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C类”应该是CSSCI收录的期刊吧?请对比下面的两种核心期刊中法学学科。《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拟收录目录》法学学科拟收录来源期刊名单(21种)1 中国法学2 法学研究3 中外法学4 法学家5 法商研究6 法学7 现代法学8 清华法学9 政法论坛10 法律科学11 法制与社会发展12 政治与法律13 法学论坛14 政法论丛15 法学评论16 知识产权17 环球法律评论18 比较法研究19 当代法学20 法学杂志21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D9 法律(共28种)1. 法学研究2. 中国法学3. 法商研究4. 法学5. 政法论坛6. 现代法学7. 法律科学8. 中外法学9. 法学评论10. 法制与社会发展11. 比较法研究12. 法学家13. 环球法律评论14. 法学杂志15. 法学论坛16. 当代法学17. 政治与法律18. 行政法学研究19. 中国刑事法杂志20.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1.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2. 河北法学23. 法律适用24.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5. 人民检察26. 知识产权27.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8. 清华法学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
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工商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治安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
甘肃省重点建设学科
省级重点学科:法学、公安学、刑事科学技术
省级一流学科:法学、证据科学、工商管理
【办学历史】甘肃政法大学是甘肃省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省属本科政法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正式成立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学校200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07年开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7年开办国际生教育,同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全国第二批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和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成员。6月,经教育部同意,更名为甘肃政法大学。
【机构设置】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建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3个、省级智库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兰州市安宁西路校区、兰州市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亩,校舍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万元,现有纸质图书万册、电子图书万册,建有现代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建有专业实验室46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64个。能够满足办学需要。
【人才培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21人,其中本科生10145人,硕士研究生876人。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良好”。学校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一等奖2项。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7万余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894人,其中专任教师总数633人,高级职称教师41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513人,博士127人,博士在读67人,聘请兼职、客座教授28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甘肃省领军人才5人,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 “飞天学者”8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13人,“甘肃省园丁奖”9人,陇原师德先进个人1人。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34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社会学科、管理学、工学、人文学科为学校主要学科门类。有法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优势学科,证据科学、工商管理2个学科为甘肃省特色学科。有法学、工商管理、网络空间安全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9项,其中教育部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民委优秀社科成果奖1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项目38项。《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合作】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国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哈萨克斯坦法律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等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智库建设与社会服务】学校积极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主动服务法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主动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疆治藏治边方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实用人才支撑;二是发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智库作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开展国别法治比较研究,积极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四是发挥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犯罪心理测试中心等科研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公正司法提供科技服务。
a类b类c类 是某单位 或某省地区规定的,中国的期刊分为核心期刊,和费核心期刊,核心期刊,里面有分 北大核心,南大核心,A类 应该就是南大核心,B类应该是北大核心。
法学核心期刊都是C类以上。
学好法律的方法:
1、每天保证8小时睡眠。
晚上不要熬夜,定时就寝。中午坚持午睡。充足的睡眠、饱满的精神是提高效率的基本要求。
2、学习时要全神贯注。
玩的时候痛快玩,学的时候认真学。一天到晚伏案苦读,不是良策。学习到一定程度就得休息、补充能量。学习之余,一定要注意休息。
但学习时,一定要全身心地投入,手脑并用。我学习的时侯常有陶渊明的"虽处闹市,而无车马喧嚣"的境界,只有我的手和脑与课本交流。
上好自习的方法:
1、立好规矩,强调自习课的纪律。
上自习课之前,就和学生约法三章,给学生立好规矩,给学生说明自习课应该怎么上,强调自习课的纪律,对于违法纪律的,要有相应的处罚。让学生做到心中有数。
2、让学生制定好学习计划和目标。
自习课应让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目标,明确这节课学什么,做到有的放矢,如果没有目的随意性学习,肯定效率不高,选择一门课或两门课进行学习,不要学会这个,学会那个,换来换去,浪费了时间,一节课过去了,没学到东西。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级别: 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5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张亚洲
张亚洲尤其擅长代理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并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多年来张亚洲律师代理了多起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如“最高法院审理的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Q大战、代理腾讯)”、“最高法院审理的‘拉菲’商标纠纷案”(代理法国拉菲罗斯柴尔德)、“最高法院审理的江淮汽车确认商标不侵权案”(代理江淮汽车)、“湖南高院审理的‘宝马BMW’驰名商标纠纷案”(代理德国宝马股份公司)等。
自2009年至今,张亚洲代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已经有6件入选最高法院评选的当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2、王剑波
入警12年来,他3次荣立三等功,先后被海南省委、省政府评为“海南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海南省抗风救灾先进个人”“海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被共青团海南省委授予第二十三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被部局评为“岗位练兵先进个人”“爱民固边工作先进个人”,被武警边防总队评为“十大群众工作标兵”。
被海口市委、市政府评为“海口好人”,被昌江县评为“十大感动昌江人物”,被海口市公安局评为“重大安保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7年被国家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
3、史玉成
1994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重庆大学法学博士。现任甘肃政法学院“飞天学者”特聘教授、硕士生导师,学术期刊部主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主编,学校环境与资源法学学科组组长。
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理事、甘肃省文化产业研究会副会长。
受聘担任中共甘肃省委法律顾问,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威武市人大常委会、张掖市人大常委会、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等。
4、许小东
2014年08月0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同志签署命令,给三亚公安边防支队安游边防派出所所长许小东同志记一等功。许小东,2003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刑事侦查学专业,现任三亚公安边防支队安游边防派出所所长、武警少校警衔。
他入警十余年来,忠实履职,先后参与救助溺水人员 284人、投海轻生人员 15人、遇险游客 24人;带队侦破多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缴获各类毒品130余公斤;成功阻止村民阻碍国防重点项目施工事件30余起。
5、丁慧茹
丁慧茹,1999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系经济法专业。在校期间,1996年、1998年先后获得全国武术锦标赛女子南拳和翻子拳两项冠军,全国第八届运动会女子南拳冠军,全国武术锦标赛女子南拳冠军,2001年获得全国第九届运动会女子南拳第二名。
同年11月,荣获世界武术锦标赛女子南拳冠军。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一级教练。现任甘肃省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法大学-丁慧茹
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府大学-许小东
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法大学-张亚洲
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法大学-王剑波
以上内容参考甘肃政法大学-史玉成
概况一、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及近几年的发展法学院成立于1985年,前身为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2001年5月,为了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学校在原法律系和经济法系的基础上,组建了法学院。学院有法学和社会工作2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普高本科学生共2269人,其中法学本科专业2094人,社会工作本科专业 175人。近年来,法学院严格遵循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在学校的正确领导下,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一)硕士点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取得突破进展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法学院全体教职工经过努力,于今年年初取得了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5个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实现了硕士点建设的重大突破。法学院已经建成1个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5个校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二)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法学院在学校的支持下,通过引进、进修、培训、进行学术交流等各种方式,从数量和质量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2003年,法学院共有教师92名,2006年达到114名;2003年有教授、副教授34名,2006年达到44名;2003年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29名,2006年达到54名。师资队伍在数量上的增加和质量上的不断提高,保障了教学和科研的健康发展。(三)对外学术交流成绩显著法学院重视对外学术交流活动。自2003年以来,共承办全国性的法学学术会议5次。根据最近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通知,我院还将承办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在“请进来”的同时,我们还坚持“走出去”,每年派大量的教师,参加全国各种学学术会议。2004、2005、2006三年外出参加学术交流的教师到达70多次。(四)科研成果层次不断提高、影响不断扩大2004年以来,法学院教师共取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司法部项目1项,教育部项目1项,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近30项。近年来,法学院教师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法学专业核心期刊上共发表论文近40篇;在法律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等出版著作、教材近30部;获得省部级奖励15项。法学院教师的科研成果层次和在全国影响不断扩大。(五)办学特色鲜明在多年的办学过程中,我校形成了“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主动为地方法治建设服务”的办学特色,这一办学特色主要依托法学院形成。法学院教师中有近50%受聘于国家机关和各种社会组织,绝大多数毕业生在基层就业,法学院也被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有14名教师受聘担任甘肃省人大地方立法特邀研究员。面向基层和地方的师生社会服务活动成效显著。(六)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经过我们不断的探索和比较,我们确定了法学院的发展目标,这就是:经过几年的建设,把法学院发展成为在全国有重要地位的、特色鲜明的法学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基地,使法学院进入全国主流法学院的行列。二、法学院在本科教学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成效近年来,法学院以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为契机,在学校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围绕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一)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加强优势专业建设,积极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的建设近年来,法学院为强化法学优势专业的建设,分别在2005年和2006年修订和调整了专业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编写了法学专业课的教学大纲;建成民法学、宪法学等省级精品课程2门,校级精品课程3门,校级重点课程9门,取得省级、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奖35 项。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已经成为甘肃省乃至甘、青、宁、新4省区的优势法学本科专业。同时成为我校公安学、管理学、政治学等专业的重要基础专业。在加强优势专业建设的同时,法学院还从充实师资、完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加强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积极进行新办社会工作专业的建设:目前,社会工作专业的师资增加到8名,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日趋完善,社会工作实验室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二)不断完善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近2年来,法学院在执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的同时,结合专业特色共制定教学规章制度14个,通过教学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如,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学院试题库建设和使用办法》、《法学院教师阅卷、登分规范》、《法学院学生查阅试卷规范》,完善了考试、考核制度,使考试、考核更加公正,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欢迎。又如,通过《法学院学生评教办法》、《法学院领导听课评教办法》等,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监督。)通过严格执行教学规章制度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法学院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教学秩序和效果良好。据2004-2005网上评教统计,我院教师30%为优秀、64%为良好、6%为合格。2005—2006网上评教,58%为优秀、41%为良好、1%为合格。(三)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法学院十分重视通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基本技能。我院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实习和实训:法学院实习内容、计划、组织安排有明确的规范。为加强实习工作,法学院先后和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协商,确立了12家实习基地,保障了专业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又建成了模拟法庭等校内实训基地,通过模拟审判和观摩审判等实训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近年来,共进行模拟审判40多场,观摩审判12场。2.毕业论文:法学院制定了详尽的毕业论文指导细则和规范要求,选派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毕业论文。2006年实现了本科生毕业论文全部答辩,使毕业论文的质量较前几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四)开展以“明法讲堂”等各种学术活动,通过学术活动促进教学2005年4月以来,法学院开展了以“明法讲堂”为核心的系列学术活动,邀请省内外、国内外有名的专家学者、司法实践部门的工作人员到我校做学术讲座。这一活动在全校乃至甘肃省高校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近一年半来,共举办明法讲堂、校友论坛、律师论坛、法官论坛、检察官论坛等系列学术活动共 60余次,包括王保树、吴志攀、陈光中、江伟、沈四宝、朱慈蕴、叶林在内的一大批国内知名学者和司法实践部门的业务骨干到法学院讲学。在2006年调整教学计划时,我们总结经验,设置了律师论坛、法官论坛、检察官论坛等实践性强的课程,从而使这一活动走向了制度化和规范化。(五)开展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法学院十分注重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近年来,我们通过播放“商务礼仪”、“百家讲坛”等节目、通过组织学生进行专业辩论赛、专业演讲赛等活动,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共举行第二课堂活动40余次。这些活动,提高了学生的人文素质,增强了他们融入社会的能力。(六)采取各种措施,狠抓学风建设,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提供保障1.通过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风建设。采取的措施有:第一,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采用先进带后进,党员干部包学生的“传、帮、带”方式,以点带面,做实思想政治工作;第二,通过多种形式,募集资金设立“院友助学基金”、“合睿律师助学基金”、“沈四宝奖学基金”、“贫困学生慰问基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三,经常邀请成功校友、法律界知名人士来校,通过座谈、讲座等形式,指导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择业,做活思想政治工作。2.在学校率先实行班主任和辅导员相结合的学生管理制度3.采用电子手段进行学生管理,避免了学生管理中的不公正现象。4.建立班级档案,对学生的学习等各种表现进行全过程跟踪。(七)法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形势较好1.培养的学生专业基础扎实、吃苦精神强,能扎根基层,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2.学生就业情况良好,2005届本科毕业生的年底就业率近90%。 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前身为甘肃政法学院公安系,初建于1989年,于1996年9月经公安部同意、省政府批准创建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由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政法学院共同领导。公安分院下设党政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体改生管理办公室、分团委等五个管理机构;设有物证技术实验中心、甘肃省司法鉴定中心等2个研究机构;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警务技能、公安基础等5个教研室;有省级重点学科1门,校级重点学科3门;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禁毒学等5个本科专业,其中,侦查学为教育部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5门,校级精品课程6门。分院现有教职工76人,其中专职教师58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体改生、计划外学历教育生等各种教育类型,现有各类在校学生2800余人。分院五千余名毕业生,就业覆盖全国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司法、军队、边防等系统。现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之一。公安分院历任领导一览表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王章合 公安系系主任 史忠基 直属党支部书记(副处) 薛禄辰 公安系副系主任 公安系系主任 公安分院副院长(正处) 郭万里 公安系副系主任 公安分院副院长 —刘炳灿 公安系副系主任 —魏克强 公安系副系主任 —公安系副系主任(主持行政工作) —公安分院副院长(副处、主持行政工作) —公安分院副院长(正处) —王志礼 公安系党总支副书记 .2—郝洪涛 公安分院院长(兼任) —董天良蔚振中王章合白瑞庆 公安分院副院长(兼任)杨正 公安系党总支书记 —公安分院党总支书记 —公安分院调研员 —姚华 公安系副系主任 —公安分院党总支副书记 —公安分院副院长 蔚振中 公安分院院长(兼任) —王肃元张浪亭薛秋生 公安分院副院长(兼任) 樊峰岗 公安分院党总支副书记 —赵聚忠 公安分院院长(兼任) 管理学院成立于1993年。经过16年的发展,现有专职教师49名,其中,教授7名,副教授10名,讲师17名,助教15名;有39名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现有专职管理人员7名,在校学生2000多人。学院下设工商管理、财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三个教研室,建有包括财务会计综合实验室、现代物流仿真实验室、商务电子模拟实验室(包括经济科学实验)、ERP实验室和商务谈判模拟实训室五大功能模块的商务实验实训中心,该中心拥有固定资产近500万元;另外,与省内工商企业联合建立了10个较为稳定的实习基地。现有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和国际经济与贸易等6个本科专业,具有管理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授予权。学院的“企业管理”、“会计学”和“国际贸易学”为校级重点学科,《管理学》为省级精品课程,《政治经济学》、《会计学原理》、《西方经济学》等为校级精品课程。通过近年来的教学改革实践,逐渐探索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以培养面向企业、服务西部的“法商结合”复合型、应用型工商管理专门人才。在课程体系设置上,开设了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三大教学模块。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上,以“法商结合”为目标,进行改革,同时,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社会保障法》、《技术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法》、《法务会计》、《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法律》、《统计学与统计法》、《税收与税法》等一批“法商结合”的特色课程,并自编了相关课程的讲义。近三年,全院教职工在省内外学术期刊上共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其中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30余篇,省级130余篇;主编或参编出版专著、教材10部,承担了省级项目5项,教育厅科研项目2项,校级科研资助项目30项。有2项科研成果分别获得甘肃省第九次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三等奖,有3项成果获甘肃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另外还有3项成果获得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优秀教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5项。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三年来,共邀请40多名国内外专家、学者和企业家来我院讲学,极大地促进了我院的学术研究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管理学院现已成为甘肃乃至西部地区经济、管理类高级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自建院以来,已向社会输送税务、审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毕业生1500多人,为我省及西北地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近几年来,随着我院办学实力的进一步增强,我院毕业生在就业、考研等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有多名毕业生考取了上海财经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大学等著名高校的研究生,也有多名毕业生在公务员招考中成绩优异,分别被各地国税局、银行等单位招录。学院的发展目标是:立足甘肃,服务西部,面向企业;突显经管互补、法商结合专业特色;不断加强实践性教学,注重学生“动手、动脑、动口”能力的培养,培养具有应用性、复合型特色的专业人才;遵循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力量建设,按照甘肃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使学校办学特色更加突出,办学优势更加鲜明。力争成为甘肃省高校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教学的示范和典型,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省委区域发展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工商管理专业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熟悉我国企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国际企业管理的惯例与规则,掌握现代管理方法和技能,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基础及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了解管理专业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富有进取意识及开拓精神,能在各类工商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组织、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研单位从事管理、规划、咨询、科研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性专门人才。 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主要专业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运营管理、人才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等。 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实习、案例讨论、社会调查、计算机模拟实训、管理见习、企业实践、毕业论文等。财务管理专业(设公司理财方向、金融与投资管理方向)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基础及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具备理财和金融等方面的能力,能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性专门人才。 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主要专业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原理、统计学原理、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项目评估、金融学、金融会计、投资学、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税收、经济法等。 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实习、计算机模拟实训、实验、案例讨论、社会调查、企业实践、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市场营销专业(设连锁经营方向、营销策划方向)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需要,具有战略眼光和富有现代思维与创新意识,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营销管理和能力,基础知识深厚扎实,实际技能较强,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素质,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性专门人才。 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主要专业课程:政治经济学、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市场营销学、统计学原理、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营销策划、经济法概论、消费者行为、国际市场营销、市场调查与预测、广告学、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 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实习、案例讨论、计算机模拟实训、社会调查、管理见习、企业实践、毕业论文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系统地掌握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具备开发与管理人力资源的实际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性专门人才。 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主要专业课程:政治经济学、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原理、会计学原理、经济法概论、市场营销学、财务管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人才测评与业绩评估、薪酬设计与管理、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等。 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专题调查、社会调查、企业实践、计算机模拟试训、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物流管理(设供应链管理方向、物流信息管理方向)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基础及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系统掌握物流管理相关理论,能在各类企业从事物流管理的复合型、应用性专门人才。 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主要专业课程:政治经济学、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原理、会计学原理、运筹学、经济法概论、物流管理概论、物流信息管理、采购与仓储管理、运输与配送、运营管理、市场营销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等。 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实习、案例讨论、社会调查、计算机模拟实训、管理见习、企业实践、毕业论文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基础及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惯例和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熟练运用计算机,具有较强的外语书面和口语表达能力,能在涉外经济部门、外资企业以及政府机关等单位从事国际贸易和内贸营销工作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 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主要专业课程:政治经济学、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金融、世界经济概论、市场营销学、财政学、统计学原理、会计学原理、国际经济学、国际结算、金融学、国际投资与合作、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国际市场营销、计量经济学等。 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案例讨论、课程见习、社会调查、计算机模拟实训、企业实践、毕业论文等。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多看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表的文章,思维引导作用。
优秀毕业论文的作用分为以下3个方面:1、学校给予奖励:学校在奖励优秀毕业生方面还是比较大方的。如果你的毕业论文真的质量很好,被一致评选为优秀毕业论文,你可以得到学校的奖金。钱的数额可能不多,当是一份回报。而且我相信,如果你选择留在学校深造或者继续当老师,无疑会为你打开一条道路,毕竟你的能力很强,学习也很优秀。2、硕博学生含金量高:优秀的毕业论文是很有用处的。只要能写出导师认可的优秀论文,尤其是硕士、博士阶段,这是一门学术研究的经验。如果能在研究方面写出优秀的毕业论文。如果你的毕业论文能在国家重要期刊上发表,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论文,含金量很高,对以后的工作或学习深造会有帮助。3、个人加薪或职称需要: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可能印象更深。当他们需要被评估职称和提升时,他们需要撰写和发表论文。如果你有优秀毕业论文证书,并且你的论文创作和发表在这个时候,你会比其他人更有竞争力。
然而并没有什么用
刊名: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Journal of Gansu Lianhe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主办:甘肃联合大学周期:双月出版地:甘肃省兰州市语种:中文;开本:大16开ISSN:1672-691XCN:62-1182/N邮发代号:54-26历史沿革:现用刊名: (自然科学版)曾用刊名:甘肃教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创刊时间:1985甘肃联合大学学报文、理两刊创刊于1985年,自然科学版于1998年经科技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为正式学术刊物,社会科学版于2000年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为正式学术刊物。 2004 年 7 月经科技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改名为甘肃联合大学学报,新批刊号社科版为 CN62-1181/C 自然科学版为CN62-1182/N 。在更名时学报文、理两刊16开本改为A4国家标准刊型。至2007 年10月,社科版共出刊23卷共62期,自然科学版共出刊21卷共61 期。1985 年学报文、理两刊创刊,1998年自然科学版经原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为正规学术期刊,刊期为季刊,刊型为16 开本,刊页为96版面。并在全国公开发行和交流。2000 年学报社会科学版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为正规学术期刊,刊期为季刊,刊型为 16 开本,刊页为 96 版面。2003 年学报文、理两刊获首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评价数据库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4 年 5 月学报编辑部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合格高校学报编辑部评估验收。2006 年学报文、理两刊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改为双月刊,并扩容为 128 版页。甘肃联合大学学报文、理两刊已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也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并被分列到综合性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栏目,在学术界有较高的影响力。
国内核心期刊有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科技核心。1、国内核心期刊总共有七大核心,但主要的有四个核心。北大核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中文核心。南大核心,即CSSCI,就是通常所说的C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即CSCD,号称中国的SCI。科技核心,也叫统计源核心。主要是医学方面的。核心期刊是国内比较权威的期刊,对论文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一般需要评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是科研人员需要发表核心论文的。
甘肃科技 ISSN: 1000-0952 CN:62-1130/N,甘肃省科技情所主办,是正规期刊,投稿邮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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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甘肃科技Gansu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主办: 甘肃省科技情报所周期: 半月出版地:甘肃省兰州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0-0952CN: 62-1130/N邮发代号: 54-77历史沿革:现用刊名:甘肃科技曾用刊名:甘肃科技情报创刊时间:1987《甘肃科技》是甘肃省科技厅主管、甘肃省科技情报研究所主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指导类科技期刊。设有决策参考、技术创新、信息技术、情报工作、研究与探讨、建设科技、医学研究、农林园地等栏目。该刊被列入《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和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