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家是常州的,第二家是烟台的,后面的就不知道了,据我所知很多省都在争取设立,甚至有的省份既有省级的,也有市级的,比如广东
2020年30家了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在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率先构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环境优越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整合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资源,完善知识产权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综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宣传和经费保障。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开展国家知识产权部门相关业务在浦东新区的综合受理,依据职权或者接受委托综合行使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配合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事务“一站式”保护机制,对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事务在浦东新区“一网通办”,并可以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协助开展前款规定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第三条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对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拟报请加快审查的专利申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部门的规定提供预审服务。 浦东新区知识产权部门应当配合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专利无效案件远程视频审理等快速确权服务,推进专利确权案件与行政裁决案件联合审理。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在实施专利、进入国外市场前或者拟上市等阶段,委托专业机构对产品或者技术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进行专利实施调查并获取专利实施调查报告的,可以作为判断是否故意侵权的参考依据。第五条 在涉及公共利益的著作权侵权行政执法程序中,被投诉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被投诉人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投诉人提供的侵权证据的,可以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对申请人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违反地理标志保护规定的行为: (一)通过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产品描述,使公众误认为该产品来自获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地范围的; (二)在产地范围之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获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其意译、音译、字译,或者同时使用“类”、“型”、“式”、“仿”等表述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四)在产品上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似的标志,使公众误认为是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 (五)销售上述产品的。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销毁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销售不知道是违反前款规定的产品,能够证明该产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责令停止销售。第八条 在商业秘密行政执法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不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外,还应当责令侵权人返还或者销毁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或者其他有关载体,不得继续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侵权人利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尚未销售的,应当监督侵权人销毁,但是权利人同意收购或者同意侵权人继续销售的除外。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返还或者销毁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或者其他有关载体,清除其控制的商业秘密信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 会展活动举办单位不得允许未提交知识产权合规承诺或者相关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的参展方参加展会。 参展项目被权利人投诉侵权的,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当立即要求参展方在限定时间内提供未侵权证明;参展方无法提供的,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当立即采取遮盖、下架展品或者取消参展资格等措施。 会展活动举办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一般是不会资助你个人的。估计上海市本地会有一些政策,你可以关注一下。你说的年收入不足25000那是费用减缓,这个是中国公民和公司都能享受的。具体数字都是自己写的,国家不会查。但是亏损企业必须提供当地知识产权局或科技局出具的“费用减缓证明”。这样申请费和实审费和年费都可以按70%或85%的比例减缓的。但是一般资助和减缓又是互相矛盾的一对政策。本来申请费要950,减缓后到了185,资助就只会资助你185了。
回答 您好,您这边详细地说明一下情况,我帮您分析呢 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还请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问题。 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还请您稍等,我看一下您的问题。 您这边是就业咨询吗 知识产权局不是科技局管理的单位,是独立单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知识产权局的二级事业单位,现在一并划入市场管理局,目前待遇都是按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晋升空间分两块,一块是职务晋升,同时还有职称聘任两个途径。 至于科级指数和高级职称指数,在下还不晓得。 科技局下属知识产权局机构改革后为知识产权中心,归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和待遇啥的都差不多。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招聘岗位表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网站()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取得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明。 2.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岗位要求有大学英语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这边是报考条件,您参考一下呢 您好,您对我的回复满意的话,希望能在采纳后给我一个赞哦,您的鼓励是我回复的动力哟~~ 更多19条
对这个工作有兴趣,有热情,愿意为专利事业奉献力量。拥有在这里工作的一些专业品质,能够发挥自己的人生价值。符合自己的职业、人生规划。得到家人的支持。
山东省专利保护技术鉴定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山东省专利保护技术鉴定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中国没有机构名称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主要分三个方面,商标,专利,版权。商标归商标局管,专利归专利局管,版权归版权局管。
小康为您解答: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因此,商标权是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之一。海关对商标权的保护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主动保护(依职权保护),二是被动保护(依申请人申请保护)。内容包括:商标专用权的海关备案、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对货物的侵权状况等进行调查、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处罚、没收和处置侵权货物等。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