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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现代生物技术对解决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如:粮食、健康、环境和能源等将开辟广阔的前景,因此越来越为各国政府和企业界所关注,与信息、新材料和新能源技术并列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四大科学技术支柱,是21世纪高新技术产业的先导。农业生物技术的应用在我国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我国基因工程等育种技术培养出水稻、橡胶等一批作物新品种、新品系、新种质。其中较突出的有中花10号水稻新品种,具有优质高产、抗病、抗盐碱等特性,已经在生产中推广应用。本文介绍分子标记技术、转基因技术、反义RNA技术、RNA沉默技术在作物育种中的应用。分子标记在构建分子标记遗传连锁图、比较基因组、主效基因定位和分子标记辅助选择、杂种优势遗传成因分析、遗传多样性、资源评估和物种进化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近年来,国内外应用转基因技术培育出了抗虫性强的棉花、玉米、水稻等。抗虫棉花在国内外已大面积种植,抗虫玉米在国外已有很大的种植面积, 它们的推广大幅度地降低了农药的用量在油菜抗除草剂,抗虫和抗病等方面已发挥巨大作用。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农作物如粮食、小麦、棉花等。从7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的现代生物技术则给各种品种改良带来了一场革命,把育种技术从宏观水平提高到微观水平,以转基因技术、分子标记技术、反义RNA技术为主体的现代生物技术已成为作物品种改良的前导技术。本文就生物技术在作物育种中的应用加以综述。关键词:现代生物技术 农业生物技术 作物改良目 录摘 要 IV关键词 IV前 言 51 分子标记技术 分子标记的概念 分子标记的意义 分子标记的要求 分子标记的种类 分子标记的应用 72 转基因技术 转基因技术的原理 转基因技术的意义 .常用的转基因技术方法 农杆菌介导转化法 基因枪介导转化法 花粉管通道法 转基因技术与传统技术的关系 .我田农业生产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转基因技术在我国农作物改良中的应用前景 113 反义RNA技术 反义RNA的概念 反义RNA的作用原理 反义RNA在现代作物遗传改良中的应用 利用反义RNA技术提高作物的耐储藏性 在植物抗病虫中的应用 利用反义色素合成基因改变花卉颜色 利用反义RNA技术提高作物品质性状 其它方面的应用 134 RNA沉默技术 RNA沉默的概念 RNA沉默现象的发现 RNA沉默现象的作用机理的几种假说 RNA干涉的标准模型 RNA依赖的RNA聚合酶(RdRP)介导的RNA 沉默模型 植物中的转录后基因沉默(PTGS)分模型 PTGS在植物性状改良中的应用 165 原生质体技术 植物原生质体概念 通过体细胞杂交培育抗病新材料体 通过体细胞杂交合成新种 通过原生质体融合转移细胞质基因 原生质体的遗传转化特点 单倍体原生质体的应用 原生质体的超低温保存 19结 语 20参考文献 21致 谢 22
冰冷的火夫
多哈发展议程谈判的前景2001年11月9日至14日WTO在多哈召开了第四次部长级会议,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因此本轮多边贸易谈判被称为“多哈回合”。多哈回合的谈判计划涉及农业、非农产品、知识产权和公共健康、乌拉圭回合承诺实施等多个领域,其规模和难度都堪称迄今之最。遗憾的是,多哈回合自启动以来一直进展缓慢,比如原定于2002年底结束的公共健康问题、特殊和差别待遇(S&D)问题以及实施问题均未如期完成,农业谈判模式和非农产品谈判模式也未能在原定日期以前达成一致。2003年9月10日至14日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在墨西哥的坎昆举行,这次会议本来被各国寄予厚望,但却无果而终,没有达成任何实质性协议,成为继西雅图会议之后第二次失败的WTO部长级会议。坎昆会议的失败反映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WTO体系中的利益冲突,也引起人们对贸易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的反思。今后,多哈回合谈判能否顺利进展、多边贸易体系的合法性能否提高,取决于WTO体制是否能够进行改革,以便使其更具有民主性。 多哈回合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的利益冲突 尽管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支持自由贸易,但是自由贸易在带来交易双方福利水平提高的同时,也会制造出赢家和输家。对于一国政府而言,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的基本立场乃是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尽可能地减少国内居民和企业因为外部竞争所带来的损失。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规模各不相同,大国和小国在进行双边贸易谈判的时候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多边贸易体系通过创造出一个相互平等、重复博弈的平台,有助于减少小国和发展中国家在和发达大国进行谈判中所遇到的不利局面。然而,由于WTO远非一个民主的国际组织,发展中国家很难利用多边贸易谈判的这一便利,发展中国家仍然在WTO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具体议题上,各国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发达国家之间在很多问题上也有激烈的利益冲突,比如欧盟和美国之间关于农业补贴、转基因产品、钢铁等问题一直存在着矛盾,发展中国家阵营之中既有中国、印度和巴西这样的大国,也有像马来西亚、泰国这样的新兴工业化国家,还有很多最不发达国家,其利益也经常互相冲突,但是,在多哈回合的进展过程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逐渐演化为主要的矛盾。 WTO的发展中成员根据乌拉圭回合的谈判结果,进行了广泛的市场开放和国内体制改革,为世界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发展中成员做出的贡献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由于发达国家的苛刻要价,发展中成员普遍反映,在履行乌拉圭回合协议时遇到了许多困难,承担了超出其经济发展水平的义务。发展中成员要求在多哈回合中,发达国家应该首先兑现其在乌拉圭回合中的承诺,并且要优先讨论发展中成员特殊差别待遇问题、公共健康问题等,在市场准入方面发达国家应充分照顾发展中成员具有出口利益的产品和服务。大多数发展中成员非常反对在老的问题没有解决之间匆匆忙忙地开辟新的议题,发达成员更注重的恰恰是在多哈回合中加入新的议题,如投资、竞争、政府采购和贸易便利化等,它们希望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市场开放,不希望对乌拉圭回合协议做过多的修改。以下将侧重分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分歧最大的两个问题,即农业谈判和新加坡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这两个领域的分歧直接导致了坎昆会议的失败。 1. 农业谈判。 农业是多哈发展议程的核心问题,也是最敏感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农产品贸易是扭曲的。在现有WTO协议下,发达国家一方面劝诱甚至强迫发展中国家开放其农产品的进口,声称这将带来发展中国家资源配置的改善,声称农产品进口对外开放可能带来的问题比如本国农民的失业和收入下降都将只是暂时性的,另一方面,他们自己却在保护对国内农业部门的保护。发达国家仍然普遍实施对农业的各种补贴,以及对国外农产品进口的高关税保护。在发达国家,许多农产品的关税仍然很高,有的甚至超过200%和300%。1986-88年,OECD国家每年的农业补贴平均为2750亿美元,但是到了2001年则增加到3500亿美元,而该年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援助仅为540亿美元。发达国家的每头牛享受的补贴竟然是非洲国家穷人收入的三倍。这种不对称的保护,使得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可以以低廉的价格进口到发展中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2002年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就指出,像未加工食品这样的初级产品部门,本来应该是发展中国家最具出口优势,但是,这个行业的出口反而一直由发达国家垄断。 由于农业人口仍然在发展中国家占很大比重,因此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讲,农业一直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应该要求WTO改变这些不公平的农业协议,要求发达国家取消对农产品的补贴,限制发达国家农产品向发展中国家的倾销。中国加入WTO之后也面临着这个问题。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2002年的报告,中国在加入WTO之后,粮食的进口关税要从2001年的91%在10年之内下降到3%;饮料和烟草的进口关税要从2001年的58%在10年之内下降到10%。由于农产品进口关税大幅度降低,本国的农业生产可能会大幅度减少,例如中国的油菜籽生产可能会下降53%,饮料和烟草的生产可能会下降39%。 新一轮农业谈判必须改变这些不合理的现象。这要求发达国家能够在削减高关税和关税升级、取消出口补贴和削减并最终取消贸易扭曲性国内支持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谈判结果还要实质性地提高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战略性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是很好的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讲,农业谈判已经成为多哈回合的试金石,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农业谈判看到发达国家的诚意和远见。 2.新加坡议题。 所谓新加坡议题包括投资、竞争政策、贸易便利化和政府采购透明度等四个议题。早在1996年新加坡举行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发达国家就曾经建议把这四个议题纳入WTO的谈判。发展中国家普遍提出了抗议。于是,发达国家建议设立相关的工作组,讨论贸易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等问题。要不要在多哈回合中启动新加坡议题的讨论,是一个非常富有争议的问题。从本质上说,这些议题都不是贸易问题,WTO来关注这些问题只能分散其注意力。发达国家提出这些议题的真实动机是进一步获得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入,而且,这些新议题一旦进入WTO的框架之中,发展中国家必将进一步失去制定经济政策的自主权,陷入更大的困境。 第一个议题是投资议题。发达国家提出投资议题的用意就是要让外国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享有充分自由的权利,无条件地进入各国市场,不受限制条款的约束,可以自由地进行投资,享受国民待遇。发达国家鼓吹国民待遇原则的最终目的是在发展中国家拥有100%的所有权,外国公司只要想进入一个国家,就可以进入,当地政府没有任何干预外来投资的权利,并且也不能向当地企业和个人提供任何优惠政策和补贴。由于这项议题一面倒向发达国家而备受非议,目前其主要的建议者又提出了修正建议,即第一阶段主要注重透明化措施,接着是衔接步骤,展开连续为期两年的谈判,然后自动提升到另一项贸易协约的谈判。像这样一个接一个步骤的修正建议,其最终目的无非是要成员国最终同意把发达国家关于投资条例的概念列入WTO授权的规范内。这必将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各个领域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影响发展中国家工商企业发展的各方面条件,削弱政府相对于外国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谈判地位。 第二个议题是关于竞争的议题。在发展中国家看起来,竞争政策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反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因为它们作为垄断的代表,可能会对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在发达国家看来,竞争政策的主要目的却是允许发达国家的企业能够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和当地企业“平等”竞争。1996年新加坡举行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各国同意设立一个工作组研究贸易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按照当时的说法,这项协议并不是要成员国承诺将来谈判关于竞争的议题。但是,目前欧盟仍然不断催促落实关于竞争议题的谈判,并且建议把它列入多哈回合谈判。正如美国与欧盟的贸易代表所宣布的,他们的共同目标就是为了在发展中国家订立竞争条例,以方便外国企业机构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进行自由竞争。这对发达国家来讲是有利的,可对于发展中国家却是不公平的。一旦这项协议纳入WTO的框架之中,必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本地企业提供优惠的权利,同时发展中国家也不能伸缩性地选择适合各自国家的竞争模式,以迎合不同时期的经济环境变迁。 第三个议题是政府采购。1996年新加坡WTO部长级会议上同意的议案是建立一个工作组研究政府采购中的透明化问题。但是,到如今,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拟定了一份详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纳入WTO谈判的议案。直到目前为止,政府采购可以豁免贸易自由化。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政府采购的意义并不仅仅是政府购买多少台电脑或多少套软件。当一国经济处于衰退的时候,政府采购可以有助于扩大本国国内需求,刺激经济复苏;当国内的幼稚产业处于发展初期的时候,政府采购有助于迅速地培育国内市场,推动本国产业的发展;如果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失业问题或其他经济社会问题,政府也可以方便地用政府采购实现自己的政策目标。一旦政府采购必须纳入WTO管制,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政策自主性,发展中国家政府不能再给给予本国公司任何提供公共用途商品、参与公共服务和承包政府工程的优先权。 第四个议题是贸易便利化。这个议题相对而言较少争议,但是发展中国家也提出,为了提高贸易便利化,发达国家应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 假如这些新议题一旦进入WTO的框架,那么发达国家的企业机构就可以自由地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展中国家必将失去管制那些外国企业的自主权,也必将丧失制定相关的国内政策的自主权,难以有效运用宏观经济、金融、发展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满足国内政策目标。在发展中国家不断丧失自主权的同时,发达国家却试图将劳工标准和环境问题纳入WTO体系,以便在妨碍到其国内利益的时候,方便地祭起保护主义的大旗,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相关商品进入他们的市场。 坎昆会议的失败 2003年9月14日,随着墨西哥外交部长德韦斯(Derbez)宣布谈判破裂,被各方寄予厚望的坎昆部长级会议无果而终。坎昆会议让WTO遭遇自1999年西雅图会议以来的又一次沉重打击。坎昆会议上的围绕有关议题的争论都表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冲突日益白炽化。 1. 围绕农业问题的争议 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农业问题是“多哈回合”中最核心的内容,是解决其他议题的关键。早在会议召开之前,就有分析人士指出,农业问题的前景很可能最终决定坎昆会议成败的命运。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由于农业问题没有得到恰当的解决,发展中国家拒绝就新加坡议题进行谈判,谈判才最终宣告破裂。 农业问题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异常复杂。在农业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矛盾,发达国家之间也有矛盾。就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各国农业生产和进出口情况不同,其利益和要求也各有不同。坎昆会议之前,农业问题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此问题上的立场并非泾渭分明。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农业领域的阵营是这样划分的:一方是美国、加拿大和凯恩斯集团(其中有不少发展中国家),赞成开放农产品贸易市场;另一方是欧盟、日本和韩国,也包括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他们实施出口补贴,不愿意开放农产品市场。很明显,发展中国家不够团结,他们分属两大阵营。而在坎昆会议上,美国和欧盟开始联手,而发展中国家也开始试着用一个声音说话。美欧在8月中旬为弥和他们之间的差异,以牺牲发展中国家利益为代价,提出了一个折衷建议。但在坎昆会议期间,发展中国家结成三大集团来对抗发达国家的强大攻势,他们是:包括中国、印度、巴西在内的21国集团(G21);拥有77个成员的非加太集团、拥有52个成员的非洲联盟和以孟加拉为首的30多个最不发达国家结成的联盟;由多米尼加、洪都拉斯、肯尼亚、尼加拉瓜、巴拿马和斯里兰卡等33个国家组成的“战略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联盟”,它们声称代表那些脆弱的、缺乏资源的小农户的利益。 2003年2月,WTO农业谈判委员会主席、香港贸易代表夏秉纯起草了农业谈判减让公式。这个方案提出,在未来9年内全面削减出口补贴,在5年内农业进口关税削减40-60%,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条件要宽松一些。当时,欧盟、日本、瑞士和韩国反对这个方案,美国和“凯恩斯集团则赞成这个方案。 8月,欧盟、美国就农业问题联手提出新建议,提出以乌拉圭回合减让公式和瑞士公式结合的“混合公式”代替原农业谈判委员会主席公式的内容,建议在农业市场准入、出口竞争、国内支持等三个领域均不包括具体的数字,只形成一个框架,试图取代含有具体数字的主席模式草案。“混合公式”一方面要求对部分农产品按照平均公式削减关税(幅度并不大),另一方面要求对大多数的农产品按照瑞士公式削减关税,其特点是“高税多减”,即关税水平越高,削减程度越高,这使关税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坎昆部长草案》就建立在欧美的草案文本上,它所讨论决定的农业谈判模式只是一个非常原则性的框架,大量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削减补贴的方式,都有待于今后进一步补充。 G21建议减除发达国家国内支持(包括蓝箱和绿箱)和出口补贴。而代表那些脆弱的、缺乏资源的小农户的利益的“战略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联盟”则强力要求推进战略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这样发展中国家就可以自主选择不必受关税削减约束的特殊产品,并且可以用特殊保障机制这样一种简单而有效的方式来解决进口激增的问题。但即使在修改过的部长草案中,这些要求也没有得到切实的体现。但是,在《坎昆部长草案》中,体现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战略产品只针对少数产品,而且在适用时还有附加条件。特殊保障机制更是附加有众多条件,这使得该机制的用处有限。坎昆会议上公布的《部长草案(修改版)》有关农业的部分与8月24日的版本并无二致,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批评性的意见完全被忽略了。 在讨论新加坡议题时,非洲产棉国以在棉花相关条款上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为由,拒绝就任何一项议题再继续进行谈判,阻止了新加坡议题进入多哈议程,这使得发达国家不敢再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求。 2.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NAMA)。 关于“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围绕着9月13日出台的《部长宣言草案(修改版)》展开了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 (1)在关税削减方面,新草案依然采用欧美及加拿大的方案,提出要采用“非线性公式”法(“non-linear formula” approach),即关税越高,削减幅度越大。发展中国家并没有接触过“公式法”,“非线性公式”则更是闻所未闻。在此以前,他们一直能自行选择约束的范围(比如,需要对哪些产品做出约束性承诺)和自由化的速度,国内政策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因此,发展中国家提出,应当考虑采纳一个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单一削减系数,或者在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基础上允许发展中国家采纳另一个不同的系数,同时允许他们以较低的速度削减关税。 (2)在取消行业关税方面,原来的草案文本提出将电子、鱼类、鞋类、稀有金属、纺织成衣等八个行业的关税削减为零。新草案虽没有提及削减关税产品的名单,但是提出“所有成员的参与非常重要”。发展中国家指出,部分行业对他们意义重大,行业性关税削减应当本着“自愿”原则,强制执行新草案中的条款将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 (3)为扩大适用“非线性公式”的产品范围,草案文本提出将不受约束的关税线按照“应用税率”(applied rate)乘以二,从而满足公式的适用范围。这样经过“非线性公式”的计算后,新的关税税率将低于现有的应用税率。这等于是变相地削减一些低关税产品的关税,扩大关税削减的范围。 很明显,多哈回合草案基本上就是照搬了美国-欧盟-加拿大在8月提交的立场文件,目标是迅速削减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品关税。发展中国家认为如果接受宣言草案,将使得其国内工业发展的政策空间急剧缩小,甚至导致国内企业的破产和成千上万的就业机会受到危胁。草案中有关NAMA的内容完全忽略了多哈回合的原则:多哈回合是发展回合,“磋商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和利益,在削减承诺方面应以‘非互惠原则’为基础”。在8月份草案最早出台时,发展中国家就表示反对,它们提出要么去掉这些不合理的要求,要么就将其变成“自愿性的”。但是,这些要求没有在修改过的草案文本中有任何体现。 3.新加坡议题 自从在1996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提出所谓的“新加坡议题”之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围绕这些问题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多哈会议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过斗争和妥协,终于在《多哈宣言》中规定,关于四项新议题的磋商将在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后开展,但这一决定的前提条件是,各方必须就磋商的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新加坡议题”在坎昆会议的最后两天代替农业问题成为谈判场上针锋相对的焦点,关于这一议题的争执成为导致坎昆会议最终失败的导火线。 9月14日凌晨,九国部长在坎昆会议主席德韦斯先生的主持下就新加坡议题进行了讨论,各国坚持原有立场,互不相让。九国会议结束后不久,又召开了一场由大约30个国家组成的更大规模的会议,主要讨论坎昆会议上所有的重大议题,目标是弥和差异。为了推动谈判,德韦斯先生建议先开展关于贸易便利化和政府采购透明度的磋商,另外两个议题先不放在日程上。尽管欧盟接受了这一建议,但是一些国家如韩国不愿意放弃任何一个议题,而70国集团和众多其他发展中国家不愿对任何议题进行磋商。会议不欢而散,Derbez先生宣布第五次部长级会议结束。 坎昆会议上,各方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发展中国家认为,接受新的义务将给他们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他们以还没作好准备为由,要求进一步“澄清”(clarify)议题,而不是开始“磋商”;以欧盟和日本为首的发达国家认为,多哈会议上各方已做出要在坎昆会议后开始磋商的不可逆转的决定(irreversible decision),因此“磋商”应在坎昆会议后立刻开始。 代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观点都在《坎昆部长草案》中有所体现,这一点与草案中有关农业和NAMA的内容相比是一种进步。但这种体现仍然是不对称的。发达国家对磋商“形式” (Modalities)的建议被详尽地列入附录,而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建议却没有列入附录。 坎昆会议后就“新加坡议题”展开磋商的前提条件是,各方必须就磋商的“形式”达成“明确一致”(explicit consensus on modalities of negotiations)。各方主要的分歧集中在对modalities的理解上。欧盟和日本将它界定为程序性问题(比如磋商的最后期限、将要举行几次会议等等)和一系列的原则或议题。他们如此界定的目的是希望能比较容易地达成明确一致,从而开始磋商。但发展中国家强烈地谴责了这种观点,他们认为,modalities指的是每个议题的范围和定义,将要承担的义务和每个议题的实质性内容(不能只列一个清单)。发展中国家提出,只有新加坡议题modalities的实质(而不仅仅是程序和清单)为各国所了解和同意,发展中国家才能决定是否要在这四个新领域遵守新的规则。 由于有关“新加坡议题”的磋商久拖不决,欧盟同意做出让步,只启动两项谈判,但是发展中国家对此毫不动摇地表示“不买账”。印度是其中最强硬的反对者,理由是“未达到《多哈宣言》中就发起谈判所要求的明确一致”。马来西亚则表示,无法支持任何意味着发动谈判的文本,“这一领域毫无商量的余地”。再加上非洲产棉国在棉花相关条款上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拒绝就任何一项议题再继续进行谈判,各方相持不下,谈判宣告破裂。发展中国家这次如此坚决地拒绝妥协,除了说明发展中国家的力量日益壮大,更加注重运用多边贸易机制为自己争取利益以外,也说明坎昆会议上农业问题未能得到很好地解决是发达国家未能如愿地引入新加坡议题的重要原因。 WTO的改革前景 坎昆会议的失败,直接原因是在农业谈判和新加坡议题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冲突,但是更深远的原因在于WTO决策机制中的不民主性。从坎昆会议上,暴露尤其突出的有以下几点: 1. 谈判文本的起草。 从多哈会议开始,WTO理事会主席就“以自己的名义”起草部长宣言,比如多哈会议上的Harbinson草案和坎昆会议上Castillo草案,草案的内容也大多只反映发达国家的意见,发展中国家虽然多次表示反对,但草案的修改版也仍旧没有改观。作为参加谈判的代表,发展中国家却无法参与议题的准备和提出,而是只能被迫接受已有的文本,这将直接导致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2.“协调人”(facilitator)的任命。 坎昆会议上“协调人”的任命是由部长会议主席任命的,这种任命丝毫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意见。比如坎昆会议上“新加坡议题”的协调人是加拿大部长Pierre Pettigrew,这引起了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不满,因为此人也是多哈会议上新加坡议题的协调人,他极力倡导就新加坡议题进行磋商,由他来主持讨论,根本不能保证讨论结果的公平性。 3.绿屋会议。 坎昆会议上对新加坡议题的讨论是以“绿屋会议”的形式进行的,无论是9月14日凌晨的九国会议还是稍后的三十国会议都是如此。“绿屋会议”( the Green Room Meeting)的说法始于乌拉圭回合,因为当时的GATT总理事的办公室是绿色的,而在那里举行的会议多是排外的、不公开的,所以人们就把这种排外的、不透明、不民主的决策方式称作“绿屋会议”。尽管在新加坡会议上WTO的总理事许诺这种排外性的会议将不会再发生,从而使得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不至于无果而终,但事实是,“绿屋会议”自新加坡会议以来就从未停止过。西雅图会议上,“绿屋会议”的形式贯穿于会议的始终,非加太集团和非洲国家集团对这种“闭门羹”极为愤怒,他们发表声明说,不会使任何宣言达到“完全一致”,于是谈判瓦解。也许是吸取了西雅图会议的教训,多哈会议举行了多次非正式磋商,各国部长有机会参与对议题的讨论,但部长宣言的各种文本的起草却是以一种不透明和排外式的方式进行的,总理事会主席“以自己的名义”提交了一份不受欢迎的草案(Harbinson草案),而在会议的最后一天,由于没有别的选择,各国只好接受了这份草案,当然,这也是出于维护WTO合法性的需要,发展中国家做出让步的结果。 多哈回合谈判的顺利进行将对世界经济复苏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世界经济发展形势尚不确定,目前还有很多不稳定因素。多哈回合的成功将有助于世界经济的恢复和长期发展。目前,WTO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多哈回合谈判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WTO将何去何从。如果在未来几年内WTO的成员国能够吸取坎昆会议的教训,竭尽全力来纠正WTO规则和体系中的问题和不平等,将有助于推动WTO和全球贸易的顺利发展,否则,如果各国之间仍然无法达成妥协和合作,现有多边贸易体系的扭曲程度将进一步加剧、全球经济的不平衡程度也会进一步恶化。
甜甜的今天
这里是关于棉纤维的作用、生长环境、详细介绍:棉纤维概述锦葵科棉属植物的种籽上被覆的纤维,又称棉花,简称棉。是纺织工业的重要原料。棉纤维制品吸湿和透气性好,柔软而保暖。棉花大多是一年生植物。它是由棉花种子上滋生的表皮细胞发育而成的。棉纤维的生长可以分为伸长期、加厚期和转曲期三个阶段。棉纤维是我国纺织工业的主要原料,它在纺织纤维中占很重要的地位。我国是世界上的主要产棉国之一,目前,我国的棉花产量已经进入世界前列。我国棉花种植几乎遍布全国。其中以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为主,再加上西北内陆、辽河流域和华南、共五大棉区。[编辑本段]棉纤维种类棉花种类很多,目前主要按以下的两钟方法分类。1.按棉花的品种分类(1)细绒棉:又称陆地棉。纤维线密度和长度中等,一般长度为25~35mm,线密度为 dtex(4700~6400公支)左右,强力在左右。我国目前种植的棉花大多属于此类。(2)长绒棉:又称海岛棉。纤维细而长,一般长度在33mm以上,线密度在(6500~8500公支)左右,强力在以上。它的品质优良,主要用于编制细于10tex的优等棉纱。目前,我国种植较少,除新疆长绒棉以外,进口的主要有埃及棉、苏丹棉等。此外,还有纤维粗短的粗绒棉,目前已趋淘汰。2.按棉花的初加工分类从棉花中采得的是籽棉,无法直接进行纺织加工,必须先进行初加工,即将籽棉中的棉籽除去,得到皮棉。该初加工又称轧花。籽棉经轧花后,所得皮棉的重量占原来籽棉重量的百分率称衣分率。衣分率一般为30~40%。按初加工方法不同,棉花可分为锯齿棉和皮辊棉。(1)锯齿棉:采用锯齿轧棉机加工得到的皮棉称锯齿棉。锯齿棉含杂、含短绒少,纤维长度较整齐,产量高。但纤维长度偏短,轧工疵点多。目前,细绒棉大都采用锯齿轧棉。(2)皮辊棉:采用皮辊棉机加工得到的皮棉称皮辊棉。皮辊棉含杂、含短绒多,纤维长度整齐度差,产量低。但纤维长度操作小,轧工疵点少,但有黄根。皮 轧棉适宜长绒棉、低级棉等。[编辑本段]棉纤维性质1.长度棉纤维长度是指纤维伸直时两端间的距离,是棉纤维的重要物理性质之一。棉纤维的长度主要由棉花品种、生长条件、初加工等因素决定。棉纤维长度与成纱质量和纺纱工艺关系密切。棉纤维长度长,整齐度好,短绒少,则成纱强力高,条干均匀,纱线表面光洁,毛羽少。棉纤维的长度是不均匀的,一般用主体长度、品质长度、均匀度、短绒率等指标来表示棉纤维的长度及分布。主体长度是指棉纤维中含量最多的纤维的长度。品质长度是指比主体长度长的那部分纤维的平均长度,它在纺纱工艺中,用来确定罗拉隔距。短绒率是指长度短于某一长度界限的纤维重量占纤维总量的百分率。一般当短绒率超过15%时,成纱强力和条干会明显变差。此外,还有手扯长度、跨距长度等长度指标。2.线密度棉纤维的线密度是指纤维的粗细程度,是棉纤维的重要品质指标之一,它与棉纤维的成熟程度、强力大小密切相关。棉纤维线密度还是决定纺纱特数与成纱品质的主要因素之一,并与织物手感、光泽等有关。纤维较细,则成纱强力高,纱线条干好,可纺较细的纱。3.成熟度棉纤维的成熟度是指纤维细胞壁的加厚程度,即棉纤维生长成熟的程度,它与纤维的各项物理性能密切相关。正常成熟的棉纤维,截面粗、强度高、转曲多、弹性好、有丝光、纤维间抱合力大、成纱强力也高。所以,可以将成熟度看成棉纤维内在质量的一个综合性指标。4.强度和弹性棉纤维的强度是纤维具有纺纱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必要条件之一,纤维强度高,则成纱强度也高。棉纤维的强度常采用断裂强力和断裂长度表示。细绒棉的强力为,断裂长度为21~25km;长绒棉的强力为4~6cN,断裂长度为30km.由于单根棉纤维的强力差异较大,所以一般测定棉束纤维强力,然后再换算成单纤维的强度指标。棉纤维的断裂伸长率为3%~7%,弹性较差。5.吸湿性棉纤维是多孔性物质,且其纤维素大分子上存在许多亲水性基因(—OH),所以其吸湿性较好,一般大气条件下,棉纤维的回潮率可达左右。6.耐酸碱性棉纤维耐无机酸能力弱。棉纤维对碱的抵抗能力较大,但会引起横向膨化。可利用稀碱溶液对棉布进行“丝光”。此外,棉纤维中还夹着杂质和疵点,杂质有泥沙、树叶、铃壳等,疵点有棉结、索丝等。它们即影响纺织的用棉量,也影响加工和纱部质量,所以必须进行检验,严格控制。[编辑本段]棉型织物的特点棉型织物是指以棉纱或棉与棉型化纤混纺纱线织成的织品。它具有以下特点:1.吸湿性强,缩水率较大,约为4~10%2.耐碱不耐酸。棉布对无机酸极不稳定,即使很稀的硫酸也会使其受到破坏,但有机酸作用微弱,几乎不起破坏作用。棉布较耐碱,一般稀碱在常温下对棉布不发生作用,但强碱作用下,棉布强度会下降。常利用20%的烧碱液处理棉布,可得到“丝光”棉布。3.耐光性、耐热性一般。在阳光与大气中棉布会缓慢的被氧化,使强力下降。长期高温作用会使棉布遭受破坏,但其耐受125~150℃短暂高温处理。4.微生物对棉织物有破坏作用,表现在不耐霉菌。5.卫生性:棉纤维是天然纤维,其主要成分是纤维素,还有少量的蜡状物质和含氮物与果胶质。纯棉织物经多方面查验和实践,织品与肌肤接触无任何刺激,无负作用,久穿对人体有益无害,卫生性能良好。[编辑本段]纯棉织物的品种纯棉织物由纯棉纱线织成,织物品种繁多,花色各异。它可按染色方式分为原色棉布、染色棉布、印花棉布、色织棉布;也可以按织物组织结构分为平纹布、斜纹布、锻纹布。(1)原色棉布 没有经过漂白、印染加工处理而具有天然棉纤维的色泽的棉布称为原色棉布。它可根据纱支的粗细分为市布、粗布、细布,它们的特点是:布身厚实、布面平整、结实耐用,缩水率较大。可用做被单布、坯辅料或衬衫衣料。(2)府绸 府绸是棉布的主要品种,兼有丝绸风格。其质地细而富有光泽,布身柔软爽滑,穿着挺括舒适,用平纹组织织成。府绸组织结构上的特点是:经纱密度比纬纱密度大一倍左右,布身上经纱露出面积多于纬纱,其凸起部分在布面外观形成明显的菱形颗粒,加之其所用纱支质量较高,因此布面纹路清晰、颗粒饱满、光洁紧密。但府绸面料有一大缺点,即用其缝制的服装易出现纵向裂纹,这是因为府绸经、纬密度相差太大,经、纬纱间强度不平衡,造成经向强度大于纬向强度近一倍的结果。(3)毛蓝布 一般的坯布在染色前都要经过烧毛处理,使布面平整、光洁,而毛蓝布则不然,在染色前无需烧毛,染色后布面保留一层绒毛,故称“毛”蓝布。毛蓝布一般以靘蓝染料染色,染色牢度较好,色泽大方,并有越洗越艳之感。其规格有多种:毛蓝粗布、毛蓝细布等。一般适合作外衣,遍销城乡各地。(4)素色布、漂白布、印花布这类布由各类白坯布经印染、漂白而成。根据不同色彩分为素色布、漂白布、印花布。素色布:指单一颜色的棉织物,一般经丝光处理后匹染。漂白布:由原色坯布经过漂白处理而得到的洁白外观的棉织物,它又可分为丝光布和本光布两种。丝光布表面平整光泽好,手感滑爽;本光布表面光泽暗淡,手感粗糙。漂白布一般用来制作内衣、床单等。印花布:由纱支较低的白坯布经印花加工而成,有丝光和本光两类。这类布根据印花方式不同,其外观效果也不同,多为正面色泽鲜艳,反面较暗淡。适合制作妇女、儿童服装。[编辑本段]棉纤维的印染棉纤维 染色配方:活性染料(高温型)X%;无水硫酸钠50—70a/1;磷酸三钠l~2g/1。操作要求:在上述染浴中,加入预先溶化好的活性染料及助剂,调节pH=9,升温至70℃保温染色30分钟,加入碳酸钠,使pH=11.5,固色处理30分钟,冷洗、热洗、皂洗、水洗、脱水、烘干。附:纯棉织物染整工艺流程纯棉织物染整工艺流程的选择,主要是根据织物的品种、规格、成品要求等,可分为练漂、染色、印花、整理等。1. 练漂 天然纤维都含有杂质,在纺织加工过程中又加入了各浆料、油剂和沾染的污物等,这些杂质的存在,既妨碍染整加工的顺利进行,也影响织物的服用性能。练漂的目的是应用化学和物理机械作用,除去织物上的杂质,使织物洁白、柔软,具有良好的渗透性能,以满足服用要求,并为染色、印花、整理提供合格的半制品。纯棉织物练漂加工的主要过程有:原布准备、烧毛、退浆、煮练、漂白、丝光。 1) 原布准备:原布准备包括原布检验、翻布(分批、分箱、打印)和缝头。原布检验的目的是检查坯布质量,发现问题能及时加以解决。检验内容包括物理指标和外观疵点两项。前者包括原布的长度、幅度、重量、经纬纱线密度和密度、强力等,后者如纺疵、织疵、各种班渍及破损等。通常抽查总量的10%左右。原布检验后,必须将原布分批、分箱,并在布头上打印,标明品种、加工工艺、批号、箱号、发布日期和翻布人代号,以便于管理。为了确保连续成批的加工,必须将原布加以缝接。2) 烧毛:烧毛的目的在于烧去布面上的绒毛,使布面光洁美观,并防止在染色、印花时因绒毛存在而产生染色不匀及印花疵病。织物烧毛是将织物平幅快速通过高温火焰,或擦过赤热的金属表面,这时布面上存在的绒毛很快升温,并发生燃烧,而布身比较紧密,升温较慢,在未升到着火点时,即已离开了火焰或赤热的金属表面,从而达到烧去绒毛,又不操作织物的目的。3) 退浆:纺织厂为了顺利的织布,往往对经纱上浆以提高强力和耐磨性。坯布上的浆料即影响织物的吸水性能,还影响染整产品的质量,且会增加染化药品的消耗,故在煮练前应先去除浆料,这个过程叫退浆。棉织物上的浆料可采用碱退浆、酶退浆、酸退浆和氧化剂退浆等方法,将其从织物上退除。碱退浆使浆料膨化,与纤维粘着力下降,经水洗从织物上退除。酶、酸、氧化剂使淀粉降解,在水中溶解度增大,经水洗退除。由于酸、氧化剂对棉纤损伤大,很少单独使用,常与酶退浆、碱退浆联合使用。4) 煮练:棉纤维生长时,有天然杂质(果胶质、蜡状物质、含氮物质等)一起伴生。棉织物经退浆后,大部分浆料及部分天然杂质已被去除,但还有少量的浆料以及大部分天然杂质还残留在织物上。这些杂质的存在,使绵织布的布面较黄,渗透性差。同时,由于有棉籽壳的存在,大大影响了棉布的外观质量。故需要将织物在高温的浓碱液中进行较长时间的煮练,以去除残留杂质。煮练是利用烧碱和其他煮练助剂与果胶质、蜡状物质、含氮物质、棉籽壳发生化学降解反应或乳化作用、膨化作用等,经水洗后使杂质从织物上退除。5) 漂白:棉织物经煮练后,由于纤维上还有天然色素存在,其外观不够洁白,用以染色或印花,会影响色泽的鲜艳度。漂白的目的就在于去除色素,赋于织物必要的和稳定的白度,而纤维本身则不受显著的损伤。棉织物常用的漂白方法有次氮酸钠法、双氧水法和亚氯酸钠法。次氯酸钠漂白的漂液PH值为10左右,在常温下进行,设备简单,操作方便、成本低,但对织物强度损伤大,白度较低。双氧水漂白的漂液PH值为10,在高温下进行漂白,漂白织物白度高而稳定,手感好,还能去除浆料及天然杂质。缺点是对设备要求高,成本较高。在适当条件下,与烧碱联合,能使退浆、煮练、漂白一次完成。亚氯酸钠漂白的漂液PH值为4~,在高温下进行,具有白度好,对纤维损伤小的优点,但漂白时易产生有毒气体,污染环境,腐蚀设备,设备需要特殊的金属材料制成,故在应用上受到一定限制。次氯酸钠和亚氯酸钠漂白后都要进行脱氯,以防织物在存在过程中因残氯存在而受损。6) 丝光:丝光是指棉织物在室温或低温下,在经纬方向上都受到张力的情况下,用浓的烧碱溶液处理,以改善织物性能的加工过程。棉织物经过丝光后,由于纤维膨化,纤维纵向天然扭转消失,横截面成椭圆形,对光的反向更有规律,因而增进了光泽。纤维无形定区的增加,使染色时染料的上染率增加。取向度的提高,使织物强力增加,同时还有定形作用。丝光后,一定要采用冲吸去碱或蒸箱去碱,或平洗地去碱等方法充分去碱,直至织物呈中性。2. 染色 染色是借染料与纤维发生物理或化学的结合,或用化学方法在纤维上生成颜料,使整个纺织品具有一定色泽的加工过程。染色是在一定温度、时间、PH值和所需染色助剂等条件下进行的。染色产品应色泽均匀,还需要具有良好的染色牢度。织物的染色方法主要分浸染和轧染。浸染是将织物浸渍于染液中,而使染料逐渐上染织物的方法。它适用于小批量多品种染色。绳状染色、卷染都属于此范畴。轧染是先把织物浸渍于染液中,然后使织物通过轧辊,把染液均匀轧入织物内部,再经汽蒸或热熔等处理的染色方法。它适用于大批量织物的染色。[编辑本段]棉纤维的鉴别近来,由于市场上销售的一些纺织品和服装生产厂家对面料成分名称和含量标注不规范,致使不法商人乘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消费者。为了帮助消费者准确辨认服装面料的主要真实成分,现介绍一个简易的鉴别方法,鉴别服装面料成分的简易方法是燃烧法。做法是在服装的缝边处抽下一缕包含经纱和纬纱的布纱,用火将其点燃,观察燃烧火焰的状态,闻布纱燃烧后发出的气味,看燃烧后的剩余物,从而判断与服装耐久性标签上标注的面料成分是否相符,以辨别面料成分的真伪。棉纤维与麻纤维都是刚近火焰即燃,燃烧迅速,火焰呈黄色,冒蓝烟。二者在燃烧散发的气味及烧后灰烬的区别是,棉燃烧发出纸气味,麻燃烧发出草木灰气味;燃烧后,棉有极少粉末灰烬,呈黑或灰色,麻则产生少量灰白色粉末灰烬。这里是棉纤维的发展史:墨西哥植棉历史更为悠久。当今占世界棉花总产90%以上的陆地棉棉种都原产于墨西哥,是陆地棉的起源中心.墨西哥被称为“棉花的故乡”。它为世界棉花育种改良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种质资源和野生棉品种,被誉为世界棉花天然的大种质基地。现已确定全世界32个棉属野生种中有9个原产于墨西哥。墨西哥的全国棉花研究中心总部设在墨西哥城。它将收集到的19个棉种的 120个野生和半野生类型的标本就种植在该所的棉花种质资源种植园内。墨西哥从80年代开始,国家农业科研单位和私人农场共同签约设立了专门从事彩色棉育种与栽培的研究课题,近年来很有进展,已培育出棕红色、 土黄色、驼色等不同色彩的彩色棉花。据资料记载早在纪元以前,墨西哥的乌雅族和阿西德克族人已经栽培彩色棉花,当西班牙人 16世纪进入墨西哥南部和尤卡坦半岛时,当地植棉业已很发达,岛民将彩色棉纺成土布,做成墨西哥人爱穿的民族服装在集市上销售大受欢迎。棉花的历史人类利用棉花已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公元前5000年甚至公元前7000年前,中美洲已开始利用,在南亚次大陆也有5000年历史。我国至少在2000年以前,在广西、云南、新疆等地区已采用棉纤维作纺织原料。起初人们并未认识到它的经济价值。古代著名的阿拉伯旅行家苏莱曼在其《苏莱曼游记》中记述,在今北京地区所见到的棉花,还是在花园里被作为“花”来观赏的。《梁书·高昌传》记载:其地有“草,实如茧,茧中丝如细纩,名为白叠子。”由此可见,现今纺织工业的重要原料棉花,最初是被人当作花、草一类的东西看待的。棉花传入我国,大约有3条不同的途径。根据植物区系结合史料分析,一般认为棉花是由南北两路向中原传播的。南路最早是印度的亚洲棉,经东南亚传入海南岛和两广地区,据史料记载,至少在秦汉时期,之后传入福建、广东、四川等地区。第二条途径是由印度经缅甸传入云南,时间大约在秦汉时期。第三条途径是非洲棉经西亚传入新疆、河西走廊一带,时间大约在南北朝时期,北路即古籍“西域”,宋元之际,棉花传播到长江和黄河流域广大地区,到13世纪,北路棉花已传到陕西渭水流域。历史文献和出土文物证明,中国边疆地区各族人民对棉花的种植和利用远比中原早,直到汉代,中原地区的棉纺织品还比较稀奇珍贵。唐宋时期,棉花开始向中原移植。目前中原地区所见到的最早的棉纺织品遗物,是在一座南宋古墓中发现的一条棉线毯。也就是从这时期起,棉布逐渐替代丝绸,成为我国人民主要的服饰材料。元代初年,政府设立了木棉提举司,大规模向人民征收棉布实物,每年多达10万匹,后来又把棉布作为夏税(布、绢、丝、棉)之首,可见棉布已成为主要的纺织衣料。元以后统治这都极力征收棉花棉布,出版植棉技术书籍,劝民植棉。从明代宋应星的《天工开物》中所记载的“棉布寸土皆有”,“织机十室必有”,可知当时植棉和棉纺织已遍布全国。由于非洲棉和亚洲棉质量不好,产量也低,所以到了清末,我国又陆续从美国引进了陆地棉良种,现在我国种植的全是各国陆地棉及其变种。本世纪60年代,许多国家相继开展彩色棉的研究、试验,进入90年代,美国率先在改造利用野生彩色棉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彩色棉,即自然生长的带有颜色的棉花,因其具有天然色彩,无需印染、漂白等我国工序,不仅避免了染料对水质的污染和织物的危害,也降低了工业成本,因而彩色棉织品成为“绿色环保产品”,“市场未来的宠儿”,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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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免费论文网【内容提要】是否在WTO内谈判制定新的综合性的投资规则,争议颇多。主要争议在于分析欧盟、非政府组织和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依据若干客观标准总结在WTO体系内进行多边投资规则谈判的利与弊,其有利之处在于广泛的国际社会参与、弥补现行双边投资条约的不足、保持相互依存关系的平衡等,其弊端在于WTO的投资规则难于与现行区域投资协定保持一致,发展中国家政府能力较弱等。但总的说来利大于弊。【摘 要 题】WTO法制专栏【英文摘要】Whether to draft new investment regulations through negotiations in the WTO remains a bone of contention. The paper examines the respective positions of the European Union, NGOs and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Then it discuss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in WTO' s multi-party negotiations on investment regulations. Broader international participation, improvement of the current bi-party investment agreements and balance of interdependence are believed to be the advantages while the unconformity of WTO' s investment regulations with the current regional investment accords is a disadvantage. The paper holds that the advantages outweigh the disadvantages.【关 键 词】多边投资规则/WTO/OECD/MAImulti-party investment regulations/WTO/OECD/MAI【正 文】中图分类号:DF9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0X(2006)01-0062-07制定一套综合性多边投资规则的理想由来已久,而真正开始将这一理想付诸于实践的努力则应该是1995年起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内举行的有关《多边投资协定》(MAI)的谈判。虽然OECD关于投资问题谈判的结果以失败告终,但是这项令世界各国密切关注的协定的谈判终究留下了非常深刻的教训,可为未来国际社会在这方面新的努力提供前车之鉴。有人分析OECD失败的原因是法国在文化等问题方面坚持了非常保守的态度而德国等国又附和了法国的立场,也有人认为是美国政府所追求的目标太高以致于OECD的29个成员国在众多问题上难于达成一致意见,还有人认为是非政府组织的强烈反对[1]。毫无疑问,上面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OECD谈判结果,可这些都不是根本原因。作为局外者,特别是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判断,问题症结之所在一目了然。那就是OECD不应该也没有能力作为一项综合性多边国际投资协议的谈判场所。我们承认目前世界上近8成以上的外向投资和6成以上的内向投资都是在OECD成员国之间进行的[2],但是这改变不了OECD本身作为非全球性国际组织的性质,而区域或诸边层面上达成的协议,要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多边国际性协议并且对国际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其过程还相当漫长,况且作为富人俱乐部的OECD无论在其试图达到的目标方面还是在谈判所适用的基本方法方面都不可能为OECD之外多数国家所认同。所以OECD的失败是必然的。当然,OECD的失败并不意味着国际社会不需要有一套统一的投资规则。事实上,如同国际贸易与统一的国际贸易规则关系一样,国际间的投资活动非常需要用统一的投资规则加以规范。这是经济全球化特别是投资贸易自由化趋势之必然要求。实际情形是,通过谈判来制定这种规则的时机已经成熟。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应该制定一套什么样的投资规则。包括OECD投资规则谈判在内的无数国际协议谈判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项国际协议的最终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该项规则谈判场所的选择。这里的场所不只是指谈判的地点,而主要是指由谁来主持谈判。谈判场所不同,谈判的参与方可能就不同。OECD的最大教训就是29个富裕的国家“秘密地”聚在一起,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不切实际地为整个世界制定如世贸组织前总干事鲁杰罗称之为“全球经济宪章”的统一的投资规则。在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已经没有太多人反对统一的多边投资规则。眼下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两个“程序性”的问题上。其一,是在现有的双边、区域或诸边以及多边国际投资安排基础上逐渐发展统一规则还是通过国际谈判尽快制定出这样的规则;其二,如果通过谈判制定规则,那么在什么场所进行这种谈判。过去,发展中国家多半消极地倾向于支持在现有安排基础上逐渐发展投资规则,而反对即刻在任何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场所经由谈判来制定这样的规则。而现实的情形则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正积极地调整自己的战略和策略,希望在未来统一的国际投资规则制定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3]。于是,选择什么场所进行统一的国际投资规则谈判已经成为极其重要的前提性的问题。鉴于OECD谈判失败的原因和教训,未来投资协议谈判的场所应该具有更强的包容性和更大的透明度,并且能够在赋予协议参与各方一定程度灵活性和自主权利的基础上实现相对合理的目标。在今天世界上,可以担此重任的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只有世界贸易组织(WTO)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本文将重点研究在WTO体系中进行该项谈判的各种利害关系,以期为谈判场所的选择提供一种理性参考。有关WTO作为国际投资规则谈判之场所的各方观点在是否支持在WTO体系内进行多边投资规则谈判的问题上,不能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作为界限来加以简单的区分。实际情况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我们既可以在支持者占主流的发达国家中听到强烈的反对之声,也可以在反对者占主流的发展中国家中看到支持者身影。了解一下各方针对在WTO内举行有关投资问题谈判所表示的态度,能够帮助我们归纳在错综复杂的表现后面实际存在着的两派针锋相对的意见倾向。1999年7月28日,位于布鲁塞尔的欧盟委员会负责对外关系事务的副秘书长比特·卡尔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宣称,欧盟委员会已经决定结束在巴黎OECD内的有关MAI的谈判,开始着手在WTO内进行多边投资规则的谈判。比特·卡尔认为,在OECD的MAI谈判与在WTO的多边投资规则谈判之间有一个重大的区别,那就是后者将把谈判的范围局限在外国直接投资(FDI)上而排斥任何与证券投资和其他资本流动相关的问题。比特·卡尔承认目前在外国直接投资(FDI)与其他形式资本之间的差异变得越来越小,但是他认为在一项WTO的协议中做出这样的区分仍然是应该的。欧盟委员会只要求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投资开业以后阶段而不包括开业前阶段,并且希望赋予国家以规范和控制其投资者活动的充分权利从而保证这样的投资活动与它们的国家政策目标一致[4]。在一份提交讨论的报告中,欧盟方面认为在WTO内谈判一项确保世界范围稳定和可预见之投资环境的多边投资协议的时机已经成熟。该报告解释说在WTO内谈判多边投资协议,在争端解决和基本的非歧视原则方面具有不可否认的长处。但是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没有提及在可能的WTO投资规则中投资母国对于其投资者的活动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在1999年2月WTO总理事会上,日本做出了与欧盟委员会相近似的提议。早在1986年埃斯特角城谈判会议上,日本就曾寻求在世界贸易体系内谈判制定影响重大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规则。日本方面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行,投资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战略的一个重要工具,并且在世界经济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外国直接投资(FDI),它对于确保长期资本流动的稳定,促进技术转让和增进投资母国和东道国经济成长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在埃斯特角城会议和整个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一直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视为彼此替代且又互为关联的几个重要方面,认为它们可以帮助其实现企业的国际渗透和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控制。不过,在WTO建立以及经由自下而上积极承诺方式谈判而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形成之后,美国把注意力转向OECD以期达成一项“高水平”的投资协议。而在OECD投资协议谈判破产以及有明显的迹象表明非政府组织正在强烈地反对在WTO内谈判投资规则之后,美国则开始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生兴趣[4]。其实,美国反对在WTO进行投资规则谈判的立场早在OECD谈判失败前就已经是非常确定的了。这可以从1997年4月一次美国国务院官员的记者专题访谈中得到印证。负责经济和商业事务的美国助理国务卿阿兰·拉尔森承认,美国不希望在WTO内进行投资规则的谈判是基于如下两个考虑:首先,美国所期望的高标准投资协议易于在经济文化和价值观念取向一致的谈判对手之间达成,而OECD正是这样的谈判对手的集合,谈判各方不应为目前所遭遇的困难而放弃最后的努力;其次,WTO中许多重要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没有准备也没有兴趣参与这样的谈判,强迫其做不愿做的事情是很愚蠢的[5]。非政府组织还在OECD进行《多边投资协定》谈判之时就已经发起规模宏大的抗议活动。从近几年来各种媒体所反映出来的信息分析,非政府组织反对在WTO内进行任何投资规则的谈判,是基于下面理由的。第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是WTO成员国,一旦这样的投资规则在WTO体系内制定,那他们势必都得加入。而这样的协议如果是在OECD制定,发展中国家则还有机会决定他们是否愿意加入。第二,WTO不是一个民主和透明的机构。发展中国家事实上不能够决定(任何协议谈判的)最后结果。他们中的大多数也不能够参加真正的谈判,而这类谈判通常发生在只有少数重要国家受到邀请的“非正式会议”场合。例如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尽管一些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TRIPs协定的很多方面,但是最终美国仍然自行其是。所以,即使有发展中国家不同意在WTO体系内谈判MAI之类的多边国际投资规则,他们终究还是会被排斥在谈判过程之外,而且这样的规则也终将产生。第三,在束缚发展中国家履行未来的多边投资规则方面,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将会是非常有效的。因为不遵守协议某些部分的国家可能面临贸易制裁,或者至少面临着接受WTO专家组审判的威胁。所以说,WTO是深受那些可以利用它来强迫不发达国家遵守各种规则的富裕国家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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