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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责任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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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责任的研究论文

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的经济比较分析目前我们习惯于根据物流的服务领域和技术手段等特征,将物流分为“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但本文认为,“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的最主要区别既不是在服务领域上,也不是在技术手段上,而是在服务的目的和功能上。首先,从目的上看,“传统物流的目的是以尽可能低的物流成本,给顾客以尽可能好的物流服务,而“现代物流”的目的则在于提高效益,并把满足顾客要求放在首位,以此提高企业效益。其次,从物流功能上看,“传统物流”体现了一种满足需要的“需要满足功能”,而“现代物流”体现了促进销售、支援销售的“创造需要功能”和使需要和供给相互配合的“供需综合平衡功能”。“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在目的和功能上的差异不仅反映了物流作为“第三利润源”的地位更加突出,而且也反映了物流从重视“量”向重视“质”的变化趋势。本文从经济的角度对两者的变化进行比较分析,力图找出这种转变的动因。一、物流活动的经济比较方法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在其《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了“价链”的概念。将企业的纵向链条上的各种活动从价值的角度给予定义与描述。他认为,企业的纵向链条就是一系列增加价值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企业的基本活动(如,进货后勤、生产操作、出货后勤、营销与销售以及服务)和支持性活动(包括,企业财务、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开发和采购等)。其中,进货后勤和出货后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物流活动,所以我们说物流是企业创造价值的重要活动。既然物流活动是价值创造活动,那么对于消费者和企业来说,物流活动将会增加其收益,同时也会增加企业成本。因此,通过物流活动的有效组织与管理,不仅能为企业节约成本,同时也能为消费者和企业带来收益。对“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的经济比较方法,本文采用常规均成本收益分析和消费者剩余理论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其中,消费者剩余理论的分析方法也称为附加价值的分析方法。在分析方法确定后还要给出一个关键性的概念。即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可察觉收益与商品或服务市场价格的差额部分。其中,消费者可察觉收益是指商品或服务对消费者而言的“可察觉毛收益”(这依赖于其特性,如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美观性和消费者偏好)“减去”商品或服务的使用成本(如,安装、学习使用、操作、保养和处置的成本)以及购买和交易成本(如寻找、运输、签约等)。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只有当消费者剩余为正时,他们才会购买,而且如果可以在两个或更多的竞争性商品或服务中选择,消费者无疑将购买消费者剩余最大者。二、“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的竞争策略选择 如果说“传统物流”是以降低物流成本作为提高企业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的话,那么“现代物流”则是以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需求,并为其创造更多附加值作为提高企业竞争优势的主要措施。本文所说的竞争优势与传统战略研究中的竞争优势有所不同。传统意义上的竞争优势是指在消费者眼中企业在正面与竞争对手相区别的能力。这一定义没有说清这种能力是来自于价格,还是产品设计或是生产能力。而本文所说的企业竞争优势是指企业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下,不仅企业能获得更高的利润,而且能比竞争对手更多地将净收益转移给消费者的能力。所以本文首先分析企业创造价值的构成,再比较“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的在价值创造上的策略选择。企业创造的价值是由消费者剩余和企业利润两部分构成。所以企业要实现竞争优势必须从企业创造价值的主要环节入手,确定企业应采取的措施。一般来说,企业要获得竞争优势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在保持类似于竞争对手的收益b时追求成本优势,即追求降低成本c。二是追求差异性优势,即寻求更大的可察觉收益b,而保持与竞争对手类似的成本c。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传统物流”是选择前一种模式,而“现代物流”是选择后一种模式。三、“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竞争优势选择的动因“传统物流”将追求最低成本作为主要目标,“现代物流”则将追求最大收益为主要目标。从本质上看,两者并没有区别,但由于面对消费者的不同态度,使“传统物流”和“现代物流”在竞争方式选择上产生了很大的差异。其根本原因是“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所面对的消费群体的变化引起的。在“传统物流”阶段,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有限,虽然社会上多数产品供过于求,但对价格的变化比较敏感,所以,生产企业多采用规模化生产模式,试图通过降低产品成本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企业自身盈利的要求,物流活动也就必然要以 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作为目标。而在“现代物流”阶段,由于消费者需求向个性化方向发展,市场细分越来越细,所以生产企业不得不改变传统的以大规模、标准化为目标的产品生产模式,而采取所谓的“柔性化”生产模式,以生产个性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所以物流服务也必须以更加灵活的方式为企业的整体目标服务,物流功能也从以降低成本为主,转而通过提供个性化物流服务的方式去创造需求。同时,由于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使企业有条件根据市场的变化而迅速做出反映,所以许多企业采用了“实时系统”(如海尔集团的一流三网物流模式),这就要求物流服务必须以供需综合平衡为目标实施管理。这样做的结果,就使物流成本随着产品数量的降低相应的减少。因此,虽然个性化的物流服务增加了一部分物流费用(如运输、配送、包装等环节),但同时随着产品批量的减少,另外一部分物流费用却降低(如,仓储、搬运等环节),所以总的费用没有增加。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消费者行为的变化是“传统物流”和“现代物流”在目的和功能上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物流的战略选择分析“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区别的根本目的是为物流服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方式决策时能够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经营策略提供理论依据。目前,许多道路货运企业也急于用物流的理念盘活大量闲置的储运资产,以改善生存条件,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在选择物流发展战略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本文认为,根据我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特征,绝大多数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对物流服务的需求是“传统物流”需求。因此,道路货运企业应选择“传统物流”作为企业的战略选择。通过采取提供阶段性或功能性的物流服务,在提高本身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来满足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对物流的总体需求。

作者:张方圆内容摘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明确规定了实际承运人制度,我国《海商法》借鉴《汉堡规则》对此制度的规定,制定了我国的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本文试图从实际承运人法律制度的确立,实际承运人制度的概念,责任性质和范围等方面对这一制度作以阐释,并对不完善之处提出建议。关键词:实际承运人 身份的认定 责任范围 责任性质 时效一、海上货物运输中实际承运人制度的确立(一)基于以下背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为平衡船货双方利益而效法国际航空运输公约首次对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作了规定。1, 在航运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同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和实际从事该合同项下部分或者全部货物运输的人并不相同的情况。如在定期租船运输中,承租人与托运人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实际完成运输的是船舶所有人或者该船的光船承租人。2, 由于承运人和实际从事该项运输的人不是同一人,导致了一系列法律问题,提单持有人的权利得不到有力的保护,提单持有人常常找不到真正的索赔对象,而等提单持有人找到在某一法律体系下正确的索赔对象时,往往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大多数国家认为,在定期租船运输中,如果提单的抬头是定期租船的承租人,而且由承租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提单上签字,则认为提单由承租人签发,承租人就是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但是少数国家却认为,在定期租船运输下,提单只是作为船舶所有人或者实际从事货物运输的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合同,船舶所有人或者实际从事货物运输的人作为承运人应当直接对提单持有人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而签发提单的公司只是承运人的代理人。上述分歧造成了承运人主体识别的混乱。(二)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汉堡规则规定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和责任:1, 将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加以区分。提单由承运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在定期租船运输中,如果船东实际从事海上货物运输,但装卸港的代理人由承租人委托,并且代理人签发了抬头为承租人公司的提单,则提单项下的承运人是承租人,船东仅仅是实际承运人。2, 承运人应当对全部运输负责,有关承运人的部分责任同样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应当强调的是,实际承运人的责任仅限于承运人的部分责任。在一定情况下,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应当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直接承担责任,提单持有人可以直接向其中一方或者同时向双方提起索赔。但是,实际承运人仅仅在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原因发生在实际承运人实际控制的运输阶段,是由于实际承运人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下,才需要直接向提单持有人承担责任。(三),汉堡规则的上述制度被我国海商法直接引用。我国《海商法》吸收了《汉堡规则》的实际承运人制度。《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海商法》在第六十一条到第六十四条进一步确定了实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1.实际承运人要就他实际进行的运输部分与承运人负相同的责任,但承运人承担法律以外的责任或减少法律赋予的权利的特别约定,除非经实际承运人书面同意,否则对实际承运人不发生效力;2.即使将全部或部分运输任务委托实际承运人进行,承运人仍然必须就全程运输对提单持有人负责,除非在运输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特定运输由特定实际承运人进行,同时约定承运人不负责任时,承运人可以不负责任;3.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责任的,应当在此范围内负连带责任,提单持有人可以对他们中的任何一方追究全部责任。二、实际承运人身份的认定(一),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委托关系内涵的理解。一般的看法是,这里的委托不限于委托代理合同,而是泛指委托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情形。由于我国《海商法》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移植于《汉堡规则》,了解该规则的实际承运人概念的内涵,将为我们澄清疑惑。《汉堡规则》的立法资料表明,所谓实际承运人是以第一个运输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其概念是该承运人委托的转包承运人特别是包括所有第一次转包以下的各承受转包的承运人,而委托一词,是指第一个船公司把转运货物(不论是否根据合同上规定的转运自由条款)委托给第二个船公司的情况,也就是说不仅包括连续运输的情况,而且包括下述情况,即在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承租人自己作为承运人与货主订立合同接受运输,而实际运输的是租船,即由出租船船东进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船东即是实际承运人。 因此,《海商法》中的委托不能与委托合同划等号,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体现的还是《汉堡规则》确定的运输合同或租船关系。(二),实际承运人是否必须是实际执行了运输活动的当事人。承运人将运输委托给他方履行,然而该方并没有亲自履行而是将其转委托给第三方,该第三方实际履行了运输,在这种情况下,中间的受托人是否是实际承运人呢?《汉堡规则》对实际承运人的定义并没有强调实际承运人必须亲自执行运输。这样,中间的受托人似乎也应属于实际承运人。但是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公约有关承运人责任的规定亦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就其履行的运输的责任。”以此规定可以推论,只有实际执行了运输的当事人才是实际承运人,因此中间受托人不是实际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承担运输责任和法律创设实际承运人制度的基础依据,是货物由其实际运输。 而转委托中的委托方并不实际掌管货物,如果要他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在法律上欠缺合理性。从合理性出发,将实际承运人解释为限于实际进行了运输活动的人更好。(三),实际承运人是仅指履行海上运输这一段运输活动的当事人还是包括履行承运人运输合同中任何运输义务的当事人。《汉堡规则》与我国《海商法》都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将实际承运人定位于海上运输这一段是合理并且在实践上是可行的。1,将实际承运人纳入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是为了维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的强制性并确保货主的利益。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具有的特殊风险,如果将陆上从事运输的主体也纳入实际承运人的范围,则强制体系就延伸到了陆地,这对于设立实际承运人制度已无多大意义;2,这样会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的规定相抵触,法律对于承运人的强制责任规定只限于承运人责任期间,而独立合同人承担的往往是责任期间以外的运输辅助任务(尤其是在非集装箱货的运输中)。《海商法》即使规定对这种人适用“本章对承运人的规定”也会因为“本章”对这一段承运人的责任根本没有规定而丧失实际意义;三、实际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理解与应用。(一),实际承运人责任的性质1,《汉堡规则》的立法者们认为,实际承运人就自己履行的运输部分直接对托运人等负责,由于实际承运人不是和托运人缔结合同的人,所以他的责任不是基于运输合同的责任,而是基于本公约的责任(成文法的责任)。即实际承运人对提单持有人的责任是法定的,是不同于侵权和违约的特殊的责任类型。(1),实际承运人向贷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属于违约责任。承运人与贷方的运输合同关系或者提单法律关系和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或租船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虽然实际承运人受承运人委托相当于在替承运人履行其与贷方之间运输合同的义务,但在合同关系角度上,实际承运人与贷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因此实际承运人向贷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就不属于违约责任。(2),实际承运人向贷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属于侵权责任。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实际承运人应履行的义务内容来看,在适航、管货、不绕航这些义务方面,如果实际承运人违反这些义务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就实际承运人迟延交付来说,虽然没有给货物造成物理上的损害,但是却给货物造成经济价值上的损害,这同样也是侵犯了贷方财产权利的行为。但是侵权损害赔偿中遵循全部赔偿的原则,侵权行为人赔偿以侵权行为人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实际承运人却同承运人一样享有责任限制及若干责任豁免的权利。因此实际承运人向贷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就不属于侵权责任。(二),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对无单放货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承运人的交付责任是海商法研究的薄弱环节,实际承运人对提单持有人的责任应限于《海商法》第四章第二节中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包括对货物的灭失、损害或者迟延交付负责,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管理货物、禁止不合理绕航等法定责任,而不包括与运输本身没有直接联系的涉及运输单证的签发、货物的正确交付等与船舶商业营运有关的内容。我们不能错误理解为:凡是海商法第4章所规定的有关承运人货物运输合同下的所有责任均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假如这样理解,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就没有区别了,实际承运人的合同自由将受到巨大的限制,这并不是立法的本意。(1),在法定责任层面,正确交付货物属于《海商法》第四章承运人的法定责任,符合《海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及实际承运人均负有向自己所签发提单的持有人正确交货的义务;(2),在合同相对性层面,承运人及实际承运人交付义务对应的权利主体可能不同,各自对其提单持有者负有交付义务,而持有实际承运人提单的往往就是承运人。因此,并非承运人正确交付货物的责任不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只是两者交付义务针对的对象可能不同。实际承运人只要向持有其正本提单的人(包括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等)完成了正确交付,即可免除其此项责任。在一种情况下,实际承运人将货交给承运人掌管控制后就完成了运输任务,至于承运人将货交给谁与他无关,承运人交货的法律后果也与他无关。另一种情况下,承运人指示实际承运人交货给收货人货提单持有人,实际承运人完成了凭单交货的义务,在交货这一环节上不会产生实际承运人的无单放货责任。2,但是,如果实际承运人是按照承运人的错误指示来交货的,或者未按承运人的指示来交付货物,或错交、拒交,在这些情况下就产生了实际承运人在交货这一环节上与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实际承运人在目的港未凭正本提单放货,无论其有无过错,是否应承运人的要求所为,承运人都应依据自己与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的货运合同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承运人的过错实际造成了承运人提单持有人的损失,也应向其承担赔偿责任,并与承运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如果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共同实施无单放货,两者显然也将承担连带责任。(2)、实际承运人未收回其向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海洋提单”)而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实际承运人无单放货是应承运人的要求或经承运人同意后所为,应认定构成“违法阻却”,即实际承运人的放货行为不再具有违法性,其不应向承运人或托运人承担责任。三,承运人向实际承运人索赔的法定要件这一问题涉及承运人及实际承运人的内部责任划分。这层关系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虽不直接在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提起的共同诉讼中解决,但与此具有密切的联系。如果行为是由实际承运人实施,承运人可在向提单持有人赔偿之后,向有过错的实际承运人进行追偿。但是,实践中也存在承运人直接先向实际承运人索赔的情况。此时,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实际承运人的违约事实都比较容易证明,问题是:这种索赔是否必须以承运人已向收货人作出赔付为成立要件?虽然按照我国现行《海商法》的规定及《合同法》确定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及其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委托运输关系(海运提单)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合同关系。承运人可以据此直接要求实际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违约责任的要件之一——“违约造成的损失”必须得以证明。承运人必须证明其损失实际发生,即其已向提单持有人(收货人)进行了赔付(或抵销等)。1,损失发生及其与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是违约责任成立的必要条件,而且承运人赔付的最终受偿对象应为货物的权利人(承运人提单的收货人)。承运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与实际承运人放货行为才存在真正的因果关系。在尚未对外赔付之前,承运人依据海运提单享有的只是一种“中间”提货的权利,其并非货物的权利人,而其可能对收货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未构成“实际损失”,也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期得利益”之特征。2,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只是相对独立的,两者的连带责任体系是《海商法》的一项特殊规定,对于实际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损,由其与承运人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连带责任意味着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先行对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并可在已经履行债务的基础上再依法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因此,作为连带责任内部追偿关系中的承运人,应在先履行对外连带债务的基础上再依法向另一债务人实际承运人追偿,而承运人对外履行债务的对象应该是真正的货物权利人。否则,即使实际承运人向承运人进行了赔偿,如果收货人并未获得赔偿,其仍有权要求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实际承运人向承运人赔付的抗辩并不能对抗收货人,这样就可能导致实际承运人重复赔偿、再向承运人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从而造成缠讼的不利局面。因此,笔者认为,承运人因实际承运人造成货损向其提起的索赔,应以承运人已向收货人做出赔付(或抵消等)为成立要件。四、实际承运人的责任构成、诉讼时效1,因为我国《海商法》与《汉堡规则》规定实际承运人承担同承运人相同的义务,享有相同的权利、免责以及豁免,所以,实际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规则原则以及举证责任可以比照承运人责任的规则原则及举证责任。我国《海商法》基本上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融入了《汉堡规则》的某些条款,就货物的灭失、损坏实行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对因迟延交货产生的经济损失采取过错原则。在举证责任方面,也相应地与上述有关规则的规定相同。2,关于向实际承运人索赔的诉讼时效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但《汉堡规则》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非常明确,该规则第10条规定,本公约关于承运人责任的所有规定,也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对他所从事的运输的责任。承运人的诉讼时效属于本公约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因此,也应适用对实际承运人提起的赔偿诉讼。本文认为,一年短期诉讼时效设立的初衷在于对承运人的特殊保护,从另一个方面说,这一年的时效也属于承运人的权利。实际承运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承运人必须承担的责任,相应地也应享有承运人地权利、没有理由不赋予实际承运人这项短期诉讼时效地权利,否则将是对实际承运人的不公平。五、结语在航运实践中,和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人往往与实际从事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货物运输的人不是同一个主体。实际从事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运输的人与托运人没有合同关系,然而在因实际从事货物运输的一方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时,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界定,却对双方有着重大的影响。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该制度对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重大的意义。实际承运人制度的确立,改变了海上货物运输中传统的责任分担体系,有利于加强上货物运输法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在加强对贷方利益保护的同时也维护了实际承运人的利益。参考书目:1,《对海商法所界定的实际承运人的思考》,《当代法学》,马德懿。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实际承运人及其责任的认定》,《中国海商法年刊》,韩立新。3,《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法制与社会发展》,郭瑜。

第一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第6条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 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 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 第7条 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人;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第8条 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国铁正式营业线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或铁道部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实际经由计算: 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非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铁路与特价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里程分别计算。 第9条 凡按里程计算核收的货物运输杂费,发站按国铁的运价里程(含铁路局临管线和工程临管线)计算,通过地方铁路的将其通过的地方铁路运价里程合并计入,在地方铁路发到的计算到地方铁路的分界站。 第10条 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 一批或一项货物,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适用的加成率;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应以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减)成率。《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规定的加成或减成,应先计算出其适用的运价率后,再按上述规定加成、减成或加减成相抵。 每项运费、杂费的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人处理。 各项杂费凡不满一个计算单位,均按一个计算单位计算(另定者除外)。 零担货物的起码运费每批2.00元。 第三章 货物运费 第一节 整车货物运费 第11条 整车货物除下列情况外,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以下简称标重)计算运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1.使用矿石车、平车、砂行车,经铁路局批准装运《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01、0310、04、06、081”和“14”类货物按40吨计费,超过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使用自备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60吨计费;使用标重低于50吨的自备罐车(表1所列GH95/22、 GY95/22、GH40、GY40型除外)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 3.表1所列货车装运货物时,计费重量按表中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的,按货物重量计费,加冰冷藏车不加冰运输时,按冷藏车标重计费。 4,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计费重量按30吨计算。货车货物规定计费直量表 表1车种车型 计费重量(吨 B6 B6N B6A B7(加冰冷藏车) 38 BSY(冷板冷藏车) 40 B18(机械冷藏主) 32 表2 车种车型计费重量(吨)B19(机械冷藏车〕38B20 B21(机械冷藏车)42B10 B10A B22 B23(机械冷藏车)48SQ1(小汽车专用平车)85QD3(凹底平车)70GH95/22、 GY95/22(石油液化气罐车)65GH40、GY40(石油液化气罐车)655.车辆换长超过的货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本条未明定计费重量的,按其超过部分以每米(不足1米的部分不计)折合5吨与60吨相加之和计费。 第12条 承运人提供的口型长大货物车的车辆标重大于托运人要求的货车吨位时,经铁路局批准可根据实际使用车辆的标重减少计费重量,但减吨量最多不得超过60吨。 第13条 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第14条 运输超限货物,发站应将超限货物的等级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按下列规定计费: 1.一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50%; 2.二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00%; 3.超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50%。 对安装超限货物检查架的车辆,不另收运费。 第15条 需要限速运行(不包括仅通过桥梁、隧道、出入站线限速运行)的货物,按运价率加150%计费。 需要限速运行的超限货物,只核收本条规定的加成运费,不另核收超限货物加成运费。 第16条 超长、超限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和游车标重计费。利用游车装运货物,所装货物运价率高于主车货物时,按所装货物的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 运输超限货物或需要限速运行的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不加成。 两批货物共同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各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及游车标重的1/2计费。 长大货物车运输货物需用隔离车时,隔离车不另核收运费。 自轮运转的轨道机械,以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9号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以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8号运价率和游车标重核收游车运费。 第17条 站界内搬运的货物,按实际运输里程和该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计算运费,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18条 途中装卸货物,不论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在途中装卸地点的前方或后方货运站办理托运或领取手续,途中装车按后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途中卸车按前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19条 整车分卸的货物,按照发站至最终到站的运价里程计算全车运费和押运人乘车费;途中每分卸一次,另行核收分卸作业费80元(不包括卸车费)。 第二节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费 第20条 零担货物按货物重量或货物体积折合重量择大计费,即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00千克的轻浮货物,按每1立方米体积折合重量300千克计算,但下列货物除外: 1.本规则有规定计费重量的货物按规定计费重量计费; 2.《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列“童车、室内健身车”、“209其他鲜活货物、9914搬家货物、行李、9960特定集装化运输用具”等按货物重量计费。零担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表2顺序货物名称计费单位规定计费重量(千克)1组成的摩托车:双轮三轮(包括正、侧带斗的,不包括三轮汽车) 每辆每辆75075015002组成的机动车辆、拖斗车(单轴的拖斗车除外):车身长度不满3米车身长度3米以上,不满4米车身长度4米以上,不满5米车身长度5米以上 每辆每辆每辆每 轴45007500组成的自行车每 辆1004轮椅,折叠式疗养车 每辆(件)605牛、马、骡、驴、骆驼每 斗5006未装容器的猪、羊、狗每 头1007灵柩、尸体每具(个)10008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00千克的轻浮货物立方米3009“童车”、“室内健身车”、“209其他鲜活货物”、“9914搬家货物、行李”、“9960特定集装化货物”实重第21条 集装箱货物的运费按照使用的箱数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集装箱运价率计算,但危险货物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的运价率,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的规定分别加30%、30%、20%计算。 自备集装箱空箱运价率按其适用重箱运价率的50%计算。 承运人利用自备集装箱回空捎运货物,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免收回空运费。 第22条 运价率不同的货物在一个包装内或按总重量(或按箱)托运时,按该批或该项货物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在货物运单内分项填记重量的货物,应分项计费,但运价率相同时,应合并计算。 第三节 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 第23条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不论空重)用自备机车或租用铁路机车牵引时,按照全部列车(包括机车、守车)的轴数与整车9号运价率计费。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铁路机车牵引,或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该托运人机车牵引运输时,按所装货物运价率减20%计费。 托运人的自备货车或租用的铁路货车空车挂运时,按9号运价率计费。 第24条 自备或租用铁路的客车、餐车、行李车、邮政车、专用工作车挂运于货物列车时,空车按9号运价率加100%计费;装运货物时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加100%和标重计费。但换长以下的专用工作车不装货物时不加成。 随车人员按押运人乘车费收费。 第四节 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 第25条 货物快运费,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该批货物适用运价率的30%计算核收。 第26条 使用铁路冷藏车运输的货物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冷藏车运价率计费。 途中不需要加温(或托运人自行加温)或制冷的机械冷藏车按机械冷藏车运价率减20%计费。 加冰冷藏车不加冰运输时,按冷藏车运价率计费。 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的冷藏车、隔热车(即无冷源车)和自备冷藏车,均按所装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计费。 第五节 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 第27条 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禽畜架、篷布支架、饲养用具、防寒棉被、粮谷挡板)、支柱等加固材料和运输长大货物用的货物转向架、活动式滑枕或滑台、货物支架、座架及车钩缓冲停止器,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不核收运费。 第28条 托运人自备的可折叠(拆解)的专用集装箱、集装笼、托盘、网络、货车篷布,装运卷钢、带钢、钢丝绳的座架。玻璃集装架和爆炸品保险箱及货车围挡用具,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整车按2号、零担按21号运价率计费。 第四章 杂费 第一节 货运营运杂费 第29条 铁路货物运输营运中的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3“铁路货运营运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 第30条 由承运人过秤并确定货物的重量,或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经承运人复查重量不符时,核收货物过秤费。 第31条 在温季和热季(按装车时外温确定)使用机械冷藏车装运需要途中制冷运输的未冷却的瓜果、蔬菜,按货物重量核收冷却费。 加冰冷藏车始发所需的冰、盐由托运人准备。如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供应,承运人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核收。 第32条 应托运人要求,铁路冷藏车在其他站加冰、盐后送至发站装货时,由发站或加冰站按9号运价率与自加冰站至发站间里程核收货车回送费。 第33条 使用铁路D型长人货物车装运货物时,除核收运费外,并核收下列费用: 1.按货车标重、运价里程,核收长大货物车使用费。 2.按货车轴数,核收长大货物车回送费,托运人取消托运时,仍核收此项费用。 第34条 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包括站外出岔)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计算取送车费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里程往返合计,取车不另收费。 向专用线取送车,由于货物性质特殊或设备条件等原因,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加挂隔离车时,隔离车按需要使用的车数核收取送车费。 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机车进行取送车辆以外的其他作业时,另核收机车作业费。 第35条 整车货物每满250运价公里,核收一个货车中转技术作业费。 第36条 派有押运人押运的货物,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第37条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苫盖货车时,向托运人核收货车篷布使用费。 第38条 使用铁路集装箱装运货物,向托运人核收集装箱使用费。使用铁路危险品专用集装箱装运货物时,集装箱使用费加20%核收。 托运人自备集装箱在铁路上运输货物或回空时,按箱向承运人缴纳自备箱管理费。 第39条 整车、零担货物装卸费按《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道部规定的地区适用费率计算,装费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卸费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集装箱货物装卸费按铁道部《关于简化集装箱装卸作业计费实行综合作业费率的通知》规定的费率,发站和到站的装卸费均由发站向托运人一次核收。 准、米轨间整车货物直通运输的换装费,按铁道部规定的昆明铁路局换装费率计算,从米轨发运的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从准轨发运的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第40条 货物保价费,按货物保价金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 第二节 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 第41条 延期使用铁路运输设备或违约以及委托铁路提供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4“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 零担货物暂存费按计费重量计算。 第42条 危险货物和易燃货物的暂存费率按表4规定的费率加100Ok计算。 货物暂存费在应收该费时间段的前三日,按规定的费率计费,自第四日起,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大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200%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43条 在专用线(含铁路的段管线、厂管线)、专用铁路内装卸及其他按规定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铁路货车(长大货物车除外),按《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核收货车使用费。 第44条 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长大货物车,自调到装卸地点(或交接地点)之日起的第四日起,到装卸完了(或交接地点交接完毕)之日止,按日(不足一日按一日)核收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 第45条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使用铁路集装箱超过规定期限的,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第46条 冷藏车送到装车站后,托运人取消托运,应核收空车回送费。已经预冷的机械冷藏车,还应核收一日的制冷费。 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机械冷藏车超过规定的装(卸)车时间,在此期间需要制冷时,除核收货车使用费外,还应按日(不足12小时按半日)核收制冷费。 第47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或发送前取消托运,核收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发送前取消托运,发站退还全部运费和按里程计算的杂费,如货物运费低于变更手续费时,免收变更手续费,但不退还运费。 货物发送后,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时,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应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分别计算,由新到站向收货人清算,处理站应将变更事项记人货票内。 由于处理变更所发生的杂费,应按实际发生分别核收。 对已承运的货物,因自然灾害发生运输阻碍变更到站时,免收变更手续费,运费按发站至处理站与 处理站至新到站的实际经由里程合并通算。如至新到站经由发站至处理站的原经路时,计算时应扣除原经路的回移里程。杂费按实际发生核收。 第48条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减收或危险货物匿报、错报 货物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 承运后发现整车货物超过计费重量但未超过货车规定容许载重量时,到站对超过部分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但货物重量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或专用线的自装整零货车少报货物重量时,除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外,另核收该差额三倍的违约金。 到站发现零担货物的实际重量超过发站确定的计费重量时,对超过部分应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 集装箱货物超过集装箱标记总重量,对其超过部分:l吨箱每10千克;5、6吨箱每50千克;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每100千克均按该箱型运价率的5%核收违约金。 第49条 运杂费迟交金,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延一日,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千分之三核收。 第50条 整车货物托运人在货场内自装或收货人自带装卸人员提货,未及时将货位清扫干净的,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货位清扫费。 卸后需由承运人洗刷除污的整车货物,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等,均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货车洗刷除污费。 收货人自行掏箱,未清扫干净的,向收货人按箱核收集装箱清扫费。 货位清扫、货车洗刷除污费用,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一倍,并报铁道部备案。 提高铁路运输质量对线路能力的影响是什么? 供参考客运就是旅客运输,为旅客服务,旅客是“上帝”,只有把“上帝”请到“家”,才有旅客运输收入。 中国铁路走过了艰难世纪的历程,在俗称“铁老大”的观念影响下,人们似乎觉得只要是在铁路工作就有了“铁饭碗”,致使工作处于低谷状态,客运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精神状态不佳,服务态度不好,售票没客流,行包没货源,服务没表扬。整个客运工作很被动。尤其是公路与铁路开展了竞争,客运从各个方面都陷入了 “皮软”状态。 针对现状,展开了“客运工作向何处,运输收入哪里来”的大讨论,利用科学管理进行QC攻关,达到提高业务素质,争取服务标准达到一流水平。服务质量管理第一步骤: 强化学技练兵,业务知识达标。 把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做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坚实基础。制定业务学习安排,长期规划。落实每日一题,进行每班班前提问,每月一小考,每季一大考,并把考试成绩纳入资金分配。 通过开展业务学习,全客运上上下下形成了“学业务”风,人人背规、学规、用规,根据每班处理无票旅客和遇到的问题,结合规章学习理论和实作,有效的提高了业务素质,使旅客问不倒,难不住,业务学习100%达标。 服务质量管理第二步骤: 改变服务态度,服务水平达标。 服务是客运的重要工作,作为新形势下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的重要手段,“旅客至上”要始终贯穿在我们的服务之中,一个微笑服务使旅客能感到来到车站如同到家的感觉,并开展了“假如我是一名旅客”的活动,每人到侯车厅当一名旅客,把自己的感受和需求写出来,讲出来,转换成旅客的感受,才能体会到旅客的需求,就是我们服务的标准。 并在各岗推出了服务承诺,集中开展了“无瑕疵”活动,提出: 1、全面承诺旅客,接受社会监督; 2、推行“无差错”售票服务标准; 3、推行“理字当头”服务理念; 4、推出“特色服务出精品”理念。 5、行包“准时、快捷”送货。 服务于旅客,就是客运工作。客运就是旅客运输,这就是一环套一环的环节,只要高标准的服务,才是旅客的满意。服务才能100%达标。服务质量管理第三步骤: 围绕货主满意,开展服务设计。行包是客运车间的一个班组,工作性质复杂,即要面对货物,又要面对货主,还要面对站车交接,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损于客运的形象。过去是等着旅客到车站办托运。服务不周到,曾一度造成没有货源,行包运输收入低。行李员情绪也低落。自开展行包QC攻关活动,大大调动了全体行包人员的积极性,大规模的走出行李房到社会找市场,到市场找货源,而且寻找货源的同志都是利用休班时间,冬季是寒风刺骨,夏季是烈日炎炎,不辞辛苦,没有怨言,只有共同目标:多找货源,多收入,为铁路创市场做贡献。 只要是您的一个电话,就能知道您的货物情况,您的一个要求,就能把您的货物送到家,或送到站,这就是“上门托运,送货到家”的快捷方便的接取送达货物车。开拓思路,迎接挑战,涌闯市场,彻底改变“被动服务货主为主动服务货主”的观念。针对货主想问题,努力创新突破口。这就是行 包组的崭新形象。服务质量第四步骤: 塑窗口形象,微笑服务“您好”当头。 售票组是客运车间班组,是客运主要窗口,一个“微笑”,一句“您好”,都能体现出车间的形象。售票直接与旅客接触的工具是语言和面部表情。 由于以前售票员“铁”劲大,旅客购票时,面目表情麻木,语言生硬,有旅客来车站买票就买,没有旅客就闲座,加之公路与铁路的竞争,一时期售票厅冷冷清清。客流都给公路竞争而去。 改革必须改革,这是形势的紧迫,生存的竞争,通过组织QC攻关、APCD的循环图,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对策——实施方案。售票组开始有管理、有计划的进行客流调查——列车分流——票额计划的分配。 售票组的同志利用休班时间到各大厂矿、学校、部队进行走访,了解客流情况,尤其是节假日更是提前宣传铁路乘车优惠政策和增加零客情况。先后实行电话订票和送票上门。 售票组的同志实行竞争上岗内部调整改革,售票员必须业务精通,为旅客当好购票向导,还要提倡微笑服务,语言文雅大方,音量适宜,“您好”当头,几项相加列入考核,成为竞争上岗条件和奖金分配挂钩,此项举措大大增加售票员的责任感,也赢得了客流。客运车间通过科学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落实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做到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覆行承诺。 一、围绕旅客满意,提升服务质量,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旅客需求日益提高的今天,如果没有崭新的服务形象和高标准的服务质量,就难以赢得旅客的青睐。因此,客运部门将以满足旅客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满足旅客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在服务工作中旅客最关注的是与其旅客需求最密切的服务项目的质量,如买票是否方便,托运行李是否随到随托,列车是否正点。客运工作实现旅客侯车满意,订票、购票满意,托运行李满意,那就是承诺落实了,旅客满意了,客运工作达到服务标准了。 三、创品牌、争一流。 “诚心待客、热情服务”,在工作中不断挖掘旅客多方面的需求,不断创新自己的服务,增强服务特色,确立“一切为了满意旅客的需求”的服务意识,吸引旅客以“真诚、优质、创新”感动旅客,使旅客真切感受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铁路品牌服务。 新的世纪,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服务,一流的形象,紧扣铁路改革的步伐,这就是时代的要求,生存的价值,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客运也是大动脉的重要部份,**站客运车间也将追赶着潮头,创新着自己的品牌,一流的服务,向国际服务标准化进军。以上是我站客运车间在质量管理中一点浅薄的体会和探讨。如有不成熟或不妥之处,敬请指正。并希望各站段敬请将更丰富的工作经验传授我们,则盛荣之幸。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出口贸易中的单证问题论《2000年通则》中FCA术语的运用及注意问题进出口业务中佣金和折扣的作用和运用正确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贸易纠纷三种常用的出口收汇风险防范措施的运用及利弊分析福费廷在外贸结算中的应用试分析贸易术语变形条件与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分担条款的对应浅谈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的统一集装箱条件货代提单的应用试谈集装箱运输下装箱责任的认定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制造业产品国际竞争力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产业选择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试析我国中小企业如何开拓国际市场试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现代物流的发展给传统货运代理业带来的影响中国农业贸易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建议我国农业保护的现状与对策对我国出口商品质量问题的分析与思考我国服装出口的优势与问题中国纺织品出口中的品牌战略论我国出口商品市场的多元化当前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频遭退货问题研究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现状及发展探析**国家的反倾销对我国**行业的影响**国家的反倾销对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从纺织品贸易摩擦看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对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探讨国外反倾销的新特点及对策我国出口商品包装现状的分析与思考论我国出口商品市场的多元化中国出口商品频遭国外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及对策新形势下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策略研究国际贸易中争议的处理电子商务对信用证业务的影响中国如何运用WTO规则应对外国的反补贴指控CIF合同的特点和内容及应用日韩贸易自由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浅析中日韩之间贸易和投资关系印度经济和中印贸易中俄边境贸易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我国内地与香港(台湾)贸易关系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对外投资战略试分析国际多式联运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环渤海经济圈发展战略研究长三角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问题研究汉堡规则和海牙规则的比较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对外投资战略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对我国产业升级的作用分析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电子商务为我国(省、市)外贸企业带来的商机与挑战绿色壁垒对我国(省、市)外贸出口的影响分析跨国公司在华扩张模式透析**省(**市)投资环境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省(**市)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探析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分析国际物流运输合理化国际物流单证制作与风险控制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运作与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客户服务单证风险防范与当事人责任进出口货物通关实务与管理保税区保税企业报关程序的特点和实例增强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措施集装箱多式联运各种运输方式如何衔接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的责任划分问题探讨集装箱多式联运承运人的利益风险分析集装箱多式联运下隐藏损害问题的各方责任分析试分析集装箱提单与传统海运提单的异同国际货运代理人如何向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转变国际贸易新术语(FCA,CPT,CIP)带给集装箱运输的挑战试分析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的异同试分析国际多式联运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浅谈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的统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与赔偿责任之关联试谈第三方物流与多式联运的异同试论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有关各方的关系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责任及其责任的问题探讨浅论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定位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对国际贸易术语的影响试举例分析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不同计算方法对租家的影响现代物流理念在国际货运中的应用网络贸易在我国的发展与对策网络贸易给我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与对策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分析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对外投资战略毕业论文参考选题方向:1. 国际物流单证制作与风险控制2.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运作与管理3. 货运站业务流程与改造4.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客户服务5. 单证风险防范与当事人责任6. 特种货物物流技术7. 货损事故处理与风险防范8. 进出口货物通关实务与管理9. 保税区保税企业报关程序的特点和实例10. 增强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措施11.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内部的计算机管理12. 现代物流的发展给传统货运代理业带来的影响13. 集装箱多式联运各种运输方式如何衔接14. 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的责任划分问题探讨15. 集装箱多式联运承运人的利益风险分析16. 集装箱多式联运下隐藏损害问题的各方责任分析17. 试分析集装箱提单与传统海运提单的异同18. 国际货运代理人如何向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转变19. 国际贸易新术语(FCA,CPT,CIP)带给集装箱运输的挑战20. 试分析联运提单与多式联运提单的异同21. 试分析国际多式联运对国际贸易的影响22. 浅谈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制的统一23.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形式与赔偿责任之关联24. 试谈第三方物流与多式联运的异同25. 试论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有关各方的关系26. 有关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责任及其责任的问题探讨27. 论NVOCC的法律地位及其提单性质28. 浅论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定位29.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认定与性质30. 集装箱条件货代提单的应用31. 铁路如何参与集装箱多式联运32. 公路如何参加集装箱多式联运33. **************************************联运34.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对国际贸易术语的影响35. 试从国际航运角度谈谈第三方物流的发展36. 分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影响37. 试分析大小洋山深水港集疏运系统的建设38. 试分析贸易术语变形条件与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分担条款的对应39. 请谈谈“凭保函无单放货”与“电放”的异同40. 现代物流理念在国际货运中的应用41. 试谈谈无单放货对承运人的风险及防范42. 试谈集装箱运输下装箱责任的认定43. 浅论国际航运企业如何开展现代物流业务44. 试分析M/R与D/R的异同45. 试举例分析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不同计算方法对租家的影响46. 请分析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与国际快递的异同47. 你是如何看待DHL等国际快递公司获得国内快递经营权的?48. 浅谈《海商法》有关托运人的规定带给船公司签发提单的影响49. 传统海运业如何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50. 谈谈海运货物收货人的提货义务51. 浅析提单的首要条款52. 浅谈提单的法律适用53. 试分析HBL, SBL ,OBL的异同54. 如何理解有关提单的初步证据,最终证据的作用55. 谈谈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发展56. 试分析承运人责任形式的发展57. 浅论海运提单的运输合同的属性58. 请分析托运人对托运危险货物的义务和责任59. 试根据《海商法》谈谈FOB卖方作为托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60. 试谈目前我国国际快递合同的法律适用61. 试论HBL,SBL,TPLO-B/L的异同1、中小货代企业发展现状及对策2、浅析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管理3、浅析货代行业的专业化发展问题4、货代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5、某某货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研究6、浅析货代行业的规范管理问题7、浅析国内货代企业如何应对外资货代企业的挑战8、港口货代企业的经营模式探析9、货代企业如何做好成本核算工作10、货代行业风险分析及保险现状11、货代业务中如何做好客户关系管理工作12、货代企业的信息化需求调查研究PS:专业论文是一个系统的工作,需要根据你的兴趣、导师的研究方向综合考虑。选题不易太大,这样写出的东西没新意太泛,别太小容易写不下去。。好运吧,就写这么多了。

保证人责任研究论文

责任,是重如泰山的承诺。它推动着一代又一代的人勤勤恳恳的在各自的岗位上奉献着。现在我为大家收集整理优秀的 作文 ,如果喜欢这篇 文章 可以参考学习。欢迎持续关注我们的后续更新。

有关责任的 议论文 一

责任是敢于担当那么承诺便是它的前提,责任与承诺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当你答应了别人某一件事,不管是小事还是大事这都是你的承诺,你必须对此事负责,这是你承诺后应履行的责任。敢于承诺就要敢于付出责任,不管结果是怎样的这都是你自己所决定的。你付不起责任就不要对他人进行承诺,不要做卑鄙小人。要么与你无关要么对此负责,伤了别人又降低了自己的人格尊严,算什么英雄好汉。

请记住!承诺别人就要付出责任。

有关责任的议论文二

浩瀚夜空,因背负着收纳繁星皓月的责任,才越显深邃神秘;莽莽大地,因背负着收容嫩草绿树的责任才呈现勃勃生机;潺潺溪流,因背负着收留游鱼细石的责任,而更显其清澈可人;绚丽花朵,因背负着招待忙蜂舞蝶的责任,才有秋日香甜硕果。人也一样,因背负着责任,才成其为人。

背负责任,使人获得成功。唐太宗李世民因肩负拯救下天百姓的责任而推翻暴政,获得了百姓的拥戴;邓世昌因肩负保卫祖国的重任而驾驶着战舰与敌人同归于尽,光荣地被载入了史册;刘翔因肩负实现国人梦想这一伟大责任而奋勇拼搏,获得了我国在奥运史上田径项目的第一金。从古到今这些事例都诠释一个道理,只有肩负责任,才能获得成功。

背负责任,使人彰显伟大。王顺友,一位朴实坚强的“传奇”邮递员,他在艰苦的条件下过滩涉水,翻山越岭,用一个人的长征传邮万里,用20年的跋涉飞雪传心,演绎了一段世界邮政史上的传奇。为什么他要这样做?这是因为收信者与寄信者的期待化为了厚重的责任,时刻提醒激励着他,才造就了投递准确率100%的奇迹。一位凡人,历经艰难,背负责任,而彰显伟大。反观三鹿,作为一家有影响的企业,他们没有因为肩负宝宝们的健康成长这一重任而化为动力,反而因贪图利益,抛弃责任而不顾,使数以万计的小生命承受着痛苦。这种企业因没有责任感,最终受到人们的唾弃和法律的审判。

背负责任,使人造福世界。袁隆平,一位真正的耕耘者。当他还是一个乡村老师的时候,已经具有颠覆世界权威的胆识;当他名誉天下的时候,却仍然只专注于田间,淡泊名利。为什么他要这样做?这是因为在他的心中依旧背负着让人远离饥饿的责任。一介农夫,播撒智慧,肩负责任,而造福世界。

背负责任,使人超越生命。桂希恩,一位温和而坚定的仁者。他把温暖传递,他让爱心凝聚,直到更多的人向弱者张开双臂,直到角落里的人们看到春天。为什么他要这样做?这是因为仁者的责任让他知难而上。他不惧怕死亡,因为他对世界有博大的爱。一位仁者,汇聚爱心,肩负责任,而超越生命。

歌德曾说过“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这种爱使那些真正热爱自己事业的人们获得成功与荣誉,并受到人们的尊敬。让我们肩负责任,并让它成为我们前进的动力。

有关责任的议论文三

太阳的责任是照亮黑暗,雨的责任是滋润大地,花儿的责任是村托世界,而我们呢?15岁的我们的责任是什么呢?我寻找着——题记

俗话说得好:“日月如梭,光阴似箭”!打自我们在父母的期待中哇哇坠地到现在,15年了!15年了,这中间包含着多少父母的含辛茹苦,多少老师的攻攻不倦,多少朋友的不离不弃!蓦然回首,原来自己从来都不是一个人过着,才发现自己这些年竟然带着这么多人的祝福在打拼,而自己到现在才发现已经浪费了太多太多的光阴!想到这,欲哭却再也不想让自己哭出来,不愿自己再一次的懦弱,再一次的后悔!

于是,发誓要好好的学习!实在不愿再一次听到母亲的哭泣,不愿听到爸爸的叹息,不愿再听到自己内心的谴责!那些过往的日子不堪回首:

我会为了爸妈不同意我出去而好几天不说话,甚至会为了泄私愤而骂妹妹。为了谁谁谁做家务而大闹大吵,直到爸妈骂一顿,这才愤愤的一人做一半,并且一边干活一边在心里狠狠的恨着爸妈,认为他们不疼我。甚至还怀疑自己并不是他们亲生的。每天晚上躲在被窝里为一点自己认为受了很大的委屈而哭泣一个晚上,第二天眼红红的去上学,在 日记 里说着自己内心的不悦!放假的时候,在家里的时候像一团烂泥,为了躲避妈妈的唠叨整天就想着往外面走,认为家是地狱外面才是自己重获自由的幸福源泉!

直到远离他们在外地独自生活的时候,每天晚上就再也不是为什么委屈而哭泣,仅仅是想念那个被我唤作“地狱”的家,想念曾经被自己认为“难吃得要死”的妈妈亲手做的饭菜!到那时才发现那段“家的温暖”早已渗人了自己的骨髓,永永远远的随着自己一生!只是自己不曾用心去留意,没有细细的品尝那一份甜甜的家的味道!

我走出了房间,看到妈妈正在扫地,不留情的光阴在她脸上留下了很深的痕迹!忽然我有种流泪的冲动,但早已把多情多愁的泪水丢掉了的我忍住了。我拿起扫把幇忙着,妈妈连忙阻止了我,说:“这孩子,怎么了,最近好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去去去,越帮越忙!”我住手了,知道妈妈是刀子嘴豆腐心!笑笑,便走出了家门,雨后的小镇格外的清新,风吹来的清新,我刹那间忽然明白了自己为什么而拼斗了,为了一份责任,一份长大后有能力回报国家,父母的责任!一份能够了解爱自己的人的心意,能够为了他们的祝福而奋发的责任!

看到了么?雨后的彩虹为天空修饰着,天空因彩虹的色彩而更加富有生机!我和那一份自己应付的责任微微的笑着!

有关责任的议论文四

太阳的责任是照耀大地,大海的责任是容纳百川,大地的责任是养活动植物……而我们的责任呢?我们的责任又是什么呢?

因为我们没经历世道的苍凉,因而我们没有像鲁迅那样忧国忧民的责任;因为我们没有踏入社会,因而我们没有养家糊口的责任;因为我们没有足够的力量,因而我们没有保家卫国的责任……那我们的责任究竟是什么呢?

在去学校的路旁,我看见了一株蒲公英在将种子送往另一方土壤肥沃的土地。我突然明白了,原来我们的责任并不是做一番惊人的大事,它就在我们身边,那就是孝敬父母。

经过小学时,我听到了朗朗的读书声:我爱祖国,我爱人民……我突然明白了,原来我们的责任是爱祖国,爱人民。这,就够了。在学校里,我听到了一句话:“我的书背完了,你背完了吗?”我突然明白了,原来我们的责任是那么的重大:刻苦学习,为以后的建设祖国铺出一条闪着光辉的道路。

原来我们的责任是那么的贴近生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同学们,你们做到了吗?那么,让我们一起完成我们的责任,让责任在我们的心中成长为一颗大树,让它结出甜甜的果实……在你努力完成你的责任的同时,你会体验到巨大的快乐和成就感。不信,你就尽力去做吧!

有关责任的议论文五

每年每月每日,成千上万件事向人们扑来。在忙碌的生活中,人们手忙脚乱,疲惫不堪。虽然如此艰辛,却始终持之以恒。因为有一个沉重的锁链无情的套在我们的身上——责任。

在学校里,我们努力学习,这是责任。在家里,我们帮父母做点 家务活 ,这是责任。出门在外,为社会做点事,这是责任。大千世界,草有责任,花有责任,大树有责任。无论什么生命,都有自己不可推却的责任。对自己付责,也要对别人付责。在全国每年都有上千起,发生的原因种.种,可说来说去,这不是没有责任心吗?如果汽车司机有着对自己对别人付责的心态,按规张制度办事,那还会有这么多人白白丧生吗?

责任,是重如泰山的承诺。它推动着一代又一代的人勤勤恳恳的在各自的岗位上奉献着。在今年全国遭受“非典”的袭击下,600万医护人员勇敢的冲向了第一线。他们英勇,他们无畏。在同“非典”的战斗中,谁也没害怕,谁也没退缩。任凭“非典”有多么可怕,却无法吞咽医护人员那颗强烈的责任心。病人来了,每个人不分昼夜,细心照顾;有的医护人员倒下了,就立刻有人补充上来。在这场没有硝烟却比枪林弹雨更危险的战斗中他们没有辜负国家和人民寄予他们的厚望。最终,“非典”被制了,这是用医护人员没日没夜的奉献和那颗强烈的责任心换来的。如果他们没有一颗强烈的责任心,那就不知道这场风暴还要刮多久,还要夺去多少人无辜的生命。

古希腊人说,人是背着一个包袱走路的。包袱里有家庭,事业,友情,儿女……历经艰辛,却无法丢弃其中任何一件。因为这上面写着两个字:责任。在生活中,处处都有责任的考验。不经意的捡起一张废纸是保护环境的责任;帮助体弱多病的老人和小孩,是尊老爱幼的责任;替别人解决困难,是助人为乐的责任。责任,是社会的地基。没有它,高楼大厦在微风中就会轻易动摇。对自己付责,责任是严格的教官;对别人付责,责任是生命财产安全的保证;对国家付责,那是社会进步的条件。抛弃它,感到了站暂时的轻松,却丢失了一生的光彩。责任,是不可丢弃的使命,它肩付在人们的身上。让我们每个人都富有责任心,去战胜与一次次突如其来的考验那把!

导语:责任是一个人理应履行的义务,是一个人理应去做的事情。下面是高二有关责任的议论文作文,欢迎参考:

浩瀚夜空,因背负着收纳繁星皓月的责任,才越显深邃神秘;莽莽大地,因背负着收容嫩草绿树的责任才呈现勃勃生机;潺潺溪流,因背负着收留游鱼细石的责任,而更显其清澈可人;绚丽花朵,因背负着招待忙蜂舞蝶的责任,才有秋日香甜硕果。人也一样,因背负着责任,才成其为人。

背负责任,使人获得成功。唐太宗李世民因肩负拯救下天百姓的责任而推翻暴政,获得了百姓的拥戴;邓世昌因肩负保卫祖国的重任而驾驶着战舰与敌人同归于尽,光荣地被载入了史册;刘翔因肩负实现国人梦想这一伟大责任而奋勇拼搏,获得了我国在奥运史上田径项目的第一金。从古到今这些事例都诠释一个道理,只有肩负责任,才能获得成功。

背负责任,使人彰显伟大。王顺友,一位朴实坚强的“传奇”邮递员,他在艰苦的条件下过滩涉水,翻山越岭,用一个人的长征传邮万里,用20年的跋涉飞雪传心,演绎了一段世界邮政史上的传奇。为什么他要这样做?这是因为收信者与寄信者的期待化为了厚重的责任,时刻提醒激励着他,才造就了投递准确率100%的奇迹。一位凡人,历经艰难,背负责任,而彰显伟大。反观三鹿奶粉事件,作为一家有影响的企业,他们没有因为肩负宝宝们的健康成长这一重任而化为动力,反而因贪图利益,抛弃责任而不顾,使数以万计的小生命承受着痛苦。这种企业因没有责任感,最终受到人们的唾弃和法律的审判。

背负责任,使人造福世界。袁隆平,一位真正的耕耘者。当他还是一个乡村老师的时候,已经具有颠覆世界权威的胆识;当他名誉天下的时候,却仍然只专注于田间,淡泊名利。为什么他要这样做?这是因为在他的心中依旧背负着让人远离饥饿的责任。一介农夫,播撒智慧,肩负责任,而造福世界。

背负责任,使人超越生命。桂希恩,一位温和而坚定的仁者。他把温暖传递,他让爱心凝聚,直到更多的人向弱者张开双臂,直到角落里的人们看到春天。为什么他要这样做?这是因为仁者的责任让他知难而上。他不惧怕死亡,因为他对世界有博大的爱。一位仁者,汇聚爱心,肩负责任,而超越生命。

歌德曾说过“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这种爱使那些真正热爱自己事业的人们获得成功与荣誉,并受到人们的尊敬。让我们肩负责任,并让它成为我们前进的动力。

责任是一个人理应履行的义务,是一个人理应去做的事情。在生活中,每个人扮演角色不同时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作为学生,要承担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的责任。作为家长,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作为子女,要承担孝敬父母的责任。作为老师,要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

一个不负责任的人,在人生的道路上会因为不负责任带来许多失败,最终碌碌无为的度过一生。一位家长不负责任,就会给子女带来伤害,就会导致家庭的破裂,就不会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作为学生不负责任,在学业上就会寸步难行。作为老师不负责任,就会耽误学生的学业,也会被学校批评。一个不负责任的人,是难以成就一番事业的。因为谁也不喜欢没有责任感的人,这样,就难以得到别人的帮助,也难以得到别人的信任和支持。一个人在社会上是需要别人的帮助的也需要和别人合作。没有责任感的人总是推卸自己本来应该做的事情,总是无所作为,往往也会导致没有团队精神。

鲁迅是一位极有责任感的人。他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当成是自己的义务。先是希望通过医学来拯救中华。后来转向文学,希望通过文学唤起人民的意志。所以,鲁迅后来写出了许多感人肺腑具有深刻意义的文章。得到了后人的敬仰。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会把自己理应承担的事情做好。在生活中,有责任感的人会没有责任感的人过得幸福。有责任感的人会把事情做好,机会与幸运也就更青睐于他。如果鲁迅是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就不会创作出那么多文章,也不会得到后人的敬仰。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会明白自己身上承担的责任,会因此而努力,努力了就会有收获。听到过这样一句话:爱笑的人运气不会差。我想,有责任感的人运气也不会差。与不负责任的人相比,人们更喜欢有责任感的人相处。

在生活中,我们有着不同的角色,也就承担着相对应的不同的责任。我们要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有责任感才会带来一系列的好处。不负责任只会导致家庭人际关系的破裂,会导致事业的失败,会让你的一生碌碌无为。

小舟之所以能够横渡大江,是因为它有载人送客的责任;蒲公英之所以能够漫天飞翔,是因为它有传播未来的责任;蜗牛是所以能够坚持上爬,是因为他有对自己永不言弃的责任。而如今,社会中有些人却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不赡养父母,逃税甚至开车撞人后逃之夭夭。这些事不断发生在我们周围,这种不负责任的情况早已不容忽视。我们必须是正视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

责任是沉重的,背负起这两个字并不轻松,也许这便是有些人不想承担责任的重要原因吧!可是,责任又是高尚的,它能促使人成长,成功……毫无疑问责任是不能逃避或推让的。只有勇于承担,你的人生才会坦坦荡荡,问心无愧!

也许有人会说,不是我不想负责任,只是过程很麻烦。开车撞人后如果不跑,被人家骂一顿之后还要赔上大笔的医药费,何苦呢?是的,责任有时候就意味着麻烦,在这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麻烦是人们避之不及的,我们到底该怎么做呢?

仔细想想,方法其实很简单,只要凭着一份对自我、对他人、对社会的热爱,将心比心,麻烦将不再是麻烦,而责任中,也包含着一颗真心。

20世纪初,一位叫弗兰克的人经过艰难的努力,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不幸的是一次突如其来的抢劫,导致了他银行的倒闭。因为他破产了,储户失去了存款。若是我们应该会置之不理!可是,弗兰克却说:“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他用自己的一份努力和心血,诠释了责任的真正意义,诠释了一份因为爱而负责的一份心甘情愿。

责任不是一个甜美的字眼,它的存在是上帝留给世人的一种考验。有的人不能通过考验,于是他选择了逃避;有的人成功的通过了考验,戴上了桂冠。逃避的人和成功的人,终将会随着时间的逝去而消失,但这两类人在后人的心中仍以各自的不耻或高尚生存者。愿我们所有的孩子都能勇敢的承担责任,将责任之心带到成长之路上,让人生散发出金子般耀眼的光芒!

自从来到这个世界以后,有一件行李便被安置在我们的背包中,无论经历多少长途跋涉,都不可能缺少它。这件行李被我们称为责任。

责任常常是双向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又对父母有赡养之责任;个人对社会有奉献的责任,同时社会也有对个人的责任。比如,社会有对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的责任。

能够承担责任的被称赞为勇者。古人常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训,才有历史上种种惊天动地之举,而不能承担责任的是懦夫。要承担责任,光有勇气是不够的,还必须付出艰辛的劳动。不信,让我讲这样一个故事:

一个11岁的美国男孩在踢足球时,不小心将邻居家的玻璃打碎,邻居愤怒不已,向他索赔12·5美元。这12·5美元在当时可谓是天文数字,足够买下125只生蛋的母鸡了。男孩儿把闯祸的事告诉了父亲,并且忏悔。见儿子为难的样子,父亲拿出了12、5美元,说:“这笔钱是我借给你的,一年后要分毫不差的还给我。”男孩赔了钱之后,便开始艰苦地打工。终于,经过半年的努力,他把这“天文数字”分毫不差地还给了父亲。这个男孩就是后来的美国总统罗纳德·李根。他还回忆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承担过失,使我懂得了到底什么是责任。”

的确,承担责任是需要付出艰苦劳动的。有的责任是我们应当承担的,而不是可以逃避的。但是,承担责任也要有一定的原则,有的责任是不可以盲目地承担的,要量力而行。当我们在做事之前,要对整件事有个大概的了解,正确地估计一下自己的能力。否则,你将会迎来不堪设想的后果。

有时候,也会常常发生不负责任的事情,它们往往会酿成悲剧。

1982年5月28日,一列火车向关内行驶,一位铁路工人把起道机放在路线上,没拿下来,便去买冰棍。结果造成了震惊中外的火车翻车事故。造成10节车厢报废。三名旅客丧生。这次事故,原因无疑是这位工人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责任是诚信的表现。尽管它有苦有甜,但是,该承担的我们都必须承担。让我们承担起肩上的责任时,高呼一声:“扛起来吧,做一个坚强的勇者!”

十多年前的某一天,父母用泪水和幸福的笑容迎接了我的到来。从此,父母肩上就又增添了一项责任一项美丽的责任——养育我成人。尽管这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但父母却毫无怨言地抚养我长大。

为了给我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他们总是那么辛苦,那么努力。从此以后,我成了家的轴心,爸妈既要忙工作,又要分心照顾我,那份责任该有多重,我不知道,也没想过父母累不累,开不开心。小的时候,我总把这当作天经地义,因为我不了解,也不知道父母的辛苦。在这个家里,我就是龙头老大,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家中已分不清谁是孩子谁是父母。

终于我大一些了,也稍稍懂事了,看着父母每每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家,我知道给爸爸妈妈倒上一杯白开水了,并且会甜甜的问一声:“爸妈,你们累吗?”这时母亲总会摸着我的头说:“好孩子,谢谢你呀!我们不累,一点都不累。”父亲也应和道:“孩子真乖。”唉,爸爸妈妈是多么容易满足呀,一杯水,一声问候,便消除了你们的疲劳了吗?可那时我却没有那种头脑,只会傻乎乎的领取爸妈的感谢,支取爸妈的爱心。

现在想起来,父母怎会不累?从我一来到这个世界,大病小灾便随之而来。小时侯我体弱多病,常让父母担心,有时整夜发烧,但爸妈却毫无怨言地送我上医院。无论几时几刻,无论天气如何,风雨无阻。当我睁开疲倦的双眼,看到双眼朦胧的父亲母亲紧我握着我得的手,而且干裂的嘴唇还发出一声声:“好些了吗?”我的泪很快地流了下来,并暗下决心:爸爸妈妈,等我长大后一定要报答你们的恩情!

是啊,血浓于水啊!对于父母,我们永远有道不完的谢谢,可是他们却不是在意我们的谢。只要我们过的好,他们就感到很幸福了。当我们第一次喊爸爸妈妈的时候,第一次独立迈开一步的时候,第一次歪歪扭扭地写出一个字的时候……是父母在身边耐心地教导我们。父母,是上苍赐予我们不需要任何修饰的心灵的寄托。当我们遇到困难,能倾注所有一切来帮助我们的人,是父母。当我们受到委屈,能耐心听我们哭诉的人,是父母。当我们犯错误时,能毫不犹豫地原谅我们的人,是父母。当我们取得成功,会衷心为我们庆祝,与我们分享喜悦的,是父母。而现在我们远在外地学习,依然牵挂着我们还是父母。

生活并非想象中那样完美,父母的辛勤是我们无法体会的,我们虽不能与父母分担生活的艰辛、创业的艰难,但我们在生活上可以少让父母为自己操心。当父母生病时,我们是否应担起责任,照顾父母?要知道,哪怕一句关心的话语,哪怕一碗自己做好的方便面,都会慰藉父母曾为我们百般焦虑的心。感恩父母,并不难做到。

古语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我虽然不信基督,但是我仍感恩,感恩父母的唯一途径就是,从现在起,也来承担一份为人儿女的责任。

我们从生下来身上就被赋予了无数的责任,这些责任是国家对每个人的要求,这些责任更是社会对于我们定下的标准,著名戏剧家易卜生也曾经说过:你最大的责任就是把你这块材料铸造成器,因此,只有每个人尽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我们才能做好那个心中的自己。

苏武是汉朝的一位著名的大臣,正是他的坚贞,他的爱国,才在历史上留下了不朽的芳名。当时,汉朝的皇帝派遣苏武出使匈奴,却将其囚禁在北海,那里寒冷至极,沓无人迹,匈奴多次派人说服他降服,可苏武仍坚守着自己手中的旗帜,每天渴了就只能喝地下的冰雪,就这样,他坚守着自己的信念,北海牧羊十九年。作为汉朝的一员,他深深地明白自己身上所肩负的是一个国家的责任,责任就如同他手上的那面旗帜,虽然沉重,但却只能紧紧地握在手里,不能轻易放下,他,做到了那个内心坚强的自己。

吴斌,很多人有可能没有听说过他的名字,但你一定会知道他的伟大事迹,他,只是一个平凡的公共汽车司机,却在关键时刻作出了不平凡的举动。一天,他载着满车的乘客,却突遇危险,但他只是静静地先把车靠向路边,踩下了刹车,将车稳稳地停在了路边,开了车门,让后面的乘客下车,之后,他就静静地离开了人间。作为一名司机,他的责任就是保证乘客的安全,在最后时刻他用他的生命去解读了责任一词的含义,平凡的职业,生命的伟岸,他为了责任而死,却也因为负责活在了人们心中,他做到了,那个内心不平凡的自己。

奥巴 马是美国著名的总统,正是他的责任,才让他登上了这至高无上的位置。在大选前夕,2012年12月29日奥 巴马和罗姆尼都在争取那宝贵的选票,而此时飓风“桑迪”狂袭美国东海岸,奥 巴马面对着两难的抉择,毅然放弃了去各地演说,而是去参与赈灾,尽自己的责任,从前对奥 巴马猛烈批评的人,也对奥 巴马发出了毫无保留的赞誉,正因如此,国民却反将那宝贵的一票投给了奥巴 马。他也因此连任美国总统,面对利益与责任,他毫为犹豫地选择了自己的心,哪怕错过,他也要尽自己的责任,殊不知,这不是错过,而是另一个明天,他做到了,做到了内心那个真正的自己。

肩负起自己的责任,不必伟大,不必英勇,更不必惊天动地,只求做好自己。

当我们从事某一职业时,最重要的不是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是责任心。我们可以当一个无知的人,但我们不能当一个没有责任心的人。

历史上富有责任心的人有很多。

就比如那个用双手掰开原子弹的科学家斯罗达。在他和他的助手研究原子核的时候,由于一场意外,两块原子核反应的金属即将相碰,这场碰撞,将会带来一场巨大的灾难,方圆百里,甚至千里,将不会再有生命的存在。而他用他的双手,创造了奇迹。就在核爆炸即将发生的那个一瞬间,他眼疾手快,奋不顾身地用自己的双手,把两块金属掰开了了。他用他的双手阻止了原子弹爆炸的意外,创造了一个历史上从未发生过的奇迹。他是一位优秀的科学家,是出于对事业承担的责任,他掰开了原子弹。也是因为对事业的责任心,在他掰开原子弹后,他很淡定地拿起记录表,记录下他用生命换来的.经验。之后,他才慢慢的躺在了救护人员搬来的担子上,安然的躺在上面。而他,也因为受到了高密度的核辐射,在他掰开原子核的第九天,他就离开了人世。他是为他的事业献身的,他尽到了他应尽的责任。因为它的责任心,他救了成千上万人,所以他无怨无悔。这位伟大的科学家因为他的责任心而永远的活在了我们的心中。

当一座具有百历史的大楼到了它所能承受的期限时,就连它的设计者本人的儿子都不在了的时候,还是有人在通知这栋楼的每一位住户,而这,就是责任。而当一家银行濒临破产时,承办人早已经死了,而他的儿子,还在为着每一笔欠款而日夜奔波着,而这,就是责任。

而现在,也有着许多负“责任”的现象。你牙痛,去医院看的时候,医生告诉你,你的牙,有两个已经坏了。可你明明只有一个牙痛,但你还是相信了医生的话。你把两个牙都给拔掉了,果然,这下子牙就不痛了,你不由得说这个牙医的技术真的很高明。

但实际上,你不知道,你牙痛这个小毛病,只是刚刚感染了一点而已,只要吃个药,刷个牙,睡一觉,其实也就没有什么大问题了。可这个医生实在是太负责任了,所以,他把你的一颗有点感染的牙齿给拔了,又把一颗什么事都没有的牙齿给拔了。这医生,是有“责任感”的嘛!他追求对称的美啊!

我们要当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不能负假责任。

责任是一个人理应履行的义务,是一个人理应去做的事情。在生活中,每个人扮演角色不同时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作为学生,要承担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的责任。作为家长,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作为子女,要承担孝敬父母的责任。作为老师,要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

一个不负责任的人,在人生的道路上会因为不负责任带来许多失败,最终碌碌无为的度过一生。一位家长不负责任,就会给子女带来伤害,就会导致家庭的破裂,就不会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作为学生不负责任,在学业上就会寸步难行。作为老师不负责任,就会耽误学生的学业,也会被学校批评。一个不负责任的人,是难以成就一番事业的。因为谁也不喜欢没有责任感的人,这样,就难以得到别人的帮助,也难以得到别人的信任和支持。一个人在社会上是需要别人的帮助的也需要和别人合作。没有责任感的人总是推卸自己本来应该做的事情,总是无所作为,往往也会导致没有团队精神。

鲁迅是一位极有责任感的人。他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当成是自己的义务。先是希望通过医学来拯救中华。后来转向文学,希望通过文学唤起人民的意志。所以,鲁迅后来写出了许多感人肺腑具有深刻意义的文章。得到了后人的敬仰。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会把自己理应承担的事情做好。在生活中,有责任感的人会没有责任感的人过得幸福。有责任感的人会把事情做好,机会与幸运也就更青睐于他。如果鲁迅是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就不会创作出那么多文章,也不会得到后人的敬仰。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会明白自己身上承担的责任,会因此而努力,努力了就会有收获。听到过这样一句话:爱笑的人运气不会差。我想,有责任感的人运气也不会差。与不负责任的人相比,人们更喜欢有责任感的人相处。

在生活中,我们有着不同的角色,也就承担着相对应的不同的责任。我们要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有责任感才会带来一系列的好处。不负责任只会导致家庭人际关系的破裂,会导致事业的失败,会让你的一生碌碌无为。

相信大家都尝试过写作文吧,尤其是作为主要学习作文类别之一的议论文,议论文的样式有社论、评论、读后感等。如何写议论文才能做到重点突出呢?以下是我整理的责任议论文800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每年每月每日,成千上万件事向人们扑来。在忙碌的生活中,人们手忙脚乱,疲惫不堪。虽然如此艰辛,却始终持之以恒。因为有一个沉重的锁链无情的套在我们的身上——责任。

在学校里,我们努力学习,这是责任。在家里,我们帮父母做点家务活,这是责任。出门在外,为社会做点事,这是责任。大千世界,草有责任,花有责任,大树有责任。无论什么生命,都有自己不可推却的责任。

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别人负责。在全国每年都有上千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种种,可说来说去,这不是没有责任心吗?如果汽车司机有着对自己对别人负责的心态,按规张制度办事,那还会有这么多人白白丧生吗?

责任,是重如泰山的承诺。它推动着一代又一代的人勤勤恳恳的在各自的岗位上奉献着。在今年全国遭受“非典”的袭击下,600万医护人员勇敢的冲向了第一线。他们英勇,他们无畏。在同“非典”的战斗中,谁也没害怕,谁也没退缩。任凭“非典”有多么可怕,却无法吞咽医护人员那颗强烈的责任心。病人来了,每个人不分昼夜,细心照顾;有的医护人员倒下了,就立刻有人补充上来。在这场没有硝烟却比枪林弹雨更危险的战斗中他们没有辜负国家和人民寄予他们的厚望。最终,“非典”被制了,这是用医护人员没日没夜的奉献和那颗强烈的责任心换来的。如果他们没有一颗强烈的责任心,那就不知道这场风暴还要刮多久,还要夺去多少人无辜的生命。

古希腊人说,人是背着一个包袱走路的。包袱里有家庭,事业,友情,儿女……历经艰辛,却无法丢弃其中任何一件。因为这上面写着两个字:责任。在生活中,处处都有责任的考验。不经意的捡起一张废纸是保护环境的责任;帮助体弱多病的老人和小孩,是尊老爱幼的责任;替别人解决困难,是助人为乐的责任。责任,是社会的地基。没有它,高楼大厦在微风中就会轻易动摇。对自己负责,责任是严格的教官;对别人负责,责任是生命财产安全的保证;对国家负责,那是社会进步的条件。抛弃它,感到了站暂时的轻松,却丢失了一生的光彩。责任,是不可丢弃的使命,它肩付在人们的身上。让我们每个人都富有责任心,去战胜与一次次突如其来的考验吧!

总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口号喊得震天响,总在口头上把遵守法纪、做好小事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可是,当真正需要主动承担责任的时候,我们为什么总是显得那样麻木不仁,那么无意识。这还得从去年我所经历的一件事说起,这是一件细微小事,但它却严肃而不经意地检验了我履行公共责任的意识。它让我汗颜,让我惭愧,让我心灵震颤,让我思想警醒。

那是一个双休日,我到城东的街心公园去散步,当然,我并没有忘记自己肩负的学习责任。我拿着一本参考书,想找个安静的地方看上几页。走着走着,忽然觉得脚下有粘乎乎的东西,低头一看,原来是一张北极熊牌雪糕的包装纸。“真没素质,真不道德,真不负责任。”我心里痛骂着那个丢包装纸的人,不经意地猛一抬脚,就将包装纸甩飞了出去。一阵的飘飘悠悠,包装纸重新落在了不远处的人行道上。我怀着一种莫名的满足,选定街心花园的凉亭坐了下来,迅速地打开书本,进入角色……

“妈妈,妈妈,这儿有一张垃圾纸。”一个天真细嫩的童音,打断了我专心致志读书的思绪。原来,一个只有三、四岁的小男孩,挣脱妈妈的手,跑上前去捡刚才被我甩掉的那张雪糕包装纸,并把它丢进不远处的垃圾箱里。

小男孩的妈妈望着孩子像彩蝶一样地飞来飞去,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不远处,一对老年夫妇也在颔首赞许。这是,我的心却像被黄蜂狠狠地蜇了一下,脸上阵阵发烧,内心像被打翻了五味瓶。自己刚才还在骂那个乱扔包装纸的人没素质,不道德,不负责任,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可真正需要自己履行责任时,又做得怎么样呢?

小男孩和他的妈妈走远了,但她的背影却越来越高大。他让我汗颜,让我惭愧,让我心灵震颤,让我思想警醒:是的,作为一个即将步入成人行列的中学生,肩上的责任绝不仅仅是学习科学知识,还要学会做人,学会做一个讲文明、有高尚品质的人,学会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这虽然是一种无形的社会要求,但是,它却时时处处以有形的.行为表现出来,它就在我们身边,并与我们的一言一行密切相联。

责任在身边,责任在小事。愿我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认真地去实践和履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诺言。

人创造了社会,所以什么样的社会取决于人。有人说这个社会需要相互间的关爱,有人说是信任支撑这个时代,但我觉得要将视角缩小到个人,我们便会发现个人的责任之于时代犹如灵魂之于人类,不可或缺。坚守责任,让生命变得厚重。

20世纪初,美国的弗兰克开办了一家银行,却不幸遭到抢劫导致破产,但他决定带着妻子和女儿偿还那笔天文数字的债务。我想义务是一个无形的圆,圆之外的伟大便是责任结出的果实。弗兰克的决定出于他强烈的责任心,虽然法律并不要求他偿还,但他认为在道德上应该给储户们一个交代。从弗兰克的身上,我们看到的是良知、责任和伟大。

抚今追昔,无论是历史故人,还是当今社会的普通人,他们之中总有一些在无声地坚守着责任。北宋文学家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表达“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报国志向,他将民族利益与国家命运放在首位;莫泊桑笔下的马蒂尔德为了偿还丢失的珍珠项链,节衣缩食辛苦工作整整十年,买了新的项链还给朋友;大连公交车司机黄志全在驾驶途中突发心脏病,生命的最后一分钟将发动机熄火,拉上手刹,确保车辆和乘客的安全,从那以后每个大连人都记住了他的名字。责任是一份信念,是一种气魄,更是一种品质。责任来自心灵的抉择,在得失、利弊、荣辱等一切人生的天平面前我们会倾向哪边?是选择坚守抑或放弃?

我们无法想象一个人人丧失责任感的社会,那将如万物脱离秩序而黑暗无边的夜。如果车洪才老人无法坚持完成国家交与的编写《阿富汗语词典》的任务,那这本用时三十年的词典何日才能问世呢?“国家忘了我,我没忘国家的任务。”车老拥有令人肃然起敬的执着。为坚守责任,车老投注了常人无法想象的心血和精力,在三十余年坚持的背后,是老人炽热坚毅的心,怀抱国家,怀抱浩然。

为他人考虑,为社会尽责,为国家奋斗,这使我们每个人的肩上担负着许多责任。然而,责任并不是亲切可爱的字眼,选择承载它往往需要付出,需要勇气,也需要坚持。

我们无数次被生命询问,而只能用自己的生命回答,只有以自己的心去回答。生命不是万古不朽的树木,不是奔腾不息的急流,应当是心容诸子的海洋,安静而勇敢地坚守责任。

研究生论文导师第一责任人

我晕,这怎么可能呢?导师第一作者是因为你的论文选题实验数据或者前期准备甚至分析结论都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得出来的。导师不是第一作者,那么你是自己创新选题自己准备,自己独立完成所有的数据收集与整理并得出结论的吗?一般来说,在读研究生好像还没有这么牛的吧?也不怎么现实的。所以导师第一作者完全没问题,如果导师不署名第一,那是对你的提携,署名第一,那是正常的。假如你是自己创新性选题,独立实验得出的成果,导师只是偶尔指点,那么第一作者应该是你,导师或者课题组其他成员第二作者。这种情况下,导师署名第一,你署名第二,那么你尊重导师,愿意这么做也是正常的,不让出第一作者,也不算错。总之,导师和剽窃学术还是挂不上勾的。如果你已经研究生毕业了,自己离开了导师所作出的科研成果,仅仅是请导师帮你看一下论文,也就是指点一些不那么严密的小问题,这时候导师直接将你的论文发出去了,并且论文也发表到了公开刊物上,第一署名作者是导师,你是第二作者,这种情况下,导师就有学术剽窃的嫌疑了,也仅仅是有嫌疑。你有署名,不论第几,那等于是导师笑纳了你的奉献,只要你同意这么做,这就是送给恩师的一份礼物。如果你不愿意,那导师这样做才算是剽窃了你的学术成果。

研究生和导师不可以同为第一作者。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

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

由于科学研究的复杂化多样化,如生物信息学有几百人署名一篇论文的情况。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

另外,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一作者

即便导师是第一作者也算你写的论文,然后毕业时你也就有论文了,我们学校这样的,你能发就发吧,就是那么回事!你可以写一篇不大怎样的在本校学报,然后去别处发一篇好的,不过都要交钱。所以中国的学术论文没什么价值,自己的呢,感觉上是投入了点精力而已,但你仔细想想你的论文真的那么创新那么有水平吗?要不投国外去好拉!当然还是默默努力的好!你有此担忧说明你还是用心了,可身在其中由不得我们。

产品责任归责机制研究论文

1、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缺陷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一般而言,产品缺陷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或称产品瑕疵,是指产品存在的不合理的危险性。在《民法通则》中,称之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相比较而言,“产品瑕疵”的称法更科学。产品质量合格是指产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而产品质量标准是人们根据特定时期生产力状况制订的,是一个主观标准,受特定时期科技水平的限制。产品瑕疵除产品质量不合格外,还包括为使产品安全使用所必需的各种要素,如包装、标签、注意事项、安全使用说明书等方面的瑕疵。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仍可能具有瑕疵。例如,某种有毒的产品,其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其包装上没有安全使用说明书和警示标志,仍认定该产品为瑕疵产品。(2)损害后果。在产品缺陷侵害人身权中,损害后果表现为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的生命健康权的损害。例如,某饭店服务员按正常操作方法开启啤酒瓶时,酒瓶突然爆炸,造成该服务员被毁容,损害后果就是该服务员容貌的毁坏。关于受害人因生命健康权受损而蒙受精神痛苦,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尚无立法明文规定,争论颇多。一般认为,由于产品瑕疵侵权是一种特殊侵权,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通常在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瑕疵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损害后果是由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产品缺陷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表明,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是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而不是代人受过。这种因果关系并不是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只反映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在一般情况下,通过这种因果关系可以确定责任人,但也有例外。如某种药片由若干制药厂按同一标准生产,病人因服用该药片而丧失记忆力。此时虽然能够确认药片存在瑕疵和病人丧失记忆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却难以确定哪家制药厂是真正的负责人。2、归责原则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归责,简而言之,即将责任以某种依据为判断标准归属于某主体,或者说,对于某主体来讲,以某种依据为标准,判断其某种责任是否成立、是否存在。从而可以认为,归责的任务是解决责任的依据问题,它并不等同于责任,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责的结果并不必然就是责任的产生。同时,由于归责解决的是责任的依据问题,也就是在法律价值判断范畴里的责任的“最后界点”问题,因此,归责应从主观意识因素出发,而不是以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违法行为等方面为判识依据。因此,“归责”的定义,应当是:行为人因其行为和对象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在法律的价值判断上以某种主观因素作为根据使其承担责任。4归责原则即归责的规则,它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在我国产品侵权领域,很多学者认为,其所适用的是无过失责任原则,但是,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我国产品侵权责任应该是严格责任原则归责。(一)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对于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的规定,许多学者认为是无过错原则。如杨立新先生认为:无论制造者、销售者有无过错,只要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又如庄洪胜、刘志新主编的《伤残鉴定与产品责任》一书中,认为我国具有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的严格责任原则的“社会、法律和政策基础”。6又如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也认为我国产品侵权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7 我们讨论是否适用无过失责任归责。我们认为应从无过失责任的内涵及产品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来仔细分析。无过失原则不具有法律责任本来的含义,而只有“恢复权利的性质”,它着眼于对受害人的损害提供补偿。它的法律特征在于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失,也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失,也就是说,过失在这个原则中并不适用,这个原则不具有制裁不法行为并预防不法行为发生的作用。至于归责的要件也只是以因果关系作为其基本要件,也就是只要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也就可以认为责任的成立了,根本不用涉及到行为人的主观过失问题。因此可以说,无过失原则是“纯粹的客观归责”。8也就是说,即使是受害人的过失或不可抗力也不能认定为被告的免责条件,被告的责任的成立在损害事实的发生时只要因果关系存在就已经确认了,甚至不能以其他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实际上我国的无过失责任只有这一法条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行为人要免除责任只能证明损害系受害人故意所为,哪怕是受害人过失所为,行为人也不可免责。无过失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不能任意扩大其范围。而对于产品责任而言,责任者对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负责,对缺陷产品造成之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从这一点来讲,就是制裁不法行为。而且,在我国《产品质量法(草案)》第50条规定:“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该规定在审议时被删去,原因是我国民法中已有类似规定。即《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以及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损害完全是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由自己负责。”虽然这两条规定是针对一般侵权行为而言,而缺陷产品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因而如果受害者在形成损害时有过错,不能完全适用上述规定,而应有所区别,即如果受害人有轻微过失,生产者不能进行减轻责任的抗辨;如果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自己的重大过失等造成,而产品本身没有缺陷的,生产者完全可以提出免除责任的抗辨。虽然有这样的区别,但是我们认为其中的精神是不变的,也即,被告方可以就受害者一方的过错提出抗辨。这样分明就不是无过失责任归责了。所以对于国内许多学者坚持的无过失原则,笔者是不能认同的。(二)严格责任原则在我国也有学者认为我国产品责任法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但是却往往是将之与无过失责任原则等同起来,9在表述时往往用“无过失(严格)责任原则”,或者是“无过失责任,即严格责任”10。其实严格责任与无过失责任是有区别的。严格责任主要是英美法中采用的一个概念,近年来已被我国学者所吸收。按照普通法学者的解释,严格责任是指当被告造成了对原告的某种明显的损害,应对此损害负责。它主要考虑的是被告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当损害发生以后,如果形成了明显的责任根据和因果关系,就要确立被告的责任。但是,严格责任并不是绝对责任,并非绝对不考虑过错问题。“严格责任表面上不考虑被告造成损害是出于故意或能否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避免损害,就可以确定被告的责任,实际上在这里采取了一种过错推定的办法,即从损害事实中推定被告有过错,但允许行为人通过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失、第三人的过失和自然原因造成的而减轻或免除其责任。”另一方面,“从法律性质上说,严格责任保持了法律的惩罚、教育的功能,同时也能及时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无过失责任已丧生了惩罚和教育的功能……”。11所以严格责任是不能等同于无过失责任的。除了和无过失责任的区别外,我们还有必要对严格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进行一番分析。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因果关系存在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或案件的具体需要,由审判人员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若行为人不能提出反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则应负侵权责任。12按照王利明先生的观点,过错推定有两种情形: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一般过错推定是指在被告能够证明他没有过错,他已尽到注意义务时,即可以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特殊过错推定是指被告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辨事由的存在,才能表明自己是没有过错。据此,王利明先生认为,对于一般过错推定,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而采取的是特殊过错推定,比如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21条、122条、123条、124条、126条及127条。13我们认为,王利明先生认为的特殊过错推定实质上与严格责任并无差别。但我们认为在我国应当提倡用严格责任的提法,用以区分一般过错推定。因为在许多学者看来,所谓过错推定,指的就是一般过错推定。14而且,另一方面,我国许多学者认为产品责任法实行的是无过失责任,根据就在于他们将王利明认为的特殊过错推定中的法定抗辩事由理解为无过失责任区分于一般过错推定的特征。虽然本文并不赞同这种理解,但是为了平衡二者之间的差距,我们提倡应当用“严格责任”的提法替代“特殊过错推定”的提法。英国学者认为,严格责任,是指一种比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应负责的一般责任标准更加严格的责任标准。15在严格责任里,仍有一些有限的对责任的抗辩理由可以援引,但当事人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被告方想要抗辩成功,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才能被免责。也就是说,严格责任是比过错推定责任要求更高注意义务的责任。这些注意义务是由法律来规定的。被告即使能够证明了自己已经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还不能免责,还必须证明法律规定的事由的存在。从立法技术来看,“各国立法例多承认行为人得提出特定抗辨或免责事由”。在产品责任法来讲,这些免责事由就是《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的三个事由,以及在《民法通则》第132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损害完全是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由自己负责。”当然,前面我们已经有过阐述,对于后面这两个规定中的受害人的过错,必须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是一般的过失,也是不能构成被告方的免责条件的。综合来讲,在严格责任归责中,生产者必须证明下列情形之一才能免责: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4,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实际上,上述四种情形的内涵就是认为行为人没有过错。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就证明了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产品不是该生产者的,则该生产者没有过错;16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则证明了产品在投入流通领域前是没有缺陷的,而在此后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损害,当然不可归责于生产者;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这是当时现有的科技水平所造成的,不是人为的限制或缺陷,法律不应对之进行非难;第四,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即使采取了更高度的预防措施也不能避免,这就不能对生产者进行制裁了。我们还可以结合法律功能来分析为什么说我国产品责任法实行的是严格责任而不是无过失责任。我们认为我国产品责任法对于行为人的责任规定是制裁性质而不是对受害人进行补偿的性质。因为如果是补偿的话,则,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受害人受到了产品的损伤,生产者除了成功地证明了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行为引起的以外,就应当进行补偿,而不是只有在生产者不能举证免责时才进行赔偿;实质上,令生产者在无法举证免责时承担赔偿责任,和前文分析的精神一致,就是从这一点上推定生产者的过错。另一方面,在实行补偿制度的情况下,生产者就应当得到因其补偿而付出的损失的弥补,或者说,实行补偿制度应当是在能够使损失社会承担化的条件下,这样生产者才得以弥补因补偿而付出的损失。否则,生产者本身没有过错却令其利益减损,是不符合法律的公平精神的。而在这一点上,我国产品责任法并没有实行损失社会化的制度(比如强制生产者进行责任保险), 所以我们认为我国产品责任法对生产者的责任规定是制裁性质的。另一方面,制裁是一种非难行为,它应该是对行为人的过错而进行。上面我们已然分析了产品侵权具有过错,那么,产品侵权责任就应该是制裁性质的责任了。综上看来,产品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失原则。 通过对以上四种归责原则的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它既能保持了法律的惩罚、教育的功能,同时也能及时弥补了受害人的损失。

法律分析:1.产品责任的萌芽——“契约责任”原则时期

2.突破契约关系的束缚——“过错侵权”原则阶段

3.契约理论与侵权理论的结合——“担保责任”原则阶段

4.现代产品责任法的核心——“严格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法律分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产品责任法律体系的核心问题,包括产品责任构成,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免责事由的认定。运用何种归责原则会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护和及时救助,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维护。深入研究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意义重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过错推定原则。

法律分析:现在的通说认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三要件说认为,有缺陷的即为有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责任

可以,本科生要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满足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注:单证的专业学位考生报考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报考医学专业学位者,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报考博士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有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扩展资料

《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博士研究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考博

看个人能力,只有从高水平高校取得博士学位且博士论文以及其研究能力相当突出的人才有希望被接收。

博士研究生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博士生,是研究生学位中最高的一级。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考上了博士,读博士等,正是指博士研究生。

正在读的还没有获得博士学位的学生,严格来讲只能称为博士研究生;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博士。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在正式场合,只有已经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能冠之以"Dr."称呼;在非正式场合可以不受此限制。

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从大学开始到读博士一般是三个步骤,大学毕业答辩通过-参加硕士全国统考完成硕士研究生课程取得硕士学位-参加各校博士考试取得博士入学资格读博士可以工作几年后读,我是工作六年后开始读博士的,博士有全脱产\半脱产的,全脱就是象读大学那样每天在学校的,委培一般是半脱产的,开始一年肯定是在学校,后面两三年就可以在学校和单位之间辗转,不过这样一般很困难,单位一般也不怎么同意,导师也不太喜欢委培的学生,我的导师就不太愿意带委培的学生,不过好在我考博的分数还可以,初试超过我那个学院最低线60多分(300分的满分),发表的论文和课题也还可以,跟我竞争的两个学生实力稍微弱点,导师才勉强收我,将来我觉得同等条件下,委培的学生考博会越来越困难

您好!以下是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信息,你可以参考一下,具体问题也可以去咨询“环球卓越”这边的,他们主要是从事在职研考前辅导,对论文也比较了解的: (二)对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1.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应是申请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2.学位论文的撰写 学位论文的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申请人开始撰写学位论文前,应向申请专业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所在院、系、所应根据申请人研究方向指定指导教师,拟定学位论文题目。指导工作应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进程表》u 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字数不得少于三万。论文应有中文和外文的摘要,中文摘要字数不得少于二千。 学位论文和摘要应分别打印装订,学位论文和摘要的打印统一是16开(B5)纸,封面由学校缚一印制。申请人学位论文的撰写至迟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一年内完成。 3.论文答辩的申请 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必须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定稿后进行。申请答辩时应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③硕士学位论文及论文摘要; ③学位办公室签发的考试成绩单及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考试试卷; ④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进程表》。 4.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具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由院、系、所送交论文评阅人。 论文坪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评阅意见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及修改要求。 学位论文送交评阅人及评阅意见的传递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所指派专人完成。 5.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答辩实行导师回避制,申请人的导师既不能参加其答辩委员会,也不能出席论文答辩会。 申请人所在院、系、所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会必须逐一进行,时间不得少于二小时,其中答辩人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半个小时。答辩会应注意多提问题,避免对论文作过多的评论。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会应确定答辩会秘书和记录员,秘书应认真做好答辩会的组织工作,记录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和录音,并根据录音整理、补充答辩记录。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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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运人责任的研究论文
  • 保证人责任研究论文
  • 研究生论文导师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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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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