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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永不录用违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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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永不录用违法嘛

是违法的。这样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这样的行为应该受到制裁。

工伤离职和公司签了一份那个协议书后的话,永远不录用的话,用此员工的话违法吗?我觉得这肯定是违法,你自己的话,工伤里离职的话,你肯定不可能是签订那个协议书的呀。作为来说的话,他是正当的那个,在里面工作的时候受伤的。

不会吧。不违法。不违法啊!这个公司录用谁是他的自由啊!因为毕竟已经离职了。待进入。就像您刚进来去面试一样。却不一定能进入的。

工伤离职和公司签了一份协议后,公司永不录用此员工,这样的说法是非法的,虽然是工伤,只能是因为工伤的原因离职,而不能够用这样的语言,这对员工到其他的公司上班也有很大的影响

公司永不录用劳动法

回答 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还请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问题。 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还请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问题。 您好,您这边详细地说明一下情况,我帮您分析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目前来说的话,您跟对方是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因为必须入职之后才能建立劳动关系。 所以是不受这个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调整的。 这边的话,对方安排面试,但是不安排入职的话,你也可以再同时去找别的工作,跟别的单位进行劳动关系嗯,这个时候的话,您跟别的单位建立了个人关系,也是不违反劳动法的。 如果我的回答让您觉得满意的话,可以采纳后赞,或是点开我的头像关注我,以便后续有问题可以随时对我发送咨询哦。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8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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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除永不录用

一、企业招聘难度有关有一些行业,招人非常困难,但员工流失率却很高,比较典型的就是销售和普工了。几乎每个星期都有员工离开,因此企业所面对的招人压力非常大。对于这一类公司,企业是非常欢迎离职员工回来的,因为召回老员工,对于企业来说更划算,省去了培训成本和适应成本。二、企业文化有关有一些公司,不仅不要辞职员工,而且也不允许员工辞职后跳槽到竞争对手。这些公司往往是已经做大的公司,其福利待遇都是十分诱人的。每年都有大把的人,削尖脑袋往里钻,因此完全不担心公司招不到合适的人,也就没有必要吃这个回头草了。在这些公司的认知里,你既然离开了,那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到底。三、员工行为有关在职场中,有句话是这样说的“辞职见人品。”有的人平时工作很认真,但是一旦提了辞职,就各种宣扬公司的种种不是,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公司出现了实质性的损失。这种员工企业是非常不欢迎的,因为此人的种种行为证明,他并不认同该公司,那又何必再招回来呢。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其实这种规定大部分时候都是因为而异,你非常有能力,能带公司带来大收益,就算公司有明文规定,公司也愿意网开一面。因此,不必过于纠结此规定,如何提升自己才是真正该思考的问题。

公司永不录用查询

公告(范文)  为规范员工制度,我司员工如果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而被公司辞退的,公司有权对外公告违纪行为,并将违纪资料载入个人档案,今后公司不再录用。  特此公告  xxx公司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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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永不录用影响考公吗

应该不是的,只是你现在工作的地方和他的分公司,子公司,应该是不会录用你了,其他的公司还是可以的,他可没那么大的权利,如果是被银行拉进了黑名单,估计随便去哪家银行贷款啊啥的都不行了,如果是工作的失误导致于进了黑名单,其他公司还是会要你的,但像一些律师工作啊啥的,我觉得进了黑名单也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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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政审的话会有点点麻烦,最好还是好好沟通下,其实你要是在这家公司待的不久而且人事档案不在这家公司里,那就无所谓了,简历里直接把这家公司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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