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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国家或民族都有其独特的 文化 魅力,英国也不例外,特殊的地理环境和辉煌的历史造就了英国特有的岛国文化。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英国文化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英国贵族文化在英国近代小说中的体现
英国贵族文化能够与时俱进地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变化不断创新是其经久不衰、焕发生命活力的真谛。作为英国文化的一部分,英国贵族文化有其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特征。在英国受这种贵族文化的影响,社会精英分子,通过努力不断提高自身道德素质和人文修养,跻身更高的社会阶层,有效地激发了英国人民的进步要求,这让整个英国社会充满了进步、活力和正能量;同时,随着近代文化活动的丰富和文化水平的提高英国贵族阶级参与文化的程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对整个英国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起到了积极影响。
一、英国贵族概念
英国贵族起源于盎格鲁·萨克逊时代,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从概念上讲英国贵族具有广义贵族和狭义贵族之分。广义贵族讲的是杰出的、优秀的人,就是我们现在讲的社会精英分子,而狭义贵族讲的是愿意服兵役的人,用现在的话说是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或者引申为道德素质、个人品质高尚的人。这只是字面的理解,而事实上,英国贵族文化存在着严格的阶级等级制度,贵族往往指的是军队、政治、经济等领域取得成就的人,依然是以成败论英雄;另外,贵族一部分来自于世袭,另一部分则来自于统治阶级的赏赐,或者在战争中立过功的武士。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英国贵族的结构也与时俱进地发生了比较深刻的变化。15、16世纪,随着英国资本家的崛起,掌握社会资本的非贵族或者说社会底层人士,逐步上升到贵族阶级,这引起了贵族结构的深刻变革。在国内研究英国贵族的文献资料中,陈晓律先生和钱承旦先生做了比较准确科学的定义,其书《英国文化模式溯源》认为,英国贵族就是一个群体集团,最初使用的词汇是“Nobility”,以后逐渐被“Aristocracy”替代。总的来讲英国贵族是指一个统治阶级,一个社会等级,一批统治者或领导者。
二、英国贵族文化和文学作品
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罗伯和K.科拉克洪在1952年发表的《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中,分析考察了多种文化定义,然后他们对文化下了一个综合定义:“文化存在于各种内隐的和外显的模式之中,借助符号的运用得以学习与传播,并构成人类群体的特殊成就,这些成就包括他们制造物品的各种具体式样,文化的基本要素是传统(通过历史衍生和由选择得到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其中尤以价值观最为重要。”而文学作品是社会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记忆功能很好地反应当时社会背景下的文化发展模式和特征。而英国贵族文化是一个阶级社会的反映,也是一个促使人民追求向上进步的文化,那么,通过分析英国贵族文化与文学作品的关系,从文学作品中提炼英国贵族文化的内涵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英国贵族文化在近代文学作品中以崭新的形象和角色出现,英国贵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其发展进程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
首先,文艺复兴在英国文化发展史上有着里程碑的意义,文艺复兴的意义在于它动摇了宗教文化在英国文化历史中的地位,宗教对文化不再有绝对的控制权,起不到文化导向的决定性因素,这种情况下文学作品对文化发展和传承的影响有了质的飞跃。
其次, 教育 的发展改变了英国贵族的集团属性。知识分子的崛起有效地冲击了英国贵族集团的构成,打破了以宗教为核心的社会精英、文化精英和管理精英。这一新生知识分子群里与贵族的内在联系,对英国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革命性的影响。
再次,英国贵族阶层是整个英国政治、经济、权力的中心,对整个社会文化的发展和文学作品形式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决定了文化发展方向和文学作品形式。文学作品的创作者从经济、政治、权力各个方面受制于英国贵族,没有独立的发展创作空间。英国贵族涉足文化产业和文学作品的目的与所有的统治者一样,是寄希望服务于政治的。这就导致文学作品往往会反映出对英国贵族的推崇和赞赏,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其社会威望。文学作品是具有传承意义的文化传播媒介,其所涉及的贵族文化和形象能为广大读者所熟知。
最后,文学作品要取得长足发展,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必须要受到贵族的庇护,以免收到宗教的迫害;另外在经济上同样要得到一定的支持,如果没有贵族的庇护,那么文学作品就很难出版发行,再好的作品也到不了读者的手里。
总之,近代以小说为主的英国文学作品,摆脱了宗教文化的束缚,开始在贵族阶层找到了发展的土壤,也对英国贵族文化的发展和宣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英国近代小说反映出的英国贵族文化特点
(一)英国贵族阶层注重财产积累,着力土地收购
经济基础是保持英国贵族地位的前提,而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土地资产的价值和意义在整个社会资产中占有相当重的分量,这不仅仅是因为其自身价值,更主要的是土地是贵族实现财富积累,榨取更多财富的工具。当时,英国工业发展水平还没有形成规模,不能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贵族只能依靠土地来奠定其经济基础,因此,不断地扩大土地占有规模是贵族阶层的一项基本财富积累手段,这也是贵族家族世袭的原因,当时土地的继承性和贵族的世袭制一脉相承。这可以在英国著名的文学作品《傲慢与偏见》和《弃儿汤姆·琼斯的历史》得到很好的验证,找到其贵族文化的影子。在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中,彬格莱先生选择了在乡下安家,虽然他是个继承了十万英镑的“富N代”,但是他并没有继续留在原来的家奢侈地生活,而是按照父亲生前的遗愿,在乡下购置土地,这就反映了在当时英国的社会背景下,现金不是发展的长久之计,有了土地才能更好地可持续发展,贵族基业才能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扬。而亨利·菲尔丁在他的作品《弃儿汤姆·琼斯的历史》中,讲述了魏斯顿先生为了实现土地规模的扩大,最终答应了女儿苏菲亚与一个私生子的婚事。这足以体现出土地资产的重要性。以上两例充分反映了当时英国贵族阶层注重财产积累,并着力收购土地资产的状况。
(二)英国贵族阶层有很强的血统和门第观念
英国贵族非常重视自身血统的高贵,当时社会血统的纯真和门第的高贵,在整个贵族阶层受到很高的重视,甚至说血统和门第高于一切,这种现象至今仍然有所保留。因为它带来的不仅仅是自身的优越感,更有别人的尊重和与众不同的待遇。同样的一个家族仅仅是因为一时财富的大量积累,但由于血统和门第的问题是不受贵族尊重和重视的。英国的贵族往往以家族自称,每个家族又以其姓氏作为标志,因此,追求和寻找与贵族家族的血缘关系在英国当时的社会非常普遍。哈代在他的小说《德伯家的苔丝》中写到,约翰·德伯得知他是古老的贵族世家德伯氏的后裔时乐得手舞足蹈。他甚至让十七岁的女儿苔丝,去追根溯源到当地一个有钱人家认本家,从而换来经济上的资助以摆脱经济困境。可实际上,这所谓的有钱人只是一个靠放高利贷发家的暴发户,和这古老的英国贵族没有一点关系,正像书中所发的感慨那样:“诺曼的血统,没有维多利亚王朝的财富作辅助,又算得了什么!”这反映出英国当时的平民很希望通过血统来实现身份地位的攀升。穷人如此,贵族更需要血统为他们赢得社会的尊重与虚荣。
(三)英国贵族注重贵族气质的传承和教育
英国贵族的成功并不只是外表表现出来的高贵,他们对自身素质的培养和传承也非常重视。他们深知这对整个家族传承和发展的意义,因此在 对子 女的教育方面会投入很大的力度。他们往往追求贵族的修养和品味,在他们心目中,文学、艺术、哲学、诗歌等是一个贵族必备的素质。这也是贵族在一起讨论的主要话题。在著名作品《傲慢与偏见》中年轻一代的达西则是一个十足的“绅士”;小说《爱玛》中的女主人公爱玛也真实地反映了英国贵族对子女的培养和贵族特征的传承;小说《弃儿汤姆·琼斯的历史》之所以收人爱戴和尊重也是因为其自身的贵族特征。
贵族文化是英国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文化发展的起源、传承还是与时俱进的创新,都在整个英国古老的文化历史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近代作为英国贵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一个转折点,贵族群体的构成发生比较深刻的变化,贵族文化的传播也借助文学作品得到了很好的宣传和发展,我们再通过这些文学作品,尤其是英国近代小说,能够挖掘到英国贵族阶层注重财产积累,着力土地收购;有很强的血统和门第观念以及注重贵族气质的传承和教育的特征。
浅谈当代英国文学的发展与特征
摘要:当代英国文学是英国历史中具有耀眼光芒的文化明珠,随着英国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民主运动的兴起,在英国文坛也逐渐形成了多种文学创作风格,尤其是现实主义文学成为了当代英国文学领域的主流创作风格,并且深刻地影响着当代英国文学的发展。本文从当代英国文学的发展特点与表现形式出发,对当代的英国文学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
关键词:当代英国文学 文学创作风格 现实主义文学 发展特点 表现形式
引言
在人类的文化发展过程中,文学成为了人们记录文化的语言工具,并且随着人类的发展历史进程,逐渐由稚嫩转变为成熟。不同时期的文学作品记录了不同的时代,代表了当时的社会背景。当代英国文学也符合这一客观规律,通过文字来记录英国当时社会变迁与欧洲其他国家文化的交流与沟通。由于当代英国政治经济矛盾加深,因此影响了当代文学的走向,许多作品贴近现实,反映出当时的社会背景。随着英国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民主运动的兴起,在英国文坛也逐渐形成了多种文学创作风格,尤其是现实主义文学成为当代英国文学领域的主流创作风格,并且深刻地影响着当代英国文学的发展,对当时的社会变迁有着真实生动地描写,并且建立起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本文从当代英国文学的发展特点与表现形式出发,对当代的英国文学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 当代英国文学的发展概述
在欧洲文学体系中,英国文学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而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最开始的时候,英国文学只是口头上的叙述,而不是呈现到书面上的。在随着 故事 曲目传播的过程中,不断实现发展与完善,最后作家才开始进行创作。英国文学有自己固有的发展规律,并且用坚定不移的信念进入到新的时期。
第一,英国文学最为重要的发展就是来自戏剧的创作,随着当时爱尔兰民族的革命运动,打破了英国文学传统的僵持局面,让英国的戏剧文学得以发展。当时的创作者结合欧洲古典戏剧的因素来进行创作,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例如,萧伯纳的《华伦夫人的职业》,在英国早期的戏剧文学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在英国,戏剧发展的高潮是50年代后期,代表作品有贝克特的《等待戈多》等。这些文学作品能够用有限的人物对话与情境来体现出当代英国社会的真实生活状况,而搭配英国优秀的演员演出更加能够突出英国戏剧创作的内涵。
第二,英国小说主要展现为战争小说,这是由于英国参与到两次世界大战,并且给人民的创伤是巨大的,因此产生了层出不穷的创伤文学。随着新时期的发展,英国以现实主义文学模式为主,这种现实主义文学具有强有力的语言,可以说是英国文学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
第三,英国的诗歌出现也在英国文学中占有不可小觑的地位,尤其在当代的英国诗歌中,以多元化的韵律而著称,并且融合了其他国家的文化,这一时期的英国诗歌对社会文化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例如,著名史诗剧《列王》、《荒原》等,都是富有时代特色的文学作品。不只是融入了作者主观的情绪,并且对历史与人生也有深刻的思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英国诗人们创造的诗歌也开始变得质朴起来,用简洁的语言表现出人们内心的情感,并且形成了自己的派别。可以说,诗歌也是英国文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且继续在当代英国文学中闪光。
二 当代英国文学主要派别分析
1 英国当代无产阶级文学的发展
在19世纪产生的英国文学中的无产阶级文学对整个文坛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而最具有代表性的文学派别就是宪章派文学,对于英国无产阶级文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种文学派别是为了与宪章运动配合,进而配合英国无产阶级的工人运动,所以许多文学作品都具有宣传性的精神,一般在工人阶级的集会中创办刊物与创作诗歌 散文 等。一般英国的宪章派的文学作品是为了服务于宪章运动的,所以这时候的无产阶级文学作品并没有较深的内涵,但是这一时期的无产阶级文学依然代表了英国文学中的无产阶级类别走向了当代英国文学创作的高峰。
英国当代的宪章派的代表人物是当时带领英国无产阶级进行宪章派运动的灵魂人物――爱内斯特,他经常去参加一些无产阶级的工人集会,并且大量地发表演讲,他不断表达出无产阶级的工人在资本家压迫下的艰苦生活,去要求政府给无产阶级的工人更多的福利。通过不断融合了在宪章运动中的感悟与 经验 ,爱内斯特把深入群众挖掘出来的文学素材用来创 作文 学作品,并且有了不俗的成绩。例如,著名的诗歌集《未来之歌》,“在未来的日子里,降临了的希望,将不义在公理面前折腰。我们要鼓起来一点勇气,兄弟们!把那个明天变成了今朝!”这部诗歌集也成了当代无产阶级文学体系中重要的作品之一。
2 英国当代文学中现实主义小说的发展
在19世纪的英国文学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最辉煌的成就是当代的现实主义小说的产生与发展,可以说,英国现实主义小说在当代英国文学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位置,甚至在当代欧洲文学中也具有显赫的地位。
(1)现实主义文学的产生背景
在当代,英国不管是经济发展方面,亦或是政治制度方面,以及人们的文化思维意识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变化。而这种整体上的变化是当代社会思想的核心,也是现代社会价值观念产生的源头,它让英国成为了称霸全世界的工业领袖。
由于当时的经济社会产生了重大变化,首先在艺术文化领域产生了启蒙思想,并且在英国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与传播效果,而这种启蒙思想是来自当时的资本主义的群众运动,是反对当时英国封建制度的主要思想联盟。在19世纪之后,随着当时英国自有资本主义派别的建立,也标志了当时英国启蒙革命运动进入到高潮阶段。而在英国启蒙运动中,英国学者也在启蒙运动中占有着重要的位置,他们宣传的思想对于当代英国文学的发展与进步有着巨大的作用。当代英国文学在社会发展中不断汲取丰厚的养料,并且在变革的背景中去探寻文学创作的灵感,实现了在启蒙主义的巨大影响下的文学跨越。我们可以认为,如果没有英国当代社会变革,也就没有当代的英国文学如此难以逾越的地位,并且也不会出现轰动世人的现实主义文学,可以说,英国的现实主义文学的创作是当时社会矛盾出现后产生的。这种文学创作派别呼吁要用文学来关注设计现实与群众,并且密切关注人们精神的变化与保护他们。
(2)现实主义创作的特征分析
从整体上来说,19世纪的英国文学,除了少部分的无产阶级的小说之外,主要的创作潮流就是现实主义小说,并且占有主要的地位,掌控着英国当代文学发展的方式。这一时期的英国现实主义文学的创作风格主要是以描写社会生活为主,并且关注到社会底层的小人物的生活现状,从小人物的生活困境来直接揭露了当时社会的黑暗与腐朽,这成为了英国当代现实主义文学创作的主要方向。
从具体上来说,当代的英国现实主义文学中的主要创作潮流分成了三方面的特点:第一,作品细节的真实性,由于这一时期的作品内涵讲求的是真实性,因此需要对细节进行真实地描写与还原,要用具体的文字与思想内涵来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生活,并且用真实的形象与细节的描绘来感染读者,让许多读者在观看之后感觉身临其境。例如,萨克雷创作的《名利场》,是当时著名的讽刺性批判现实主义小说,通过主人公的遭遇,将当时社会中群众追求名利、权势、利禄的真实景象还原,批判了这些浮夸的事物是相连相通的。第二,刻画小说形象的典型性,当代英国现实主义小说通常会用典型的描绘方式,对于现实中积累的资料进行整理与概括,揭露社会现实生活的本质特征。其中,这些本质上有对于英国现实社会的不满,也有对高尚的精神品质的宣扬。可以说,这种典型性的特征是英国现实主义小说创作的核心,并且会与自然主义区分开来,使得现实主义的英国文学中的人物形象具有鲜明的性格,不会显得单一做作,而是真实地记录了生活。第三,对于描写 方法 的客观性,现实主义文学的情节中会自然地表现出文学创作者的真实情感,而不是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表现出来,这种客观性能够加深创作者的思维表现力,让故事情节更加深入与富有表现力,可以体会到文学作品之外的内涵。《德伯家的苔丝》,是哈代著称于世的“威塞克斯系列”中的一部力作,通过第三视角塑造了一个纯洁的女人的生活,表现出了作者对于当时女性处于底层社会现实的态度。
三 当代英国文学的整体特征与表达形式
1 复杂多变的形式
纵观当代英国文学可以发现它具有其他文学不同的特征,有着复杂多变的特点。英国文学在创作形式上与传统的英国文学创作有着巨大的差异。19世纪之后的英国当代文学,在多数作品中呈现出明显的地区性差距。而同一时期,苏格兰等地区的诗歌文学开始争奇斗艳,让英国文学出现了靓丽的风景线,而这一时期的诗歌文学具有明显的民族特征,并且展现出诗歌的魅力。另外,这一时期的戏剧文学也开始有了很好的发展,语言更加简练精湛。之所以能够受到众多观众的青睐,是由于英国戏剧文学符合当代文学发展的潮流,是当代英国文学不断发展与改革的里程碑意义的标志。并且,当代英国的小说也开始迅速发展,给整个世界文坛带来的撼动远远超过了诗歌与戏剧,给人们留下了巨大的震撼。饱满真实的内容与生动的情节,在文坛中占有重要地位,当代英国小说不但能够符合这一时期的客观要求,还具有多变的内容让读者深爱不已。
2 与当时社会现状相融合
当代的英国文学以现实主义文学为代表,创作风格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并且女性形象与文化在当代英国文学中很好地体现出来,也成为当代英国文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从女性文学创作者创作的文学作品中,以自身的视角来观察到现代社会女性要承担的责任,并且增强了女性的自我觉醒意识,以平等的态度来面对生活与情感。例如,多丽丝?莱辛创作的《金色笔记》《第三、四、五区域间的联姻》等作品都展现出当代英国女性特征,并且借助文学作品来争取到女性的现代社会的主体地位。
结语
可以说,当代英国文学领域有着丰富的作品,并且在当时复杂的背景下形成了众多类型,让当代文学形成了艺术形式多元化发展的繁荣景象。在另一方面,文学与哲学同时结合,让两者得到了相互的促进与进步,进而产生出哲学与文学相融合的创作方式,体现出这一时期的巨大价值。随着文学创作的日益繁荣,英国文学的发展我们是可以看到的,尤其是诗歌、小说等文学作品都展现出自身的优势与作用,体现出巨大的文化与社会价值。而在未来的文学发展中,创作者更要展现出文学作品的时代特征与责任,将正确的价值观与社会现实相结合,才能够体现出文学作品的真正涵义,让当代英国文学站立在世界文坛的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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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若闻
在西方,法律的信仰来源于宗教传统,它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6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认为,西方人所面临的危机并非法律的过度神圣化或宗教的过度律法化,即二者过分一体化的危机;而是相反,是它们过于分裂化的危机:“法学家把法律看成是纯功利的工具和手段,把它归入“工具理性”的范围之内;神学家把宗教看成是超越程序与组织的信仰、爱和恩典,把它与法律对立起来。” 伯尔曼强调,二者重新融合,才能使法律真正被社会所信仰。这一西方人对法律富有宗教性的看法,表面看来对我们中国人建设法制社会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或国家宗教。但如果按照伯尔曼的观点:“法律最终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最后建立于宗教之上”,中国法也同样有着其信仰基础,那恰恰是指儒家的道德伦理教条。换言之,在中国,被神圣化的道德本身,兼有宗教的功能。今天,我们倡导全民投身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起着同样的重要作用。因此,了解西方基督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基督宗教的律法观,对找回法律的神圣性、宗教性和建设法制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一、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观诸世界各国,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法律与宗教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并在某种程度上皆脱胎于宗教,比如伊斯兰国家和古希腊罗马等。在西方文化中,法律与宗教的紧密联系或互动关系历来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两者之间或吸纳或排拒,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在古代与中世纪,两者距离较近,有时甚至合而为一,密不可分。而进入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法律与宗教相对独立,自成体系,但决非互不相干,而是侧重点有所不同,配合默契,对社会生活均颇具影响力和塑造力。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与宗教长期而紧密的联系可以追溯到西方文明的源头――希伯来文化。希伯来法与宗教是分不开的。它产生于公元前2至公元前5世纪的,是由摩西首创"十诫",后经历代帝王、祭司的修订、扩充而成的。“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希伯来法受更为古老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影响较大,同时也从埃及、亚述、波斯等文明古国的律法中吸取了许多养料。但对其影响最大的,还是希伯来人的宗教思想。”摩西五经所记载的,既是上帝的诫命,又是人间的法律,这就是律法。希伯来法兼有宗教戒律和道德规范的性质,这便造成了法律、宗教和道德三者的融合。希伯来人所信奉的宗教和法律通过耶稣创立的基督宗教得到了延续和升华。公元一世纪,基督教开始在小亚细亚和巴勒斯坦传播,基督教将《希伯来圣经》(即旧约)作为其《圣经》的一部分。随着基督教地位的确立,以《圣经》为基本渊源的教会法成为欧洲各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希伯来法中的许多原则和制度,如什一税制度,禁止收取利息,严禁巫术与邪术,神判与誓政等,都成为教会法的重要内容。希伯来法律文化通过《圣经》这一途径对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法律建制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果说罗马法是以其精深的法理和发达的私法制度影响人类的历史,那么希伯来法则凭借其普世的宗教道德而在价值形态领域内同样影响了世界法律制度的发展。尽管基督教思想并不是西方法律传统的唯一源泉,但教会法对西方法治观念及具体制度的形成却产生了极其重要得的影响。西方之所以产生了他们的法律传统主要就是因为他们的宗教背景,这种宗教背景同时也是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的一个主要发源地。基督教文化最为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的法治,这种影响至今犹存。如果我们稍稍注意一下,就会发现,无论是英国的《权利法案》,还是法国的《人权宣言》,还是美国的《独立宣言》,都声明人的权利来源于上帝所赐。 二、圣经中的律法观今天,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因受到自由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影响,人们对法律抱有一种消极的态度,觉得它是一种限制及阻碍。当个人的良心及个人的自由很受尊重,被视为很有价值的东西,法律不太被人尊重。在伦理生活上,当今许多人有这种感受和思想,甚至行为趋向远离法律。 那么基督宗教如何看待法律?我们需要回到基督宗教的信仰依据——圣经中去,看圣经是如何教导人看待律法的。 1、 法律是来自天主的礼物(申4:5-9)希伯来人重视法律,严守法律,是因为他们把法律看成是天主赐给他们的救恩。虽然法律是经由一中间人(摩西)而传给他们的,但它终究是天主自己的指令,“上主你们天主的诫命”(申4:2)。所有法律不论是有关道德本身的,或是有关社会司法的,还是关于神圣祭祀的,都不代表对希伯来人的约束或损害,而是一种神圣的礼物,使他们变得更加富有智慧,更加强大。法律的恩典是分享天主自己的智慧。法律的目的是使希伯来人的团体保存它的真正本来面目。法律是上主的声音,是上主的说话(申28:1;30:10,20)“以色列!现在你要听我教训你们的法令和规律,尽力遵行;这样你们才能生活,才能进入占领上主你们祖先的天主赐给你们的地方”(申4:1;28:1-69) 2、法律是天主与希伯来人的盟约(申4:13)希伯来人对法律的积极观念源于他们与天主建立的盟约。天主与希伯来人建立了盟约:“我要成为你们的神,而你们要成为我特选的民族。” 如果希伯来人寻求天主的保护和祝福,他们必须持守盟约。这个盟约通过法律来表达,建立和巩固的。法律是盟约的重要组成部份。只有在这个轮廓内,法律才得到它确实的意义及真正的作用,关于这一点,摩西的十诫——法律的核心,是直接构成盟约确实的证据基础(出谷记20章)。 法律可以说是盟约的实质本身,它们可以变成同义词,“他将他的盟约,即那十条诫命,给你们宣布出来,吩咐你们遵守,又将这诫命写在两块石板上”(申4:13)。 3、法律是神圣的,是完美的,是圣洁的。(圣咏 119章)在希伯来圣经中有很多对于法律歌颂的经文,其中最著名的是圣咏一百一十九篇。这篇圣咏是圣咏集中最长的一篇,共二十二首,每首八节。在每首内,用许多表示法律的同义名词,如法律,约法,诫命,章程,法度,律例等。这篇诗词反映出希伯来人对天主所颁布的律和诫命是怎样的热爱。“上主的法律是完美的,能畅快人灵;上主的约章是真诚的,能开启愚蒙。” “我要用整个的心灵寻觅你,不要让我错行了你的谕旨”。 “上主,给我指出你章程的道路,我要一直到死细细遵守。” 三、律法给希伯来人带来了民族的团结与强盛摩西五经中的法律可分为三种:一是道德律,即有关人与天主之间的规定。二是宗教律,即关于祭祀、节期等宗教事务的规定,其目的是训练希伯来人成为圣洁的民族。三是社治律,是约束人的行为和净化人的意念的根本规定。宗教律是为了“敬神”,是对当时人们的宗教生活的规范;社治律是为了“爱人”,希伯来人认为这是使人们和平相处、爱人如己的规范。摩西五经中的律法除了具有宗教教义法律化和契约等性质外,也更富有典型的人道性的特征:律法中规定,对欠债人、穷人、寡妇、孤儿、寄居者和奴隶要给予必要的保护;每过七年,穷人的欠债要取消一次;遗忘在田里的麦捆和果园中未采摘的果实要留给穷人。这些都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原则。律法中也规定人命重于财物,因此侵犯财产不得定死罪,反映了当时立法对人权的尊重。希伯来人的宗教信仰构筑了一种独特的法律文化,也给他们自身带来强大的内聚力和生命力。他们历经种种磨难,从埃及到“流奶流蜜”的迦南地,他们所处的地理位置是开放性的,随时都有可能遭到外邦人武力进攻和侵略,而当时的希伯来民族是相对弱小的。这种特殊的历史、地理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希伯来人把一直保护他们的天主信仰放在了压倒一切的位置上,通过这种神圣的民族信仰,把整个民族团结起来共同抵御外来的侵略。从摩西五经中的法律特殊性来看,一旦他们放弃宗教信仰,他们在心理上和社会组织上都会如一盘散沙;一旦他们放弃人道原则,则人民内部战争会使他们无法共同抵御外来侵略。为他们来说,遵守上主的法律,给他们所带来的是民族内部的团结和强盛,其实这就是天主给他们的祝福——让他们生活在自己构建的和谐世界之中。法律性盟约的受益方,是他们自己,而并不是天主;是天主的法律使他们学会了如何爱人(尊重人、接纳人、团结人、原谅人),并建立了彼此的友谊与民族的团结,和谐的世界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的这句话,在今天的中国已成为一句引用率相当高的箴言。也许我们会说这是西方人的观念,对于中国一个政教分离的社会,它又有什么启示呢?表面看来,在中国宗教对法律影响甚微, 但实际上宗教与传统法律有着深层的纠葛。法律原初形态时与宗教不分, 汉代提出则天立法, 宗教成为历代政治话语中法律权威性和神圣性的合理来源, 法律运行中神灵的影响也一直挥之不去, 善恶报应的宗教信仰成为传统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中华民族是一个极为重视伦理道德的民族,儒家文化孕育了华夏儿女。因此,“信仰法律”对我们中国人也有同样的重要意义: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溶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建设法治社会,仅仅靠人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教人“信仰法”,让人们把法律当成信条一样去崇拜、去遵守。法律与西方基督宗教的关系和基督宗教的律法观这一问题的探讨,也的确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反思,引发了许多感悟。让我们也拥有希伯来人的智慧,辨清法律的美好与神圣,维护法律的尊严,献身于法制建设的神圣使命之中。
小小暖和
藏传佛教,或称藏语系佛教,又称为喇嘛教,是指传入西藏的佛教分支。藏传佛教,与汉传佛教、南传佛教并称佛教三大体系。藏传佛教是以大乘佛教为主,其下又可分成密教与显教传承。虽然藏传佛教中并没有小乘佛教传承,但是说一切有部及经量部对藏传佛教的形成,仍有很深远的影响。藏传佛教是在我国青海、西藏、内蒙古以及现在距离西藏较近等地区流行的一种宗教。公元7世纪佛教密宗传入西藏。也称为喇嘛教。自称“佛教”或“内道”。有人误以为藏传佛教不是真正的佛教,而是佛教与西藏本地宗教“苯教”结合的产物,实则是彻底的误解。佛教之所以为佛教,在于其三藏经典与戒律,以及法脉的传承。藏传佛教所依据者是真实的三藏经典,而未经过其他宗教修改;藏传佛教的戒律体系是真实的佛教体系,比丘、比丘尼、居士瑜伽士等戒律一应俱全;在法脉上,从释迦牟尼佛一直延续到今天,由清净证悟的大德传承代代相传至今。藏传佛教可以说是完整地保存了整个佛教的形式与精髓,相反地,汉地佛教则依据本地风俗而舍弃了一些内容,例如汉地没有班智达这些概念,没有辩经等,这些都是佛教本身就具有的东西,又如汉地佛教造像方面也偏重于姿态优美的佛与菩萨形象,而对形象可怖的菩萨,则少有造像,而西藏佛教则不如此对待。而苯教本身属于外道,但也有相当数量的鬼神皈依这个宗教,也有很多护法神,莲花生大师在应藏王邀请,从印度来到藏地之后,降伏了这些苯教的鬼神,使之皈依佛教。现在一些佛教的大德,也因为一些特殊的用意,学习苯教的教法而成为苯教的上师,虽然如此,佛教仍旧是佛教,并未加入苯教的元素,但苯教却参杂越来越多的佛教元素。藏传佛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藏族地区形成和经藏族地区传播并影响其他地区(如蒙古、锡金、不丹等地)的佛教;二是指用藏文、藏语传播的佛教,如蒙古、纳西、裕固、土族等民族即使有自己的语言或文字,但讲授、辩理、念诵和写作仍用藏语和藏文,故又称“藏语系佛教”。藏语系佛教始于7世纪中叶,当时的藏王松赞干布迎娶尼泊尔尺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时,两位公主分别带去了释迦牟尼8岁等身像和释迦牟尼12岁等身像,以及大量佛经。依据藏地佛教史记载松赞干布本身为十一面千手观音,文成公主与尺尊公主分别为绿度母和白度母,后建大昭寺和小昭寺佛教大规模地传入西藏应该从松赞干布建立吐蕃王朝时开始。佛教从两个方向传入,汉地和印度。当时的西藏松赞干布藏王,在他的两个妻子,唐文成公主和尼泊尔毗俱胝,藏名尺尊公主共同的影响下皈依了佛教。他派遣大臣端美三菩提等十六人到印度学习梵文和佛经,回来后创造了藏语文字并开始翻译了一些佛经,并制定法律明令人民要虔信佛教,佛教开始在吐蕃传播起来。随着喇嘛教在西藏的发展,上层喇嘛逐步掌握地方政权,最后形成了独特的、政教合一的藏传佛教清王朝通过尊奉藏传佛教,与生活在西藏、云南、四川、青海、甘肃、新疆、内外蒙和东北地区的蒙、藏民族建立了强大有力的共同的精神信仰纽带,进而控制了东北到西北、西南的广大地区,为入关统一中国创造了重要条件。藏传佛教于后弘期时传入 青海、四川、甘肃、内蒙、云南及今蒙古国,13世纪后开始传入元、明、清宫廷,对中央政府的治藏政策和宗教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还先后传入尼泊尔、不丹、锡金、拉达克等周边邻国及邻境。上世纪初,开始传入欧美,分别建有传教中心或藏传佛教研究机构,并得到发展,现已成为西方国家的宗教信仰之一。赤松德赞对佛教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首先,迎印度僧人寂护和莲花生入藏。寂护和莲华生入藏之后,首先建立了桑耶寺,在桑耶寺建成后,赤松德赞特地派人到印度请来12位僧人,为7位吐蕃贵族青年剃度授戒。这7人出家是西藏佛教史上极为重要的一件大事,是藏人出家之始,他们在藏文史籍中被尊称为“七觉士”。并请译师从梵文翻译大批佛典,同时也从汉文翻译一些佛经。因此,佛教三宝——佛、法、僧终于齐备。此时译经事业开始兴盛。这段时期共编著了四部目录:旁塘目录、丹噶目录、青浦目录。但在九世纪中叶,西藏佛教曾一度遭到破坏,即所谓朗达玛灭法,曾有一段时间(842-978)佛教沉寂了。 称为“黑暗时代”。赤祖德赞的兴佛措施和把王朝军政大权交给佛教僧人的做法,引起贵族们的不满。贵族们谋害了赤祖德赞,拥立朗达玛为赞普后,展开了大规模的禁佛运动。桑耶寺等著名寺院都被封闭,大昭寺改为屠宰场,释迦牟尼等身像被埋藏起来。因为是文成公主把释迦牟尼佛像从内地带来并使吐蕃有了佛教,故文成公主被禁佛者说成是魔鬼的转世。僧人被勒令改信苯教,不愿从命而又戒杀生的僧人被强迫操起弓箭,带着猎狗去山上打猎。佛教寺庙内的壁画被涂抹掉后,又在上面画僧人饮酒作乐的画。许多佛像被拖出寺院钉上钉子扔入河中,大量佛经被烧毁或扔到水中。这次禁佛运动对佛教的打击是非常沉重的,以致西藏宗教史籍把朗达玛以后的近百年间称为“灭法期”或“黑暗时代”。朗达玛灭佛一百年之后,佛教后来由原西康地区和卫藏地区再度传入,西藏佛教又得复苏。朗达玛灭佛之前佛教在西藏的传播称为藏传佛教的“前弘期”,之后称为“后弘期”。藏传佛教后弘期根据佛教传入路线的不同,分为上路弘传和下路弘传。这样,佛教逐渐在吐蕃复兴,并发展成独具高原民族特色的藏传佛教,而且从11世纪开始陆续形成各种支派,到15世纪初格鲁派的形成,藏传佛教的派别分支才最终定型。主要有宁玛派、噶当派、萨迦派、噶举派等前期四大派和后期的格鲁派等。格鲁派兴起后,噶当派则并入格鲁派而不单独存在。藏传佛教的派别差异既不像印度的小乘十八派是由于其遵行的戒律不同而分派,也有异于印度的大乘因其主张的教义不同而分派。其派别差异是因不同师承、不同修持教授、所据不同经典和对经典的不同理解等佛教内部因素和不同地域、不同施主等教外因素而形成众多派别。这是藏传佛教的又一特点。活佛,是藏传佛教发展到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是青藏高原这块神奇的雪域之地培育出的一种独特的宗教文化现象,在世界宗教舞台上独树一帜。时至今日,各宗派的"活佛"依然是藏传佛教中最重要的宗教神职人员,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在广大信教群众中享有至高无上的宗教地位。关于活佛的转世制度,发端于十二世纪初。公元1193年,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的创始人都松钦巴(意指圣识三时,三时即过去、现在和将来)大师,临终时口嘱他将转世,后人遵循大师遗言寻找并认定转世灵童,从而开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之先河。此后,活佛转世这一新生的宗教制度相续被藏传佛教各宗派所普遍采纳,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对于活佛转世灵童的寻找、认定、教育等一整套严格而系统的制度。使活佛世系像雨后春笋般地在青藏高原出现。说到藏传佛教不得不说具有藏传佛教特色的天葬。从传统的角度看,天葬风俗与佛教教义十分吻合,是与佛教的发展息息相关的一种藏俗。行天葬是最高境界的施舍。在佛教中,“布施”是信徒的标志之一, 它直接关系到信徒未来能否成佛得道的关键, 而“布施”之中的最高境界是“施舍”。按照佛教教义, 人死以后,灵魂便离开肉体进入新的轮回, 而肉体只像一件衣服一样再无用处。但死后将尸体喂鹰,又算是人身的最后一次善事,作为“布施”施舍给其他生物也算是发挥了其最后的价值。天葬就是一种最彻底的施舍,天葬并不是死者要借鹰的翅膀把灵魂带上天界。在藏族的丧葬文化中,灵魂和躯体是两个各自独立存在的概念,无论是藏族原始宗教(苯教) 对死亡的认识或者藏传佛教信徒中对死亡的解释,都是把灵魂和躯体截然的分开,天葬这种丧葬方式把尸体喂鹰, 只不过是这个死者的最后一次施舍, 灵魂已经离开了的躯壳,让它喂鹰,就是发最后的一次慈悲。将自己的肉体奉献给天葬台上的秃鹫和那些无形的生灵,从而在此生的最后做了一件有功德的事情。藏族的丧葬习俗是与藏族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天葬里有佛的慈悲、爱心、利众、施舍的观念在里面,应该肯定的是它们都受到宗教的深刻影响,共性很多,人们对死的观念也几乎是一致的,正因为佛教的慈悲之心在天葬得到充分的体现,所以绝大多数的藏族人选择这一葬仪的原因。说到藏传佛教不得不说具有藏传佛教特色的天葬。从传统的角度看,天葬风俗与佛教教义十分吻合,是与佛教的发展息息相关的一种藏俗。行天葬是最高境界的施舍。在佛教中,“布施”是信徒的标志之一, 它直接关系到信徒未来能否成佛得道的关键, 而“布施”之中的最高境界是“施舍”。按照佛教教义, 人死以后,灵魂便离开肉体进入新的轮回, 而肉体只像一件衣服一样再无用处。但死后将尸体喂鹰,又算是人身的最后一次善事,作为“布施”施舍给其他生物也算是发挥了其最后的价值。天葬就是一种最彻底的施舍,天葬并不是死者要借鹰的翅膀把灵魂带上天界。在藏族的丧葬文化中,灵魂和躯体是两个各自独立存在的概念,无论是藏族原始宗教(苯教) 对死亡的认识或者藏传佛教信徒中对死亡的解释,都是把灵魂和躯体截然的分开,天葬这种丧葬方式把尸体喂鹰, 只不过是这个死者的最后一次施舍, 灵魂已经离开了的躯壳,让它喂鹰,就是发最后的一次慈悲。将自己的肉体奉献给天葬台上的秃鹫和那些无形的生灵,从而在此生的最后做了一件有功德的事情。藏族的丧葬习俗是与藏族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天葬里有佛的慈悲、爱心、利众、施舍的观念在里面,应该肯定的是它们都受到宗教的深刻影响,共性很多,人们对死的观念也几乎是一致的,正因为佛教的慈悲之心在天葬得到充分的体现,所以绝大多数的藏族人选择这一葬仪的原因。藏传佛教徒常念六字真言,恰如内地佛教徒常念“南无阿弥陀佛”。在藏区“六字真言”成为藏传佛教使用率最高的诵咒,几乎到了无人不知,无人不念的地步。不少人在六字真言的诵颂中降生,又在六字真言的诵颂中离世。六字真言几乎伴随着广大信教僧俗的悠悠人生,在藏区你可到处见到六字真言的字迹,“六字真言”印于经幡,飘扬于高山峻岭,江河湖吽和牧帐刹顶。飘扬于高空,流淌于江河,还刻于石块摩崖,日积月累形成壮观的高原嘛呢石刻奇景,如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境内一处嘛呢石刻就有上亿之多。藏传佛教寺院的周围,佛堂佛殿的四周都有无数个里而装有“六字真言”的嘛呢轮,有些藏家门道两侧排列着嘛呢经轮,小到信徒们手拿的转经筒上刻的是六字真言,大到一间房子大小的转经轮上刻的也是六字真言。还有的书写在宽长的布条上,藏于经筒中。千百年来,藏族僧俗用此简短的真言,祈求幸福,驱逐烦恼,净化心灵。藏传佛教徒对六字真言尊崇之深厚,信仰之虔诚,确实非同寻常。若说六字真言是藏传佛教经典的根基,那么六字真言也是藏传佛教的徽章。在世人关注藏传佛教文化研究的今天,六字真言不单纯是人们祈求幸福的祷词,而有它更富魅力的文化内涵——那就是它凝聚着千百万僧俗群众的心,使他们自强不息,奋勇向前。
无敌的小饭桶
摘 要: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是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强调宗教的公共性,就是强调宗教团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存在的差异,是他们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引起的。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 关键词:宗教公共性;中国传统宗教;当代中国宗教 Abstract:Religion is not hollow but substantial,as an organization to link social this sense,no religion is private or publicity of religion is emphasized here to draw religious groups' notice to public affairs in there is a tendency of development to emphasize the publicity of religion,theology and philosophy in the Western world of social ,in different cultural backgrounds and environments of existence,Chinese and Western scholars differ in understanding of history and status quo,China will not tend to take the road of integrating state with a “public” for the rel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church,the best policy is mutually adapting,sharing woe and weal and harmoniously getting along. Key Words:publicity of religion;traditional Chinese church;contemporary Chinese church 当前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非常热烈。笔者认为,诸如此论的名称皆是处于不同语境下的思想者为了强调某个具体对象(宗教、哲学、神学)之某种性质(公共性)所使用的术语。这些术语在特定语境下有其具体的内涵及意义,不能到处套用,而应分析其适用性和限度。 一、公共性与宗教的公共性 对“公共性”和“宗教的公共性”进行反思,首先使笔者联想起古希腊哲学家的一个故事。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和犬儒派哲学家第欧根尼在一起讨论哲学。柏拉图鼓吹他的“型相论”(理念论),并使用了“桌子性”(tablehood)和“杯子性”(cuphood)这样的名词。第欧根尼说:“柏拉图,我可以看到桌子和杯子,但我看不到你的桌子性和杯子性。”柏拉图则说:“那是因为你有一双看得见可见的桌子和杯子的眼睛,却没有可以用来识别桌子和杯子的本质的理智。”[1]在这个问题上,柏拉图肯定事物性质的实在,并进而认定事物的性质有独立存在的地位;而第欧根尼否定事物性质的独立自存。我们可以评价说,柏拉图的睿智穿透了事物的表面,达到了对事物性质的一般性认识,但他将事物的性质视为独立自存则是错误的;而第欧根尼认为事物的性质不可能有像实体那样的独立存在,这是对的,但他要是认为人的认识只能停留在感性经验层面,无法对事物的性质达到一般性的认识,那么这是错的。 现今学界对“公共性”这个概念的解释相对明晰,而在理解“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时若不联系这些名称的具体所指,就会使人感到不知所云。因为,这世上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完全不具有任何公共性?又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不能在特殊意义上给自己冠上公共之名,或称自己为公共的呢?重要的不是一般地判断宗教、哲学或神学有无公共性,而在于联系具体对象,判断它在什么范围内、什么意义上具有公共性。 我们在英文辞典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解释:publicity是形容词public的名词形式。Public的释义有两大类,第一大类:(1) 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2) 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3) 从事公共事务、群众娱乐活动、社会服务的。第二大类:(1) 向大众公开的;(2) 众所周知的。[2]我们要注意的是,publicity虽然是一个名词,但它的所指仍旧是事物、对象的某种性质,而不是某种事物和对象。 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就此而言,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像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的分离等原则的确立使得宗教团体变得私人化或个人化,乃至于使人们生出这样的幻像——可以有完全私人的宗教或者完全私人的神学。然而,我们只要仔细想一想就会明白,所谓宗教、哲学、神学的私人化(个人化)只是表示其公共性的削弱,或公共程度的压缩,而非完全丧失。 一般说来,使用公共性字眼的学者想要倡导扩大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但正因为公共性的概念太一般了,乃至于我们必须将它与具体的对象联系起来,方能判断这样的倡导有何意义,而在这里,在何种领域中扩大公共性就成为最关键的问题。在不同场景下一般性地倡导宗教公共性的扩大是无意义的,甚至是危险的。 默茨(Johann Baptist Metz)强调基督教及其教会具有的公共性,教会(ecclesia)的本义就是一个开放的集合(open assembly),原本就含有“公共”的意思。启蒙时期以前,基督教的社会功能与西欧社会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连。基督教的公共性达到极致,而人民的公共生活受到教会的统治和支配,在教会建制(church institution)中私化(privatised)了。默茨在分析基督教传统的私化时把启蒙时期的教会与国家和社会的分开视为基督教目前所处困境的根源。他说:“区别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是有价值的,但似乎并不能弥补基督教所丧失的公共地位与角色。”[3 ] 新教神学家弗勒斯德尔(Duncan )探讨建立一门公共神学的可能性。他说:“公共神学是一门讨论有关神的神学,它具有指向公共可共享之真理,并参与公共讨论及见证那真理对世上所发生的事之正当性及关怀今日人民与社会所面对的严峻问题。它从所受托的传统提供坚定的信念、挑战和见解,而非寻求共同的表述或重述每人的说法。”[4]这样的呼吁有其特殊用意,其主旨无非是要神学更多地关注公共事务,参与社会的改革与建设。 在我看来,这些倡导呼吁公共性的学者们用来解释公共性的那些概念更加值得注意。例如,潘兰特(Raymond Plant)力陈神学本身的公共性,并指出明了神学公共性的关键在于对一般与个别之关系的理解。他说:“一般与个别的张力位于政治神学的核心。神学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学科,试图寻求达到某些一般的关于神在这个世界上的性质和行为的真理。而另一方面,政治的社团,他们的信仰和价值是非常专门的和个别的。神的本性(至少在古典有神论中)可以被认为是无时间的,无变化的,而政治总是涉及具体的社团在特定的时间和在特定的地点的生活方式。”[5]17他又说:“神学……怎么能够和政治领域相关联呢?政治完全是在一个充满差异的领域中形成的,在其中,不同国家、种族、性别、群体的成员有着不同的、相互之间并不和谐的利益和目标,而这些利益和目标又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下得到不同的解释和拥有不同先后秩序。”[5]18这种意思在莫尔特曼那里说得更清楚。他说:“基督教神学的主题就使它成为一种公共的神学。它涉及社会的公共事务。它在对基督的期盼的光明中思考什么是神的王国的普遍关怀。”“公共神学不得不与神学的公共相关性发生关系,这种相关性处于基督徒身份的核心处,它关心的是神国莅临在人类历史的公共世界中。”“没有公众的关联性就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反过来说,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就没有公众的关联性。”[6]可见,强调神学的公共性就是强调神学主题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就是宗教信仰的公共关联性。 总而言之,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它是对传统宗教、哲学、神学的一种挑战,是在一个社会、政治、经济全球化以及人类文化多样化和生活世界科技化的处境中建构或重建宗教、哲学、神学的尝试。二、中国传统宗教的公共性 西方学术界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对中国学术界有影响。根据我个人的观察,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是有一些差异,但并不大,而且这些差异的产生并非语词本身引起的混乱,而是由中外学者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所引起的。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中西差距之缩小,这些理解上的差异将会削弱,不会阻碍中外学者的相互理解。 在现代汉语中,“公共性”一词译自英语publicity。我们知道,现代汉语与古代汉语在词法上的最大差别就是喜用双字词,少用单字词。与现代汉语词“公共”最接近的古汉语词是“公”。它作为形容词时的现代释义主要有:(1) 公正;(2) 公有(共有);(3) 公开。[7] 中国先秦时代的“公”,有三层含义,一是公家、朝廷、官府;二是共同;三是公平、公正。第一层含义是最主要的,而且具有深刻的宗教内涵。那些具有公共身份的国君、贵族就是当然的宗教领袖,是宗教祭仪的主持者。国家、政治、社会、个人、道德、宇宙、自然、宗教、鬼神大都统一在这个“公共”领域(政治统治领域)。 中国古人对宗教的理解也体现出“公”的意思。“宗”指宗族、宗亲、宗庙等;“教”指学说、伦理、规章、教化、教导之意。“礼”亦与今日“宗教”之内涵重合,既有伦理制度、教义思想,亦包括宗教仪式及祭典。“神道设教”更是反映了统治阶级或社会圣贤对宗教公共性的关注。“天”具有先验的公共性与至上性。“天帝”、“天命”、“天意”是中国社会秩序和精神信仰的基础。它以宇宙观形式,成为古代社会秩序合法性证明的基本方法。正所谓“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天”是“公”的起源。“天”是至善、至公、至大。“公”作为公平的准则而演变为公共、公益、公道、公正。天命就是大公无私的意义呈现。 这样一种“公”的模式,既是政治思维方式,又是社会行为规范;既是宇宙秩序,又是道德精神;既是王权专制,又是宗教崇拜。在这样一种模式的制约下,宗教被纳入公共政治的领域,直接成为统治架构中的组成部分。宗教是一种权力或资源,非私人所能完全拥有。相对于“公”的宗教,那些非官方的、非正式的、不合法的事情,比如祭拜私鬼、私建庙宇、私自入道、私自度僧等等,被列为公共性的对立面,称之为“私”。公、私的区别,在宗教是正统与异端,在政治上是合法与非法,在道德上则是公正与偏狭。[8] 中国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不仅使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发生了变化,而且也使中国语言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古代汉语中的“公”的概念经过长期的发展,用于不同的对象,则派生出多项语义,例如公安、公案、公报、公布、公差、公产、公道、公德、公断、公法、公房、公费、公愤、公告、公海、公函、公家、公开、公款、公理、公立、公例、公粮、公路、公墓、公判、公平、公仆、公然、公审、公事、公诉、公堂、公文、公务、公物、公休、公议、公益、公用、公寓、公园、公约、公债、公正、公职,等等。“公”几乎可以添加于任何“在者”,而无论其是实体,还是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上述辨析表明:西方的“公共”概念和中国古代“公”的概念的含义并不完全对称,但经过长期的交流和发展,现代汉语有足够的表达手段转述publicity的各种含义,不会造成太大的误解。[9]相反,倒是这些语词的使用者若是不明了其所指对象的性质,加以滥用或乱用,那么倒是令人困惑的。 三、当代中国宗教对公共事务的参与 就“公”的主要意义而言,中国的传统宗教并不缺乏公共性,但具体不同的宗教在不同时期的公共性有程度上的差异。在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公”字的涵义发生了变化,宗教的公共性的存在及其表达形式也已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简要地说来就是大一统的“公”(官)变成分层次的“公”,原先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弱化,公共空间逐步增大。 新中国建国初期,宗教管理是“内部行政事务”,视宗教为控制性上层建筑,实行了封闭型行政管理方法。正是这种单纯的行政制度安排及管理,依靠少数宗教工作干部,按政策使用行政方法对宗教进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在此制度空间内,政府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宗教团体则在此前提下从事各种宗教活动。这种管理方法,基本沿袭了中国历史上“公共宗教”模式,宗教及其活动难以适应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公共性。 20世纪80年代之后,中国宗教的管理方法,已由单向式行政管理趋向宗教组织的自治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宗教团体能够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现代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得到初步呈现。宗教事务具有了公共、公开等性质,改变了原来把宗教作为“内部事务”来处理的行政方法及“宗教不对外”的行政习惯。(注:《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宗教事务,指宗教与国家、社会、群众之间存在的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国务院宗教局局长叶小文曾经在《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指出:要把宗教工作靠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内部工作,变为进一步由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社会事务来管理,并把这种管理推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参见叶小文:《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国宗教》2002年第1期。)这样的公共性成了宗教在中国社会合法存在的标志和必要条件。 在建立现代社会制度的基础上,传统宗教的公共性转换为公共制度问题。宗教的教化功能不再泛化,无所限制,并以社会团体的身份结束了传统公共宗教的发展模式。政府、宗教团体、个人信仰之间的界限得到明确,进而政府与宗教团体各自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关系界限得到明确,这是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的一个重大现象。[10]在这样的宗教制度变迁中,私人信仰取得法律的保障,而宗教团体则消除政府组织的形式,成为社会团体。 这样的社会化将是中国宗教的发展趋势。中国宗教由此将具有越来越大的社会性和公益性。这样的发展趋势相对于传统的公共性(政治性、官性)而言,是私化了,但相对于现代意义的公共性(社会性)而言,则是公共化了。政府对宗教由控制转变为依法管理,而宗教团体则自治自理,非行政、非营利、非市场,以社会团体的身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在中国这样一个以无神论为主导意识形态的国度里,任何一种宗教要想正常地发展,都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与其他宗教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关系。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这就需要宗教团体思考把自己的力量主要用于何处。方立天教授指出中国宗教要走文化宗教之路。他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发挥中国宗教文化内在的积极因素,这是社会对中国宗教的要求、时代对中国宗教的要求;同时,这也为中国宗教开辟了广阔的、健康的、良性的发展道路。”[11]我相信,这条路将给中国宗教带来更多的公共性。
有诚信的雅美期刊网,我5月份在那发了两篇核心文章
还没成年 可以的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精诚团结,才能自立于世界,才能谋求进步和发展。特别是我们这些作为新世纪的接班人的青少年更应该学会团结,这样才能立足社会。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
应当增进对宗教文化的认识理解,建立宗教文化旅游研究机制,建议每一至二年举办一次有关宗教旅游文化方面的研讨会。同时,深入挖掘宗教文化旅游内涵,开发好宗教文化旅游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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