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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版社审稿取得的所得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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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版社审稿取得的所得属于

1)出版小说后又加印的,视同一次所得,报刊连载单独视为一次所得因此:出版和加印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1-20%)*20%*(1-30%)=57120元;连载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2)对剧本审核取得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2400元3)担任临时会计翻译所得为劳务报酬所提,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4)在A国讲学,国外已交税金的扣除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因此A国讲学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000=200元;B国现场作画所得,国外已交税金的扣除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因为在B国已交个人所得税18000元,超过扣除限额,只能按限额扣除,同时不用在我国补交个人所得税

为出版社审稿取得的所得

事先和对方谈好,对方可以帮你代扣代缴如果是自己申报的话,要到地税填表如果税务查到这两项没有交税,就是你和对方谈的时候没有说明是要税后收入你就自己去地税报税

稿酬所得出版算一次收入,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共计3次。出版的应纳税额=60000*{1-20%}*20%*{1-30%}再版的应纳税额={3000-800}*20%*{1-30%}连载的应纳税额={2000+3200+5000}*{1-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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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授为出版社审稿取得的收入属于稿酬所得吗

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部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等权利都属于人身权。财产权就包括您说的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故特需他人使用并收取费用后,并不影响著作权中人身权利部分。

1)出版小说后又加印的,视同一次所得,报刊连载单独视为一次所得因此:出版和加印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1-20%)*20%*(1-30%)=57120元;连载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2)对剧本审核取得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2400元3)担任临时会计翻译所得为劳务报酬所提,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4)在A国讲学,国外已交税金的扣除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因此A国讲学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000=200元;B国现场作画所得,国外已交税金的扣除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因为在B国已交个人所得税18000元,超过扣除限额,只能按限额扣除,同时不用在我国补交个人所得税

应当缴纳。稿酬所得需要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由支付稿酬单位按照预扣率代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稿酬所得属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的一部分,而综合所得按年计征,年终需要汇算清缴。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的作品既包中外文字,比如小说,也包括图片以及乐谱等。需要注意外文作品的翻译、审稿、以及书画取得的所得,不属于稿酬所得,而应划分到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人取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额,扣除费用为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每次收入的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为出版社审稿取得收入

1)出版小说后又加印的,视同一次所得,报刊连载单独视为一次所得因此:出版和加印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1-20%)*20%*(1-30%)=57120元;连载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2)对剧本审核取得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2400元3)担任临时会计翻译所得为劳务报酬所提,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4)在A国讲学,国外已交税金的扣除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因此A国讲学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000=200元;B国现场作画所得,国外已交税金的扣除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因为在B国已交个人所得税18000元,超过扣除限额,只能按限额扣除,同时不用在我国补交个人所得税

为出版社审稿取得收入属于什么税收分类

;你好,税收编码:3040302 名称:*设计服务*稿酬 税率:6%。

稿酬必须是以报纸、书稿等形式发表,从而取得报酬;专业画家提供绘画收入,这里并没有以相关载体进行发表,只是该绘画劳务本身取得收入,所以是劳务报酬所得。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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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出版社审稿取得的所得属于
  • 为出版社审稿取得的所得
  • 高校教授为出版社审稿取得的收入属于稿酬所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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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出版社审稿取得收入属于什么税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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