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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断外观专利是否近似,首先要根据造型不同区别对待。如家具、电器等三维立体造型的要以形为主,图案、色彩为辅;地毯、壁纸、花布等要以图案为主,形状为辅;色彩的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二、通过肉眼从整体直接对比,外部结构并无太大区别,仅仅在局部有细微变化的,那么就可以判断为侵权产品。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的如何认定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似进行了解释,指出“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仅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通常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三、产品的大小、材质、内部构造,不得作为判定两者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的依据。在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断时,产品的大小、采制、内部构造虽然最容易引起重视,被当作判定是否相同、相近似的注意点,但这些内容恰恰不是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在授权审查时就要被排除掉。因此,在侵权判定中也同样不予以考虑。也就是说,在进行侵权判定时,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大的变化、材质、内部结构的变化均不作考虑。四、纯功能性设计在外观设计中不予考虑。例如轮胎又或者篮球,从功能性的角度来讲,轮胎和篮球的特定属性必须是圆的,没人会把自己汽车的轮胎改为方形。所以我们在轮胎外观专利判断当中,“圆形”这一条件是不作为判断侵权的依据,而更多着重于轮胎外部的条纹。
1、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对比,不应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其他工具进行比较。但是,如果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在申请专利时是经过放大的,则在侵权比对时也应将被控侵权产品进行相应放大进行比对。应当首先审查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 2、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时,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参考相关因素综合确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如果外观设计产品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没有共同性,则外观设计产品与被诉侵权产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 3、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为标准,而不以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标准。 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应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的观察能力为标准。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时,不应以外观设计创作者的主观看法为准,而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觉效果为准。 一般消费者,是一种假设的“人”,对其应当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两方面进行界定。 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对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作出具体界定时,应当针对具体的外观设计产品,并考虑申请日前该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发展过程。 4、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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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外观专利被侵权的时候首先要固定侵权的相关证据,保留证据可以投诉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自己去法院维权
伪命题,扯蛋。欧盟大多数喝自来水或者买瓶装水,反正我住了5年没看什么人用净水机
目前,欧盟的地区专利有欧洲专利(欧洲发明专利)和欧盟外观专利:一、欧洲专利申请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它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欧洲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授予欧洲专利权对一个或数个缔约国有效(目前,欧洲专利可在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申请途径: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流程:准备申请文件 → 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 → 受理(欧洲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 形式审查(欧洲专利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 检索报告(欧洲专利局对申请作出检索报告,申请人需对检索报告答辩) → 公开(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开)→ 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公开日后6个月内提交审查请求) → 实质审查(欧洲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须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答辩意见) → 授权与公告(如果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洲专利局对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并公告授权专利)→ 生效手续(申请人须在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完成生效手续,某些国家需要对权利要求书或其他专利文件提交该国语言的翻译文本)。二、欧盟外观专利申请欧盟外观专利是直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同时在28个欧盟国家生效的外观专利,有授权快、费用低、覆盖范围广、保护期限长等特点。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 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英国(退欧中,暂不受影响,但若退欧成功或将不受保护)。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流程:准备申请文件 → 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 受理(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 审查(欧盟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 授权(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盟知识产权局颁发欧盟外观证书并公告授权)
外观设计专利,也能叫专利,也是醉了。
目前,欧盟的地区专利有欧洲专利(欧洲发明专利)和欧盟外观专利:一、欧洲专利申请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它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欧洲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授予欧洲专利权对一个或数个缔约国有效(目前,欧洲专利可在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申请途径: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流程:准备申请文件 → 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 → 受理(欧洲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 形式审查(欧洲专利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 检索报告(欧洲专利局对申请作出检索报告,申请人需对检索报告答辩) → 公开(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开)→ 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公开日后6个月内提交审查请求) → 实质审查(欧洲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须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答辩意见) → 授权与公告(如果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洲专利局对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并公告授权专利)→ 生效手续(申请人须在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完成生效手续,某些国家需要对权利要求书或其他专利文件提交该国语言的翻译文本)。二、欧盟外观专利申请欧盟外观专利是直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同时在28个欧盟国家生效的外观专利,有授权快、费用低、覆盖范围广、保护期限长等特点。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 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英国(退欧中,暂不受影响,但若退欧成功或将不受保护)。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流程:准备申请文件 → 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 受理(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 审查(欧盟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 授权(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盟知识产权局颁发欧盟外观证书并公告授权)
申请欧盟外观专利的流程如下:(1)准备资料;(2)提交资料;(3)专利审查;(4)专利公告;(5)延期公布(如果申请人不愿意立刻公布设计,可以要求延迟公布);(6)授权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