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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部分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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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部分驳回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专利审查被驳回

还可以重新申请,而且这个时候需要去进行相应的改变和完善,而且也需要在这方面去准备更加齐全的资料,这样才能够保证重新申请的时候不会被退回。

法律分析:实质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3、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4、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5、申请人不是就该项发明首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人;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不可以。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然可以。但是你要仔细的看一下被驳回的原因,然后改正,这样才可以有成功的可能。

专利审查驳回意见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在专利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那么申请专利被驳回了怎么办?下面来看看专利被驳回的操作办法。申请专利被驳回了怎么办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1)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专利复审请求。(2)确认专利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专利复审决定应当书面通知专利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专利审查程序中,专利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专利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应当提交专利复审请求书,说明专利复审的理由。为了支持专利复审理由或者消除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缺陷,专利申请人在请求专利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专利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还应当缴纳复审费。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来讲,因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层次性,发明专利被驳回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对官方的专利审查意见进行消极回应,或者专利内容确实丧失可专利性(例如完全相同的专利申请在先);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经实质审查程序,因此,除非对官方的专利审查意见消极回应,一般专利不会被驳回;但是,一旦专利被驳回时,就需分析专利被驳回的原因,如确实有可专利性的地方,就应修改自己的申请文件,克服其中存在的缺陷,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请复审。

专利审查驳回模板

这俩根本就不是一个概念,你这是读法律条文钻牛角尖里出不来了。无效宣告请求的前提是要有一个之前有效的专利权,针对授权专利提起无效宣告,只要没有被无效掉之前,该专利都是有效的,而且还会基于该专利产生法律关系,只不过被无效之后,该专利产生的法律关系可以撤销(当事人达成合意或者放弃,也可以不撤销)而发明专利实审阶段被驳回,专利权根本就不会产生。都从来没有产生的,怎么无效?无效空气吗?

是要申请专利无效还是申请专利回复啊!

这个就是补正通知书,或者专利审查意见。专利局会寄给你的。你需要的话任何的电子申请用户都可以发给你。如果你希望在专利方面进一步了解,欢迎你加入非职务发明群2、3都可以。

专利审查驳回通知书

要看你的专利申请是因为什么原因被驳回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不是每种驳回理由都有重新提的必要,有些很明显不能获得授权的,即使再提一遍也还是这个结果,依然会被驳回。当然你如果觉得对驳回的理由不认同,可以提出复审,要求专利局重审评价,对复审决定还不服的,还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当然这些流程对申请人得要求都很高了,最好找专门的专利代理人来操作。

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是指经过申请人答复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仍然存在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缺陷而作出的拒绝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既可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且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予以驳回,也可以是在经过实质审查且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才予以驳回。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员认为申请存在实质性缺陷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将给申请人至少一次陈述意见和/或进行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如果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 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和/或证据,也未对申请文件进行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修改,或者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中仍然存在足以用已通知过申请人的理由和证据 予以驳回的缺陷,则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可以的,但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是由于多次补正(图片、请求资料等)不合格造成的、由于审查意见中可克服的原因而答复不好造成的都都可以撤回重提的,如果由于不可克服原因的撤回就没什么意义了。希望知升知识产权的回答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收到驳回通知书以后,仔细分析一下申请文件和驳回意见,看是否同意审查员的驳回意见以及申请文件中是否存在可授权的内容,如果不同意审查员的驳回意见或者申请文件中存在可授权的内容又或者很想再试一把拿下这个专利,那么可以请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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