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提交申请的时候不需要的
申请专利的时候不需要提交意见陈述书。 如果你提交的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审查员会给你发出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 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才需要提交意见陈述书。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相关专利申请条列均为规定需要提交意见陈述书。特别情况下,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下发《审查意见书》,在答辩审查员审查意见时才需要陈述申请人的观点。希望上述能帮到你——慧德知识产权
一般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就可以了。
最初提交申请的时候不需要的
你可以查看一下驳回的理由,就这个理由,提出你的意见就行,自己对这个方面不是很懂的话,建议找代理机构。还有问题可以追问我。
要不我帮你写吧
你可以查看一下驳回的理由,就这个理由,提出你的意见就行,自己对这个方面不是很懂的话,建议找代理机构。还有问题可以追问我。
专利复审流程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如果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初提交申请的时候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