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同样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论文代写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需求方不仅面临着被取消学位或职称等风险,而且一旦出现涉及论文代写的纠纷时,法律将不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几百块钱就搞定了
你要说一下你是哪个省市、职称种类,不同地区对论文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一、基本要求1、独立撰写申报人员可以提交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门撰写的论文,也可以使用在技术业务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但必须是由申报人员本人独立撰写,不能是与他人合作撰写,更不能抄袭、拼凑,甚至请他人代笔。宣传报道、会议发言稿、简报、资料介绍、考察报告、项目报告、教材、毕业论文、译文,参与编写的工作计划、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等材料均不属申报论文范畴。论文要论述完整、独立成篇,不能是文章的摘要或其中部分章节。专业一致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也必须和本人现任工作岗位的专业相一致。内容以阐述个人工作成果为主题撰写论文时要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独到见解,应有具体详实的材料基础,论文应体现申报人员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技术水平。重点阐述本人在其中发现、分析、解决较复杂问题或新技术应用、创新的过程。时限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要反映出近几年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的成绩,论文必须是参加工作以后撰写的。二、编写要求1、论文正文字数在 3000 字左右,摘要字数在 400 至 500 字之间;2、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3、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4、申报论文须用A4规格的纸打印(可双面打印)3份,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三、编写格式论文应包含:1、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2、摘要;3、关键词;4、目录;5、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6、论文主体;7、结论及建议;8、参考文献(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9、附录部分(包括正文部分没有使用、只使用了部分的与论文有关的重要数据和资料。诸如各类统计表、较复杂的公式推导、计算机打印输出件、术语符号的说明等,都可作为说明论文的有用信息置于附录中);10、封底。四、撰写论文应避免以下现象1、论文的题目太大,论文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只是泛泛的议论一些观点和问题,或是讲述众所周知的一些道理;2、论文以介绍本人接触到的一些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为主,缺少对有关问题亲自实践和深入研究;3、论文写成工作总结,简单罗列几年的工作项目;4、把教材上、报刊上的文章或别人写过的东西大篇幅地抄袭、拼凑成一篇文章,在文章中看不到个人的实践成果和观点;5、论文缺乏时效性,论文内容所涉及的知识、理论、技术、数据等已被更新、替代,不再有参考价值,不能解释或不适用于目前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
查重率,也就是你的文章跟其他已经发表的文章的重复率,在20%内是没有问题的,一般是20%,个别要求30%,所以你控制在20%内最保险,这个重复率是以知网的系统为准的,其实万方的重复率检测和知网差别也不大。你发表论文的时候,如果是知网收录的,一般审核的时候超过20%是审核通不过的,所以你只要在知网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出来,问题就不大了。我之前在淘淘论文网发表的论文,重复率不知道多少,但是审核通过了,评职称也没有问题。
如果你的职称评审时你的论文是抄袭的,被人家评审员发现了,当然就地跟你取消评审资格了。
职称评审采用假材料是比较严重的事情,被发现如果已经评上要撤销,并且在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还要发红头文件通报。
帮医生造假评职称违法嘛?在哪里举报
对于职称造假被查出来的处理,就是说也就是给你开除,因为你的支撑已经造假,就说明你对用人单位座椅欺的一些行为了,所以会受到处罚的
法律分析:职称评审所有资料荣誉都必须是真实的,实事求是提醒资料。任何虚假行为都是违反纪律。已经查出评审结果作废,还要受到相关处罚。法律依据:《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消);自查实之月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如果说你写的论文造假了,那么你得到的学位可能会被取消的。
应该会受到严格的惩罚吧,因为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学术不端了。
法律分析: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有关条款执行:“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销);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二、严肃处理违规违纪工作人员,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约束力度,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有关条款执行:“给予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违反纪律要求被查处的或执行纪律要求不力的,处理结果或相关情况将采取不同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法律依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清理清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一、收费标准是否经过当地计划(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有无擅自收取或提高评审、考试费用的问题。二、收费范围是否有随意扩大,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是否有违反考试和培训分开的原则,强制考生参加各类培训的现象。
一般来说,前者会影响版权问题,后者则可能会因为疑似恶意投稿而被取消资格,都不是什么好结果。 不过如果一份稿子投给不同杂志社或者征文单位,可能在采用时带有选择性,你可以根据对方给出的不同酬劳而选择最终把版权给哪个。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时或者先后发给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体,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为,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今网络时代,不准一稿多投是落后文化,势必影响信息传达。现阶段,是应该根据新形势制定新用稿原则的时候了。一稿多投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 法律无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关于例如“对一稿多投的稿件一经发现,不发稿酬”的声明,这让笔者不明白,既然录用了人家的作品几已经证明了该作品符合出版和报道宗旨,并以发表的方式肯定了作品的优劣,即接受了作者关于发表的授权,就应该给予稿酬。实际这种声明类似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法律效力是要质疑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订立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其中还特别强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此声明只是一种行规,违反了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从权利和义务一致的法律原则上认识这一问题,我认为,既然出版机构有权利对一些好的作品多次反复再版,作者自己就更应该有权一稿多投。甚至还可以反过来,只有在法律肯定作者有权一稿多投的前提下,才能赋予出版机构再版的权利。(二)编辑期普遍较长,作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现在多数报刊包括某些网站都规定:来稿一律不退,愈三个月未见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不能及时收到编辑的确认信件也是导致一稿多投的重要原因。学术论文并没有很强的时效性,一篇稿件上半年可以发,下半年也可以发,但对于一些时效性很强的(如杂文、评论)的稿件,如果投出去后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别说三个月就是拖三天,恐怕也会成为明日黄花。作者的心血也因为“过期”而作废。所以,无奈之下,大多数作者被迫选择一稿多投,不是故意想多挣些稿费,而仅仅是希望把辛辛苦苦写出来的稿件发表出来而已。(三)中国的学术评议制度和渗透在学术界的“关于人情”风气相信包括各编辑人员在内的“文人”,都有过面临晋升职称、教授、拿学位等要发文章的经历。以教育界为例,研究生博士生的顺利毕业,其中一个主要的条件就是论文的发表。试想,中国的博士三年毕业的大有人在(至少四年基本上都可以毕业),手头没有6、7篇文章不能毕业。屈指可数的几家省级、国家级刊物成了文人争夺的战地。在这种制度下,一稿多投既然可以极大的提高论文产出,又怎么能不受学生老师们的“厚爱”呢?另外,由此产生的学术腐败同样逼迫着多数作者一稿多投。许多教授导师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学术圈子”,也大都担着某某杂志报刊的主编、编委,发文章毫无障碍。那么,对于大部分“硬关系”的导师、学生,就不得不选择一稿多投这个终南捷径,希望“大面积播种,总有一个地方开花”。坏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更坏,也会使好人变坏,打击个别人的学术腐败,其最终目的还是要建立健全一个好的学术监督和评议制度,否则其结果就如我们政府的每一场反腐败斗争---斗争越严,腐败分子却越多。(四)编辑及媒体的不负责任首先,对于一篇好的作品,媒体之间会频繁转载,而极少会主动付费给作者。出版社拥有无数次的使用权,而相反的作者只有一次,面对“不能一稿多投”的行规,作者的权利又在哪里?难道就在于千方百计地去寻找全国乃至全世界未经许可使用自己作品的事实,然后再到法院去索赔?孤身一人的作者面对众多的出版机构显得苍白无力。与其被多家报刊转载而得不到权益保障,到不如自己一开始就一稿多投,这无疑是很多作者一致的想法。所以,要解决一稿多投的问题上,除了一味的谴责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体同样应该自律。在刊登和转载文章时,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权益,及时主动的给予联系和付款。第二,作为报刊、杂志的编辑,如果无法防止作者一稿多投,那至少可以防止一稿多发。一篇稿件的出笼,往往要经过好几个编辑的手,只要每个人都经常关注和浏览别家报刊的文章,防止一稿多发就不是难事。况且,也有益于取长补短,提高自身水平。
投吧 没事 至少现在你是敢投的 而且没事 明天有事再说吧要敢做敢当
以后象提院士,当大官啥的会有人揪着你的这一问题不放松。
普通期刊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要核心的话,估计你就会被拉入黑名单了。也别想的太坏,现在投稿除非你文章质量实在好,不然杂志社是不会录用你的稿子的。有时候看都不看,直接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