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写某个具体的字的字体、读音、字义的演变
中国文字已有五千年历史,但是早期的文字,已不可得见,今传最早的文字是商代殷墟出土的甲骨文(简称甲文)。所谓甲骨文,就是刻或写在龟甲及牛骨上的文字。这些文字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另外在地下出土了很多商周时代的铜器,上面铸有很多铭文,称为钟鼎文(简称金文)。这两种文字,因为是现在所能见到最早的文字,所以又称为「古文」。 周宣王太史籀曾做籀文(又称大篆) ,一部份籀文形体还可以在说文解字中看到。秦始皇一统天下后,李斯奏同文字,于是小篆通行,说文解字一书,就是以说解小篆为根本。汉朝以后,文字渐趋约易,隶书变成汉代通行的文字。魏晋以后,字体变为楷书,楷书书写容易,通行后就保持了相当大的稳定性,一直沿用至今。楷书通行同时,为了书写的便利,也出现行书及草书,这些都是楷书的变体.仓颉造字《淮南子·本经训》说:“昔日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大意是说,过去仓颉造字的时候,天空下起了谷子,鬼在夜里发出哭声。《荀子》、《韩非子》等古代典籍里也有关于仓颉造字的记载。到了秦汉时代,这种传说流传更广,影响更深。 过去的历史学家们曾考证过仓颉是否实有其人,如果有,大约在哪个时代,由于缺乏确凿的史料,很难得出结论。 有人推测仓颉是黄帝的史官。《荀子·解蔽篇》说:“故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有人解释说,这里的“壹”指正道,也就是正确的规律。荀子认为,仓颉是一个因为集中使用文字而摸着它的规律从而整理了文字的专家。因此,一般认为,在汉字从原始的文字过渡到较为规范的文字的过程中,他起到了独特的作用。由此推断,这样的一个人,在汉字起源阶段的晚期,一定会存在的。 但“仓颉造字”的说法只是传说而已。因为文字绝对不是仓颉一个人所能独创,而是在社会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有文字记事的时候,人们在集体生产劳动过程中经过观察自然的事物,并根据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而创制出来的。汉字是个庞大繁富的体系,不经过很长的时间是不能创制成功的。 陶文汉字的远祖。 在中国的史前期以及有史早期,汉字产生前,最像是文字的符号就是陶文。陶文已经出土的资料很多,但它不像甲骨文那样有成文的篇幅,只有单个的符号。从新石器时代一直到商代晚期,现在已出土的陶文以半坡陶文为最早,大约自公元前4800——4300年之间。此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时期,也都有陶文。陶文多半刻在陶钵外口缘的黑宽带纹和黑色倒三角纹上,极少数刻在陶盆外壁和陶钵底部,一般器物上只有一个陶文。对这些陶文的性质,学界看法不一。裘锡圭认为是“记号”,郭沫若认为是“具有文字性质的符号”,而于省吾等学者则认为已属文字范畴。唐立庵(兰)先生在谈到大汶口文化陶文时说,这“是现行文字的远祖,它们已经有5500年左右的历史了”。破解陶文很困难,至今也只有几个字能猜测它相当于后代的某字。不过,陶文与汉字有渊源关系,应该是肯定的。 甲骨文殷商时代的甲骨文,是中国真正的文字。甲骨文,是商代(公元前1400)的文字。这些文字因为刻在兽骨或龟甲上,故名甲骨文。文字是以契刀刻划的,故又名"契文""契刻"。文字的内容,除极少数属於记事外,大部分是属于当时王公问卜的记载,故又称"卜辞"或"占卜文字"。此外,因甲骨文字出土的地方在河南省安阳县(原是殷代故都),所以又称为"殷墟文字"。严格地讲,只有到了甲骨文,才称得上是书法。因为甲骨文已具备了中国书法的三个基本要素:用笔,结字,章法。而此前的图画符号并不全有这三种要素。 金文古代把铜称为金,所以人们把青铜器上的铭文称为金文。青铜最早出现在商周,形成我国历史上灿烂的青铜文化,青铜器大致可分为十余类,主要有食器、酒器、水器、兵器、车马器及各种工具等。 西周中期起,青铜器中出现了大小相次的编钟,它是祭祀和宴食的主要礼器。青铜器中的鼎多用作煮牲畜祭天敬祖的祭祀用器,后来钟鼎还成了国家政权的象征。由于钟与鼎是青铜器中重要的礼器,所以金文又称钟鼎文。 金文是重要的历史资料。《礼记》说:"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汉《铭论》说:"钟鼎礼乐之书,昭德纪功,以示子孙。"以此显示,金文主要是为统治者祭天敬祖和歌功颂德之用的。铭文的书法艺术与青铜器的造型艺术是一个整体,正是金文线条章法的书法艺术与瑰丽的造型装饰艺术相辉映,使青铜器成为美的化身。 商代中期起青铜器开始加铸铭文,商代后期到西周前期,青铜器变得厚重,制作日趋精美。常以云雷纹为底,衬托饕餮纹和夔纹,给人一种深沉神密、狰狞威严的气氛。金文是用泥范浇铸的,这一点与用刀刻的甲骨文有很大区别。 《司母戊鼎》是商代的代表作品,金文文字以事物的形象构形,点画采用描写事物的天然曲线,常用一、二根线条高度概括客观事物的特征。西周的金文又有新的变化,1976年在陕西临潼发现了武王征商的利簋,铭文记述了武王牧野之战获胜的经过,字迹凝重稳健,为西周早期的代表作品。到了西周后期,青铜器渐趋简陋,但铭文却不断丰富,金文的书法艺术达到一个新的高峰,书体娴熟、优美、奔放。当时金文主要有三类风格:第一类,运笔舒展,字迹端正,笔画均匀,代表作品有《静簋》、《大克鼎》、《毛公鼎》等;第二类,笔势圆润,形体遒劲华丽,疏密得当,具有较高的书法艺术水准;到了西周末年,出现了如《虢季子白盘》一类字形方整的铭文,成为另一种风格,这类风格开拓了春秋战国时期的书风。 石鼓文石鼓文 先秦刻石文字 。我国遗存至今的石刻文字,要属《石鼓文》时间最早和最具代表性。石作鼓形,共十鼓,分别刻有四言诗一首,径约三尺余。内容记述秦国君游猎,故又称“猎碣”。因被弃于陈仓云野,也称“陈仓十碣”。所刻为秦始皇统一文字前的大篆,即籀文。石原在天兴(今陕西宝鸡)三畤原,唐初被发现。自唐代杜甫、韦应物、韩愈作歌诗以后,始显于世。一说为宋代司马池(司马光之父)搜得其九,移置府学,皇祜(1049—1053)间向传师始得其全。大观(1107—1110)中迁至东京(今河南洛阳)辟雍,后入内府保和殿稽古阁。金人破汴,辇归燕京,置国子学大成门内。1937年抗战爆发后,石鼓文南迁至蜀,战争结束后始运回北平,现藏故宫博物院。其刻石年代,唐代张怀瓘、窦皋、韩愈等以为周文王时物;韦应物等以为周宣王时物;宋代董逋、程大昌等以为周成王时物;金代马定国以为西魏大统十一年(545)刻;清代俞正燮以为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刻;以为秦物者,始自宋代郑樵,清代震钧以为秦文公时物;今人马衡以为秦穆公时物,郭沫若以为秦襄公时物,唐兰则考为秦献公叶十一年(前374)刻,详见《石鼓年代考》。刻石文多残损,北宋欧阳修所录已仅存四百六十五字,明代范氏《天一阁》藏宋拓本仅四百六十二字,今其中一鼓已一字无存唐初“虞、褚、欧阳共称古妙”(引自《元和郡县图志》)。张怀瓘《书断》云:“《石鼓文》开阖古文,畅其戚锐,但折直劲迅,有如铁针而端委旁逸又婉润焉。”近人康有为《广艺舟双楫》谓:“《石鼓》如金钿委地,芝草团云不烦整裁自有奇采。”传世墨拓善本有元代赵孟頫藏本(即范氏《天—阁》藏本)、明代安国藏中权本、先锋本(亦称“前茅本”)、后劲本,皆宋拓本。《天一阁》本已毁于火,后三种俱在日本。有影印本行世。原石现藏故宫博物院。其书法字体多取长方形,体势整肃,端庄凝重,笔力稳健,石与形,诗与字浑然一体,充满古朴雄浑之美。 石鼓文石鼓文 先秦刻石文字 。我国遗存至今的石刻文字,要属《石鼓文》时间最早和最具代表性。石作鼓形,共十鼓,分别刻有四言诗一首,径约三尺余。内容记述秦国君游猎,故又称“猎碣”。因被弃于陈仓云野,也称“陈仓十碣”。所刻为秦始皇统一文字前的大篆,即籀文。石原在天兴(今陕西宝鸡)三畤原,唐初被发现。自唐代杜甫、韦应物、韩愈作歌诗以后,始显于世。一说为宋代司马池(司马光之父)搜得其九,移置府学,皇祜(1049—1053)间向传师始得其全。大观(1107—1110)中迁至东京(今河南洛阳)辟雍,后入内府保和殿稽古阁。金人破汴,辇归燕京,置国子学大成门内。1937年抗战爆发后,石鼓文南迁至蜀,战争结束后始运回北平,现藏故宫博物院。其刻石年代,唐代张怀瓘、窦皋、韩愈等以为周文王时物;韦应物等以为周宣王时物;宋代董逋、程大昌等以为周成王时物;金代马定国以为西魏大统十一年(545)刻;清代俞正燮以为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刻;以为秦物者,始自宋代郑樵,清代震钧以为秦文公时物;今人马衡以为秦穆公时物,郭沫若以为秦襄公时物,唐兰则考为秦献公叶十一年(前374)刻,详见《石鼓年代考》。刻石文多残损,北宋欧阳修所录已仅存四百六十五字,明代范氏《天一阁》藏宋拓本仅四百六十二字,今其中一鼓已一字无存唐初“虞、褚、欧阳共称古妙”(引自《元和郡县图志》)。张怀瓘《书断》云:“《石鼓文》开阖古文,畅其戚锐,但折直劲迅,有如铁针而端委旁逸又婉润焉。”近人康有为《广艺舟双楫》谓:“《石鼓》如金钿委地,芝草团云不烦整裁自有奇采。”传世墨拓善本有元代赵孟頫藏本(即范氏《天—阁》藏本)、明代安国藏中权本、先锋本(亦称“前茅本”)、后劲本,皆宋拓本。《天一阁》本已毁于火,后三种俱在日本。有影印本行世。原石现藏故宫博物院。其书法字体多取长方形,体势整肃,端庄凝重,笔力稳健,石与形,诗与字浑然一体,充满古朴雄浑之美。 小纂「篆」本是小篆、大篆的合称,因为习惯上把籀文称为大篆,故后人常把「篆文」专指小篆。小篆又称秦篆,是由大篆省略改变而来的一种字体,产生于战国后期的秦国,通行于秦代和西汉前期。战国时代,列国割据,各国文字没有统一,字体相当复杂,于是秦始皇便以秦国的文字篆体,施行「书同文」来统一天下的文字,废除六国文字中各种和秦国文字不同的形体,并将秦国固有的篆文形体进行省略删改,同时吸收民间文字中一些简体、俗字体,加以规范,就成一种新的字体—小篆。 中国文字发展到小篆阶段,逐渐开始定型〈轮廓、笔划、结构定型〉,象形意味消弱,使文字更加符号化,减少了书写和人读方面的混淆和困难,这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运用行政手段大规模地规范文字的产物。秦王朝使用经过整理的小篆统一全国文字,不但基本上消灭了各地文字异行的现象,也使古文字体异众多的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在中国文字发展史上有著重要的角色。 除了小篆,包含甲骨文、金文,被统称为中国字的古文字;古文字学的发展,对于促进中国古代历史、哲学、经济、法律、文化、科学技术的研究,都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隶书小篆虽然是较整齐的长方形,结构由均匀圆转的线条组成,但是书写起来相当不方便,且字形繁复,由于种种缺点,故在民间很快地出现了一种新字体,将小篆的端庄工整、圆转弯曲的线条写成带方折的,这种字体据说当时在下层小官吏、工匠、奴隶中较为流行,所以称为「隶书」。到了汉代,隶书取代小篆成为主要字体,中国文字发展历史就脱离古文字阶段进入隶楷阶段,汉代以后,小篆成为主要用来刻印章、铭金文的古字体。 隶书的形成使文字从随物体形状描书的字符,变成由一些平直笔划所组成的简单字符,这种改变大大地提高了书写的速度。中国文字由小篆转变为隶书,叫做「隶变」,隶变是中国文字发展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结束了古文字的阶段,使中国文字进入更为定型的阶段,隶变之后的文字,接近现在所使用的文字,也比古文字更容易辨识了。草书草书,就是写得草率、快速的字体。草书是辅助隶书的一种简便字体,主要用于起草文稿和通信,在草书形成的过程中,因为官府的佐、史经常需要使用起草文书,因而影响了草书的流传。进入东汉后,经过文人、书法家的加工,草书就有了比较规整、严格的形体,可以用在一些官方场合,称之为「章草」,带有一点隶书的味道,保留了隶书的拨挑和捺笔。草书由于字形太过于简单,彼此容易混淆,所以无法像隶书取代小篆那样,取代隶书成为主要的字体。 在楷书产生后,草书在楷书的基础下进一步发展,不但笔划之间可以勾连,上下之间也可以连写,隶书笔划的某些特征也消失了,形成了另一种类型的草书,称之为「今草」。 行书行书是介于楷书和草书之间的一种字体,不像楷书那么工整,也不像草书那么奔放;如果楷书像人的坐,草书人的跑,那么行书就是人的行走,因为行书比楷书随便些,可以写得快,又不像草书潦草的让人看不懂,所以最受到人们的喜爱。 行书大概在魏晋时代就开始在民间流行了,被称为「书圣」的东晋大书法家王羲之,创作了大量的行书作品,长期以来价倍受人们的喜爱。行书没有严格的书写规则,写得规矩一点、接近楷书的,称为真行或行楷;写得放纵一点、草书味道比较浓厚的,称为行草,行书写起来比楷书快,又不像草书那样难以辨人,因此有很高的实用价值。楷书楷书在字体结构方面,与隶书差不多,但楷书将隶书笔划的写法改变了,且由扁形的隶书改为基本上呈现方形的楷书,即所谓的「方块字」。楷书也称为正书、真书,说明了楷书是提供人学习和运用的正规书体。最早的楷书书法家是东汉末年的钟繇,从其流传下来的作品中,还多少残留著隶书的笔意。楷书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又经历了不少变化,到了隋唐之后才基本定型,定型后的楷书,笔划、结构都相当精致、严谨,如唐朝著名书法家欧阳询的作品就是范本之一。 中国文字进入楷书阶段后,字形还再继续简化,但字体就没有太大的变化了,做为我国四大发明术之一的印刷术,就是以楷书做为印书的主要字体,在宋朝刻印的书籍中,楷书被美术化,写得更加规矩而漂亮,称为「宋体字」,后来还有模仿宋体字而加以变化的,叫做「仿宋体」。我们今天阅读的书籍、报刊上所用的字体,大致上是这一种风格的楷书变体。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汉字传承的议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那是情感的爆发,或横,或竖,或撇,或捺。那是心灵的乐曲,或轻,或柔,或美,或重。那是诗意的展现,或冷,或暖,或醉,或醒。一切都来源于它——汉字。
“呯呯嘭嘭“这是敲打键盘的声音,”悉悉唰唰“这是有手写字的声音。当这两种声音碰撞在一起,你是否会深发感触——那一个个有着生命的方块字还会继续传承下去吗?它们会不会被电脑上那些死气沉沉的”新同胞“所替代呃?是啊!在这个信息时代,哪里还有这些小生命的地位呢?
可是,你是否想到:当你沉醉在唐诗宋词中时,你可知它是怎样传承下来的。当你欣赏着某位书法大师的作品时,你可曾想过是谁的功劳让你看见这美的享受。当你听着孩子们朗朗的读书声点头称赞时,你是否体会到这心的滋养。就是这样一个个小小的方块字,让你体会到诗的意境,眼的美丽和耳的重要。它忽而气势磅礴宛如高山,忽而轻柔平静宛若流水,却又忽迷茫神秘好似星辰,一撇一捺,一音一律,一意一景,无不透露着生活的灵动,汉字的刚劲以及中华民族的魅力。
作家之所以可以写出好文章,那是因为汉字的多层含义。音乐之所以可以打动人心,那是因为汉字优美的声韵。诗歌之所以可以催人泪下,那是因为汉字的柔美情趣。一笔一划之间,互相辅助,互相衬托,那是中华民族团结友爱的体现。汉字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用丰富的想象力创造出来的,每一个笔划中都蕴含着我们祖先的智慧和心血,每一个音节中都体现着我们国家的雄健和骨气。所以让我们离开手中键盘,拿起手中的笔,让我们为能写出汉字这样美好又神圣的东西而骄傲吧!
如果在你面对一个个英语字母时,你会想起汉字那一张张充满生机的脸。如果在你听到躁音时,你会渴望朗读一篇优美的文章。那么恭喜你,你已经体会了汉字的美丽,你已经感悟到了汉字的深层意义。从今往后,让我们用汉字来体会高山巍峨,用音节来体会人民的大方,用笔划来体会国家的繁荣富强!
看,看横,那竖,那撇,那捺!听,那轻,那柔,那美,那重!悟,那冷,那暖,那醉,那醒……
日前,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总决赛现场直播在万众瞩目中落下帷幕。考的是孩子们,汗颜的却是我们这些成年人。我相信很多人像我一样,提笔忘字。两个多月来的持续关注,使我觉得有必要说说“汉字”这个看似简单的话题。
Ⅰ文明足迹
一些人认为,汉字之所以叫“汉字”,是因为它是汉族人使用的文字。这个说法不准确,取名“汉字”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汉朝对中国文字的贡献。在秦朝统一文字的基础上,汉朝对文字的整理、规范、检索、革新达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高峰,隶、楷、行、草或发轫于斯或勃兴于斯,这一时期是汉字的重要发展期。汉朝历时400多年,是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后历时最长的朝代,到汉武帝时,大汉是世界上最强大的王朝,与当时的罗马帝国同享辉煌与荣光。社会进步是文化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汉朝为各种文化元素的自由生长提供了沃土,为汉字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不光汉字兴盛于此,汉人也兴旺于此,人口数量和社会地位远远高于其他民族,为形成汉民族奠定了基础。汉字的成长与汉族的发展,是汉朝的两大文化硕果。
当然,汉字的源起,还远在得名于汉之前。
文字是人类的足迹。从5400年前两河流域苏美尔人粘压在泥板上的楔形文字,到5000年前古代埃及人刻写在神庙石碑上的神文圣书,再到3300多年前古代中国人创造的甲骨文,文字推动了历史,也记录了历史。甲骨文是中国文化的活化石,它与古埃及象形文字、古巴比伦楔形文字、古印度哈拉巴文字一样,在各自的环境中独立诞生,但传承3000年以上的唯有汉字。
1928年,考古界对河南安阳小屯村甲骨文出土地的甄别确认,使得消失了3000多年的商朝殷都被发现,打破了国际上关于中国夏商王朝只是一个传说的推测,使中国历史有了从传说时代进入信史时代的断代依据。数万枚方寸甲骨抖落满身风尘,组合成一副轮廓分明的脊梁,驮起一个古老民族厚重历史的明证,我们不能不心怀敬畏。
但甲骨文还不一定是中国最早的文字,可能只是汉字的童年。中国上古神话里即有仓颉造字之说,他使用的是什么文字,现在尚无定论,我们只知道黄帝时代距今约5000年。除此之外,中国文字还有更遥远的年代可考吗?答案也应该是肯定的。距今约6000年的大汶口文化遗址、距今约7000年的仰韶文化遗址、距今约8000年的贾湖文化遗址,都相继发现了刻画字符,一些专家认为这都是中国的原始文字。我曾沉醉于宁夏贺兰山腹地的岩画,那成千上万个神秘奇异而意象深远的图形,仿佛穿越千年万年注视着暌离已久的人类,无语地等待着我们的辨析。说是岩画,其实是今人的指称,有专家认为那是中国北方最早的游牧民族最初的象形文字或表意文字,是中国文字的始祖和滥觞,诞生于旧石器时代。如果这一结论成立,意味着这些字符至少1万岁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文字有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文字之一。
在贵州省黔东南州首府凯里的博物馆,我见过一块残碑,碑上有10多个文字符号,酷似汉字,被当地人称为“雷公山天书”,那些字似楷似隶,遒劲而端庄,应该是秦以后某个时期的,但千百年来无人能识读。像这样的“天书”,中国还有不少。
沉沉重重的时光巨磐,打磨出这一个个灵动鲜活的勾连字符,浩浩汤汤的历史长河,淘漉出这一滩滩斑驳陆离的点横撇捺,晾晒在那里,像一道道几何题,在拷问我们的智商。
Ⅱ 历史推动
梳理汉字的发展,我们不能忘记几个人。
第一个人当然是秦始皇。秦始皇的贡献无疑是巨大的,他的统一图强、集权统治、经济举措、法制构想奠定了中国几千年的国家形态和政权模型,他最基本的功绩之一是文化建设,他大力推行的“书同文”政策,结束了春秋战国500多年来“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历史。国家意志和统一文化,凝成了天下归一的相同文化心理和共同思想基础。如果没有秦朝文字的统一,就没有汉朝文字的兴盛。单就这一点,秦始皇就是中华民族的功臣。秦始皇看到了语言文字收服人心、整饬民意的作用,看到了建立大同文化对政权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但繁重的治乱维稳任务使他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以文治国,而且他面临知识阶层的挑战与反叛,也不会采取以文兴国的政策,甚至不得不采取了焚书坑儒的权宜之策。
中国文字,在等待汉朝的到来。
汉高祖刘邦,是要说的第二个人。这位年轻时不读书、无约束的皇帝旧习难改,他轻视儒生、无视学问,灭掉秦国、干掉项羽之后有些洋洋得意,但不久之后对治国理政的力不从心使他有些惶恐,生怕重蹈秦国的覆辙。这时,他的近臣陆贾改变了他。这位饱学之士每每见到刘邦,都要冒着挨骂的风险,言必称《诗经》、《书经》,渐渐驯服了不可一世的皇帝。刘邦接受了文化的熏陶,命陆贾写分析秦始皇失败原因的政论文给他看,读书识字使他懂得了马上得天下焉能马上治天下的道理。不仅如此,他还建造了规模宏大的国家级图书馆——天禄阁、石渠阁,亲自前往曲阜,成为历史上第一位祭孔的皇帝。他所开创的政治、经济、文化格局为后来的“文景之治”、“汉武盛世”奠定了基础,也为后来汉赋、《汉书》、《史记》、造纸术的诞生准备了温床。
不过,秦始皇和汉高祖都只是他们那个朝代文化工程的总设计师,真正的建造者是我要说的第三个人——东汉著名学者许慎。他编写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把当时出现过的1万个左右的'方块汉字,进行了形、音、义的整理和修订,按540个部首归类,建立了科学的汉字检索系统。以许慎为旗帜,一大批汉代儒生以字为生,把一地散沙般的文字建成一个如金字塔般稳定而规范的文字系统,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自己语言文字所进行的学科建设。许慎们的“国家汉字工程”,使汉朝获得了天下认同的民心基础和文化基础,是汉朝文化建设的高峰。
还有一个不能不说的人,就是魏孝文帝。公元4世纪,古老的鲜卑族统一了北方,随后,这个善骑射的游牧民族挥师中原,把汉族政权赶到淮河、秦岭以南。此时的中国,北方势力以鲜卑语言为官话,称“北语”。孝文帝本名叫拓跋宏,这位5岁即位、深受汉文化影响的君王看见了游牧文明落后于农耕文明。公元494年,他命令迁都洛阳,以战略家的眼光和改革家的勇气,全面推行汉制改革。在一片反对声中,孝文帝选择了改革突破口——语言文字,他要求所有鲜卑贵族一律禁用“北语”,改用汉话汉字,推广易汉服、改汉姓、通汉婚、办汉学、改汉籍的政策,他甚至将自己原来的“拓跋”姓改为“元”姓。当然,孝文帝的改革注定是要遇到阻力的,但他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以一碗毒酒赐死了不愿改汉姓学汉话的、年仅15岁的儿子。改革的结果,使这个过去只会挥刀驰骋的政权迎来了全面的繁荣。孝文帝的大义灭亲促进了民族文化的融合与发展,让我们肃然起敬。
Ⅲ 文化基因
汉字是中国故事的目录。中国是汉字的故乡,有多少个汉字就有多少个故事。浏览词典、泛舟辞海、徜徉碑林,千姿百态和意趣横生的汉字让你沉迷其中。万物皆入字,一字一幅画,世界上能将日月星辰、风霜雨雪、山林川流、人物鸟兽、天时地理、农技工具、纲常伦理形象成字的,唯有我泱泱中国;因为字形的特立独行和仪态万千,而使书写方法成为书法理论的,唯有我谦谦中国。字有繁简神采、开合气势,由篆而隶,由隶而楷,从纵向取势到横向取势,再到翩然灵动,汉字翻卷腾挪着历史的风云;音有平仄神韵、词腔曼妙,青灯寒帐,沐浴焚香,吟咏诵读,那抑扬顿挫一波三折,流变切换着时光的幻影。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到如今,帝王将相、工农仕商们创造的中国故事,尽在字串字排字堆字库之中了。
汉字是中国文化的画卷。汉字让岁月留影,我们才能捧文读字,翻阅那5000年的中华长卷,凝视盘古、女娲、伏羲、炎帝、黄帝,一直到尧、舜、禹等一尊尊丰碑;才能回放那开天辟地、化生万物,抟土造人、炼石补天,鞭草识药、移山填海,射日奔月、造字画卦,养蚕治水、钻木取火的一幕幕图景。汉字力若千钧,我们才能在品读博大精深蔚为大观的儒释道法诸子百家的经典中掂量思想之重,才能拂却殷墟、长城、颐和园、故宫、秦俑、赵州桥以及布达拉宫、高句丽王城的尘埃光影掂量文化之重,才能在领赏仰韶彩陶、良渚玉器、大足石刻、马王堆玉帛、曾侯乙编钟和莫高窟壁画时掂量历史之重。汉字的音形意韵,让我们在绕梁余音中一展纸笔恣意挥洒、在书院楼阁中潜心品读修身养性,让我们凭风远眺,看那秋水长天一色中,《山海经》、《论语》、《清明上河图》、《永乐大典》、《四库全书》排成的文化经典们帆影如阵,老庄孔孟列成的文化纤夫们背影如弓。
汉字是中国精神的凝练。中国人从孩提时代就开始捉笔写字,练习的是书法,打造的却是性格与魂魄。汉字的间架结构紧而不拘,繁而不赘,宽而不松,方正圆润,启承呼应,勾连之间敛气凝神聚魂。横平竖直的浑厚刚劲,蚕头燕尾的生动潇洒,有包裹四海之气象、驰骋古今之豪迈。黑白相对、虚实相衬、动静相宜、庄谐相映,饱含着深邃的哲学思想。那端庄、厚重与质朴,那灵秀、洒脱与率性,铸成独特的东方思维和中国性格。文字的坚挺反映出文明的刚强,端庄方正的汉字在风霜雨雪中形不销、神不散,浴火淬打,百炼成钢,走出中华文明顽强坚韧的特质和葳蕤芳菲的仪态。强大的汉字系统和丰富的汉语表意,构成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语言基于文字,音可以不同,但意一定相通,多彩的方言因统一的语意而和谐共处,不致因歧义而分裂。相同的语言文字把相同的人群凝聚在一起,相通的语言文字把不同的人们团结在一起。汉字尚在,心就不分,一方汉字,成为天下中华儿女的心与根。中华文明不曾断裂的内因之一,正在于这汉字的力量。
汉字是中华文明的基因。每一个汉字都是劳动的产物,是古代中国人对大自然的认识和描摹。一部汉语词典,就是一个海量信息光盘,贮存着中华文明丰富而神秘的密码,遗传着文化精神坚固而完整的信息。正是因了汉字,我们才能解读到先祖的生存环境和生命形态,才能探析中华文明的内核。正是有了汉字的聚合力、传承力,中华民族才对外有战斗力、对内有凝聚力,迸发出泼辣辣的生命力。几千年来,人们用同一种语言文字书写着各自的辉煌与落寞,即使不断地改写甚至刻意篡毁前朝他国历史,也从未想到刨断自己共同的根。中国历史乃“百国之和”,千流同源、万木同根,这个“源”和“根”就是文字。汉字在漫长的成长过程中,还吸收了各民族所创造的文字。比方说,巴蜀文字、契丹文字等虽然没能沿用,但对汉字的形、音、义的形成提供了参考,为汉字的传播提供了空间和路桥,成为解读中华民族大家庭历史的切片。融合、继承、创造、发展,是汉字的历史,更是中华文化共同的旅程。
中华文化长河源远流长、浩浩汤汤,汉字是河中的浪、水中的波,是长河上悠扬的船夫曲、高扬的云中帆。汉字是国家的根、民族的魂,字字相连、句句相扣,筑起中华文化的共同体。人民是语言文字的主人,汉字如阵,华语如鼓,中华文化前行的方队一路尘土飞扬,正书写新的史记。
中国的附属国
论朝鲜文化与儒学的关联摘要:中朝两国文化源远流长,儒学传入朝鲜后,对朝鲜的政治统治、思想观念、教育制度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朝鲜立足本国国情,从多角度、多侧面与儒学发生了融合,并逐步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朝鲜儒学。关键词:朝鲜文化;儒学;关联一、儒学何时传入朝鲜厘正春秋末期,中国处于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孔子以“治世”、“行道”为己任,总结历史经验,创立了儒学。儒学历经封建统治阶级及其思想家们的不断加工改造,作为中国传统思想的主干,深刻影响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著名历史学家杨昭全认为,“自春秋末期由孔子创立,至清末,历数千年之儒学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即春秋末期至隋唐时的儒学、宋元时期的理学和明清时的实学”。[1]本文主要探讨儒学发展的第一个历史阶段对于朝鲜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影响。儒学产生和发展以后,不仅在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还传播到朝鲜、日本、越南等东方国家,与这些国家的传统思想相结合,成为该国思想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朝鲜和日本,儒学思想成为思想文化的主流而形成特殊的“东亚儒学文化圈”。据史料记载,儒学最先传入的国家是朝鲜。古代朝鲜地处亚洲东部,与我国山水相连,由于地理上的这种原因,中朝两国很快就开始相互往来,思想文化交流也日益深入。儒学传入朝鲜后,经过朝鲜学者的理解消化,儒学已深深融进朝鲜的传统文化中,影响了朝鲜的社会发展,并形成了其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朝鲜儒学。对于儒学传入朝鲜的时间,中外学者观点不一。主要观点有:商末箕子东走朝鲜时引入;由战国燕与秦末中国移民引入;汉初,卫满率众避难至朝鲜时传入;汉四郡建立时引入;朝鲜百济、新罗时期传入。而笔者较认同杨昭全学者的观点:儒学传入朝鲜以汉四郡的建立(公元前108年,汉武帝元封三年)为宜。其一,公元前135年(西汉武帝建元六年),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此后儒学开始成为全国占统治地位的独尊思想,为其对外传播创造了前提条件。其二,公元前108年(汉武帝元封三年),西汉灭卫满朝鲜,并于其地设立乐浪、临屯、真番郡,翌年复设玄菟郡,即汉四郡。汉四郡设置后,封卫满朝鲜原官员为侯。汉武帝在卫满朝鲜故地封五侯,立四郡,标志着体现儒学思想的儒家政治制度进入朝鲜。其三,在汉四郡建立儒家政治制度,俎谷、朝服、鼓吹等体现儒家思想的中华文物随处可见。因此,在汉四郡建立起的体现儒家思想的政治、礼仪制度,标志着儒学已传入朝鲜。二、儒学朝鲜化的系统性由于儒学符合百济、新罗和高丽王廷的利益,又符合朝鲜封建社会的发展需要,致使百济、新罗和高丽封建王朝对儒学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态度,在发展中儒学逐渐对百济、新罗和高丽的统治理念、道德秩序、教育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朝鲜理念体系的构建中国汉代董仲舒的天命论标志着儒学的进一步发展,其学说的最高范畴是“天”。天是宇宙的最高主宰,万物非天不生,同时又是最高的神灵。“天者,百神之大君也。”[2]他认为宇宙万物皆天之产物,人类社会一切也是天意之安排,君主贯通天地人,是上天在人世间之代表,具有绝对的权威。他的这一理论论证了封建专制的合理性,君王统治地位乃天之意志,即君权神授论。儒学这种君权神授和秉承天意治国的理论自然符合朝鲜历代国王的需要,因此成为维持与巩固其封建统治的护身符。而宣扬其统治地位乃天之意志与安排,其治国治民秉承天之意志,实质是借助天界之权威强化人间之权威。这就致使朝鲜历代国王与王廷信奉天命、信奉君权神授。再者,朝鲜历朝统治者提出以德治国。所谓“道”,即儒学,意即用儒学治理国家,以道德治理国家,即德治。同时,《书经》指出,要以德治与武功结合并重来治理国家。高句丽太祖东明王将自己一生的政治经验概括为“以道与治”,这是德治思想的最初提出。此后,高句丽历代国王都把它作为重要的社会政治理念,并努力加以实施。孔子创立的仁学体系的核心内容就是仁者爱人。从对人的关怀出发,孔子反对统治者执政之穷奢极欲,要求他们贯彻仁爱原则,关心百姓生活,使其安居乐业。朝鲜历代王朝也将“仁”,即“爱民”作为重要的社会政治思想,如公元676年新罗统一半岛后,新罗文武王为此颁令减轻百姓负担。公元681年,文武王“欲新京城。问浮屠义相。对曰‘虽在草野茅屋,行正道则福业长。苟为不然,虽劳人作城,亦无所益。’(文武)王乃止役”,[3]从而减免了百姓的徭役。(二)朝鲜道德秩序的完善“三纲五常”是儒学提倡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朝鲜历代王朝的国王都利用儒学的伦理理论来维护和巩固其统治地位,完善国家的道德秩序。朝鲜固有“子孝于父”的孝道思想,与儒学伦理理论相结合,进而提出了子女对父母尽孝是天经地义的事,将孝道提高到人伦的最高原则。这就使得孝道深入民间,成为人们事亲的行为规范。《三国遗事》中记载的“贫女养母”、“孙顺埋儿”就是很明显的事例。另外,儒学三纲中的“夫为妻纲”实是男尊女卑,朝鲜历代深受其影响。高句丽著名实学家金富轼就曾强烈地抨击过新罗曾有的善德、真德两位女国王。他曾写到,“新罗扶起女子,处之王闰,诚乱世之事,国之不亡,幸也”。[4]又如,公元861年(新罗宪安王五年)新罗国王宪安王病危时,曾嘱其臣下说:“寡人不幸,无男子有女。吾邦故事,虽有善德、真德二女主,然近乎牝鸡之晨,不可法也。甥膺廉年虽幼少,有老成之德,卿等立而事之,必不坠祖宗之令绪,则寡人死且不朽矣”。[5]可见,当时社会男尊女卑的观念十分普遍,也十分严重。(三)朝鲜教育体制的确立儒学对于朝鲜文化教育思想方面的影响也尤为巨大,也成为朝鲜教育体制确立的影响因素。公元682年新罗于礼部下属设置主要讲授儒学思想的教育机构———国学。公元747年,新罗在国学设置诸业博士和助教。公元759年,新罗改国学为大学监。但其后继位的惠恭王又将大学监恢复为国学:“惠恭王复故”,[6]把《论语》、《孝经》作为共修之科目,目的是强调儒学的实践意义。公元992年,高丽在首都开京设置国家的最高学府———国子监,招收贵族两班子弟学习儒家经典。除朝廷官办的儒学教育机构外,高丽还出现了私人兴办的儒学教育机构,推动了儒学的发展,出现了一批著名的学者,其中朝廷重臣、学术泰斗崔冲被誉为“海东孔子”。此后,高丽历代国王都十分重视儒学教育。公元788年,新罗设立读书三品科的科举考试制度,即从国学之学生中选拔官吏。考试的内容为儒家典籍。这一制度的设置,充分表明新罗王廷对精通儒学思想的人才的需求。同时,新罗国王由于亲幸国学,曾多次听讲儒学经典,这一举动进一步表明了王廷对儒学思想的重视与渴求,从而更促进了儒学思想在新罗的传播与发展。公元958年,高丽国王光宗采纳中国后周人双冀的建议,“始设科举。试以诗、赋、颂及时务策,取进士兼取明经医卜等业”,且“大抵其法颇用唐制”。[7]高丽科举考试的内容也基本为儒学经典,科举的实行使学习儒家典籍成为热潮。儒学与仕途的结合,使儒学具有了特殊地位,使其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和发展。同时,唐太宗还大力扩充国学和太学,这为新罗等国派遣大量贵族子弟入唐求学创造了条件。新罗派遣王族子弟入唐宿卫也是来唐学习儒学思想的一个重要途径。如金仁问为武烈王的次子,于公元651年奉王命入唐宿卫。又如金嗣宗为圣德王之弟,公元728年奉命入唐献方物,同时“兼表请子弟入国学”,[8]唐帝应允。新罗不仅派王族子弟入唐宿卫,还经常派遣贵族子弟赴唐求学。公元837年新罗在唐求学的学生为216人,公元840年,新罗自唐回国的学生达105人。除新罗王廷派出贵族子弟赴唐求学者外,新罗也有不少一般平民子弟赴唐求学,如崔致远、崔承佑、崔承 等皆为自寻途径赴唐求学者。高丽从建国初就派遣学生赴中国求学,学习儒学思想,高丽学生不仅在中国可以应试,还可以在中国任官。公元976年,高丽派金行成入宋国子监求学。翌年,金行成擢进士弟,授官,后官累至殿中丞。公元980年,在宋求学的高丽兵部侍郎康允之子康戬参加科举及第,并任为官吏,官至工部郎中。公元1115年,高丽派遣金端、甄惟底、赵奭、康就正、权适等五人入宋太学。高丽赴宋求学的学生应试中举后任宋吏者众多。另外,新罗还通过多种形式大量输入儒学典籍。公元686年,新罗遣使赴唐,“奏请《礼记》并文章”,武则天应允,“令所司写吉凶要礼,并于《文馆词林》,采其词涉规戒者,勒成五十卷,赐之”。[9]公元743年,唐玄宗遣使嘉奖景德王,“并赐御注孝经一部”。[10]此外,不仅赴唐学成归国的新罗学生回国时携带儒学典籍,而且新罗的商人也自唐购买书籍,其中有大量的儒学经典。到了高丽前期,随着高丽与宋、元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扩大,儒学典籍也大量输入高丽。其输入方式与途径更是多种多样,有奏请宋、元皇帝赐与的,有高丽使者、学生带回来的,这使得儒学典籍广为传抄和翻刻。三、结论朝鲜文化在与儒学的融合中逐渐形成其本土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百济、新罗对峙时期为朝鲜儒学的萌芽期;统一新罗时期为朝鲜儒学发展期;高丽前期为朝鲜儒学的进一步发展期。在每个时期,对于朝鲜的政治方面、教育方面及社会生活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朝鲜社会变革的各个时期,儒学都因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显现出来,成为有利于封建统治阶级维护与巩固其统治地位的精神法宝。而朝鲜文化在与儒学不断融合的基础上,结合了本民族文化特色,逐渐使儒学本土化,最终演化为与儒学相近同时又有所差异的朝鲜儒学,并使其成为朝鲜思想文化发展、进步不可或缺的深层动力。[参考文献][1]杨昭全.中国—朝鲜、朝鲜文化交流史[M].北京:昆仑出版社,2004.[2]董仲舒.春秋繁露·郊祭[Z].[3][朝]三国史记·卷7·新罗本纪第7·文武王下[Z].[4][朝]三国史记·卷5·新罗本纪第5·善德女王条[Z].[5][朝]三国史记·卷11·新罗本纪第11·宪安王条[Z].[6][朝]三国史记·卷38·杂志第7·职官上·国学条[Z].[7][朝]朝鲜史略·卷3·高丽史[Z].[8][朝]三国史记·卷8·新罗本纪第8·圣德王条[Z].[9][朝]三国史记·卷8·新罗本纪第8·神文王条[Z].[10][朝]三国史记·卷9·新罗本纪第9·景德王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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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 早在秦代,集法家思想之大成者韩非就曾说过“法者,宪令著于官府”,“法者,编著之图藉,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明确了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成文的和公开的。如今,作为中国法现时渊源的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以及国际条约。尽管现在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定期发布案例,还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审判参考》等刊物登载案例,但由于我国立法者并未认可判例制度,以上案例只具有指导性,不具有规定性,没有法律约束力。 2.纵观我国历史,判例也曾经是法律的渊源。 早在殷商时期就有“有咎比于罚”的原则,即有了罪过,比照对同类罪过进行处罚的先例来处理。在秦代有“廷行事”,即法廷成例。 2.1司法机关的判例,就是已行的成例。 在出土的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廷行事”,这说明“廷行事”在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原律文之外可兹援引的成例。至汉代,判例法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汉律》中就有“决事比”、“法事科条,皆以事类相比”的规定,尤其是董仲舒的引经决狱活动,更是赋予汉代的判例法以全新的时代特征,将司法活动的各项原则纳入到儒家的法学世界观之中。《唐律·名例》中也规定了“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此后的宋朝规定,“法所不载,然后用例”,例即断案的成例,且宋徽宗曾对断例进行编纂。明代则实行律例并行,“除以大明律及大诰为依据外,仍然采用唐、宋以来的‘以例断案’的传统”。在清代由于例的形式灵活,乾隆十一年确定:“条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以后遂成定制。后又规定“即有定例,则用例不用律”。清未变法修律,引进了西方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当时的大理院创制了大量的判例,《法院编制法》规定,“凡大理院所作出之判词,都具有法律效力,下级法院不得争论”。由此可见,在中国的历史上,判例法与成文法具有极高的亲和度,在成文法的框架内,判例法弥补着成文法的漏洞,缓解着成文法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如果说制定法的调整方式是由一般到个别,那么判例法的调整方式则是由个别到一般,这二种调整方式有机地结合,使法律的确定性和适用性相统一,这既是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也是优点。 2.2法律由此被看作是须由解释者补充完成的未完成作品,是必须由人操作的机器而不是自行运转的永动机,法律的外延由此成为开放性的 从现实的角度讲,由于“成文法的局限性,具体表现为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滞后性”,导致我们往往在颁布一部成文法典后不久,有关部门又要针对该法的空白和漏洞发布法律解释。特别是“两高”为解决司法实践部门在法律适用中遇到的问题,近年来颁布了大量的司法解释,但这些解释的方式仍是从一般到一般,从抽象到抽象,而没有针对任何特定的人或事,其本质依然是抽象解释,是静态地解释静态的法律,其本身仍具有模糊性,只能有限的弥补成文法的缺陷,其解释的结果不可避免的仍有一定的抽象性,在法律适用中还需要法官进一步的解释才能被掌握和运用。而且,“两高”抽象性的司法解释往往突破了现有法律的规定,有的甚至与之相冲突,具有准立法之嫌,违背了我国的宪政体制。可见,当前仅凭加强法律解释,是不能解决成文法所固有缺陷的。 3.立足于中国社会的历史、现实和世界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判例制度。 3.1判例的效力 即立法首先应当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判例在法律渊源中的效力等级。我国现行司法审判习惯于从一般法律规则到具体个案的思维方式,而且判例在我国的主要功能将是具体解释法律、填补制定法的漏洞、协调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等以弥补制定法的缺陷。因此,把判例的效力等级定位于现在的司法解释这一层次上是比较合适的,即判例的效力低于制定法,不得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违背,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应尽量依据已有的制定法律规范作出裁判,只有在缺少制定法依据的情况下,才可以遵循先例或创制判例进行裁判。其二,判例相互之间的效力关系。即我们耳熟能详的“遵循先例”原则,而这也正是判例制度得以存在的价值所在,其含义是,“当法院在一个案件中做了一个判决后,则本院和下级法院在处理与该案件相似的案件时,必须根据该案件的判决来判决。所以,一旦一个法院就一项事务做出了一项判决,其下级法院必须遵从”。但上级法院的判例具有“因缺乏注意”或“失效的规则”之情形时,可不予“遵循先例”。 3.2判例的发布 即立法应当解决判例由谁作出。有学者认为,地方法院无权发布判例,主张为了维护案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统一性,发布案例只能实行一元化,不能实行多元化,即只能由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发布,如同司法解释只能由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统一作出一样”。笔者不赞成此观点,相反法律应当授权中级以上法院有权发布判例,理由是:第一、判例与法律解释最大的不同在于,法律解释是抽象解释,而判例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处理,实现对法律规范的补漏与具体化,是具体解释,其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时间、空间和人文因素的影响,具有个别性强的特征;第二、我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极端不平衡的大国,各地的自然、地理、社会条件有着天壤之别,这就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判例制度,以适应这种国情;第三、中级法院辖区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的自然、社会和人文、地理的行政区域,是政治经济文化最接近、最相容的一个共同体,而且中级法院是二审法院,具有较高的法官素质和物质装备条件,由其发布判例指导本区域的司法裁判是适宜的;第四、如果只有最高法院才能作为判例的发布法院,那么不仅将大大提高判例制度的运行成本,降低判例制度的运行效率,而且也与国情不符,不能很好地发挥判例制度的效用;第五、由中级以上法院发布判例,并不会破坏国家法制的统一,因为判例是具体个案的法律适用,反映出的是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例如,在内陆青海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其赔偿标准肯定要低于在沿海广东发生的同类型案件。 3.3判例的制作与筛选 即立法应当解决判例如何产生。笔者认为,判例制度是建立在优秀裁判文书基础之上的。 3.3.1构建中国式的判例制度,其首要任务就是,“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 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促进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能就法律推理的过程、结论作出详细、完整的论述,并在形式上保持文书结构完整、条理分明、逻辑严密。 3.3.2一份充满法理论证的裁判文书制作完成之后,并非都能荣膺“判例”地位,这需要一个筛选过程。 其标准是:在形式要件上,应当具有典型性,即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类型、适用法律难度较大的案件;案件的法律问题存在争议;案件的裁判必须已经生效等。在实质要件上,应当具有法律解释的内容。判例实质上是“具体法律解释”,是在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法律规范作出的合理解释和运用,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正因为如此,法官才能从判例所示的具体范例中得到启发,准确地把握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进而准确地将抽象模糊的法律原则适用于具体个案。而判例需要解释的问题,可源于法律规范文字含混不清,或文字与立法意图不合,或拟适用的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或法律缺乏对特定问题的规定等。 3.4判例的运用 同样的案件受到同样的对待,是一般正义的要求所在,如卡多佐所言:“如果有一组案件所涉及的要点相同,那么各方当事人就会期望有同样的决定。如果依据相互对立的原则交替决定这些案件,那么,这就是一种很大的不公。如果在昨天的一个案件中,判决不利于作为被告的我,那么如果今天我是原告,我就会期待对此案的判决相同。如果不同,我胸中就会升起一种愤怒和不公的感觉;那将是对我的实质权利和道德权利的侵犯”。因此,立法应当规定判例的运用方法,即运用判例的过程是一个类比推理的过程,必须将待处理案件的要点与判例中的要点进行对比,找出其中具有本质联系的法律规则,而这不是一个机械地比较异同的过程,它不仅是一门“比较”的科学,还包含了解释艺术,从个案中提取原则的艺术。往往一个待处理案件可能需要若干个判例要点的集合才能找出法律规则,最后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观念作出裁判。 3.5判例的清理与废止 判例所确立的法律规则,是司法机关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一旦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的形式予以确认和固定,判例就实现了从司法到立法的转化过程,其使命即告完成。或者上级法院作出了与判例结果相反的新判例,那么它也将失去拘束力,为新的判例所取代。所以,立法应当规定发布判例的机关,必须及时地对原有判例进行清理,将失效的判例向社会公开废止。 笔者希望,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我国以单一成文法为渊源的现状能得到突破。人类经验主义哲学的产物——判例的引入,将与成文法共同编织出社会严密的“法律之网”,促进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汉承秦制:秦汉制度异同 两汉时代,是统一的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再次重建时期,也是继秦朝之后法律制度发生转折变化时期。从社会制度和国家体制来说,“汉承秦制”, 秦汉之间是一脉相承的;但就其立法思想和法律制度而言,秦汉之间既有继承发展,又有改进更新。西汉初年,推行休养生息、宽省刑罚的黄老无为政策,社会经济迅速恢复起来,但社会问题也急剧增多。针对严峻的政治现实,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继承了西周时期以礼为法、礼刑并用的传统,将儒家所倡导的礼仪道德规范纳入法律制度,确立了引礼入律、礼法合流的原则,使西汉法律制度的发展开始了儒家化的进程,影响和决定了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方向。因此,汉朝堪称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发展时期。
一、引言“春秋决狱”是中国古代司法官根据儒家经典特别是孔子编撰的编年体史书《春秋》之义理作为决断复杂、疑难案件依据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其应起源于汉以前,并盛行于汉代,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明确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遇疑难案件应以儒家经义来决断,实际是儒家思想的法律化,“春秋决狱”的明显案例到唐代基本结束。中国法律人对“春秋决狱”多有诟病,但笔者认为其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断案方式,在中国法制史上至少存在900多年,占中华文明史的近五分之一时间,“春秋决狱”的精神要义植根于中国法律的深层土壤,对整个中国法制的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研究“春秋决狱”,对现代司法无疑有较大的借鉴价值。本文简要阐述“春秋决狱”的基本理论,评价其积极作用,结合现代司法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分析,寻求汉代春秋决狱与现代法制的渊源联系,进而试图思考中国现行法制中的某些法律、司法政策的利弊。二、“春秋决狱”的基本理论(一)在孔孟时代,儒家思想尚不具备法律化的条件儒家学说在春秋战国时期不能成为统治思想,可能和儒家代表人物很少身居要职、没有实践儒家政治抱负的条件有关系。孔子本人长期在多个国家间巡游讲学,同时也寻求做官机会,虽然孔子在鲁国做过短期的中都宰、司空、大司寇三个官职,但终不被重用,郁郁不得志,游学生涯直到68岁,5年后去世。孔孟生活的年代,儒家思想仅存在于民间,原因还可能是当时那么一个战乱纷争的时代,儒家“仁、礼”等思想实际上不利于中国的大一统。确实,秦王赢政以韩非的“法、术、势”法家思想纵横天下,特别强调法律的作用,主张“以法治国”,为后来封建的中央集权的秦王朝之大一统奠定了理论依据。法家治国,夸大了法律的作用,主张用重典、轻罪重罚,这又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秦王朝的及早覆灭埋下了伏笔。秦王朝以苛刻的《秦律》横征暴敛,终至百姓揭杠而起。(二)汉武帝独尊儒术及“春秋决狱”的提出秦灭后,由于法律的延续性及统治者认识上的局限性,汉代法律多抄袭秦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逐步趋于稳定,这样的酷刑就不能再适应当时社会,百姓多有反感,酷刑反而不利于社会和谐。随着时间的推移,儒家思想逐渐深入人心,在民间的影响力得到空前扩张,更多的接受儒家思想洗礼的人逐渐进入到封建官僚队伍中。汉朝初期的统治者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曾宣布废除秦朝严酷的法律,并采取“与民休息”、“宽省刑法”等积极措施。汉武帝刘彻即位后,志在探索新的治国之策,在全国范围内大量选拔人才,使越来越多的儒家思想人物被选拔到高层。董仲舒在参加人才选拔的“求贤良策问”中,以“《春秋》之义大一统”为题参加策问,取得汉武帝的赞赏后被提拔重用,后汉武帝采纳董仲舒意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董仲舒过大中大夫、江都相、胶西相等职,就连辞官回乡之后,朝廷每有重大案件,都会去请教,使其有机会、有条件更多地参与到司法中去。在司法审判的实务中,董仲舒等人提倡以《春秋》等儒家经典为指导,还组织编辑《春秋决事比》(又称《春秋决狱》),收录232个以《春秋》决案的典型案例,在整个汉朝的司法审判中,《春秋决事比》实际上成为当时的判例法。任何思想,一旦成为统治思想,必将以极快的速度全面地反映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任何领域。既然汉武帝时期儒家思想成为统治思想,那它就必将成为司法等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进而实现统治思想法律化,使统治思想以法律的形式长期固定下来。好比现在我们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那么我们的政治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就是马克思主义经济,法律也是马克思主义化的。因此,“春秋决狱”虽为董仲舒提出,可他无非就是顺应了当时政治社会的发展,推动了儒家思想法律化进程,符合了封建王朝的统治需要。(三)汉朝司法官对“春秋决狱”的运用董仲舒倡导的“春秋决狱”,一般用在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中,或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案件适用儒家经典义理决断,但即使法律有明文规定时,如果某个案件的审判如果适用法律时与儒家经典义理相违背,那么,儒家经典义理就有高于法律的权威。这些儒家经典著作主要有《易经》、《诗经》、《书经》、《仪礼》、《春秋经》等,其中放在特别重要位置的是《春秋经》。为了后人决断案件的方便,董仲舒精选232个典型案例编辑《春秋决事比》,司法官以《春秋决事比》作为审判案件的标准,在《春秋决事比》中没有类似案件时,再以儒家经典义理判决。《春秋决事比》中的案例,现多以遗矢,但仍能从尚有记载的几个案例中管窥汉朝司法官对“春秋决狱”的运用原则。一是“原心定罪”。在犯罪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主要考察犯罪者的动机,如果一个人的行为符合仁、忠、孝等儒家精神,那么即使他的行为产生了社会危害,也可以减轻处罚;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违背了儒家的仁义精神,即使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仍然可以处以重刑。例如,某人的父亲和别人发生口角而斗殴,对方用刀刺杀父亲,这时,儿子用棍子相救,本来要打对方,却误伤了自己的父亲。在这件案件的审判中,司法官间产生了意见分歧,有司法官认为儿子犯了殴打父亲的重罪,当时的法律规定殴打父亲必须处死,因此这件案件中的儿子应判处死刑,而有的司法官认为儿子的本意并不是要故意殴打父亲,儿子不应该被判处死刑。这样的案件放在今天是很好判的,但古人不会有“正当防卫”、“过失伤害”等思维,司法官们觉得很为难,因此把这个案件作为一个疑难案件报给董仲舒来处理。董仲舒以“原心定罪”为原则,认为儿子的动机不是打父亲,相反是为了救父亲,还很符合儒家的孝道精神,所以免其罪。即使同样的案件发生在今天,当今的各国法官们的判决结果应该和董仲舒所处理的差别不大。二是“亲亲相首匿”,即近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匿其犯罪行为,除非是严重破坏了当时的封建统治秩序或者侵犯了皇权。《春秋决事比》中的案例是:甲没有儿子,从路上拣了个婴儿乙并把他养大,乙长大后杀了人,甲把乙藏匿起来。按照当时法律,藏匿杀人犯要受到重罚。可董仲舒按照《春秋》中提倡父子一方犯罪可互相藏匿,董仲舒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所以不判甲的罪。到了唐代,法律明确规定父子互相藏匿罪行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三、“春秋决狱”的影响与价值董仲舒首先倡导的“春秋决狱”无疑是具有较大负面作用的,主要体现在:第一,导致了封建司法腐败。由于当时法律十分的不完善,许多案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春秋》等儒家经典又有较大的解释空间,还有许多前后矛盾的地方,且《春秋决事比》作为当时的判例法,仅200多个案例,更是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全部,这就为封建司法官根据自己的好恶解释儒家经典提供了方便。第二,不利于封建法制的完善。笔者认为,汉朝成文法和判例法混合使用,这本身并无坏处,可无论成文法还是判例法,均没有以应该有的速度继续完善、充实,如果说没有“春秋决狱”的审判方法,那么司法官在遇到疑难案件后,不按照儒家经典来决断的话,虽然会暂时增加审判难度,可也会逼着司法官们去思考如何完善现有法律的问题,从而促进法律的修改、充实、完善。在遇到疑难案件时,司法官们可依据儒家经典决断,这就给司法官们带来了思想和实践上的极大惰性。任何事物均有两面性,对“春秋决狱”同样应以一分为二的观点进行评价。实际上,“春秋决狱”的贡献和价值远远超过其缺陷,它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同时,亦可为现代司法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一般认为,“春秋决狱”对古代司法的贡献和价值主要体现在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推动法律儒家化、纠正法律人性化不足、缓和社会矛盾、推动了古代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等方面,笔者则从促进了社会和谐、体现了朴素的人本思想、对现代司法的一些启示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一)促进了社会和谐从法律制度上来分析,汉朝初期法律由于在很大一部分范围内抄袭秦朝的法律,即“汉承秦制”,致使当时的法律过于严酷,继续使用黥、劓、宫、斩左右趾等肉刑,对劳役刑亦无明确固定的刑期规定。严刑酷法在战乱纷争的年代或许有其积极意义(当然,也肯定有其明显弊端),有利于促进社会政治的稳定安宁。可随着汉朝的大一统,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酷法就再也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人们必然对其十分仇视,从而引发社会动乱。经过汉初二三十年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迅速恢复,政治形势趋于稳定,犯罪现象大为减少。残酷野蛮的刑罚制度,愈来愈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此,废除酷刑,改革刑制,已成为大势所趋。在许多繁酷的法律应该废除而没有废除之前,董仲舒适时提出“春秋决狱”的法律主张,适应了社会的发展,促进了儒家思想的法律化,有利于维护政治的稳定。儒家倡导的“仁、爱、孝”等思想,具有相当的人性化,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严酷的法律所带来的社会矛盾纠纷。从“春秋决狱”的审判实践上来看,以儒家经典义理审判的案件多以“从宽”为主,这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避免产生更大的矛盾。比如,《春秋决事比》中记载的一个案例:甲把自己的亲生儿子乙送给了别人,乙长大后,甲对乙说“你是我儿子”,乙一气之下打了甲。按照当时的法律,乙打了自己的亲生父亲,应判决死刑。如果真的判乙死刑,那么,矛盾纠纷就“升级”了,乙的养父、妻儿等与甲就产生了较大的矛盾,同时也导致他们仇视法律。董仲舒不按照死板的法律条文来决断此案,董认为甲生了儿子不抚养,其父子关系已名存实亡,所以乙不应处以死刑。实际上,甲作为乙的生父,也不可能希望乙被判处死刑,因此,笔者认为该案是一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件。从社会制度上来分析,汉初吸取秦朝苛捐杂税繁多而逼民起义的深刻教训,以老子无为思想为指导,采取了休养生息的政策。经过长期的休养政策,百姓生活迅速得到改善,同时,也培养了大批非常富裕的商贾和地主,富裕商贾和地主的子弟多无法无天、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为非作歹、目无尊长,导致纲常败坏,社会矛盾越发突出。汉王朝比较清醒地看到了这点,顺势“独尊儒术”,把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比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等纲常理论在当时确实能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春秋决狱”以极快的速度推进了儒家思想的法律化,使儒家的统治思想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发挥了司法对政治、社会应有的作用。因此,“春秋决狱”对社会稳定和政治的稳定均有十分重大的贡献。(二)体现了朴素的人本思想“春秋决狱”的审判方法,从多个方面均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一是尊重人的基本心理需求。儒家特别强调亲人之间的关系,认为为了亲人而做的某些虽然不合法的事情也应该体谅,即“亲亲相隐”等。在前面提到的养子杀了人,养父把养子藏匿了起来,按照当时法律,藏匿杀人犯应处以重刑,但董仲舒考虑到父子之间的亲情,在任何遇到这样的事情,也是非常难以选择的,因此他认为养父藏子是人之常情,不应判罪。二是尊重人的基本生理需求。《诗经》中说:“食色,性也”,也就是把食、色作为最自然不过的事情,是人的最基本的生理需求。《春秋决事比》中的一个经典案例就是不依据法律规定,而可能是根据这句话来决断的。有个年轻女子的丈夫在坐船时掉到大海里,找不到尸体安葬。四个月后,这个女子的父母做主将女子改嫁。按照当时法律,在丈夫的尸体未安葬前改嫁应判处死刑,当时就有司法官这样认为。法律的原意是惩罚女子的淫荡和为了财富等私利而改嫁的行为,但董仲舒认为女子改嫁不属于淫荡,也不是为了私利,所以无罪。董仲舒判女子无罪,可能是从如下三个方面考虑:1、该女子的丈夫尸体掉到大海里,根本找不到,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尸体很显然是永远找不到了,那么,该女子就得永远守寡,不得再改嫁吗?很显然,这样的结论是荒唐的,所以该女子无罪。2、该女子改嫁是遵从父母之命,儒家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反而说明该女子遵从孝道,显然不是为了私利。3、“食色,性也”,这也应该是人家的基本生理需求吧。这个案例显著的反映了“春秋决狱”的尊重客观实际和朴素的“以人为本”的理念。(三)结合现代司法的一些思考从2006年起,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国政法系统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党的领导”,就是说全国政法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党的领导,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我们的提法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之上,只有法律”等,这话本来是不错的,但中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新情况新问题迅息变化,法官在审判中往往遇到根据法律难以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党的领导、依靠党的领导来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靠党来处理社会矛盾纠纷,而不仅仅依靠法律。当前,通过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大学习”活动,各级政法部门特别是司法机关深刻认识到:不能仅仅追求案件的法律效果,而要寻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例如在许霆恶意取款案中,许霆在自动取款机程序出错的情况下,恶意取款17.5万元,广州中院依照《刑法》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案件在全国影响了许多思考、轰动,在媒体及广大法律人和群众的关注下,此案二审广东省高院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200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广东省高院的判决,许霆被判五年有期徒刑正式生效。此案在一审中不得不机械适用法律,但广东省高院顺应民意,判处许霆法定刑以下刑罚,最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结合“春秋决狱”来思考现代的一些司法制度也就不难理解。建国初期,我们强调的是“严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严打”制度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中央适时倡导“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意思是“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但在实际操作中注重“宽”的一面,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执行方式由枪决改为注射及缓减免诉讼费用、实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制度,则表明法治的人性化方面。在新一轮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全国各级政法官员和司法机关负责人反复强调不要死搬法律条文,要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这总体是好的,有利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同时,我们也要借鉴因“春秋决狱”而导致司法腐败的教训,尽量避免主观办案现象的发生。【参考文献】1、班固,《汉书·董仲舒传》2、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 2003年2月第一版,高等教育出版社3、《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Z]。4、赵晓耕,《春秋》与“春秋决狱”,2003年1月13日《人民法院报》
同:1都有专门的律法篇章 2统治者都推崇 3刑罚都比较严厉 4刑罚阶级分明异:1主导思想不同。秦律的颁布是废除百家思想,仅保留法家。汉律采用无为而治,尊儒崇法
《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136 更新时间:2005-4-25先秦至隋的诗歌总集。135卷,今人逯钦立(1910~ 1973)纂辑。逯钦立,字卓亭,山东□野人。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曾任东北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裒集先秦、汉、魏、六朝诗歌的总集,明代有冯惟讷的《诗纪》,近代有丁福保的《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前者失之芜杂,真伪不辨;后者虽然力纠前失,但匡谬未尽,又失收先秦的歌谣逸诗。二书均不标注引录出处。逯钦立此书的优点是:①取材广博。隋代以前的作品,除《诗经》、《楚辞》外,凡歌诗谣谚,悉数编入。引用四部群籍达300种。②出处详明。每诗,必注明见于何书何卷,即或片辞只韵,无一例外。③异文翔实。各书的异文,或一书不同版本的异文,乃至前人的校勘成果,凡足资参考者统予记录。④考订精审。书中按断多有独到见解。⑤编次得当。依据作者生卒先后分卷编次,能显示出同期作家之间的联系和影响,易于比较不同的诗风和流派。惟未及最后定稿,纂集者即告谢世,所以不免间有疏误。但统观全书,在同类书中仍属最为完善和使用方便。此书于1983年由中华书局排印出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史书目答问 ·唐以前歌诗谣谚的总集——逯钦立辑《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我国自秦汉迄于隋末,九百年间,战乱频仍,政治多变。然而“摇荡性情”则必“形诸舞咏”,这一时期的文学创作,不论是在品类数量,还是批评理解方面,都十分繁盛。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这个时期仅别集一类,即有四百三十七部,四千三百八十一卷。若连同唐初已经亡佚的集子一起统计,则多达八百八十六部,八千一百二十六卷。可惜唐宋以降,历经兵燹之灾,汉魏六朝的典籍散佚特别严重,几乎百不存一。今天我们尚能看到的先唐旧集,不过是嵇康、阮籍、陆云、陶渊明、鲍照、江淹六家,其余各家诗文集都是宋以后人所纂辑的。前人的辑佚成果自然有保存资料之功,但其质量却参差不齐。如明嘉靖间冯惟讷所辑《古诗纪》一百五十六卷,号称“溯隋而上极于黄轩,凡《三百篇》之外,逸文断简,片辞只韵,无不具焉;秦汉而下,词客墨卿,孤章浩帙,乐府声歌,童谣里谚,无不括焉;七略、四部之所鸠藏,齐谐、虞初之所志述,无不搜焉”。前人也称赞这部书“自上古以迄陈隋,网罗放失,殊有功于艺苑”(《列朝诗集·冯惟讷小传》)。就搜集唐以前的文学资料来说,冯惟讷堪称荜路蓝缕的开创者,《古诗纪》一书在今天也依然具有参考价值。但是冯氏在考证上却缺乏功力,以致真伪错杂,讹误屡出,甚至把某些唐以后的作品也收了进去,成为艺林之笑噱。清人冯舒对这种粗疏的学风进行了抨击,撰《诗纪匡谬》一卷,纠其失误凡一百一十二条。到了近代,丁福保又尽采冯舒之说,对《古诗纪》加以损益,去其繁芜,正其纰缪,编成《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五十四卷。丁书问世后流通甚广,学人从中获益不少。可是丁书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病,一是不收先秦的歌谣逸诗,还不能作为《全唐诗》的前接部分,二是所录各诗概不标注出处来源,使人无从信据,三是剿袭《匡谬》的按断,未能尽改原书错误之处。由此可见,若以《古诗纪》和《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作为我们阅读和研究汉魏六朝文学的资料书,仍存在有许多困难和局限。一九八三年九月,中华书局出版了逯钦立辑校的《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我们阅读和研究中的资料问题,终于获得了很好的解决。此书的出版,为今后汉魏六朝文学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实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逯钦立(1911—1973),字卓亭,山东钜野大义集人。1939年在昆明西南联大毕业后,曾在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专门研读汉魏六朝文学。1973年逝世前为东北师大中文系教授,兼古典文学教研室主任。逯先生有感于《古诗纪》和《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的不足,早在1940年,即立志重新搜集上古迄隋末的歌诗谣谚,另谋新编。他潜心研究《古诗纪》所收各诗,逐一核校,在41年至42年期间,陆续撰写出《古诗纪补》、《古诗纪补正叙例》、《汉诗别录》等专题论文,将自己纂辑研究的心得公之于众。到1947年底,他已经完成了《先秦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诗》(出版时定名《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的初稿,但由于时势变化,没有来得及校订。建国以后,他由广西应聘到东北任教,校订之事时续时断。又因为本书体例上的改变,直至1964年,全书才最后定稿,前后历时达二十四年。《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共一百三十五卷,除《诗经》、《楚辞》二书之外,从先秦到隋末的歌诗谣谚,无不辑录。其中先秦诗七卷,采录歌谣逸诗、谚语杂辞;汉诗十二卷,兼及古诗和乐府;魏诗十二卷,包括蜀、吴之作;晋诗二十一卷、宋诗十二卷、齐诗七卷、梁诗三十卷、北魏诗四卷、北齐诗四卷、北周诗六卷、陈诗十卷、隋诗十卷,并有释氏篇章及仙道、鬼神歌诗。所收有名姓可考的作者,总计八百余人。全部引书近三百种,可以说前此各种收有唐以前诗作的总集,如《文选》、《玉台新咏》、《乐府诗集》、《广文选》、《古诗类苑》、《苑诗类选》、《古谣谚》之类,均被逯书甄别采录,搜括殆尽。不仅总集、别集细心稽核,而且还广泛参考了经传史地、类书杂著、释道两藏、稗史小说、诗话诗注,甚至纬书字书、敦煌写卷等大量资料。这部《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在时间上起自上古,终于隋末,中间不曾间断,在内容上博大精到,集群书之大成,因此把它作为《全唐诗》的前接部分,是较为恰当的。《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在内容上远远超过前人纂辑的同类总集,概括地说有五大特点:(1)取材博洽。本书《凡例》说:“是编以冯惟讷《古诗纪》为基础,以杨守敬《古诗存目》为参考,广取群书,悉心校辑,补苴阙佚,订正谬误,编成《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共一百三十五卷。”其所引用之书已超过《古诗纪》一倍,取材不可谓不完备。(2)资料信实。不论全诗或残句,都一一注明始见于何处,载于何书,决不用转手资料,读者征引和复检十分方便。(3)异文详备。所录各诗,凡见于各书的不同文字,或一书而有不同版本的文字,以及前人的校勘成果,并予记录。(4)考订精审。这是编者下力最多,也最能体现本书学术水准的一个方面。诸如辨证真伪、确定时代、订正题目、分合篇章、解析体裁等,编者都有不少真知灼见。(5)编次得宜。明清人编篡总集,往往以帝王宗室冠其首,而以释道、闺秀(妇女)另卷附后,本书则破除陋规,以作者卒年的先后为序,其时代不详或无卒年可考而仅知大略时代者,仍沿《古诗纪》旧例,列在各卷之末。这样的编排脉络清晰,有助于读者知人论世。《先秦汉魏晋南北朝待》的优点当然不止这五个方面,此不过举其荦荦大者。但就是这几个方面,就已经为我们研究文学发展史,从古代诗歌中汲取艺术营养,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四库全书总目》集部总集类题解说:“文籍日兴,散无统纪,于是总集作焉。一则网罗放佚,使零章残什,并有所归;一则删汰繁芜,使莠稗咸除,菁华毕出。是固文章之衡鉴,著作之渊薮矣。”这里说明了纂辑总集的要求和总集具有的作用。《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既已符合“网罗放佚”、“删汰繁芜”的要求,那么它作为“文章之衡鉴,著作之渊薮”也必将发挥巨大的作用。本文限以篇幅,不能全面论述,请略举数端,以窥其一斑。一、可以纵观历代诗风的嬗变。我们看世界地图时,其陆海连接,起伏递变,一目了然。把历代的诗歌集为一编,也可以使读者获得居高临下,鸟瞰全局的效果,对各代诗歌创作的盛衰及其彼此关联和影响,会有一些直观的认识。二、便于比鉴不同的流派和风格。例如读魏诗,由三曹和建安七子可以领略建安文学“志深而笔长”、“梗概而多气”的“风骨”,由阮籍、嵇康又可以看到正始诗文“厥旨渊放,归趣难求”的品格,两相衔接,恰成对比。这对于我们研究诗歌与社会生活的关系、诗歌自身的艺术规律诸问题,都非常方便。三、知人论世的可靠依据。鲁迅先生谈及文集编法时曾说过:“分类有益于揣摩文章,编年有利于明白时势,倘要知人论世,是非看编年的文集不可的。”(《且介亭杂文序》)《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虽然不可能将诸家作品逐一系年,但全部作者都按生卒先后为序,就全书而言,已经类似于编年体了。这就使我们能够全面看待某个时代总的文学风貌,分析某个作者在此一时代中所具有的特点,及其在当时和后世所处的地位。四、可补文学史研究之阙。今天我们对于古代作者的研究,一方面是依据现存的作品,一方面是借鉴前人的评论。如果根本看不到存留的作品,这种研究就很难进行了。例如西晋末年有个许询(玄度),《续晋阳秋》谓“询有才藻,善属文”,与孙绰“并为一时文宗”。《世说新语·文学篇》云:“简文称许掾云:‘玄度五言诗,可谓妙绝时人。’”梁锺嵘的《诗品》也说:“世称孙、许,弥善恬淡之词。”足见许询在当日声名是显赫的。《七录》载有《许询集》八卷,隋、唐志仅存三卷,宋以后便不见著录。今天要来全面评价许询的文学成就已经不大可能,幸好《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为我们辑录了他的一首《竹扇》诗和四个残句,才约略透露出一点“恬淡”风格的眉目,而且把它们与毗邻的郭璞等人的诗作相比较,也可以探索出一些孙、许“并为一时文宗”的端倪。五、编者的按断可给读者以启迪。逯钦立先生一生致力于汉魏六朝文学的研究,造诣很深,在《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的编纂校勘方面,有许多精彩的见解。例如陆云的“思文有圣”一诗六章题下有按语云:“此诗本集以‘从事中郎张彦明为中护军’为题,割‘奚世都’以下为序,并于题下注‘并序’二字。因序文言奚世都为汲郡太守,《诗纪》遂将‘奚世都’以下移作下篇《赠汲郡太守》之序。按本集、《诗纪》俱误。诗中言‘出抚邦家,入翔紫微’,非仅赠张彦明一人甚明。若从《诗纪》,则题诗冲突,可见‘奚世都’以下不得移赡于他篇。‘从事中郎张彦明为中护军’与‘奚世都’以下实相连为一长题,校刻者不知,误割为二,遂扞格而不通。”(《晋诗》卷六)由此一例可以看出,本书不仅是资料丰赡,而且在学术研究上也能给人以有益的提示。《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相信读者在研读时会有更多的体会,这里不再赘述。最后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本书仍有疏失之处。譬如有的作者、有的篇章失于考订,沿袭了旧本之误;所收诗句也有遗漏或重出的;一些作者的编次不尽合理,等等。读者在使用时仍需要注意鉴别。但总的说来,《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不失为目前阅读和研究唐以前诗歌的最完整、最精善的总集。
汉代,出现了为配合音乐而歌唱的诗即“乐府诗”。
在语言上有四言,五言,杂言,但多数是五言的。
这以后曹操父子以及陶渊明为首的文人们发展了五言诗。
同时,七言诗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乐府诗的代表作<<孔雀东南飞>>,<<陌上桑>>在诗歌历史上有很大的文学价值。
汉魏是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转型时期。
汉(末)魏六朝在政治上是中国历史上的乱世和黑暗时期,但在思想文化艺术史上却非常重要,其影响之深远,直达现今。
在魏晋南北朝以前,诗的格律和声韵还没有形成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律,只是由作者按照个人的内容需要和声韵感觉来进行写作。
到了魏晋,由于受到了印度(古称天竺)的梵音学的影响,我国的声韵学得到了发展。
齐梁的周喁和沈约总结了汉字的发音规律,提出了“四声”“八病”之说,使诗歌创作由自然的声律发展到讲究追求声律,出现了作诗要注意平仄和韵律的性质,形成了格律诗的主要内容。
说起汉魏诗学,我们不得不提起建安文学。
建安文学成就的主要代表是三曹父子兄弟以及孔融、王粲、刘桢、阮瑀、徐干、陈琳、应暘等。
这些人被称为“建安七子”。
后人称这一时期是“结束汉响,振发魏音”,它标志着汉代文学风格样式的结束,开创了一个新的文学时代。
唐代李白有诗赞扬“蓬莱文章建安骨。
中国自孔子以后相当一个时期里,文学崇尚理性,以说理,叙事为主,所以有“诗言志”、“文以载道”的说法,成为传统。
但三国时期却出现了“缘情”的主张,与“言志”并提。
“缘情”大体相当于今天所说的抒情。
象曹操的“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东临碣石,以观沧海”、曹丕的“秋风萧瑟天气凉,草木摇落露为霜”等等,就是这样的诗歌。
汉魏诗学除了建安诗体外,还有一继承了《诗 国风》“民间自然性情之响”的诗歌体裁,即“汉魏乐府”。
继《诗经》《楚辞》之后,两汉乐府诗成为中国古代诗歌史上又一壮丽的景观,作为一种新的诗体,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汉乐府以其匠心独运的立题命意,高超熟练的叙事技巧,以及灵活多样的体制,成为中国古代诗歌新的范本。
例如格调自由,情感真切的《古歌》;坦露女子对爱情的忠贞誓言的《上邪》;形式齐整,言词优美隽永的《迢迢牵牛星》;以及故事曲折起伏,人物性格鲜明,言语明快简洁的叙事类民歌《陌上桑》、《孔雀东南飞》。
受汉乐府的影响,汉魏诗学经历了由叙事向抒情,又模仿民歌到作家独创的转折。
列如传承至今的《古诗十九首》即是出自汉代文人之手。
而建安文学的创作,则完成了乐府民歌向文人徒诗的转变。
中国传统诗歌也由此迈入雅文学的行列。
此外,诗歌从四字一句的“四言诗”发展到今天仍然很通行的五字或七字一句的“五言”、“七言”诗体,也是在汉魏之际确立的。
一般认为,曹操的《观沧海》、《龟虽寿》等四言诗是前代诗歌的“压卷之作”,也就是说四言诗中最后出现,却又是最好的作品,而曹丕《燕歌行》的灵活自由的七言诗,则为后来的七言律诗开创了一个新时期。
魏晋时期,其诗歌产生了一种特殊的“魏晋风度”。
它包含有“狂饮”、“放诞”等狂放的行为,有“清谈”、“隐逸”、“拟古”一类奇特的风气,也有儒、道、佛混杂的思想。
在题材上,汉魏六朝的诗歌除了“缘情”之外,又产生了“山水”、“田园”和“玄言”等不同诗派;在诗风上,则出现了自然清新,明白晓畅的主流;在形式上,则共同趋于五七言的整齐,进而形成了完整严密的格律。
三、盛唐诗风
如果把中国诗歌流变的历史,譬作九曲黄河,那么究其源始,犹如雪水消融,点点滴滴,接下来则如轻溪泻地,随意流转,灵动自如,终于在汉魏六朝间进入了一个汇湾,吸纳他源,积蓄能量,汗漫浩荡。
直至隋唐则突然变化为飞瀑万卷,声势浩大,奔腾不息,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天地。
对唐诗在中国诗歌史上的地位和影响,是怎么估价都不算过分的。
鲁迅答杨霁云函锐:“我认为一切好诗,到唐已被作完。
此后倘非能翻出如来掌心之‘齐天大圣’大甘而不必动手。”(《鲁迅书信集》
唐朝是我国诗歌的黄金时代,约300年中,流传下来的诗歌就将近5万首,比西周到南北朝的1600多年留下的诗篇多出2倍多。
唐诗内容丰富,风格多样,以大诗人李白、杜甫的诗歌成就最高,达到诗歌创作的高峰。
令后世诗人豪士可望而不可及。
这是中国诗歌的宝藏,也是中国诗歌的丰碑!
陈子昂在理论上提出了风骨与兴寄两大主张。
陈子昂的诗歌鲜明的表现了他的理论,无论是积极方面与消极方面都是如此。
形式上都是五言古诗,内容表现是多方面,十分丰富的。
陈子昂所追求的是风骨,与他大致同时的张若虚,却在创作中追求明丽纯美。
他的一首《春江花月夜》达到了纯美的极至。
闻一多在《宫体诗的自赎》中总结《春江花月夜》说:“向前替宫体诗赎清了百年的罪,因此,向后也就和另一个顶峰陈子昂分工合作,清除了盛唐的路”。
盛唐之后,国力由盛而衰,而诗歌的格调也身受其影响。
如冷落寂寞的大历诗风。
此后,诗人们着力于创新,创作出大量极富新意的各体诗歌。
尤以韩孟诗派为盛,其代表人物有“文起八代之衰,道济古今之穷”的韩愈等。
韩愈致力于诗歌创新,主张“不平则鸣”。
陈寅格先生称其诗“既有诗之优美,复具文之流畅,韵散同体,诗文合一。”
与韩孟诗派同时稍后,中唐诗坛又崛起了以白居易元稹为代表的元白诗派。
这派诗人重写实、尚通俗。
二者虽背道而驰,但实质却都是创新,取途虽殊而归趋则同。
步入晚唐,社会衰败,政治黑暗。
诗坛又涌现出一批优秀的诗人。
如杜牧,贾岛,隐士诗等。
而晚唐诗歌的集大成者乃属李商隐。
李诗艳而不靡、凄美浑融、情调幽美、意象朦胧,最为杰出的则是其以无题为中心的爱情诗。
唐诗是唐人的是一种生存和竞争方式,也是唐人的一种思维方式。
他们状物言情,或者表达曲折微妙的情绪,索性直接以诗为言,信手拈来。
研究唐诗兴盛之由的著作如林,但除了从经济政治立说的“反映论”外,我们似更应该注意文化的因由。
我们谈“唐诗”,不应该离开“唐风”。
四、诗的低谷
“绚烂之极,归于平淡。”是经历了盛唐之后宋元明清的诗歌的最贴切的写照。
随着诗歌在唐代达到鼎盛之后,诗歌在文坛中的地位逐渐衰落,本来桀傲不驯的诗歌洪流,在此之后一变而为一副循规蹈矩,安详驯顺的模样了。
经历了隋唐盛世,封建社会在浩瀚的中国历史中逐渐发展到了顶峰。
下面是中文专业关于汉魏六朝诗歌的发展段的笔记,应该比较准确,如果你要全篇,可以在给我留言。除了这个之外,凡是中文专业方面的资料,我都有。留言方法:点我的名字,然后点“留言”。44、汉代楚歌有项羽《垓下歌》、刘邦《大风歌》、戚夫人《戚夫人歌》、刘彻《秋风辞》及《瓠子歌》二首、梁鸿(东汉)《五噫歌》、张衡《四愁诗》(已经是一首比较整齐而有韵味的七言诗了)。 45、班固写过一首《咏史》,是我国古代第一首有案可查的文人五言诗。从此以后,张衡写过《同声歌》,秦嘉写过《赠妇诗》,宋子侯写过五言乐府《董娇娆》,辛延年写过五言乐府《羽林郎》。东汉末年的文人五言诗代表作是无名氏的组诗《古诗十九首》。 46、建安时期文学创作的主力和代表,是“三曹”、“七子”和女诗人蔡琰。由于曹氏父子的努力,“七子”及杨修、敏钦、蔡琰等一大批作家被招致邺下,形成了生机勃勃的邺下文人集团。 47、“三曹”是曹操、曹丕、曹植:“七子”指鲁国孔融文举,广陵陈琳孔璋,山阳王粲仲宣,北海徐干伟长,陈留阮瑀元瑜,汝南应瑒德琏,东平刘桢公干。 48、曹操是建安时期杰出的文学家和建安文学新局面的开创者,开创了建安文学的新风气。曹操诗、文俱佳,散文形式自由,作风清峻通脱。他被鲁迅誉为“改造文学的祖师”。他的《蒿里行》被钟惺誉为“汉末实录,真诗史也”。 49、曹操不愧为建安文学的核心人物,其诗文都有开一代风气之功劳。其以乐府古题写时事,不仅开创了乐府诗歌创作的新风,而且为后世诗歌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启示。他于五言腾踊的时代,又使四言诗重放光彩,对嵇康、陶渊明、韩愈等人的四言诗创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50、曹丕的《燕歌行》用代言体,全诗均用七言,句句押韵,一韵到底,在中国七言诗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曹丕也擅长散文及辞赋。其《典论》一书中的《论文》长于议论。其名作有《与吴质书》、《又与吴质书》。 51、曹植后世称之为“陈思王”或“陈王”,他是第一个大力写五言诗的作家,钟嵘称他“骨气奇高,词采华茂”。曹植把文人五言诗的发展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峰,标志着文人五言诗的完全成熟。钟嵘称之为“建安之杰”。《洛神赋》为其名作。另有《与吴季重书》、《与杨德祖书》、《求自试表》。 52、孔融的散文有《论盛孝章书》、《荐祢衡表》,曹丕说他“体气高妙”,刘勰说他“气盛于为笔”。刘勰称王粲为“七子之冠冕”,其《七哀诗》三首最为有名,其辞赋《登楼赋》最负盛名。陈琳有《饮马长城窟行》。阮瑀有 《驾出北郭门行》。刘桢当时与曹植并称“曹刘”,他的《赠从弟》三首写得最好。徐干著有《中论》。蔡琰的五言《悲愤诗》是一篇长达540 字的自传体叙事诗,对杜甫的《五百字》和《北征》等有很大影响。 53、祢衡有《吊张衡文》、《鹦鹉赋》。诸葛亮有《出师表》。 54、正始文学最有代表性的作家是“竹林七贤”。其中人品和文学成就最高者,是阮籍和嵇康。 55、八十二首五言《咏怀诗》是阮籍的代表作,首创了我国五言古诗抒情组诗的体列。阮籍是建安以来第一个全力作五言诗的人……钟嵘评阮籍的诗“言在耳目之内,情寄八荒之表”。他的文长于论著,最有名的代表作是《大人先生传》。 56、嵇康的诗兼有四言、五言、六言、乐府及骚体,但以四言诗成就最高,代表作是《赠兄秀才入军》十八首和《幽愤诗》。刘勰称嵇诗“清俊”,钟嵘称嵇诗“俊切”。文章有《太师箴》。其《与山巨源绝交书》一文中,有“必不堪者七,甚不可者二”。刘勰说嵇康之文“兴高而采烈”,“师心以遣论”。 57、太康年间的三张(张载、张协、张亢)、二陆(陆机、陆云)、两潘(潘岳、潘尼)、一左(左思),名噪一时。傅玄和张华,是西晋初年的著名诗人。傅玄以乐府诗见长,有《秋胡行》、《秦女休行》。钟嵘称张华的诗“儿女情多,风云气少”。 58、潘岳“善为哀诔之文”,《怀旧赋》、《寡妇赋》、《哀永逝文》等,均以叙哀情见长。纪念忘妻的五言《悼亡诗》三首,为传世名作。 59、陆机被钟嵘奉为“太康之英”。他是骈文的奠基人。其骈文有《吊魏武帝文》、《叹逝赋序》、《豪士赋序》。论文名作有《文赋》。 60、左思的代表作是《咏史》八首。他是太康,以至西晋时期成就最高的诗人。刘勰认为其《咏史》诗“五言之警策”,并极力推崇“左思风力”。左思的辞赋,名气最大的是《三都赋》,洛阳纸贵。 61、郭璞工诗善赋。其诗今存二十余首,《游仙诗》十四首为其代表作。钟嵘认为其诗“文体相辉,彪炳可玩”,“词多慷慨,乖远玄宗”,“乃是坎壈咏怀,非列仙之趣也”。 62、东晋的玄言诗人有孙绰、许询、桓温、庾亮、支遁等,而以孙、许为代表。 63、陶渊明的三篇辞赋,《闲情赋》仿张衡《定情赋》、蔡邕《静情赋》等而作。《感士不遇赋》仿董仲舒、司马迁同题之作。其辞赋中最为出色的是《归去来兮辞》。陶渊明的散文有《五柳先生传》、《桃花源记》。元好问论陶诗云:“豪华落尽见真淳”。梁代萧统曾编定《陶渊明集》八卷。 64、南朝诗歌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刘宋时期山水诗的代表作家是谢灵运、颜延之和鲍照,世称“元嘉三大家”。齐及梁初为“永明体”形成和繁荣时期,代表作家是沈约、谢朓等。梁中叶至陈为"宫体诗”兴盛时期,代表作家是萧纲、萧绎、徐摛、徐陵、庾肩吾、庾信。谢灵运被钟嵘称为“元嘉之雄”,他与颜延之并称“颜谢”。 65、鲍照的代表作是《拟行路难》。钟嵘称鲍照“才秀人微”。其风格豪放俊逸,杜甫说:“俊逸鲍参军”。 66、沈约提出了“文章当从三易”的著名论点,即“易见事”,“易识字”,“易诵读”。 67、谢朓的创作主张是“好诗圆美流转如弹丸”。他是永明体的旗帜,是齐梁诗坛的“首杰”和“冠冕”。 68、萧纲提出“立身先须谨慎,文章且须放荡”。萧纲与其弟梁元帝萧绎和徐摛、庾肩吾等宫廷文人大煽宫体诗风,又均以写艳体著称,人们遂称这种形式讲究的艳体诗风为“徐庾体”。“一洗《玉台》之陋,顿开沈宋之风。”所指的诗人是阴铿。 69、鲍照是宋代的骈文高手,其名作是《登大雷岸与妹书》。齐梁时期的骈文也不乏优秀之作,如孔稚珪的《北山移文》、陶宏景的《答谢中书书》、吴均的《与宋元思书》、丘迟的《与陈伯之书》。“杂花生树,群莺乱飞”出自《与陈伯之书》。 70、徐陵是梁陈时期著名的骈文作家,《玉台新咏序》为其代表作。
为后世诗歌的蓬勃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汉魏六朝诗教说的演变为后代的诗歌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我们都知道汉朝是在推翻秦朝大一统局面的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但是在建立的过程中历经数十年的战乱,所仰仗的基本都是市井屠狗之辈,诸如萧何、张良治世之才却是少之又少。
所以,汉朝在建立之初便面临着人才缺失的局面,这对于新兴政权的生存也是极为不利的。基于此,出台一套能够有效维护封建统治需要的人才选拔制度显得极为迫切。
西汉文帝十五年,汉文帝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博纳以言”。至此,贯穿汉朝数百年历史的察举制选官方法雏形孕育而生。
▲(汉文帝画像)
之所以将它此时期的察举制称为雏形期,是因为其程序设计仍不够规范严谨,如颁布察举召令的时间不明确,荐举的科目没有明确规定。察举制真正意义上成为汉朝较为完备的选官用人制度是在汉武帝时期。
史料记载,汉武帝在位时曾下诏要求各郡的地方长官每年需要在本地向中央举荐一名孝子和廉吏,未定时定量完成者将受处罚。察举制在人才选拔的时间和数量也由此开始有了明确的规定。
除此之外,汉武帝时期的察举制在科目上分为常科和特科两类:
所谓常科,即“岁举常科”,每年按科察举的科目,总体来讲分为:孝廉科、茂才科、察廉科、光禄四行科。其中孝廉科是按照在家做孝子,在外做廉洁官吏的标准来考察人才的科目,也是常科四科中最为重要的一科。茂才即秀才,为避汉光武帝刘秀讳而改为茂才。
所谓“秀才”,即优秀的人才。在汉朝,能够举秀才,一般都会社会地位较高者。根据史料记载,在汉代每年举秀才的人数仅为二十人左右。所谓“察廉”,顾名思义,检查官员为官是否廉洁,这一科目的主体是官员,主要运用于对官员的考核,属于汉朝职官队伍建设范畴。
而“光禄四行科”是指由光禄勋主持的对官员四种品行考察的科目。四种品行分别为:质朴、敦厚、逊让、节俭。此科目与察廉科相辅相成,从养成士风和监察士风两个方面来对在任官员进行考察升迁。
特科与常科不同的是没有固定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是皇帝依据特殊需要而采取的临时决议。在实施程序中采取由皇帝进行策问的方式。察举特科中又分为:贤良方正科、文学科、明经科、明法科、至孝科、有道科、勇猛治兵法科、阳阴阳灾异科等,其中前四科是察举特科中最为重要的四科。在策问中通过者,一般都会被视情况而破格升迁。
▲(汉武帝画像)
总而言之,汉朝的察举选官制度,客观上是符合当时政府迫切寻求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尽管其以“孝”“廉”未标准的选拔方式,很难对国家的建设起实质性的作用,但却为后世的考试选拔官员方式提供了十分有效的借鉴作用。
除了察举制这一最为主要的选官制度之外,在汉朝还有一些作为补充性的选拔制度:太学、征召、任子、自荐等。
汉武帝时期所设立的太学。其相当于如今的大学,由政府创办,但在当时只有此一所。在太学中学校的学生,考试毕业后分为两等:甲科与乙科。甲科出身为郎,属于光禄勋下面的皇宫侍卫。乙科出身为吏,由中央委任至地方任职。
征召则是指皇帝通过特殊征聘的方式选拔社会中有名望且品学兼优的人士,被征召的人士往往都会成为皇帝身旁的顾问,同时视情况而被授予官职参加政务。在汉代,征召的范围比较宽,有些人并不是冲着官爵而来,而是通过此途径来发挥自身的才能,如张衡就是其中的突出代表。
任子制与世卿世禄制有点相似,汉代政府对现任官吏的子女采取恩荫世袭的授官方式。这当中有一定的标准,即受封官员为两千石,且任职时间需满三年,在满足这些要求后,其子女中可有一人出任类似官职。
自荐制则为一种由下往上自我举荐的选拔方式,这种选拔方式没有一定的标准,自荐人一般都是以上书自陈的方式博得政府和皇帝的认可,最终谋取官位。在这当中,大多数自荐人都会自我吹嘘,过分标榜,真正有才能的少之又少。所以这种人才选拔方式并没有得到过多的运用。
总体来讲,汉朝的人才选拔制度是以察举制为主,其贯穿于整个汉朝历史。在察举制之外,还有着许多形式多样且较为灵活的选拔制度,它们的出现反应出了封建专制制度的发展走向。
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局面。另外,西汉皇帝还征召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授予官职。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举孝贤,九品中正制,科举制。1000字就免啦,不过我认为,制度总是随着文明程度的提升而改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