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论文奖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的征收范围。个人偶然所得税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向纳税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征收的税款。征税对象主要是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收入。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例如:孙某在某美容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000元,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1-30%)=308元。
解: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1 - 30%) = (每次收入额 - 800)* 20% * (1 - 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1 - 30%) = 每次收入额 * (1 - 20%)* 20% * (1 - 30%) ∵发表文章收入1800元 ∴应纳税额 = (1800 - 800)* 20% * (1 - 30%)= 140元 答:应交个人所得税140元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例如:孙某在某美容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000元,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1-30%)=308元。
解: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1 - 30%) = (每次收入额 - 800)* 20% * (1 - 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1 - 30%) = 每次收入额 * (1 - 20%)* 20% * (1 - 30%) ∵发表文章收入1800元 ∴应纳税额 = (1800 - 800)* 20% * (1 - 30%)= 140元 答:应交个人所得税140元
答案:(3000-800)*20%*(1-30%)=336元 此题公式参考:1、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 2、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3600-3600*20%)*20%*70%=2880*14=20; (5800-5800*20%)*20%*70%=4640*14=6; (X-X*20%)*20%*70%=280 X=2500 (X-X*20%)*20%*70%=420 X=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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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继光,哲学学士(北京大学,2001),法学博士(北京大学,2006),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师,著名所得税法专家、纳税筹划专家。现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主任,《法制日报》、《第一财经日报》特邀评论员、《财税法论丛》责任编辑。在《中国税务》、《涉外税务》、《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八十余篇,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参与多部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目前已经出版个人专著五部,合著两部,主编两部,副主编三部,译著两部,参著十余部著作。主要作品:《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与案例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与税收筹划》(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税务律师实务》(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年版)、《企业纳税筹划》(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企业所得税实务指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经典税法案例评析》(上海三联书店即将出版)。
14%=20%×(1-3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12000×80%×20%×(1-30%)=1344元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扩展资料: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将稿酬所得独立划归一个征税项目,面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考虑了出版、发表作品的特殊性。稿酬所得应当与般劳务报酬相对区别,并给于适当优惠照顾。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参考资料:稿酬所得_百度百科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例如:孙某在某美容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000元,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1-30%)=308元。
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4000)-800 每次收入额(>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此外,本税征收适用残疾人、烈属、孤老、伤残军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读者朋友还是不太明白的话,不妨参照如下更为白话的公式来进行计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