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吃嗨胀
关于中国美学史的研究对象,目前国内学术界大致存在着两种基本思路。第一种思路认为中国美学史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美学理论和美学思想史。最早,李泽厚、刘纲纪就在其主编的《中国美学史》中提出这一看法,认为,中国美学史的研究对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研究,是对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学、艺术以至社会风尚的审美意识进行全面的考察。所谓狭义的研究,则以哲学家、文学家或文学理论批评家着作中已经多少形成系统的美学理论或观点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这种观点还认为,广义的研究虽然重要,但限于条件,目前的中国美学史研究还是应该从思想家和批评家着作的有关美与艺术的言论观点入手。[1](P4-6)敏泽也认为,美学思想史研究的对象,最根本的一点是研究民族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活动的历史,但由于条件限制,他所写的《中国美学思想史》则把基本的和主要的范围放在有关美学思想的理论形态的着作中。(P1)叶朗的看法与上面所说的稍有不同,但也是把美学思想和美学理论作为研究对象。他认为,美学是一门理论学科,一个民族的审美意识的历史表现为两个系列:一个是形象的系列,一个是范畴系列,研究形象系列的是各门艺术史,研究范畴系列的是美学史。“美学史就应该研究每个时代的表现为理论形态的审美意识”,“一部美学史,主要就是美学范畴、美学命题的产生、发展、转化的历史”。(P4)张法先生的新着《中国美学史》,也仍然把美学史看成是美学理论和思想的历史。他认为,所谓中国美学史,指的就是从远古到清代末期的审美理论史。它的主要任务是显示中国美学由以产生的社会文化和哲学基础,显示中国审美的独特风貌,显示中国思维在审美上的独特把握方式和理论形态。(P6)第二种思路则以审美文化、审美风尚、审美艺术实践为主要研究和考察的对象。宗白华最早提倡这种研究。他认为,中国美学史的研究,不应该要注意表现为理论形态的着作,而且尤其要重视中国几千年的艺术创造。宗先生的这一观点得到一些学者的赞同。许明、尤西林等人则提出审美风尚史和审美形态史的研究问题。提出这种研究的基本思路也就是要摆脱美学思想史的束缚,用更广阔的视野看待中国美学史的研究。陈炎新近主编的《中国审美文化史》,则把审美文化史看成是中国美学史研究真正成熟的形态。该书认为,国内迄今为止的美学史着作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一种是“形而上”的审美思想史,一种是“形而下”的审美物态史(像诸多版本的《中国陶瓷》、《中国书画》、《中国青铜器》等),前者不考察先秦时代究竟存在着哪些审美风尚和审美活动,而旨在分析孔子说过什么,庄子说过什么,即要从古代文献和古代哲人的理论表述中发现那个时代的审美观念发展到什么程度;后者则着重分析陶器的形状、书画的风格、青铜器的线条与制作等。而审美文化史则介于其间,它将二者统一起来,包容审美思想史和审美物态史的内容,并标志着美学史研究形态的真正成熟。 美学研究对象问题实际上是与美学研究方法相联系的。把中国美学史的研究对象主要确定为美学思想,以一些已经形成系统的美学理论和观点为其主要研究对象的看法,其研究方法主要受到西方哲学美学的影响。西方美学史家们明确地把美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所以,他们主要是运用哲学思想与文艺、美学思想相互渗透的方法来研究美学,他们所追寻的美学思想和意识最早起源就是在古希腊时期的一些哲学家和美学家的的言论中。鲍桑葵说得很明确:“如果‘美学’是指美学的哲学的话,美学史自然也就是指美的哲学的历史。”(P5)他所写的《美学史》是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所提出的三条原则:道德主义原则、形而上学原则、审美原则——写起。(P24)而西方另一部美学史名着,即吉尔伯特和库恩所撰的《美学史》则以古希腊有关诗与哲学的争论为美学史的开端。西方美学家的这种研究方法对中国美学家有很大影响。李泽厚、刘纲纪主编的《中国美学史》,实际上采用的就是这样一种研究方法。他们所写的中国美学史,以先秦理性主义思潮为起点,以孔子美学思想为开端,讲述中国美学思想的发生发展,并得出儒家思想为主,儒道互补为中国古代美学思想发展基本轨迹的结论。叶朗的《中国美学史大纲》也很重视这种方法。不过,他把美学史的起点定位为老子而非孔子,极大地突出了道家哲学和美学思想在中国美学史上的重大意义。敏泽的《中国美学思想史》虽不是以某个哲学家、某种思想为中国美学史研究的起点,而是强调史前审美意识对中国美学思想形成的意义,强调追溯中国审美意识产生的源头。但就其具体研究方法来说,仍然十分重视哲学思想向美学思想的渗透和影响,把美学思想家的着作和观点作为研究重点。 而重视审美文化史、审美风尚史、审美艺术实践的人们,则更多地考虑中国美学研究的特殊性,并试图在方法论上摆脱西方哲学美学方法的影响。宗白华先生在20世纪60年代写成的一篇文章中就指出:“要了解西方美学的特点,也必须从西方艺术背景着眼,但大部分仍是哲学家的美学。在中国,美学思想却更是总结了艺术实践,回过来又影响着艺术的发展。”[10](P392)在《关于中国美学史研究对象与方法问题》一文中,林同华先生则提出了要以审美文化与审美理论相印证方法来研究中国美学史,他认为这种方法就是宗白华先生所倡导的中国美学史的研究方法,即充分注意到中国审美文化和审美理论的特殊性,注意到东西方美学的根本差异,即西方美学史,是一部以审美哲学为主体,审美心理学、审美艺术学、审美技术渗透其中的审美范畴、命题、理论的发展史,东方美学史(包括中国美学史),则是一部由审美文化与审美理论相互印证的历史。如,东方许多艺术建筑:金字塔、长城、泰姬陵、吴哥古迹等都没有相应的美学理论系统予以阐发。又,中国舞蹈、建筑、园林、雕塑、音乐、陶器、青铜、玉器文化都十分发达,却无相应的美学理论予以阐发。所以,只有以印证的方法来解决这一矛盾。所谓印证,依林同华先生的解释,就是一种不立文字、不依言语就可以作出的审美决定,一种直觉式的审美决定。许明则认为审美风尚史的研究根本有别于美学思想史,它不是现成的美学史上关于什么是美的论断,而是从大量材料出发得出的理论性结论。它包括的范围也很广阔,有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美学理论四个研究层面。[11]陈炎则倡导审美文化史的研究,他认为这种研究,从方法论意义上说,综合并超越了审美思想史和审美物态史的研究,既不是一种单纯的思辨推理也不是一种单纯的实证分析,而是一种建立在思辨成果和实证材料基础上的解释和描述。[12] 我认为,以上研究对象和方法的确立,对中国美学史的研究都是适用的。但若各执一端,则是不完全和片面的。对于中国美学史的研究来说,哲学美学思想史的研究和哲学美学方法运用是非常重要的。美学史研究有着学科的共性,我们不能因为中国古代美学理论的系统性和哲学思辨性不如西方,就轻视这种研究。因为哲学是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心灵表现的核心,艺术和审美的问题最终也应追踪到哲学问题上来。试想,我们如果不了解中国基本的哲学观念,如道、气、象、和、仁、有无、虚实等,不了解儒家、道家、禅宗所代表的中国哲学的基本理念和精神,又怎样能了解中国美学精神和美学意识的构成?而现有的中国美学史着作的研究成果也说明,这种研究是卓有成效的。目前已出版的中国美学史着作中,我认为真正称得上成功的,有创见的,还是应该首选20世纪80年代初期出现的几部美学史,即李泽厚、刘纲纪主编的《中国美学史》,叶朗的《中国美学史大纲》、敏泽的《中国美学思想史》,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哲学上寻求到理论支点,或者以儒家哲学思想为主线,或者突出道家哲学的意义,或者强调儒、佛、道三家的融合。这些以哲学美学思想为主干的美学史,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美学史的面貌,对中国美学史学术体系的建立,起到了开山作用。另外,以哲学的方法去研究中国美学,把一部中国美学史看成是哲学美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避免了把美学史简单地等同于知识史或者说知识形态的研究。在《知识考古学》中,针对历史学研究的思想介入,福柯提出了考古学的研究方法。他认为考古学的研究是对历史学研究思想史方法的摒弃,是“对它的假设和程序的有系统的拒绝,它试图创造另外一种已说出东西的历史’”。[13](P175)我国有研究中国美学史的学者亦认为:“美学史应该研究审美意识的原始记录和理论概括。”[14]我认为这些看法隐含着把美学史的研究变成纯客观的知识形态,而抹去美学史研究的思想光辉的危险。黑格尔说:“哲学史所昭示给我们的,是一系列的高尚的心灵,是许多理性思维的英雄们的展览。”[15](P7)哲学史也罢,美学史也罢,它所展示的都应该是人的精神和心灵发展的历史,它不应该变成原始记录和纯客观描述的东西。要做到这一点,研究主体就必须具有自觉的哲学意识。但是,在运用哲学方法研究中国美学史,考察作为理论形态的哲学美学思想史演变的同时,我们切不可以忽视中国美学史研究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我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美学史不仅是哲学美学思想史的研究,而且也是审美艺术史的研究。宗白华先生提出,中国美学史的研究,不仅要注意理论形态的着作,而且尤其要重视中国几千年来的艺术创造,要在中国古代各部门艺术的美感特殊性和普遍性关系中研究中国美学史[16](P26),这一看法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中国美学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不仅在于,中国美学的构成形态不同于西方美学,相对西方美学来说,在理论系统性和逻辑思辨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美学着作多以感悟性、品鉴性形态出现,多是就具体艺术门类所谈的看法,是艺术家实践经验的总结,而且还在于中国美学自原始社会始,就有非常丰富的艺术审美实物(如彩陶、玉器等),后来,几乎每一个时代都有代表性的艺术品类。宗白华先生之所以反复强调中国美学史研究不同于西方美学史的研究,要紧密结合中国艺术实践展开,也是基于中国美学史的这一基本事实。林同华先生提出用审美文化与审美理论互相印证方法来研究中国美学史,也是符合中国美学史的实际的。中国美学有一重要特点,那就是它所面对的审美形态和艺术形态特别丰富,不仅诗、画、书法、音乐、舞蹈、戏剧历史悠久,而且建筑、雕塑、陶瓷、玉器、青铜器艺术审美形态也很发达,但它们在美学理论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总结和阐发,这就需要用印证方法来解决这一矛盾。比如,要确认先秦美学为什么崇尚“大”,汉代美学为什么有一种厚重、恢弘的气象,魏晋时期崇尚“清”,宋元之后为什么走向世俗,归于平淡和俗艳,这都不是美学思想家、理论家所提出的观点和范畴所能解决的问题,必须联系同时期丰富的艺术审美形态和现象来印证。审美艺术史的研究,实际上也就是用艺术审美文化来印证美学理论史和思想史的研究。不过,在提倡印证方法的同时,我们一定不能轻视理论本身的价值,不能以审美直觉、体验、感悟的方法去代替审美哲学分析和理论概括的方法。因为,美学史考察的对象虽然广泛,不仅是理论形态的东西,还应该包含大量的形象形态、作为艺术审美实物而存在的东西,但它的主要目的还是在于建立起审美观念和审美思想的历史。所以,我们提倡以印证的方法去把握中国美学史,同样离不开美学理论史和思想史自身发展的线索。不然,我们的美学史研究就成为一般的艺术史研究,而失去美学史研究应有的理论和精神内涵。宗白华先生在这方面也为我们提供了示范,比如,他用《考工记》中的“梓人为笋”的工艺实例来说明“虚实结合”的思想,用《易经》的“贲卦”来说明文质关系,用《易经》的“离卦”来说明中国美学中“附丽为美”的观念,都是很好地运用印证的方法解决了审美理论和观念史研究的一些问题,而没有把审美艺术史的研究变成一般的艺术史的研究。 第二,审美文化和审美风尚史的研究,对把握中国美学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审美意识不可能只存在于美学家、思想家、文艺批评家的理论着作和观点中,它也存在于社会礼仪、风俗习惯、文化制度和文化心理中,存在于与这些风俗习惯、礼仪制度相关的艺术审美实践中。审美文化和风尚史的研究,对扩大美学研究的领域,更深入地把握一个民族、一个时代审美意识和精神本质,都是非常必要的。比如,研究先秦美学和中国上古时期的美学,中国文化性质怎样,原始宗教和神话在中国文化中占据什么地位,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方式怎样,是一个中心还是多个中心,夏商周三代文化的因革关系怎样,它们之间是一脉相承还是剧烈变化,原始汉字、礼制文化、饮食文化对中国文化起源和发展具有什么意义,等等,弄清这些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又比如,许多人在谈到中国美学时,都很重视先秦典籍中,如《周易》,和孔子、老子、庄子、孟子等人思想所表现出来的生命美学意识,但是如果我们对中国文化缺乏更深的了解,不能从更宽广和深远的文化背景,如从远古神话宗教、生殖文化和夏商周三代的礼仪和饮食文化等来观照它,我们也不可能追溯到这种生命美学意识真正的根源。再如,要了解儒家美学精神,了解孔子的仁和礼的学说对中国美学的影响,若对夏商周三代文明演进的历史进程,尤其是原始巫觋文化如何演进为祭祀文化、礼乐文化的历史进程缺乏了解的话,也是不可能的。同样,要说明道家哲学美学思想和思维特征,对中国原始思维特征和南方楚文明及巫史文化缺乏了解,也是很难说清的。 所以,审美文化和审美风尚史的研究对于中国美学史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意味着研究领域的扩大,也意味着研究方法和研究形态的成熟。不过,我们在强调审美文化史、审美风尚史研究的同时,不能简单地把中国美学史还原为审美文化史和审美风尚史的研究,因为,美学史研究的最重要目的还是在于揭示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审美意识和精神,并使其获得理论和思想形态。而从方法论意义看,审美文化史、审美风俗史的研究又需要美学理论和思想的指导,如果没有这种指导,审美文化史、审美风尚史的研究实际上也很难进行。所以,即使我们重视审美文化和审美风尚史的研究,也不能忽视美学理论和美学思想史的研究,不能将二者之间的关系割裂或者对立起来的。相比较起来,美学理论和美学思想史的研究处于更重要的地位。审美风尚史和审美文化的研究只有在充分凸现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精神价值和思想内涵时,才具有普遍意义。有的学者提出审美风尚的研究可以称为审美民俗学的研究,认为审美风尚的研究包括了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美学理论四个层面。[11]这种概括就不恰当地扩展了审美风尚史的研究范围,它把美学理论的研究看成是风尚史研究的一个方面,而忽视了美学理论和美学思想的研究对审美风尚史研究的指导意义。还有学者提出,审美文化史的研究从内容和方法上都包容并超越了审美思想史和审美物态史的研究。[12]这在笔者看来,也是不够妥当的。因为,依我们对文化的了解,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包括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多个层面,而狭义的文化则专注于人类的精神创造及其结果,属于精神文化的领域。审美文化虽不排斥物质文化的东西,但它主要属于精神文化的领域。而思想价值又属于精神文化领域的核心层次。所以,审美文化史的研究只能指向而不可能包容与超越审美思想史的研究,它只有在充分凸现美学史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时,才真正具有意义和价值。
guodong930
看看这个吧,或许能对你有点帮助中国古典美学的语言哲学之思一 缘起:“意象”之学中国古典美学之特色在于,其以“意象”或“意境”为基本审美范畴,而对“美”范畴讨论甚少。但是,虽无美学之称呼,但古人的审美活动并未停止过。“中国审美文化从有了仪式和装饰品的山顶洞人算起,有近2万年”[1](张,9)(正文中圆括号内的汉字指引文作者,数字指引文页数。下同。)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古代中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古典美学——“意象”之学。“意象”之述始见于《易传》,其述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2](李,274—275)这是“观物取象”之意。又云“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3](李,291)。由此,则提出了“言不尽意”,“立象以尽意”的思想。综其要点有二:一是认为书(文字)不能尽言,言不能尽意,而象可以尽意;二是暗示了形象思维——“象”式思维优于概念思维;实际上确立了中国传统审美“以象明意”,偏重“意象”的思路。后经王弼、刘勰等人的发挥,至唐代,“意象”一词实际上已成审美活动之本体性范畴。到明清时,则更有完备之发展,而其中对“意”之发挥也达到了纷繁奇曲的程度。在古典美学典籍中,谈到“意象”的论述比比皆是。如刘勰在《文心雕龙 神思》篇中论“陶钧文思”时有述:“……然后使玄解之宰,寻声律而定墨;独照之匠,窥意象而运斤;此盖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此以“窥”“意象”为“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则强调了“意象”在审美之“神思”中的作用。又如,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有:“意象欲生,造化己奇”之说。至明清时,王夫之,王国维等学者对“意象”皆有深入之研究。如王夫之提出了“意伏象外”之命题,王国维总结性地论述了“意境”,“境界”范畴。然而,古代“意象”论中继承了《易传》思想,并将其发挥到一个新高度的当首推魏王弼的“得意忘象”与“得象忘言”论。王弼之后诸人之论,多步其后尘,并未能更标其新。反对其论者,如晋欧阳建提出“言可尽意”,但其论未对古典美学的发展产生大的影响。王弼之论对中国古典美学的影响是双重的,利弊并存。王弼论曰: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4](丁,204)在这里,王弼肯定了“象”是出“意”者,“言”是明“象”者。此处与《易传》说法一致,并为下论作了铺垫。王弼又说: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在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于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于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5](丁,204—205)从这段话可以看出,王弼认为,要“忘象”才能“得意”;要“忘言”才能“得象”。这就是王弼的发挥之处。其所论之“象”即“卦象,爻象”;引申其意则应是“一切可见之征兆”;同样,“意”即与“象”对应的 “义理,思想”;“言”即“语言,文字”。可见,如果按照王弼的思路去审美:必“忘象而得意”,则会忽视对“意”所对应之“象”的把握而偏重对主体“意”念,情感等主观因素的发挥;而这种发挥一定是天马行空式的,因为其前提“在忘象”;必“忘言而明象”,则难免减弱对文字符号与其所记载的现象世界及主体思维形式的关系的考察。总之,王弼所论述的是偏重“意”而轻“言”“象”的思维之路,这种思维固然使中国古典美学更加具有了飘逸,玄幽的独特审美形态,独立于世界美学之林;但是,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看,它也带来了使中华美学之发展具有明显局限性的缺点。对此,我们可以如下发问:二 “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我们忘记了什麽?我们所忘记的,是语言文字及其陈述与思想的紧密联系。首先,当思想仅只是一种体验的时候,它是无法存在的。思想只能存在于表达之中。通过表达,思想——主体之“意”,才能活起来,真正成为“思想”。“以语言运用为主的表达式,不仅是思维和认识的再现,不仅是情绪和体验的载体,它本身对思维对体验也发挥着一种能动的参与性操作作用。”[6](周,45—46)这就是说,语言有表达且成型思想的重大作用。如此看来,“得意忘象”,“得象忘言”论强调“忘”字,仅把语言表达当作可弃之工具,割裂了文本表达与思想的相融关系,把思想悬在了空中。于是,“得意忘象”论继续搜寻在语言陈述背后隐藏着的看不见的,不定的思想,并把它们放在我们的头脑之中,任由头脑发挥。时至今日,这种想法几乎已成了一种习惯思维——在现象后面寻找本质。王弼之后,中国古典美学即在有意无意中因循着这种习惯思维而发展,因此而辉煌,也因此而困惑。辉煌之处,有目共睹。困惑之处,亟需探讨。在张法所著的《中国美学史》中,开篇即探讨了中国美学史的“内在困难”。用中西对比的办法,张法认为,西方美学存在于四类著作中:一是一般美学理论体系性著作;二是“论某一个或几个主要概念的著作”;三是对两个或多个艺术部门进行比较的著作;四是仅为某一艺术门类的著作。且“正是西方的第一,二类著作,使第三,四类明显地成为美学;中国没有西方的前两类著作,因此全部四类都没有走向一种美学的总括”[7](张,导言,3)。体会其意,张法认为,中国至今并无明显成熟的美学,原因是过去缺乏美学之理论性著作,和论述“主要概念”的著作。本文赞同张法的说法。的确,一门成熟的学科应当有自己的元初概念——基本范畴,及建立在这一范畴之上的基本理论;理论由范畴而生,而长;如此,才能形成结构严谨的学科。中国古典美学也不能例外。那麽,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什麽呢?本文以为,其关键还是在于“得意忘象”论的影响,使人们忽视了对思想之载体——语言文字及其表达的的著意。首先,前已指出,从“得意忘象”论去审美,则重“意”而轻“言象”,形成“天马行空”式的“意审”;结果凭审美主体之喜好而发挥,对审美之语言形式几至忽略不计,唯用心捕捉那飘忽不定的“暗藏的思想”,造成语言形式与思想的分离。其表现之一是,一字之意有无数种解释——实际上等于没有解释。最典型的例子,在古典美学典籍中,“特别是那个‘美’字,成了名副其实的万金油,几乎被用于一切需要下肯定的审美判断的场合。冰川雪野是美的,枯藤老树是美的,桃花流水是美的,苍烟落照是美的,鱼戏于渊是美的,鹤飞于天是美的,……,蚂蚱蝈蝈是美的,只要你愿意,就可以把‘美’字安在随便什麽地方”[8](曹,13)。显然,这样的“美”字涵义十分丰富,什麽都是,实际上等于没有涵义,什麽都不是。这样的例子在古代美学典籍中还可以举出许多,当然,并非皆是“得意忘象”论之作用,因为,从汉字的特性看,其“词义具有浑圆性”[9](周,46)。词义易模糊。但是,本文认为,“得意忘象”式的思维模式的影响决不容忽视。总而言之,本文认为,由于魏晋以来“得意忘象”论的影响,中国古典美学虽然取得了独具特色的辉煌成就,但也积累了轻视语言文字及其表达在美学论述中的作用的倾向,最终形成了学科基本范畴论述不明确,不系统的缺点,其直接影响了中国美学的学科成型发展。今天,已有许多美学家致力于从不同的角度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有些人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体系。本文限于初涉美学,无力也无意去解决建立古典美学基本范畴,重塑其体系的重大任务。本文之意,对“美”字进行文字学还原,依此从语言哲学的角度对其进行涵义界定,以初步确定“美”范畴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并与“意象”范畴进行比较,以确立“美”范畴在古典美学中之基础地位,作为研究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起点。三 “美”之还原——由“美”字到“美”范畴中国哲学和美学根植于文字创构的象形之中,则寻其“美”范畴之特征必从“美”字之构字开始无疑。“美学”一词是近代之外来语,“美”字的存在却与中华文明的存在同样古老。溯本寻源,以知精义。本文对“美”字的文字学还原如下:从文字训诂的观点看,有关“美”字元初意义的以下两种训释值得注意:首先,据《甲骨文字集释第四》[10](李,1323)训“美”字如下:……契文羊大二字相连疑象人饰羊首之形与羌同意卜辞多言“子美”人名字又作 美上不从羊似象人首插羽为饰故有美义以形近羊故认从羊耳姑存此说待考。可见,从《集释第四》则可认为,从“观物取象”出发,按“画成其物,随体诘诎”——“象形”原则,“圣人”造出了最早的“美”字。那麽,这个“美”字所象何形呢?或是“人首插羽为饰”;或是“人饰羊首之形”。故,这个“美”字所记载的是古人的一种修饰而立的状态——一种“象”。这种象直接与人的“意”——“修饰自己”的思想状态相关。这就是说,“人意”存在于“象”中;“象”又被记载到了文字当中。“言”则明“象”,“象”则尽“意”。从构字方法来说,“美”字是“象形”字。其次,汉许慎的《说文解字》[11](许,146)却训美为:“美,甘也 。从羊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其意一是以“甘”为“美”,存“美”在“味”。欲体此“味”,则须会“羊大给膳”之意。二是认为“美”即“善”。则按《说文》,“美”虽象形,所象者却是羊。羊之为美,也非因长得漂亮,而是因为其味儿香。这可以理解为以“功利”为美,与“美”字所造之“象”,与象中可会之“意”无直接关系。另外,其以“善”为“美”,则混淆了“美”“善”之别,造成了其后“美”字涵义的混乱。当然,《说文》以“善”释“美”并非首创,其可能是受到了儒家的影响。如,孟子“他确定人的天性是善,因而他说的‘善’,实为‘真’。那麽他说的美既是‘善’又是‘真’”。[12](陈,134)本文认为,以“善”为“美”则给“美”字蒙上了一层伦理色彩,也应是造成“美”范畴长久不能成型的原因之一。从历史上看,《说文》之后,许多字书皆从其说。如清《佩文韵府》训美曰:“好色”;随后又紧引《说文》之训补充。此应是作者自觉以“好”训“美”意太空泛,随从《说文》之说,以善其事。这说明了两点:《说文》之影响巨大;“美”字之释意到清朝尚甚迷惑。本文认为,《说文》之训“美”不可从,其以“功利”为“美”或以“善”为“美”皆不足取。因为,从中国古典美学的审美历程看,今天我们称之为“古典美学或文学”的古代典籍中,“美”字的涵义并非可以如此理解。前文已述,《甲骨文字集释四》以“象形”训“美”。其考证之据是最早的汉字——甲骨文,故其所论者是最早的“美”。据《说文》叙目,始造字者苍颉“见鸟兽蹄颃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不论“苍颉”有否其人,甲骨文以“象形”造字可知。而“从甲骨文‘大’的造型看,确是正面站立的成年男子之形。所谓‘羊大为美’,实则是‘羊人为美’。”[13](王,62)这也说明了许慎之误。从上面的分析可知,从文字训诂的观点看,“美”字“象”“人饰”之形,其语言哲学意义在于,“美”字之“象”,是蕴涵“人意”的“象”,或者说是因“人意”之求而生之“象”,它表达着“人”的一种精神建构;这种精神建构——“意”——是融涵于“象”内的,并化生成“象”之记载——“美”字。可见,一个“美”字,既象既意,是对“美”之“意象”的形象化文字表达。若欲得“美”之“意”,是不可能“忘象”的。“忘象”则所得不知是何“意”。进一步说,实际上并无隐藏在“美”字背后的“思想”,其“思想”就显现在“美”字之中;或者说,“意”在“象”中,也在“言”中。其实,“美学陈述就是美学思想,美学思想就是美学陈述,不可能有脱离陈述的美学思想”[14](曹,37)。前文已述,任何一门学科或理论体系都应该有自己的出发点——基本范畴,美学也不能例外。尽管也有人对此表示怀疑,但其结果是取消了美学[15](参见曹,179-180)。而实际上美学至今并未被取消,故其从反面证明了美学的确有其初始概念或基本范畴。那麽,对于中国古典美学来说,其基本范畴应该如何呢?传统的观点是,中国古典美学以“意象”或“意境”为其基本审美范畴,是“意象”或“意境”之学。本文认为,这种观点尚有值得商榷的余地,如下:第一,“意象”一词之用源远流长,其涵义历代皆有变化,模糊曲折,其主要特征是“不定”。“就其功能而言,它们都远远大于语言,都充满着‘空白’,充满着朦胧性和不定性,并任由一代代读者根据自己的体验取填补,去确定”[16](周,61)。由上文分析已知,作为概念,“意象”有极其广大的外延和不能确定的内涵,难以成为一门学科的基本范畴。第二,自王弼的“得意忘象”论提出以后,其实际上成为了以后古典美学之审美的主流思想 。如前文所指出的,“意象”一词之用自此多偏“意”而轻“象”,由一“象”而生多“意”,造成了古典美学许多论述概念宽泛,语义含混。从上述两点看,本文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意象”概念仍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基本范畴,它是古典美学飘逸,虚灵的独特风格的象征,古典美学由此独立于世界美学之林。但是,从建立美学基本范畴,形成严谨的美学理论体系来说,起码仅有“意象”范畴是不够的。增加“美”范畴为中国古典美学基本范畴正当其时。前文已经分析过,“美”字是融合“人意”之“象”的文字记载,而这种“人意”的最初表现是“人对自己的修饰”。这种修饰的具体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但是,代表这种修饰的“美”字,其中蕴涵的审美意义却是可以确定的,具有稳定性的。那就是,人们从一开始就把“美”创造为这样一种存在:它是人造的,只能以感性方式表现人之特定精神建构的人类思想行为。其中,“感性方式”是指“美”必然存在于文字表达形式之中,融意于象,融象于言。这实际上就是从文字还原初步推出的“美”范畴的内涵。其特点是融“人意”在“象”中,是“融象之美”。这样的“美”是不忘“象”才能“得意”的。从初步推出的“美”范畴出发研究古典美学,则必会有与过去不同之结果。从方法论的观点说,是以文字分析为依托,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研究古典美学。四 “美”范畴与“意象”范畴既然本文认为“美”范畴与“意象”范畴都是古典美学的基本范畴,则其异同有必要再加说明。首先,从内涵方面看,“美”范畴具有稳定性,确定性。其中体现的思维路向是见思想于语言,明意义于表达。“意象”范畴则蕴涵流动性,空灵性。其内涵由主体体验而定,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基本范畴。其次,从外延方面看,“意象”范畴外延广阔而天马行空。“美”范畴之外延尚需总结,逐步明确。从古代典籍的用法看,用“美”字之处甚多,涵义复杂。其中哪些可归为本文约定之“美”范畴之用法尚待进一步研究。前述清代编撰的字书《佩文韵府》[17],在其中“美”字条下,列出了各代典籍中“美”字的用法共224种。这些用法今先粗分两类,如下:第一, 史志用法凡129种(未含《诗经》):大体上说,此类典籍对“美”字的使用较偏重社会伦理意义,其字涵义一般抽象,曲折,形上色彩浓厚。今列一例用法如下:《左传》曰:“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其中“中美”用法义甚复杂。第二,诗赋文用法凡99种(含与经史志用法重复者4种):此类用法则多符合本文所初论的“美”范畴的涵义。今举一例如下:路游诗云:日长处处莺声美,岁乐家家麦饭香。此处“莺声美”和于“日光”,“村景”之中,形成主体观察中的“意象”,依“象”寻“意”;“美”在“象”中,在字里行间。可见,古代用“美”范围广阔,涵盖了社会伦理,“意象之学”等范围。本文认为,其在社会伦理意义上的用“美”不属于古典美学研究的范围,是否准确,则有待对“美”范畴的进一步研究。五 几句缀语论述至此,本文认为,既然提出了“美”范畴为古典美学的基本范畴,则还应解释下面一个问题,即“美”范畴为何长期没有成为中国古典美学之基本审美范畴。本文以为有如下两点理由:其一,如前述,中国审美文化之理论源泉当属《易经》。而在《易经》中即确立了“观物取象”,“立象见意”的传统“象”式思维模式。由“象”生“意”,“意象”相联为论,一直是中国古代主导审美观念,决定着中国古典美学的研究内容。故,古代几无专论“美”的美学著作。其二,对后世影响巨大的《说文解字》以“从羊从大”,“美与善同”误训“美”字,误导了后人对“美”字源意的理解,使古代“美”之用法繁杂模糊,其涵义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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