毕业答辩学生一定要注意在论文答辩过程中的语流速度,要有急有缓,有轻有重,不能像连珠炮似地轰向听众.在答辩时,学生要注意仪态与风度.
我觉得是有问题的,因为这种论文答辩已经影响了一个学生的状态,而且也对学生造成很大的压力。问题就是论文答辩不应该出现在小学生的课堂上面,而且根本应该给小学生施加这样的压力,这是对小学生的侵犯。
首先作为一个还没有了解这件事情的人,一听说这个小学生毕业答辩,我首先是觉得他是有一些问题的,问题就是小学生的年龄还尚小,毕业论文答辩可能是一个比较系统的工具和流程,如果说让小学生来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话,我觉得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情,可能对于他们来说是比较有压力的,可以在延长时间后,等他们再长大点,再毕业论文答辩,再来锻炼他们的能力,如果现在就进行论文答辩的话,有点为时过早,拔苗助长了。目前为止。只听说过大学生毕业答辩,至于小学生毕业答辩,我真的是没有听过。 当然有可能这所学校有自己的安排,也许他们的整个系统设置是非常的适合小学生的,所以说我了解过后呢发现是昆明的一所小学有一种毕业生论文答辩的形式,这种小学生论文答辩还是非常的新颖的,他们从网络流传的视频中是十二三岁的小学生们在讲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短视频对小学生的影响有很多的内容,而且他们全程脱稿展示,并且还有的用英文来展示,所以我觉得从他们这个效果来看,我们是可以看出这些小孩子是非常厉害的,才小学毕业就可以做到如此高质量的论文答辩,他们的优秀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果说现在的小学生是非常厉害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因为现在教育的竞争压力非常的大,有很多的家长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去报各种的辅导班,有一种拔苗助长的感觉,会让孩子先去学很多的知识。所以说在这样子的情况下,有利的地方就是让孩子非常的知识渊博,但不利的地方是会让孩子的学习压力更加的大,并且不是所有的孩子都适合这样子的教育方法,我觉得教育是要适应大部分人的,不能是适应少部分人的,如果说这个论文答辩可以让很多小孩子都能接受的话,那我觉得他的存在是有意义的,但是如果说他只能让少部分优秀的学生。发挥出自己的特长的话,那我觉得他就是有很大的潜在问题的,会影响小学生的身心发展,不利于他们的成长发育。
学术堂整理了三份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书范文,供大家参考: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书范文一:申请答辩理由:本文在比较广泛地搜索、整理并系统地归纳总结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与意义研究的大量翔实、可靠的语言材料,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学理论展开严谨的科学分析和理论探索。本文主要研究发现:首先,生态文明是超越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我国的生态文明是建立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我国马克思主义者的环境保护思想以及传统文化“天人合一”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当前我国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物种灭绝、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已经威胁到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是复杂的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其次,我国生态文明的路径探究是在分析环境危机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环境危机原因在于经济上:人口基数庞大,经济增长方式粗放;政治上:政绩观上唯GDP,法律上监管不到位;文化上: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和异化消费观念的侵蚀;社会上:公众的环保意识较差。因此,我国生态文明路径也因该从经济层面上发展生态经济;政治层面上加快推进生态建设的法制化进程;文化层面上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社会层面上动员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最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实践意义。理论上,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是对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对我国马克思主义者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升华。实践中,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是缓解我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矛盾的必然选择,是我国实现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本人保证:所提交论文完全为个人工作成果,所用资料、实验结果及计算数。(通过查阅文献和阅读相关资料,严格按照毕业论文的格式和要求,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经过指导教师审核检查、评阅教师审核,所写论文已经达到了本科生毕业论文要求,特申请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经过长时间的充分准备,所有设计资料已经准备齐全,在第一草、二草、三草、征稿等阶段的不断推敲上,已全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内容。现已向答辩组提交的内容有: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3、毕业论文,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记录表,5、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中期检查表,7、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申请表。综上所述,本人已具备参加答辩能力,现向答辩组提出正式申请,望批准!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书范文二:本文对各类企业员工进行了问卷调查,基于调查结果,了解了企业中员工满意度的现状。并从员工满意度的研究方法及其测量、我国企业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实施步骤、完善满意度调查的建议和设想等方面,说明将说明提高员工满意度的功效、作用。相关工作如下:3月12号-4月1号:检索相关资料文献并认真阅读研究,完成开题报告。4月2号-4月8号:提出论文初步构思,与导师探讨。4月9号-4月30号:完成问卷调查,撰写论文初稿,提交初稿。4月30号-5月6号:修改论文初稿,提交修改稿。5月1号-5月10号: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论文,提交终稿。现特提出申请答辩,请批准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书范文三:XX同学已经完成培养方案中的各项要求,考试成绩合格现申请论文答辩。本论题为媒介文化思潮与当代文学观念。内容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描述和总结媒介文化思潮与文学观念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对各种媒介文化的界定进行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关于“媒介文化”和“媒介文化思潮”的定义。对中外媒介文化思潮与文学观念研究的理论成果做简要描述,包括国内研究者主要的研究着述和国外学者具有重要影响性的研究文献。第二部分:第一章,媒介文化思潮的理论构成。其中批判理论的媒介文化论,涉及媒介文化的政治权力性,媒介文化的商业性,媒介文化的单向性,媒介文化的低俗性等论题。第三部分:第二章,媒介文化理论的文学阐释。主要从权力阐释、生态阐释、影响阐释三个方面对媒介文化的文学观念进行分析和评价。权力阐释的核心内容是媒介文化与文学艺术的制控关系问题,包含媒介文化对文学艺术生存的制约,文化生产关系中的文学艺术对抗,文学艺术的文化资本和文化权力自主等方面的看法及评价。第四部分:第三章,媒介文化语境下的当代文学观念。论述在媒介文化的现实影响下,文学本体观念、文学创作观念和文学形态观念产生的变化和新的理论建构。第五部分:结语。对媒介文化思潮与当代文学观念的研究做出基本评价。主要进度如下:年2月分析论文题目并收集文献。年3月阅读文献,并确定论文大纲。年4月编写程序,处理数据,并对程序加以改进。年5月撰写论文,并定稿。现论文已经全部完成,摘要的英语翻译意思符合,并已通过指导老师的审查。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本人收集大量资料,细心筛选,阅读并加以理解,通过对一些案例的认真分析,最终对论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本人承诺,成果出自本人和指导老师的帮助,内容真实有效。所写论文已经达到了本科生毕业论文要求,特申请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望批准。
**同学已经完成培养方案中的各项要求,考试成绩合格现申请论文答辩。本论题为……。内容共分为几部分……。论题的意义……。现论文已经全部完成,摘要的英语翻译意思符合,并已通过指导老师的审查。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本人收集大量资料,细心筛选,阅读并加以理解,通过对一些案例的认真分析,最终对论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本人承诺,成果出自本人和指导老师的帮助,内容真实有效。
论文答辩稿示范如下:
各位老师,下午好!
我叫XXX,是XX级XX班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网络时代个人数据与隐私保护的调查分析》。
论文是在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设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这个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及意义。
在计算机网路日益渗透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今天,人们自身的数据隐私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已然成为了各方越来越关注的重点问题,对个人数据隐私的有效保护也是现今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主要结合当今社会在网络平台个人数据信息以及隐私保护的实际现状,剖析个人数据信息和隐私泄露的原因和途径,从个人数据信息及隐私保护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人们可以在网络平台当中进行交流学习、娱乐和购物,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当中的重要组成。
但是,互联网的这种便利使人们处于一个自由开放和透明的空间当中,使人们的个人隐私遭到了一定的威胁,甚至对人们人身财产安全产生巨大的危害,对个人数据隐私的有效保护也是现今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本文的研究当中,不仅能够梳理国内外在个人数据与隐私方面的研究理论和研究成果,还能够结合本文的相关研究健全和完善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体系,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和经验支持。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论文主要内容。
通过明确在网络时代下对于个人数据及隐私的定义,研究当前社会网络环境下个人数据及隐私所面临的问题,探索和研究在当前网络时代中,如何提高人们保护个人数据和隐私的意识,合理解决网络中个人数据及隐私的泄露问题,以及如何保护个人数据及隐私的方法。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存在的不足
由于本人在个人数据与隐私保护方面的理论基础较为薄弱,对全文的把握和掌控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对于个人数据与隐私的保护分析也缺乏全面性,不能很好的实现个人数据与隐私保护的完善分析。
另一方面,本文地从调查问卷的设计和实施和分析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实际的问卷分析可能会存在一些漏洞。而且,本文在对网络是到新的发展环境方面的把握也略显不足。
谢谢!
难。函授论文答辩非常严格,任何一个论文答辩都是非常严肃和庄重的活动,学术活动,所以,在论文答辩之前,一定要对自己的论文进行深刻的研读。答辩一般就是考官围绕着你的教学设计、教学实践、专业知识或者个人的一些信息随机进行提问。
评委所提的问题,主要还是围绕你所提交的论文进行提问。如果提交的论文是污水处理工程,你准备的思路可以是污水的性质、处理级数的选择、处理工艺的比较和选择、处理和排放标准的选择、处理效果的描述、不足之处和改进举措。另外,还应包括该工程的造价、施工的难点和重点、应急措施等。废气处理工程、噪声处理工程等,也可以是这个思路。生态工程的思路应和上述的思路有所区别。
论文陈述可以很好地组织和发展论点,并为读者提供关于论点的“指南”。
论文陈述包含以下内容:
1、陈述你对这个主题的主要观点
陈述观点时一定要表达一个主要思想,并陈述你的立场或看法。关于主题,需思考:
2、给出几个支持主要观点的理由
理由要写清楚,一定要用符合逻辑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这个理由。
3、给出一个与主要观点相反的观点
一个好的论文陈述要承认论点存在另一面。所以,同学可以在论文陈述中给出一个反论点。
论文陈述写作示例:
1、首先,从一个问题开始。例如:互联网对教育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吗?
2、其次,表明你对这个问题的立场。例如:互联网对教育的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
3、最后,发展你的答案。例如:互联网使用的负面影响被其对教育的诸多好处所抵消:互联网有助于学生和老师更容易地获取信息、接触不同的观点,以及这是一个灵活的学习环境。
一、老师一般会问的第一个问题:一般在答辩前老师会首先检验一下论文是不是学生自身的研究成果,是不是有抄袭和剽窃的现象.因此他们通常会提出这些问题,比如"你是怎么想到要选择这个题目的?"、"你在写这篇论文时是怎样搜集有关资料的?"、"你写这篇论文时参考了哪些书籍和有关资料?"、"论文中提到的数据的出处何在?"等等.二、老师一般会问的第二个问题:在答辩开始前,答辩老师一般都会让学生介绍一下论文的大概内容,也就是你这篇论文主要写的是什么内容.这个问题很简单,你只要叙述一下文章的整体框架就可以了,即这篇文章主要包括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各自写的是什么.一般学生根据文章的大标题来说就可以了.三、老师一般会提问的第三个问题针对论文中某些论点模糊不清或者不够准确和确切的地方,对论据不够充分的地方,对论证层次比较混乱、条理难辩的地方提出问题.论文中没有说周全、没有论述清楚或者限于篇幅结构没有详细展开细说的问题,答辩委员也可能提问.艺术类毕业答辩前的准备:一、一定要非常熟悉自己文章的内容作为将要参加论文答辩同学,首先而且必须对自己所著的开题报告内容有比较深刻理解和比较全面的熟悉.这是为回答开题报告答辩委员会成员就有关开题报告的深度及相关知识面,而可能提出的论文答辩问题所做的准备.二、答辩时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语速和仪态进行开题报告答辩的同学一般都是首次.无数事实证明,他们论文答辩时,说话速度往往越来越快,以致毕业答辩委员会成员听不清楚,影响了毕业答辩成绩.故毕业答辩学生一定要注意在论文答辩过程中的语流速度,要有急有缓,有轻有重,不能像连珠炮似地轰向听众.在答辩时,学生要注意仪态与风度.
这是环境保护法的内容。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能净化我们的生存环境。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的,距今已有16年。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经济和法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在大的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理念,也不能应对现在的环境状况。因此,需要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全方面的审视和评判,以促成其及时修订。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评价,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意见。在宏观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主要存在着价值观、法律地位和基本内容三方面的问题。首先,在价值追求上,应该从协调发展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条叙述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就将立法目的的落脚点放在了经济目的上。既然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在于经济建设,则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人们在实践中往往出于逐利的本性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这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因此,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有失偏颇。该法在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规定体现的“协调发展观”虽然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在发展上面的主流思想已经是可持续发展。早在1987年联合国就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与接受。中国的执政党也提出了与可持续发展实质一致的科学发展观。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分决不仅仅是字面的差异,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发展观的体现。协调发展虽然也考虑了环境因素,但基本上是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工作,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正常进行,而非作为价值性目的,没有认识到环境和生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正因为整个环境法的价值取向上的偏差,才造成了环境保护法在许多具体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实践中许多地区实际上仍然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致“全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应当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原则,修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都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其次,在基本内容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基本局限于污染防治,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很少且含糊。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在法律条文上体现为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条文数量上看,只有8个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这些规定都比较抽象和笼统,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只泛泛地规定了主体(该章中主要是政府)应当如何行为,却完全没有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例如,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没有规定政府不负责的处罚措施。因此,属于不完全的法律规则,从法律实施效果上分析的话,几近形同虚设。忽视自然资源保护的弊病还体现在一些环境制度中。例如,目前的“三同时”制度尚仅限于污染防治,不利于整体环境保护。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有同样的局限性。环境和资源本来就是联系紧密的两个要素。在环境科学中,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统一的。首先,环境与自然资源都是以物质或能量的方式出现并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二者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其次,环境是以自然资源为主要实物载体和组成部分的,是以自然资源为主体的众多环境要素按照一定自然规则和体系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集合体;而自然资源则相应的是自然环境在自然界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是自然环境这一整体中的最重要的局部。从该种意义上来说,“环境是自然资源的来源和存在处所,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物质体现。环境就好比是自然资源再生产的工场,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然资源再生产能力的好坏。”因此,将此二种客体融合起来,由同一部基本法进行调整,有利于环境的整体保护。环境保护也决不仅仅是防治污染就能解决的。将二者相统一,还可以从立法层面上防止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在执法过程中的相互分离和矛盾,促进环境保护总目标的实现。最后,在法律地位上,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处境比较尴尬。按照《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时的设想,当时即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立法文献记载,“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而一些具体的规定,则将在大气保护法、水质保护法等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中去解决。” 若充当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既需要在内容上加以体现其“基本”,也需要在形式上保证其基本法的地位。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需要具有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但是,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并不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而只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样,它并不属于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基本法,而是普通法。如此,《环境保护法》与本来应属于同一等级的《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比较,就处于低一等级的处境。而与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处于同一效力等级,不具备基本法的形式地位。因此,既无法实现与其他部门法的平等对接,又无法从法律体系上统领环境资源法。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基本法,并不是出于环境法研究者的一厢情愿,而是出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是整个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本的关系和问题,属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特别重要的问题。从立法学上看,已经具备了基本法律的性质。并且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从其内容的重要性上也应当使《环境保护法》具备基本法的地位。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从立法程序上保证其基本法地位。在微观层面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权确认和保护以及环境保护法律实施和救济等方面均存在有待完善之处。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已经过时。《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从字面上即可以看出,该原则仅适用于污染治理领域。而现实的环保工作已经涵盖了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并且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但是,该决定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的规定,效力等级太低,使得该原则无法作为整个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环境于资源保护工作。第6条略微体现了环境责任原则,但是只是从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权角度来暗含的,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有以下的局限性:限于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而未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主体限于生产者,而未及消费者和监管者。因此,应当整合第24条和第6条的规定的精神,并以当今先进的环境法理念为指导,确定环境责任原则,该原则涵盖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受益者负担和主管者负责等子原则。《环境保护法》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体现了鼓励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但是,该规定对于调动公众积极性是十分不够的。应该规定在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基础上全面而切实的规定公众参与原则,其内容应包括:建立环境重大事项公众意见征求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保障;对于社会团体开展环保工作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再如前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应该修正为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基本制度方面,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用面过于狭窄等问题。之所以说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因为现行环境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主要强调命令加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尽管政府的行政控制手段在治理污染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保护部门经费不足、人力资源缺乏、手段单一、程序不完备甚至寻租等。 随着经济发展,污染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已经日益明显,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式、事后制裁型的模式进行,而应该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原有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没有将主体的环保努力与其经济利益联系,既不能遏制污染的扩展,又不能驱动主体减少排放量。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有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下面就具体的各个制度逐一分析。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实行的是排污即收费制度,而对于其他环境因素的排污是超标才收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法律规定跟不上形势需要的情况,也就是立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如超标排污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我们认为超标排污就是违法,不能以缴费代替。但现在法律规定是超标缴费,并不予以处罚。这就难以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这就是立法工作跟不上环保工作形势需要”。 而且目前的排污收费仅限于企事业单位,而未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家庭征收排污费;收费标准仅有浓度,而无量的标准,不利于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制度中,限期治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首先,决定权由政府而非环境保护部门行使,会造成政府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而执行不力;再者,污染项目不分大小,均由一级政府决定,会造成政府工作量大,而无力及时处理小规模的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二:首先,该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污染防治领域,应该扩大到生态保护领域;其次,目前的环评执行时间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而在项目立项之后。在实践中,政府部门一旦立项,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出于惯性就很难因为环境保护而取消项目,而从经济学角度,先立项再环评,不通过再撤销,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因此,应该在立项之前就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法第26条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范围过窄;二是未解决分散治理与集中控制的矛盾。应该明确规定项目已执行“三同时”制度,还应参与集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我国现行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只是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推出环境权的内容,如现行《环境保护法》第6条和《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等。 环境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新型人权,是公众行使参与权的基础,因为公众行使程序上的参与权,必须有实体法上的环境权的支撑。所以,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即公民拥有享有良好、舒适环境的权利和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为保证环境权的实现,同时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组织享有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索赔权。环境知情权包括了解、掌握环境公共信息(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等)和环境个别信息(如某个污染企业的排污数据等,包括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的污染严重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权利;环境参与权包括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参与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和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公益性环保活动及对环境管理机关的监督;环境索赔权亦称环境请求权,包括向有权机关请求取消或停止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及其运营,并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在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保障上,存在着行政管理权限设置不科学、环境执法强制力不够、政府责任不清晰、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过轻且不明确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该条规定实际上对权力的界限的规定十分模糊,也没有规定权力行使的程序,没有部门权力冲突时的解决方案。因此,极易出现有好处的事项各部门争着管辖,反之,则相互推诿的情形的出现,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政府的理念相冲突。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的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即主管;公安、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即分管。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环境监管上的受政府地方保护干扰的情形;且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统一监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权限尚未划清,缺乏协调机制。《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规定得十分模糊。由于未明确规定环境权,因此环境责任制度也不完善。应该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在环境行政监管方面,环境法没有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强制权力。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手段导致执法不力,不能及时排除污染。例如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或者关闭等的执行必依赖于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费时又不经济,也难以提高办事效率,并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为了树立环保执法权威,严格环保执法,必须建立环保行政强制手段。《环境保护法》第5章共11条规定了环保法律责任。但是,这些规定都不具体明确。一般表述为“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等,法律后果十分不明确。法律责任的追究应严格依据法律对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规定不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实际上会造成对违法行为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该章对法律处罚的规定也过轻。应该修改法律责任这一章,明确规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处罚力度上要与行为相符合。综上所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宏观上和微观上都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及时科学地加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