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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第一年年费费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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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第一年年费费减

由于专利申请人的不同,费用减缓的比例存在差异。第一,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第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现在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年内,延长至10年内。

现在可享受10年费减

发明专利第一年年费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申请1-3年:全额缴费900元;发明专利申请4-6年:全额缴费1200元;发明专利申请7-9年:全额缴费2000元;发明专利申请10-12年:全额缴费4000元;发明专利申请13-15年:全额缴费6000元;发明专利申请16-20年:全额缴费8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发明专利年费标准是:1、第一到三年,年费标准是900元;2、第四到六年,年费标准是1200元;3、第七到九年,年费标准是2000元;4、第十到十二年,年费标准是4000元;5、第十三到十五年,年费标准是6000元;6、第十六到二十年,年费标准是8000元。【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八十一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发明专利年费费减

现在可享受10年费减

为鼓励和支持专利申请工作,减轻专利权人的维护费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从2018年8月1日起将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在符合专利费减减缓规定的,可以享受85%的减缴(只需缴纳剩余部分)或者70%(只需缴纳剩余部分)的减缴政策。

现在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年内,延长至10年内。

发明专利费减年费

? 良心无悔 ( 2009) ? 祈望 ( 2008) ? 天娇 ( 2002)

现在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年内,延长至10年内。

发明专利费减后年费

专利维护费就是专利年费,是在专利授权后必需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专利局缴纳的一笔维持专利权有效性的费用。官方的规费标准如下: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申请缴年费,以及减免的费用,与时间、申请人都有很大关系:1、发明专利申请1-3年:全额缴费900元,个人减免135元,单位减免270元。2、发明专利申请4-6年:全额缴费1200元,个人减免180元,单位减免360元。3、发明专利申请7-9年:全额缴费2000元,个人减免300元,单位减免600元。4、发明专利申请10-12年:全额缴费4000元,个人减免600元,单位减免1200元。5、发明专利申请13-15年:全额缴费6000元,个人减免900元,单位减免1800元。6、发明专利申请16-20年:全额缴费8000元,个人减免1200元,单位减免24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现在可享受10年费减

? 良心无悔 ( 2009) ? 祈望 ( 2008) ? 天娇 (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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