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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可以作为股东出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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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可以作为股东出资吗

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专利出资的认定方式为: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能以专利权使用权。首先,专利使用权是专利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货币价值的。其次,专利许可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最后,专利使用权并未被法律法规所禁止出资,其出资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专利权出资吗

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3部外资法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但是,对于仅能以完整的“知识产权”,即所有权出资,还是也可以用“知识产权”的部分权利,如使用权出资,则该等法律语焉不详。 有人提出仅能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出资,有人提出可以用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还有人提出使用权出资时仅限于独占许可使用权。笔者以为:使用权出资应属正当,且方式不限。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楼主您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出资,而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因此,公司股东是可以直接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如果股东把专利直接转让给公司,则专利的权利人就变为公司了,此时股东就不能再以该项专利对公司进行出资了

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出资物注入资本金中。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一般著作权、软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用作出资,要找专业、合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凭评估报告书到工商局办理出资相关事项。现在国家鼓励创业创新,不同地区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有所不同,最高比例一般在70%-80%之间。  专利技术出资也称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在运用专利进行出资中除了涉及专利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将涉及到《公司法》的领域。  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以专利技术出资

股东能以专利权使用权。首先,专利使用权是专利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货币价值的。其次,专利许可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最后,专利使用权并未被法律法规所禁止出资,其出资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3部外资法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但是,对于仅能以完整的“知识产权”,即所有权出资,还是也可以用“知识产权”的部分权利,如使用权出资,则该等法律语焉不详。 有人提出仅能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出资,有人提出可以用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还有人提出使用权出资时仅限于独占许可使用权。笔者以为:使用权出资应属正当,且方式不限。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仅从这法条客观上已经为技术成果的价值化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其有利于提高技术出资人的入股积极性,并且能够大大有效调动技术出资人积极实现技术成果的转化。(1 )有利于企业形成企业技术核心,确定产品走向。在工业经济时代,金融本是推动企业成长和经济发展的主要生产要素;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代表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本跃居领导地位,技术成了企业最核心的竞争则以此技术生产的产品必然也将是企业的主流产品,以此可确定企业的发展方向,保持企业技术核心逐步发展而促进企业本身的发展。(2)有利于企业以核心技术的形式包装本身形成品牌效应核心技术通过产品的形式流通于市场,慢慢进入大众生活,渐渐为大众所接受和认可,其产品也就形成了一个品牌效应,同时也为企业起到宣传作用,展示处业的规模和实力。(3)摊销减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推销费用,准予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子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4 )企业可通过技术入股优化财务数据,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可通过调节负债率的方式优化财务数据,企业过高的负愤率必然成为关注的对象,而负率一负债总额总资产×100%技术入股后,企业总资产增加,则负债率会下降,可通过此方法调节负债率以优化财务数据,使企业处于一个较为健康的财务状态。( 5 )提高企业注册资本金,降低出资难度。企业可通过技术入股提高注册资本金额,同时也解决了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另外,其出资为一次性出资,不存在定期续缴问题。《公司法》中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若企业认缴金额尚未认缴完毕,技术入股增资时,先进行将认缴变实缴后,再进行增资。这样既解决了认缴资金的续缴问题,同时也增加了注册资本金,最后还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的日常运转,避免企业因资金困难而中断研发新技术。(6 )维权的公允价值依据。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和同业竟争的日趋激烈,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呈现种上升的趋势,在侵权法律诉讼中,如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既定损失和潜在损失)进行量化、认定赔偿额,对侵权人量刑提供法律依据己成为热点问题。 最后关键,专利技术入股,可以达到合理合法摊销进入当期费用,从而达到节省企业所得税,可以长期。 艾皮欧·科技成果转化

专利可以作为出资吗

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3部外资法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但是,对于仅能以完整的“知识产权”,即所有权出资,还是也可以用“知识产权”的部分权利,如使用权出资,则该等法律语焉不详。 有人提出仅能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出资,有人提出可以用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还有人提出使用权出资时仅限于独占许可使用权。笔者以为:使用权出资应属正当,且方式不限。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可以,完全可以的。根据现在的《公司法》在知产入资比例要求上,完全可以实现100%知产出资。除非国务院有特此约定必须货币实缴的大约有28类公司外,其他基本都可以实现100%知产实缴。简单说明一下流程: 1、知产确权,2、评估,3、验资,4、工商变更,5、税务备案, 知识产权出资必须需要评估的。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从登记角度看,对于知识产权出资的审查与核准一般侧重于4个方面,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要具备确定、现存、可评估、可转让的特点。因此,申请人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要确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4个要件的要求,即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我整理几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给你看看,如有不清楚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随时可以联系我,留言也可以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有明确说明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等的规定工业产权、专有技术都可以出资;然后你在查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第十五条,多读两遍你就知道要还是不要的好。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目的通常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       确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中评协等国家部委主管机构为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制定了《知识产权评估指南》,后期又提出“《加快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准则和指南体系》”。      我们在知识产权评估方向特设立了事业部做专项研究,可以实现对知产的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等,相信定能够帮助到您。《指南》所称知识产权资产,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带来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权益。知识产权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 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指南》所称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指南》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指南》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目的通常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指南》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指南》确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该《指南》中明确了实操中必要流程、内容、方法、目的、范围、用途等等,以上信息中有您所需要的所问,另,再附对《指南》中的部分做截图分享如下,相信定能够帮到您。

“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3部外资法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但是,对于仅能以完整的“知识产权”,即所有权出资,还是也可以用“知识产权”的部分权利,如使用权出资,则该等法律语焉不详。 有人提出仅能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出资,有人提出可以用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还有人提出使用权出资时仅限于独占许可使用权。笔者以为:使用权出资应属正当,且方式不限。

股东可以用非专利技术出资

可以的,非专利技术可以出资。非专利技术满足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作为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符合两大条件:可评估性。即用于出资的财产不仅有财产价值,且这种价值可以用货币来确定和评估,出资的数额为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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