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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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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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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继光,哲学学士(北京大学,2001),法学博士(北京大学,2006),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师,著名所得税法专家、纳税筹划专家。现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主任,《法制日报》、《第一财经日报》特邀评论员、《财税法论丛》责任编辑。在《中国税务》、《涉外税务》、《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八十余篇,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参与多部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目前已经出版个人专著五部,合著两部,主编两部,副主编三部,译著两部,参著十余部著作。主要作品:《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与案例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与税收筹划》(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税务律师实务》(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年版)、《企业纳税筹划》(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企业所得税实务指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经典税法案例评析》(上海三联书店即将出版)。

发表学术论文个人所得税

科研论文奖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的征收范围。个人偶然所得税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向纳税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征收的税款。征税对象主要是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收入。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例如:孙某在某美容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000元,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1-30%)=308元。

学术论文个人所得税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因此,大学生因科研成果突出被评为优秀论文而与指导老师一起取得的学校颁发的奖金,应当分别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和“工资薪金”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学校代扣代缴。

学术论文收入个人所得税

承包经营所得及工资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0+1800*9-2000*9=38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8200*30%-4250=721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500)*(1-20%)*20%=4560元以上合计肖某2010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210+4560=11770元

专利技术个人所得税

个人专利转让,根据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专利,需要交税。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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