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杏欣,哈尔滨人,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后获得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她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因为她曾破解了北斗系统的机密,却将成果送给了美国。
1997年,高杏欣考上了清华大学精仪系。本科毕业后,她又在本校攻读电子工程专业,后进入斯坦福大学电子工程系就读。她在卫星导航领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高杏欣专注于研究新型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所使用的信号和接收机。她是首个破解伽利略试验卫星和北斗一代地球中轨道卫星,所使用的编码规则的人。
2005年10月,欧洲人发射了伽利略系统的首颗试验卫星,也就是GIOVE-A,该卫星的信号于次年1月被激活。几个小时之内,格蕾丝和实验室里其他的工作人员一同捕捉了三个波段上的新民用信号。几周后,独立工作的格蕾丝破解了GIOVE-A用于生成编码的底层算法,并对三个波段上使用的频率进行解码。
2007年,我国发射了属于北斗一号系统的首颗地球中轨道卫星——M1卫星。格蕾丝在原先取得的成功技术基础上,解调了这颗M1卫星上所有民用码广播的三个波段频率,还将这些伪随机数码应用于一个软件接收机中获取并跟踪北斗-M1卫星。
2008年4月,欧洲再次发射了伽利略系统的另一颗试验用原型卫星。而格蕾丝再次在第一时间内,破解了该卫星的底层编码生成器。格蕾丝在美国发表了16篇高质量论文,其中包括我国北斗二代定位导航卫星的信道编码规则,随后又发表了多篇高水平的论文,获得了美国航空无线电委员会的表彰。这位格蕾丝的真实身份,就是毕业于清华大学的高杏欣。
消息传到国内,国民非常愤怒,骂声一片,认为高杏欣忘了本。有人说高杏欣在清华大学念书时,就曾参与过北斗项目。对此,中科院最年轻的博导徐颖在一次演讲中做出了回应。她说高杏欣破解的知识北斗民码上的一位伪码序列,民码并没有什么特殊设计,因为北斗民码是为全世界服务,但高杏欣的研究造成的影响还是有的。
受到高杏欣事件的影响,其父高德林原为黑龙江省公安厅的常务副厅长被免职。而她自己,俄媒报道在2019年时被华盛顿的科技公司解雇了。更有传闻说,她被辞后想要回中科院发展。不过,这些消息是否真实,不得而知。
真的,因为她将在中国研究的数据卖给了美国,对中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查询国外学位论文的途径可使用PQDD-B(UMI博硕士论文数据库):
可查询欧美1000余所大学1861年以来的160多万篇学位论文的信息,其中1997年以来的部分论文不但能看到文摘索引,还可以看到前24页的原文。
另外总结了几个查找国外文献的途径,与大家分享,如果您有更好的查找方法,欢迎补充。
一、x-mol
直接在百度搜索x-mol,这里可以查找到很多文献,好多都是可以直接下载,即使无法下载,也可以看到其doi,复制其doi去百度学术、谷歌搜索、sci-hub、web of science之类的网站搜索即可。基本思想就是找文献的doi,然后下载。
二、Already Have Keywords
假如你已经拥有了你想要寻找的文献关键词,那么你可以直接进入谷歌学术、sci-hub、ProQuest等的网站直接搜索。
三、Pay Attention to Foreign Universities
最后,我们还可以关注国外综合类大学的硕博士毕业论文,比如普林斯顿、耶鲁、麻省理工、斯坦福、(加州)伯克利等等。不过在翻译硕博士论文时,由于硕博士论文篇幅太长,大家一定要做好论文阅读攻略,否则可能会耗时很久翻译一篇文章,但结果却事与愿违。
可以,外文文献可以找国外的毕业论文。需要在对应的网站查询。 国外论文一般去:掌桥科研、剑桥大学机构知识库、LolMy Thesis 哈佛毕业论文分享网站等与学术相关的网站查询。 查询国外论文,可以先谷歌学术输入关键词、篇名或者参考文献检索,检索到文献的相关信息,有些可以直接下载,有些是查到了该文献的DOI号、作者、年份、被收录在哪个数据库等相关信息。可以用DOI号去sci-hub获取论文。也可以去收录该文献的数据库中获取。
现在很多人在做毕业设计,知道的人都在忙了,我也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不过都忘得差不多了,不过还有一帮同学在做本行,如果你想叫人做可以帮你问问,也是三五百块钱,我那时做232转485温湿度的,不懂丢哪去了,要不然可以给你看看
可以考虑八木天线,此天线涵盖的知识面适合做设计包含了天线的各项指标,满足你的要求的情况下,属于折合半波偶极子天线,又有反射和无源引向器,虽说从最原始的论证方式推导算得上很复杂,但是从毕业设计上讲,你可以由易到难自行选择其深入程度,且都比较符合要求~毕业设计先有个概述,包括英文概述,这些你们学校肯定有例文~然后绪论、国内外研究状况、选题意义、以及对本次设计的大致介绍然后对你这次设计可能应用的技术作介绍(说实话这里就是评分点,也是难易点之一,水点的学校你可以考虑多用自己话翻译点网上能查到的各种知识,比如介绍电波的传递,几种天线优劣和选择,八木天线的各项技术方式等等,凑点字)然后是对你设计的细节描述,分为几块,比如1、你设计的目标和框架2、你用到的东西,比如怎么建立模型,通过一些公式推导出来的雏形3、你用HFSS仿真的结果,如果调试数据达到贴近要求4、最终结果,以及你的实际产品,包括图片等等最后写总结 参考文献 致谢等废话,总之根据你的情况,能自己思考多写最好,分高~不能的话就上述能参考借鉴的多参考和用自己的话“抄袭”点进去,字数就上去了希望帮到你,全手动输入
这个只要是一般的天线基本都能满足条件,频率可以改变天线尺寸之类以使其在1到2GHZ,驻波比小于2是基本要求,其他的带宽大一些就好了。首先应该上网查找一些这方面的论文,看别人是怎么建立的天线模型,然后自己建一个差不多的再慢慢调到性能符合要求。这个可以用HFSS来做仿真。想简单的话就找一个线天线做吧,建模、仿真和做实物都比较简单了。
北斗星卫星导航系统的作用和意义:
一、意义
1,国家安全
建立自己的卫星导航系统,避免在将来的战争中受制于人,同时我们还有了同样的手段可以反制敌人。
2,经济效益北斗星卫星导航系统每年能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一方面,我们省去原来用来引进国外系统的巨额资金。
另一方面,我们自己的系统以低价服务国内用户,可以让更多行业部门应用上这种高科技设备,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和物质财富。还有一方面,我们可以将我们的系统,投放到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赚取外汇。
3,技术储备
科学技术的发展永不止步,我们发展了自己的卫星导航系统,我们就有了相应的技术储备,也就意味着我们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有了这些技术储备,我们就可以在将来的新的一轮科技大潮中抢占制高点。
二、作用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设目标是建成独立自主、开放兼容、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的覆盖全球的导航系统,提供短报文通信、精密授时、精确定位等服务。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促进卫星导航产业链形成,形成完善的国家卫星导航应用产业支撑、推广和保障体系,推动卫星导航在国民经济社会各行业的广泛应用。
扩展资料:
北斗导航系统的主要功能和用途
一、四大功能:
1、短报文通信:北斗系统用户终端具有双向报文通信功能,用户可以一次传送40-60个汉字的短报文信息。
2、精密授时:北斗系统具有精密授时功能,可向用户提供20ns-100ns时间同步精度。
3、定位精度:水平精度100米(1σ),设立标校站之后为20米(类似差分状态)。
4、系统容纳的最大用户数:540000户/小时。
二、北斗导航系统的用途:
1、个人位置服务
当你进入不熟悉的地方时,你可以使用装有北斗卫星导航接收芯片的手机或车载卫星导航装置找到你要走的路线。
2、气象应用
北斗导航卫星气象应用的开展,可以促进中国天气分析和数值天气预报、气候变化监测和预测,也可以提高空间天气预警业务水平,提升中国气象防灾减灾的能力。
3、道路交通管理
卫星导航将有利于减缓交通阻塞,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通过在车辆上安装卫星导航接收机和数据发射机,车辆的位置信息就能在几秒钟内自动转发到中心站。
4、铁路智能交通
卫星导航将促进传统运输方式实现升级与转型。
5、海运和水运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将在任何天气条件下,为水上航行船舶提供导航定位和安全保障。同时,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特有的短报文通信功能将支持各种新型服务的开发。
6、航空运输
通过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有效结合,将为航空运输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
7、应急救援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除导航定位外,还具备短报文通信功能,通过卫星导航终端设备可及时报告所处位置和受灾情况,有效缩短救援搜寻时间,提高抢险救灾时效,大大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8、指导放牧
2014年10月,北斗系统开始在青海省牧区试点建设北斗卫星放牧信息化指导系统,主要依靠牧区放牧智能指导系统管理平台、牧民专用北斗智能终端和牧场数据采集自动站,实现数据信息传输,并通过北斗地面站及北斗星群中转、中继处理,实现草场牧草、牛羊的动态监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斗导航系统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COMPASS)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是中国正在实施的自主发展、独立运行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2018年底,北斗三号基本系统正式开通运行,后续继续完成全球覆盖,覆盖面积扩大将带来整体民用行业需求将进一步扩大。2019年中国卫星导航系统委员会主席王兆耀称我国2020年计划发射2-4颗北斗三号卫星,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北斗三号系统建设,我国北斗导航产业链正逐步完善。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产业链介绍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由空间段、地面段和用户段三大部分组成,导航用户段又可以细分为上中下游产业,上游基础部件是产业自主可控的关键环节,基础部件作为自主可控最关键的部分,主要由基带芯片、射频芯片、板卡、天线等构成;中游主要包括终端集成和系统集成,是产业发展的重点;下游的解决方案和运维服务提供众多行业应用。
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链中的中间段及地面段两个环节,是国家核心基础设施,主要由国家投资完成,而导航用户段产业链环节,主要通过市场运作来满足社会需求。
产业链下游环节效益增长迅速
根据《2020中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发展白皮书》显示,由于芯片和终端价格仍保持在较低水平,2019年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产业市场营收趋于稳定,产业链上游和中游的产值占比分别为和,仍呈下降趋势,而下游运维服务环节成长迅速,在产业链各环节中效益涨幅最快,其产值占比已增长到。
专业应用和消费应用占比较大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开通5年来,已广泛应用于交通、海事、电力、民政、气象、渔业、测绘市政管网等十几个行业领域,其中,专业应用领域和消费应用领域占据绝大部分。在各分类应用业务中,车辆监控、信息服务、车辆导航、个人跟踪占据了85%的份额。而作为专业行业应用的授时、海用、测绘、军用类业务占据份额较少,只有8%。
行业参与主体众多,军工企业占据主导地位
目前,我国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领域企事业单位数量保持在14000家左右,从业人员数量超过50万。截至2019年底,业内相关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总数为46家,上市公司涉及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的相关产值约占全国总产值的9%。
空间段由航天科技集团下属单位主抓,地面段的研制生产以中电科集团等为主导,用户段的产品及系统市场化特征较为明显,参与主体众多,包括军工集团下属公司、地方国企参军公司及较多民参军企业。
—— 更多数据及分析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北斗导航行业重点企业发展分析及投资前景报告》。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英文简称COMPASS,中文音译名称BeiDou)是中国正在实施的自主发展、独立运行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该系统主要服务国民经济建设,旨在为中国的交通运输、气象、石油、海洋、森林防火、灾害预报、通信、公安以及国家安全等诸多领域提供高效的导航定位服务。中国此前已成功发射四颗北斗导航试验卫星和两颗北斗导航卫星,将在系统组网和试验基础上,逐步扩展为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另据了解,为推动公从更多参与和了解北斗导航卫星研制、发射、运行、应用等方面的最新进展及相关信息,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官方网站()也于十五日零时正式开通。资料: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构成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由空间段、地面段和用户段三部分组成,空间段包括五颗静止轨道卫星和三十颗非静止轨道卫星,地面段包括主控站、注入站和监测站等若干个地面站,用户段由北斗用户终端以及与美国GPS、俄罗斯GLONASS、欧洲GALILEO等其他卫星导航系统兼容的终端组成。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建设目标建成独立自主、开放兼容、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的覆盖全球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促进卫星导航产业链形成,形成完善的国家卫星导航应用产业支撑、推广和保障体系,推动卫星导航在国民经济社会各行业的广泛应用。目前全世界有4套卫星导航系统:中国北斗、美国GPS、俄罗斯“格洛纳斯”、欧洲“伽利略”v
先给大家讲个故事:
1993年7月7日,一艘名为“银河号”的货轮满载货物驶离天津港,打算先停靠上海、香港、新加坡等地,然后前往迪拜、达曼、科威特。
本以为整个航行会很顺利,结果却没想到因为美方一个突然的决定,导致“银河号”在没有补给的情况下,在海上漂了22天。
7月23日,就在“银河号”平稳的航行了16天后,美方紧急联系中国外交部,声称得到可靠情报,指控该船正在运输国际社会明令禁止的违禁物品。
美方要求“银河号”立即停航,并由他们登船检查,或停靠某地,听候美方发落。随后美方动用军事力量,切断该船的GPS,导致“银河号”迷失方向,无路可走。最终只能等待美国人检查。
虽然最终检查的结果就是船上没有任何违禁品。但此时“银河号”在没有补给的情况下,在海上漂了22天,美方不仅没有经济补偿,一句道歉也没有,就拍拍屁股走人。
看到这段历史,也就明白了为什么放着现成的GPS不用,我国要花费26年的时间去研发北斗系统。因为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到自己的手里,自身强大了,才不会被别人欺负。
20年后的中国已经不是20年前可以对比的,2020年6月1日上午,北斗三号最后一颗卫星系统发射成功,北斗三号共59颗卫星,全球系统全面建成,已经可以为全球服务。
北斗三号的建成使我国位居世界先进水平,不仅在定位精度上与美国的GPS不分胜负,而且北斗三号采用独特的有源定位方式,不仅能够为用户本身提供定位,还能告诉其他人该客户的所在位置。这一点在未来人员搜救、交通运行等领域都具备无可比拟的优势。
所以北斗三号的建成,为我国日渐强大自豪的同时,也向默默坚守在研发一线的科研人员致敬,因为有他们的付出,我们今后才可以使用上我国自主研发的定位系统。
如今考研风越吹越大,许多人纷纷加入考研大潮,但有部分比较担心论文答辩的环节。那么,北京外国语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要论文答辩吗?北京外国语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方式是同等学力申硕,论文答辩是申硕不可或缺的一环,详情如下:在职研究生申硕中,除了要上课程研修班,参加申硕考试,还要发表论文并进行答辩。答辩是在申硕考试合格后要进行的环节,如今申硕考试就要开始了,距离准备论文阶段也不远了,大家要抓紧时间准备。许多人都担心论文答辩,其实申硕考试都过了,论文答辩真的不用过于担心。只要在课程学习之余,准备相关素材,一步步筹备,而不是临阵抱佛脚通过率还是蛮高的,而且导师也会为大家指导,放心准备吧。通过上述便知,北京外国语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要论文答辩。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信息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北京外国语大学韩语翻译硕士毕业不可以不写论文的一般情况下,应该不可以,你可以跟校方联系北京外国语大学亚非学院翻译硕士MTI(朝鲜语口译)专业学位研究生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结构合理,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有多年的英语笔译和口译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经验,为联合国。
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不同地区可能有变动),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考试时间都是在周末。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通常要本次考试的科目会在考前1个月公布,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有些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那么,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它到底有哪些危害?为避免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一)刑讯逼供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往往使一些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损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如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1年前,他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亡妻”张在玉突然现身,使冤案得以揭开真相。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他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又如:杜培武“杀妻”案,杜培武,案发前系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1998年,其妻与他人幽会时双双被杀,杜培武被列为首号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幸真凶落网,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获自由。刑讯逼供者受到法律制裁。“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佘祥林的申诉材料长达数十页。他说,自己曾经被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这一点,古今中外有无数实例可以证明。正如培根所说:“冤枉一个好人,比放纵十个坏人的危害更大”。(二)讯逼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是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作了规定,明确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拷打,其基本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隐私权都被侵犯和剥夺,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三)刑讯逼供的后果严重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诉讼成本,并使以前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同时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降低;严重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引起抵触情绪,必然导致上诉和申诉的大量增长,降低诉讼的效率;会使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殆于收集其他证据,当被刑讯者被证明是无辜的而不得不收集其他证据时,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可能已完全丧失;导致出现疑案和效益降低,使本来愿意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供述或做虚假供述,就会使刑事诉讼出现负效率和负效益。(四)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执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这是因为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从而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因为,在刑讯下,老实交代肯定会被定罪处罚,而奸猾、狡诈者,特别是累犯、惯犯,受到打击处理的人拒不交代却有可能被宣告无罪。一些有经验的惯犯在面对经验不足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审讯时,就会有意激怒办案人员而对他进行刑讯,达到逃避司法追究的目的。(五)刑讯逼供直接违反了我国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因为在刑讯之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如上所述,刑讯逼供有着严重的危害性,“漫施笞仗之讯,致多枉纵之狱”,如若任其发展,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探究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根源更显得尤为必要。二、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刑讯逼供之所以成为一个顽症而屡禁不绝有着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当前来看,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是:(一) 思想根源和认识上的错误封建特权思想的作崇。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一直走在重人治而轻人权的路上,透视树千年中华文明史,积淀在历朝历代司法制度中的刑讯逼供的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封建社会实行“罪从供定”,“无供不录案”,把口供当作“证据之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采取刑讯的办法逼取口供的制度。如我国《唐律》的“拷囚”制度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其腐朽反动的统治权力,对待革命者和同情、支持革命的无辜群众更是大肆采取刑讯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多少仁人志士更是抛头颅洒热血,残死在国民党黑暗、残暴的统治之下。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被加以严禁,但是其人治的思想依旧存在着并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在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大搞刑讯逼供,搞有罪推定和唯口供定论的法西斯审讯方式,流毒很深,贻害久远。受这些思想和理念的支配,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常以管人者自居,大耍特权,面对被审对象,动辄大打出手,认为坏人该打,不触及肉体就不能触及灵魂。(二)司法实践中错误认识。一是“刑讯逼供必要论”,认为真正犯罪分子一旦交代罪行;二是“刑讯逼供利益论”,认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后果,如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代罪行,有利于快速侦破疑案。只要没有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刑讯逼供还是利大于弊的;三是“口供论”,认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进行。(三)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为主的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在刑讯逼供中,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有些案件情况的认识和推定存在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甚至出现扑风捉影,产生先入为主的问题,由此造成错案。而当办案人员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已判断的供述。当其不能如愿以偿的时候,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老实”,并容易不由自主的进行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四) 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1、刑讯逼供的盛行与中国侦查破案的模式有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尽管刑事诉讼确立了一系列旨在防止夸大口供作用的证据规则,但是一旦进行审判仍然呈现出以口供为中心的格局。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一旦遇到刑事案件,仍然采用原始的“摸底排队”的破案方法,用提前拟订的罪犯脸谱去寻找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主要的力量用在讯问嫌疑人、拿下口供上面。破案的希望寄托于嫌疑人的交待。而一旦拿下口供,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其他诸如赃款、赃物等证据也都会相应的找到。根据目前的状况,这一传统的工作模式,还将在一定的时期内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刑讯逼供常常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主要原因。2、侦查活动未能受到有效的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除了侦查取证的职责外,还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客观上处于一种严密控制的不公开情形之下。这时候,不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律师无法与其见上一面,就是负有法律职能的检察机关也无法当场对此进行现场监督。所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遭到过刑讯,外人根本无法知晓。即使遭到过刑讯逼供而当场翻供,也很难提供出证据加以证明。这客观上为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3、证据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制度不明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盛行的现实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一直没有明确无罪推定的原则;二是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三是我国法律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刑讯逼供盛行的重要原因。如侦押分离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等等。(五) 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1、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底下,法制观念淡薄,缺少应有的职业修养。相对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和日趋完备的执法环境,基层的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和法制的要求。我们的执法办案人员由于没有一身过硬的本领,不善于斗智斗勇,运用娴熟的侦查、审讯技巧去驾驭局面,加上不会也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缺乏调查取证的细致耐心、工作作风浮漂。因此,面对顽固、狡诈的犯罪分子和复杂无序的侦查工作而无所适从,只能以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去搞刑讯逼供,施以“老拳”求得“捷径”。2、公安工作的体制不顺,受到外界非理性因素的干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中国成立至今数十年的历史进程,建立起来的公安工作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由于我们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工作体制,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难以避免地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把强调能否“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的前提下,发生的一些性质严重、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由于久侦不破、久攻不下,鉴于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压力以及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甚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一旦面临破案压力,往往急于求成,过分追求破案速度,去迎合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要求,从而导致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以致酿成严重的后果。3、司法投入的普遍不足,侦查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实力从总体上来看还比较落后,国家能够给予公安司法机关支配的资源相对有限。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与勘验、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等措施相比,成本和耗费相对较小,在国家司法投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千方百计地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就不足为奇了。同时,随着犯罪组织性、技术性及隐蔽性的提高,刑事侦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我国的刑事侦查无论是从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还是组织管理来看,技术水平都非常低,此时侦查人员常常被迫采用刑讯逼供以突破疑难案件。4、刑讯逼供处罚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已将刑讯逼供作为犯罪加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的查处却很少,即使不得不进行查处,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由于这种行为的隐蔽性所决定的,而且,一旦发生了问题,许多单位的领导往往会认为刑讯逼供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处罚太严会挫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的存在,刑讯逼供这一屡禁不绝的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害就日益彰显出来。那么,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就成为当前摆在我国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对策和根治措施多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治理刑讯逼供违法违纪行为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刑讯逼供现象是行为人思想认识、心理素质、法律制度、业务能力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其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决定着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多策并举,实行综合治理。(一)摈弃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权思想,消除实践中对刑讯逼供作用错误认识。这就要求司法工作着端正执法态度、更新执法理念,革除错误的执法思想。要使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到,从查清案件实体真实情况来看,刑讯逼供并不是促使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罪行的最佳手段,反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引起被追诉者的对抗心理,从而拒绝如实交代。实践中结果表明,在造成被追诉者未能如实陈述的诸多因素中,如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提问方法欠妥,用词不当,有损被追诉者人格和自尊心;被追诉者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被追诉者有一定的反侦查和谎供经验。审讯人员态度生硬、粗暴;被追诉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等诸多因素中,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被认为是导致被追诉者不如实供述的最重要的因素。(二)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提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办案的高效率应以公正为首要前提,“如果公正无从保障,那么效率和无罪一文不值”。同时,要牢固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思想,充分认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在侦查中特别是讯问中应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磨刀不误砍柴工”,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注意搞好法制,公安业务以及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技巧的培训、学习,让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依法办案,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才能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三)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中心环节1、彻底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已表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但这一理念在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心目中一直未得到牢固确立,从而也为刑讯逼供久禁不止留下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肯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并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各项要求,以此来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特别是侦查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消除刑讯逼供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2、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这一制度的确立,将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和根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沉默权说白了就是一个人面对警察的讯问是否陈述,陈述什么取决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施加压力。沉默权的确立必将大大的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强迫他说话,因此就没有理由再采取逼供的方式,在法律审理中,当事人保持沉默的多了,就不会出现以侦查时期靠刑讯逼供得出来的口供为准了。3、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将使刑讯逼供者被迫放弃刑讯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骗等方法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面要在将来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其权威性。另一方面,必须确立实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所必须配套的制度,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中落实,从而为遏止刑讯逼供增加一道屏障。(四)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建议我国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这一制度,那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在场制度,可以起到很好作用;监督并及时制止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和侦查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供口供是否系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等等。(五)建立并落实侦押分离制度。借鉴外国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以下职权,如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的权力,对严重的违法取证行为,如刑讯逼供等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等等。(六)积极探索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建立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合理的部分,在执法办案中,注入更多理性的、法制的成分,尽量减少盲目、蛮干的因素,力求公正司法。同时,要进一步为司法人员提供查明犯罪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先进技术设备。包括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快捷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中等偏高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安司法工作的技术含量,从而大幅度提高公安司法工作人员的取证能力,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情况。(七)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监督的制约机制,是预防刑讯逼供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健全的侦查监督体系,如人大监督、党纪监督、检察监督等是预防和消除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如警务督察对侦查办案部门审讯活动场所的现场督查以及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等,可在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的审讯场所,设置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建议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对重特大案件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人在场等。三是对讯问人提出刑讯逼供指控的案件,一律实行由检察机关通知侦查机关负责人另行指派办案人员承办等。(八)建立健全对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追究制度。对于被控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应依法审判,从而形成一种刑罚威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被刑讯逼供的,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落实对刑讯逼供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刑讯逼供的赔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以收到良好的威慑作用。综上所述,严禁刑讯逼供,任重道远。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通过各级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刑讯逼供这一固疾必将根除,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必将纳入法制的轨道,从而保障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司法机关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他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重任。必将更好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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