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无规矩不成方圆,因为工作群毕竟一个办公的地方,没事尽量不要发一些无工作无关的事,公司非常不希望这种情况出现。
不用解释,越描越黑,是你的朋友灰相信你,不相信你的人在意他们干嘛
这要看你工作群的公告群规,或者有明确说明工作群不能发工作无关的信息,如果有的话,那么被处罚就很正常。不过直接罚款是不合理的,但是这也没办法处理,即便去劳动仲裁也划不来啊。
下班期间你不小心在工作群发布了与工作无关的信息,被公司罚款当然不合理了,因为你又不是故意发错的,而且只是发错了一条信息而已,公司当然不应该发罚的钱了
我觉得每个企业和单位都有属于自己的员工群,可以让大家进行了解,而且有什么事情可以一起通知,非常方便。
作为新人的你,就当没有听到,不可以在公司内部宣传,每个人都对公司有不同的看法,你只需要做好自己就可以。
不合法,领导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已经侵犯了员工的权利,所以是不合法的。
遇到这样的情况,新人也应该和这个老员工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且也不要过多理睬这样的人,做好自己就好了。
这位副院长有因此受到惩罚,他已经被学校停职调查了。
是合理的,微信工作群是用于工作的,发表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干扰领导和同事,妨碍工作,被适当罚款应该,可以设想,大家随意在群中发东西,可不乱套了!
这要看你工作群的公告群规,或者有明确说明工作群不能发工作无关的信息,如果有的话,那么被处罚就很正常。不过直接罚款是不合理的,但是这也没办法处理,即便去劳动仲裁也划不来啊。
是的,这位副院长所在的单位已经对这位副院长进行了处罚。
因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领导也没有任何一条理由能够开除这名员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法的。
不合法,领导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已经侵犯了员工的权利,所以是不合法的。
已经被开除了。这样的言行是非常不恰当的,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这种行为非常的恶劣,对学校的风气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所以最后被调离了教学岗位。
如果群里边有违法乱纪的事情,群主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群成员"犯事"群主担责系误读 需承担管理责任。“群主对群成员言行担责”纯属误读《管理规定》中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都属于互联网群组。北京的张女士属于网络活跃人物,在微信、QQ、微博都建了很多群,她向记者表示,群太多了,管理风险太大,感觉《管理规定》10月8日施行后,自己可能随时有“进去”的可能,所以准备退出或解散一些群。据记者调查,和张女士持相同想法的群主不在少数。对这种退群的想法,王卫国对记者表示,这可能是因为一些网友对《管理规定》出现了误读。有人将“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理解为“一旦群成员违法违规,就要追究群主的法律责任”,这其实是对《管理规定》的错误理解。王卫国认为,这个规定主要是要求群主对群中发布的信息承担起必要的管理责任。“群主应该监督群内上传的信息,防止有人利用你管理下的互联网群组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诽谤他人、危害公共秩序的言论或者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群主的管理责任不同于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群主的管理责任既包括服务群内成员的义务,也包括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一般来说,在违反后一种义务的情况下,例如对群内成员的违法信息没有及时清除,则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者因整改不力而被叫停群组服务。根据我国的法律,群主只有在群内违法信息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并且自己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杨小军也认为,管理责任并非上述一些网友所理解的“让群主也要承担群成员违法违规的责任”。在互联网群组中不只有群主一个责任主体,还有群主、参与人(发言人)、网络平台提供商、相关主管部门这四个主体共同参与,才有互联网及其群组的发展进步;同样,四个主体也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所谓“谁建群谁负责”,应该是谁建群谁负相应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更不是一个责任主体转移自己责任的“出口”。群主如何管好自己的群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完成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披露,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3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95亿。对于数量庞大的群主们来说,《管理规定》施行后,该如何管理好互联网群组呢?《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对于“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很多网友感到不好把握。杨小军认为,网络互动中经常出现一些“过激言语或者粗俗言语”,其中有的语言可能已经涉嫌侮辱他人,违反民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有的甚至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这些语言或表达方式是应当抵制或者摒弃的,与“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也是相悖的。可以说,“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的基本判断尺度就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群主在对群进行管理时,也应当以此为标准,监督群成员的表达或者互动,防止“越界”。法律法规众多,有网友戏称,通过司法考试才敢当群主。有的群主对法律法规不是很熟悉,那么其对群成员的信息交流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该如何判断、管理呢?王卫国表示,这还是网友对管理责任的过大理解。实际上,群主只要根据一般人的判断,认为群成员的表达明显不妥时,给予提示、禁止,就算是已经尽到管理责任了。对于比较专业化的问题,法律法规不可能赋予群主过度的责任。很多朋友圈在流传包括不信谣不传谣、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涉黄涉毒涉爆不发在内的“群聊9不原则”,有群主表示了困惑,自己对于一些信息是否属于虚假信息或者涉黄涉毒难以判断,该如何管理呢?杨小军认为,所谓“群聊9不原则”,是网友自己对信息发布所总结的一些判断标准,不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所以对于其中的内容还是要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把握。比如,“不信谣不传谣”实际上是对虚假信息的判断,对虚假信息从道德义务来说,应该是否定的、不应当传播的,但是只有发布、传播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虚假信息,才涉及违法。所以群主一般是对那些真假比较容易判断或者明显失实的、传播后果会很严重的虚假信息及时予以处理即可。有的网友表示,有时候群里信息太多,难以逐条查看,如果群成员言论不当,群主很可能因为没有及时发现而制止。杨小军对此表示,群主既然建立了群组,就应当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如果感到缺乏精力、管理困难时,应该交由他人来管理。当然,如果仅仅是个别人发布了不适当信息或用了不妥语言,没有受到很多人的关注,也不是很严重,群主没有及时发现制止,也不应当属于不履行管理责任。对“触法”群主如何处罚《管理规定》中,网友们特别关心的就是其第10条中提到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什么情况下群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将受到哪些处罚?其实在《管理规定》出台后,朋友圈中就不断有人传播公安机关、法院处理过的一些有问题的群主被拘留或作出其他处罚的案件信息,一些群主坦言“很有压力”。王卫国对记者表示,把这些案件信息与《管理规定》联系在一起发布,给人一种《管理规定》已经发挥作用、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后果”的印象,其实这是对《管理规定》的法律效力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是对广大互联网用户,尤其是广大群主们的误导。《管理规定》10月8日才施行,所以不可能根据《管理规定》对群主的行为进行惩罚。王卫国认为,利用群组发布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暴力、淫秽等非法内容以及虚假恐怖信息,损害他人声誉、散布他人隐私甚至用来实施各类刑事犯罪的事情并不少见,对这样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惩罚,根据的是《管理规定》出台之前法律法规早就有的规定,不能和《管理规定》混淆。也就是说,即使不出台《管理规定》,群主如果有上述行为,也同样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卫国认为,群主对于群内发布、传播信息的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疏于管理造成的损害后果,二是管理过程中有没有主观过错。如果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如果造成损害后果,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群主发现群成员违法违规而没有采取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情况下,群主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群主将首先受到来自平台方的处罚:“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对于一些网友列举出群主需要对群成员的信息发布和传播行为而承担的诸多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杨小军明确表示了反对:“这个观点实际上是让群主一人负担所有人的责任,甚至把管理部门的责任都归到群主身上。这既不客观,也不可能。”实际上,个人的责任还是个人承担,群主要承担法律责任也是因为群主自己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杨小军还认为,对于因传播虚假信息而违法违规的群主,应该尽量宽容,处罚操作标准应该更加细化。如果群主明知是谣言却仍然传播,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群主不知道或者难以判断所传播信息是虚假消息,则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