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入职邀请函以后,有拒绝录用你,这个情况是没有什么法律后果的!就相当于面试成功了,你不去上班了,没有法律后果!
录用通知书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其一经发出到达劳动者后即生效,用人单位不得撤销,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其收到录用通知书,既可以选择承诺,也可以选择放弃,如果选择承诺,双方合同即告成立。录用通知的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虽无明确的规定,但他在劳动关系的缔结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认为其法律性质属于要约,基于劳动法的特殊性,录用通知书一经生效,用人单位就无权撤销,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公司必须订立劳动关系。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即使你入职才几天,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首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1条
没办法,你遇到不靠谱的单位或者单位上下分层管理导致的问题。这种没有入职就没法维权,所以这种风险你只有自己承担。继续找工作吧,别的都没有用的事情。很无奈的事情,你只有接受,并继续心怀希望。
公司给了offer,又突然不让你入职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因情况不同给出如下三种建议,希望能帮助到你。offer是否已经生效,公司给你的offer中写明了要求收件人自收到offer后3日(一般是2-3日,也有其他要求的)内回复,视offer生效的情况,而你还没有回复之前,既你还没有承诺同意入职,公司先通知你取消offer不让你入职,视为offer还未生效,因为你还没有回复,offer承诺没有达成,这样的情况你只能说这家公司做决策草率,朝三暮四的,没个定性,不去也罢,公司没眼光,然后再看其他工作机会哈。offer已经生效,但是offer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offer中只写了预录用你为某某岗位并于什么时候入职这样简单信息的offer,这样的情况去维权很艰难,建议你打电话去和公司人力或负责人询问取消offer的原因,并保留你与其沟通的电话录音,信息,邮件等沟通材料。沟通后你若能理解公司取消的理由,你可以选择原谅,互不为难,日后好再相见,你若不能理解,你可以按照offer约定时间和公司要求强制入职,毕竟offer作为要约已经生效,只是这样的强制入职,得需要你有足够强大的心理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才能克服入职初期不被待见的问题。【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内容具体确定; (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offer已经生效,offer中有约定劳动合同需要的主要条款(比如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此时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用的,offer属于要约,即希望和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有缔约过失责任,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可就公司影响了你继续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你为准备入职做的体检费用和其他就准备入职花费与损失,要求公司进行赔付,拒不赔偿的可以准备证据提出起诉,要求公司就单方撤销offer承担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补偿。
不可以,如果不录用公司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就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肯定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可以拿上相关的合同去劳动局进行解决就可以获得赔偿,对方也会去给自己一些解释,甚至会直接录用自己。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即使你入职才几天,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首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1条
我个人觉得这个时候申请仲裁也是没有用的,因为人家没有录用,所以你们也没有签订合同,所以就算是申请仲裁也不会有什么作用的。
是的,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
当初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给出了自己承诺,但是出现了反悔的情况肯定是损害到了自己的权益,所以应该去劳动给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去告用人单位。
回答 首先,发了offer要同意接受,劳动关系才算成立。同时,要举证由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即使你入职才几天,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首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1条
看情况,你觉得对未成年人的这种建议,就应该去相关的劳动局去进行维权,也应该把自己的事情告诉对方,这样才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情况说不准,因为拟录用并不是真正录取,必须要正确收到公司的录用聘书。在通常情况下,如果面试者本身没有任何工作问题,相关企业也对面试者做过了背景调查,面试的就会收到公司的拟录用通知。因为拟录用通知并不是正式录取的意思,在没有正式收到聘书之前,面试者需要时刻保持跟面试单位的联系,同时也需要尽快确定自己的录用状态。拟录用并不意味着正式录取。在有些人收到拟录用的从此以后,有些人会认为自己的工作已经十拿九稳了,所以很多人会选择直接辞掉自己的当前工作。在此之后,因为有些公司会存在挑选面试者的情况,有些公司也会临时更换相关岗位的用人数量,所以部分拟录用的面试者会出现被淘汰的现象。拟录用的面试者有可能会被淘汰。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是因为拟录用的面试者并没有收到真正的聘书,在找工作的过程当中,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聘书来执行各项操作。特别是对于那些本身依然在工作的面试者来说,我们需要在跳槽的过程中实现无缝衔接,千万不要因为收到拟录用的通知而选择突然辞职,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自己直接失业。你需要进一步跟用人单位确定录用情况。如果你对自己的拟录用情况吧不确定的话,你需要尽快跟用人单位确定自己的录用情况。因为有些用人单位本身的用人流程非常复杂,有些用人单位的岗位变化也比较多,所以你不能把拟录用的通知当成正式入职的条件。在你真正到相关单位实习并且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你需要保持一定的危机意识,千万不要因为工作衔接的问题失去相应的就业优势。
是完全有可能的,这个时候你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功败垂成,任何时候都不可以放松警惕。
是会的,拟录用也就是把你当成替补人员。这个时候还是要谨慎一点的,不要做一些幺蛾子。
我起腻录取后还不会被刷掉,这个应该是90%的把握了,如果有面试的话,只要适当的发挥就可以通过录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