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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认识的地震发生规律,用科学方法对未来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强度作预先的估计。地震预报则是在具备一定可靠程度的前提下将地震预测的意见向公众宣布。有实用价值的地震预报必须同时报出时间、地点和强度。科学的地震预测是将来实现地震预报的基础。 地震预测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开展的探索性研究项目,特别是中、短期或临震前的预测尚处于探索阶段,远远没有到可以实用的程度。一些学者对实现地震预报抱有怀疑,对于用行政手段组织地震预测持保留态度。 地震预测的科学前提是认识地震孕育和发生的物理过程,包括地球介质物理、力学性质的异常变化。但是人类对地震成因和地震发生的规律还知之甚少,主要是因为地震是宏观自然界中大规模的深层的变动过程,不同于实验室中单纯的可控条件下进行的样品试验,其影响因素过于复杂,还可能有人类未知的因素存在。人们所能做的是在地面上观测某些物理量,这种观测通常是不完全的和不完善的。在当代科学技术条件下,人们还不能深入地球内部直接或间接观测深层介质的物理状态 ,因为测量过程本身就将打破原有的状态。而所能观测的物理量异常变化是否与地震的发生真正相关还不能确知 。这就是地震预测研究所以进展缓慢的真实原因。 地震预测研究有3种不同的思路: ①地震地质。地震发生在地壳中上层,故认定地震应属于地质过程。研究已发生的大地震的地质构造特点,应有助于今后判定何处具备发生大地震的地质背景。但有些地震发生前,地质构造往往不甚明朗,震后才发现有某个断层,认为与地震有关。 ②地震统计。对过去已发生的地震,运用数理统计方法,从中发现地震发生的规律,特别是时间序列的规律,根据过去以推测未来。此法把地震问题归结为数学问题。因需要对大量地震资料作统计,研究的区域往往过大,所以判定地震的地点有困难,而且外推常常不准确。 ③地震前兆。地震是地球介质的破裂,故认定地震应属于物理过程。观测地球物理场各种参量以及地下水等异常变化,可能找到有用的地震前兆 。前兆研究中的最大困难是,观测中常遇到各种天然的和人为的干扰,而所谓的前兆与地震的对应往往也是经验性的。尚未找到一种普遍适用的可靠的前兆。 以上 3种思路都有片面性,都不能独立地解决地震预测问题 。实际采取的是综合的办法,把3种不同思路所得放在一起对比参照,力求对未来的地震活动作出估计。 地震预测是世界难题,第一,地球的不可入性。大家知道上天容易入地难,我们对地下发生的变化,只能通过地表的观测来推测;第二,地震孕律的复杂性。通过专家多年的研究,现在逐渐认识到地震孕育、发生、发展的过程十分复杂,在不同的地理构造环境、不同的时间阶段,不同震级的地震都显示出相当复杂的孕律过程;第三,地震发生的小概率性。大家可能都感觉到,全球每年都有地震发生,有些还是比较大的地震。但是对于一个地区来说,地震发生的重复性时间是很长的,几十年、几百年、上千年,而进行科学研究的话,都有统计样本。而这个样本的获取,在有生之年都非常困难。 由于地震预测作为一个世界性科学难题,全世界都在努力研究地震预测,探索地震预测的有效途径,但就现在来说,不管国内还是国际上,还很难完全准确地预报地震。一次真正的有社会显示度的预报意见必须给出未来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即时空强三要素,一种实用的预报方法必须具有较高的准确率。 动物对于地震更为敏感,许多动物的某些器官感觉特别灵敏,它能比人类提前知道一些灾害事件的发生,例如海洋中水母能预报风暴,老鼠能事先躲避矿井崩塌或有害气体等等。至于在视觉、听觉、触觉、振动觉,平衡觉器官中,哪些起了主要作用,哪些又起了辅助判断作用,对不同的动物可能有所不同。伴随地震而产生的物理、化学变化(振动、电、磁、气象、水氡含量异常等),往往能使一些动物的某种感觉器官受到刺激而发生异常反应。如一个地区的重力发生变异,某些动物可能能过它的平衡器官感觉到;一种振动异常,某些动物的听觉器官也许能够察觉出来。地震前地下岩层早已在逐日缓慢活动,呈现出蠕动状态,而断层面之间又具有强大的磨擦力,于是有人认为在磨擦的断层面上会产生一种每秒钟仅几次至十多次、低于人的听觉所能感觉到的低频声波。人要在每秒20次以上的声波才能感觉到,而动物则不然。那些感觉十分灵敏的动物,在感触到这种声波时,便会惊恐万状,以致出现冬蛇出洞,鱼跃水面,猪牛跳圈,狗哭狼吼等异常现象。动物异常的种类很多,有大牲畜、家禽、穴居动物、冬眠动物、鱼类等等。动物反常的情形,人们也有几句顺口溜总结得好: 震前动物有预兆,群测群防很重要。 牛羊骡马不进厩,猪不吃食狗乱咬。 鸭不下水岸上闹,鸡飞上树高声叫。 冰天雪地蛇出洞,大鼠叼着小鼠跑。 兔子竖耳蹦又撞,鱼跃水面惶惶跳。 蜜蜂群迁闹轰轰,鸽子惊飞不回巢。 家家户户都观察,发现异常快报告。 除此之外,有些植物在震前也有异常反应,如不适季节的发芽、开花、结果或大面积枯萎与异常繁茂等。
人文地理学文献综述,上网查的不知对你有没有帮助。 我国近10年人文地理研究的成果简介,人文地理学文献综述。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人文地理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文地理学才得以恢复,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人文地理学进入提高阶段。旅游地理学、城市地理学、人口地理学等分支学科迅速发展。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文地理学的研究内容日益丰富。不仅进行基础理论研究,还加强了应用方面的研究。计量方法的引进,对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的利用,以及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等的引进与运用,都使中国人文地理学的研究广度和深度得到加强。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人文地理学已走上复兴、创新之路,正向建立中国特色的人文地理学目标前进,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但是在人文地理学的各个领域,都有值得探索的新问题或尚未解决的旧间题,这是中国人文地理学继续发展的契机。本文在收集和整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主要地理及相关期刊基础上,对90年代以来我国人文地理学的发展进行回顾。总结我国人文地理学的研究领域和主要研究成果,分析研究趋势,并借鉴国外的经验,展望我国人文地理学的发展。2中国近几十年人文地理的发展近些年来,我国人文地理学科研成果呈显著递增之势,1992-1996年段发表的人文地理著作几乎是1982-1986年段的9倍,而且人文地理类文章在整个地理类文章中所占的比率也呈连年上涨态势,1997-1999年该比率已达到超过了以前任何时期。同时,众多刊物也发表了大量的人文地理类文章,如《人文地理》自1986年创刊至1999年12月间就发表了共计380 篇人文地理各方面的文章。[1]近年我国人文地理学的发展特点学科门类逐渐齐全;人文地理学涵盖的一系列学科部门发展迅速如:城市地理学、旅游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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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一般由题目、署名、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一)题目题目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1.准确得体。能准确表达论文内容,恰当反映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2.简短精炼。力求题目的字数要少,用词需要精选。至于多少字算是合乎要求,并无统一的硬性规定,一般希望一篇论文题目不要超出20个字,若题名语意未尽,可以用副题名补充说明论文中的特定内容。(二)署名作者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者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三)摘要1.摘要规范摘要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作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就是对论文内容的高度提炼和浓缩。摘要一般在论文完稿后再撰写。学位论文还应有英文摘要。论文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论文摘要虽然要反映以上内容,但文字必须十分简炼,内容亦需充分概括,篇幅大小一般限制其字数不超过论文字数的5%。例如,对于3000字的一篇论文,其摘要一般不超出200字。对于6000字的一篇论文,其摘要一般不超出300字(外文摘要相应地不宜超过250个实词)。2.撰写摘要注意事项:(1)论文摘要不要列举例证,不讲研究过程,不用图表。(2)论文摘要是对论文内容的客观反映,不要作自我评价(要避免主观评价),避免使用诸如“本文论述了……,对……有重要意义”之类的词句。(3)从某种意义上说,论文摘要应为一篇相对完整的短文,读者即便不读论文全文,也能通过摘要对论文内容有大致的了解,能够获取必要的信息。(4)论文摘要一般不分段,切忌以条列式书写法。(四)关键词1.关键词规范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用以标示论文主要内容的词或词组,通常以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编排在摘要下方。一般每篇可选三至五个,最多不超过八个。关键词一般是名词性的词或词组,个别情况下也有动词性的词或词组。2.选择关键词的方法关键词的一般选择方法是: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从其题名、层次标题和正文(出现频率较高且比较关键的词)中选出来。论文的正文部分的写作正文一般包括序论(引言)、本论、结论三部分。文中一般不出现“引言”、“本论”、“结论”字样,但一般应有引言段和结论段。本论是论文的主体,一般要分几个部分和几个论述层次,要求加上小标题或数字序号,以显示文章清晰的思路。一、引言一般说明研究内容和目的、研究背景等。二、基本概念解释解释论文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研究的最重要性或是必然性或是背景、缘由、意义等三、论文选题的对象的现状或是存在的问题或是缺陷等(最好结合滋生工作实际来写)本论是论文的主体部分,是集中表述研究成果的部分,对问题的分析、对观点的证明, 主要是在这一部分中进行并完成的。一篇论文质量的高低,也主要取决于本论部分写得如何。本论部分的内容量大而复杂,一般要分几个层次加以论述,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本论部分分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小逻辑段,一个小逻辑段可包含一个或几个自然段,使正文形成若干层次。每一逻辑段可冠以适当标题。一般说来,论文的层次可按顺序 “一、(顿号)”、“(一)”、“1.(实心下圆点)”、“(1)”形式的标题序号。四、介绍这一现状的原因或是成因等结论是一篇论文的收束部分,是文章内容的归结,通常包含提出论证结果和指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两项内容,但可有所侧重。结论中也可对研究成果的意义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扼要的说明和估测。论文的层次一般不超过五级。五、对策或是策略或是发展研究注意:一个现状对应一个原因一个原因对应一个对策一定要一一对应的六、小结概括说明研究了什么、得到了哪些结论(六)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指作者所收集到的对本文的论述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足以支撑本文论述的资料。为了反映文章的科学依据、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以及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之后一般应列出参考文献表。列出的限于那些作者亲自阅读过的、最主要的,且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论文中引用的文献应以近期发表的与撰写论文直接有关的学术期刊类文献为主。格式如下:专著类:序号、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期刊类:序号、作者、论文题目,刊名,期号和出版时间。网页类:序号、作者、论文题目,详细网址,日期。
论文研究方法有以下几种:
1、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
2、调查法
调查法一般是在自然的过程中进行,通过访问、开调查会、发调查问卷、测验等方式去搜集反映研究现象的材料。
3、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学员研究分析,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的培训方法。
4、比较分析法
亦称对比分析法、指标对比法。是依据客观事物间的相互联系和发展变化,通过同一数据的不同比较,借以对一定项目作出评价的方法。
5、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又称思想方法、认识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
6、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内容分析的过程是层层推理的过程。
7、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一般用于收集工作的原始信息,编制任务清单初稿。
毕业论文研究方法如下:
1、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一般是通过书面或口头回答问题的方式获得大量数据,进而对调查中收集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归纳,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人们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感官和辅助仪器,对处于自然状态下的客观事物进行系统考察,从而获取经验事实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
3、实验法
实验法是指经过精心设计,在高度控制的条件下,通过操纵某些因素,从而发现变量间因果关系以验证预定假设的研究方法。核心在于对所要研究的对象在条件方面加以适当的控制,排除自然状态下无关因素的干扰。
4、定量分析法
定量分析是对事物或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数量分析的一种研究方法。依据统计数据,建立数学模型,并用数学模型计算出研究对象的各项指标及其数值。常见的定量分析法包括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数学模型法等等。
5、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揭示事物运行的内在规律,包括因果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矛盾分析法等。
6、实证研究
该方法使用范围仅次于文献法,可见得到广大师生的厚爱,主要作用在于阐述清楚自变量与某一因变量的关系,像是物流专业,金融学,经济管理,会计,心理学等都会用到该方法。
7、案例分析法
该研究方法与文献法,实证研究法,并列三大论文最常用的研究方法,三个方法使用的频率都很高,而案例分析法作用也十分广泛,像是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金融,财会,统计,法律,物流等专业都可以用。通过对案例对分析,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8、模糊数学法
采用该方法对论文内容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建议,决策,控制,结果预算,该方法多用于医院专业,数学专业,石油地质,环境科学等理工类专业。看起来就好难。
现在是个难题,不好解决
地质类毕业论文文献综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最后,需要注意文献综述的语言表达清晰、简洁,条理分明,符合学术规范。
对研究区地质背景的了解,尤其是大地构造属性与地层区划及地层系统、岩相古地理轮廓的总体分析与把握,是开展层序地层学研究的必要前提。
一、地层区划特征
研究区位于湖南、湖北交界地带,属于上扬子地台东南缘,具有较典型的被动大陆边缘特征(王鸿祯,1978,1981,1982;赖才根等,1980,1982;王鸿祯主编,1985;王鸿祯等,1986,1990;周明魁等,1992;刘宝瑁等,1993)(见图1)。根据沉积类型、生物面貌、沉积厚度及层序结构以及顶底界特征等原则(王鸿祯,1978),自北向南,研究区可分属以下三个地层区类型(湖南区调队,1986;曾庆銮等,1987)。其总体特征如下:
(1)大致沿桃源热市—慈利龙潭河—吉首一线以北(北西),岩性及岩相与峡东宜昌一带类似。其奥陶系下部为较纯的碳酸盐岩,夹少量泥页岩;其上部则为泥质较多的碳酸盐岩,并有碳硅质笔石页岩等,最顶部为观音桥层。靠近慈利一带,奥陶系顶部—志留系底部则多有不同程度的缺失。生物群以三叶虫、头足、腕足等为主,间有笔石等。总体厚度300~400m。属于一种基底较稳定的台地相区沉积环境,即扬子区。
(2)以桃源九溪—黄石和慈利陈家河一带为代表,基本上沿武陵山南坡呈北东—南西向延伸。该区奥陶系沉积厚度较大(700~1000m)。其下部地层,自两河口期至牯牛潭期,以含泥的碳酸盐岩为主,夹多层碳酸盐角砾岩等碎屑流沉积,向上逐渐过渡为泥质—粉砂质沉积。奥陶系上部,自庙坡期至五峰期,该区则与扬子区相似,为含泥的碳酸盐岩与碳硅质笔石页岩,顶部出现观音桥层。生物群以扬子型为主,夹有江南型,反映了一种沉积基底较活动、沉降较大的台地边缘斜坡沉积环境,属于通常所说的扬子区和江南区之间的过渡区(武陵山小区)。
(3)以桃江响涛园—安化毛铺子一带为代表,奥陶系为一套厚度不大(300m±)的硅泥质、碳泥质、粉砂质板状页岩,中上部夹含锰碳酸盐岩及近源型浊积砂砾岩。其顶底分别与寒武系、志留系呈连续沉积,生物群以笔石为主体。与前两区相比,总体上显示出远离碳酸盐台地、相对饥饿的深斜坡-盆地沉积背景。该区即属于扬子区与华南区之间的过渡区,习称江南区(雪峰分区)。
二、地层划分与对比
上扬子地台东南缘的峡东—湘西北地区,是我国华南地区奥陶系经典研究区之一。地层研究工作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20、30年代。李四光(1924)、田奇镌等(1933)、王钰(1938)以及孙云铸(1941)等地学前辈,曾在该区内做过许多开创性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更有许多学者在此进行了多方面、多层次的工作,如杨敬之、穆恩之(1954)、张文堂(1957,1962,1982)、金玉琴等(1959,1964)、刘义仁、傅汉英(1984,1989)、安太庠等(1980,1987)、汪啸风等(1980,1983,1987),等等。另外,湖北省和湖南省地矿局所属单位等,则对该区进行了地质填图及专题研究,如湖北省地矿局三峡地层研究组、原地质矿产部宜昌地质矿产所、湖北及湖南区调队等。数十年的积累,已使该区的生物地层学及相关研究达到较高的水平。宜昌黄花场剖面等已成为我国奥陶系指定层型剖面(赖才根等,1982;汪啸风等,1987)。
本文基本沿用该区现有的地层系统(表1-1)。奥陶系的年代地层特别是阶根据赖才根等(1982)以及汪啸风和陈旭等(1996)的划分综合而成。笔石带、牙形石带则分别参照安太庠(1987)、倪世钊等(1987)、陈旭等(1993)、汪啸风和陈旭等(1996)、张建华(1996)等人的资料综合。寒武—奥陶系暂以Cordylodus lindstromi带的底界为界,奥陶—志留系暂以Glyptograptus persculptus带底界为界(汪啸风等,1987,1992)。系、阶界线年龄分别采用Harland等(1989)以及王鸿祯、李光岑(1990)和王鸿祯(1996)的数据。岩石地层划分基本根据曾庆銮等(1987)、湖南区调队(1986)及汪啸风和陈旭等(1996),但此次在湘西北划分出了大田坝组、舍人湾组等,并对桃花石组等岩石地层单位的界线,从层序地层学的角度进行了重新厘定(参见第八章)。
表1-1上扬子东南缘奥陶系多重地层划分对比表
三、沉积环境及古地理演化
已有的研究表明,奥陶纪时,扬子地台总体上处于靠近冈瓦纳大陆的南半球低纬度地区(王鸿祯等,1985;汪啸风等,1987;Chen和Rong,1992;刘宝珺等,1993;Wang和Chen,1995),这使得扬子地台奥陶系的地层沉积总体上以碳酸盐岩为主。但是,由于晚期的古纬度要比早期稍稍靠南(王鸿祯,1985;汪啸风等,1987;Chen和Rong,1992;刘宝珺等,1993;Wang和Chen,1995),并因此更多地受到了冈瓦纳大陆冰川及深凉水背景的影响,使得这块地台在奥陶纪晚期,无论沉积类型还是生物群面貌,都呈现出有别于早期温暖浅水的深凉水特征来(戎嘉余,1984;Chen,1984;陈旭等,1986;戎嘉余等,1987;曾庆銮,1991;王志浩等,1996)。而从鄂西到湘中,从碳酸盐台地内部经其边缘向陆棚斜坡和盆地的沉积相区的横向变化,使得该地区沉积环境的在时空上的演替,变得更为复杂多样(湖南区调队,1986;周名魁等,1993;刘宝珺等,1993;汪啸风等,1996)。尽管如此,在总体上,奥陶纪时本研究区及所在的上扬子地台仍可分为两个较大的沉积阶段,即:
1.正常温暖浅水碳酸盐台地阶段
该阶段时限为两河口期—红花园期。它们基本上继承着震旦纪末期以来的沉积背景和格局。这一阶段,研究区内又可分为以下三个相区:
(1)台地相区:自慈利龙潭河—桃源热市一线以北,包括峡东地区在内的广大区域;
(2)台缘斜坡相区:以桃源九溪—黄石及慈利陈家河一带为代表,沿武陵山南坡呈北东—南西向延伸的狭长地带;
(3)深水陆棚(斜坡)—盆地相区:以桃江响涛园—安化毛铺了—带为代表,沿雪峰山南麓向东南展布的地区。
2.淹没深凉水碳酸盐台地阶段
该阶段自大湾期开始,直到五峰期末。在这一阶段,上述的前两个相区基本合二为一,普遍发育含较深水环境生物组合的瘤状泥灰岩、具收缩纹泥灰岩等,呈现出较典型的广海陆棚沉积环境,但第三相区仍然存在。该阶段又可以牯牛潭期和庙坡期之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次级阶段。前后相比,后者则发育有代表滞流、还原背景的黑色硅质碳质笔石页岩,反映了沉积环境等曾有较大变化。
“构造控制盆地,盆地控制沉积”(王鸿祯,1992)。下面,作者将以古斜坡坡度及沉积基底构造沉降速率的测算,来概括性地揭示研究区的沉积环境及古地理变化。
Middleton和Hampton(1973)曾经以大量而翔实的实际资料,总结过地层中碎屑流的厚度与古斜坡坡度角的关系,并提出了如下的经验公式:
Tcrit=(K+σntanφ)/ρ1gsinθ
其中Tcrit为碎屑流沉积岩的厚度,K为碎屑流静力学强度,σn为正常沉积静力学强度,φ为摩擦角,θ为斜坡角,ρ1为碎屑流润湿密度。对于润湿未固结的沉积岩,由于φ接近于零(Schofild和Worth,1968),因此上述公式可简化为:
Tcrit=K/ρ1gsinθ
又根据D=△ρ可求得K。其中D为重力流可搬运的最大球状砾石直径,g为重力加速度,△ρ为碎屑流和基质的密度差,因此
sinθ=D·△ρ/ρ1Tcrit
又因为对颗粒支撑的重力流而言,ρ与灰岩密度近等,即等于,△ρ则可近似地视为,所以
sinθ=θ=arcsin()
按照这一公式,根据研究区碎屑流沉积中最大等轴状或近等轴状砾石粒径数据,对古斜坡坡度和碎屑流静力学强度进行了估算,结果如表1-2所示:
表1-2研究区奥陶纪古斜坡坡度及碎屑流静力学强度表
注:HJ即九溪剖面,HH为桃源黄石镇剖面,HC为慈利陈家河剖面。O1p即盘家嘴组,O1m即马刀育组这三条剖面均属于武陵山小区。HX则为桃江响涛园(南石冲)剖面,O2n即南石冲组,属于湘中区。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
(1)研究区奥陶纪古斜坡坡度为°~°。它们包含在现代所观测的可发生碎屑流的斜坡角范围中(°~°)(Embley,1976;Jacobi,1976),与李杰测算的川陕及湘黔交境晚寒武世发生碎屑流沉积的古斜坡坡角(°~°;°~°)相比较,总体上也是一致的。
(2)研究区内碎屑流静力学强度值的范围在102~104Pa之间。这与(1970)关于现代地表泥石流的强度(102~104Pa)及刘宝珺(1990)关于湘黔地区寒武纪碎屑流静力学强度(102~104Pa)李杰关于川陕、湘黔交境地区晚寒武世碎屑流静力学强度(103~104Pa)是基本吻合的。
(3)如果测量值没有大的偏差的话(不排除因露头面积所限、所能见到的最大等轴粒砾石的直径有可能会偏小等),那么,奥陶纪早期湘北九溪一带的古斜坡坡度角,看起来总体上要比晚期湘中响涛园一带的大一些。同时,根据当前的坡度测算值,并参考台地边缘湘北热市—茅草铺一带当时的古水深(潮间带附近)等,可以估算出湘北九溪一带和湘中响涛园一带古斜坡在理想状态下的“古水深”。其中,前者大多为100~200m,后者则为350~700m左右。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问题:前者属于碳酸盐台地前缘斜坡,后者则可能已属外陆棚缓坡地带或盆地相区(王鸿祯,1985;湖南区调队,1986;周名魁等,1993;刘宝珺等,1993)。前者大体上或可与现代热带-亚热带海洋的大堡礁及巴哈马台地边缘等相比照,后者则大致可与我国东海及黄海陆架外部等相对应。同时,这也表明,此前有关九溪一带“下奥陶统存在着等深流沉积”的认识(高振中等,1995)是令人怀疑的,至少是值得商榷的。
由此可见,上扬子地台东南缘湘西北—湘中一带的沉积基底,自北西向南东,大致上从坡度稍陡的碳酸盐台地前缘斜坡,逐渐转换为坡度较缓的外陆棚缓坡或盆地相区,基本上继承了震旦、寒武纪以来的面貌(刘宝珺,1991;刘宝珺等,1993)。而由于红花园期之后碳酸盐岩台地的被淹没(刘宝珺等,1993)和沉积充填,坡度稍陡的碳酸盐台地前缘斜坡,已随之转化为坡度较缓的陆棚缓坡的一部分。即自大湾期开始,研究区的沉积基底环境又有了一些改观。
Von Bubnoff(1954)最早运用了时间-沉积厚度曲线,即平均沉降速率来表达沉积盆地沉降史。尽管它比现在的“反剥法”所达到的精度稍低,数值稍小,但最终所获得的趋势与后者是基本一致的(刘宝珺等,1993)。因此,在缺乏孔隙度及压实比等参数的情形下,人们仍可以直接用现在的实测地层厚度,参照一些界线年龄来求得这一数值。下图即为作者根据研究区的4条奥陶系基干剖面的实测数据,参照现有的奥陶系各阶年龄(表11),做成的研究区奥陶纪基底沉降曲线(图1-1)。
图1-1研究区奥陶纪基底沉降曲线对比图
Ⅰ—桃江响涛园;Ⅱ—宜昌黄花场;Ⅱ—桃源热市-茅草铺;Ⅳ—桃源九溪
从图中可以看到以下特点:
1.各区基底沉降速率的差异
总体上沉降最大、最快的地区是九溪剖面所代表的武陵山小区,即台缘斜坡区。其次是热市—茅草铺剖面所在的八面山小区,它属于台地相区,但非常接近台地前缘斜坡,大致相当于枢纽带(hinge)附近。再次则是黄花场剖面所在的峡东区,属台地内部相区。沉降最小、最慢的地区是响涛园剖面所在的湘中区,属外陆棚斜坡-盆地相区。这说明相区的形成及地层区的划分,实际上首先是由沉积基底的稳定程度所决定的。
2.各地区普遍存在这样几个基底沉降演化阶段
(1)两河口—红花园期:属于强沉降阶段。沉降速率范围为4~25m/Ma,顺序为九溪>热市>黄花场>响涛园。反映研究区所在的上扬子地台及其边缘,总体可能处于一种热沉降拉伸或裂谷状态(Miall,1990;Einsele,1992;刘宝珺等,1993),并有可能最终导致了整个地台区和碳酸岩台地的被淹没(刘宝珺等,1993)。这一时期不仅在斜坡(湘西北九溪一带)及盆地相区(如湘中新化等地)均出现了较典型的类复理石式浊积岩(湖南区调队,1986),而且在台地内部相区的峡东一带,也出现了碳酸盐角砾岩等重力流堆积(雷卞军等,1996),可能就是这种应力背景状态的一个突出表现。
(2)大湾—牯牛潭期:属于弱沉降阶段,沉降速率范围降低为~,总体上远远小于前一阶段的幅度,但顺序有所变化,为九溪>响涛园>黄花场>热市。其中前两者的速率十分接近,不过,响涛园的沉降幅度却超过了前期。而后两者的幅度比前期减少了许多。反映出上扬子地台及其边缘的热沉降拉伸或裂谷状态,比前期减弱了许多,并可能有某种调整。因而在其末期导致了上扬子地台及其边缘整体露出海平面,并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剥蚀(汪啸风等,1996)。
(3)庙坡—临湘期:属于极弱沉降阶段。沉降速率均变得非常低,为~,四个地区很相似,仅九溪剖面稍稍小些。反映出研究区总体上可能处于构造沉降甚小、整体较为稳定的均衡状态,并很可能在早期出现了较快、较大幅度的海平面上升,造成了缺氧事件,从而使其代表性产物-黑色笔石页岩,几乎遍布原来各个相区(湖南区调队,1986;曾庆銮等,1987)。后期虽有改观,但总体仍远离物源区——不管是碎屑岩滨岸,还是碳酸盐台地,属于一种相对稳定、还原的沉积环境,因而有利于较为均一、厚度不大的瘤状泥灰岩、具收缩纹泥灰岩的形成(陈旭等,1986)。并在末期有可能逐渐暴露或接近暴露,因而一些地点出现了白云岩等(刘永耀等,1984)。
(4)五峰期:总体属于弱沉降阶段,但各地差异较大。沉降速率范围可从2m/Ma增至12m/Ma。其中,热市一带因后期剥蚀缺失而难以估算,余者的顺序为九溪>响涛园>黄花场。反映该区可能又出现了新的热沉降拉伸,如湘中桃江—安化一带发育了近源浊积岩(徐熊飞,1980)。末期则因出现了挤压状态(刘宝珺等,1993),造成了以热市一带为代表的湘鄂黔交界地区局部隆升成陆,并遭受剥蚀(穆恩之,1954;湖南区调队,1986)。
邢永强张璋张洪波杨皓宇
(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郑州 450016)
《河南地球科学通报》,文章编号:978-7-80246-005-8-325-4
摘要 首先介绍了地质环境、环境地质与生态环境的概念及内涵,分析了它们之间易引起混淆的异同点,其次对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的关系进行了评价与说明,最后指出必须树立持续利用地质环境的科学观,以及当前地质环境保护应采取主要措施。
关键词 地质环境 环境地质 生态环境 地质灾害 保护措施
人类赖以生存的载体包括生物圈、水圈、大气圈和岩石圈。在生产力相对低下的社会,由于生物、大气和水容易受到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而改变,而岩石圈的影响则相对小一些,因此,在传统的学科分类中,将生物圈环境、水圈环境和大气圈环境归类到生态环境范畴。每当人们提及环境时,联想到的主要是空气污染、水污染和森林植被破坏等,而对岩石圈环境的关注则远之不及。
近50年来,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人口的激增,人类对环境的干预愈来愈强烈,开始超过自然环境本身的演化过程,如目前人类每年约消耗500×108t矿产资源,已超过大洋中脊每年新生成的300×108t岩石圈物质(黄润秋等,2001),并影响到岩石圈系统。由此,在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地质环境概念。
1 地质环境、环境地质与生态环境的内涵
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地壳表层的岩石、土壤、地下水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体,包括地球表层岩石圈和风化层两部分地质体的组成、结构和各类地质作用与现象。地质环境是具有一定空间范围(从地表或岩石圈表层到人类生产活动所能达到的地壳深部)的客观实体,包含物质组成、地质结构和动力作用三个基本要素。它是与地质作用密切相关的自然环境,它与自然环境一样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地质环境的自然属性主要是指其整合性与资源性(林道辉等,2002)。整合性是指地质环境的空间与要素密切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地质环境存在于一定的空间之中,离开了空间也就谈不上地质环境;地质环境包含许多自然因素与条件,如地层、岩石、矿物、构造、地形、地貌、地下水、地球化学元素、地球物理参数、各种地质灾害体等;只有空间与要素的有机结合才能称为地质环境,仅有空间或仅有要素都不能成为地质环境。资源性是指地质环境的主要因素既是地质环境的主要组成要素,又具有资源功能,具有双重属性,可称为某种特定的地质环境。按地质环境的上述自然属性,可将其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常规地质环境,是指在一定空间中,一些常规的基本要素有机结合所形成的地质环境,它们往往反映某个地域人们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地质环境。另一种即资源性地质环境,是指几个具有双重属性的要素在一定空间中有机地结合而成的一种特殊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的社会属性是指地质环境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影响整个社会。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活动也参与了对地质环境的改造作用,这种改造作用的方式和强度在某时某地甚至会远远超过地质作用,从而引发地质灾害。地质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条件,这就决定了它与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物质基础的自然资源不一样,它不可能用来经营而获取利润,只能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而存在。
地质环境质量主要由自然地质条件的稳定性、原生地球化学背景、抗人类活动干扰的能力以及受污染或受破坏的程度等因素决定(鞠美庭等,2004)。
环境地质学通常是指研究地质环境的基本特征、形成机理和演化规律,以及人类工程技术经济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科学(王孟本,2003)。综观地质环境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可相应的将环境地质学分为常规性环境地质学与资源性环境地质学。前者主要是研究常规地质环境形成的机理及其与人类生产生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学科。后者主要是研究特殊地质环境形成的机理及其与人类生产生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学科。按不同的地质环境又可将其分为若干个环境地质子学科,各个子学科还可进一步划分为更次一级的子学科,在这些学科指导下进行的地质工作即环境地质工作,包括地质环境的调查、研究、监测、预报等。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它由自然环境、工程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组成(王孟本,2003)。生态环境研究的空间范围是从地表(岩石圈表面)到人类生产活动所能达到的空间顶部。生态环境质量主要由气候、气象、水文、生物、土壤、地貌和光热等自然条件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条件决定。其中,以林业为主的生态体系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工农业及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而水资源子系统则是各子系统之间联系的纽带。
2 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从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内涵分析,它们是环境体系中的两个方面,两者之间既存在相对的独立性,也存在着相对的统一性(王如松,2005)。
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首先,尽管两者属环境体系的两个领域,但在研究对象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地质环境主要研究以岩石圈和地下水圈为主体的地质体及其与自然地质作用和人文地质作用相关联的各种环境问题,而生态环境主要研究以大气圈、生物圈和地表水圈为主体的各种环境问题;其次,尽管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都是具有一定空间范围的客观实体,但前者主要指地表以下,而后者主要指地表以上;再次,地质环境是在漫长的地质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地球内、外动力长期联合作用的结果,在没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是相对稳定的。而生态环境尽管也受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制约,但与人类社会活动的关系更加明显。另外,一旦地质环境遭受破坏,将具有难以恢复的特点。相比之下,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方法要直观一些。如地下水的污染主要靠自身的净化作用进行解决,需要漫长的过程;而地表水的污染可以通过添加化学药剂或者通过排泄与补给的办法予以解决,需要的时间要短得多。
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的相对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两者同属于环境范畴,研究目的都涉及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问题;其次,在研究内容上两者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如地表的土壤环境是它们共同研究的对象;再次,地质环境与生态环境存在着密切相关的动态平衡关系,如水文环境的地表水与地下水总是互相流通、互相转化,一旦其中的一个因素遭受污染,必将引起另一因素变化。
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是环境体系中的两个方面。生态环境是地质环境的“屏障”,对地质环境起着巨大的保护作用。当生态环境的森林植被遭受破坏或大气降水与气候条件发生变化时,将导致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土壤退化等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地质环境是生态环境的“载体”,对生态环境起着一定的控制作用。成土基岩是除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外控制森林植被种属与空间分布的最重要因素,地质体特征与水文环境、地质背景与社会经济状况之间均存在着一定的相依联系。
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便形成了相对统一的、集人—地—生活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环境要素于一体的整体(黄润秋等,2001)。生态地质环境是这一整体的完整表达,它不仅包括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的全部要素,还包括两者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新的环境要素。
生态地质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场所。人类依赖生态地质环境而生存和发展,同时人类活动又不断地改变着生态地质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的恶化将导致地质环境的脆弱,地质环境的好坏关系着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可以通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予以实现,而地质环境是在数百万年乃至数亿年漫长的地质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具有难以恢复性特征。人类在建设生态环境的同时,必须有效地保护地质环境。
3 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是人类社会发生发展过程中所依托的地球表层岩、土、水共生的地质系统。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组成部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而出现和变化的。地质灾害具备自然属性、社会(灾害)属性和资源属性等基本属性,它既是一种自然动力现象,又是人类参与造就的产物,还是人类作为生产、生活的资源乃至生存之地(如古滑坡泥石流堆积地和大江大河的洪泛区)。地质灾害起源于地质环境变化,这种变化的动力来自于地外天体、地球内动力、地球表层外动力和人类社会工程经济活动等多种因素的“共振”或耦合作用。在我国社会经济建设高速发展阶段,人类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将同步增强,必然导致地质环境变化的动力耦合作用增强,只有主动应对才是避免地质灾害趋势增强的正确选择。
4 树立持续利用地质环境的科学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开始实施新的发展战略,通过实施全方位的国家创新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要达此目的,必然涉及广大农村基础工程和公共设施的大规模建设和固体矿山、油气水能源及交通工程等对地质环境的广泛利用,也就必然广泛地影响地质环境的自然演变进程,使地质环境变化的范围、方式和强度呈现出新的态势,产生具有深远影响的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为避免和减轻负面的风险,就必须创新观念,从人类与地质环境和谐共存的愿望出发,变单纯地保护地质环境和被动地防治地质灾害为持续利用地质环境和主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风险管理。
树立持续利用地质环境的科学观,就是把人与地质环境和谐共存放在第一位,把规范人类自身的行为融入顺应与改造自然过程之中,从而避免出现地质环境的不可持续利用现象,减轻地质灾害(张芹,2001)。奉行“以人为本,持续开发利用地质环境”的理念,就必须倡导建立政府、科技界、工程企业界与公众社会“四位一体”的减灾战略“伙伴”关系,形成多方协调的联动机制。在这个体系架构中,科技界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有责任尽快建立区域地质环境可持续利用的科学技术体系,即区域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功能区划—工程容量评价—地质灾害防治风险评估与管理等逐次递进的工作支撑,并逐步实现法规化和社会契约化。
在国家层面,要组织调查、监测和研究地球表层系统过程的环境和灾害效应、人类活动对地球表层系统的影响机制,甚至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学与伦理学。通过建立国家重大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与公共安全应急信息平台,实现更加主动地为人居环境减灾服务,更加主动地为国家重大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营安全服务,更加主动地为提高社会减灾意识服务。因此,立足于增强公共服务意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和端正公共服务态度的基本原则,国家公益性地质队伍的中心任务就是围绕实现地质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去开拓新思路、落实新任务、总结新认识、提炼新理论、开发新技术(新方法、新程序)、推出新产品和提供新服务,为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刘传正,2007)。
5 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第八条: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是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工作。实施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七个主要预期指标和七项主要任务中明确要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以上,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能力。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当前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矿产资源规划与开采管理。目前,全国已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体系,其中包括了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规划。加强规划的实施,可以科学有序地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全部关停禁采区内的采矿企业,控量开采限采区内的矿产资源。一些矿山环境问题严重地区必须启动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土地复垦、矿区生态环境重建(恢复)工程,为生态矿山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2)利用先进技术方法,加快矿山生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研究工作。采用环境地质学、环境地球化学、“3S”等先进理论和方法技术,选择不同矿区、不同地质环境的示范调查研究,编制出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技术要求或规范,示范指导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工作。
(3)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逐步实现矿山环境的动态监测与预测。充分利用“3S”技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空间数据库,结合各地区的规划总体目标和不同地段的规划功能,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的整治规划,从而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4)加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与重视。矿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首要任务就是及时有效地恢复治理,以避免矿区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由于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很多属于历史“积淀”,并非“一朝一夕”所致,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矿业)的实施,需要有大量资金的支持,可实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补贴政策,变“谁破坏,谁治理”,为“谁破坏,谁负经济责任”。以执法的角度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市场挂钩,使专项资金取之有道,用之有效,复垦受奖,不复垦受罚。
参考文献
鞠美庭,池勇志,李洪远.2004.环境学基础.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李天杰,宁大同,薛纪渝等.2004.环境地学原理.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林道辉,沈学优,刘亚儿.2002.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理论研究进展.环境污染与防治,24(2):120~123.
王孟本.2003.“生态环境”概念的起源与内涵.生态学报,23(9):1910~1914.
王如松.2005.生态环境内涵的回顾与思考.科技术语研究,7(2):28~31.
邢永强,冯进城,窦明.2007.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理论与实践.北京:地质出版社.
邢永强,郭新华.2006.土地荒漠化的现状及对策.河南国土资源,46(6):26.
张芹.2001.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可持续发展.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2(3):43~46.
Discussion on Relationship and Protection between Ge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Environmental Geology,Ecological Environment
Xing Yong-qiangZhang ZhangZhang Hong-boYang Hao-yu
(Scientific Academy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Henan,Zhengzhou 450016)
Abstract:The article introduces some conceptions and connotations on geological environment,environmental geology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analyzes their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and then gives some evaluation and explanation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eological dis asters and geological environment,finally advance a scientific theory that geological environment should be used continuously,and at the same time offers key measures to protect geological environment today.
Key words:geological environment;environmental geology;ecological environment;geological disasters;protection measures
林军
(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福州350003)
摘要:海岸侵蚀、淤积是改造沿海地质环境的主要因素,在当前世界海平面上升的总体情况下,海岸侵蚀将成为全球性海岸带最主要的自然灾害,海湾淤积影响着港口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利用遥感技术和时空对比分析等监测手段来揭示地质环境的这种深刻变化,以及对人类生存环境所产生的客观影响,是未来环境地质学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文在系统总结现代海岸地质地貌特点,全新世以来海岸线变迁概况的基础上,对福建南部沿海地区海岸变迁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探讨,并提出有关环境地质问题及防治对策。
关键词:海岸变迁;海岸侵蚀;海湾淤积;环境地质;福建南部
1 现代海岸地质地貌特点
福建南部沿海地区海岸线总体呈NE—SW方向展布,岸线曲折蜿蜒,总长度约(包括岛屿岸线),其中,人工堤岸线长,约占海岸总长度的%。本区地质构造复杂,NNE与NE向的主干断裂控制着海岸的展布方位,NW向的张性断裂与前者复合部位,海湾、港澳发育。滨海陆地地貌以圆缓低丘、红土台地和河口平原为主。海岸呈现岬角与海湾相间,低丘与平原交错等特点。海岸带基岩有侏罗—白垩系火山岩类、燕山期花岗岩类、上三叠—侏罗系变质岩类和上第三系玄武岩类,岩石风化作用强烈;在河口和港湾地带第四系松散堆积物比较发育。根据构成海岸岩性的成因、形态和抗侵蚀能力,本区海岸可分为基岩海岸、砂质海岸和淤泥质海岸3大类型。
基岩海岸
基岩海岸主要分布在惠安崇武、晋江围头、龙海流会、漳浦六鳌和古雷、诏安宫口等半岛区域。在这些区段由于海岸直接遭受海水动力的强烈冲蚀和岸流的磨蚀作用,海蚀现象发育,几乎没有海滩堆积。基岩海岸按风化程度及抗蚀强度,还可进一步划分为岩质(新鲜基岩)海岸和风化壳海岸。
砂质海岸
砂质海岸多形成于滨海低丘或基岩岬角之间开阔的海湾内侧,如惠安大港、晋江深沪湾和围头湾、龙海港尾湾和隆教湾、漳浦浮头湾和将军湾,东山乌礁湾、诏安大埕湾等地,沿岸沙堤、沙坝、沙嘴,海成阶地和平原地貌发育,岸线较为平直。
淤泥质海岸
淤泥质海岸主要分布于宽阔海湾顶部,以及河流入海区域,按其物质来源和地理位置可分为港湾型和河口型。
(1)港湾型:主要分布于湄洲湾、厦门港、漳浦旧镇湾、东山湾和诏安湾等地。这些港湾的共同特点是:陆域由低丘或台地环绕,湾口常有岛屿屏障,往往湾中有湾,呈半封闭状态;因此,波浪作用微弱,岸坡低缓,滩涂开阔。其物质主要来源于周围基岩风化壳,经暂时性地表水流搬运或沿岸海流、潮流、波浪等搬运、沉积。根据野外调查,福建南部港湾型淤泥质海岸,目前仍处于充填、淤涨状态。
(2)河口型:主要分布于晋江口和九龙江口等较大河流湾口两岸,常形成宽阔的河口淤积平原。这些平原系断陷盆地在溺谷河口长期河、海等外动力交互作用下,逐渐回填发育而成,地形平坦,地貌类型单一,目前多数处于淤涨之中。
在港湾、河口的滩涂湿地,往往有零星、片状的红树林分布,目前保护较好的主要见于东山湾内、漳江口竹塔和九龙江口草埔头。红树林具有促进滩地淤积和防风固岸,以及净化海水的功能;建议加强对现有红树林海岸的管理和保护,在某些侵蚀岸段可进行人工种植,以改善海岸带的地质生态环境。
2 全新世以来海岸变迁概况
全新世早期(12000~8000a,.)
气候开始转暖,随着全球性第四纪末次冰川的消融,海平面大幅度持续上升。距今12000~9500a,沿海再次遭受海侵,平均海面高程约-(黄海高程,下同),海岸线比现在略偏东,距今8000a左右,海平面又出现小幅波动。
全新世中期(8000~2500a,.)
气候继续向暖,海平面高位震荡。距今约7500年是全新世最大的海侵,海面高程可达~,海水沿江入侵内陆,岸线位于现海岸线以西数千米至数十千米;距今约6000年,由于新构造断块差异升降运动,使全部岸段海水退出,平均低海面高程约-。随后,大约5400~3100年,海平面又开始上升,高海面高程约,稳定时间较长,海陆交接地带发育泥炭层及贝壳堤,古海岸线比现在略偏西;此后又发生小范围海退。
全新世晚期(2500a,.以来)
这是近代河床演变及滩涂发育时期,区域海平面基本稳定,但局部也存在升降问题,最后一次海退大约发生在距今1400~700年间。可见,全新世虽是一次海进,但不是直线式上升,而是存在多次海平面波动和岸线变迁的过程(表1,图1)。史志记载及测试资料表明,本区沿海大部分平原是近千年形成的。泉州平原是明朝(1368年)以后逐渐堆积而成的;龙海平原,根据沙头农场表层14C测年分析,距今约600年。晋江深沪湾(1987年)、漳浦前湖湾(1999年)、东山马銮湾(2001年)、石狮沙湖湾(2005年)等地,相继在潮间带发现原始古森林遗迹,说明近期海面有上升趋势,由于各岸段所处地质环境不同,内、外动力作用差异及人为因素影响等,现海岸线仍在不断发展演变过程之中。
表1 福建南部沿海全新世古海面标志物及14C测年一览表
续表
图1 福建南部沿海地区全新世古海岸变迁状况示意图[6]
3 海岸变迁的现状与趋势分析
海平面变化
海岸变迁是海平面和陆地升降的综合反映。近年来,各国科学家不断发出警告,由于二氧化碳所造成的温室效应和工业上大量使用氯氟烃等,导致大气臭氧层破坏,引起全球气候暖化,海水温度和海平面呈上升趋势。根掘国家海洋局发布的资料,以及我国数十个海洋观测站和验潮站长期监测数据表明,我国大部分沿岸海域的海水温度和海平面呈上升趋势。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海水温度逐渐升高,海平面在过去的百年中平均上升了,我国东南沿海平均上升了,相当于年平均上升速率,预测福建沿海上升速率可达~。其中,厦门30年间上升了,平均上升速率。
陆域地壳变化
本区陆域地壳形变的背景,主要受菲律宾板块与欧亚大陆板块碰撞的影响,在NWW向地应力场的作用下,NE向政和~大埔深大断裂南段的NW盘呈下降态势,SE盘则呈上升态势;故地壳形变总体特征呈现由内陆向沿海,并且由北向南掀斜。由于断裂的活动性,在NW向断陷洼地区,在掀斜状态之中仍然存在局部相对下降的地段,如漳浦、东山湾附近。根据地震部门观测,地壳形变幅值(间隔年),北部惠安、晋江为+30~+20mm,上升速率~;向南漳州、厦门为+25~+20mm,上升速率~;而到漳浦、东山为-10~-30mm,下降速率~。关于东山湾一带呈明显下降趋势的佐证还有:东山岛南部陈城镇有一明万历年间刻在基岩上的石碑,现已被海积砂掩埋;城关西埔20世纪60年代筑起的防潮海堤,早已报废;据澳角村渔民反映,原高潮线以上的民房,现在大潮可以淹到左右的高度;东山县渔民在兄弟屿海域不断打捞到砖块、瓦片,以及鹿、熊等大型脊椎动物骨骼;东山县“沉东京”的传说,在县志上有记载,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居住在该地区的古人,也感受到了海岸变迁与沧海桑田的变化。
海岸线变迁
本区海平面上升势态在不同地段有不同的表现。宏观上,对于地壳形变呈上升趋势的地段,因地壳上升速度与海平面上升速度基本相等,故呈相对静止状态,海平面上升对该区影响相对较弱;对于地壳形变呈下降趋势的地段,因地壳下降速度与海平面上升速度基本相等,二者叠加造成海平面上升速度增加一倍,即可达~,使海岸线发生显著变化,构成对沿岸地区的严重威胁。微观上,由于海岸陆域升降、海平面变化,以及海洋和河口动力作用往往是交织进行的,工作区从北到南沿海各段的海岸线进退变迁也是各有差异的。现通过实测地形图(1959~1981年)和遥感手段(1986~2000年),以黄海高程零米线的变化为依据,将福建南部沿海地区海岸线变迁类型划分为蚀退海岸、淤涨海岸和稳定(平衡)海岸三种类型。
(1)蚀退海岸:开阔海域的岛屿、半岛或岬角,与波浪垂直的岸段,海湾内迎风浪一侧等,均可直接遭受风浪、潮汐的强烈侵蚀作用。关于海岸蚀退率的大小,除与外动力地质作用强度有关外,还受到组成海岸岩性的控制。岩质海岸抗蚀力较强,蚀退速度缓慢,短期内不易觉察其变化,其形态多为陡崖峭壁或水下岩滩,主要分布岛屿、半岛的东北部和南部,如崇武半岛大砟、镇海—流会角、东山岛澳角等地;强风化—剧风化的风化壳海岸抗蚀力相对较差,其形态常呈陡或直立状的海蚀土崖,由于受海浪营力的强烈侵蚀不断被夷平,常形成堆积沙滩或沙岸,如南安石井桥头、深沪圭庵寮等处。
因人工围垦或采砂等工程活动,造成物源中断或补给不足的砂质海岸,蚀退现象亦比较突出。如围头湾东石塔头一带,砂质岸滩原属于微涨或基本稳定;但自1956年以后,由于沿岸小湾河口建闸、围垦,加之人为大量挖沙,导致入海泥沙中断,物源补给不足,海岸强烈蚀退。近20年来,海岸蚀退~,高潮滩面蚀低~,沿岸沙堤冲蚀殆尽,已建石堤等护岸工程也屡遭破坏。区内代表性蚀退海岸零米线变化速率,参见表2。
表2 福建南部沿海地区蚀退海岸零米线变化速率统计表
全区蚀退海岸累计约,占岸线总长度的%,主要分布于强风化-剧风化基岩海岸与砂质海岸。
(2)淤涨海岸:主要分布泉州湾、安海港、同安湾、厦门港、旧镇湾、东山湾、诏安湾和宫口港。港湾型淤涨岸,主要分布于半岛两侧及岛屿西南侧,这类海湾虽无河流携带大量泥砂入湾,但由于近期海面上升,来潮快,退潮慢等水动力条件控制,使岸流及波浪带来的泥沙因水动力减弱而产生堆积,尤其是腹大口小及岸坡平缓的海湾更有利于淤积,那些物质来源丰富的海湾将逐步成陆,零米线向湾口及浅海扩展。河口型淤涨岸,由于泥砂来源丰富,水动力较弱,滩面宽阔平缓,组成物质较细,具有十分有利的沉积环境,零米线淤涨速率可达~,积高率~。
此外,围海造田,堵湾截流,修堤建闸等海岸工程活动,客观上阻碍了海流的畅通,减少了纳潮量,促使港湾加速淤积。如泉州湾洛阳江口段,从1972年开始,相继在洛阳桥建闸,随着“五一”围垦、城东围垦和白沙围垦等工程相继实施,使该区的纳潮面积相应减少了1:3以上,致使水道流速减缓,泥沙大量淤积,潮滩不断淤高,航道严重淤塞。从1969~2000年,后渚港零米线两侧向航道推进总和达,平均约。区内淤涨海岸零米线向外推移变化情况,祥见表3。
全区淤涨海岸累计约,占岸线总长度的%。其中,自然淤涨状态的岸线长,因海岸工程促进淤涨的岸段长约,占淤涨海岸总长度的%。
(3)稳定(平衡)海岸:系指长期以来,海岸冲淤动态变化基本平衡;或原为蚀退海岸,现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后,岸线基本趋于稳定。基岩稳定海岸,一般分布在地形比较隐蔽的港湾内;砂质稳定海岸,主要分布在与波浪作用方向平行或近于平行的开敞岸滩。如深沪湾南部,砂质海岸尽管季节变化明显,局部有冲淤现象;但岸外水深流急,物质来源比较有限,常年冲刷、淤积动态基本平衡,岸滩保持稳定。
本区稳定海岸累计约,占岸线总长度的%。其中,自然冲淤平衡岸段长;采取工程加固措施后,冲淤平衡岸段长约。
表3 福建南部沿海地区淤涨海岸零米线变化速率统计表
4 海岸变迁环境地质问题
海岸蚀退危及沿岸居民与基础设施的安全
在当前世界海平面上升的总体情况下,海岸侵蚀将成为全球性海岸带最主要的自然灾害。随着海水入侵、海岸冲刷、侵蚀后退,往往破坏沿岸公路、堤防、缆线等基础设施,威胁港口、码头等岸边工程的安全,加剧港口淤积,影响沿海地区经济发展。
(1)福建沿海每年都有强台风登陆,海啸、风浪、潮汐等外动力作用,强烈侵蚀着厦门大学一带海岸,有数百米海岸公路遭受毁坏;钟宅至同安海底缆线也曾被冲断;英厝至鳌冠红土台地,因长期遭受海岸侵蚀、土崖发育,不断引发海岸崩塌、滑坡,水土强度流失,大量泥沙入海,进一步加剧了厦门港的淤积问题。
(2)海岸侵蚀还常常毁坏海堤、防风林带等护岸工程,造成海水倒灌、吞没大片良田,引起土壤盐渍化和风沙活动,恶化滨海地质生态环境,并严重威胁着沿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厦门岛东岸曾厝安-港仔埔,有250m海堤全部毁坏,与白石炮台之间的护岸工程也遭到严重破坏,还有青礁1000m海堤也遭到同样破坏,堤内几十公顷良田,千余户居民及10多家工厂,面临着海水倒灌、浸没的危险。
(3)有的虽然没有明显的海岸蚀退现象,但由于海滩不断被侵蚀降低,从而引发岸坡变形、位移、失稳,影响港口、码头等工程的稳定与安全。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深化,沿海岸边工程建设还将继续增加,海岸侵蚀将成为危害岸边工程建设的主要因素。按照发达国家经验,当前防护海岸侵蚀最有效的途径是海滩喂养,并辅以导堤促淤和外防波堤掩护等工程措施。当然,这些措施仍需视海岸地质环境特点而定,也可采用海滩人工砂补给法等。
海湾淤积影响港口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厦门、泉州、漳州均属滨海港口工贸城市,特别是泉州历史悠久,区域经济的兴衰发展与海岸变迁关系密切。
(1)泉州港在宋、元时期(公元960~1368年),曾经是世界性大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有15000多艘大海舶,外港包括洛阳江口之后诸港、大盈溪口之安平港和泉州湾口的獭窟岛港等,通航日本、朝鲜、南亚、西亚及东非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奉元朝皇帝忽必烈之命,护送科克清公主远嫁波斯,就是从泉州港起航的;1974年在后诸港出土的宋代木构远洋船(现保存于泉州古船陈列馆),就是泉州港辉煌历史的见证。然而,明成化十年(公元1474年),从北宋到明朝建立了380余年的泉州市舶司因港口淤塞而迁往福州,泉州也从中国最大的港口城市变为“历史文化名城”。关于泉州港的衰退,不少论者都从社会因素着眼,但港口的严重淤积、海岸线的不断外推,仍是铁一般的事实。漳州月港(海澄)兴起在明朝中叶,主要是替代正在衰落中的泉州港。这里曾经商贾云集,洋船停泊,市镇繁华;永历十五年(公元1661年),民族英雄郑成功就在这里集结军队,整编东征,一举收复了台湾。但好景不长,随着海湾淤积、航道淤浅,“五口通商口岸”厦门港的开通,漳州月港也衰落了。
(2)港口选址应以岸线稳定,港内航道水深、淤少、避风、浪小等为原则。从海岸变迁角度看,崇武半岛岸段、石狮祥芝、晋江深沪、金门东北岸及大小金门海峡、漳浦六鳌、下寨、东山港等岸线比较稳定,具备建港条件。然而,有些岸段就目前状况看,似乎可以建港;但从海岸变迁发展趋势看,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不适宜的。例如,九龙江口厦门海沧-钱屿段,北心滩岸线淤涨速率达,海门岛东侧淤涨速率也达,积高率为,若照此速度发展30~40年后,黄海高程零米线可能到达钱屿。随着零米线向前推进,海湾滩底逐渐淤高,水深变浅,对建港十分不利。
滩涂淤涨给水产养殖业带来新的问题
通常认为滩涂淤涨有利于发展水产养殖业,但本区滩涂积高率大于海平面上升率,故海岸滩涂面积仍在不断扩展,水动力条件也在不断减缓。发展水产养殖除需要考虑滩涂面积的发展趋势外,还必须考虑滩涂地质环境的污染问题。
(1)由于河口、海湾滩涂的不断淤涨,每年都有新的沉积物覆盖在老的沉积物之上,致使底栖生物和浮游微生物的地质生态环境发生变化,有的生物难以继续适应并繁衍生存,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如厦门同安湾,由于河口建闸,湾内丙州、东坑大面积围垦等因素,导致落潮流速大减,泥质沉积物快速回淤,滩地与水道积高率~,淤泥层积厚达10~100cm,使得原来栖生于此的珍稀鱼类-厦门文昌鱼(由无脊椎向有脊椎动物过度的典型标本),因生态环境破坏,数量锐减,面临绝迹的危险,被迫迁移到厦门黄厝沙质海域。
(2)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三废”排放量与日俱增、环境污染负荷加重,河流或海流带来的污染物质,往往在河口、海湾顶部水动力条件较弱的地方富集,致使滩涂淤涨区域水中缺氧或有害物质元素含量剧增;这样,将会改变原生滩涂的地质生态环境,使水中生物难以继续生存或产生恶性循坏,继而不适宜于水产养殖。这是今后水产养殖业不得不面临,需要研究解决的新问题。
5 结束语
(1)福建南部岸线长,海岸划分为基岩海岸、砂质海岸和淤泥质海岸三大类型。其中,基岩海岸又分为岩质海岸和风化壳海岸;淤泥质海岸分为港湾型和河口型。滨海红树林具有促淤、防风、固岸和净化海水的功能;建议加强管理与保护,在某些侵蚀岸段可进行人工种植,以改善海岸带的生态地质环境。
(2)全新世虽是一次海进,但存在多次海平面波动和岸线变迁的过程。史志记载及测试资料表明,本区沿海大部分平原是近千年形成的。晋江深沪湾(1987年)、漳浦前湖湾(1999年)、东山马銮湾(2001年)、石狮沙湖湾(2005年)等地,相继在潮间带发现原始古森林遗迹,说明近期海面仍有上升趋势,由于各岸段所处地质环境不同,现海岸线仍处在发展演变过程之中。
(3)海岸变迁是海平面与陆地升降的综合反映。全区蚀退海岸累计,占岸线总长%,主要分布强风化-剧风化基岩海岸与砂质海岸;淤涨海岸累计,占岸线总长%,主要分布河口、港湾淤泥质海岸;稳定(平衡)海岸累计,占岸线总长%。其中,自然淤涨海岸,工程促淤海岸,占淤涨海岸%;自然冲淤平衡岸段,采取工程加固措施后,冲淤基本平衡岸段。
(4)海岸侵蚀往往破坏沿岸公路、堤防、缆线等基础设施,威胁港口、码头等岸边工程的稳定与安全,加剧港口淤积,影响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当前防护海岸侵蚀最有效的途径是海滩喂养,并辅以导堤促淤和外防波堤掩护等工程措施,亦可采用海滩人工砂补给法等。
(5)厦门、泉州、漳州等港口城市,经济发展与海岸变迁关系密切。港口选址应以岸线稳定,港内航道水深、淤少、避风、浪小等为原则。从海岸变迁角度看,崇武半岛岸段、石狮祥芝、晋江深沪、金门东北岸及大小金门海峡、漳浦六鳌、下寨、东山港等岸线比较稳定,具备建港条件。
(6)本区滩涂积高率大于海平面上升率,故海岸滩涂面积仍在不断扩展,水动力条件也在不断减缓。发展水产养殖除需要考虑滩涂面积的发展趋势外,还必须考虑滩涂地质环境的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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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vironment Geology Problem of Coast Line Changes in South Fujian
Lin Jun
( Fujian Institute of Geological Survey, Fuzhou 350003)
Abstract: Under the global sea-level rising condition, coast erosion is the main natural disaster and gulf accumination influence on sustainous development of the port city. Therefore coast erosion and gulf accumination are considered as the major problem to be solved in improment of coast geological environment. Based on the summary of characteristics of modem coast geography and coast line change since the Holocene ,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tendency of coast line changes in South Fujian have been studied.
Key words: The coast changes; The coast erodes; The gulf accumulations; Environment geology; South Fujian coust areas
通过对化学物质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规律的研究,以及对矿物组成和结构特征的研究,探索地质环境的变化。如水土流失现象与风化过程相关,而风化速率又同组成岩石的矿物性质和外部水热条件有关,通过对矿物成分和物理化学性质的测定和研究,可以评价风化作用的进程。又如克山病、氟中毒等疾病的地区分布与某些环境地质因素相关,研究这种特定区域地质环境中化学元素的丰度及其在各个生态环节中的运动规律,有利于揭示人体健康与地质环境间的内在联系,以及这些地方病的病因。再如,通过对工业污染物的追踪研究,可以发现污染物由于地表水的灌溉经过土层渗入地下水的途径。此外,评价大气颗粒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时,也要应用矿物学的方法,即不仅要考虑它们的浓度,而且要研究它们粒径的分散度、形态特征、矿物和化学组分特征。 在环境地质学的研究中,为了确定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的关系,综合分析影响环境质量的地球内力、地表外力和人类活动三种营力之间的相互作用统一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的结果,必须应用现代数学原理和计算方法。如设计研究工作的程序,检验样品和数据的代表性,分析数据资料的相关性,进行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建立环境地质或环境地球化学模型,预测地质环境的演化趋势,拟定环境控制的最佳方案等都需要应用系统分析方法。地质环境问题具有空间性、动态性和综合性。分析和表示环境地质问题,图上作业是一种理和计算方法。如设计研究工作的程序,检验样品和数据的代表性,分析数据资料的相关性,进行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建立环境地质或环境地球化学模型,预测地质环境的演化趋势,拟定环境控制的最佳方案等都需要应用系统分析方法。地质环境问题具有空间性、动态性和综合性。分析和表示环境地质问题,图上作业是一种有效的方法。环境地质图不仅能表示出某一时刻的环境状态,而且能表示出随时间流逝所发生的系统变化。因此在环境地质图中,除了应用各种地质图件的颜色和线条等制图语言外,还要有数字和数学符号。这些数字和数学符号同一定的环境数学模式相关联,因而可使图件与电子计算机联用,形成动态环境地质图。一套完整的区域环境地质图包括环境地质单要素图、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图、环境演化势图趋、环境区划图、环境规划图等。为解决人类环境问题而发展起来的环境地质学在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上带有地学、生态学、物理学和化学等学科相互渗透、融合的特色。但环境地质学仍然是以地质学作为学科基础的。
[摘 要]土地作为物,是极为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现实,从存在的问题出发,以法学、经济学的、历史的、世界的角度和眼光考察大陆传统民法物权和民法典理论,主张物权法可以缓行,制定土地法,更加合乎我国的国情,从长远看,也更加维护了物权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民法典的稳定。 [关键词]土地 土地法 一 土地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 农业税的取消有划时代意义,已经引起极大关注和广泛称赞。但是根本问题不在农业税,而是土地法律制度问题。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中国有 60%的耕地处于中等产量,需要有大量的投入;农民问题最核心的就是收入问题。世界发达国家土地都是私有地,土地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和稳定。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民增收的关键。农民上访,农村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稳定有关。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不解决,国家的农村政策难以贯彻,法治、人权目标也无从达到。解决农民低收入问题,应该从土地入手。即使农业税真正取消,等于平均每亩土地增收20元。如果我们能够稳定土地法律政策,农民必然会主动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其增收远远超过20元,难度和成本也远远小于取消税赋。 国家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留于农业,也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转到工商业同时鼓励其他力量投资农业建立更开放的市场。第二条路更好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制定物权法的重大障碍是民法典的稳定性,和政治、经济的制约如国有企业制度,土地制度之类的重要制度遭遇现代化、全球化年代。而“在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而且最能够体现各国的本国特色”。 [1]我国的《民法通则》没有采用物权的概念,而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其现实性就在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成熟不稳定。而如果盲目追求概念体系的形式完美并急于求成,反而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并在实践上造成对社会关系的破坏从而最终侵害人民的利益。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多数其他财产的来源。从古到今,东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非常重视关于土地制度的立法。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土地法》这样一个总揽性的土地法律文件,我认为未来的土地立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拟定一部《土地法》,代替或统领目前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 等。 而作为民法典之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则可以缓行。 土地法是社会法,不同于单纯的私法性质的民法或单纯公法性质的土地管理法。我所构想的土地法应该具有类似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属于但不捆绑于,有一定的独立性,出于现实、时代和适用的考虑使其游离于民法典这一文件之外;而婚姻法则应该回归民法典,因为婚姻法本身比较起土地法更具有私法的性质,同时婚姻纠纷更加的有法可依,人们对婚姻制度有相当的信仰,现代婚姻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和深入人心,未来所需要的将是细微的修改。而土地法律制度则处于一个相当变动的年代,无论是制度上还是人们的心目中都是不可信赖的。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解决土地制度的立法固然是良好法治的一个重大设计,然而在当前却不大现实,只会耽误民法典的出台和损坏民法典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及《地方法规汇编》是《民法典》的归宿,《民法典》必须与法律规则体系相协调,这一点也很难达到。在一个权力缺乏必要控制的社会,权力必然要蚕食人民的宪法权利,民法规范必然被管理法制渗透、误导和破坏; 详尽的 民事法律这一现代社会主体性法律的处境是完全不利的。立法者一定要制定出包容一切的《民法典》,可以预计的是,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废除掉管理法制的侵扰性规定,即使民法典颁行后进行法律清理,但是没有宪政体制的法制,不可能完成对固化权力的管理法的清理。包容一切的《民法典》纳入现有管理型法律体系内,暴露在管理法制侵袭之下,必然根本落空。物权法的重要任务是要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的财产关系;物权法应当解决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内容、及权利的行使问题, [2]这其实是作为私法的物权法无能为力的。在当前的改革年代,土地法是变动不居的,是摸着石头过河。从19 28年12月湘赣边界政府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和各地起义后制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等,29年4月的《兴国土地法》;30年5月的《土地暂行法》;30年8月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抗日民主政权的减租减息条例,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9月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到1949~1952年的土改,53年开始的初级农业合作社,56年开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62年“人民公社16条”,1978~1982年的“大包干”,88年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1997年后落实“30年不变”的延包政策。每次间隔太短。土地调整非常频繁,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土地的稳定。可以想象未来民法典物权制度的变动性。 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土地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流转关系和管理关系。 [3]土地法要确定土地的各项权属,并尽可能地将土地的一些权属界定给农民。权利不仅要界定清楚,还必须能够有效地保护。如果在法律上界定给农民的权利,农民并不能全部地拥有,或者说全部地拥有代价太高,那么这项措施也不是根本解决土地纠纷和税费负担沉重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想使这种方法奏效,国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案,并有效地监督基层严格地执行这些法案。很明显,在目前中国农村的政治环境、行政环境、法律环境约束下,低成本地保护法律赋予的农民的权利是不太可能的。 土地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法,是一切的和土地直接有关的法,狭义的,则指为实现一定土地政策所为关于土地分配,利用及改良的法律规定及其附带规定的总称。土地法从广义上说不仅包括了专门的土地立法,还包括其他法律制度中的有关土地的规定,这当然也包括了大陆物权法和英美财产法中的不动产制度的规定。土地法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土地和土地市场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土地法体系不是指某个具体的土地法律、法规或法律规范,而是指所有土地法律规范,土地法律、法规和其他土地法律表现形式,其他土地法律渊源的总和,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土地保护、治理、管理等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民法、经济法、环境法和资源法。狭义的土地法,仅指综合性的《土地法》,也即专门的土地立法所包括的法律规范,如前苏联、朝鲜、罗马尼亚和柬埔寨等国的《土地法》。关于土地法的具体内容,不同国家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存在很大差异。例如,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包括彼此联系并不紧密的三项制度:地产制度、信托制度和特殊土地财产权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土地法律规范中核心内容都是直接渊于罗马法中的土地物权,其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和抵押权。本文所指的体系参考综合了各种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的学术体系,希望通过比较和争鸣,可以促进土地法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体系的优化、健全和发展。 二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及评析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由宪法、基本法律和土地法构成。宪法是根本的法律文件,是土地立法的基础。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对土地问题作出的重要的规定,是制定下一层次土地法的主要依据。土地法是土地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法。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土地法》――以致于群众、媒体和干部在不同场合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分别叫做“土地法”――而只有管理性质的《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具有较多管理色彩的民事法律文件《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环境法方面的一些文件等等。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来划分。从纵向关系看,它包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由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和基本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土地法规;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土地规章,如 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土地规章。从土地法的横向关系看,应包括所有与调整土地关系有关的法律,如《城市规划法》、《测绘法》、《铁路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侧面,规定了法律的调整对象与土地关系的协调问题。 农村土 地私有化是可行的和必行的。土地的所有权应该界定给农民,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宗旨其实就是如此。 私法性质最浓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在维护农民的权益方面,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地方。例如,在总则部分,强调农民,亦即承包方,有平等的承包和不承包的权利,特别强调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并尽量避免土地使用权的频繁更迭。鉴于有些地方农村干部常常任意改变机动地的面积,操纵其分配和使用而牟私利,严重侵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第 63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这些规定有利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农民保卫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转包权、出租权、互换权、转让权、继承权等权利,使农民在承包期内捍卫自己对土地的排他性使用,强调了土地权利的物权性。 从效率的角度,特别是从促进要素的充分流动性和自由组合性的角度,这部法律似乎缺乏前瞻性。农村土地的流转必须大大加速,才能有助于农村人口的大部分彻底离乡离土,有助于耕地尽速向种地能手集中,有助于农业经营的平均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深刻改变,有利于中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中国农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农贸市场上发挥比较优势。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世界上绝大部分实行土地农户所有的国家还有较大的区别。中国仍然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先进国家没有一个采用中国的这种独特的土地制度的。这种土地制度会在中国与世界接轨和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过程中,逐渐显示其局限性,不利于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和私有制下的土地流转相比,其规定不但使土地流转变得更为困难,而且容易政治化。《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法管理实施条例》中对土地的控制权规定不明确,容易造成上级和下级的管理混乱。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权限没有划分清楚,就会造成权力缺位或者权力越位,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对农民权利的损害而已。《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民和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界线划分不明确,国家和农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处于农民之上。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时候,法律上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至于政府应该怎样有偿使用,法律上却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或者解决原则。农民的土地权利没有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在国家权力面前变得非常脆弱。而在农民和政府之间关于土地问题���苁保�┟衲岩哉业揭桓龊侠淼慕饩龇桨浮!锻恋毓芾矸ā酚搿锻恋毓芾矸ㄊ凳┨趵�返牟蛔悖��踅缯�圩罹缌业木褪桥┟竦耐恋厮�腥ㄎ侍狻Q�踅缂负跻恢氯衔��ǎ可对农民与土地郑夸的相互关系没有能够清常跨定#壳当矗咯民龋浚寇害、龋咯问题难决的关迹浚口。应该福咯民以确切的土地耍啃权#竣在罚可在明确福胯保障。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珍惜保护土地;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真眨磕实现土地的自由买卖#矿规?呐┮稻?貌拍芄挥行У亟?小?/SPAN> 而且目前 农民对土地公有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一些人片面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如能用来建房就变成了自己的,于是千方百计多占宅基地,甚至将承包的责任田当成私有土地,未经许可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 .现在农村大量空闲宅基地问题, 在老村之外又聚集成新村,致使旧村出现了大量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和空白带, 而新的民宅布局散乱,占地面积过大,宅基规模一年超过一年。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 “空心村”。 如何让 “空心村”实起来,保护现有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已不仅是基层组织面临的新课题,更是国家土地立法的大问题。土地私有化就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三 横向对比考察 德国,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土地所有制度和物权制度可能是我们最终的目标体系。美国在西部开发过程中,为了处理西部拓殖中的土地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多个土地法。 1785年土地法是第一个付诸实施的联邦土地法。它规定了土地国有制和向移民出售的原则。在出售公地的过程中,联邦政府从1796年至1820年间,采取了部分信贷和延期付款的优惠政策。从1806年至1832年间,国会又通过了多个《救济法》,来延缓未付款土地被没收的期限。这些措施对贫苦农民获得土地起了一定的作用。 1861年 5月20日通过的著名的《宅地法》是西部开发中最具民主色彩的一部土地法,它实际上为每个或每户合乎条件的定居者无偿分配了一块160英亩的安身立命的宅地,从而大大加速了西部的土地开发。1866年,联邦政府将土地出售政策扩大到了矿产地,推动了采矿业的资本主义开发。从1823年起,联邦政府为公路、运河及铁路的修建,拨赠了大量的土地,推动了西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美国,一个以农为业的小康之家,需要拥有的一级农地大约是中国的三百亩。今天中国一户农家的耕地太少,还要交承包租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大量地弃农从工,中国的农民不可能达到小康。 法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大得益于拿破仑的法典。土地制度改变,农奴就变成自由民,人身依附关系也即消灭。俄罗斯总统普京上台,首先就是土地私有化。 土地的私有所有权,是基于既定约束下的成本最优或收益最大的经济学基本原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将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将比界定给政府或国家会产生更大的收益。任何制度或契约能够顺利施行,不仅需要清楚地界定所有权,而且还要有效地保护所有权,否则制度或契约将难以执行,违约、越权及各种侵权行为都会发生。 四 历史考察和 土地私有化思路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代表了人类历史上的一次意义重大深远的制度更替;土地制度对生产力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促进或制约作用;同时中国历史上因土地制度政策的失误导致灾难性后果的教训也值得吸取。 [4]中国传统是土地私有,从井田制到明清,私有是一个传统。而且,民国以来,土地私有就已经制度化了,而在清朝,皇帝还可以没收土地。 中国在20世纪20年代就有《土地法》。当然,当时的《土地法》有其局限性,比如限制租赁、限制租金比例、强制永佃权等,行政权力过大。自秦汉至清末的二千多年间,耕地始终是在国有――私有――国有的三轮大循环中变化着,每一次由私有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化都伴随着社会动乱与逆转;而由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转化则促使农业经济恢复和国家强大。与此相适应,通过土地买卖兼并转移产权,利用租佃制经营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的主要内容。非耕地一般属于国有,基本上不加入产权流动的领域[5].我国封建制度中的土地私有产权曾长期存在并允许在较大范围内自由流转,起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土地平分的农民家庭私有制,允许私有土地产权自由买卖、出租、典当、抵押、赠与等,并受到国家土地法律制度的有力保护。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农地私有制,具有很强的生产激励作用、农地配置效率和制度变迁绩效。随后,我国确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隐含着土地平分机制,它直接刺激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反过来又使人地比率下降,造成农地经营规模的细碎化,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和土地报酬率递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使农民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国家始终没有给农民下放土地私有的财产权。因此,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必须彻底恢复土地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发挥市场在配置农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使农村土地流转起来。通过积极培育和逐步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来提高农地利用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率,提高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全面繁荣。我国下一步继续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法律 制度。 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虚置,形成行政权大于农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传统,导致农村耕地资源大量流失,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要按照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与经济上相统一的原则,重构产权清晰的农村土地市场主体,并从宪法和有关土地法律制度上予以保护。 据1996年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分析,国有土地面积占,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占,尚未确定土地权属的面积占[6].由此可见即使把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全部私有化,也不会彻底改变我国土地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性质;相反若继续维持现行的国家土地征用制度,只能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往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单向转移,直接造成农民所拥有的农用土地资源存量的净减少。农村土地私有化使城乡土地市场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便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可耕地在农户之间自由流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私有化有利于耕地规模适度的集中经营,可以更好地发挥土地作为增加社会财富母体的再生功能,将会培育出大量的新型合作经济实体和合作经济组织,建立 和发展新型的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不是私有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意味着农民如果永久性地离开土地,就将丧失土地的权利。所以打工在外,他要定期回去,政府对农村土地按照婚嫁生死3、4年调整一次。调整意味着没有真正的私有产权。调整的权力,完全在政府手中。 农民人口一定要大幅下降,弃农转工商。 中国几亿农民都要从土地里面走出来。中国现状却是农民走了,就会丧失对土地的权利。所以现在农民抛荒现象非常严重。把土地交回村里以后,丧失权利;却又不能买卖租赁,因此他宁愿荒着,出去打工。 土地制度应该公有还是私有,其实这是农民的权利问题, 他应该能自己决定土地是公有还是私有。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就是说,那这个村集体里的人应该能决定将它们分了或者出租或者出卖。没有完全的私人产权,没有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 地价不能形成。土地私有化,以及取消户口制度、把人变成自由民。这是两件重大且急迫的事情。如果土地是他的,他就可以永久移民。因为他的地即使不卖掉,也可以委托别人管理、出租。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加快,举家进城居住、务工或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多,建新房弃旧房日多,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民卖私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拆迁时如何确定受偿主体,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类财产的买卖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既没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私宅不得买卖,也没有规定农村私宅如何买卖。因为这些房屋没有产权证,买卖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大量农村私宅闲置,进而由于无人居住、无人修缮而倒塌。另外,土地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民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出售宅基地实际上是对农村集体组织所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侵害。而在农村,以出卖房屋为名出售农村宅基地非法谋取利益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农民的房屋财产缺乏保护,不利于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发育。私有化使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私宅能够合法、有序地买卖,以促进农村人口有序流动,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可以在改革中逐步实现,在此基础上在建立成熟完善的物权法体系和民法典。正是 向来枉费推移力 ,此日中流自在行。 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而言,已经明确地将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界定给了农民,但是农民并没有完全得到法律上赋予他们的各项权利。 当然与私有化应该同时进行的是加强基层民主化进程。另外可以取消、削弱或者淡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因为村委会和乡政府在目前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并且就其所起的作用看已经是弊多利少。目前农村村委会的工作绩效看是非常差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农民行使土地权利将不再与村委会签约,而只是与国家签约,是社会契约( SOCIAL CONTRACT)。 五 结语 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也最能够体现本国特色。物权法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一国对本国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的范畴。况且,我国是资源相对短缺的人口大国,长期以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向重视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不能不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更多的强调从本国的国情出发,而不是从现成的概念出发,所以要研究中国的物权,必先研究中国的土地权利;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物权法,必先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权利制度。[7]在这一点上中国的物权法、民法典不能急于求成,现实的做法可以考虑先建立完善的土地法律制度这并不意味这我们停滞不前。而是在不断前进不断完善中要注意立足现实,一步一个脚印,才能真正有利于民生和国计。 [1]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第6页 [2] 王利明,《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3页 [3] 王卫国,前书,第3页 [4] 王卫国,前书,第2页 [5] 江平, 《 中国土地立法研究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第96-97页 [6] 刘育成, 《 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集 》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印制, 2000,第38页仅供参考
对于土地的总体规划可以说是土地资源管理的总原则,是一切管理的先行工作,同时更是对城镇总体建设的有效保障,在管理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实现对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社会总体生态环境得以大幅改善的前提条件之一。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也日趋显得突出起来,特别是对城市建设中对于土地占用的相关问题,社会土地利用率、农田保护情况、占补情况等。作为国家政府而言就是要从整体的角度与立场出发,对国家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实施宏观调控,从而带动经济的快速稳健发展。一、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开发与大量占用,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与保护也逐步变得迫在眉睫,而相应的管理措施也随之进行了一些变动,因此管理过程也实现了不断的制度化与程序化,尤其是不断的规范市场行为的过程,也逐步实现了集约化的管理模式。但在实际的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系列较为难解决的问题。1.土地资源的利用率相对较低对大部分地区虽已逐步实现向集约型的不断转变,但仍存在着大量的不同程度的土地闲置情况,这是对土地不能充分利用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此类现象在城镇级农村可以说是十分普遍的,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大量的以往居住农村的居民通常为给自己留下部分空地,而不愿将原有的宅基地等交由政府集体来进行处理,从而出现了新建就是对两处宅基地的占用,但由于不加以运用,常年空荒的土地几乎不存在利用价值。从而造成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的严重问题。2.土地资源的不断流失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 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一、我国耕地的现状 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 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2.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 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 三、中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 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调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至全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使中国耕地资源保护与食物安全保障面临不少难题。” 1.人口增长、耕地消失、粮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问题比较突出 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每年中国粮食消费还要增加50亿公斤左右,非粮食食物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食物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由于粮食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资源数量难以增加,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始终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耕地资源急剧流失,最大的影响就是使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国人口每年以1000多万人的速度增长,最高达1700万人。另一方面,全国耕地资源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估测,我国现有耕地约亿公顷,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与耕地一增一减,使我国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2.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有赖于外延扩展而非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取得的。全国上下的开发区热,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加快、生态退耕以及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反弹。农村建房、修公路、造坟墓等占用大量耕地,我国每年农村土葬占有2000公顷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肥沃的耕地。3.耕地后备资源限制强度较大 国土部门组织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亿公顷,但各主要耕地后备区域的开发均面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压。能否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成败的关键。耕地后备资源生态背景不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在31个省、区、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于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质量较差。其共同特点是存在干旱缺水、盐碱、风沙、低温严寒等一种或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较大,生态环境脆弱。 4.我国现有的耕地质量不高 耕地退化是指人类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耕地地力下降的过程,通常表现为耕地土壤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土壤有机质低于的耕地约占1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现有的耕地中,按质量分,一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一等地点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高产田占,中产田占,低产田占4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受工业三废污染和酸雨侵蚀的耕地还有亿公顷。不宜继续耕种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 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目前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上,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经济上调动农民节约资源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四、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资环学院 地理科学 1060900006 贾坤
现在的人们很难想象,30年前,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的泱泱中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法律。30年过去,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土地权利保护、土地登记、土地用途管制等诸多重要方面,均从法律上得以规范。在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广袤的城乡土地激情拥抱法治。零的突破:选择市场,选择法治,土地管理和利用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合着改革开放的节拍而动。改革始于土地,改革唤醒了对法治的需求。1978年12月,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的包干协议一举掀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新的历史,农村土地从人民公社的集体化大生产转变为以户为单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1982年,国务院决定在农牧渔业部内设置土地管理局,作为依法统一管理全国土地的职能机关。同时,《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建设用地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出台、实施。然而,这些规定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土地分散管理、政出多门的局面。198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高达100万公顷,唤醒了人们对耕地资源的严重稀缺及加强耕地保护紧迫性的认识。1986年是新中国土地管理史上具有决定意义的一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法规”,“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4月,农业部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6月25日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这部法律,我国对城乡土地集中统一管理。1986年8月1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诞生,代表国务院对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土地实行统一管理。随后,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土地管理机构也相继建立,我国土地管理队伍不断壮大。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1987年12月,深圳经济特区敲响了土地拍卖第一槌,突破了当时《宪法》对出租土地的禁令。法随事变。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次适宪性修改,一举扫清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面临的法律障碍,为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开辟出一条法治之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以《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建设为中心,形成以《土地管理法》为基本法律的法规体系框架。据不完全统计,仅从1986年8月到1992年年初的5年多时间里,国务院先后制定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成片开发经营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土地复垦规定》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颁布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登记规则》等。土地管理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土地管理面临严峻挑战。法律规定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大打折扣。各地通过“化整为零”、“下放土地审批权”等办法,大量占用耕地。据统计,1986年到1996年,因各项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灾毁等原因全国共减少耕地约亿亩,而同期开发复垦的耕地只有7368万亩,10年间,耕地净减少2898万亩。严峻的现实,迫切要求土地管理法制与时俱进。关键之举:确定用途管制的法律地位,土地管理思想发生根本性转变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法制变革打下坚实基础。1996年初,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了11个重点调研课题,其中之一就是耕地保护问题。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党组十分重视,举全局之力开展这项调研。经过对广东等13个省(区)和上海等12个城市历时10个多月的调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向中央提出了保护耕地的政策性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即中央11号文件下发,明确提出,必须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采取治本之策,扭转人口大量增加、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此时,《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也正式启动。1997年5月成立修改小组, 8月18日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第64次、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原则通过后,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1998年4月11日,由国务院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就《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作的说明。8月29日上午,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141名代表按动了表决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139票赞成获高票通过。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立法形式明确肯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转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在土地管理方式上,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到用途管制制度;在土地利用方式上,从外延粗放型转到内涵集约型;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职权分配上,从土地管理权主要集中在市、县转到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合理划分;在执法监督工作上,从传统的土地监察转到建立现代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在调整范围上,从单纯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转到既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又调整财产关系。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作为其重要配套法规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同步施行。速度之快,在中国立法史上前所未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继续向前推进。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出台,明确规定四类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规模不断扩大,涉及征地问题的土地信访数量不断攀升,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对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的呼声十分强烈。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决定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正,不仅将原来的土地征用区分为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而且从《宪法》层面上强调无论征收或者征用都要给予补偿,体现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同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对《土地管理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主要是将总则第二条第四款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将《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征用”全部修改为“土地征收”。随着土地管理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以《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全民意见的成功尝试为起点,国土资源部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积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奉行“开门立法”。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立法,认真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等规章在出台前,都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作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是第一部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系统听证工作的规章。2004年1月9日经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后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最早的由部门制定的听证规定。颁布并实施《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是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以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为重点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有效化解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创新和变革,使我国土地管理走上法治轨道。新的起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面临新形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担负新使命进入新世纪,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提速,土地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2004年6月,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在抓好土地清理整顿的同时,着手研究制定管理制度。7月,国土资源部先后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和专家座谈会,专题研讨国土资源制度建设,继而成立了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领导小组,保证《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真正得到执行。当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决定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出现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过大、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土地地方违法用地比例很高、出现新的违法形式如“以租代征”等。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央下定决心,要运用土地政策,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从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和健全法律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经过多年的积极摸索,土地管理改革方向越来越明晰,就是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并举,建立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与中央的部署相一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作出了许多有重大意义的规定。如: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构建了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物权体系;依据宪法,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在土地物权体系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规定。结合《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了相关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30日,《土地登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等规章的制定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决定》同时明确,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和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迫切,《土地管理法》已进入新一轮修订。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将《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土资源部党组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方案和修改思路,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据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起草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既要全面总结和回顾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取得的经验、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又要展望未来土地管理改革的基本方向,为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提供法律武器。二是注重将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党中央、国务院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完善征地制度、提高新增用地成本、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已经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将通过法律修改使之上升为法律制度。三是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被实践证明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共同责任制度、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等上升为法律制度。四是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这是我部立法工作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起草《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除了由部机关主要司局参与起草外,还特别委托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起草专家建议稿,委托广东等省厅联合起草地方建议稿。最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的送审稿,将综合考虑专家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30年锐意改革和不断创新,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正站在一个崭新的起点上,我国土地法治之路必将走得越来越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