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因为并没有达到他们的所要的要求,有可能就是找到了更适合的人做这份工作,所以虽然明明谈的很好,而且感觉也是可以胜任这份工作的,但是最后却没有被录用,就是这种情况 。
可能是因为自己的工作经验不够丰富,同时也有可能是在交谈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口误,所以才没有录用。
辞职书老板没批准的话还是有机会的,下次就要注意了,一定要定准了,再去辞职。对方公司也有问题,哪有这么干的。这不是小人行为吗。定下了又不用。
这有可能是因为面试的时候还有人比自己优秀,或者是因为自己并不符合这家公司的要求,所以最终没有被录用。
我觉得是这种情况:原先公司很缺人,只要来一个填上位子就好,后来他们发现并不需要这么多人!
如果不想去,那就打个招呼,或者说改天再去商量一下可不可以调解。如果是实在不想去那里面试或工作的那就直接说:“不好意思我找到工作了,感谢你们给我这次面试的机会。”其实就算你已经入职了,又突然不想干了,去留也是由你自己决定的,只不过不同的情况处理方法不同。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帮助你做出合适的决定以及知道该怎么办。情况一:客观原因发生。可以选择放弃工作机会,并如实告知面试官原因。比如父母远在家乡需要你照顾,家人不同意,你的身体原因等。情况二: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可以诚恳地与面试官解释,告诉他之前答应时不确定或不知道能得到另外的机会,考虑再三认为它更加适合自己的发展,感谢面试官和公司这段时间在面试流程中为你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也很幸运能够得到这份工作,未来有机会仍愿意加入公司。情况三:对即将面对的新工作有些害怕,因为逃避才想要拒绝。这种情况建议再好好考虑一下到底是否要放弃这个成长的机会。其实大部分人,尤其是职场新人,在要踏入新的工作环境时,都会有对未来的不确定感,从而产生一些压力。这时候往往有些人就产生放弃的想法,所以作为面试官的我,也时常接到这样的电话,说是自己的英文还不够好,或者还没准备好。其实如果换个角度去想,能通过面试,得到公司的录用通知,已经说明公司认为你已经具备胜任这份工作的能力或者潜力,只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绝大部分人都会适应的。所以说,跟面试官说放弃容易,而到底该不该不去,真的需要好好斟酌再做决定。
辞职书老板没批准的话还是有机会的,下次就要注意了,一定要定准了,再去辞职。对方公司也有问题,哪有这么干的。这不是小人行为吗。定下了又不用。
可能本来就有点后悔但又因为等着人用,所以就看看能不能培养恰好你做了一件事,他们能拿来做文章的,就以此为借口让你不用来实际他们心里就没怎么想要你,觉得你能力不行,或者其他方面不行。
可能是因为面试官觉得你并不适合这个职位,虽然你们两个人聊得很好,但是面试官主要还是以工作为主考虑。
第一,公司压根不想招人,找你过去面试只是聊聊。相信很多找工作的朋友都能遇到这样的企业,这种公司会利用招聘的形式,约候选人到公司进行面试,通过跟各种求职者面试来了解这个行业和岗位,甚至来了解同行上面的一些事情,并且有些公司还能利用面试这种方式,来收集各种工作方案和创意,并不是真正想要招人。第二,你很优秀,公司不敢要你。这种情况其实也是比较难受的,自己跟公司需要招聘的岗位非常符合,而且自己也愿意进入这个公司工作,可是公司会有顾虑,担心自己的“小庙”容不下你这尊“大佛”,对于你的工作能力,公司当然非常认可,但是公司担心招聘你进来之后,只是你临时的一个“避风港”。第三,认可你的能力,但是还有不足,后面又遇到更合适的人了。跟你面试的时候,公司会觉得你比较适合的,但是对于公司目前要招聘的这个岗位,你的工作经验上又缺少了一点能力,最后成为了公司要招聘的“鸡肋”候选人,公司可以招你也可以不招你。第四,公司遇到突发情况,资金链断了,或者项目解散了,暂时不需要招人了。
像这种单位没有违法那么严重,只能说他们不是不道德的出尔反尔,肯定是被别人顶替了。
可能人满了,或者有比你更合适的人出现吧
直说呗,不符合我们公司的要求。别耽误人家,痛快给个话
由于你参加体检是在接到该单位的入职及体检通知书后,按单位特定要求参加体检的,故体检费用应由该单位支付。若单位拒不支付,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
认为他们是。违法的。但是一定是有人把你的名额顶下去了。这个你可以找一
可以直接告诉他你的专业和我们不对口,虽然你很优秀
肯定谈不上什么违法的了,毕竟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还没有正式生效确定和发生,在这之前的招聘程序如果有纠纷那也是很常见的了,除非因为这种事让你身体或是财物上有较大伤害损失的话,那才会有维权的出现。
如果签订合同了不录用,该单位涉嫌违反合同,应该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赔偿。至于是否录取要看合同怎么样规定。
回答 新人在求职的时候拿到了公司的offer,就准备全身心的投入到这份工作中去,但又接到了人事部的通知说不需要他了,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赔偿的申请呢?其实要明确一点的是,公司对新人提供的就业通知(俗称offer)和正式的劳动合同有很大的不同,尽管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和工资都有明确的约定。根据《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通知为聘任合同,在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反悔已发出的聘用通知,不提供工作,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不能视为劳动争议,只能按照《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处理
你的这个问题我觉得挺有意思的,正常来说是你自己愿意去面试的,无论是在哪个地方面试,面试本身就有可能面试成功,也有可能面试不成功。所以说好像没有什么理由告他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