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实用新型专利的官费,无费减备案或费减备案不合格的情况下,是1305元;费减备案合格的情况下是370元。 无费减备案或费减备案不合格:申请费:500元;第一年年费:600元;专利登记费:150元;印花税:5元;专利公告、公布印刷费:50元。 500+600+150+5+50=1305元。费减备案合格:申请费:75元(减免85%,500×15=75);第一年年费:90元(减免85%,600×15=90);专利登记费:150元(不减免);印花税:5元(不减免);专利公告、公布印刷费:50元(不减免)。 75+90+150+5+50=370。拓展资料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另外,从2018 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参考资料:《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37号公安部、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三、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四、上述收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五、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实用新型申请官费申请费:500元减缓85%之后申请费:75元减缓70%之后申请费:15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一个个人或一个单位可减缴85%,为其他情况可减缴70%。
专利许可备案的意思是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许可备案是当事人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时,许多人以双方所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作为抗辩理由而主张其无效。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3、如果没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4、法律明确规定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在专利许可中,专利权人为许可方,允许实施的人为被许可方,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应当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授权被许可方实施专利技术,并不发生专利所有权的转让,即被许可方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许可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被许可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为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专利实施许可行为,促进专利权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6月27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2号公布。《办法》共22条,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8号发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废止。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3)许可方、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许可方、被许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费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无官费,代理费为1000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或者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参考文章:
国知局网站上查询专利的法律状态可以知道
专利许可备案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支付一定费用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订立专利许可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关备案的行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可以委托专利备案代理机构进行。 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条款,填写专利合同备案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两份: 1、备案申请表; 2、合同副本; 3、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让与人身份证明; 5、其他文件。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其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录入数据库并在专利公报公告。 当事人提前解除专利合同的,应当在订立解除协议后10日内持协议、备案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未按期办理提前解除手续的,原备案继续有效,直至原专利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询。
专利许可备案,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时,许多人以双方所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作为抗辩理由而主张其无效,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那么专利许可备案是什么意思?专利许可备案专利许可备案:专利许可备案的意思是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3、如果没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4、法律明确规定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