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谐社会的宪政之维》,独著,30万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2. 《立法程序论》,独著,24万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该书获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第二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3.《行政复议法通论》,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1.《作为一个学科的货币宪法学》,载《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2012年第1期;2.《立法的偏颇及其矫正——以〈劳动合同法〉为分析考察对象》,载《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3期;3.《从高招不公看平等教育权宪法之殇》,载《法制日报》2009-09-24;4.《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宪法学思考》,载《公民与法》2011年第10期;5.《宪法学的知识转型与方法综合——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学术争论为素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1期;6.《传统“和谐”文化的宪政之殇——兼论当代“和谐”命题的宪政意义》,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7.《论人权原则与我国宪法规范的发展》,载《公民与法(法学版)》2009年第4期;8.《宪政建设的统合模式——超越“上/下”之争的第三条道路》,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3期;9.《社会失衡的宪政根源与宪政建设的功能定位》,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10.《货币宪法、政治经济体制与长期通货膨胀》,载《学习论坛》2011年第7期;11.《税制改革与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载《学习论坛》2010年第2期;12.《宪法学视域中的地方公债制度》,载《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13.《民生问题的宪法学思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14.《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形成路径之反思》,载《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15.《论宪政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契合》,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年第2期;16.《地方“人格化”、财政分权与央地关系》,载《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17.《从公民参与看东亚民主转型》,载《北方法学》2009年第4期;19.《分税制、地方公债与央地财政关系的深化改革——基于立宪主义的视角》,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20.《中央权威的宪政逻辑》,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21.《公民维权之运动模式的宪法学分析》,载《浙江学刊》2009年第2期;22.《“高考移民”现象的宪法学思考》,载《法学》2009年第11期;23.《和谐社会的宪政之维》,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1期;24.《公民受教育权实现中的国家责任》,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25.《权利空间的拓展——农民迁徙自由的宪法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26.《干涉主义下人权与主权的悖反》,载《浙江学刊》2006年第2期;27.《“民法帝国主义”的虚幻与宪法学的迷思——第三只眼看“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争论》,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28.《拒绝与总统握手》,载《法制资讯》2008年第3期;29.《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法治社会的生成》,载《河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30.《关于制宪权的形而下思考》,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31.《行政法理论基础比较研究》,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2期;32.《试论公用征收制度的宪法基础》,载《河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33.《中国的违宪审查:是否可能,如何可能?》,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34.《宪法解释的功能、原则及其中国图景》,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35.《公民司法救济权的入宪问题之研究》,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5期;36.《宪政建设与建设地修宪》,载《法学家》2003年第5期;37.《中国宪法解释体制反思》,《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38.《从传统的家园意识看近代中国的宪政建设》,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3年第1期转摘; 39.《民主市场的交易规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5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3年地1期转载;40.《关于制宪权的形而下思考》,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41.《立法程序的价值取向:民主、效率及其协调》,载《宪政论丛》2003年总第3期;42.《论我国立法监督制度中的附带性审查》,载《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43.《进一步完善修宪程序》,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1期;44.《对立法程序的哲学审视》,载《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为《法理学、法史学》2001年第3期转载;45.《立法过程中的程序自治原则》,载2000年2月20日《法制日报》;46.《论地方性法规的批准和备案制度》,载《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47.《立法程序的功能分析》,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48.《民意代表的言论免责权之研究》;《法律科学》1999年第5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999年第6期转载。49.《论对行政权的法律控制》,载《法学家》1999年第5期;50.《论政务公开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及其实现机制》,载《政治学研究》1999年第3期;51.《追求效率的程序》,载《郑州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52.《树立宪法权威,实行依法治国》,载《群言》1999年第3期;53.《论立法过程中的程序公开原则》,载《人大研究》1999年第3期;54.《论法的公布》,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55.《程序公开与立法民主》,载1999年6月5日〈〈法制日报〉〉;56.《论立法过程中的程序参与原则》,载1999年3月25日《法制日报》;57.《浅议立法听证》,载1999年1月28日《法制日报》;58.《行政立法及其控制》,载《郑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999年第1期转载;59.《关于设立宪法监督专责机构的设想》;60.《宪法学发展的两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3期,为1998年7月14日《检察日报》转载 。 1、《立法程序论》,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出版,获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和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宪法学》(国家新闻出版署“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十一五”规划教材),主编,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版;3.《公民法律素质研究》,主编,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主要论文已出发表论文70余篇,其中主要有:1、《宪政建设的统合模式》,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3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1年第8期转载2、《民生问题的宪法学思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3、《立法的偏颇及其矫正》,载《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3期;4、《“高考移民”现象的宪法学思考》,载《法学》2009年第11期;获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5、《公民维权之运动模式的宪法学分析》,载《浙江学刊》2009年第6期;6、《和谐社会的宪政之维》,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1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6年第4期转载,并为《中国检察官》2006年第4期转摘,获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7、《权利空间的拓展――农民迁徙自由的宪法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6年第3期转载;8、《公民受教育权实现中的国家责任 》,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9、《宪法解释的功能、原则及其中国图景》,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6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5年第1期转载,并为《大国策》(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收录,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优秀作品奖;10、《公民司法救济权的入宪问题之研究》,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5期,获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1、《宪政建设与建设性地修宪》,载《法学家》2003年第5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4年第1期转载;12、《行政法理论基础比较研究》,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1期,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精粹(2004年)》收录;13、《从传统的家园意识看近代中国的宪政建设》,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3年第1期转摘;14、《中国宪法解释体制反思》,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15、《民主市场的交易规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5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3年第1期转载,并为《中国宪法学研究精粹(2002年)》收录;16、《关于制宪权的形而下思考》,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3 年第2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3年第4期转载,获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7、《民意代表的言论免责权之研究》,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5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999年第6期转载;18、《论对行政权的法律控制》,载《法学家》1999年第5期;19、《论政务公开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及其实现机制》,载《政治学研究》1999年第3期,为《研究动态》2000年第3期转载;20、《关于设立宪法监督专责机构的设想》,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4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1998年第5期转载;21、《谈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载《政法论坛》1997年第2期。 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宪政建设研究;2. 中国法学会重点项目:人权入宪及人权保障法律体系研究;3. 司法部重点项目:宪政原理与中国法治特色研究;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央地财政权限配置与规范的宪法学研究;5. 中国法学会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理论研究;6. 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十五”期间河南省地方立法问题研究;7. 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行政法治:依法治省的难点与关键。 1998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999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青年教师;2000年被评为河南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04年被评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005年被评为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人员;2006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专家。
河南省法学会所属学科研究会有21个(依成立时间: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法理法史学、律师学、行政法学、法学教育、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犯罪学、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农业与农村法治建设、公证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检察学、监狱法学、警察法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律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个人会员14500人,荟萃了全省法学界、法律界的精英。主办有公开出版法学理论刊物《公民与法》(法学版)和河南法学网。河南省18个省辖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全部成立了法学会,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等9个省直管县(市)成立了法学会。省法学会还联系河南省铁路法学会。
法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法官应该要秉公办案,公正执法。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法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欢迎阅读参考!
某某同志现任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是一名矢志于审判岗位上的优秀女法官。
从事法院工作25年以来,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累计办理了 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她也因此多次荣获 连续三年没有发生错案和上访投诉案件
公正执法,做一名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某某是刑庭的一名审判员。多年的法官经历铸就她正直、机智的性格。她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她只能用手中的权力来保卫人民的安宁。自从“严打”整治斗争开始后,某某更是把全部身心都扑在了工作上。作为一名刑事庭的法官,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惩罚邪恶是她的职责。她一方面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恪尽职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作为一名刑事庭审判员,如何在“严打”期间准确、及时审结案件,成为摆在她面前的一个难题。某某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将案件依收案时间先后排列,定出时间表,按计划审结。此外,她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白天抓紧时间开庭调查,工作时间不够用就利用晚上的时间写法律文书、阅卷。熟悉审判的人都知道,开庭不仅是个脑力活,它需要审判员的大脑高速运转,掌握庭上瞬息万变的局势;开庭还是个体力活,一个庭开下来常常口干舌燥。作为审判员,某某承办了大批案情复杂、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许多庭要开上一天。
公正执法,审慎细致办“铁”案
作为一名党员,某某深知,只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因此,在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的同时,对于每个案件,她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她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
讲政治、讲大局,力求最佳社会效果
在政治上,学习党的知识,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通过多年来对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与深刻领会,某某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在每次严打整治斗争中,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她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就案办案。在此期间,她接连审理了几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凡是此类案件中,如果民事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对此类案件,她总是提醒自己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司法为民 扶助弱者某某同志在办案中,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对人民有利的事情,她总是冲锋在前面,并且她能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来访的'群众,她热忱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真诚的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赖。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她更是十分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道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廉洁勤政 一身浩然正气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某某严格执行红山区政法干警“十条禁令”,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一次,她主审了一起盗窃案。她的同学是这位被告人的亲戚。一天晚上,同学专程上门说情,要求看在同学的面子上,判处被告人缓刑。面对挚友企盼的目光,她耐心地解释:“老同学,你应该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科学量刑判处。假如枉法裁判,岂不是执法犯法?”听完这些话,老同学拂袖而去。审判结果,这位同学的亲戚被依法判有期徒刑。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她执著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多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但她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的天平。自某某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从来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某某同志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她深知做一名新时代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她将继续不断的学习新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把公正与效率做为其行动的指南,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范战捷,男,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范战捷同志在卫东区人民法院工作23年,一直从事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他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自觉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自独立办案以来每年结案数十起,调解率达到80%,所审理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是大家公认的审判能手和调解高手。他不仅专注行政实务审判、积极开展行政诉讼知识学术探讨、严格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精神、协调各方的关系,带领行政庭的各项工作走在了法院前列,尤其在以下六个方面工作取得的成绩斐然,效果突出。
一、大力推进巡回审判法庭制度。
范战捷同志在担任行政庭庭长期间,不断地研究行政审判实务,积累了丰富的行政审判经验,提高行政审判的技巧,使卫东区行政庭的审判工作走在了全省其他法院的前列,被省高院授予“20xx年度河南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响应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通过学习马锡五的审判方式,领会马锡五审判的精神实质和走出法庭、面向群众的审判方式,使卫东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巡回率达到了35%。这巡回法庭的这种审判方式缩短了与群众的距离,改变了行政审判的工作方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20xx年5月份,在东工人镇的一次巡回开庭中,范战捷同志带领行政庭审判人员冒雨前往纠纷发生地进行现场开庭。当大家认为雨下得这么大会影响开庭,法院人员不会来了的时候,他们却打着雨伞,浑身湿漉漉的出现在群众面前,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让行政争议纠纷的双方都很受触动,这起行政纠纷得到了顺利的解决。
二、不断加强法院的调解工作。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调解年,范战捷同志带领行政庭全面推行行政协调工作,促进行政案件的协调解决:
1、20xx年3月,行政庭受理了一起涉及数百名农民起诉国土管理机关的行政案件,该案在受理之前,由于政府的相关部门急于开展工作,缺乏与被征地人员的沟通,致使矛盾不断激化,曾引起数十人赴京上访,也引起了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河南省电视台对此争议进行了报道。案件受理后,范战捷同志组织合议庭人员,驱车数百里,深入到鲁山深山区,进行实地勘验,并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接触原告方当事人,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纠纷产生的经过,并和当地政府进行沟通,想法设法促进该案的妥善解决。经过大量的工作,当地政府以及市国土管理部门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也认识到了自己工作中的违法之处,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法,改变工作思路,最终原告方与政府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方撤回了行政诉讼,最终使这一起赴京上诉涉访案件稳定在当地,避免了不稳定因素的滋生和社会矛盾的激化,起到了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2、为了进一步推动行政审判中的协调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范战捷同志根据调解年的活动宗旨和目标制订了《卫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调解巡回审判工作细则》,在该细则中详细地规定了实施的步骤、方式、时效和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之间的关系,内容详细,程序严谨。在该细则中体现了效率和公平并重,程序和实体并存的活动实施细则,以利于本院行政审判中调解工作的开展。行政庭的审判人员在行政案件调解中,严格贯彻此原则,并依照活动实施细则的程序进行行政纠纷的调解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该工作细则上报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好评,拟在相关法院推行该工作细则。
三、学术研究与实务审判齐头并进,交相映辉。
范战捷同志在长期的行政审判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行政审判经验,但是他没有固步自封,不仅仅停留于实务方面的工作,而是从行政理论研究的高度来指导具体的审判工作,并积极地进行学术探讨。他不仅在实务方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研究、分析,而且范战捷同志还带头进行学术研究和学术讨论,并提供了行政学术研究的平台,如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公民与法》、河南法制报等一些省级的学术期刊和刊物,让行政庭的人员进行不断的交流,并经常鼓励其他人员积极向一些高质量的学术期刊和学术争鸣园地进行投稿,截止今年6月份,范战捷同志已经在省级学术期刊和刊物上发表了3篇文章,并带领本庭人员进行了课题组研究。
四、进行异地考察、交流,并邀请上级法院的法官进行审判工作指导。
他采取的始终认为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采取了走出去,引进来的工作方式,取长补短,不断丰富行政审判经验。20xx年河南法制报刊载了鄢陵县法院在党委的支持下,与政府相关部门搭建行政纠纷协调平台的经验,范战捷同 志敏锐的发觉此方法在当前解决行政纠纷日益增长的情况下,是一个妥善的方法,很快和法院主管领导汇报沟通后,带领行政庭人员东去鄢陵法院。实地取经,拜师学艺,并很快结合卫东区行政审判的特点,逐步搭建本区涉及行政案件协调机制。为了进一步丰富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的工作方法,他还随同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领导到洛阳中级人民法院、平顶山汝州法院进行调研学习。他在总结数年的工作经验,结合外地法院,写出了考察报告,向党委、政府提出完善行政审判、加强行政管理的数条建议和自己的看法,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这些做法拟在卫东区和其他同级法院推行。
他还定时邀请上级法院的法官就行政审判工作中的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进行指导和学术上的探讨,引起了浓郁的理论研究氛围,促进了行政审判实务的理论指导。
五、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范战捷采取不同的形式宣传行政诉讼法律方面的知识,采取了巡回审判、到企业内部行政法律知识培训班,听取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呼声,拉近辖区人民与行政审判的距离。范战捷同志深入厂矿社区宣传行政诉讼有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在八矿专门对他们矿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行政诉讼方面的知识培训,送法下乡使普通民众接触到行政法知识。
范战捷同志恪守一个法官的天职,做到权为民所用、事为民所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公办事,依法办案。他同时还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司法能力,加强内部自身学术水平和实务经验的研究和外部其他法院的交流、探讨致力于卫东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并通过制定具体的制度和实施活动细则来进一步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快别公民与法了,全都人
确实是比较认可,他们的,所以才会让他们在工与法治的杂志看你看出来。
华云数字商品市场有限公司在公民与法治杂志封底看出,说明地方主管部门对华云数据认可吗?我觉得当然是非常的认可,不然不会出版的。
《公民与法》栏目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
该栏目隶属于山西广播电视台下属的山西科教频道,是一档开设时间近20年的法制专题节目。
目前,该栏目时长为45分钟,分为两个版块。
第一个版块节目时间长度为15分钟,节目定位为讲述一个与法有关的法律故事。
第二个版块为引进南京电视台教科频道的《有请当事人》节目。
自设节目追求以人为本的创作理念,以形形色色的人物在法制社会中的曲折命运,心路历程来结构故事,以平民化的视角解读普通百姓的普通生活。
扩展材料:
山西科教频道《公民与法》播出时间(2018年12月30日—2019年1月6日)
12-30 星期日 13:30公民与法
21:00公民与法
12-31 星期一 13:45公民与法
21:15公民与法
01-01 星期二 13:45公民与法
21:15公民与法
01-02 星期三 13:45公民与法
21:15公民与法
01-03星期四 13:45公民与法
21:15公民与法
01-04 星期五 13:45公民与法
21:15公民与法
01-05 星期六 13:45公民与法
21:15公民与法
01-06 星期日 13:45公民与法
21:15公民与法
罗辉,汉族,1963年9月生,湖北黄陂人。新华社高级记者。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毕业于湖北大学中文系,同年7月分配至新华社湖北分社工作。历任政治文教部记者、电视新闻采访部主任、经理室经理、社长助理、党组成员;2007年10月任西藏分社社长、党组书记。2011年1月起任新华社河南分社社长、党组书记。河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副社长:王 耕,安徽合肥人,1956 年 1月 出生,汉族,毕业于河南大学中文系,1978 年1月参加工作,新华社高级记者 现任新华社河南分社副社长。
宋鲁郑,1969年出生于河南郑州,祖籍山东滨州。1993年获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学士文凭。至1999年工作于山东滨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1999年被评为滨州第一届青年藏书家。2000年赴法。获里尔高等商业学院硕士学历。现任旅法山东同乡会副会长、巴黎文化沙龙秘书长、旅法中国同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海外交流协会常务理事、法国《欧洲时报》时事撰稿人。国际政治与两岸关系是主要方向。四次应邀访问台湾,并参加2008、09年大选观察团。两次访问凤凰网北京总部,包括接受视频采访一次。在法国两次应邀参与凤凰电视政论节目。在西方国家抨击中国此起彼伏的喧嚣中,这位旅居法国、不拿国家俸禄、本职为商人的宋鲁郑,凭着对中国天然的热爱和对中国未来的信心,每天都挤出时间敲击键盘,以几乎一天一篇文章的速度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时事评论,纠正对中国的偏见,回击对中国的指责,介绍中国的发展进步。宋鲁郑捍卫中国国家利益的鲜明立场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注意,法国《欧洲时报》、美国《侨报》、新加坡《联合早报》等海外媒体,国内《人民日报》社旗下的《人民网》、《求是》杂志社旗下的《红旗文稿》、新华社旗下的《国际先驱论坛报》、《参考消息》,以及《北京日报》、《广州日报》、《华商报》等,经常就国际政治中有关热点问题向其约稿或转载其博文。2004年11月3日宋鲁郑应邀访问山东菏泽学院。法国雷恩高等商务管理学院院长Robert先生、教务处长Mauvoisin女士,在旅法山东同乡会副会长宋鲁郑的陪同下,率40余名学生来山东菏泽学院进行友好交流。2008年3月17日宋鲁郑应台湾“中国青年团结会”的邀请,作为海外华人亲临现场观摩台湾大选。2008年3月29日宋鲁郑参加了由部分来自海峡两岸的旅法学人在巴黎举行的座谈会。探讨如何回应西方偏见,拨开西藏迷雾,表达华人声音。首先,是对于西藏历史的澄清。毕业于法国里尔商业高等学院的宋鲁郑向大家系统介绍了西藏的历史,认为自从元代起,历经明、清、民国到新中国,西藏始终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国政府对于西藏的主权清晰明确,没有任何争议。来自台湾地区的学者也补充说,在西藏的归属问题上,台湾岛内也是和大陆中央政府完全一致的。 2008年4月23日宋鲁郑出席了临沂人民医院与法国ARGENTEUIL医院在陶然居大酒店签署合作意向书签字仪式,正式拉开了双方合作交流的序幕。法国ARGENTEUIL医院副院长朗戴先生及夫人,旅法中国同乡会副会长、旅法中国同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海外交流协会常务理事宋鲁郑,临沂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卢廷祥,临沂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沂及我院党委书记、院长尹传贵,副院长衡雪源等出席了签字仪式。仪式由衡雪源主持。2008年5月9日宋鲁郑陪同法国Wesford企业管理和贸易高等学院副院长Alain Sombardier访问济南大学,蔡先金副校长在办公楼九楼会议室亲切会见了来访的法国Wesford企业管理和贸易高等学院副院长Alain Sombardier及旅法山东同乡会副会长宋鲁郑一行。2008年8月11日宋鲁郑应邀接受凤凰卫视视频采访。栏目:凤凰全球连线话题:南奥塞梯冲突宋鲁郑观点:格鲁吉亚并非主导国家2008年10月11日宋鲁郑应邀出席巴黎学联在使馆教育处礼堂举办了一场以《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 》为主题的时政座谈会。邀请来的四位嘉宾文汇报记者郑若麟、联合国口译专家胡克敏、时政评论员宋鲁郑以及巴黎一大法学博士李鎨澄,与在座的百多名留法学子共同了分享各自的研究成果和心得。 2009年1月7日宋鲁郑应邀接受凤凰卫视视频采访。栏目:新闻大破解 话题:中法关系 宋鲁郑观点:中法关系有4要素 与法美关系互逆2009年10月25日宋鲁郑到机场迎接山东省侨务访问团。访问团抵达巴黎,开始对法国进行为期4天的访问。旅法山东同乡会副会长宋鲁郑到机场迎接。随后,访问团拜访了旅法山东同乡会,与部分侨胞代表进行了座谈。 2009年11月宋鲁郑应邀作为海外华人亲临现场观摩台湾县市长选举。2010年5月20日宋鲁郑应山东省侨办的邀请,率领法国山东协会(前旅法山东同乡会)参加海外华商、博士行活动。这几乎是每年都有的活动,但对宋鲁郑来说却是第一次以“时事评论员”的身份参加。一路之上,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高校或者企业,倒也都找到不少共鸣者。特别是《比较政治:中国的制度模式何以优于西方?》一文获得相当关注和赞同。2010年5月23日宋鲁郑赴淄博职业学院进行了学术交流。山东淄博市侨办主任王明智、市高教办主任王济雨陪同法国山东协会会长赵云鹏、副会长宋鲁郑、秘书长黄冠杰一行赴淄博职业学院进行了学术交流。 2010年5月30日宋鲁郑应乌有之乡大讲堂邀请为网友们奉献了题为:西式民主能够化解中国的困局吗?——从法国大革命的故乡看中国的政治改革的精彩讲座。2010年6月11日宋鲁郑应邀在山东潍坊学院做了《西式民主能够化解中国的困局吗?》----从法国大革命的故乡看中国的政治改革的演讲,现场均为该校政治系和历史系学生。2010年7月13日宋鲁郑应邀接受了滨州日报社的专访,本次专访题目为《滨州人宋鲁郑:在法国国民议会上解读中国崛起之战略》。 2010年10月4日宋鲁郑应邀接受了凤凰卫视的采访,就欧盟与中国的关系、贸易、人民币汇率等问题表达了看法。2010年11月20日宋鲁郑应邀做为时事评论员的身份去台湾观摩五都选举。2011年1月16日宋鲁郑的博客被评选为《博联社2010年度十大博客》之一。“腾龙竹业杯”实名网络2010博联社十大博客颁奖会,在浙江龙游隆重举行。2011年2月17日宋鲁郑应邀出席在巴黎众议院Colbert大厅举行的以《中法可持续发展论坛》为主题的圆桌论坛,以旅法知名时事评论员的身份发表了演讲。 2011年9月2日宋鲁郑应《社会观察》杂志邀请,参加了在上海由春秋综合研究院、观察者网与《社会观察》杂志主办的“默多克是怎样炼成的”研讨会。并发表了《中国为什么反对西方的新闻自由》一文。
罗盘1961年12月出生于湖北仙桃。1983年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后分配至人民日报社,历任国内政治部记者、湖北记者站采编部主任、山西记者站站长、河南记者站站长。2009年,人民日报驻各省份记者站改组为分社,罗盘出任人民日报社河南分社社长(正厅级)。2013年,罗盘被调离人民日报社河南分社,至中国报业协会任秘书长。在此期间,罗盘攻读了经济学硕士学位,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员,长期从事报告文学、散文写作和历史研究。
这样可以去找朋友一起逛街买东西,吃东西,去唱歌,或者找些活做让自己充实起来,这样子心情会好很多
老哥哥,老姐们,听听我的,我67岁咧,不会上网,让孩子们帮着上网说几句,闫川和刘景芝地走狗帮凶们,别忽悠我们这帮善良的受害者咧!大家醒醒吧!什么9号、19号、29号,都是人,从头到尾就是个,r你们zz的!他们的险恶用心是:1、“拖时间” 编谎拖延时间,他们好转移自己的非法所得(大家别傻了,咱们的血汗钱大部分都让他们分咧)或准备逃跑。2、“转移目标”张会芝、丁拉山 刘云昌之流,把大家的劲儿都引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激怒政府抓咱们几个脾气暴地带头儿的,让公安局没工夫抓的主凶、追赃款,没工夫收拾他们这帮子鹰犬!3、“国外洗黑钱”,唐建树这个老王bd ,是罪魁祸首,他还在一层层地在国外指使一大堆“托儿”,延缓自己被捉拿归案的时间,抓紧洗黑钱(早晚你老小子跑不了,我佛慈悲也惩恶!)4、“蒙混过关”一大堆上线儿,也在推波助澜,他们的钱早回来咧,在这儿瞎搅和就是想弄乱套,让政府公安跟咱们可怜的老百姓火拼起来,两边儿都顾不上找他们算账咧,咱们被坑了钱还得进监狱!真阴啊!5、“恨人不死”,对那些个阴损的鼓动者,咱们就先让她们去堵枪眼儿,谁煽呼咱们闹腾,就让他(她)先往前冲,尤其是那些个“上线儿”,光拿提成时有你啊?这时候你也别想跑!我邻居说,全国几百起集资案,大多数是全国人大代表(大造林那个)、当地政协委员(刘景之)、十大创业标兵(本色吴英)、杰出青年、慈善模范等等,人民日报、央视都做过广告,好多跟大官儿们都合影出国过,你看见哪一个案子有政府、报社、电视台赔过一分钱啊?法律找不着人家,至多批评整顿了事。这回,哈尔滨、石家庄、保定、包头、邯郸、武安会当这冤大头,俺不做梦,别忽悠俺们咧!怎么办呢?1、抓紧报案,尤其把自己知道的上线儿、有消息赚了钱提前跑喽滴,都举报出来,律师说这是非法所得,让他们吐出来!咱们的十几个亿,一大半儿都让他们分脏了,唐建树、闫川、刘景芝手里只是一部分,遭也遭不了多少,公安查封的并不多。举报一个,就可能追回几百万非法所得。2、抓紧找个明白的律师,把咱们的要求写写,给政府、公安局、法院都送送,让他们知道我们无路可走咧,盼着共产党像处理全国其他的集资案一样,该抓的抓住,该判就判,该退集资款的退给我们,依法给个说法!3、强烈要求黑龙江圣瑞的老总们出面作解释,那些上线儿和处长们不是老说总部没事儿啊?没事儿你们可出来啊,打打电话、见见集资户儿,到保定、徐水、武安、包头转转。4、注意自己的身子骨儿,别气坏了!一是别气出病来,还得花钱治。二是别想不开,寻短见,政府多少还能追回来点儿,比咱们惨滴还有不少!三是别冲动被人挑唆干傻事儿。谁想出头谁出头!咱们进喽监狱钱回来也花不上咧,何况进去也回不来!孩子们找到了2010年1月份《天津日报》,上边说了: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老哥哥,老姐们儿,听听我的吧,醒醒吧,多为家想想,多为孩子想想,消消火吧! 当初我也是不听几个孩子的话,跟他们翻脸,入了不少!现在成咧老没脸咧,可不敢再错了!
一般情况下的话,我觉得这个地方主管部门对华为数字的话,应该还是非常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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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孙莉莉 邮编:100027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斜街小关56号《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新世纪周刊》 办电:010-64663541 传真:010-64675393 45、邮编:200002 地址:上海市虎丘路《文汇生活导报》 46、李泓 邮编:710003 地址:西安市崇新里9号《爱人》杂志社 47、涂丽 邮编:330006 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39号《警察天地》 电话:0791-6825484 6815757-2523 48、孙昌建 邮编:310006 地址:杭州市平海路61号《今日青年》杂志社 49、任俊兵 邮编:030001 地址:太原市青年路新南昌四条43号《山西青年报》北方周末部 50、张靖 紫君 邮编:830002 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2号《伴侣》杂志社 办电:0991-2817917传真:0991-2834993 51、邮编:530022 地址:广西南宁市古城路4号《女性天地》杂志社 办电:0771-5853754 女性视野编辑:唐禄金 副总:黄小姗 52、蒋开华 邮编:510600 地址:广州市达道路12号影视大厦807室《飞霞》杂志社 广州通联处 电话:020-87676209 传真:020-87655877 53、邱小兵(李东) 邮编:100037 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科原大厦4层《法律与生活》杂志社 电话:010-88414138 传真:010-88414139 54、邮编:10000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103号《中国妇女报》家庭周末部 55、程瑞平 邮编:150040 地址:哈尔滨市中山路146号《家庭生活指南》杂志社 编辑:0451-2621940 56、邱瑞丰 邮编:132013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黄山路3号《做人与处世》杂志社 编辑:0432-4678172 57、邮编:100102 地址:北京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法制日报》社《法制与新闻》杂志社编辑部 办电:010-64365187 58、练佩鸿 邮编:10002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关西街甲2号《人生》杂志社 办电:010-62363133 59、邮编:100029 地址:北京朝阳区忠新西街17号《中国劳动》杂志社 电话:010-64915745 60、邮编:100051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河沿甲215号《法庭内外》月刊 电话:010-65290368 61、邮编:030072 地址:山西太原市东街101号省政府3号楼《政府法制》新闻月刊 电话:0351-3041173 62、潘顺祺(主编) 邮编:200040 地址:上海市铜仁路88号(甲)《现代家庭》杂志社 电话:021-62790733 传真:021-62792001 63、邮编:710054 地址: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1号《三秦都市报》社 64、李泓 邮编:710003 地址:西安市崇新里9号《爱人》杂志社 电话:029-7223428 65、王伏虎(副总) 邮编:41001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1号《今日女报》杂志社 电话:0731-2219223 66、尹最良主任 邮编:210024 地址:江苏南京市上海路156号《江苏工人报》 电话:025-3324589 67、邮编:61006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31号《四川工人报》社“周末专刊” 办电:028-4335050 68、韩永魁 邮编:250002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4号《山东青年》杂志社 电话:2055754 6903721 69、黄伟 邮编:230074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47号《安徽工人民报》社“周末·副刊”部 电话:0551-2675155 70、邮编:570206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航西路69号《海口晚报》周末部 办电:0898-6829831 71、王树彪 姚锋 邮编:250014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7号《大众法制》杂志社 办电:2923104 72、邮编:45000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省委南院《公民与法》杂志社 73、邮编:310012 地址:浙江省杭州教工3号17号《浙江工人报》社周末部 74、黄建伟 邮编:300211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78号《天津工人报》“东方周末” 电话:022-28305575 75、刘文良 邮编:45000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1路1号《大河报》“新闻周刊” 电话:0371-5978742 76、刘丰 邮编:100037 地址:北京时间百万庄南街12号《中国新闻周刊》 办电:010-68994602 69329955-3773、3781、3782 77、邮编:100086 地址:北京海淀区皂君庙乙2号京利华写字楼《经济晚报》星期刊 电话:010-62215991 78、冯建国 邮编:450003 地址:河南郑州市纬五路17号附1号《河南工人报》“太阳周刊” 79、胡月胜 邮编:330046 地址:江西南昌市文教路111号《妇女之声报》社 电话:0791-8515521 8514607 80、王延海 邮编:250001 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85号《警界》杂志社 电话:6914050-3288、3289 81、邱耀康 邮编:200092 地址:上海赤峰路323号《民主与法制报》社 电话:021-65544713 82、刘晓 邮编:10002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里屯南30楼南院《农村青年》杂志社 办电:010-64166613 83、徐建宏 邮编:030001 地址:太原市青年路新南四条43号《山西青年》编辑部 电话:0351-2022138 84、苗笛 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顺河路黄委会综合楼12层《黄河·黄土·黄种人》杂志社 电话:0371-6302618 传真:0371-6302219 85、邮编:100040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方圆》杂志社 电话:010-68879303 总:68879312 86、邮编:730000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统办一号楼《现代妇女》杂志社 87、邮编:41000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192号《当代警察》杂志社 88、邮编:110000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28号《社会月刊》杂志社 89、邮编:030001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6号《人间方圆》杂志社 90、吉林省吉林市松江路69号 《家庭主妇报》社 电话:0432-2028220 91、邮编:710068 地址:西安市红缨路90号 《当代青年》杂志社 92、邮编:100005 地址:北京时间崇文门东顺城街10号 《金盾》杂志社 93、赵欢 邮编:30005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119号《人与法》杂志社 电话:022-23311969-5402 23304861 94、邮编:830003 地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号《法制纵横》杂志社 95、邮编:518001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9号《深圳法制报》 电话:5591501 96、魏河源 邮编:130061 地址:长春市崇智胡同63号 《法制天地》杂志社 办电:0431-8941174 97、邮编:200030 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648号 《检察风云》杂志社 编辑:021-64741122-21288 传真:021-64741122-21248 98、吴束 邮编:330006 地址:南昌市《江西日报》社 《信息日报》早周刊 99、邮编:210016 地址:南京市解放路53号周末 100、白岚 邮编:510600 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99号《信息时报》社周末部 101、杨进 邮编:100013 地址:北京安宁门外和平里北街21号 《中国煤碳报》今天周刊 102、雨云 邮编:610016 地址:成都市新开街1号《蜀报》特稿部 103、邮编:510601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周末》 104、邮编:100102 地址:北京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法制日报》社《法制与新闻》杂志社 办电:010-64365187 105、王比学 邮编:100733地址:北京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10号楼《时代潮》杂志社 电话:010-65092430 6509138 传真:010-65091630
华云数字商品市场有限公司在公民与法治杂志封底看出,说明地方主管部门对华云数据认可吗?我觉得当然是非常的认可,不然不会出版的。
这就是证明华云数字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与重视,真正的能为老百姓做实事,能带领老百姓真正走向小康生活!
确实是比较认可,他们的,所以才会让他们在工与法治的杂志看你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