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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杂志社是中国法学会直属的负责编辑出版发行法学期刊的学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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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明,湖南湘潭人,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干部、处长;1994年受国务院研究室公派至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管理学院留学,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留学回国后,历任中房集团新大陆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北京三合兴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北京汉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房京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国海扬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国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帝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我敢发誓,这个肇事司机许云鹤在说谎话。凡是胫骨骨折主要是通过外部撞击及挤压所造成。本人也曾经被车撞成胫骨平台骨折和左腓神经损伤,当时车也没有什么撞击痕迹,但司机负全责,也定了伤残。在我住院期间来住院治疗的基本都是被车撞成胫骨平台骨折及其他部位损伤,休病假8个月期间,本人咨询了许多骨科专家及查阅了很多国内外的资料,所以肯定的回答,老太太不可能自己造成胫骨骨折,即使老太太自己摔倒也不会是胫骨骨折,应该是其他部位。显然这个司机在没有交交强险的情况下,来诱导大众,举起了助人为乐的仁义招牌,博得民众的同情,以逃脱自己的责任及赔偿。请法官和民众擦亮眼睛,识别这个司机的谎话。以上所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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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的评论多如牛毛,但是都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核心。中国的法律虽然堆积如山,但是,中国其实是一个没有法制的国家。所谓的法律,不是为了维护公平、匡扶正义,而是为了有权有势有后台的一小撮人服务的一个跳梁小丑。本案中,即使汽车撞到了老太婆,也应该老太婆负全责,为什么还要车主赔钱?依据是什么呢?但是法律又规定,保护弱者,讲究人道主义、人性化之类,请问,谁是弱者?老太婆是弱者吗?她若是弱者,敢翻越护栏穿马路吗?她当真不懂护栏是干嘛用的?还是倚老卖老,抱着谁敢撞我谁倒霉的思想?试问,法律的出台,是要人们去遵守呢,还是要人们去违背?结果显而易见,遵纪守法的人要赔钱,违法乱纪的人反而理直气壮索要赔偿,法院居然还就支持了!既然如此,中国的法律不要也罢!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李仕春 1969年12月生,浙江省瑞安市人。1992年获哲学士学位;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中国法学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副总编、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秘书长、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秘书长;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研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常务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秘书长;先后被湘潭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聘为兼职教授,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聘为兼职研究员。 曾供职于温州大学(1992—199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999—2005,2002年7月任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辑部主任)。 曾获浙江省优秀大学生(1991)、全国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论文一等奖(1999)、2002-200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创新奖)等荣誉。 主要研究领域为:程序法基础理论、民事诉讼法学、民法与民事程序法的交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