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题范围序号 题 目1 ××公司财务报表分析与企业价值研究2 ××公司财务风险防范研究3 ××公司采购付款内部控制体系研究4 ××公司会计信息化应用研究5 ××公司经济效益的评价与分析6 ××公司现金流与利润流分析比较7 ××公司销售收款内部控制体系研究8 ××公司盈利能力因子分析9 ××公司盈利质量研究10 ××公司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分析11 ××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12 ××行业高管人员薪酬激励机制研究13 CAPM模型的适用范围与局限性分析14 ERP系统与实时会计控制15 ERP在会计与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研究——基于××公司的应用实例16 Excel账务处理系统设计17 IT环境下审计问题研究18 IT条件下财务分析系统模型构建研究19 标杆管理在成本控制中的应用探讨20 不同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问题的探讨21 不同行业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的比较探讨22 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公司案例分析23 财务失败及其预测研究24 存货管理方法研究25 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在江西省上市公司中的应用26 对跨国公司在我国实施转让定价行为的研究27 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控制28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增值税会计处理29 分析程序在存货实质性程序中的运用30 改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制度的探讨31 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发展对策的思考32 公司治理理论变迁与会计监管形式33 公允价值会计-理论基础与现实选择34 公允价值会计审计问题研究35 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变更的市场反应及其影响因素研究36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审计风险探讨37 公允价值审计中执业谨慎研究38 关于成本核算方法的演进39 关于反倾销会计理论的评析与构架研究40 关于管理会计师及其职业道德研究41 关于或有负债会计问题的探讨42 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43 关于企业集团预算控制的探讨——基于××公司的应用实例44 关于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探讨45 关于质量成本管理的研究46 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问题的探讨47 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现状研究48 国有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思考49 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的管理研究50 环境效益审计技术方法初探51 环境资产核算研究52 会计报表附注对于财务分析的影响53 会计报表中隐藏的会计舞弊研究54 会计社会责任的研究55 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对审计的影响-基于××集团审计案例的分析56 会计信息化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57 会计信息化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及影响58 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研究59 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分析60 会计盈余与现金流量价值相关性分析研究61 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研究62 基于IT环境下企业内部审计的应用研究63 基于供应链的成本控制思路64 基于财务业务一体化的会计业务流程重组---以**企业会计业务流程设计为例65 基于价值管理的成本控制方法研究66 加强网络会计的舞弊防治研究67 家族企业融资结构研究 68 价值链分析法在企业成本管理中应用69 江西省不同地区工业企业盈利能力对比分析70 江西省不同规模工业企业盈利能力对比分析71 江西省不同行业工业企业盈利能力对比分析72 江西省不同性质工业企业盈利能力对比分析73 江西省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74 江西省上市公司财务质量评价的实证研究75 江西省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分析76 金融审计风险的表现形式与防范对策77 金融危机下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78 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计量政策选择的思考79 竞争力会计若干问题的探讨80 跨国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研究81 略论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的作用82 论财务核心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83 论成本分析指标体系的构造84 论对企业成本费用的管理85 论供应链管理的财务支持86 论上市公司粉饰行为及其审计风险87 论应收账款审计方法的改进——基于××上市公司的案例分析88 论资金时间价值在现代企业理财中的运用89 论作业成本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运用90 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规范研究91 企业并购审计研究92 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问题研究93 企业财务风险评价体系研究94 企业财务信息编报与审计责任明晰性研究95 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以××公司为例96 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97 企业集团财务预测理论与方法研究98 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税收筹划问题研究——以**企业为例99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00 企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研究——基于××公司的应用实例101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102 企业营运能力评价体系的构建问题研究103 企业重组财务与会计问题研究104 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公司的应用实例105 商誉会计问题研究106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动机及其防范对策研究107 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财务风险效应分析108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及实用分析——××公司案例分析109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风险的成因与防范研究110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状况研究111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研究-基于××案例分析112 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动机研究——基于××案例的分析113 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研究114 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研究115 上市公司融资偏好问题研究——基于××行业的应用实例116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以××公司为例117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级效影响因素研究118 上市矿业公司的负债结构研究119 上市矿业公司经营绩效实证研究120 审计风险模型的演进与最新发展研究121 审计风险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影响研究122 审计失败的成因及规避123 生产企业的销售预算控制-对××公司的分析124 视同销售行为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125 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探讨126 试论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对完善我国国家审计技术方法的启示127 试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128 税收筹划和财务管理的相关性分析129 通货膨胀条件下企业理财对策研究130 透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131 网络会计研究132 网络经济环境下网络审计的研究133 网络审计的现状及其发展134 我国××行业成本核算现状及改进的研究135 我国××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研究136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优化研究137 我国企业并购中存在的财务问题与对策138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139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分析140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研究——基于××公司的应用实例141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142 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及其防范143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与优化研究144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现状与优化研究145 我国现行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指标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146 我国现行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指标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147 我国注册会计师全面审计的质量控制研究148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博弈分析149 小企业会计规范研究150 新会计准则对所得税会计的改革影响研究151 新旧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比较及应用研究152 信息化环境下审计导向模式探析153 信息化环境下审计的重点和难点探讨154 信息技术条件下的会计实时控制研究155 应收帐款的管理及风险防范156 应收账款风险的衡量与防范157 用友ERP-U8应用问题研究——基于××公司的应用实例158 责任成本在企业中应用的探讨——基于××公司的应用实例159 战略管理会计研究160 整体上市的财务效应分析——案例分析161 中国会计信息化发展进程与趋势研究162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中的财务风险管理研究163 中外公司治理会计信息传导机制比较研究164 中外会计报告比较及启示165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166 中小企业筹资问题研究167 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168 注册会计师如何防范财务报告审计中的舞弊风险169 注册会计师如何审计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170 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研究171 作业成本法在制造企业中的应用——基于××公司的应用实例
对不起,我不会 我没你那么高年级
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比较独特,它们在表面上反映不出涉及税收的问题。
在财会账务中的处理方式是:
业务发生后,一般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用于基建项目)
应付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项目)
营业外支出(用于个人消费)
生产费用(用于免税项目,包括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以下同)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扩展资料:
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1月28日,财税(2005)165号文件: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这一规定与会计处理产生了差异,其意在维护国家税权、也防止纳税人通过所谓代销形式无限期递延纳税义务的产生。所以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要视同销售的原因和理由在此。
视同销售行为是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说的,会计上认为这些行为由于大多数不符合常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
而从税法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对其所获相关收益进行计量并对其所得缴纳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行为
一、会计与《税法》对收入确认一致(均不确认收入或均确认收入),不形成会计与《税法》的所得税差异,期末无需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业务(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法》也不做销售处理,但《增值税法》要求按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的业务(二)《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均确认收入,不形成会计与《税法》的所得税差异,期末无需做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值税法》要求按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业务二、《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确认不一致,形成会计与《税法》的所得税差异,期末需要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业务 (一)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货物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二)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货物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开题报告怎么写我来帮你吧 看你找那么辛苦 你邮件地址?
你好啊,你的开题报告选题定了没?开题报告选题老师同意了吗?准备往哪个方向写?你的开题报告格式要求下载下来了没有?学校开题报告要求看了没有?因为每个学校开题报告格式要求都是不一样的?最后祝你选题顺利通过下面我就阐述一下对于本次开题报告的心得体会。一、总体感受刚从本科生跨入研究生的大门,我觉得很难自如地转变角色。以前是按部就班地上课、考试,有老师计划性的安排。而现在全凭自觉,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想要培养独立学习的习惯实在是困难,而且学习动力不足,总是得过且过。今天我意识到,只靠鞭子抽打才会前进的耕牛,即使最终完成任务,过程也注定艰辛。学长学姐们正在实习,教课已经很累了,还要写论文,确实是很辛苦,所以有些人就想要敷衍了事。但是各位导师都是很有责任心的,对于每一篇开题报告都仔细阅读并发现问题,给予学生建设性的指导,足见他们对学生的负责态度、对学术的严谨作风、对自身本职工作的敬业精神。导师每一个建议都是多年经验的沉淀,对我们来说都是沉甸甸的宝贵财富。所以,我认为,既然选定了研究生这条路,我就必须牢记“不忘初衷,方能始终”这句话,踏踏实实地看书、学习、实践、搞研究,努力提高个人修养。而且我是教育硕士, 更肩负着国家教育事业的未来,因此,唯有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并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做到研究实践两不误,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者。二、对于选题的思考“主题”是一篇论文的精髓,是眼睛,透过它不仅能读懂论文,更能窥探作者内心的思想。以下是我的一些思考:1、选题一定要“新”。所谓“新”,不是为了“新”而“新”,去凭空创造一个童话般的东西来研究,这只是在建造空中楼阁,根本找不到坚固的支撑。我认为,新颖就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即视角新。暂且不谈其他领域和专业,仅就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而言,我国的研究成果就数不胜数,放眼望去,似乎找不到一块处女地来开发。恰恰是这些烟雾弹蒙蔽了我们的双眼,世界上最创新、最独特的不就是我们自己吗?有谁可以完全复制我们吗?没有的,所以站在自己的视角,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思考问题,不要试图从别人身上挖掘漏洞来研究,自己的思想永远是别人不可复制的创新点。今天几位导师反复提到,说我们是教育硕士,有机会在一线教学,这是学术型研究生所不具备的条件,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在自身教学实践中发现问题。我国教育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仅仅站在理论层面去探讨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自己在教学中发现的问题才是真正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我们的专业是培养中学思想政治教育课老师,这就是一个限定,我们专注于本学科,就应该在选题上突出学科特点,不能泛泛地谈论所有学科都出现的问题。因此,关于我的论文选题,我认为需要经历一段教学实践才能提出更有价值、更新颖的观点。2、选题一定要“精”。所谓“精”是指把主题的范围缩小至精华,找准一个核心点来深入探究,就好像抛进水中一块石头,我们不能只研究水面泛起的波纹多么美丽,重点应该是石头进入水中的状况。俗话说,面面俱到就是面面不到。选题也是如此,作为一名研究生,我们的能力有限,国家、社会层面的问题是我们力所不能及的,太过宽泛就是“假、大、空”,因此只要做好眼前就行了,针对自己所教学科、年级甚至班级、某一节课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范围越小就越出新,越能深入挖掘,越能触及本质问题。例如有篇论文是《当代中学生孝道问题研究》,导师们说选题很好,“孝道”问题是个新问题,但是界定的太过宽泛,可以缩小为“中学思想政治教育课中孝道问题研究”,这样就提高了研究的深度。再如,论文《探究式教学在<文化生活>中的应用研究》,导师指出,并不是《文化生活》中的每一节课都需要运用探究式教学,最好是细化到具体某一节课来研究。当然,“精”也要把握好一定的尺度,要确保在精准的前提下有话可说,有东西可挖。3、选题一定要“准”。所谓“准”就是界定准确。一般理科类研究力求精准,用数字说话,不能有半点误差。人文科学虽然不能数量化,但是许多概念很类似,多一字少一字就会改变原意,如果在选题上界定不准就容易在今后的研究中走错方向。例如,有篇论文是《中职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现状、问题、策略研究》,导师提出,心理健康教育”在这里是指狭义的“心理健康教育课”还是广义的“心理健康教育”,这两者是差别迥异的,如果不界定清楚就会使读者误解。因此,搞学术研究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4、选题一定要“真”。所谓“真”就是真实发生的、真切存在的。在选题时我们往往为了追求创新点而无病呻吟,本来微不足道的问题也可以放大去谈,只因为这个问题没人研究过。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其弊端将是学术越来越偏离其实效性。前面已经提到,教育硕士在撰写论文时一定要侧重实践研究,这是我们的特点,更是优势。所以要想选题真”,唯有实践,实践才能出真知。一篇论文就是一段教学经历的总结,亲眼看到的、亲耳听到的第一手资料绝对比书上看来的更有价值、更有说服力。因此,我们该摒弃眼高低的坏习惯,低下头去身体力行,用行动做学问,用真心解决问题。5、关于选题的其他问题除了以上详细论述的问题之外,我认为选题还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实际性、科学性、可行性、合适性。导师没有重点讲解,我通过查阅课堂笔记整理了这么几点,认为也是值得借鉴的。三、对于文献综述的思考文献综述是写作前期进行大量准备工作的总结性报告,不仅要整理所读文献,还要提出自己的见解。文献综述反映了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因此我们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1、文献尽量全面。我们说,老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就要有一桶水,写论文亦是如此,只有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献我们才能全面地了解选题的发展动态,包括国外的和国内的,胸中没有足够的墨水是难以写出有理有据的论文的。这就启示我要多读书、读好书,充分利用图书馆以及网络资源,拓宽知识面。2、选用较新的文献。我们的选题要推陈出新,参考文献也要与时俱进,紧跟学术发展潮流,筛选出最新最近的文献,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更容易我们结合实际。3、选用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可靠性的文献。老话说的好,病急乱投医。我们在写作时常常出现这样的问题,凡是与选题相关的文献通通阅读,以至于找不到重点,甚至不考虑文献的可靠性,结果就是“乱花渐欲迷人眼”,根本分不清楚孰好孰坏了。所以,选择文献要去权威机构搜索,注意筛选,不可尽信。4、要忠实于参考文献。我们常常有这样一种心理,就是所选资料都是为论文服务的,所以当出现与论文观点不符的内容时,会选择性地篡改一些资料以满足论文。我自己也出现这样的错误。在以后的研究中,我们应尊重科学,保持严谨的科研态度,实事求是。四、对于论文框架的思考框架是整篇论文的骨架,是作者思路的反映。我认为在写论文框架时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1、要思路清晰。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各个大标题的关联度。也就是说论文标题要有一定的顺序性,比如常见的“目的-意义-现状-问题-策略”式,要符合逻辑,这个方面一般没有问题。二是某一标题下内容的契合度。我们的论文会涉及三级标题甚至四级标题,层次越多就越容易混乱,本应属于这一个标题的内容却写到了别的标题下,内容与标题的吻合度不高,似乎适合于这个标题,又适合于那个标题。所以还是上文提到的,选题要准确,进而思路紧扣主题,都有极强的针对性,这样就不容易混乱。2、要分清主次。这一点还是要和选题结合起来。在今天的开题报告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本末倒置。大家都是基于自身实践提出一个问题进行研究,在行文时先介绍这个问题的相关理论知识,比如目的、意义、原则等,然后开始谈论实践意义。思路是对的,只是在论述理论时篇幅过长,这些理论都是前人总结好载入书籍的,没有必要再拿出来长篇大论,使人看不到新意,好像是观点堆砌一样,实践部分本应是重点,却被忽视。这个现象在我们做论文时普遍存在,当我们搜集到大量相关信息时就希望全都写到论文里面以显示自己多有水平,其实不然,这样会让读者敬佩你的阅读量时认为你没有自我。所以搞研究还是要脚踏实地,多思考,多创造。以上便是参加开题报告的心得体会,愿您一切安好!
会计学的毕业论文也是需要根据自己的题目进行撰写的,应该围绕自己的题目将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最终得出论文的必要性。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一家无外贸进出口权的中国公司是否有权签订外贸合同?该公司签订外贸后,因无进出口权是否可以与有进出口权的公司签订代理进出口协议合同,委托后者代理进出口业务? 裁决书简介 一、案情 双方当事人于1987年11月2日在深圳签订了买卖三夹板的《合同书》。合同书规定:1.申诉人出售给被诉人10,000立方米三夹板,货款总金额为3,780,000美元;2.ClF中国大连港,装运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开出的信用证之日起25天内装运,允许5天上限差;3.付款条件为买方开出全额的信用证,卖方开出金额为1400,000港元的银行担保信用证作为对保。如在装运期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未能收到有效装运通知,买方可将信用证撤回或转让,并兑现担保信用证的担保金作为对申诉人的违约罚金。 合同书签订后,被诉人于1987年11月5日申请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开出信用证,信用证开出后申诉人多次要求被诉人修改信用证,请求被诉人同意推迟交货。被诉人将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期由原来的1987年12月5日改至12月15日。1987年12月16日被诉人未收到申诉人装运通知,以申诉人违约为由提取了担保信用证项下的1,400,000港元。由此双方发生争议,申诉人提出仲裁申请,请求: 1.被诉人应返还申诉人港币1,400,000元及其银行利息; 2.被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切仲裁费用。 申诉人提出上述请求所据主要理由如下:(一)被诉人无外贸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的SH87112l3号购销三夹板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被诉人应把取走的1,400,000港元返还申诉人。 (二)被诉人在1987年12月16日取走1,400,000港元担保金时,申诉人和被诉人之间尚未就信用证有效条款达成协议。被诉人提取1,400,O00港元的这种行为是毫无道理的。 被诉人在答辩中提出: (一)鉴于被诉人无进出口权,被诉人与环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代理进口协议,环亚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诉人签订了两份进口三夹板合同。因此,SH8711213号合同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而是与上述代理进口协议和两个进口合同一同生效的。 (二)合同书签订后,申诉人根本无诚意履行台约。被诉人只是“暂时扣留”担保金1,400,000港元,一俟卖方履约后再行退还。但申诉人始终未能履约,给被诉人造成重大损失,SH87112l3号合同未能履行完全是由申诉人造成的。 二、仲裁庭的意见 仲裁庭审阅了本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和证据材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只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外贸企业有权按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被诉人是一家无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无权签订外贸合同,其同申诉人订立的SH8711213号合同是一个无效合同。 仲裁庭认为,被诉人提交的其与环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代理进口协议及环亚股份有限公司与宾仕(香港)洋行签订的两份进口三夹板合同,无论从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来看,是独立的合同,与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SH8711213号合同彼此无任何关联。被诉人主张SH87112l3号合同为有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诉人应对无效合同的后果承担责任,被诉人应将提取的无效合同项下的担保金1,400,000港元返还申诉人并支付利息。 裁决 根据本案案情、对双方争议和有关事实的判断,仲裁庭决定如下: 1.被诉人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担保金及其利息(自1987年12月16日至1991年4月20日,按年利率8%计)共计1,785,777港元归还申诉人。如逾期不付加计利息。 2.本案仲裁费由被诉人承担。申诉人在申请仲裁时预缴的仲裁费抵作被诉人应缴的仲裁费,被诉人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0日内将以上款项支付申诉人。逾期不付加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评论分析 根据《中莘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订立合同的中国当事人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授予对外经营权的,该合同应当确认无效。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一家公司的对外经营权是由国家主管机关授权的。未经授权的当事人在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方面不具从事这一行为的权利能力,并因不具有该权利能力而导致行为无效。也就是说,中国当事人签订外贸合同,在具有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后授予的对外经营权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外贸进出口合同方为有效。中国当事人如不具有对外贸易进出口权,则不应签订对外贸易进出口协议,否则,将对因该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境外当事人在与中国当事人签订外贸进出口合同时,应事先了解中国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这类合同和从事该经营活动的权力,不宜在未作了解或不确定的情况下盲目签订有关合同,以免造成损失。 没有对外经营权的中国当事人如果需要从事某些进出口业务,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具有该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或法人签订协议,委托后者代办进出口业务,然后由后者与从事进口业务的对方当事人签订有关进出口合同。 本案中的被诉人是一家无外贸进出口权的公司,因此他与申诉人签订的外贸合同无效。该合同的无效,使合同中规定的以1,400,000港元作为对保的规定也无效。被诉人无权以申诉人违约为由提取担保信用证项下的这笔款项。 在本案中,申诉人是在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如果申诉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被诉人无对外经营权而仍与其签订外贸进出口合同,则申诉人对造成合同的无效也应负有一定责任。根据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无效都有过错,各承担相应青任。具体到本案而言,申诉人则可能仅取得担保金,而在利息方面则要承担相应责任,无权取得利息。 在此需提出的是,中国自1993年起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已在很大范围内放松了对进出口贸易的管制,并正在和将要扩大中国企业签订外贸合同的权限。本案争议如发生在今后的某一时间,所涉及的合同是否无效这一问题,也许会得出一个与本案完全不同的结论。
销售代理合同中代理人有什么权利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委托人的权利也就是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的权利也就是委托人的义务。下面从义务的角度来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1)忠实地、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代理人应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积极、认真、有效地进行代理行为,如果由于代理人疏于职责而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代理人应对本人负赔偿责任。代理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这既是一般伦理的要求,又是法律规定的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在为代理行为时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而根据代理属于有偿或无偿,代理人所尽到的义务也并不相同。在无偿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应当尽到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所谓的同一的注意义务,对此义务的违反则构成具体的轻过失;而在有偿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应当负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否则构成抽象的轻过失。我国《合同法》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原则上应当遵从本人的指示。本人的指示,是在代理过程中本人以自己的意思干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意思表示的自由,由于代理的效果归属于本人,且通常本人更清楚后果对于自己的利害,因此,代理人应遵从本人指示。但在法定代理的情况下,以及本人有充足理由证明本人的指示不利于本人的利益,且当本人知道这种不利的存在时可以推定本人不会为指示时,则应当解释为代理人不负担遵从本人指示的义务,但应当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2)将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及时移转给委托人。获得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这是委托人的目的,也是代理人从委托人那儿取得报酬或拥金的主要依据,代理人应及时将这些权利和收益移转给委托人,不得无故延误,更不得据为已有。(3)负担一定的报告义务。我国《合同法》第401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代理人的报告义务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在代理活动进行中,代理人应该将与代理活动相关的重要信息报告给委托人,告知委托人代理活动进展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当代理活动结束时,代理人应该将代理活动的最终结果报告给委托人,以便委托人承担相应的代理结果。(4)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往往比较容易接触到被代理人的秘密,当此种秘密不具有违法性时,代理人当然要承担保密义务。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有效期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之后,均不得把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有关委托人的保密情报、资料或其他商业秘密向他人泄露,也不得由他自己利用这些情报、资料同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例如在一则侵权纠纷案中,原告系某民办公司,曾委托某甲帮其推销一种新技术产品,双方签有代理协议。由于代理业务进展的需要,原告向某甲出示了该公司新产品的技术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某甲将这些资料进行了拍照、复印。该代理协议终止后,某甲与另一乡镇企业联营,生产与原告公司相同的产品。因为某甲将其获得的有关该产品的技术图纸和其他资料提供给了联营企业,后被原告发现。原告遂以某甲为被告,以联营企业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联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项产品,要求某甲赔偿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胜诉。(5)原则上不得将代理权转委托给他人。代理人应根据委托亲自进行代理行为,因为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而产生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不得把委托人授予的代理权再委托给其他人,让别人替他履行代理义务。但在法律允许的特定情形下,转委托是可以的。委托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1)提供和补偿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这是指代理人因执行委托人的指示,完成委托人交给的特定义务而支出的费用或所受的损失。例如,委托人指示代理人在当地法院对违约的客户进行诉讼,由此形成的费用支出或损失,代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子以补偿。但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履行代理义务所进行的正常业务开支应由代理人自己负担,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或代理人能证明该项支出完全是为了执行委托人的指示,完成委托人交给的特定任务而直接产生的。(2)提供必需的材料或资料。为了便于代理人顺利完成代理事务,尽早实现授权目的,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材料,如订单、样品、广告晶、宣传资料、客户信息等。(3)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对代理人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应当接受。委托人是代理行为所缔结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法律关系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由其履行,责任由其承担。(4)支付报酬或佣金。这是委托代理中委托人最主要的义务。根据商业惯例佣金一般是按照代理人所完成业务金额,(标的)的一定比例提取,并事先在委托合同中予以规定。在商务代理中,特别是独家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对于委托人不经代理人介绍而直接从代理人代理地区内收到订货单签订合同。以及代理人介绍的买主日后连续订货时,能否取得佣金,各国的实际做法及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销售代理合同中代理人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一、销售代理合同的定义销售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为委托人销售某些特定产品或全部产品的代理,对价格、条款及其他交易条件可全权处理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从法律上来讲,销售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的关系。销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替委托人销售商品,其所有权不属于代理商,因此销售收入归委托人所有。而代理商只领取佣金。销售代理商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销售,签订销售合同。二、销售代理合同中被代理人有哪些权利被代理人的权利就是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1)忠实地、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代理人应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积极、认真、有效地进行代理行为,如果由于代理人疏于职责而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代理人应对本人负赔偿责任。代理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这既是一般伦理的要求,又是法律规定的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在为代理行为时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而根据代理属于有偿或无偿,代理人所尽到的义务也并不相同。在无偿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应当尽到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所谓的同一的注意义务,对此义务的违反则构成具体的轻过失;而在有偿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应当负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否则构成抽象的轻过失。我国《合同法》第399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原则上应当遵从本人的指示。本人的指示,是在代理过程中本人以自己的意思干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意思表示的自由,由于代理的效果归属于本人,且通常本人更清楚后果对于自己的利害,因此,代理人应遵从本人指示。但在法定代理的情况下,以及本人有充足理由证明本人的指示不利于本人的利益,且当本人知道这种不利的存在时可以推定本人不会为指示时,则应当解释为代理人不负担遵从本人指示的义务,但应当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2)将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及时移转给委托人。获得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这是委托人的目的,也是代理人从委托人那儿取得报酬或拥金的主要依据,代理人应及时将这些权利和收益移转给委托人,不得无故延误,更不得据为已有。(3)负担一定的报告义务。我国《合同法》第401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代理人的报告义务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在代理活动进行中,代理人应该将与代理活动相关的重要信息报告给委托人,告知委托人代理活动进展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当代理活动结束时,代理人应该将代理活动的最终结果报告给委托人,以便委托人承担相应的代理结果。(4)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往往比较容易接触到被代理人的秘密,当此种秘密不具有违法性时,代理人当然要承担保密义务。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有效期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之后,均不得把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有关委托人的保密情报、资料或其他商业秘密向他人泄露,也不得由他自己利用这些情报、资料同委托人进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以上就是关于销售代理合同中代理和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销售产品,对于对于其中的细节要慎重约定,以防产生纠纷和矛盾,特别是一些保密的专利产品,常有纠纷发生,这些被代理人要相当注意了。
企业代理问题及解决对策管理学论文
摘要: 所谓代理问题是指代理人为谋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委托人和代理人掌握的信息不一致和企业经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而代理人的行动又不能被委托人观察到。由于二者目标不一致,代理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如果说经营者选择机制和设计有助于减少逆向选择的话,那么,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设计则有助于降低道德风险。
关键词: 代理问题;激励机制;约束机制
一、代理问题的产生
在公司制发展的初期,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统一于董事长手中,所有者和经营者集于一身。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的加剧,产生了生产经营复杂化与财产所有者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客观上要求公司管理者必须具有生产管理能力,从而使得经营权最终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于是就产生了代理问题。
代理问题指的是代理人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委托人和代理人掌握的信息不一致和企业经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而代理人的行动又不能被委托人观察到。由于二者目标不一致,代理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委托人和代理人签订契约及之后的各个方面。委托人可以通过设计一系列约束条件,签订一个最优契约,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使得代理人的利益也能达到最大化,这样,代理人就会全心全意地为委托人服务。
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可归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的双方对交易信息了解掌握的程度不同。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所能了解到的有关代理人的努力程度、能力等信息是有限的,而代理人掌握许多私人信息。代理人在与委托人签订契约时,拥有更多信息的代理人就有可能向委托人提出更优的代理条件,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契约,从而损害委托人利益。同时,信息不对称往往会造成选错经理。
(二)道德风险。机会主义是指人都是自私的,其行为具有投机取巧、歪曲信息、有意隐瞒等特点。委托人不能实现与代理人签订完全契约的构想。委托代理中的道德风险是指代理人在签订契约之后,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未来的环境是未知的,经营者在这样的环境中实施代理行为,其业绩就会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可能不能完全表明代理人的实际努力程度。
二、三种股权结构下的代理问题
股权结构分为分散型、高度集中型和适度集中型三种形式。
(一)股权分散下的委托代理问题。现代化大生产对资金需求量大使得公司的所有权被大量股东分散持有,而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经理人的手中。在存在众多独立股东的情况下,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会存在“搭便车”行为。管理者有可能通过增加额外的在职消费或降低工作努力程度等途径获得自身利益,但这些行为也侵害了外部股东的利益。
(二)股权高度集中下的委托代理问题。在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中,第一大股东失去了其他股东的约束和制衡,因此而形成“一言堂”式的董事会结构。大股东的存在可能会减轻因过度的管理自由导致的代理问题,但是却可能出现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因此,集中性股权结构并不一定比分散型股权结构好。
(三)股权适度集中下的委托代理问题。在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中,在减轻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上,其监控成本比集中型股权结构下的成本高。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有利于减轻利益冲突,增加公司的价值。一般认为,这种股权结构能形成有效地制衡,是一种较合理的股权结构。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等问题,表现为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如果说经营者选择机制有助于减少逆向选择的话,那么,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降低道德风险。
三、代理人的激励机制
(一)经营者个人收入激励。为了使经营者追求短期业绩的同时考虑公司的资产增值和长期发展,企业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属于经营者部分的年薪制和股权分配制两种形式的剩余索取权,使之获得与经营者业绩相对应的努力。
(二)职位消费激励。公司通过界定业绩,对于不同的职位,享受不同的消费标准,这是对经营者人力资本和才能的一种肯定。职位消费会因为经营者的离职而消失。有很多亏损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大肆挥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委托人有必要制定一整套的职位消费标准,改变经营者滥用职位消费权的现象,使经营者的职位消费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做到合法化和透明化,激励经营者。
(三)精神激励。对企业的经营者而言,物质需求基本上得到满足之后,个人收入的边际效用就会下降,对精神方面的需求更迫切。根据经营业绩和企业规模等条件,对经营者确定其任职资格、进行定期考核,使其产生自豪感;对业绩良好、表现卓越的经营者确定其任职资格,使其产生自豪感;对业绩好的经营者作为肯定可以晋升职务或赋予更大的权力。
四、代理者的约束机制
(一)契约与审计。激励机制可以在实行企业目标的同时降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约束机制是为了公司内部形成相互制衡,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机会主义。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可从内外两方面考虑。外部约束机制主要包括资产市场、产品市场、经理市场等,组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
内部约束机制主要包括契约、内部制度、审计等。
现代企业实行的是纵向授权制,即股东先授权给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再授权给总经理。授权一经批准,经营者就获得了经营企业资产的权力,如果这种授权方式不经过严密的契约和审计约束,经营者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运用手中的权力牟取自身利益。因此,每项授权都必须规定经营者的权力范围和经营失败所需承担的责任。委托人还要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进行严格的审计,对经营者履行契约的情况进行评估。
(二)内部制度约束。企业可以建立以下规章制度,形成内部制衡机制:第一,经营决策制度,包括决策主体、决策范围、风险防范、决策责任和决策程序等,对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等经营者的权力进行具体的规定,合理分配权力。第二,财务控制制度,包括各项经费开支规定、分级审批等。第三,内部监督制度,分工检查和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防止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当经营者通过合谋等手段在董事会通过了损害股东利益的决议时,处于少数地位的董事可以向委托人汇报,使委托人能够及时获得公司信息,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三)完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对代理问题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当代理人不当行为影响到公司股价时,股东可以通过卖掉股票影响公司或是在股东大会上反映。这样做,一方面保护了自己的财产安全,一方面约束了经理人的行为。
在这种监督机制下,代理人会选择有利于公司增长的决策。
(四)确保产品市场充分竞争性。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如果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公司的服务下降,公司有可能被收购或合并,此时被收购公司经理人的利益就有可能被侵害。由于垄断性的产品市场可能掩盖代理人的规避行为,因此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一般都会制定反垄断法,确保产品市场充分竞争性。
(五)加快培育经济市场。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受到经理人市场的竞争的强有力地制约。在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中,能力越强的经理人职位越高。在某个经理人任职期间,公司如果破产或者被兼并,委托人的财产、代理人的名誉都会造成损失,代理人作为经理的职业生涯将告终,以后在企业界另谋与之相当的职位也很难。因此,代理人最硬的行为约束来自于经理人市场的约束。正是由于这一点,经理人都会审慎地对待自己的行为。
结束语: 只要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代理问题就不可避免。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相融合,也就是使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对应是解决代理问题的核心。因此,为了激励代理人更好的实现委托人的目标,就要选择合适可行的激励方式。选择不同的激励方式,可根据每个公司自身的情况,充分调动代理人的积极性,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实现委托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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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研究方法的浅析论文
会计研究方法是沟通会计研究主体和会计研究客体的桥梁,它直接关系到会计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精确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会计研究方法的浅析论文,欢迎阅读。
摘要: 当代学者对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探讨是多种多样的,归纳他们的观点,大致包括归纳法、演绎法、实证法、行为法、法规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伦理道德法、事项法和系统法等。本文将着重介绍实证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法和行为研究方法,并对他们进行比较分析,最后对我国当前的会计研究方法进行反思并提出意见。
关键词: 会计理论;实证研究;规范研究
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是人们探求会计理论所采用的手段、途径或活动的总和。它是进行会计理论研究的前提,是会计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会计界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构建适应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体系,这一任务无论从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势上,还是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上看,都是极为重要的。
一.重要的会计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法、行为研究方法
1、实证研究法是实证会计学派偏重采用的方法,它关注“是什么”的问题。实证命题关注的是世界如何运行,即如果出现A就可能发生B的形式,并且可予以否定,它不涉及价值判断,主要用于为那些必须就会计政策做出决策的人士,提供有关决策后果的解释与预测,比如被用于解释和预测新会计准则变化前后的市场反应等。
2、规范研究方法是一种传统的会计研究方法,它关心的是“应该是什么”。它关注的是怎样限制或规范世界怎样运行,解决的是经济现象“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它的命题涉及的是各种限定,即给定条件组C,必须选择方案D。该命题是无法加以否定的,它与价值判断有关,被用于描述,比如描述应该如何计量资产等问题。主要通过逻辑推理的方法进行研究,研究结论用文字描述。它表达的是人们的一种思想,一种理念或是一种愿望。
3、行为研究法是行为科学在会计学中的应用,它认为会计是一门面向行为的科学,其目的通过传递会计信息内容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们的行动。行为法研究会计信息的行为效应,它的应用效应具有,经济后果,社会后果和政治后果三种。因为行为法借鉴了心理学、语言学等其他学科的理论成果,研究思路开阔,方法更加科学,主要通过问卷、采访、实验与模拟,更具有客观性、有效性,应用前景广阔。
二.规范会计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的本质、作用比较
1、从本质角度看,实证会计理论比规范会计理论更具体科学性。
规范会计理论的优点是可以保持概念之间的内在关系,从而使理论构建更具有逻辑严密性;它能规范会计行为,找出较佳的会计准则和较优的会计程序与方法,推动会计理论向前发展。缺点是它的推导结论正确与否取决于前提命题的正确性,如果前提命题错误,则整个理论结构都将是错误的。另外,作为演绎法前提的少数概念往往较为抽象,与现实世界有一定的距离,所得出的结论和具体化的方法,由于缺少经验容易造成“闭门造车”式的个人观点和论断。而更重要的是它在于研究结果难以验证,不能为自身提供科学性的依据,需要利用实证的方法来检验。
实证会计理论恪守价值中立原则,研究特定行为和各种变量之间的关系,不涉及价值判断问题。实证会计理论最值得肯定的'地方是它的研究方法和程序,把实证检验作为研究重点,检验过程为:“假设—检验—解释和预测—再检验—…”,具有严密的科学性。正因为它不是以个人的知识和价值观来判断,而是建立在实际观察和实验结果的基础上,以尽可能排除研究对象作为客体对主体的反作用,这就使研究具备了可验证的特点,从而及清晰的突出了它的科学性。
2、在会计理论发展的作用上,规范研究比实证研究更有逻辑性。
因为,规范会计研究从假设或初始理论命题推导出下一层次的理论命题,并可对某一个理论命题做出演绎证明。这样,在对理论进行实践检验前,可预先对理论进行检验,以使理论更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再次,规范会计研究可从理论命题推导出事实命题,也可用来解释已知的会计理论或会计行为,这对会计理论的发展更具有推动作用。
三、实证研究方法和规范研究方法的缺陷比较
实证会计研究的局限性表现在:一是从哲学基础方面考虑:它摆脱无法从个别到一般的逻辑困境。一个可被接受的命题,在原则上应能得到经验验证,这是进行实证会计研究的前提假设。有意思的是,正是因为证实原则的有效性,使得实证主义常常受到质疑。二是从实证方法的自然科学属性与会计学的社会科学属性间具有不兼容性。会计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很多因素很难量化,而这些因素往往会影响研究成果的质量,产生系统性偏差。三是在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完全排除价值判断也有不尽合理之处。
规范会计研究的缺陷表现在:一是忽略了对作为演绎逻辑推理起点的假设或前提的判别和检验。二是忽视了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不重视会计主体的行为因素,仅将会计环境中的不同利益集团简化为一个总体来看待。三是运用规范会计研究得到的结果往往由于缺乏经验支持而仅代表了闭门造车”式的个人观点和论断。
四、对我国会计理论研究方法选择的意见
1、建立以规范研究为主的,实证及其他方法相辅的研究体系。
规范法有更大程度改变世界的意义,虽然很多学者出现闭门造车的想象,但是这是可以规避的。可以提高学者的素质培养和训练,培养良好的学术空间氛围。并且规范研究方法对实证研究,归纳研究,行为研究等方法都有其指导功能,在会计研究方法的体系中有其重要的地位。
2、加强对实证研究的理论建设和实践分析,有区别的,有重点的运用在经济社会中。
实证研究的兴起和最广泛应用在西方是在其资本市场中,西方实证会计的发展与其经过百余年发展后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密切相关。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只有10余年的时间,上市公司至今还只有1000多家,特别是有关资本市场的法规建设正在逐步完善,许多法规本身还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开展“实证研究”,一方面使研究者本身花费大量时间用于资料收集这一研究最基础的工作;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中存在着信息失真的问题,也难以保证研究资料特别是数据本身的准确性,进而影响这些研究结论的验证质量。再次,缺乏实证研究的理论基础。
3、实证研究方法和规范研究方法相辅相成。
事实上,会计研究方法之间并不相互排斥而是互为补充的,如实证会计研究方规范研究将对会计的感性认识转化为理性认识之后才能把握会计实践的本质,对会计形成整体认识,从而才能有效地发挥其指导作用。规范研究并不排斥实证研究,因为规范研究的结论需要实证研究加以验证;实证研究也不排斥规范研究,实证研究需要规范研究的结论为基础和前提。由于,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有它的局限性,那种只采用单一方法进行会计理论研究的主张是有失偏颇的。
归根结底,会计研究的目的除了能解释和预测会计现象外,是为了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取得对社会有价值的成果,借此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其研究结论要能解决会计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会计实践所遇到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研究目标,采用相应的某种研究方法或方法组合。
参考文献:
【1】张晓峰.实证会计研究的含义及评述【J】.科学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12).
【2】覃志刚.对实证会计研究的辩解和思考【J】.财会通讯,2004(4).
【3】郝桂岩.论实证会计研究的优缺点及启示【J】.经济师,2002(10).
毕业论文,泛指专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等,即需要在学业完成前写作并提交的论文,是教学或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既然是摘要,就是对整个论文的概括哦,建议先写正文,再写摘要,你会好过点的哈,本人写作论文九年之久了,经验丰富,这种方法还是很可取的,要是有写作需要,我可以帮你哈,祝你好运啦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不断的发展过程当中需要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控。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建筑材料论文3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作为建筑工程的基础,材料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建筑的安全性和耐久性,也是建筑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充分重视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杜绝由于在建筑施工中使用劣质建材而造成的“豆腐渣工程”。本文从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的必要性出发,结合笔者的实际经验,分析了目前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水平提出了具体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建筑材料; 质量检测; 问题; 对策
1.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水平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我国各项建设事业中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而作为建筑工程的基础,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筑工程建设中所有材料的总称,主要包括建筑主体施工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两类。这些材料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建筑的安全性和耐久性,也是建筑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然而,从统计数据来看,目前不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施工中使用劣质建材,建造出的“豆腐渣工程”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仍时有发生,严重不利于我国建设事业的稳定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就成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必须引起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
2.当前不同建筑材料质量检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目前建材检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源于检测工作者对我国现行的试验标准与检测规程缺乏深入了解,对各种建筑材料的特点及性能认识不足,未能掌握科学的取样方法、试验手段以及评价方式,有时甚至出于利益关系的考虑,作出不切实际的检测报告,违反了检测中准确、科学、公正的工作原则。而不同种类的建筑材料在检测中的常见问题如下:
2.1.钢材的检测
钢材的检测主要分为钢筋检测与焊接试件的检测。由于建筑工程中钢筋用量大、品种多、进货渠道复杂,加之施工场地限制等原因,常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难以对同一厂别、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且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进行组批检测。标准虽然明确要求取样时应从同批不同捆中随机抽2根并截取器端部0.5m2段,分别作冷弯与拉伸检测,但一些施工单位为减少定尺钢筋的使用而从废料堆里找出钢筋进行试验,使检测结果缺乏代表性。在焊接试件方面,一些单位在施工中忽视焊接前准备工作的重要性,未根据不同的焊接形式制定合理的取样频率,或未从成品中取样而直接做模拟试件,使结果失真。
2.2.水泥的检测
一些单位由于进货渠道不稳定,水泥品种杂乱,或为图方便,并不是将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等强度、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作为取样单位,使取样失去了代表性。由于水泥的安定性检测时间较长,很多施工单位为抢工期,都是在未取得安定性检验结果的时候就开始了水泥的使用,一旦检测结果显示水泥材料存在质量,将给工程造成更大的工期和成本上的损失;一些出厂3个月以上的水泥未及时复检,加之现场堆放管理不力,造成其强度受损后仍照常使用,必然会给工程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很多袋装水泥未进行随机的重量抽检,导致水泥重量的超差现象严重,而负误差值较大的水泥不但会对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造成影响,也不利于提高施工现场配比的准确性,易在导致构件或砌体砂浆强度的降低。
2.3.其他建材的检测
其他常见建筑材料的检测问题主要包括:现场取样以粗中砂代替细砂,并未及时调整砂中的含水量;对碎石颗粒级配的检验未符合规范要求;砖材取样时仅选取质量好的送检,对表面缺棱掉角的现象不予重视,且抗压强度试验不严格,无法确保其性能。
3.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水平的措施
要提高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水平,除必须针对上述问题严格依照各项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进行操作之外,还应对以下几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3.1对环境温湿度的控制
温度和湿度对建筑材料性能的影响比较大,如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等防水材料要求做拉伸试验时室温须控制在(23±2)℃,数据显示,若试验在28℃环境下进行时,试件抗拉强度平均值比标准温度环境下低2.85%,而在18℃环境下,其抗拉强度的平均值则比标准值高出3.55%。可见,必须将温湿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以保障检测、试验数据的正确可靠性。
3.2检测项目的合理确定
施工现场所用的建筑材料品种繁多,进场检测、试验材料项目要遵照国家、行业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例如对主要材料水泥的检测,要按批检验其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和的水泥细度,混凝土用粗骨料应按常规确定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及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等项检验项目。若用于大于等于C35标号的混凝土,则须做压碎指标,新采用的质地疏松的骨料还应做坚固性试验,活性骨料做活性试验等。
3.3取样试样的操作规范
取样和制样具有很强的技术性,需要检测人员具有高度责任心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并采用科学合理的取样方法。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取样要求,因此应在取样前设计好方案。取样的代表性取决于取样点的布置和数量,取样点的布置则应建立在随机的基础之上。以袋装水泥为例,应以生产厂家、生产时间、标号、出厂编号均相同的水泥作为一检测批,且总量不得超过200t。抽样点不得少于20个,样本总质量不得少于12kg。如某编号出厂水泥共1000t,则该批次水泥需分为两个批次检测,每批次抽样间隔为500/20=25(t)。在开始编号的前25t水泥中任意取一袋作为第一个抽样点,抽取第一个样本,之后以25t为间隔,依次抽取剩余的19个样本,每个样本的重量应≥12/20=0.6(kg)。
3.4.试验数据的科学处理
由于建筑材料的试验数据有时可能出现较高的离散性,这时必须对某些结果进行合理取舍。以对水泥胶砂抗折强度的试验为例,若三个强度值中出现>平均值±10%的结果时,即应对该数据予以删除,并对其余数据的平均值重新计算、评价。计算结果的修约应按GB/T8107-87《数值修约规则》进行。此外,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的差异以及材料的匀质性、设备仪器、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都会使检测、试验结果产生误差,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必须重新试验。同一材料、同一样品在不同试验设备中获得的试验结果误差称为再现性误差。试验中一般将钢材等较匀质材料的样品等分为两份,一份交当地质检机构,另一份留本单位,分析比较两个测试单位的试验结果,若相对误差较大,应找出原因并予以改进。
4.结语
检测环节是确保工程中各种材料质量,提高建筑安全性与耐久性的重要保障,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检测工作者应严格遵守检验流程,以准确、科学、公正作为原则,并对检测中各个关键环节进行合理控制,防止不合格的伪劣建材流入施工现场,为建筑工程整体品质的提升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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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付玉玲..建筑材料检验项目及其数据的准确性研究[J]..中国建设信息,.2006,.(12).
[3] 林伟民,.谢国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现状与对策[J]..福建建材,.2006,.(01).
[4] 雷鸣,.李菊萍..检测建筑材料的相关技术探讨[J]..江西建材,.2012,.(01)..
[5] 黄泽武..谈如何提高建筑材料的检测与试验结果的准确性[J]..科技与企业..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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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是由建筑材料组成的,因而建筑材料在整个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均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筑材料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建筑材料毕业论文篇1 试探建筑材料中的质量控制 摘要:论文对建筑质量控制行了分析,指出了在建筑全生命的质量控制过程中,材料质量控制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这里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指出了合理应用它们的途径,对我们的工程实践有着良好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材料控制;新材料 0引言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中永恒的主题,如此庞大的建设计划尤其要注意质量的控制,这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建筑质量如材料质量的关系很大。如果材料质量有问题,即使再好的工艺与施工方法,也不可能建造出好的建筑产品。 1建筑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 全面质量控制是从质量的定义出发,对构成质量的各个要素、各个环节都必须重视,而不仅仅把质量看成单纯的产品质量。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把质量控制建立在“三全”的基础上。全面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实际为PDCA循环法。事实上就是认识一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过程。在全面质量控制中,虽然要保证质量控制的全方位和全阶段,但是它的核心是不变的,即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①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制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建筑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每道工序必须有质量检查和质量记录,重视对隐蔽工程和重点部位的技术核查,做到不留任何隐患。 ②工地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专职质检员,分部工程负责人组成的质保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班组,技术工长,质量检查员三级检查制度。认真抓好质量管理工作,执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及工程奖罚规定”落实责任制。 ③加强原材料进场验收、检验工作。材料质量抽样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工程使用材料,必须具有正式的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同有符合资质的化验室化验检查合格才能使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技术员负责认真做好技术交底,让工人熟悉施工部位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可见从全面质量控制的角度看,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那么如何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并且把它融入到建筑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中呢?下面对这个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 2建筑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 2.1 首先必须加强检测检测是对材料的重要把关口。 必须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开具详细的检测报告,绝不能为了图省事或者图便宜就与供货商轻易签订合同。这里尤其是要注意防止一些劣质的材料,通过吃回扣的方式进入到我们的世纪工程中来。通常来说,我们在工程建设中非常注意钢筋、水泥等一些主要建材的检测与监控,整个流程非常的严格,另一方面除了这些砂子、石子等天然材料通过目测就能辨别好坏,现场控制也比较容易做到。有些时候特别是对于一些新材料,或者陌生的材料,甚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目前也做不了检测的,那么宁可采用宁缺毋滥的措施,除了找有资质有能力的检测单位以外,我们在实际应用中也要应用经验来检测材料是否满足质量的要求。 2.2 必须加强现场的监控与建设方的沟通如何才能做到有效地控制材料质量,一方面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但更重要的是施工承包方的选择。 虽然通过严格的检测,我们可以买到所谓质量合格的产品,但是需要看到即使这样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施工承包方如果主观没有偷换材料的意愿,那当然也就不用太过担心。但是在当前一切以钱为参照物的社会心理下,也必须加强现场的监控。对于建设方在开始的时候,可以让施工方给出一个材料供应或者厂家或品牌,我们通过实地调查沟通后给予使用许可,若是在开始或者具体的应用中,对该厂家或品牌的质量有怀疑,一定要求施工方另选。这里为了方便起见,可以由建设单位给出一定的备选品牌、厂家、供应商,进而我们在这个范围里进行选择。在施工现场,特别要发挥建设监理的作用,一定要抓紧对实际应用的材料的核实,确保不会发生误用的现象。 2.3 加强对新材料的学习,慎重使用当前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新材料在各个行业里得到了迅速的应用。 我们在实际应用中,不应该对新材料采取排斥的态度,实际上新材料往往由于其所蕴含的科技含量能够给我们的工程带来很多的好处。但应用不代表盲目的选择。对于新材料的应用,一定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试验考察,只有充分的掌握了它的性能才能再大量推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使用一种新材料,或引进一种新材料,要对自己的规定或引进行为负责,在规定或引进前对这种新材料进行仔细考察,了解它的性能,掌握它的作法构造,基本放心方可引进或准入。 为了加强对它们的了解,一定要组织人员加强学习与实践,对于隐患较多的情况下一定要慎重使用。例如在建筑中,防水材料的也是一个发展迅速,有着多样性的领域,这使得建设单位和在建筑防水工程材料选择上,有着十分广阔的空间。防水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认真鉴别品种、规格、类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相关项目的复试检测,待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工程使用。 2.4 加强对建筑材料三证的勘查为了控制以上材料构件的质量,严把材料进场检验关是一个重要措施。 除了要做检测外,我们一个主要的工作就是勘查其是否拥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这些证明必须在正式应用前经过充分的调查,而且要得到经监理工程师的核查确认。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的制度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的制度的产品,在选购前需对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及安全认证标志原件进行核查,以防复印件伪造。对于招标或采购技术要求、产品样品等资料,一定要妥善的保管,工程师在详细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工地材料进行实际的核查验收,并且对产品的型号、规格、性能指标、产地、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如果发生不合格的现象,一律不得接收。 参考文献: [1]毛鹤琴等.工程建设质量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2]王文德.控制施工过程的施工质量控制[J].中国三峡建设.2000,(7). [3]张良成.建设项目质量控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9. 建筑材料毕业论文篇2 浅谈建筑材料的管理及材料的检验 【摘 要】建筑材料的品种、性能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房屋建筑的坚固、适用和美观;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结构形式和施工速度。 【关键词】建筑材料;工程质量;检测 1.建筑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 1.1材料管理的基本方式 近几年随着建筑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企业已经成为了市场的主体,企业以赢利为目的进入市场,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按照国际规则,建筑市场和建筑材料市场管理机制以法律、法规来约束,平等竞争、自由交易。 1.1.1集中型 一般采取集中管理的形式,把供应权集中在企业,企业统一对厂家、经销商、外商代理、承包商等集中计划、采购、供应、管理。 1.1.2直线型 一般是对包工包料、项目承包责任制或项目股份制单位,根基工程需用情况,直接供应到施工现场。对计划、采购、供应、管理、信息传递和反馈处理,现场直接解决。 1.1.3分散型 分散性是指任务比较分散或跨地域施工工程,可因地制宜或“集中领导,分散管理”,扩大基层供应管理权限或对大宗材料由企业集中计划供应,将部分供应管理权放给基层,抓大放小,总体上调控,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 1.2材料管理的职责范围 1.2.1材料管理的职责 ①遵守国家物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和企业内部关于料具供应管理的规章制度。 ②参与现场施工平面布置规划,了解和掌握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技术措施和用料要求,作好施工前的材料准备,即合理规划好现场仓库,堆放的场地和运输道路。严格贯彻执行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管理制度。 ③参与调查附近材料资源、运输情况,进行“三比一算”(即比质、比价、比运输、算成本)择优选用最佳货源供应与大宗材料主备点。 按工程合同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和上级供应部门商定供应分工,衔接落实各种料具加工的供应渠道。 ④根据两算(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材料分析,按照施工顺序和施工作业进度计划,编制月、旬材料供应进场计划,掌握施工用料动态,及时反映工程需料信息,力争料具分期、分批、有节奏的进场,切实保证工程需要。 ⑤严格把好进场材料验收关,坚持法定计量,做好检尺、量方、点数、过称和规格质量的检测,逐日逐批填写验收检测原始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坚决拒收。对符合工程严格防止“三差”损失。主要材料和构件进场,均应检查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 ⑥按照料具性能和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要求,对各种料具实行科学管理,做好仓库和料场的防火、防雨、防洪、防潮、防盗等工作。指挥进场料具一次就位,合理堆码,避免或减少二次搬运,为班组领料,盘点核算创造条件。 ⑦根据施工预算材料分析,实行定额管理,定额供料,包干使用,节约有奖,超耗有罚,建立周转使用材料的维护保养制度。对造成的材料损失浪费现象,须及时记录,查明原因和责任,按规定给予处理。对重大的浪费问题要报告领导或上级,追究其经济责任。 ⑧贯彻节约措施,实施节约指标。做好耗料核算和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工作;配合财会人员正确核算单位工程和经营维修,临时设施等项目的实际耗用材料成本。 ⑨负责对班组料具员的业务指导。帮助班组搞好节约用料与耗料核算工作,充分发挥专业管理与员工管理相结合的作用,促进现场文明施工。 1.2.2材料管理的内容 ①材料计划管理。②材料进场验收。③材料的储存和保管。 ④材料领发。⑤材料使用监督。 ⑥材料回收。⑦周转材料的现场管理。 1.3材料采购供应 1.3.1材料采购的原则 建筑企业材料部门在竞争择优、优中择廉、保证质量、保障生产、降低成本的目标下,完成材料采购任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 材料采购供应,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有关经济合同法、财经制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②按计划采购的原则。 采购供应计划的依据是施工生产需用。按照生产进度安排采购时间、品种、规格和数量,以有利生产、便于施工、综合平衡、提高效益的原则,可以减少资金占用,避免盲目采购而造成积压,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③坚持“三比一算”的原则。 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算成本是采购环节加强核算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在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条件下,选用价格低、距离近的采购对象,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1.3.2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 ①材料名称(牌号、商标)、品种、规格、型号、等级。 ②材料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 ③材料数量和计量单位。 ④材料包装标准和包装物品的供应和使用办法。 ⑤材料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⑥接(提)货单位和接(提)货人。 ⑦交(提)货期限。 ⑧验收方法。 ⑨材料单价、总价及其它费用。 ⑩结算方式,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 {11}违约责任。 {12}供需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事项。 1.3.3材料供应的方式 按照供应单位在建筑施工中的地位不同,材料供应方式有甲方供应方式、乙方供应方式和甲、乙双方联合供应方式三种。 ①甲方供应方式。 甲方是对建设项目开发部门或项目业主的代称。 甲方供应方式就是建设项目开发部门和项目业主对建设项目实施材料供应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作法是甲方负责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资源组织,按照建筑企业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负责材料的采购供应。 ②乙方供应方式。 乙方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代名词。乙方供应方式是由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和进度要求,由本企业负责材料采购供应的方式。乙方供应方式的具体供应部门可以是乙方企业材料部门、分公司料具部或项目经理部分别或联合组织采购供应。乙方供应方式可以按照生产特点和进度要求组织进料,可以在所建项目之间进行材料的集中加工,综合配套供应,可以合理调配劳动力和材料资源,从而保证项目建设速度。 ③甲、乙双方联合供应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建设项目开发部门或建设项目业主,根据分工确定的各自材料采购供应范围,实施材料供应的方式。由于是甲乙双方联合完成一个项目的材料供应,因此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就材料供应中具体问题作明确分工,并签订材料供应合同。 【参考文献】 [1]马振珠.中国建材检测行业大透视[J].工程质量,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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