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设计人名字先后排序无区别。 专利设计人名字排序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署名只是作为一种荣誉而已。 另,若毕业设计为独立完成,则可以拒绝该请求;若同意,则署两人名字,授权后为两人共有,专利产生的效益将按共有份额划分。 法律依据:《专利法》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专利申请人就是专利权人最重要,是专利的所有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得到前几年产品销售额的5%-8%的提成。各地执行的不一样。 有的地方或单位可能给第一发明或设计人一点奖金。没关系!拿回来后大家平分就是了。
发明人两个以上有主次之分的,虽然专利法没条文规定,从常规认定,名字排名前的是主发明人,后按发明创造贡献顺序排名,如同科技创新奖排名一样,名字写在前面的那一个人利益肯定比其他人多。不过,所有发明人都有同等所有权,在这个方面没有主次之分。
不会的,你可以注明排名不分先后
1、申请时递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不同,个人名义申请需要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义申请需要递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请时,如果是个人名义申请,部分需要递交非职务创作证明。3、授权后的权利人不同,个人申请,则专利权利归个人所有。公司申请,则专利权利归公司所有。4、申请费用不用,个人名义申请可以办理减缓,并且前三年享有减缓费用,费用上相对优惠。公司名义申请办理减缓比较复杂,如无减缓,则费用相对比较高。
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好处1、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2、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3、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4、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的利益回报。5、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6、企业可以通过专利获得贴息贷款。7、高中生可通过专利可以参加985、211等名牌大学、重点大学的自主招生。程序授予原则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创造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创造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
一、专利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概念在谈及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区别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发明人的概念。专利制度中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仅仅代表该人对于本专利做出了实质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是没有限制的。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义,后面的就只剩下名义上参加过项目的意义了。申请人的数量会影响申请费的多少,一个人申请,申请费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是减免70%。二、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专利发明人只拥有名誉权并非财产权,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是个人和单位,财产权可以转让;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有申请权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专利权人,才拥有专利权。三、如何区别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职务发明人与非职务发明人的身份决定了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处分其专利,而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具备这些权利。非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都属于本人,只有本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该专利的权利,也可以出售专利又可以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或字节实施专利获得经济利益。也许有人会问到,若专利发明人离开公司,那他能带走专利吗?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呢?专利法明确: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必要报酬的权利,但无权占有,使用和处分专利,不能擅自转让专利获取利益。因此,发明人有权利获得奖金等物质鼓励,而不得带走专利,否则属于侵权。
一般主发明人放在第一位,但权利平等、不分先后。主要是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那么,如何评价专利申请代理机构优劣?这个问题没有唯一的标准答案。如果不在乎是否授权的,要以价格为主,找的代理公司的价格越低越好;但,希望高授权率的,或注重专利质量的,甚至是那些需要保护技术及市场的企业,要以价值为重,务必委托优质代理公司。那么,如何从众多的代理公司中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从行业的情况来看,选择专利代理公司,不如选择合适的撰写人。非常重要一点是,无论是有名的大型代理公司还是实力派小型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的撰写人是否熟悉你所在的技术领域,撰写人是否理解并准确把握你的技术核心。因为不同的技术领域之间的差异是很大的,因此最好选择熟悉和擅长你所在技术领域的代理公司的撰写人。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所谓优秀、著名的代理公司,挂名的代理人并不真正从事专利撰写,而是投向了收入更高的专利翻译、官方答复及无效诉讼等工作,专利撰写工作通常交给了经验欠缺的新人来代替。另外,当选择与出名的代理公司合作时,即使指定某个代理人作为撰写人,但由于资深代理人往往专职服务于有稳定案源的大型企业客户,中小型企业客户很难获得预期的代理人。最需要指出的是,注重质量、注重保护的科技类专利申请,就需要配备懂专利、懂研发的专利+技术复合型高端人才做专利分析、侵权分析,才能正确地深入理解委托人的技术核心、创新思路,才能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数以千计万算的专利文献、技术文献的技术分析、权要对比等海量且高、难、尖的工作,才能将防御性权利要求与进攻性权利要求等方面的申请策略撰写在权利要求书中,使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权项难以被攻破,具有坚固的稳定性与最宽的保护范围。进一步,撰写专利的权利要求时还要考虑发明人所在行业产业的布局、未来发生诉讼的举证证据赔偿等因素,才能恰当其份地进行相应技术路线的规避设计,这些工作对于仅有法务知识及专业基础而没有足够研发经验的代理人根本难以做到。然而,既懂技术、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中高端人才年薪要比资深代理人的年薪要高很多,往往是数倍至二、三十倍,通常是供职于世界顶尖高科技公司顶级专家。所以,目前国内能从事高端专利的代理公司近似空白,究其原因主要是收支失配的人力成本问题,这也是目前专利代理行业的一个痛点。因此,一些科技类客户需要撰写优质专利时,在国内排名前几位的大所挨个咨询,发现没有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撰写人,于是聘请500美金/小时,耗时1周左右的美国人才来撰写,代理费是14万。不排除个别实力派初创公司为了谋求长远的发展而牺牲短期的利润,用高成本低回报方式接一些低价单做,能委托懂技术懂专利的此类创业公司,性价比、授权率就非常高。专利代理公司的名气排名、资质认定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来实现。当然,如果你对这个行业的认识是空白的,相信排名、资质不失为面对未知环境相对安全的标准。然而,撰写专利不像机器生产产品,撰写你专利的是个人,因此个人的能力水平起到决定因素。因此,客观地说,在申请专利时选择代理公司,本质上就是选择撰写专利的负责人。
写在证书上的当然有先后,不然怎么排?但是就权利来讲,是相当的不过有些地方的资助政策,只资助第一申请人这个要注意的发明人同申请人,换句话说,从排名上看不出贡献大小
第一发明人是最重要的,是对技术方案的完成起最主要作用的人,在专利申请时第一发明人要提供身份证(可确定第一发明人的惟一性),其他的发明人排名未见有要求。
1、专利的申请人在专利授权后就是专利权人。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生产、销售。2、专利的发明人是作出发明创造的人。发明人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的权利。其它的权利都归专利权人。3、多个专利权人的话,对专利权是共同共有。4、多个发明人,从专利法角度看,没有先后顺序。但是,如果你要申报职称、项目什么的,人事部门和项目评审部门的人都会用看论文作者的习惯来看专利的发明人。
专利申请人是指提出专利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当专利审查通过之后,专利申请人就成为专利权人,具有主张专利法所赋予专利的权利,简单说,申请人就是专利还在审查中的称呼,审查通过后身份就变成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才能拿著专利去告人。发明人是指对该件专利的技术具有贡献的人,一般来说在企业内,研发人员是发明人、企业是专利申请人,当专利核准后企业就是专利权人(研发人员还是发明人),企业可以拿专利告人,但是研发人员不行。在权利上,发明人只有姓名表示权,如果发明人与申请人是雇主/受雇关系,发明人可以要求申请人给予奖励。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单位或是个人,但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单位的发明具体一定是落在个人身上,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发明人可以填写多人、专利申请人也可以填写多个单位或多个个人或是单位跟个人共写,专利授权后,在专利权的分配上就是所有专利权人共有。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个人(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就成为专利权人。所有专利申请人填个人还是单位,要看这个技术成果归谁所有。如果这个技术成果是个人独立完成的,不是承担单位的本职工作和任务,也没有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资料,那么这个专利成果归个人所有,完成专利的个人为申请人,授权后,个人为专利权人。如果这个技术成果是完成单位本职工作和任务,主要使用单位的物质设备和技术资料,那么这个技术成果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人为单位,此时,申请人只能填单位,不能填法人代表,授权后,单位为专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