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都是自愿的。不想去当然可以不去,望采纳
当然可以的,现在职业就是双向选择的。只要你们还没签三方协议的话你就可以跟对方说清楚,但是你要礼貌及时的跟人家说清楚,不能就这样了无音讯,这样人家好赶快考虑一下别人。毕竟可能以后会在一个行业嘛。尽你的做法可能会影响到这个公司对学校影响。
只要签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事!不管三方的事!因为三方是在未签合同之前签的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要遵守!
你需要看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了,有的单位不会计较,你不去就不去了。你打听一下你们单位以前有没有合同未到期就离职的人员,看单位有没有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
出现这种情况的话是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因为这个时候已经违背了合同的规章制定。
你好,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使没有入职,现在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了,如果你不想去了,这属于你单方面违约要支付违约金。
算违约。既然签了劳动合同,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入职,就是违反了约定,就是违约了。当然,不一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两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一种是有服务期的,一种是有保密义务的。
法律分析: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具体责任需要参考与录用单位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签offer不去,看合同有无约定违约金。如果有就交,没有违约金,可以不交。offer一般是单位提供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要求在上面签字,表明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单位工作。所以,这实际上相当于个人和企业签署的一个合同。一般这种形式在外企中比较常见,另外就是那些不给解决户口的单位,通常也会签署一个这样的offer,然后等正式工作后,再签署劳动合同。Offer是单位提供的是一个录用意向,并非是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就表明接受了对方,就可以去那家公司工作。尽管offer不是三方协议,但它实际上是职员和公司之间签署的一个非正式的合同。如果在offer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不履行的,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offer上没规定违约金事宜,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用交违约金。但这时,损害的是个人信誉。所以,在签offer时,还是要慎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接到offer以后,如果你不去工作的话,正常情况下是没有太大影响的,但是会被加入到这个公司的招聘黑名单,也就是最起码一段时间内你是不能够再进入这个公司了。关于最终影响有多大,也分了很多情况的,如下:1、offer,是offer letter的缩写,其实就是“邀约函”的意思,相当于是一个通知说明。一般情况下如果你通过了面试,确定录用时候,对方的HR都会给你发offer,有时候是邮件,有时候是电话。但是,明白一点:一般的offer并不代表合同的意思,也就是说你接收到offer,并不是签了劳动合同,所以在签合同之前,你还是一个自由身份。2、如果你回复了公司的offer,并在邮件上明确回复了你入职的意愿,严格来说,算是一个基本的协议了。如果你不去公司上班,可以算作违约。但是,对方给你发的offer上如果没有说明接受以后不去的话需要承担的后果,也就是没有告知你不去工作的后果,那也没事,因为没有依据。如果offer中明确说明,当你回复了和这个邮件,而你不去入职的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也就是非常明确,你不去还真是不好,因为这个时候就有理有据了啊。关于Offer“违约金”对于应届生,如果下一份工作是公务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等体制内工作,则上家的违约金还是要缴的,可以跟对方协商少交一点;如果下家是体制为的公司,则没有必要缴这个违约金。往届生无论哪家的Offer违约金,都不要缴,最好在签Offer之前看一下,让对方取消这一条。不取消也没问题,违约金是双方的,对企业也有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