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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制杂志封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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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制杂志封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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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四、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信用应是题中之义。然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昭示:无论法律多么严谨,也无法限制复杂多变的市场制度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法院可根据该原则作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旨由于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运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六、公序良俗原则,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可以以及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的仲裁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纠纷。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作出必须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加上公认的道德规范,形成了具有系统性的公序良俗。归纳起来,有下述几种类型:一是政治国家公序;二是市民社会善良风俗习惯;三是他人人格尊严;四是家庭道德关系准则;五是其他公序良俗。 、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 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 产, 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 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 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 件时生效。 第二节 代 理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 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 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 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可以用书面形式, 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 2005-1-13 22:48 回复 .* 5楼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只有经过被 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 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 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 , 或者被 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 , 应当事先取 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 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 代理人死亡; (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 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 怀。 第七十四条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 (一) 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二)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三)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体育等设施; (四) 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 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的,可以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怀 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 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六条 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第七十七条 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 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005-1-13 22:48 回复 .* 6楼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 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由失主偿还。 第八十条 国家所有的土地, 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 也可以依法确 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 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八十一条 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 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 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 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森林、山岭、草原、荒 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 受法律保护。 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 由承包合同规定。 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八十二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 , 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 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二节 债 权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 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六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 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 ,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 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 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 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 、期限 、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 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 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 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 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 价格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 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2005-1-13 22:48 回复 .* 7楼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 债务的履行: (一)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 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 还。 (三)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 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 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 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 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 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一条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 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应 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 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 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 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三节 知 识 产 权 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 得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 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 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 、 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 奖励。 第四节 人 身 权 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 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 禁止买卖、 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 由的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五条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 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 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第一百零九条 因防止、 制止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 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2005-1-13 22:48 回复 .* 8楼。 第一百一十条 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 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 应当追究 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 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 , 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 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 , 应当及时采取措 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 偿。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 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应 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 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 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 (版权) ,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 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 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 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 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侵犯公民、法人 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的, 产品制造者 、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 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从事高空 、高压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 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 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 塌、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 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005-1-13 22:48 回复 .* 9楼。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 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 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 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 人分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 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七) 赔偿损失; (八) 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 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 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 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 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 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 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 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 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 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 ,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 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 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百五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 当地民族的特点,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单行条例或者规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者备案;自治州,自 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法生效以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主管机关批准开办 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 可以不再办理法人登记, 即具有法人资格。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 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 , 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 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 有业务时间的, 到停止业务活动的 时间截止。 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 "以上" 、 "以下" 、 "以内" 、 "届满" ,包括 本数;所称的 "不满" 、 "以外" ,不包括本数。 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对我国民法的原则做了规定,概括其内容,大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民法内容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审判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如平等、自愿等原则,还有一些是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如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一、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四、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信用应是题中之义。然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昭示:无论法律多么严谨,也无法限制复杂多变的市场制度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法院可根据该原则作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旨由于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运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即构成权利滥用。对于如何判断权利滥用,民法通则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六、公序良俗原则,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可以以及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的仲裁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纠纷。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作出必须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加上公认的道德规范,形成了具有系统性的公序良俗。归纳起来,有下述几种类型:一是政治国家公序;二是市民社会善良风俗习惯;三是他人人格尊严;四是家庭道德关系准则;五是其他公序良俗。 、

公民与法杂志

这样可以去找朋友一起逛街买东西,吃东西,去唱歌,或者找些活做让自己充实起来,这样子心情会好很多

老哥哥,老姐们,听听我的,我67岁咧,不会上网,让孩子们帮着上网说几句,闫川和刘景芝地走狗帮凶们,别忽悠我们这帮善良的受害者咧!大家醒醒吧!什么9号、19号、29号,都是人,从头到尾就是个,r你们zz的!他们的险恶用心是:1、“拖时间” 编谎拖延时间,他们好转移自己的非法所得(大家别傻了,咱们的血汗钱大部分都让他们分咧)或准备逃跑。2、“转移目标”张会芝、丁拉山 刘云昌之流,把大家的劲儿都引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激怒政府抓咱们几个脾气暴地带头儿的,让公安局没工夫抓的主凶、追赃款,没工夫收拾他们这帮子鹰犬!3、“国外洗黑钱”,唐建树这个老王bd ,是罪魁祸首,他还在一层层地在国外指使一大堆“托儿”,延缓自己被捉拿归案的时间,抓紧洗黑钱(早晚你老小子跑不了,我佛慈悲也惩恶!)4、“蒙混过关”一大堆上线儿,也在推波助澜,他们的钱早回来咧,在这儿瞎搅和就是想弄乱套,让政府公安跟咱们可怜的老百姓火拼起来,两边儿都顾不上找他们算账咧,咱们被坑了钱还得进监狱!真阴啊!5、“恨人不死”,对那些个阴损的鼓动者,咱们就先让她们去堵枪眼儿,谁煽呼咱们闹腾,就让他(她)先往前冲,尤其是那些个“上线儿”,光拿提成时有你啊?这时候你也别想跑!我邻居说,全国几百起集资案,大多数是全国人大代表(大造林那个)、当地政协委员(刘景之)、十大创业标兵(本色吴英)、杰出青年、慈善模范等等,人民日报、央视都做过广告,好多跟大官儿们都合影出国过,你看见哪一个案子有政府、报社、电视台赔过一分钱啊?法律找不着人家,至多批评整顿了事。这回,哈尔滨、石家庄、保定、包头、邯郸、武安会当这冤大头,俺不做梦,别忽悠俺们咧!怎么办呢?1、抓紧报案,尤其把自己知道的上线儿、有消息赚了钱提前跑喽滴,都举报出来,律师说这是非法所得,让他们吐出来!咱们的十几个亿,一大半儿都让他们分脏了,唐建树、闫川、刘景芝手里只是一部分,遭也遭不了多少,公安查封的并不多。举报一个,就可能追回几百万非法所得。2、抓紧找个明白的律师,把咱们的要求写写,给政府、公安局、法院都送送,让他们知道我们无路可走咧,盼着共产党像处理全国其他的集资案一样,该抓的抓住,该判就判,该退集资款的退给我们,依法给个说法!3、强烈要求黑龙江圣瑞的老总们出面作解释,那些上线儿和处长们不是老说总部没事儿啊?没事儿你们可出来啊,打打电话、见见集资户儿,到保定、徐水、武安、包头转转。4、注意自己的身子骨儿,别气坏了!一是别气出病来,还得花钱治。二是别想不开,寻短见,政府多少还能追回来点儿,比咱们惨滴还有不少!三是别冲动被人挑唆干傻事儿。谁想出头谁出头!咱们进喽监狱钱回来也花不上咧,何况进去也回不来!孩子们找到了2010年1月份《天津日报》,上边说了: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老哥哥,老姐们儿,听听我的吧,醒醒吧,多为家想想,多为孩子想想,消消火吧! 当初我也是不听几个孩子的话,跟他们翻脸,入了不少!现在成咧老没脸咧,可不敢再错了!

一般情况下的话,我觉得这个地方主管部门对华为数字的话,应该还是非常认可的

办 公 室: 总 编 室: 投稿邮箱:发 行 部: 广 告 部: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政编码:100034

法制与经济杂志版面费

现在都是要收取版面费的,不收取版面费的期刊基本没有。法学的期刊可以发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经济等等,或者学报。

《法制与经济》 杂志是由广西日报社主管主办的省级综合性期刊,创办于1992 年,国内外公开发行。从2006年1月始,下半月刊改版为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为旬刊(上、中、下),国内外公开发行。上旬刊以报道广西的政法综治工作为主,报道中国及广西经济发展的热点为铺。中旬、下旬刊以刊登理论性文章为主,特别是涉及法制建设的理论性文章。本刊荣获“广西优秀期刊”称号,入选中国精品期刊资料库的法制与经济精品期刊。2010年初,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批示,《法制与经济》杂志被列为广西政法综治 刊名: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Legal & Economy主办: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周期: 月刊出版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5-0183CN: 45-1188/D邮发代号:48-71历史沿革:现用刊名: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曾用刊名:法制与经济(上半月)创刊时间:1993 刊名: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主办: 广西日报社周期: 月刊出版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5-0183CN: 45-1188/D历史沿革:现用刊名:法制与经济(中旬刊)创刊时间:1993 刊名: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Legal & Economy主办: 广州日报传媒集团周期: 月刊出版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1005-0183CN: 45-1188/D邮发代号:48-71历史沿革:现用刊名:法制与经济(下旬刊)曾用刊名:法制与经济(下半月);法制与经济创刊时间:1992

可能你用的投稿邮箱是假的……是什么邮箱?

法制与经济是省级期刊,刊物是正规的,新闻出版署可以查到。我几个月前刚投过一篇稿件,当时是和王编辑联系的,现在早就拿到刊物了,刊物质量很好,影响因子还挺高呢。你可以和王编辑联系咨询一下,她是专业人士,懂的肯定比我多,呵呵。

2019年公民与法杂志

目前国内最好的就是律师视点。我国司法部主办的。

中央一套的今日说法和中央二套的经济与法我觉得都还不错,我就经常看经济与法节目。另外部分地市电视台的法制节目如上海某电视台的《案件聚焦》栏目我觉得也不错

确实是比较认可,他们的,所以才会让他们在工与法治的杂志看你看出来。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黑老大”默军宏10年前制造了一起命案,但仅被判处拘役6个月。今年6月,他再次被抓。随着默军宏落网,其10年前犯下的命案也被查明。近日,京华时报记者独家确认,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员陈双锁等6人,涉嫌收受默军宏团伙的贿赂后,故意徇私枉法致判案不公。目前6人正接受调查。推荐:新乐市政法系统5名官员涉默军宏案黑老大盗采砂石吓村民河北石家庄新乐市杜固镇东曹村,华北平原上一个普通村落。但在东曹村及周边,乃至整个新乐市,只要一提到东曹村的“默老三”,可谓妇孺皆知。7月28 日,京华时报记者来到东曹村及其周边的东五楼村、西五楼村,对于默军宏,这三个村的村民均认为,默军宏是个“狠角色”,甚至是一个类似“黑老大”式的人物,“这是个下手狠的人,大家都觉得惹不起这个人”。东五楼、西五楼村民则特别提到,几年前曾举报过默军宏乱挖河道采砂石,但默军宏很快派人到村里吓唬,让村民们觉得心有余悸,“默老三的势力太大,我们当年可不敢惹他”。而就是在10年前,默军宏犯下一起命案后,一系列不同寻常的事情不断发生,在当地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石家庄的多个权威信息源头向京华时报记者确认,因涉嫌犯罪,默军宏已经于今年6月初被石家庄警方抓捕归案。酿命案致人死亡判半年在默军宏被抓后,他在2004年所犯下的命案也最终清晰起来,并牵连出石家庄及新乐的6名政法干部。7月29日、3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多个权威消息源向京华时报记者确认,共有6名政法系统干部因默军宏当年所犯下的命案而被调查,这6人均涉嫌在这起案件中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对于默军宏在2004年犯下的这起命案,记者于7月29日、30日进行了回访。7月29日,东曹村的一些知情村民说,这起命案的受害者叫默平锁,也是东曹村的村民。在2004年11月底,曾有人见到默军宏和默平锁吵过架。但仅仅过了几天,就在12月2日这天,几十名警察还将默军宏家封锁,一直在进行现场勘查。而此时,默平锁的家中大门紧闭,好几天不见有人。一周多以后,默平锁的死亡原因在村内传开,“当时都在传是默军宏和默平锁发生冲突,默军宏失手导致默平锁死亡”。但很多村民并不认可这个说法。而几个月后,默军宏因这起命案被判处拘役6个月,更是让人大跌眼镜。记者多次试图找到默平锁的家人,但东曹村的村民却一直不肯透露默平锁家人的住址。有村民还多次暗示记者不要多打听,最好马上离开,因为默军宏的一些亲属依然在村里。随后,记者找到了新乐法院一名熟悉默平锁案件的法官。该法官介绍,这起案件当年确实引发了很大的争议。默军宏最终被定为过失致人死亡,且由于其家人积极补偿受害者家人,赢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最终被从轻判处,仅仅被判处拘役6个月。这名法官说,案子最终搞成这样,与新乐公安的一系列侦查有关。新乐公安认为,默军宏不是故意犯罪,是不慎用刀扎伤了默平锁,最终导致他不治身亡。新乐公安在侦查时将案件定性为过失导致,一系列口供中默军宏也都说自己是过失所为。但很多了解默军宏的人都认为,这起案件绝不这么简单,两人之前发生矛盾、为何随身准备了刀子,这些疑问均没有被新乐警方采纳。这一点令人觉得案件似乎有些不同寻常。而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时任新乐法院院长的陈双锁也明确做出指示,要求按照他的指示办案,将案件定为过失致人死亡。这起案件也在法院引发了很大的争论,但由于有一把手的拍板和指示,最终新乐法院做出了拘役6个月的判决。查6人政府部门未回应对此,新乐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已获悉了默军宏等人涉案被抓及6名政法干部涉案被调查的消息,但这一系列案件都是由石家庄市各有关部门直接进行侦办,新乐市对于具体案情并不了解。7月29日下午,记者前往石家庄公安局,试图采访默军宏等人涉嫌案件的详细信息,及相关公安人员涉案被调查一事,但该局宣传处值班人员将记者拒之门外。随后几天里,京华时报记者还先后拨打石家庄市公安局宣传处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截至昨天发稿时,石家庄市公安局尚未对此案作出回复。8月18日,京华时报记者还联系了石家庄市委宣传部,该部新闻出版处工作人员称,需要向领导请示后才能作出回复,截至昨天下午记者发稿时,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尚未作出回复。6政法干部系何人?1陈双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员(正处级、享受副院长待遇)2004年这起命案发生时,其任新乐法院院长,后调任辛集法院院长,2012年调任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员。此次落马的6名政法官员中,陈双锁是官位最高的一个。在2005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主办的杂志《公民与法治》杂志第7期,还发表了专题报道,该报道将陈双锁称为“为民司法的带头人”。本次采访中,接近调查组的人士均表示,陈双锁已经承认,其在默平锁案件中收受了默军宏一方的贿赂。2杨瑞勇石家庄市刑警支队政委2004年命案发生时,其任新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后担任新乐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2013年升任石家庄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石家庄市公安系统与杨瑞勇熟悉的一些人士透露,杨瑞勇今年约45岁,一直在刑侦系统工作,曾侦破过不少当地的大案要案,算是刑侦领域的业务能手,从基层公安系统出身,一步步升到了石家庄市刑侦支队政委,应该还有上升空间。3白晚生新乐市公安局原主管刑侦的副局长2004年命案发生时,其担任新乐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他退休后,杨瑞勇接任其职务。4张振辉新乐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2004年命案发生时,在新乐法院刑事审判庭任职。今年被有关部门带走时,担任新乐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7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新乐市法院,在该院立案大厅外的信息公开栏上,依然还有张振辉的名字。经该院一些工作人员确认,张振辉系该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但此人已有近2个月没来上班了。5陈仁杰新乐市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系默军宏的妹夫。2004年命案发生时,在新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任职,后升任新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今年6月被带走时,他依然担任这一职务。6安某某石家庄公安系统一干部京华时报记者张剑 京华时报制图吴垚

杂志封面制作的方法

制作杂志封面是设计师的梦想。不过在设计封面时也有非常多的约束,比如画布大小只能在大约8到11英寸之间,杂志的统一风格等等。不过排除这些约束,那些安排文字和图片的工作就完全是你自己的事了。你可以和一些顶级的摄影师和插画师一起合作。你的唯一任务就是在封面中揭示杂志的内容让他们销量增长。目前平面媒体的发展正在减淡,不过杂志 封面 却持续提供着不错的福利,本文将介绍8种杂志封面设计的方法,你一定不能错过![方法一]文字的放置方式:背景颜色深的地方用浅色,背景颜色淡的地方用深色 杂志封面既可能是一张摄影图也可能是一副插画。无论封面是哪一种,吸引人的图片往往都是由鲜明的明暗区域。在设置文字的时候,一定是在深的背景下使用浅色系,反之亦然。 所以,许多的 杂志 方面设计都在寻找一款合适的位置来放置文字,就比如下面纽约时报在下面放置的短语“talking dirty”,在文字后面一定是深色的。更明显的代表是下面的Interview杂志,在Keira Knightley深色外套上的文字都采用明亮的颜色,并跟着外套的褶皱旋转。 现代的设计师都可以通过图片编辑软件,比如Photoshop,设计师可以通过软件将突破的明暗调整到合适的关系。下面的Morberg杂志上的“fanga sommarch”这几个大黑字能够很自然的展现,不过后面水花的背景可不一定是真的这样清澈,设计师可能将那部分提亮,具体采用什么方法只能设计师自己知道了。[方法二]给文字匹配颜色,使用背景存在颜色或互补色 黑白色的文字一般适合于一些副标题或说明文字。如果杂志的封面越大,大标题的文字最后能够添加醒目的颜色。 许多有经验的设计师说到,选择颜色从来都不是随机的,在杂志封面设计上常用的方法是匹配图片中的文字,或者选择图片中不存在的颜色。比如下面的Home Miami使用的红色和图片中椅子的颜色相同,再比如Seventeen杂志上粉红色的颜色和人物的嘴唇颜色相同。而在dewll杂志上使用了橙色,而 图片 中并不存在这个颜色,不过这个颜色正好与图片的主体蓝色呼应,所以也显得非常自然。[方法三]三位空间文字:放置于图片与图片中间 杂志方面虽然看起来是在一个平面上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设计远射都只能在一个单一平面上。很多的杂志封面设计也将摄影图或插画与文字有机的形成一种平面的三维空间,一些文字可能被隐藏在图片的后面。下面的几张封面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方法四]突出重点:使用背景色、粗体、斜体 杂志封面的一大主要功能就是大致显示杂志内部的内容。于是一些主要标题可能绘在封面中展现。杂志的精彩看点阅读,设计师就必须要考虑到如何将每个标题都吸引到读者的眼球。 最简单的方法,使用粗体字或斜体字。当然你也可以在文字后面增加一块背景图,比如在Wired杂志封面上一块块粉色和黄色的条状文字、Popular Mechanics上的蓝色锯齿状丝带等。[方法五]将摄影图和 插画 结合 回到不起眼的涂鸦方式,摄影图片和插画的结合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将杂志凸显,下面的杂志都是以这样的方式展现。[方法六]艺术面板:使用风格独特的插画设计 虽然和常见的以摄影图为中心的杂志封面不同,但这种以独特的色彩风格的封面也同样可以引起注意。[方法七]增加一些无聊的元素:价格、日期、条形码等 价格、日期、条形码这三种元素可能对于大多数的设计师来说都没有太大的兴趣,不过这些信息却确实需要存在。大多数的杂志都将这些信息放置于封底的左下角。不过有些杂志却将这些元素放置在了独特的位置,使他们成为了引人注目的元素。下面的几张杂志封面便是如此。[方法八]保持杂志的一致性 虽然前面的七种方法给了设计师许多想象的空间,但 杂志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符合大众。每一期出版的杂志都需要保持一定程度的一致性来维持品牌效益。不过这种一致性并不意味着你必须使用同一个模版,但意味着杂志的总体布局和感受或多或少的不应该偏移过大,下面是一些经典杂志每期的封面,你可以通过下面的图片再来感受这一点。本文链接:

能制作杂志封面的P图软件叫Word,具体制作封面的方法如下:

1、通过桌面搜索或快捷方式打开word文档。

2、在界面右侧点击“空白文档”,新建一个空白的文档。

3、在word界面上方点击“插入”按钮。

4、在随后打开的界面中点击页面左上方的“封面”。

5、在随后打开的下拉菜单中任意选择一张封面,即可完成杂志封面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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