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H是对国外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通道,具有可迅速获得审查意见、降低申请成本、尽快获得专利保护等优势,目前全球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开展了此项目。
可以申请加急
美国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外国专利,植物新品种专利,美国没有实用新型专利规定个中国规定不同,根据自己的产品情况确定专利申请类型
1、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在美国专利法中规定,实用专利是任何新且有用的方法、机器、制造、或物质的组成、或者是上述任何新且有用的改进。需要明确的是,美国Utility Patent并不是中国的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从创造性判断要求和审查程序而言,美国Utility Patent更类似于中国的发明专利,但比中国的发明专利提供更广泛的保护对象,例如一些商业方法、药品、计算机软件等。2、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是针对具有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方可授予专利权,这与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进行初步审查有很大区别。并且,美国还对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给予保护,这一点目前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还不能保护。3、植物专利(Plant Patent):在美国,植物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并且是单独一种专利类型。然而,中国专利法明确规定植物的新品种不可申请专利。
PPH(The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中文称为专利审查高速路,是目前在国际上以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形式存在的一种加快协议国之间专利审查的程序性机制。具体来说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 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可以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ffice of SecondFiling, OSF)对后续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需要明确的是,PPH并非是各国在实体问题上相互承认审查结果的机制,而仅仅是一种便利申请人的加快审查机制。各国仍旧要对具体的专利申请按照本国专利法进行实质审查或者履行其他的审查程序。(重点,PPH只是一个加快审查的机制,各国的审查结果均按照该国的专利法得出,且各国的专利法不尽相同 ;另,中国的专利法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欧洲的专利法,两者的区别还不是很大,但是中国专利法与美国、日本或韩国的专利法的区别较大。)从基本框架上区分,PPH可以分成常规PPH(亦称普通PPH)和PCT-PPH两种;常规PPH,又可以根据提出OFF申请的不同分为巴黎公约路径和PCT路径两种。但是,不管哪种模式,核心原则都是在“首次申请”的授权性意见产生之后,申请人可以向在后申请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提出加快申请。以上大部分内容来自网页链接,该网站类更全面,有兴趣的可细看。
PPH(The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中文称为专利审查高速路,是目前在国际上以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形式存在的一种加快协议国之间专利审查的程序性机制。具体来说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 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可以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ffice of SecondFiling, OSF)对后续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需要明确的是,PPH并非是各国在实体问题上相互承认审查结果的机制,而仅仅是一种便利申请人的加快审查机制。各国仍旧要对具体的专利申请按照本国专利法进行实质审查或者履行其他的审查程序。(重点,PPH只是一个加快审查的机制,各国的审查结果均按照该国的专利法得出,且各国的专利法不尽相同 ;另,中国的专利法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欧洲的专利法,两者的区别还不是很大,但是中国专利法与美国、日本或韩国的专利法的区别较大。)从基本框架上区分,PPH可以分成常规PPH(亦称普通PPH)和PCT-PPH两种;常规PPH,又可以根据提出OFF申请的不同分为巴黎公约路径和PCT路径两种。但是,不管哪种模式,核心原则都是在“首次申请”的授权性意见产生之后,申请人可以向在后申请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提出加快申请。以上大部分内容来自网页链接,该网站类更全面,有兴趣的可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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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加急
PPH是指,申请人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OFF)认为该申请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可授权,只要相关后续申请满足一定条件,包括首次申请和后续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OFF工作结果可被后续申请的专利局(OSF)获得等,申请人即可以OFF的工作结果为基础,请求OSF加快审查后续申请。我国专利类型包含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明确专利申请类型才能完成接下来的专利申请工作。
PPH是对国外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通道,具有可迅速获得审查意见、降低申请成本、尽快获得专利保护等优势,目前全球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开展了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