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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驰名商标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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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驰名商标论文参考文献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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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毕业论文主标题(黑体·三号字)--副题(宋体·四号字)考号:(楷体·四号字) 姓名:(楷体·四号字)(内容提要) (黑体·五号字)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权并不存之必然的关联性。(宋体·五号字)[关键词)(黑体·五号字)检察权 公诉权法律监督(宋体·五号字)正文:(宋体·三号字。)谈论中国的检察体制,探讨检察机关转职托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目前学术界刘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1)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2)(注 释) (黑体·五号字)(宋体·五号字)(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 (2)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朝。 (参考文献 )(黑体·五号宇)(宋体·五号字)l、朱勇、李育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宪法学》 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2、违宪问题研究;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5、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7、宪政比较研究8、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 1、论离婚自由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3、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 5、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 6、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7、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8、论家庭暴力中的权利救济9、论重婚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家庭观12,论"禁育不禁婚" 13、论探视权的实现14、婚外同居行为的定性与法律责任15、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三、《刑法学》 1、论无罪推定2、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3、论无限防卫原则4、论犯罪构成5、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6、论紧急避险制度7、论数罪并罚8、论受贿罪 9、浅议计算机犯罪10、论洗钱罪12、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论毒品犯罪15、论金融罪 四、《刑事诉讼法学》 1、论两审终审原则2、论回避制度3、论刑事辩护人 4、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5、论取保候审6、论不起诉制度 7、论当庭判决8、论死刑复核程序9、论死刑缓期执行10、论审判监督程序五、《民法学》1、论民法的基本原则2、论诚实信用原则 3、论民事主体制度4、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 5、论物的所有权6、试论用益物权 7、论债的担保8、论引起债产生的原因9、试论代位权10、论无权代理11、论表见代理的条件和结果12、论合同的订立 13、论无效合同的种类 14、论合同的履行 ]5、论交付的种类和意义16、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则17、试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8,论人身权的种类19、试论不当得利 20、论一般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六、《民事诉讼法》 1、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2、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3、论诉的和关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5、论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6、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7、论特殊地域管辖8、论我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制度9、试论第三人10、试论共同诉讼 11、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2、论举证倒置13、论起诉的条件 14、论反诉制度15、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16、试论支伺令17、论上诉的条件 18、论民事案件的督促再审程序19、论民事案件:的执行"难" 20、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七、《知识产权法》 I、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2、著作权许可使用之研究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限之研究5、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法律保护之异同6、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7、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8、企业名称权研究9、从商标纠纷看企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10、论商标撤销制度¨11、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八、《公司法》1、论我国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 2、论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3、论我国公司的种类4、论公司设立的条件 5、论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6、论公司资本的三原则7、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8、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出资9、论公司的发起人制度10、论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11、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2、试论国有独资公司制度的完善12、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14、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发行15、试论上市公司。 16、论公司 股票发行的条件 17、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的条件18、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沟的设立程序19、论公司集团的设立 20、试论破产债权九、《外国法制史》 1、世界著名民法典体系之比较研究 2、试论英美判例法之可借鉴性 2、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4、罗马法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构建中的法理问题 5、论美国商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6、信托的发展与我国信托制度的建立7、论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 8、法国民法发展制度考 9、普通法系主要国家刑罚制度之比较10、民法法系主要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十、《合同法》 1、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论合同的分类 3、试论合同的成立条件4、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5、论合局的效力 6、试论无效合同 7、论债的保全8、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9、试论合同的转让10、试论合同解除的条件11、论提存12、试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3、试论定金责任14、论违约行为的形态和责任15、试论合同的解释16、论要约和要约邀请17、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18、试论不安抗辩权.19、试论概括移转20、论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原因十一、《国际私法》 1、论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原则与补充完善2、论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和方法3、论冲突规范的意义与重要组成部分的探讨 4、试论香港与大陆的法律冲突问题 5、谈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十二、《国际经济法概论》 1、论关税减让原则与我国关税制度改革 2、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问题 3、试述关贸总协定对国际贸易的法律调整 4、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5、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贸易法的适用关系十三、(劳动法学》1、试论劳动法律关系2、试论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试论工资保障法律制度 4、试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问题5、试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十四、《保险法》1、试论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异同2、我国保险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3、试论保险合同的补偿原则十五、《金融法学》 1、论贷款的法律调整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3、金融违法行为的研究4、票据法的探讨5、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权利及其制约十六、《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制度》 1、论环境标准2、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论"三同时"制度 4、论排污许可制度5、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6、论土地资源的法律保护 7、论风景名胜地的法律保护8、论国际环境责任9、论可持续发展原则10、论国际水道的保护 11、论海洋污染防治12、论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制度十七、《公证与律师制度》 1、论公证的客观真实原则 2、论遗嘱公证3、论房屋买卖合同公证4、论出国留学协议公证5、论涉外公证6、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7、论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8、论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9、论政府法律顾问的实务操作 10、论法律援助制度就几个方面论述一国际投资争端是什么二解决方案三ICSID是什么四两者比较下面再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1.先拟标题;2.写出总论点;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五总结

我也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自己有一份,网上绝对找不到第二份,只可惜你给的份太少了。我的是浙大的,发给你肯定能过关。

商标法律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说实话,你的经理要求也太高了点儿。“海尔”和“索尼”都是根据原英文品牌直接音译成中文的,并没有什么特殊的中文内涵在里面。况且你们公司的商标LEAN和“精益”的发音貌似差得有些太远了吧,想要做到音译大气还要有精益的意思估计很难……我想了两个音译的商标名(现在的品牌一般都是按音译翻译的):利安 力恩论英文商标汉译的内质性 论文作者:刘方俊摘 要:通过对广告上出现的英文商标的中文翻译进行比较研究,概括出了英文商标翻译的本真特点,归纳出了七种英文商标汉译的基本方法,即音译、意译、谐音取义、音意结合、转译、改译、缩写以及翻译须把握的四大原则。关键词:英文商标 翻译 对照在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商标作为生产者用来标识他们生产和销售的商品的标识符号,具有重要的广告宣传作用,且注册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外商品不断涌入我国,对国外商标的汉语翻译便成了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一、英文商标汉译的特点商标翻译与其他翻译相比较,具有自身特有的一些特点,这与商标本身的特点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一般英语商标汉译之后,通常会具有以下特点:1.对等性英语商标汉译后,其汉语译文必须符合英语原文在形式上和内涵上所追求的目的。美国著名翻译理论家奈达曾提出翻译等效原则(Principle of Equivalence)的概念,他指出“每种语言都各具特征。要想进行卓有成效的交际活动,就必须尊重语言各自的特征。一个卓有成效的翻译家,不是把一种语言的形式结构强加给另外一种语言,而是时刻准备做出种种形式上必要的调整,用译入语言的结构形式再现信息。”他认为,翻译的目的主要是原文和译文在信息内容、说话方式、文体风格、语言文化、社会风俗等诸方面达到对等。按照这一理论,英文商标的汉译后应该具有音、义、形各方面与原文的对等性。2.通俗性英文商标汉译后一般简洁明了,一语中的,如果商标名过长,不仅不方便记忆,而且从消费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也会在一定程度声影响消费者的购物行为。如服装品牌Metersbonwe,译为“美特斯邦威”就稍有点长,很多人平时就称之为“邦威”。同时商标名称应易认易记,不仅要简短,而且更要做到诵读顺口,多选用一些民众喜闻乐见的汉语词汇,尤其是在社会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流行词语或者中国古典词语,符合大众理解层次。3.煽情性商标最主要的作用是为商品作宣传和树立形象,其本身十分注重实效性。英文商标汉译后也不能脱离这一特点,在注意等效性的同时,必须同时具有打动消费者、刺激消费者消费的功用,这也是判断一个商标是否成功的准则之一。如果广告的译文不能对所在国家达到催生消费观念的作用,则就没有达到商标翻译的实际效果。商标翻译不仅仅是达意,更重要的是应意,真正做到真实吸引顾客,表现其内在的招揽魅力。4.深邃性英文商标汉译可根据原英文的读音、含义进行灵活的处理,选用十分巧妙的汉语字词的组合,以达到联想意义无限的效果。如饮料商标Coca Cola,其本身并无含义,译为“可口可乐”,所用方法以音译为主,但音译时所取的汉字并不是按音义的规则选取的,而是利用了汉语中的一种特殊语言现象——谐音,一看便知是饮食类商品,对于需要购买饮食的消费者来说自然是意味深长。二、英文商标的汉译方法我们可以从电视广告中涉及到的产品商标的中英文对照来看看英文商标汉译的方法和技巧。1.音译法音译的方法在英汉互译中是十分常见的方法,在商标翻译中,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被引进的国外产品,由于其原始商标是英语,为了使该商标普遍为中国人接受,经过一定的翻译手法,转化成一种汉语商标。这种转化的方法,主要是依据“英汉译音表”①来进行的。“英汉译音表”的原理类似于中国汉语拼音的声母和韵母结合发音,但不完全一样。如服装商标adidas,其汉语商标为“阿迪达斯”,这一对照翻译便十分符合“英汉译音表”中的取字。在英语adidas一词的发音中,第一个音节发音为[ɑ],而这一读音与汉字“阿”的读音十分相似,故“英汉译音表”中取“阿”字对应国际音标中[ɑ]和[ɑ:]的发音。而第二个音节[di]的读音则对应汉字“迪”的发音,第三个音节[dɑ]对应汉字“达”的发音,第四个音节[s]对应汉字“斯”的发音,组合起来即“阿迪达斯”。以上四个音节的读音所对应的汉字,便是“英汉译音表”中归纳出来的国际音标与汉语拼音读音与取字之间常规转化规律。又如手机的一种商标“MOTOROLA”,汉语为“摩托罗拉”,采取的也是同样的译法。当然,“英汉译音表”中的取字并不是一成不变,对于一个成功的翻译工作者来讲,适时变化,赋予创意也是一种境界。此类商标翻译实例多不胜数,从下面的例子中可窥一斑:NOKIA 诺基亚(手机) ; Intel 英特尔(电脑产品)Santana 桑塔那(汽车); Nike 耐克(运动服装)Haier 海尔(电器); Rolls Royce 劳斯莱斯(汽车)。这里有一点有趣的地方,就是中国著名电器商标“海尔”及其英文商标Haier之间,推敲起来很是有一点味道。我们都知道“海尔”电器在电视上做的广告中有两个可爱的小孩子形象,小孩子称为“孩儿”恰如其分,而“孩儿”的汉语拼音为“Haier”,刚好是“海尔”的英文商标,音译为“海尔”,这是巧合还是刻意为之?2.谐音取义法这种翻译方法以音译为基础,但在取字时并不按照“英汉译音表”中的规则取字,而是取与之发音同音或近音的字,且所用的字通常带有某种吉祥之意,同时兼顾产品本身的特点,以迎合消费者的购物心理。谐音取义法是极其常见的一种产品商标翻译手法,与上面的音译法比较起来,更能体现产品商标这一事物的特性,这也是广告不可缺少的内容。试看一下一种香皂的商标“Safeguard”(舒肤佳),该商标的英文“safeguard”就读音上来看,与汉字“舒肤佳”极其相似,但是这三个汉字均不是来自于“英汉译音表”,而是翻译者自行推敲后的结果,这三个汉字的含义配合以香皂这种生活用品的特点,可谓字字珠玑。另外,英语单词“safeguard”的中文含义为“安全措施,安全守护”一类含义,这与广告中宣传的“舒肤佳”香皂的功效——抑菌护肤,在皮肤上形成防止细菌侵害的保护层,是多么的吻合!可见,这一商标的翻译决非信手拈来,实是经过精心琢磨。还可举一人人皆知的例子,即一种饮料商标:“Coca Cola”(可口可乐),其中英语与汉语之间的转化和对照,相信明眼人一看即知,谐音取义,恰到好处。如此手法,画龙点睛,不在少数。Robust 乐百氏(饮食); Benz 奔驰(汽车);Avon 雅芳(化妆品);Pentium 奔腾(计算机中央处理器);Sprite 雪碧(解暑饮料); Clean Clear 可伶可俐(化妆品)3.意译法意译法与音译法是英汉互译时使用最为广泛的两种方法,在商标翻译中,意译法与音译法并驾齐驱,各有一片天地。而意译法理解起来就十分简单,即直接考虑商标词汇的含义,转化为相应的英语或汉语词汇,这种翻译方法简单直接,试看以下实例:Crown 皇冠(汽车); Microsoft 微软(计算机商品);Playboy 花花公子(服饰);Crocodile 鳄鱼(皮具);Panda 熊猫(电器);Apple 苹果(服装)。徜徉于城市的大街小巷之中,随处都可以见到类似的产品商标,似乎没有什么技巧和玄机可言,但也不失为一种产品商标翻译的好方法。4.音意结合法顾名思义,即读音与含义的结合,通常是将商标名称一分为二,一半采用音译,一半采用意译,且能构成融洽的一个整体。有一种服装品牌为“Goldlion”,中文译为“金利莱”,细细品位起来,前意后音,如果将“莱”字结合以谐音的“来”字,三个字结合起来,恰好又符合消费者图个吉利的心理,自然做起广告来事半功倍。另有一种运动鞋的商标“飞克”(香港明星黎明代言),其英文译名为“Flyke”,尽管效果不如前者,但也是典型的音意结合。5.转译法此种方法使用范围较狭窄,主要应用于来自日本的产品商标,如同翻译日语中的地名一样,日语译为英语时,采用音译的方法,而再从英语译为汉语时,则须使用日语中的当用汉字。如日本地名“东京”,译成英语为Tokyo,这个英语单词主要是根据日语中“东京”的发音音译而来,汉字则取“东京”在日语中的当用汉字。以此类推,日语商标“Toshiba”(东芝)所采用的翻译手法便如出一辙,又如:Panasonic 松下(电器);Honda 本田(汽车);Toyota 丰田(汽车);Hitachi 日立(电器)。这些日本产品的汉语商标与英语商标之间,无论是从读音还是从含义上来看,都没有明显的联系。6.改译法改译既不是音译,也不是意译,而是完全突破原英文商标理念之后,换一个联想意义好、又能突出产品特点的词,让人耳目一新。例如洗发水商标“Rejoice”本意为“高兴、喜悦”,却译为“飘柔”,意思相差甚远,但“飘柔”一词能让人即刻联想到使用了这种洗发水之后,头发柔顺飘逸的情景,该商品自然就更具有吸引力。同样,另一种洗发水商标“Head&Shoulders”(海飞丝),如果翻译成“头和肩膀”,谁还能将之与洗发水联系在一起?再如电脑品牌“Lenovo”,译为“联想”,亦具异曲同工之妙。7.缩写法缩写式商标也是一种常见的商标类型,如TCL, NEC, LG, IBM等等。缩写式商标一般用于全名较长且难以记忆的英文商标,取商标全名各个单词的首字母,组合在一起,加以宣传,时间一长,消费者便忘记或根本不再考究这种缩写是什么意思,耳熟能详的仅仅只是其缩写形式。如TCL的全名是Tool Command Language,LG的全名是Life’s Good, IBM的全名是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只是很少有人追根朔源。三、结语从商标翻译自身的特点和英文商标汉译的方法中,我们可以发现,要成功翻译英文商标,其实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翻译者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很多的,其中有几个比较主要的原则是必须把握的。1.协调可比原则由于商标翻译具有等效性,那么在翻译过程中就必然要考虑这一原则。商标翻译者必须了解,商标翻译不是简单地翻译某一两个单词的意思,而是用另一种语言再现原文的内容。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商标的翻译必须保留原文的精华,不能望文生义,翻译者必须了解该商标原文的来源和含义以及其中所可能包含的历史、文化、习俗和经济学等各个方面的知识。一种商品商标的命名绝不是随意的,命名者所考虑到的因素,翻译者也必须全部考虑到,从“音、形、义”各个方面着手,以尽量再现原文的精髓。2.针对实效原则商标的功用是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而商品一般都具有针对性,不同商品的针对不同的消费人群。英文商标汉译时,翻译者应该考虑译名是否能够吸引该商品的中国消费人群。如根据中国人的普遍观念,男性用品的商标如带有“健、强、豪”等字眼便更具有吸引力,而女性用品的商标则应带有“娇、芳、姿、丽”等字眼。这是从消费心理学的角度来考虑商标翻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已经不单单是翻译学的范围了。3.文化渗透原则商标翻译要达到独特新颖、醒目悦耳、简短明快、实意鲜明的效果,并使消费者产生有利于商品销售的联想和要求。这就要求翻译者的汉语功底比较好,不仅要能将英文商标翻译出来,更重要的是对翻译出来的结果仔细斟酌,千锤百炼,直到找到既符合原商标的含义,又符合中国人理解方式的汉字组合。很多英文商标自身带有相当丰富的文化因素,而这些文化中国人可能并不太了解,这时就要将其中所包含的文化内涵转化成中国人易于接受的中国文化或观念。如运动服饰NIKE,其英文原文是指希腊神话中的胜利女神,这并不是一个中国人熟悉的人物形象,于是翻译者巧妙地音译为“耐克”,这两个汉字可以很容易地使中国消费者想到“经久耐用”这一词,十分符合运动服饰的特性。4.美意兼顾原则中文商标的美感主要体现在字数、音调、字义等方面。从中国人的文字审美观来看,商标名如果是两个或三个汉字(尤其是三个字),且音调平仄分布合理,则容易上口、便于记忆,如“自由鸟”、“稻花香”、“同仁堂”等。同时,中国人有趋吉避凶的习惯,所以他们对含有“福、吉、利、喜、乐”等字的商标更有好感,如“红双喜”、“可口可乐”、“金利来”等。这样,商标翻译的审美原则就要求翻译者灵活运用各种翻译技巧,既要翻译出原商标名的韵味,又要迎合中国人的审美观念。总的来说,英文商标的汉译也是翻译学的一个方面,同时其本身又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对于从事商标翻译的人来讲,要做好这一工作,除了有基本的翻译能力外,还必须了解商标翻译的特殊性,以及市场学、广告学、消费心理学、美学及文化等学科领域,并参照各种各样的商标翻译方法,取其精华并灵活运用,形成自己的翻译风格和特点。注:①参见《英汉互译实用教程》修订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第一版,第102页。参考文献[1] 杨荣琦,陈玉红.英文广告文体与欣赏[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2] 章和升,王云桥.英汉翻译技巧[M].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1997年.[3] 华先发.新实用英译汉教程[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4] 郭著章,李庆生.英汉互译实用教程修订第三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嗯,我能做的就这些了,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在此声明,本人大学生一名,不是什么文学高手……)

一、法理与宪法类: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 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构想 中国宪法司法化探析 试论宪法权威 论宪法实施保障 司法审查制度研究 公民基本权利发展的若干问题探讨 现阶段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探析 论法的本质属性 法制现代化新探 公民法治观念淡薄的成因与法治观念培育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 论法的时代精神 法律与道德的互补——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 论法治国家对法律的要求 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 法制与法治之我见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类: 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与例外 反权力腐败的法律和思想对策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制度的探析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 行政程序违法及其司法控制 加入WTO对我国行政法的影响 行政职务行为探析 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和功能 行政主体理论之探讨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构想 论无效行政行为 论一般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赔偿若干问题研究 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 试论完善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 行政审判中的事实审问题研究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三、民法学类: 论人格权保护与舆论监督的相互关系 论无因管理的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 论合同保全制度 论优先购买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合同纠纷解决及风险防范研究 论表见代理 论善意取得制度 关于保证的若干问题初探 无权处分行为辨析 我国债权人权利法律保护问题 诚信原则的本质探讨及在我国民法中的定位 善意取得的法理分析与法律规定 预期违约制度研究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关于电子合同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论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商品房预售制度研究 浅析抵押权制度的完善 论婚约的法律规制 试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制度 论我国婚姻法增补“探望权”的必要性及其不足 论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及其处理 离婚案中的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高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及对策 浅议非专利技术的保护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及其保护 论完善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

试论抢夺罪论文摘要抢夺罪是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本文从抢夺罪的概念和特征谈起,对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略作探讨学习。本文主要通过对抢夺罪的特征,即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抢夺罪的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进行分析比对,找出不同之处。找出了抢夺罪与抢劫罪、盗窃罪的主要区别,也就是三罪之间主要存在着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暴力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另外,本文还对部分外国立法例对抢夺罪大致划分的三种类型:把抢夺罪列入盗窃罪的范畴、列入抢劫罪的范畴、列入独立罪,进行了阐述。关键词:侵犯财产犯罪 抢夺罪 与抢劫罪、盗窃罪的区别近年来,抢夺犯罪,特别是“飞车抢夺”,即驾摩托车进行抢夺的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犯罪嫌疑人疯狂作案,手段残忍,直接威胁公众安全,已成为当前危害社会治安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例如,我市2006年3月份第四周110报警服务台公布的警情:全市包括五县(市、区),共发生刑事案件192起。其中,抢夺案件14起,占刑事案件的13.7%。另外,抢夺案件的路面发案率占86.7%,发案规律为18时至24时占50%。在日常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尽管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和办法,来打击和预防抢夺案件的发生,但结果仍不能让广大群众满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63条的规定也就是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抢夺罪的概念和特征(一)、抢夺罪的概念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尚没有使用暴力等方法的行为。抢夺他人财物,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它既不是秘密窃取,又不是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而是乘人不备,公然把财物夺走。对于这种犯罪,外国立法例大致分为三种类型:1、把未使用暴力、胁迫的公然抢夺行为,列入盗窃罪范畴。这种类型的立法,一般是对盗窃手段不作秘密窃取的限制,甚至或直接规定包括公开取走。例如:蒙古刑法典第109条认为盗窃罪是一种“未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秘密窃取或公开劫取公民个人财产的”行为;意大利刑法典对偷窃罪的加重情节条款中,明文规定有“使用巧妙之方法或自他人手中或身上夺取者”(第625条第4款);西班牙刑法典对盗窃罪的规定是“意图获利,未对人使用暴力或恐吓,也未对物使用武力,但未经主人之同意,取走别人东西”(第514条)。反之,“对别人使用暴力或恐吓,或对别人之物使用武力,而占据别人物品或动产者,触犯抢劫罪”(第500条)。2、把盗窃罪手段明文限于秘密窃取,而把公然夺取的行为也视为暴力,以强盗罪(即抢劫罪,下同)定胜。例如:日本刑法第235条规定为“窃取他人财物的,是窃盗罪”,同法第336条规定:“(一)以暴力或胁迫抢取他人财物的,是强盗罪”,也无公然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罪规定。因此,对公然夺取不能解释为“窃取”,只能理解为较轻微的暴力行为,归列于强盗罪的范畴。3、对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列为独立之罪。例如:俄罗斯刑法第90条规定:“以抢夺的方法盗窃国家财产或公共财产的”是抢夺罪,该条文中把它解释为“公开盗窃国家财产或公共财产(抢夺)而未使用暴力的”行为;我国刑法认为,抢劫罪是重罪,公然夺取仅属于一种轻微的强力行为,并没有使用暴力伤人的故意,如视为抢劫的暴力,定为抢劫罪重罚,失之过重;但又与人们习惯上对偷窃行为视为“秘窃窃取”的观念不符合,不能列入盗窃罪范畴,故采用第三种类刑的立法例,定为独立的抢夺罪。(二)、抢夺罪的特征1、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其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不动产及具有经济价值的无体物,例如:房屋、土地、公路、电力都是无法夺走的,不能成为抢夺罪侵犯的对象。但与不动产可以分离之物,例如:住宅的门窗,田地上的果实,仍可成为抢夺罪侵害的对象。刑法对抢夺另有特别规定的对象,如刑法第127条规定的公然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第280条规定的抢夺“公文、证件、印章的”;第329条规定的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第375条规定的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第438条规定的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因所侵犯的客体各有不同,所以应按规定分别定罪处刑,不属于本罪侵犯的对象。2、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1)必须是公然夺取。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公私财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抢夺罪区别于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公然,主要是针对财物持有人而言。犯罪嫌疑人在大庭广众之下,“飞车抢夺”行人的挎包、手机等,或抢夺商场营业柜台上摆放的商品,可谓是公然抢夺。犯罪嫌疑人闯入他人住宅,面对房主一人在家,夺取其桌上放置的手机,或者深夜在僻静的小巷内抢走一妇女的挎包,虽然无旁人在场,也是公然抢夺。因此,抢夺以当着持有人的面进行为必要。如果乘持有人不在的时候,既使是不避他人,不怕被别人发现的情况下,取走其财物,仍属秘密窃取性质。(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分清抢夺与抢劫在使用轻微暴力的行为的界限。刑法第267条规定, 抢夺罪以数额较大为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抢夺的情节也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之一如果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不构成抢夺罪。例如,有的下岗职工因生活无着,偶尔抢夺少量的猪肉、大米等物品,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罚。有的出自寻衅滋事的动机,抢夺他人的眼镜、头饰、帽子等,数额不大,固然也不能定为抢夺罪。另外,抢夺罪的既遂、未遂,应以财物是否已经脱离了持有人的完全控制、支配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控制为准。可以不考虑犯罪嫌疑人抢夺到手后,对财物占有时间的长短、即使被追赶就丢赃逃逸,也应视为既遂。3、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诸如:为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财物,用后归还的;误认他人之物为己物,或者有权取得之物,为排除已被他人占有的障碍而公然索取的;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债务人财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犯抢夺罪的法定刑: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3至10年;10年至无期徒刑。刑法第267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要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所称的“携带凶器”是指在抢夺时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凶器的行为。携带凶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携带凶器往往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或者精神强制,造成被害人不敢进行反抗。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胁迫行为。犯罪嫌疑人往往因携带凶器而有恃无恐,进行抢劫。一旦被害人反抗,或者在被公安干警抓捕时、或者被见义勇为的人民群众制止时,犯罪嫌疑人则会使用凶器,因此可以说这种行为是以暴力作后盾的。由于犯罪嫌疑人携带凶器抢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对他人的人身也构成了威胁,其危害程度较之普通的抢夺行为大得多,并且具有一定的抢劫罪的特征。我国刑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以规定对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二、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一般地说,抢劫罪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是使被害人受到强烈的袭击,使之失去反抗能力,以任其抢走公私财物或被迫交出公私财物,犯罪嫌疑人具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故意。而抢夺罪的强力行为则没有这种故意,而仅以夺取具公私财物为已而满足。因而其行为的强力程度低于抢劫所使用的暴力。即使抢夺时,由于用力过猛,致使被害人受伤,因为没有伤害的故意,也不能视为暴力而定抢劫罪。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预谋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应以其采取的实际犯罪行为方式确定罪名。比如:2004年11月22日,犯罪嫌疑人郭新坡、武洪彪、张勇清伙同张永军,预谋在位于安阳市中州路与清风街交叉口的中国工商银行铁西支行门前,对储户进行抢夺、抢劫。当日上午10时50分,当储户赵伏成,赵秀荣夫妇从银行取钱出来,准备乘车离开时,郭新坡、武洪彪、张永军冲上去抢夺,在抢夺未成的情况下公然实施抢劫,武洪彪持刀砍伤赵秀荣头部,郭新坡、张永军将装有40万元人民币的提包抢走,后与在一旁接应的张勇清分乘两辆摩托车逃走。经法医鉴定,赵秀荣的伤情为轻伤。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新坡、武洪彪等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最后,中院判处郭新坡、武洪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勇清、张永军无期徒刑。另外,张勇清还被判处罚金22万元。郭新坡、武洪彪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抢夺罪与抢劫罪都是公然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这两罪有显著区别。抢劫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抢夺罪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抢劫罪的构成没有数额限制,抢夺罪则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即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或不知抗拒而公然劫取财物。抢夺罪的客观行为不具有强制胜,只有公然夺取财物。三、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侵害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主面是故意。盗窃罪的必要条件: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即定罪。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有两个问题要给予重视:(一)、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的行为究竟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有时也并不是容易判断的。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认为财物管控人已发现,但事实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儿,对被犯罪嫌疑人夺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觉,但这仍构成抢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为采取了让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实上已发觉,这也仍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判断出财物管控人对其被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否知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其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关键在于一个是“夺”,另一个是“窃”两个字的区别上。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窃取某仓库内的财物,实施盗窃之前,发现该仓库门卫房间里有一门卫人员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仓库门房的门,从外面偷偷地锁上,然后开始盗取仓库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如果门卫人员没有发觉,他的行为即为盗窃;如果门卫人员发现了,他的行为就是抢夺。在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我认为,应根据客观情形加以认定,把实际的客观情形推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时门卫人员已经发觉,均应认定抢夺罪。(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之间存在转化的可能。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从窗户潜入刘某家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听见房内有响声,于是便打开房门,见张某正在翻箱行窃,刘某考虑自己年迈,家中无其他人,也没有邻居,又担心会受到张某的伤害,所以刘某既未喊人捉贼,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只是央求张某别拿走财物。张某刚开始很惊慌,当意识到受害人刘某家无他人,也无邻居,且刘某又年老体弱,不会把他怎样后,张对刘某的央求毫不理睬,旁若无人地又继续翻箱倒柜地寻找贵重物品。最后,拿走了刘某的人民币2000余元,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被受害人刘某发觉之前,其行为仍属盗窃性质,但是在被受害人刘某发现其行为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公然拿走人民币2000余元,这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从秘密窃取转化为公开抢夺,应认定为抢夺罪。这种案件的认定应注意转化的条件,那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既遂以后被受害人发现,受害人实施了自救行为,这时尽管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公然将财物取走(逃脱),但这只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并无向抢夺罪转化的余地。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年3月第1版2、《刑法学》高铭暄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1月第2版、2004年6月第15次印刷3、《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及罪名适用》冯汝义 编著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年1月第一版4、《一周警情分析》(第13期)安阳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中心 2006年3月27日编发5、《刀砍储户抢巨款被判重刑》(大河报:2006年3月31日 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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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继承,市场营销与策划,科学出版社,2003

2. 甘碧群,市场营销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7.1

3. 胡德华,市场营销经典案例与解读,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8.1

4. 市场营销学模拟试卷编写组,《市场营销学》考试指导与模拟试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1

5. 侯贵生,市场营销综合实训教程,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9.1

6. 盛敏、元明顺、刘艳玲,marketing市场营销学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9.1

7. 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中心开发组,市场营销概论,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9.1

8. 文腊梅、冯和平、江劲松,市场营销实务,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7.1

9. 林长富,市场营销原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7.1

10. 符莎莉,国际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8.1

11. 张晋光、黄国辉,市场营销,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2.1

12. 何永祺,基础市场营销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7.1

13. 【美】科特勒,现代营销学之父菲利普科特勒经典译丛:市场营销,华夏出版社,2003.1.1

14. 【美】科特勒、梅汝和、梅清豪、周安柱,营销管理(新千年版,第十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7.1

15. (美)加里·阿姆斯特郎、(美)菲利普·科特勒、俞利军,科特勒市场营销教程,华夏出版社,2004.10.1

16. (美)加里·阿姆斯特郎、(美)菲利普·科特勒,市场营销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8.1

17. 孙全治,市场营销案例分析,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7.1

18. (美)昆奇等、吕一林等,市场营销管理:教程和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6.1

19. An Introduction,科特勒市场营销教程(英文原版.6)华夏出版社,2003.10.1

20. 邱斌等,市场营销学:基本原理与经典案例——21世纪企业战略丛书,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6.1

21. 王中亮,现代市场营销学,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9.1

22. 曾晓洋、胡维平,市场营销学案例集(第二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7.1

23. 郭国庆,市场营销学通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4.1

24. 李品媛等,市场营销学精选案例评析,安徽人民出版社,2002.1.1

25. (美)索罗门等、何伟祥、熊荣生等,市场营销学原理:第4版,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10.1

26. 王方华,市场营销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7.1

27. (美)布恩等、赵银德等,当代市场营销学,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5.1

28. 普赖德等、梅清豪等,营销观念与战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1

29. (美)埃策尔、(美)沃克、(美)斯坦顿、张平淡、牛海鹏,新时代的市场营销(第13版),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8.1

30. (美)杰恩、贾光伟,市场营销策划与战(第六版),中信出版社,2004.4.1

31. 吴健安,市场营销学(第三版),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1.1

32. 郭芳芳、陈顺霞,市场营销学习题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9.1

33. 何立居,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9.1

34. 陈信康,市场营销学案例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8.1

35. 兰苓,现代市场营销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1.1

36. 钱旭潮,市场营销管理:需求的创造和传递,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9.1

[1][美]沃伦.基根.全球营销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美]菲力浦.科特勒.市场营销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996年版.

[3]屈云波.品牌营销[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

[4]李弘,董大海.市场营销[M].大连:大工出版社,.2000年版.

[5]京华企业咨询公司(编).品牌巨匠[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

[6]汤正如.市场营销学教学[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7]京华企业咨询公司(编).品牌巨匠[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

[8].朱方明.品牌促销[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9]吴宪和.营销形象策划[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0]晃钢令.营销战略策划[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朱方明.品牌促销[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12]陈志.中国民营企业品牌战略[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21).

[13]木梓.以品牌战略推动企业发展[J].信息网络,2007,(3).

[14]刘红霞.我国企业品牌战略问题研究[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7,(1).

[15]刘新民.我国品牌战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5,(4).

[16]胡号寰,钟兆青.中国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思考[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17]董伟达.品牌战略与企业发展的关系[J].科技与管理,2005,(6).

[18]于法领.关于品牌战略[J]. 北方经济,2005,(10).

[19]李水平.浅谈企业的品牌战略[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

[20]姬雄华.企业品牌战略选择研究[J].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

[21]蒋海岩.实施品牌战略 创企业名牌[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22]赵小红.试论品牌战略的实施要点[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1,(6).

[23]Arnold,D. The Handbook of Brand Management, FT/Pitman Publishing, London.

[24]Dechernatony, L. and Mcdonald, M.H.B. Creating Powerful Brands, Butterworth Heinemann, Oxford. 1992

[25]Hankinson, G. and Cowking, P Branding in Action, McGraw-Hill,London. 1993

[26]Kapferer, J. H Strategic Brand Management, Kogan Page,London.

[1]周晓杰.我国中小企业营销渠道变革策略研究[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6.

[2]郑双乐.中小企业的直销模式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7.

[3]苗月新,王俊杰,李凡副.营销渠道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4]黄敏学.网络营销[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5]汤向东.海尔集团的营销渠道策略分析[J].中国市场,2011(2):104-106

[6]陈书兴.论我国中小企业市场营销渠道建设[J].现代经济信息,2009,21-135.

[7]菲利普·科特勒,凯文?莱恩.营销管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C8]罗森布洛姆.营销渠道:管理的视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9]影响力中央研究院教材专家组.渠道为王一销售渠道建设三部曲[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10]王方华,奚俊芳.营销渠道[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11]屈云波,李奕霏,黄盛.营销企划手册[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9.

[12]苗月新,王俊杰,李凡副.营销渠道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13]陈翔.新型工业化下中小企业市场营销渠道的变革[D].苏州:苏州大学,2007.

[14]杨树青.我国中小企业营销渠道变革驱动因素研究[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165-169.

[15]朱明.家电企业营销渠道管理研究[D].贵州:贵州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07.

[16]郑书雄.营销渠道变革下的'企业策略调整[J].商业时代,2006(28):21-22.

[17]李飞.分销渠道:设计与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18]李晓健.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战略选择研究[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13.

[19]王华.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建筑企业成长战略研究[D].北京:北京化工大学,2005.

[20]昆奇,吕一林.市场营销管理:教程和案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1]A.Jueland,S.Shugan.ManagingChannalProfits[J].MarketingScience,1983(2):239-272

[22]P.Rey,J.Stiglitz.VerticalRestraintandProducersCompetition[J].EuropeanEconomicReview,1988,32:561-568

[23]ChoiS.Chan.PriceCompetitioninaChannelStructurewithaCommonRetailer[J].MarktingScience,1991,10(4):271-296

[1](美)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第八版)[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920.

[2](美)杜塞尔.麦肯锡方法[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3][美]PhilipKotler,GaryArmstrong.PrinciplesofMarketing(9hEdition)[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128-162.

[4][美]迈克.波特.竞争战略[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33-60.

[5]菲利普.科特勒,阿姆斯特朗.市场营销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3.

[6]罗伯特.肖有效营销[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5.

[7][美]杰恩.巴尼著.王俊杰,杨彬等译.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第2版)[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8][美]科特勒著,高登第译.科特勒营销策略[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

[9]斯蒂芬.罗宾斯著,黄卫伟等译.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10]萨布哈什.杰恩.市场营销策划与战略[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

[11]张建华.十六大以后关注面临的首要问题[M].北京:经济日报:2011:74-82

[12]杨慧.市场营销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13]晃钢令.市场营销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14]何永祺,张传忠,蔡新春.市场营销学[M].辽宁: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358-363

[15]牛克洪.山东省管煤炭企业核心竞争力分析与评价体系研究[J].煤炭企业,2010,(8).

[16]惠卫峰.金融危机下煤炭企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煤炭经济研究,2009.8:15-16.

[17]苏大华.浅谈煤炭市场营销策略[J].内江科技,2008,(03).

[18]赵文生.铁煤集团煤炭营销策略分析[J].中国煤炭,2009,32(05).

[19]刘东生.构建与实施煤炭关系营销战略的研究[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07,33(02).

[20]嵇建新.煤炭企业营销策略[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3).

[21]董秀英.浅谈煤炭企业营销渠道管理[J].集团经济研究,2011(193):160.

[22]吕文培.打造以和谐共赢为特色的煤炭营销文化[J].中国煤炭,2011(2):112-114.

[23]解培友.煤炭营销策略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149.

[24]江德,钱伯民.浅谈煤炭企业的营销策略[J].煤炭经济研究,2005(11):80.

[25]陶秋明.煤炭企业市场营销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1(5):76.

[26]陈广军.煤炭企业市场营销途径的创新[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18):82.

[27]张华.浅述煤炭营销策略的整合[J].山东煤炭科技,2010,(6).

[28]Robert.J.DolanandHermannSimon,PowerPricers,AcrosstheBoard,May,1997.

[29]JagdishNSheth.Marketingproductivity:IssuesandAnalysis.JournalofBusinessResearch.NewYork.May2002,2-30.

[30]安俨.试论分销渠道策略成为企业主要竞争策略的原因[J].现代商业.2008,(3).

营销策略论文参考文献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营销策略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营销策略论文参考文献[1](美)菲利普·科特勒、凯文·莱恩·凯勒.营销管理.[M].上海:格致出版社,2009.

[2](美)菲利普·科特勒、加里·阿姆斯特朗...市场营销原理.[M].上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美)杰罗姆麦卡锡.市场营销学基础.[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美)迈克尔·波特.竞争战略.[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5](美)彼得·德鲁克.管理的实践.[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6]余明阳.市场营销战略.[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

[7]李东红编.营销战略.[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

[8](美)拉里·博西迪.拉姆·查兰.管理的实践.[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

[9]厉以宁.转型发展理论[J].经济研究参考,1997( 45).

[10]张国华.主动转型发展,增创领先优势[J].求是,2010(12).

[11]Robert. F. Lauterbon.4P retirement, 4C debut [J].Advertising Age,1990(5).

[12]李幼林.金桥开发区转型发展的几点思考[J].浦东开发,2011(02).

[13]黄国平、刘思弘.创新驱动转型制造迈向智造一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转型发展透析[J]浦东开发,2011(06).

[14]南京市开发区协调管理委员会.开发区转型发展战略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

[15]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快实施双提升战略、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J].港口经济,2011(02).

[16]武非平.园区经济转型发展的对策研究[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1(03).

[17]Ambler Tim, Marketing and the Bottom Line [J].Financial Times,2000.

[18]赵志涛、邹可钦.基于资源和能力的战略营销优势研究[J].企业研究,2006 (09).

[19]杨宝珍.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J].企业经济,2011(05).

[20]Kotler Philip. Marketing Management [M].Prentice Ha11,2003(11).

[21]Keefe Lisa M. What is the meaning of marketing [N].Marketing News,2004

[22]Clark Bruce H. Marketing Performance Measures History and Interrelationships [J].Journalof Marketing Management, 1999

[23]杨勇、束军意.市场营销:理论、案例与实训[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4]赵杰英.谈谈4Ps, 4Cs, 4Rs房地产营销体系[J]商场现代化.2006(48).

[25]杜伟锦、章斌、张凤霞.市场营销策略的比较研究[N].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4-6 (3).

[26]冯章献、王士君、张颖.中心城市极化背景下开发区功能转型与结构优化[J].城市发展研究,2010(01).

[27](英)格雷厄姆·胡利、约翰·桑德斯、奈杰尔·皮尔西[M].营销战略与竞争定位.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8]卢新海.开发区发展与土地利用[M].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5. [29}傅强.依托重大项目推动转型发展[J].科技与出版.2011.

1.李业.品牌管理.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年小山.品牌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让.鲍得里亚.消费社会.[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4.唐振华.符号学与跨文化交际[J].深圳大学出版社,1996

5.[美]杰格迪什N谢斯.消费者行为学管理视角[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6.王宁.消费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7.尹世杰.加强对消费文化的研究.光明日报,1995-4-30

[1].刘子安,中国市场营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6年3月第一版,p105-p125.

[2].(美)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7月第十版.

[3].凯文,战略品牌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p205-p253.

[4].(英)史密斯等著,方海萍等译,市场营销传播方法与技巧,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年,p134-p168.

[5].李蔚,营销策划,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016年,p56-p90.

[6].汪涛,广告管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p100-p115.

[7].胡成中,企业文化与品牌战略,经济日报出版社,2016年,p254-p280.

[8].新加坡唐拉尔著,阳水荣等译,高科技品牌管理:创建新经济时代强势品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年,p360-p380.

[9].凌志军,联想风云,中信出版社,2016年,p148-p160.

[10].乔.吉拉德,戴尔-突破市场的销售细节直销,哈尔滨出版社,2016年,p56-p62.

[11].刘红强,戴尔营销,经济科学出版,2016年,p39-p45.

[12].赵波,联想:公正与效率的博弈,销售与市场杂志XX第8期.

[13].董文胜王缨杨欣,联想从裁员到新文化运动中外管理,2016年5期.

[14].黄景清,10个令你拍案叫绝的营销案例,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XX.

[15].孙在国,体验经济与企业营销战略的调整,经济经纬,22016年第1期.

[16].泽丝曼尔,服务营销,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年,p150-p163.

[17].business and the environment,harvard business review,XX.

[1]左仁淑 . 关系营销 : 服务营销的理论基础 . 四川大学学报 , 2004,(4): 19-23

[2]科特勒, 洪瑞云, 梁绍明等. 市场营销管理(亚洲版). 第 3 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15-35

[3]Heide J B, George J. Do Norms Matter in Marketing Relationships. Journal of Marketing, 1992, 56(2): 32-44

[4]陈绍福, 徐宝瑞. 现代医院创新经营. 中国医院管理, 2001, 21(11):60-62

[5]张英. 现代医院应树立的十大营销观念. 中国卫生产业, 2004, (2):76-78

[6]贾守营 . 金牌医院商务策划 . 广州 :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 2005,188-193

[7]科特勒, 洪瑞云, 梁绍明等. 市场营销管理(亚洲版). 第 2 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55-56

[8]Frank H, Andreas H, Robert E M. Gaining competitive advantagethrough customer value oriented management. Journal of Consumer Marketing, 2005, 22(6): 23-24

[9]丁桂兰. 医疗机构营销.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107-113

[10]Christian Gro nroos. Strategic Management and Marketing in the Service Sector. Cambridge. Mass: Marketing Science Institute, 1983,85-88

[11]Parasuraman A, Valarie A Zeithaml, Leonard L Berry. SERVQUAL: A Multiple-Item Scale for Measuring Customer Perceptions of Service Quality, Cambridge. Mass: Marketing Science Institute, 1986, 30-32

[12]Liljander Veronica. Comparison Standards in Perceived Service Quality. Helsingfors: Svenska Handelsho gskolan, 1995

[13]Strandvik, Tore. Tolerance Zones In Perceived Service Quality. Helsingfors: Svenska Handelsh gskolan, 1994

[14]菲利普 科特勒 . 营销管理 . 第九版 . 上海 : 上海人民出版社 ,217-218

[15]Gronroos C. Internal Marketing-Theory and Practice, in American1999 Marketing Association Services Marketing ConferenceProceedings, 1981, 41-47

[1][美]沃伦.基根.全球营销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美]菲力浦.科特勒.市场营销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996年版.

[3]屈云波.品牌营销[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

[4]李弘,董大海.市场营销[M].大连:大工出版社,.2000年版.

[5]京华企业咨询公司(编).品牌巨匠[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

[6]汤正如.市场营销学教学[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7]京华企业咨询公司(编).品牌巨匠[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6年版.

[8].朱方明.品牌促销[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9]吴宪和.营销形象策划[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0]晃钢令.营销战略策划[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朱方明.品牌促销[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12]陈志.中国民营企业品牌战略[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21).

[13]木梓.以品牌战略推动企业发展[J].信息网络,2007,(3).

[14]刘红霞.我国企业品牌战略问题研究[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7,(1).

[15]刘新民.我国品牌战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5,(4).

[16]胡号寰,钟兆青.中国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思考[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17]董伟达.品牌战略与企业发展的关系[J].科技与管理,2005,(6).

[18]于法领.关于品牌战略[J].北方经济,2005,(10).

[19]李水平.浅谈企业的品牌战略[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

[20]姬雄华.企业品牌战略选择研究[J].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

[21]蒋海岩.实施品牌战略 创企业名牌[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22]赵小红.试论品牌战略的实施要点[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1,(6).

[23]Arnold,D. The Handbook of Brand Management, FT/Pitman Publishing, London.

[24]Dechernatony, L. and Mcdonald, M.H.B. Creating Powerful Brands, Butterworth Heinemann, Oxford. 1992

[25]Hankinson, G. and Cowking, P Branding in Action, McGraw-Hill,London. 1993

[26]Kapferer, J. H Strategic Brand Management, Kogan Page,London.

[1]左仁淑 . 关系营销 : 服务营销的理论基础 . 四川大学学报

[2]科特勒, 洪瑞云, 梁绍明等. 市场营销管理(亚洲版). 第 3 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Heide J B, George J. Do Norms Matter in Marketing Relationships. Journal of Marketing

[4]陈绍福, 徐宝瑞. 现代医院创新经营. 中国医院管理

[5]张英. 现代医院应树立的十大营销观念. 中国卫生产业

[6]贾守营 . 金牌医院商务策划 . 广州 :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7]科特勒, 洪瑞云, 梁绍明等. 市场营销管理(亚洲版). 第 2 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Frank H, Andreas H, Robert E M. Gaining competitive advantagethrough customer value oriented management. Journal of Consumer Marketing

[9]丁桂兰. 医疗机构营销.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10]Christian Gro nroos. Strategic Management and Marketing in the Service Sector. Cambridge. Mass: Marketing Science Institute

[11]Parasuraman A, Valarie A Zeithaml, Leonard L Berry. SERVQUAL: A Multiple-Item Scale for Measuring Customer Perceptions of Service Quality, Cambridge. Mass: Marketing Science Institute

[12]Liljander Veronica. Comparison Standards in Perceived Service Quality. Helsingfors: Svenska Handelsho gskolan

[13]Strandvik, Tore. Tolerance Zones In Perceived Service Quality. Helsingfors: Svenska Handelsh gskolan

[14]菲利普 · 科特勒 . 营销管理 . 第九版 . 上海 : 上海人民出版社

[15]Gronroos C. Internal Marketing-Theory and Practice, in American1999 Marketing Association Services Marketing ConferenceProceedings

[16]周成红,肖锦诚 . 谈医疗服务市场特征及营销策略 . 卫生软科学

[17]王恕, 陈玉文. 顾客关系管理在医院营销中的应用.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

[18]张英. 品牌战略现代医院营销利器.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

[19]张洪才. 医院差异化营销的探讨. 卫生经济研究

[20]朱恒鑫. 医院经营策略医院一对一营销学.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1]黄国英, 张公惠. 优质服务与三级医院服务营销策略的关系. 中国医院管理

[22]马淑燕. 现代医院营销战略的实践与思考. 中国卫生经济

[23]迈克·波特. 陈小悦译. 竞争战略. 北京: 华夏出版社

[24]邱巍, 代维昭. 上海瑞金一哈佛心脏中心市场定位和营销策略.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

[25]张英 . 医疗市场细分与目标医疗市场选择 .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6]菲利普·科特勒,托马斯·海斯,保罗·N·布卢姆等著 . 俞利军译. 专业服务营销.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7]佩恩. 郑薇译. 服务营销. 2 月版.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8]邢永杰,吕爱芝 . 关于医院服务营销的分析 .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9]易世志. 浅析波士顿矩阵法的局限. 商业研究

[30]付凤环,尹世全 . 关系营销理论对公立专科医院营销管理的启示 .中国肿瘤

奔驰维修论文参考文献

汽车工程专业毕业论文,已发送,注意查收。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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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动机排放技术的应用分析2微型车怠速不良原因与控制措施3柴油机电子控制系统的发展4我国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现状与对策5发动机自动熄火的诊断分析6汽车发动机的维护与保养7柴油机微粒排放的净化技术发展趋势 8汽车污染途径及控制措施9现代发动机自诊断系统探讨10关于奔驰300SEL型不能着车的故障分析11奔驰Sprinter动力不足的检测与维修12上海通用别克发动机电控系统故障的诊断与检修13现代伊兰特发动机电控系统故障的诊断与检修14广本雅阁发动机电控系统故障的诊断与检修15电子燃油喷射系统的诊断与维修16帕萨特1.8T排放控制系统的结构控制原理与检修17广本雅阁排放控制系统的结构控制原理与检修18汽车发动机怠速成抖动现象的原因及排查方法探讨19汽车排放控制系统的检修20上海帕萨特B5电子燃油喷射系统的诊断与维修21论汽车检测技术的发展22奥迪A6排放控制系统的结构控制原理与检修23丰田凌志400发动机电控系统故障的诊断与检修24奥迪A6B5电子燃油喷射系统的诊断与维修25标致307电子燃油喷射系统的诊断与维修26捷达轿车发动机常见故障分析与检修27汽车转向盘摆振故障分析28防抱死系统在常用轿车上的使用特点分析29汽车底盘的故障诊断分30汽车的常用转向系统的性能分析31汽车变速箱故障故障诊断32安全气囊的发展与应用33汽车制动系统故障诊断34分析国产几种汽车行走系统特点35分析国产几种汽车制动系统特点36分析国产几种汽车转向系统特点37机电液一体化技术在汽车中的应用38丰田系列ABS故障诊断方法的探讨39通用系列ABS故障诊断探讨40奔驰560SEL车型ABS系统故障案例分析41AL4自动变速器的结构控制原理与检修42汽车制动系43汽车四轮定位的探讨444T65E自动变速器的结构控制原理与检修45上海通用别克转向系统故障的诊断与检修46上海通用别克制动系统故障的诊断与检修47现代伊兰特转向系统故障的诊断与检修48现代伊兰特制动系统故障的诊断与检修49SONATA制动系统的结构控制原理与检修50电控悬架系统的结构控制原理与检修51上海帕萨特B5自动变速器的结构控制原理与检修52丰田佳美制动系统的结构控制原理与检修53丰田凌志400悬架系统的结构控制原理与检修54标致307制动系统故障的诊断与检修55标致307手动变速器的结构控制原理与检修56上海通用别克悬架与车桥故障分析与检修57电控液动式自动变速器的结构控制原理与维修58分析轮胎性能对汽车行走行使的影响59捷达轿车底盘常见故障分析与检修 60汽车转向系课件设计

可以上汽修网站上找找,查查资料,参考,最好是自己写。

与商标法有关的论文参考文献

都是陌路,谁会替你下这么大功夫?给你个网址,其中有些东西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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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宣传是国际市场推销商品和进行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而培养名牌商标是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环节。因此,做好商标的翻译,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随着世界经济体系的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产品的进出口日益增强,因此也导致了商标的翻译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翻译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尤其是更加注重了中西方的文化差异。本文从商标命名的重要性、文化特色和语言特点的角度探讨了商标翻译的主要方法,并提出了在翻译时应注重中西文化信息的互通,从而使翻译出的商标名称与原文的商品在音、形、意和美等珠联璧合、异曲同工,在商品交流的同时亦可实现文化的交流。商务英语在商标翻译中的运用前言商标是商品的标志,是生产者用来标识其生产和销售的商品的标志性的符号,一般由文字、图形或符号组成,是产品的形象,企业的象征,能够传递企业精神,塑造企业形象。商标的作用在于“促使保证商品质量,便于消费者选购,维护商标注册人的信誉和权益。”好的商标有助于企业宣传自己,并促进商品的销售,制造品牌效应,进而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因此厂家就会绞尽脑汁以求在商标命名上取得与众不同,印象深刻,取悦人心的效果,从而达到推销商品,提高商品市场竞争力的目的。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正以惊人的速度加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也日益扩大,经济贸易往来日趋频繁,如何将我们的产品介绍到国外,如何将国外的产品引入国内并进行成功的销售就成了关乎企业命运的一件大事。作为商品的形象代表,商标就必须以另外一种语言出现在国际市场,而以另外一种语言去命名商标就涉及到商标的翻译。成功的商标翻译是使商品走向世界,开拓国际市场和树立国际品牌的重要环节之一,如何进行成功的商标翻译对企业来说就是至关重要的大事。一、商标翻译的重要性一种商品要想在市场竞争中胜出,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除了其本身的质量之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它能否为消费者所了解和接受,能否赢得他们的喜爱,并口耳相传,从而打动消费者并诱使其购买。因此,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出现了——商标。一个好的商标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富;反之,一个糟糕的商标可以给企业带来惨重的损失。因此,商标的翻译事关企业的生死存亡。商标对一些人来说可能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有人认为自己的公司自己的产品没有必要去为商标的翻译多费心思,只要有人买我的东西就可以了!可是殊不知,在这个信息产业的时代,在这个品牌意识很强的时代,商标对于企业来说有多么的重要!提起文学翻译,都会谈翻译的标准。翻译的水平如何,用什么作标准?在我国翻译界一向有个流行的说法,谓之信、达、雅。信者,忠实;达者,达意;雅者,传神也。换言之,亦即准确、畅达、传神之意。如果说得再明白一点,那就是要忠实于原著表达出原意,传出其神韵。而所谓神韵,乃指原作的风格、韵味,亦即作家本人的艺术个性和特色。商标的翻译也应该以此作为参考,商标是一个商业公司用来为其产品命名并且用以区别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所使用的标记。商标如同人的名字,是代表商品的符号,并随着商品交流的扩大而声名远扬。许多国际著名的商标已经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巨大财富,所以商家总是设法从各个角度来挖掘品牌名称的商业魅力。以中国体操王子李宁的名称命名的“LiNing”牌体育用品系列,寄予了企业要以李宁的拼搏精神改变中国体育系列用品落后的局面,追求世界一流产品的企业精神。“LiNing”牌对于他们来说,不仅是一个商标,同时也是一个企业精神的缩略语。著名品牌“金利来”现以成为世人所家喻户晓,不过在其著名前商标的创立者亦有一番痛苦经历。“金利来”商标的创立者曾宪梓先生最初给自己的领带品牌起名为“金狮”,并兴致勃勃地将两条“金狮”领带送给他的一位香港亲戚,没想到那位亲戚竟然拒绝了他的礼物,并不高兴的说:“金输、金输,金子全给输掉啦!”原来,在粤语中,“狮”与“输”谐音,自然不受欢迎。当晚,曾先生绞尽脑汁为“金狮”改名,最后终于想出个好办法:将“金狮”的英文名“GoldLion”由意译改为意译与音译相结合,即“Gold”仍意译为“金”,而“Lion”(狮)音译为“利来”,即为“金利来”,金与利一起来,谁听了都高兴。于是,“金利来”商标诞生了。曾先生又突发奇想:中国人很少用毛笔写英文,我用它写,不就是很特别的字形吗?于是他用毛笔写出了“GoldLion”字样,再让设计人员加工,就是现在“金利来”的英文标志。商标改变后,果然迅速被消费者认可,成为响亮的领带品牌。 二、商标中的文化特色“好名字,赢在起跑线。”中华商标协会专家这样形容一个好的译名对于企业营销的重要性。而很多国内品牌的商标在汉语中有着很好的含义,但译作他国语言后却往往因为没能做到“入乡随俗”,导致品牌竞争力的降低。商标的翻译必须充分考虑彼此的文化现象。因为商品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载体,文化通过商品传播,商品通过文化而增值,否则就有可能出现文化冲突。东西方由于地理位置,种族渊源,自然环境,宗教信仰,经济发展等构成文化背景的诸要素不同,人们在观念传统,风俗习惯,认知角度,思维方式以及价值取向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同之处。不同语言的特点及民族文化的差异使商标词的互译必须经历一个同化、吸收、改造的过程。这就要求译者在商标词的翻译过程中,不但要弄清词语的字面意义,而且要清楚其负载的文化内涵,避免文化冲突。商标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交流活动,摆在译者面前的首先是译语读者对商标的可接受性问题,也就是怎样跨越文化背景差异这一鸿沟,尽可能全面地把商标制作者的意图传达给不同社会背景下的读者。在商标词的翻译过程中如果缺乏文化意识,只是移字过纸式的进行双语转换,而不考虑对蕴含的民族文化意义做相应的转换,译名就很少具有文化意义和联想意义,有时甚至还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反作用,使产品无法销售,成为十足的败译。下面以一些实例来具体分析说明。在中国,East Wind(东风)牌农机产品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在国内可谓畅销。然而在英国并不受欢迎。对于这种译法,由于中英地理环境不同,英国人笔下的“西风”是温暖的,生意盎然的风,而不是我国的“昨夜西风凋碧树”中的“西风”。而且,英国的西风相当于中国的东风,英国的东风是中国的西风或朔风。译者不了解这种地理环境的差异,其译文不受英国人欢迎是自然的了。我国有一种口红,商标叫“芳芳”,在汉语中这个名字确实很好,我国人一看到“芳芳”二字就不禁在心中升起美的联想:不仅仿佛看到了一位花容月貌的少女,而且好像闻到了她周身袭来的香气。可这商标音泽成汉语拼音“Fangfang”,英文读者一看心中不由得生起一种恐怖之感,因为fang恰好是一个英文单词,其义是①along, sharp tooth of a dog;②a snake, poison-tooth(①狗的长牙;②蛇的毒牙)于是,他们想象的并不是一位涂了口红的少女,却是条张牙舞爪、毒汁四溅的恶狗或毒蛇,像中国人看到了青面猿牙的“鬼怪”。由于翻译中的这一败笔,口红的销路大概是不难想象的。 一种出口干电池的商标叫“白象”,英译成“ White Elephant”,应该说是百分之百地正确。殊不知a white elephant是条固定的英文短语,意为“沉重的负担”(a burdensome possession)或“无用而累赘的东西”(useless)。然而将“白熊”商标译成“White Bear”却是成功之笔。查北京外语学院编的《汉英词典》,“白熊”的第一条英译就是Polar Bear,因为这是学名,第二个英译才是white bear。于是就将商标名译成了Polar Bear,似无不可。但随着近年来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Polar Bear(北极熊)已另有所指,人们容易把它当作绰号与世界上一种政治势力联系起来,所以还是译White Bear为好。 三、商标语言的特点在现代社会,新旧产品相继登场,世界充斥着商标语言,商标语言是指文字商标和组合商标中的所有文字信息,包括商标的名称,商标图形上的汉字或者其变形、汉语拼音或者其缩写、外语译名或者其缩写。但商标语言并不都能走进受众的心灵,有的商标语言容易被接受,紧追其产品不舍;有的商标语言人们却视而不见、充而不闻。可以说,离开了受众,商品语言的宣传也就失去了意义。商标语言是一种特殊的语言,有着鲜明的特点。在翻译商标时,要考虑到这些特点,才能成功地翻译商标。1 . 象征性。商标的象征性具有两种含义: 一是商标的标识必须具有高度的凝聚性和深刻的寓意性。要把企业形象、企业精神、企业产品的特质凝聚在商标标识中, 既寓意企业形象、企业品格, 也寄托着消费者的信赖和希望。比如在前文曾提到的“LiNing”牌商标,寄予了企业要以李宁的拼搏精神改变中国体育系列用品落后的局面,追求世界一流产品的企业精神。二是商标标识具有较好的传达性。不管通过何种媒体传达, 但使人一看就心领神会。商标只有凝聚、浓缩企业形象、传达企业精神, 才能真正能代表企业, 真正具有企业标记的功能。2 . 独特性。商标元素组成的标志一般是一个单词,这个单词在您使用前并不存在。在商标审查中,这个问题被称为“显著性”、即独特性。只有具有了独特性, 商标才能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 达到识别与认可的目的。其实,也就是说不可能存在两个同一样的商标。 3 . 简洁性。商标要具有简洁性, 这是商标语言表达的重要要素, 也是对商标的起码要求。只有简洁、凝重、内涵深刻、新颖独特的商标才会受到企业家和大众的青睐,得到消费者的认可。许多知名品牌的标志非常简洁明快,便于大家记忆与传播,如耐克的标志——一个小勾。4.艺术性。所谓商标语言的艺术性,即要在音、形、意上都具有一定的美感,向人传达美的信息,使人得到美的享受。音美意即琅琅上口,形美意味着赏心悦目,意美只能让人联想到美好的事物。只有具有了一定的艺术性,商标才能走进大众的心理。 5 . 时代性。经济的繁荣,竞争的加剧,生活方式的改变,流行时尚的趋势导向等,要求商标必须适应时代。商标的创意必须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 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超前发展。以至于商标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合理的调整以避免被时代所淘汰。6.稳定性。 商标还应具有稳定性,这似乎看起来与时代性相违背,但二者其实并不矛盾,商标确立之时起,企业就希望他们产品的商标被人永远的记住和喜爱,进而坚持购买。企业产品的商标轻易不会改变,尤其是那些成功的商标,这就表明商标应该就有稳定性。四、商标翻译方法为了使译出的商标与原商标功能等值,译者需要像文学翻译一样进行创造性翻译,使用不同的翻译方法,努力使译语的实际效果最大化,将商标的语音美、字(词)形美、意义美和历史文化内涵生动准确地予以再现,将艺术的思想、美的思想贯穿始终。商标翻译的艺术性和美主要体现在构思的独特、音韵的和谐优美、辞藻的生动准确、意境的深刻以及突破文化、心理和地域的限制而引起感情的共鸣等方面。翻译出来的商标应具有极强的乐感和动感,给人一种音乐的美妙享受,能激发消费者的好奇心、购买的冲动和欲望,特别是能培养许许多多一代又一代的忠实消费者。从语言和文化方面看,商标翻译要突出字音、字义和字形的有机结合。要简洁醒目,名实相符,产品的用途、功能与独特性应一目了然。要有吸引力、富有特色,能被人从众多品牌之中一眼发现。有格调,有品味,易引起消费者的美好联想,能够让人产生购买的冲动。商标的主要翻译方法:(一) 英汉商标翻译:1.音译法 音译法,即把原语商标中的音翻译成发音相似或相同的目的语的翻译法,可分为纯音译法和谐音译法两种。纯音译法也称为直接音译法,即根据外文商标词的读音,选择读音相同或相近的汉字组合在一起,这些词组在汉语中常常没有任何意义。纯音译法保留了原文商标的音韵美和呼唤功能,如Motorola摩托罗拉(手机)、Sony索尼(彩电),Kodak柯达(胶卷)。谐音译法也称谐音双关法,即在翻译时选取能激起中国消费者美好联想的谐音词汇或词组。因为汉字有很多同音异义字,因此在翻译时可自由选择发音响亮、意境优美的字来表现。Arche译为“雅倩”、Pantene译为“潘婷”,既保留了原音音节的响亮,同时选用“倩”、“婷”等表现女性的秀美汉字更突出了化妆品的的商品特色。比如还有Benz译为“奔驰”(汽车),Shampoo译为“香波”(洗发水)等。2.直译法直译就是将商标的字面意思直接译出。对于普通名词的商标词,如果其本义与目的语中的词义相符,且能符合受众的审美和文化心理,不会引起反感、厌恶心理的话就可以采取直译法。直译法的优点是保留了原名、且能准确传达原名的信息及情感。如“Jaguar”(轿车)美洲虎----风驰电掣,如美洲虎一样;“Pony ”(轿车)小马----小巧快捷;“Pioneer” (音响)先锋----音响行业的先驱。“Good Companion” (香烟)良友-----香烟是你的好朋友。3.意译法意译法就是在翻译商标时不按照其音或其字面意义来翻译,而是根据商品的特性,充分发挥想象力,创造另外的意义。比如洗发护法用品“Rejoice”, 汉译为“飘柔”,而不是“高兴”,从而指明了产品的用途,同时具有艺术性、符合受众的审美心理,使人联想到柔软飘逸的长发。再如“Walkman”译成“随身听”,妥帖自然, 意义比其英语商标还全面,堪为成功的商标翻译。4.音意合译法音意合译法指在翻译时选用与译入语相似的读音,但意义并非原名的意义,而是为了满足受众的心理需要采取的意译法。这种译法既可以通过保留部分原音而保留异国情调,同时又充满了译入语文化色彩。如“博士伦”隐形眼镜,其实英文商标只是公司创立者的姓名“Bush &Lomb”,译者根据中国人的购物心理及文化环境, 以及人们对知识的崇尚, 将之译成“博士伦, 真是独具匠心。美国的一种化妆品“Revlon”被巧妙地译成“露华农”,“露华浓”一词取自李白的“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揽露华浓。”这一著名的诗句,使译名充满了汉语文化色彩,浪漫而又典雅,使人产生无限的联想。音意合译法是一种值得提倡的上乘译法。5.减音法 减音法,即把英文商标中过长的音进行删除的翻译方法。英文商标在译成中文后多易采用两字或三字的形式,双音节符合中国人的审美习惯和时代的发展趋势;三字商标则多起源于中国传统的老字号,如“同仁堂”,“全聚德”等。故把英文商标中过长的音删去是必要的。中文译名可减原名的多音节为二字或三字商标。如McDonald’s旧的音译是“麦克当劳”,就不如节音后的“麦当劳”上口。6.增字法增字法,即在译出主要音节后再加上与商品特征相符合的自得翻译方法。在译出原名的主要音节后,可根据需要加上符合商品特征或是关键意义的字,以突出产品的宣传性,吸引消费者。加字的一条原则是所加的字在意义和音色上要与原商标相称。否则就会画蛇添足,多而不当。例如:Colgate译为“高露洁”,“洁”字体现了牙膏的清洁作用,Pepsi译为 “百事可乐”等都属于使用增词法来进行商标的翻译。7.不译 有一些商标时以简称进行跨国界统一传播,而这类商标往往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在任何时代都保持原来所具有的深刻含义。这类商标在翻译时, 通常采取不译的办法,保留原来的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符号。我们大家所熟悉的 SKII化妆品、IBM 计算机、AT&T 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等都是采取的不译法。(二) 汉英商标翻译汉英商标翻译通常使用音译和意译两种方法。可是汉英翻译在规则和很多细节上是和英汉翻译完全不同的。1.音译法音译法即保留中文拼音发音成为其英文商标或者使用同样发音且褒义的词。例如“海尔”公司的英文商标“Haier”,这和“海尔”的中文拼音写法是一样的,而且“Haier”的发音还与英文单词“higher”(更高)的发音相同。意在表达“海尔”的产品将会在欧洲等海外市场取得越来越好的成绩。还有波的著名服装品牌“雅戈尔”,它的英文商标名称为相同发音的英文字母组合“Younger”。而这个发音则使得人们联想到单词“younger”(更年轻)。表达出了穿“雅戈尔”就更年轻的内涵。2.意译法意译法这种方法在汉英商标翻译中同样是非常普遍的。它直接将中文商标的英文意思用为英文商标。如“王朝”葡萄酒的英文商标就是其英文意思“Dynasty”,这个词所表达出的“历史”意味吸引着消费者们去购买。上海“永久”自行车的英文商标“Forever”同样地表达出该品牌产品的优秀的品质。然而这种翻译的方法却有可能使得一些品牌遇到始料不及的问题。如本文曾提到的East Wind(东风)牌农机产品以及White Elephant(白象)牌干电池的翻译就给销售带来了困难。五、总结商标翻译不仅是一种语言翻译,更是一种文化翻译。商标的中英文翻译不是简单的将两种语言置换,而是要从跨文化角度将两种不同的语言文化相融合。商标是语言文字与民族文化的统一体,从其命名开始便与文化紧密相联,因此完全不考虑文化的翻译不是好的贴切的翻译。准确的商标翻译除了遵循两种语言的翻译原则和规律外,还必须注重研究与两种语言相关的文化因素,特别是目标语国家的文化因素。只有跨越了目标语的文化障碍,成功地处理跨文化交际中的文化顺应,才能译出符合消费者审美情趣和心理需求的商标,以期使品牌在目标市场中能够获得文化认同,从而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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