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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论文查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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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论文查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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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是前身是“国立贵阳师范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是一个学习工作发布通知的网站平台,为了方便大家,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贵州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点击进入》》贵州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贵州师范大学领导班子岗位简介 处长岗位职责 1、在校长、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学校各项教学工作决策; 2、全面负责教务处的各项工作,领导、协调、指导、监督本处各 科室的工作; 3、组织各类教学文件的制订与修订,完善教学管理规章 制度 ,并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4、组织抓好全处思想政治工作; 5、组织制订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确保专业设置符合学校定位,符合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符合教学规律,符合学校实际; 6、组织各学院制订与修订本科教学计划、课程大纲; 7、拟订全校各年、各学期的教学 工作计划 ,作好年度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8、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例会,通报教学情况,安排教学工作。 教务处办公室 岗位职责 1、协助处领导做好处内外事务的协调、联络工作; 2、负责教务处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3、负责公文的签收、登记、分送、传阅、催办工作; 4、负责各学院教学意见建议的搜集、整理和反馈工作; 5、编辑、印制《教学简报》; 6、负责全处人员的考勤和考评工作; 7、负责各类教学档案、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8、负责教务处信报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考务与学籍管理科 岗位职责 1、负责教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学历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办理学生学籍异动、出具有关学籍 证明 等工作; 3、负责全日制本科学生学期考试考务工作; 4、负责大学外语过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考试的组织工作; 5、负责处理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等工作; 6、负责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和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换发毕业证书等工作; 7、负责根据年度教学安排编写校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研究科 岗位职责 1、负责本科教学研究与咨询工作,提供学校教学改革决策依据; 2、负责提出修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组织教学计划的制定、审核、编印及检查督促实施工作; 3、负责组织专业申报、专业建设、专业评估等工作; 4、负责学校本科课程建设的组织、指导和评估等工作; 5、负责组织教学改革项目及成果的申报、评审、立项和课题管理等工作; 6、负责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及实施工作; 7、负责专业理论性课程的教学质量监控和指导工作; 8、负责组织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运行管理科 岗位职责 1、负责三校区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及管理维护等工作; 2、负责师生使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指导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的录入等工作; 4、负责协调本科教学的排课、选课、排考等工作; 5、负责全校公共教室的调配使用及教师临时调课等工作; 6、负责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及处理工作; 7、负责学生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审核、办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材建设与管理科 岗位职责 1、负责本科教材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2、负责向教学单位提供最新的教材目录和相关信息,组织本科教学用书的订购和发放工作; 3、负责教师申请教材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组织评审工作; 4、负责协助开展学生教材费的清缴和结算工作; 5、负责教材样书、教材信息、教材管理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6、负责书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践教学管理科 岗位职责 1、负责实践环节课程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本科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评估等工作;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实习(实训)过程管理及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与专业学习直接相关的竞赛工作; 5、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 6、负责对外合作办学的相关工作; 7、负责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8、负责实验室教学基本信息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支持科 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三校区教育技术应用的规划、培训工作; 2、负责全校公共多媒体教室、精品课录播室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3、负责全校多媒体协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微格教室设备、普通话机测站、探究学习室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英语听力考试播音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网络互动教学系统及远程课程的硬件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校语音室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8、负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共课程建设与管理科 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公共课程的建设、质量监控及教学研究工作,校际间公共课程的联考及学术交流工作; 2、负责全校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多媒体教学课件的研究、开发及建设工作; 4、负责网络课程资源的建设工作; 5、负责网络教学平台课程资源的应用培训工作; 6、负责远程网络互动教学资源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教务处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8、负责教务信息发布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科 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花溪校区日常教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联络学校花溪校区教学管理事务的工作; 3、负责协调处内各科室的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督导办公室 岗位职责 1、协助召开校督导工作例会; 2、负责《教学与督导报》组稿、编辑和印制; 3、负责校教学督导工作的日常事宜; 4、参与学校教学督导调研、检查及总结;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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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到4月29日。1、贵州师范学院关于2022届普高毕业班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2、毕业论文于4月10日开始正式答辩,需要于4月29日前完成答辩,各学院请于5月9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的各项操作,5月13日前将毕业论文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5月19日前将毕业论文工作总结电子版发实践教学管理科李敏老师内网邮箱。

第四章 报名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第十九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第二十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二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第二十四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018考研,你符合报名条件吗?下面整理总结2018研究生报名条件,广大考生需注意。 报考条件 政策解读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B.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C.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6)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1969 年8 月31 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1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__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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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查重

贵州师范大学 教务系统入口: 贵州师范大学 的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41年,是当时全国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建校之初,以王克仁、齐泮林、曾景、萧文灿、王佩芬、朱厚锟、尹炎武、李独清、李锐夫、杨宪益、姚奠中、夏元瑮、谢六逸、谭戒甫、向义、熊铭青、郝新吾、汤炳正、赵咸云、梁祖荫等为代表的一批知名学者来校任教。他们艰苦办学,传薪继火,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950年10月更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54年10月教育部委托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贵阳师范学院,11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正式接管学院;1985年更名为“ 贵州师范大学 ”,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4年原贵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并入;2006年被列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与 厦门大学 结成对口支援关系;2013年7月正式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15年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等学校;2016年与兰州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启双方深度合作与协同创新的新局面;2017年成为贵州唯一一所进入教育部/国家外专局“111计划”的高校。 学校地处有着“中国避暑之都”美誉的林城——贵州省省会贵阳市,现有三个校区,分别座落在云岩区、白云区(求是学院)和花溪区,占地面积近2800亩。有全日制在校学生万人(含求是学院学生10000余人、研究生2830人)。设有24个学院、1所继续教育学院、1所独立学院(求是学院)。 学校学科综合实力位居贵州省高校前列。现有4个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4个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学科、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覆盖32个二级学科)、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107个二级学科)、1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授权点,79个本科专业,具备应届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推免权。有7个全国高校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省级“一流大学”建设项目4类共11项:一流专业项目5个(含培育项目1个)、一流课程项目2个、一流平台项目2个、一流师资项目2个, 2个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改革项目、4个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10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9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7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1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3个省级重点学科、19个省级高校示范性本科专业(特色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学科布局。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改善。现有在职教职工2572人,其中师资1785人,师资中有教授299人、副教授677人,有593人具有博士学位、945人具有硕士学位。学校师资队伍中有“*”特聘教授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人选1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级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2人、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2人、全国两课优秀教师1人、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年度影响力人物3人、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专家1人、教育部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1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7人、贵州省核心专家3人、省管专家26人 、 贵州省优秀教师13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9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5人、贵州省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0人、省青年创新人才奖3人、省青年科技奖12人、省高层次创新人才27人(千层次人才22人、百层次人才5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26人、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7人。师资队伍中有“候鸟型”特聘教授30人(其中院士2人、“*”特聘教授2人、国家“*”领军人才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 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较为丰富,是全省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2017年1月,学校荣获“国家级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称号。2017年6月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和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2017年12月入选教育部“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现有1个国家级大学校外实践基地、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教育现代化监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教师研修基地(教育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1个国家级教育综合实验实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1个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2个省级重点学科人才培养基地、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贵州省考试培训中心、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基地、贵州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贵州省心理健康骨干教师培训中心、贵州省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贵州省教师教育现代化教学实习基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贵州考试中心、信息技术及应用培训基地、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培训中心、贵州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贵州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州省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贵州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贵州省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基地、省级优秀校园文化育人基地、贵州省高考评卷基地、贵州省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基地、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基地、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中国·贵阳大数据旅游研究(实训)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贵州蜡染传承基地、贵州省志愿服务项目孵化中心、贵州省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贵州生态文化国际交流中心等挂靠在学校。 学校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教育部111引智基地、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科技创新人才团队、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6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遥感中心贵州分部、12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天文研究与教育中心,1个贵州省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全省高校唯一),2个院士工作站。学校分析测试中心是贵州省司法厅首批批准的“物证司法鉴定所”、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贵州省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站”。出版有《 贵州师范大学 学报》(社会科学版)、《 贵州师范大学 学报》(自然科学版)和《 贵州师范大学 报》等报纸刊物,其中,《 贵州师范大学 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贵州省一级期刊,《 贵州师范大学 学报》(自然科学版)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2014年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72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24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26项,全校科研经费近亿元;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162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4项;国际级文艺奖2项;获批专利316项,出版学术著作339部。学术论文被SCIE、SSCI、SCI、EI、ISTP、ISSHP、CSSCI、CSCD收录4600余篇。 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水平高、功能强,无线网络覆盖大部分公共区域及图书馆阅览区域,基于公共数据平台的数字化校园服务全校。图书馆资源丰富,特色鲜明,三校区馆舍面积万平方米。馆藏纸质文献269万余册,其中古籍文献10万余册,年订阅纸质中外文报刊2250余种;数字资源总量达 TB,其中电子图书158万余种册,提供使用中外文数据库48个,其中自建特色数据库21个。是“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贵州省文献信息服务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分中心”。 学校注重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先后与美国、英国、葡萄牙、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柬埔寨等多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大学与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与交流关系,分别与美国、葡萄牙、俄罗斯、韩国、日本、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瑞士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多所大学开展有师生交流项目。开放办学力度进一步加大,是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任务院校之一,与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合作举办有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SQA-AD),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合作开设有本科国际通识教育课程(IGEC),学校设有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可组织实施相关汉语水平考试。 学校历经七十八年风雨,代代贵师学人以振兴国家、民族为己任,修身治学,殚精竭虑,形成了特有的学人品质和学校品格,熔铸了“爱国、奉献、敬业、自强”的大学精神,凝练了“慎思笃行、博学致新”的校训,培养培训了27万余名各条战线的优秀人才,成为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综合实力稳步提升、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多科性师范大学,为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基础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以省部共建为契机,继续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突出特色,推动跨越,为加快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

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破格条件:取得毕业资格,学分平均绩点排名在本专业90%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书面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一)取得符合下列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1、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与本专业直接相关;2、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级别须达到中级及以上;3、职业资格证书的颁证单位原则上是省部级。技工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校内组织培训评审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不作为破格条件。(二)通过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提供书面录取通知书;(三)主持校级学生科研课题或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教师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相关学术论文(须通过CNKI检索 );(四)获得国家专利。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者,教务处组织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核认定。

贵州师范学院论文查重标准

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破格条件:取得毕业资格,学分平均绩点排名在本专业90%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书面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一)取得符合下列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1、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与本专业直接相关;2、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级别须达到中级及以上;3、职业资格证书的颁证单位原则上是省部级。技工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校内组织培训评审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不作为破格条件。(二)通过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提供书面录取通知书;(三)主持校级学生科研课题或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教师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相关学术论文(须通过CNKI检索 );(四)获得国家专利。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者,教务处组织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核认定。

必须查重的,现在最普通学校的都要查重

4月10日到4月29日。1、贵州师范学院关于2022届普高毕业班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2、毕业论文于4月10日开始正式答辩,需要于4月29日前完成答辩,各学院请于5月9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的各项操作,5月13日前将毕业论文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5月19日前将毕业论文工作总结电子版发实践教学管理科李敏老师内网邮箱。

贵州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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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基础教育学会论文有刊号吗?贵州省发表教育教学类论文的刊物有哪些呢?教师评职称资格有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教师评审的职称等级不同,要求发表的刊物也不同,所以要弄清楚自己评职称需要投稿什么样的刊物,这里为大家推荐的两本教育类期刊分别是《贵州社会科学》、《贵州师范学院学报》两本期刊,以下是两本刊物的简单介绍。《贵州社会科学》创刊于1980年,现为单月刊,A4开本,168页,每月的1日出版,是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期刊,主要刊发哲学、经济学、文学、史学、社会学、民族学、文化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期刊栏目设置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等。《贵州师范学院学报》(月刊)(原《贵州教育学院学报》)是由贵州师范学院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理论性刊物。主要开辟“哲学研究”、“经济学研究”、“法学研究”、“史学研究”、“文学研究”、“管理学研究”及“教育学研究”等栏目。

一般的吧 学报的水平和学校是正相关或是成正比的

贵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二、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市、县)及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所属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三、组织、协调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四、加强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七、协调和推动全市教育经费、教育投入的落实;负责所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基建建设和基建投资的管理指导和财务监督与审计,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九、指导全市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卫生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十、编报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和统招中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属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十一、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十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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