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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perfect women characters were Charles Dickens’ This dream made him feel lost in his real It is also made these characters lack of But Charles Dickens was still one of the greatest author of critical re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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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约翰·赫芬姆·狄更斯(Charles John Huffam Dickens,1812年2月7日~1870年6月9日) 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著名小说家,他的作品至今依然盛行,并对英国文学发展起到重要影响。 早年 狄更斯1812年出生于英国朴次茅斯(Portsmouth),是海军职员约翰·狄更斯和伊丽莎白·巴洛所生的第二个孩子。狄更斯5岁时全家就迁居占松(Chatham),10岁时又搬到康登镇(Camden Town,今属伦敦)。 小时候狄更斯曾经在一所私立学校接受过一段时间的教育,但是12岁时,狄更斯的父亲就因债务问题而入狱,狄更斯也因此被送到伦敦一家鞋油场当学徒,每天工作10个小时。或许是由于这段经历,使得狄更斯的作品更关注底层社会劳动人民的生活状态。 不过后来由于父亲继承了一笔遗产而令家庭经济状况有所好转,狄更斯也才有机会重新回到学校。15岁时他从威灵顿学院毕业,随后进入一家律师行工作,后来又转入报馆,成为一名报导国会辩论的记者。狄更斯并没有接受很多的正规教育,基本上是靠自学成才。 记者生涯 狄更斯后来成为一名《晨报》的国会记者,专门采访英国下议院的政策辩论,也时常环游英伦采访各种选举活动。他开始在各刊物上发表文章,并最终收集成《博兹札记》(Sketches by Boz)出版,这是他的第一部散文集。但真正使他成名的是1836年出版的《匹克威克外传》(The Pickwick Papers)。 创作生涯 之后狄更斯连续出版了多部广受欢迎的小说,包括了《雾都孤儿》(Oliver Twist)、《尼古拉斯·尼克贝》(Nicholas Nickleby)和《老古玩店》(The Old Curiocity Shop)。1841年完成了《巴纳比·拉奇》(Barnaby Rudge)后,狄更斯前往他所向往的美国。虽然他在那里受到了热烈的欢迎,狄更斯最终依然对那片新大陆感到失望。他在美国的见闻被收入进其在1842年出版的《美国纪行》(American Notes)。 1843年他出版了引起极大反响的小说《圣诞颂歌》(A Christmas Carol),这部小说是他的圣诞故事系列的第一部。随后他又以自己的美国之行为背景,发表了另一部小说《马丁·翟述伟》(Martin Chuzzlewit)。1844至1846年间狄更斯游历了欧陆各国,在旅行期间继续进行写作。1849年他出版了自传题材的小说《大卫·科波菲尔》(David Copperfield),这部小说的内容与狄更斯的个人经历有很大关系。狄更斯以后的小说显得更为尖锐并具批判性,其中比较著名的包括了《荒凉山庄》(Bleak House)、《艰难时世》(Hard Times)、《小杜丽》(Little Dorrit)、《双城记》(A Tale of Two Cities)和《远大前程》(Great Expectations)等。 1850年,狄更斯创办了自己的周刊《家常话》(Household Words),收录了自己和其他一些作家的小说。1859年另一份刊物《一年四季》(All the Year Round)也开始发行。狄更斯本人的多部作品都是最先以连载的形式在这两份刊物上发表的。 狄更斯不仅是一位多产的写作者,也是一位积极的表演者。他把公众朗读会(public readings)化作两小时独角戏剧表演,而“速书”(prompt books/prompt copies)则是他为此所作的准备记录:在原作上划框,择要而出,省去枝蔓,偶尔添点新笑话——对这位天才的表演者,人物表情记号是不需要的。狄氏朗读 /演剧会始于1853年12月,至其生命终了,十余年间行脚遍及大西洋两岸。“速书”是狄更斯为自己写的舞台说明(stage directions),为狄更斯研究和后来的衍生戏剧/影视创作提供了鲜活的参照。(source: Dickens Museum, London) 1870年6月9日狄更斯与世长辞,临终时他的第一部侦探小说《艾德温·德鲁德之谜》(The Mystery of Edwin Drood)也未能完成。他去世后被安葬在西敏寺的诗人角,他的墓碑上如此写道:“他是贫穷、受苦与被压迫人民的同情者;他的去世令世界失去了一位伟大的英国作家。”(He was a sympathiser to the poor, the suffering, and the oppressed; and by his death, one of England's greatest writers is lost to the )。 作品 《大卫·科波菲尔》、《远大前程》、《雾都孤儿》、《尼古拉斯·尼克贝》和《圣诞颂歌》被认为是狄更斯最优秀的几部作品,特别是带自传体性质的小说《大卫·科波菲尔》被很多人视作是狄更斯的代表作,而另一部作品《小杜丽》则以其尖酸刻薄的讽刺闻名。狄更斯的大部分作品都是他对社会的看法与批判。狄更斯是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社会阶层与贫穷的猛烈抨击者。 狄更斯对戏剧的热爱从他的作品《尼古拉斯·尼克贝》就可以看出来。他本人也是一名成功的演员,他多次出访别国进行演出活动。狄更斯的文笔浮华,如诗一般美丽,但时常又语带幽默地讽刺英国的上流社会。不过与当时的很多作家一样,他的作品以今天的角度来看,很多都带有反犹情节。 人物形象与思想意义 有人把《双城记》的主要人物分为四大类:理想的正面人物形象(梅尼特、查里斯、代尔那、露茜),自我牺牲的怪人(卡尔登、普洛斯),革命人民的代表(得伐石夫妇),贵族、资产阶级坏蛋(厄弗里蒙地侯爵、巴尔塞)。这四类分法,对人物的具体划分以及对各类人物在小说中的地位和关系的分析,都有值得商榷之处。把作品中某些人划分为“革命人民的代表”和“贵族、资产阶级坏蛋”,这是我们今天的阶级划线,他既不符合作者的思想实际,也不符合作品中的人物刻画。他笔下的坏蛋,并不因为是“贵族、资产阶级”才成为坏蛋。他作品中的“革命人民代表”也有各种类型,甚至得伐石和他的妻子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别,作者也并没有把他们同等对待。狄更斯评价社会、褒贬人物的出发点是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凡是符合人道主义的,他就爱;凡是不符合的,他就憎。我们在对他的作品人物划分类别时,也不能忘记这个出发点。正是循着狄更斯的人道主义思想脉络,我们将《双城记》中的人物分为两类:贵族和贫民。每一类都有正面人物,也都有批判的反面人物。 (1)“鸡群中的凤凰”和“一副精致的假面具” 贵族中的理想人物是代尔那。代尔那在全书中始终是被作者用歌颂笔调来刻画的,他处于一个罪恶累累的家庭,但他出淤泥而不染,是鸡群中的凤凰。他憎恶并且谴责自己贵族家庭的罪行,面对面向叔父侯爵说:“我们曾经胡作非为”,“甚至在我父亲的时代,我们就已经犯下了许多罪恶,伤害了妨害我们享乐的每一个人。”他并不停留在言辞的谴责,而且有实际行动:主动放弃爵位、官衔、财产、隐名换姓,到英国当教师,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人。显然,在他的心目中,人的价值不是由权力、地位、金钱之类来解决的,更不能因自己的享乐而伤害别人的尊严,甚至危害别人的生命。这无疑是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思想。《五十五讲》认为:“作者主要从道德自我修养上美化代尔那。然而,连同代尔那‘自食其力’的生活在内,都是缺乏坚实的思想基础与社会基础的。无论作者怎样辩护,他对贵族阶级的抗争仍然是抽象的,内在的,缺乏具体有效的行动。他除了对叔父大发牢骚外,就不曾向社会公开谴责贵族阶级迫害农民的罪行,据此而论,代尔那的形象是有消极作用的。”这个提法不妥。代尔那的抗争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停留在言辞上,而是有行动。他放弃自己的特权,这还不够吗?100多年前的狄更斯敢于写出贵族阶级的叛逆者,而10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反而不敢承认这个事实。应该看到,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中,人道主义是资产阶级克敌制胜的强大思想武器。代尔那这个封建营垒中的人物,一旦接受了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思想,便从贵族统治阶级中分化出来,成为叛逆者。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曾提出过这一点:“在阶级斗争接近决战的那些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的分化过程……就使得统治阶级中有一小部分人分化出去而归附革命的阶级,即归附于未来的主人翁阶级。”代尔那感受到人们对这个贵族家庭的不满,总有一天会完蛋,他不愿为这个家庭承担这个责任,他由贵族阶级转到资产阶级,还不同于剥削阶级转到无产阶级。为什么不真实,不可信呢? 处于代尔那对立面的形象是厄弗里蒙地侯爵兄弟。这是作者予以揭露、讽刺、鞭笞的人物。作者通过外貌描写使我们见到了一副“精致的假面具”,他表面上道貌岸然,颇有贵族气派,实际上灵魂极其肮脏、凶残。像侯爵这样的贵族们,恣意挥霍人民的血汗,过着极度奢侈、荒唐的生活。一位侯爵每天喝朱古力茶,非有四个壮士帮忙就不能下咽。他们生活腐化、治理国家无能,残害百姓却是无以复加。他们草菅人命、荼毒生灵、残忍凶暴、灭绝人性。我们知道,封建专制的统治是以否定人的价值为特征的,确如马克思所指出:“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而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精髓就是在于肯定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与价值。正是从这个基点出发,狄更斯对厄弗里蒙地兄弟进行了最充分的揭露和最无情的批判。小说中揭露:为了霸占一个农妇,他们可以满不在乎地逼死、害死四条人命。他们“填写一张空白谕旨,就可以把任何人无限期地埋在监狱里”。侯爵的马车横冲直撞,压死穷人的小孩,他一面破口大骂人们没有管好自己的孩子,一面从车里抛出一枚金币。“好像偶然打破一件平常东西,已经陪过了钱就够抵偿了似的。”然而,即便如此,这位侯爵大人还不称心,他还念念不忘目前失去的许多特权,念念不忘那碾死小孩连一个金币也不用赔的时代。他抱怨“法兰西现在越变越坏了。过去不远,我们的祖先对于周围的贱民曾经掌握过生死之权。就从这房间里,许多这样的狗被牵出去绞死;……我们已经失掉了许多特权;一种新哲学正在变为时髦;现在,要确保我们的地位或许(我不说势必)要引起真实的麻烦。一切都很坏,很坏!”他虽然已经意识到人民群众心中对贵族的特权郁积着强烈的仇恨,要确保贵族的地位甚至会引起“真实的麻烦”(指人民革命),但是,他并不因此而放松对人民的压迫和勒索。这种执迷不悟、冥顽不化的态度,正是狄更斯要当时的资产阶级统治者引以为戒的。 代尔那与厄弗里蒙地侯爵兄弟是两种截然对立的形象,其用意何在呢?显然,作者是要树立两种不同的典型,展示两种相反的前景。他希望,贵族阶级的人物都像查尔斯、代尔那一样,反躬自省、仁慈善良,主动放弃贵族阶级特权,废除不人道的暴政,这样将会缓和已经尖锐的社会矛盾,避免一场浩劫;而不要像厄弗里蒙地侯爵兄弟一样,滥用特权、暴虐无道、激化矛盾,导致人民革命的爆发。 (2)他“微笑着走向断头台”而她成了“坚决的复仇女神” 理想人物卡尔登,是狄更斯心目中的一个伟大的利他主义者,可敬的自我牺牲者。他有才华,有见识,思想敏锐,道德高尚,但却不为社会所赏识,只能屈身于庸俗的皇家律师史曲勒孚之下,充当其助手。生活使他变的懒散、冷漠、玩世不恭。他的性格被社会扭曲了,然而,他的心地依然充满了人道和善良。他深深爱上了露茜,愿为露茜牺牲自己的一切。露茜不爱他而爱代尔那,他痛苦但并不嫉妒。他向露茜表白:“为了你,为了你所亲爱的任何人,我愿意做任何事情,倘若我的生涯中有值得牺牲的可能和机会,我甘愿为你和你所爱的人牺牲。”果然,他最后实践了自己的诺言,为了露茜的幸福,顶替代尔那走上断头台,含着微笑,宁静地走完了人生最后的路。作者认为此举乃是人道主义最美的篇章。遗憾的是这个人物的真实性是最差的,特别是作者以卡尔登的死来作为对革命暴力的批判,暴露了他思想的严重局限。他把卡尔登视为“卓越的先知”,临终时发出了这样的预言:“我看见……由毁灭了的旧的压迫者而兴起的新的压迫者们都成排成对地被这报复器械(断头台)所毁灭,在这器械被废除不用之前。”狄更斯认为,无论是贵族的暴力还是革命的暴力,通通应予以废除;凡施暴力于别人者,都没有好下场。只有高踞于任何暴力之上的人道的化身卡尔登才是不朽的。 与卡尔登相对立的人物是得伐石太太,这是被作者当作批判的反面形象来刻画的。她本名狄尔斯,生于农民家庭,父亲、姐姐和哥哥都惨死在侯爵兄弟手中,只有她一人躲藏在外,幸免于难。她从小就在心中种下了对贵族的仇恨的种子,成长为一个真正的“复仇女神”,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一丝一毫的动摇,坚信理想必将实现。当她丈夫因准备革命的时间太长久而感到疲乏和灰心时,她精辟地指出:“复仇和报应必须有一个长时间;这是定规。但是……它时常在准备之中的。”当暗探来到酒馆时,她机智勇敢,应付自如。她编织毛线时,把贵族阶级处决革命者的暴行和名单织进去,革命时就成了起诉书。当革命爆发后,她手里握着斧头,腰间别着手枪,率领妇女冲锋陷阵,毫不含糊地砍下敌人的脑袋,真是一员勇猛的女将”。 作者对得伐石太太家庭的遭遇,寄予深切的同情。对她的描写、在革命爆发之前的那一部分,是真实可信的,生动地表现了她的卓越智慧、才能和胆略。然而,当写到革命爆发后的那一部分时,作者出于对革命暴力的恐惧和反对,也就怀着厌恶的情绪对她的形象进行丑化、把“复仇女神”描绘成了“嗜血女魔”。作品写到,她不仅一心要置代尔那于死地,还要斩草除根,连代尔那的妻子、女儿一并消灭。她在大庭广众之中听完露茜的申诉后说:“我们晓得她的父亲和丈夫,被禁在牢狱中,这是很平常的……这一个人的妻子和小孩的母亲(露茜)的患难,现在在我们看来又值得什么呢?”甚至他丈夫得伐石劝她,她也丝毫不为所动。这本来是一个具有革命坚定性的妇女,但作者故意把她写过了头,要表明一种残酷的报复心理如何使她达到了丧失人性的地步。小说不止一次地把她写作一道暗影“可怕而且阴沉地投射在那母亲和小孩身上”。应该说,这道暗影首先是投射在作者的心上,同时也企图投射在读者的心上,激发起读者对她的反感和恐惧。 这一组贫民形象的对比,其用意也是十分明显的:他希望贫民们都像卡尔登一样宽宏大量、舍己救人,哪怕是贵族阶级的人;而不要象像得伐石太太那样残酷报复、毫不退让。作者承认,他是用卡尔登高贵的死来同得伐石卑鄙的死形成对比。狄更斯所爱憎的人物既有贵族又有贫民,似乎缺乏阶级观点。事实上狄更斯不是也不能用阶级观点来进行写作,而是用人道主义观点进行写作。狄更斯曾在一次演讲中宣称:“我想避免使用两个对立的名词——贵族与人民。我是一个相信两者都有一些优点和积极作用的人,决不愿剥夺任何一方任何一个正当的权利。”他又公开宣称,他的意图是“使正在相互虎视眈眈的双方接近起来,努力沟通两者之间的深渊”。他的愿望无疑是真诚的、美好的,然而,却是建立在空想基础上的。这导致了他笔下的正面人物苍白无力。 (3)闪光的理想人物——梅尼特 梅里特医生,就作品的情节结构来说,他是一个居于中心地位的主要人物,但并不是最能体现作者人道主义理想的那种“理想人物”。这个知识分子,年轻时正直,富于同情心,不向邪恶势力屈服,这都是为作者所赞扬的优秀品格。他目睹侯爵兄弟残害狄更斯全家的罪行,不揭发就不能解除自己“良心上的负担”,终于因此身陷囹圄。他的行为,闪烁着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光辉。严酷的铁窗岁月,增强了他对残暴的侯爵家的仇恨。他后来说:“我在狱中的时候,有时候我的报仇的欲望是无法抑制的。”作者同情他的不幸遭遇,但对他的这种无法抑制的报仇欲望却持否定态度。出狱后,他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他的心完全被对女儿的爱所占据,为了女儿,他甘冒一切风险,甘受任何苦难。在作者笔下,梅里特俨然成为人道主义的化身,而在我们看来,狭隘的爱已使他成为一个目光短浅的庸人。为什么作者又给他安排了一个悲惨的结局呢?他的变痴,是贵族阶级摧毁的结果;在女儿女婿爱的温暖中,他的智力得到了复活,但最后当他的女婿被革命法庭判处死刑后,他又成了一个浑噩的白痴。这悲惨的事实无异于告诉读者:贵族阶级的残暴统治是毁灭人性的,革命的暴力手段同样也是毁灭人性的,只有一切阶级的人彼此相爱、和睦相处,才能使人性发射光芒。梅里特医生的女儿与侯爵的侄子相爱,建立起了幸福的生活,却因为医生对侯爵的一纸控诉书而破坏了。这个奇怪的事实无异于告诉读者:当两个阶级的人不念旧恶、和睦相处时,一切都会是美好的;而当他们硬要清除往日的冤仇时,美好的生活就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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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学简史》(第三版09年2月第26版次印刷),南开大学出版社,常耀信 恩,对,就是这么大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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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选择从古代入手试下啊,反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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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的象征意义关键词:红字 象征主义 中国论文 职称论文摘 要:分析了《红字》中红字“A”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指出作者通过塑造“小珠儿”的形象,增强了美与丑,善与恶的对比,寄托了作者对爱的绝对自由的向往。关键词:红字;A Pearl;象征主义纳萨内尼·霍桑是浪漫主义时期美国最具天赋的小说家。他开创了美国文学史上“象征浪漫主义”的创作手法。作为生活在19世纪中期的浪漫主义作家,霍桑深受清教意识、超验哲学和神秘主义三种思想的影响,他对社会充满了怀疑,使得他的作品具有强烈的象征主义倾向。长篇小说《红字》是霍桑的代表作,作品以一通奸案为题材,通过描述小说人物的思想矛盾和生活遭遇来揭露黑暗的社会。霍桑在《红字》中艺术技巧独具匠心,特别是广泛地运用象征手法,像变魔术一样给予平凡的单词以不平凡的意义,给人以深刻的启示。《红字》中使用的象征手法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和美学理论基础,体现了霍桑对“生命力受到压抑”的切肤之痛。鲁迅曾经指出“生命受到压抑而生的苦闷懊恼是文学的根底,而其表现手法乃是广义的象征主义”。霍桑的代表作《红字》正是在继承传统象征意义的艺术手法的基础上,开创了象征主义的新篇章。作为小说名字的“红字”贯穿于故事的全过程,并带有不同的象征含义,具有多义性和不确定性。随着故事情节的发展,红字“A”的内涵发生了由Adulteress到Able再到Angle的变化。这种象征的多义性和不确定性正是作者思想矛盾的反映,同时,作者一方面控诉清教对人性的摧残和压抑;另一方面又认同清教的道德观和教义。《红字》以17世纪北美清教殖民统治下的新英格兰为背景,取材于1642—1649年在波士顿发生的一个恋爱悲剧。故事一开始的场景发生在该镇监狱的门前,而这个场景的主角是海丝特·白兰,一个年轻、美丽的女人,她怀里抱着3个月大的女婴———珠儿,站在刑台上,等待政教合一的加尔文教(即清教)政权在大庭广众面前宣布对她的判决。那么,受审的女罪犯是什么人?她又犯了什么罪?故事开始于几年前,出身英国破落贵族家庭的白兰嫁给了一个畸形的年老学者。婚后,两人决定移居波士顿。途径荷兰时,丈夫因有事留下,妻子先独自来到波士顿,一住近两年。期间丈夫毫无音信。据传他在赶来的途中被印第安人俘虏,生死不明。在独居生活中,海丝特与当地牧师阿瑟·丁梅斯代尔相爱,生下了一个女婴。显然,她犯下了基督教“十戒”中的“一戒”,即通奸罪,为清教的教义所不容。她被投入监狱,法庭判她有罪,令她在刑台上站立三个小时当众受辱,并终身佩带一个红色的字母A(英文通奸Adultery的第一个字母)作为惩戒。但是作者霍桑赋予了在刑台上的“A”更深层的含义。对于压抑人民和毒害人民思想的清教而言,红字“A”为通奸的标记,事实上“A”不仅是海丝特深爱着的恋人Arthur Dimmesdale名字的第一个字母,也是法语中爱情Amour这个词的第一个字母。从字里行间中,读者可以品味出作者霍桑同情海丝特对爱的追求,甚至认为那是人的纯真本性,笔下洋溢出对海丝特的赞美之词:“斯特胸前红色的“A”字之精美仿佛不是屈辱的标志,而是艺术饰品。这个红色的“A”字是用细红布做的,四周用金色的丝线精心刺绣而成,手工奇巧。对于这个“A”字,霍桑设计的独具匠心,包含了丰富而华美的想象,配在她穿的那件衣服上真成了一件美丽的装饰品”。文中的描写给读者的感觉是海丝特仿佛不是一个“犯下无耻罪行的犯人”,而是一个怀抱圣婴的美丽端庄的妇人。随着故事的发展,霍桑不断地赋予了红字“A”更多更深层的含义。海斯特是一个向往纯真爱情,渴望幸福的女人。虽然她无法摆脱强加在她身体上的耻辱,但是她的内心深处的感情却激情澎湃,无法遏制。为了维持生计,她为别人刺绣。她的绣工巧夺天工,精妙绝伦。她精心地绣制各种美丽的“A”字。除了维持生计,海丝特别无所求,把寄托着她的青春,激情和才气的绣品换来的钱施舍给比她幸运的穷苦百姓。尽管她乐善好施,但是海丝特仍然没有摆脱精神的痛苦和世俗的磨难。但她始终没有消沉,反而变得坚强而成熟,依然反抗着清教并坚信着对丁梅斯代尔的爱情。时间是最好的证明,渐渐地她胸前所佩戴的红色字母“A”在众人的心中有了另一番含义:“没有人能够像她那样乐善好施,那样喜欢接济贫困者”;“那刺绣的红字闪射出非凡的光芒,给人以慰藉。在别的地方他是罪恶的标志,但在病房里却成为蜡烛。”虽然还有那些“执着的清教徒”认为海丝特的红字是耻辱的象征,但是更多善良的人们拒绝再用原来的意思解释“A”,他们说那个字的意思应该解释为“能干”(able)的意思。她以自己的美德赢得了人们的尊重和敬爱,她无尽的同情心和勇于献身的精神产生了巨大的力量,在众人眼中,红字“A”反而具有了天使的内涵———纯洁,美丽,善良,博爱。通过作者对红色字母“A”的驾驭,我们可以看出霍桑对主人公海丝特热情、善良、坚强、勇敢的天性的赞美。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作者的另一个写作意图,通过美与丑,善与恶的对比,霍桑对清教徒的卑劣行径刻画的入木三分,痛斥得酣畅淋漓。“清教徒倡导勤俭、反对奢靡,无疑是净化社会的一剂良药,但是标榜禁欲,让世人过苦行僧般的生活,多少有些泯灭人性之嫌”。而主人公海丝特正是祭奠清教徒狂热宗教信仰的无辜羔羊。通过“A”的不断变化,作者为我们揭示了当时社会的真实图景。如果说红字A在清教徒的眼中是通奸的代表,那么赋予了象征意义的红字A就象征着善良、美好、坚强和勤劳。如果说小珠儿是永不磨灭的活着的红字的话,那么赋予了象征意义的小珠儿就象征着纯真的爱情、这个时代的曙光。Pearl(小珠儿)是这部小说中唯一的一个阳光人物,她像珍珠一样纯洁,像天使一样善良快乐。在四个主要人物中,只有小珠儿在道德上是完美没有残缺的,她象征着人性中最无暇的一面。小珠儿的出现并非是作者的心血来潮,读者从对海丝特女儿名字的设计上就可以体会到。她是海丝特和丁梅斯代尔的女儿。Pearl这个词来源于圣经,意思是“十分珍贵的东西”。在圣经中记载,上帝让一个商人卖掉所有的财产去买一颗珍珠,并告诉他这颗珍珠即是他的天堂。海丝特为这段爱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可以说女儿在她心中占据绝对重要的位置,是她的天堂。同时,霍桑在小珠儿情节上的设计也是恰到好处,独具匠心。小珠儿既是海丝特爱情的象征,同时也是她耻辱的象征,是活着的红字。作者总是会有意无意地描写小珠儿对红字近乎天生的热爱:小珠儿出生时第一眼看到的就是母亲胸前灿烂的红字A而且小珠儿十分的喜欢,伸手去抓,“眼里总是含着奇怪的表情与特殊的微笑”。正是珠儿的存在才时刻提醒着海丝特和丁梅斯代尔他们曾经犯下的“罪行”,督促他们净化自己的灵魂改过自新。正是因为小珠儿的存在才使丁梅斯代尔有勇气在公众面前承认自己的“罪行”。可以说,小珠儿寄托了作者对美好生活,纯真爱情,和追求善良无暇的人性的向往。是作者的希望所在,也是社会的希望所在。总而言之,正是由于霍桑在《红字》中独具匠心的象征手法的运用,使《红字》成为美国第一部象征主义小说,也正是因为霍桑在《红字》中象征手法的成功运用,成就了《红字》在文学领域的重要地位。参考文献[1] 常耀信美国文学简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 任晓晋,魏玲红字中象征与原型的 模糊性、多义性和矛盾性[J]外国文学研究,2000,(1):121-[3] 於奇新编美国文学选读[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4] 田俊武霍桑红字人名寓意研究[J]外国文学研究,1999,(1):52-[5] 胡尚田论红字中的红字[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1999,(4):45-[6]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A study of sym bolic m ean ingsof The Scarlet L etterZHANG W en-si(Fudan U n iversity,S hangha i 200433,Ch ina)Abstract:The author gives many rich and p rofoundmeanings of the scarlet letter A to contract beauty w ithugliness besides kindness and Moreover,Haw2thorne reposes too much hope by molding the im age ofPKey words:“the scarlet letter”;A Pearl;symbolism

传承与嬗变-----美国浪漫主义文学浅说 浪漫主义思潮于1820年至1860年间在美国盛行。而此时欧洲的浪漫主义思潮已经趋于衰微,逐渐被现实主义思潮所代替。浪漫主义思潮在欧洲各国的发展也不尽相同,美国作为后起之秀对欧洲各国浪漫主义的吸纳表现出综合性的特征。在19世纪初期,英国浪漫主义诗歌曾在美国掀起一阵狂热,但是持续时间较短。20年代末德国浪漫主义思想经斯塔尔夫人、柯勒律治、托马斯�6�1卡莱尔的过滤介绍被美国大学学子视为经典,催生出美国浪漫主义的新生儿超验主义。然而超验主义对散文和诗歌的偏爱、对小说的排斥虽然代表了清教主义的正统思想,却不符合浪漫主义崇尚自由的思想,也无法吸引大众读者。此时随着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大众读者需要的是轻松、娱乐、想象性的读物,小说是他们的首选。美国作家面临艰难的处境:他们的作品既要拥有大量的读者,又要符合批评界的常识标准——真实。从洛克的经验哲学发展而来的常识哲学使得维护清教传统的美国人越发将事实和想象看成对立的两极,无法调和共存。美国小说家在创作过程中发现。他们无法创造绝对的真实,所以只能借助罗曼司已经获得的想象的诗学许可进行自由的创作。美国小说家对中世纪罗曼司中的爱情故事和超自然现象丝毫不感兴趣,他们唯一需要的是浪漫主义所崇尚的想象力和罗曼司所具有的自由表达想象的特权。浪漫主义时期开始于十八世纪末,到内战爆发为止,是美国文学史上最重要的时期。华盛顿�6�1欧文出版的《见闻札记》标志着美国文学的开端,惠特曼的《草叶集》[2、3、4]是浪漫主义时期文学的压卷之作。浪漫主义时期的文学是美国文学的繁荣时期,所以也称为“美国的文艺复兴。”   19世纪初,美国完全摆脱了对英国的依赖,以独立国家的身份进入世界政治舞台。这时期作家们跟英国浪漫主义作家一样,强调文学的想象力和感情色彩,反对古典主义的形式和观点,歌颂大自然,崇尚个人与普通人的思想感情,并且寻根问祖发幽古思情。美国社会的发展哺育了“一个伟大民族的文学”。年轻的美国没有历史的沉重包袱,很快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成长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这一时期也是美国历史上西部扩张时期,到1860年领土已开拓到太平洋西岸。到十九世纪中叶,美国已由原来的十三个州扩大到二十一个州,人口从1790年的四百万增至 1860年的三千万。在经济上,年轻的美国经历向工业的转化,影响所及不仅仅是城市,而且也包括农村。蒸汽动力在工、农业生产上的运用、工厂的建立、劳动力的大量需求以及科技上的发明创造使经济生活得到了重组。另外,大量移民促进了工业更加蓬勃的发展。政治上,民主与平等成为这个年轻国家的理想,产生了两党制。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国家的文学和文化生活。随着独立的美国政府的成立,美国人民已感到需要有美国文学,表达美国人民所特有的经历:早期清教徒的殖民,与印第安人的遭遇,边疆开发者的生活以及西部荒原等。这个年轻国家的文学富有想象,已产生了一种文学环境。报刊杂志如雨后春笋,出现了一大批文学读者,形成了十九世纪上半叶蓬勃的浪漫主义的文学思潮。   外国的,尤其是英国的文学大师对美国作家产生了重大影响。美国作家由于秉承了与英国一样的文化传统,形成了同英国一样的浪漫主义风格。欧文 (Irving)、库柏(Cooper),坡(Poe),弗伦诺(Freneau)和布雷恩特(Bryant)一一反古典主义时期的文学样式和文学思潮, 开创了较新的小说和诗歌形式。这一时期大多数美国文学作品中,普遍强调文学的想象力和情感因素,注重生动的描写、异国情调的表达、感官的体会和对超自然力的描述。美国作家特别注意感情的自由表达和人物的心理描写。作品中的主人公富有敏感激动的特质。注重表现个人和普通人是这一时期作品的强烈倾向,几乎成了美国的信仰。富雷诺、布雷思特和库柏等人的作品对客观自然的描写有强烈的兴趣。富雷诺在"帝国的废墟"主题中对过去情景的描写绘声绘色,布雷恩特对北美五大湖区的史前印第安人描述引人入胜,欧文对哈德逊河传说的巧加利用炉火纯青,库柏的长篇历史小说深入细致。总的来说,美国浪漫主义时期的文学上接英国文学传统,下开美国文学之风。   虽然美国文学受到外国文学的影响,但这一时期著名的文学作品表现的却是富有美国色彩的浪漫主义思想。“西部开拓”就是一个说明美国作家表现自己国家的恰好的例子。他们大量描述了美国本土的自然风光:原始的森林、广袤的平原、无际的草原、沧茫的大海、不一而足。这些自然景物成为人们品格的象征,形成了美国文学中离开尘世,心向自然的传统。这些传统在库柏的《皮袜子的故事》(Leather Stocking Tales〉、梭罗的《沃尔顿》 (Walden)以及后来马克�6�1吐温的《哈克贝里�6�1芬历险记》(Adventures Of Huckleberry Finn)中都得到了明显的表现。随着美国民族意识的增长,在小说、诗歌中美国人物都越来越明显地操本地方言,作品多表现农民、穷人、儿童以及没有文化的人,还有那些虽然没文化但心地高尚的红种人和白种人。美国清教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对美国人的道德观念产生了很大影响,在美国文学中也留下了明显的印迹。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比起欧洲文学, 美国文学的道德倾向十分浓厚。在霍桑(Hawthorne)、梅尔维尔(Melville)以及其他一些小作家的作品中加尔文主义的原罪思想和罪恶的神秘性都得到了充分的表现。   美国浪漫主义文学运动足能标炳的是新英格兰的超验主义运动。该运动开始于19世纪30年代的新英格兰的先验主义俱乐部。本来,这个超验主义只是对新英格兰人提出来的。它是针对波士顿的唯一神教派的冷淡古板的理性主义而提的。而后来逐渐影响到全国,特别是在高级知识分子和文学界人士当中影响颇大,成为浪漫主义运动的核心。超验主义,它崇尚直觉,反对理性和权威,强调人有能力凭直觉直接认识真理,人能超越感觉获得知识。超验主义文学的主要代表是爱默生(Emerson)[5]和梭罗(Henry Davd Thoreau),他们的作品对美国文学产生了很大影响。超验主义理论的奠基人是爱默生,他的《论自然》曾被称为超验主义理论的“圣经”。超验主义“承认人类具有本能了解或认识真理的能力,能够超过感官获取知识”。爱默生[5]曾说:“只有人心灵的尊严才是最神圣的。”超验主义还认为自然是高尚的,个人是神圣的,因此人必须自助。在诗歌方面,新英格兰地区比较出名的诗人有郎费罗,在波士顿有惠蒂诶,他的长诗《大雪封门》被称为“一部优美的新英格兰田园诗”。 这一时期涌现了许多作家,著名的有富雷诺(Philip Freneau)、布雷恩特(William Cullen Bryant)、郎费罗 (Henry Wordsworth Longfellow)、娄威尔(James Rassel Lowell)、惠特 (John Greenleaf Whitter〉、爱伦�6�1坡[6] (Edgar Ellen Poe)、以及惠特曼[2、3、4、8] (Walt Whitman)。19世纪最伟大的美国浪漫主义诗人是惠特曼,惠特曼1855年出版的《草叶集》[2、3、4、8](Leaves of Grass)是美国十九世纪最有影响的诗歌。《草叶集》[2、3、4、8]标志着美国文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另一位革新诗人是狄金森[7、8],她被誉为美国20世纪新诗的先驱。浪漫主义时期两位最重要的小说家是霍桑和梅尔维尔,在浪漫派作家中埃德加�6�1爱伦�6�1坡[6]是第一位美国主张为艺术而艺术的人。美国浪漫主义时期的小说富有独创性、多样性,有华盛顿�6�1欧文的喜剧性寓言体小说,有爱伦�6�1坡[6]的歌德式惊险故事,有库柏的边疆历险故事,有麦尔维尔长篇叙事,有霍桑的心理罗曼史,有戴维斯 (Rebecca Harding Davis)的社会现实小说。美国浪漫主义作家在人性的理解上也各自不同。爱默生、梭罗等超验主义者认为人类在自然中是神圣的,因此人类是可以完善的,但霍桑和麦尔维尔则认为人们在内心上都是罪人,因此需要道德力量来改善人性。《红字》[9]一书就典型地反映了这个观点。总之,美国浪漫主义文学在一定程度上与欧洲浪漫主义文学之间有衍生性,与启蒙思想相悖,强调感情、想象和主观性。但大部分美国浪漫主义文学作品还是典型的美国化作品。美国浪漫主义文学的特征与其产生的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渊源相关,反映了美利坚民族一个“真正全新的经历”、深受美国清教主义运动的影响、信仰个人主义和直觉的价值、追求民主与政治上的平等、强调“使命感”以及多样化的创作形式。

美国文学简史》(第三版09年2月第26版次印刷),南开大学出版社,常耀信 恩,对,就是这么大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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